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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0-30 03:03:10 作者:HT书生最优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所有成员都应该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承担起维护组织利益的责任。如果你正为制定规章制度而苦恼,不妨先参考一下以下的实际应用案例,或许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八、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九、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十一、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十二、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三、要建立健全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十四、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工作台上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做食用工具。

十五、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水、电用后应立即关闭。

十六、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一)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二)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三)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借出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一)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四)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一)进入实验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二)在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蒸馏易挥发、易燃液体时,不准直接加热,应置水浴锅上进行,试验过程中如产生毒气时应在避毒柜内操作。

(三)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如发生强酸、强碱溶液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

(五)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三条 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各级领导的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六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风良好。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负责人。

第八条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九条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

第十条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

第十三条 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 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五条 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条 夏天气温在30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

第十七条 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第十八条 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风良好。

第八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九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

第十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五条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条夏天气温在30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

第十七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第十八条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1.实验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厂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3.实验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领导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度和月度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务必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账。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臵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臵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八、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九、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臵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十一、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十二、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臵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三、仪器、设备及时入库,做好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等事宜,使账物相符,账目清晰。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妥善保养设备,及时更新仪器,实验室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

五、凡需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按照出借制度执行。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内安静。

七、实验前对照实验要求,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实验过程中,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求严格遵守操作细则,并保持良好的上课纪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仔细观察,准确填写报告。

八、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九、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等要妥善处理,污水排入废液处理器,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十、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十二、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十三、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台面整洁,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填好《实验使用记录》,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室存放。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实物流水帐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任课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管理员应努力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一、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二、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加倍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三、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四、在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不可控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五、在演示实验中,任课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任课教师负责自检并赔偿,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六、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八、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一、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

二、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如有考试、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须经校领导批准才可使用。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门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三、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须经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四、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

五、学期结束,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仪器。

1、化学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每学期的教学计划。计划应于本学期初交教科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大致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任课教师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考核。

1、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和平时实验为主,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时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使用危险药品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药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扔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让实验课成为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摇篮,将实验课落实到实处,学校特制订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理实验室、保管室专人管理,其他物理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保管室要认真登记实验仪器明细帐,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二、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四、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实验室、仪器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借用。学期结束时,应清理借条,收回校内老师借出的仪器。

五、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六、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七、物理实验室规则。

1.实验室保持肃静、整洁,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入

内。

2.学生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和步骤,

掌握基本原理。

3.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按编组就位,认真听实验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

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4.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防毒、防盗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则,确保安

全。

5.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过程和结果,认真做好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

报告。

6.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摆放整齐,

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爱护仪器,精密仪器使用要特别注意,如违章滥用者应当赔偿。

8. ⑧实验室必须陈列各种表册(如实验记录、实验通知单、实验仪器、物

品报废处理情况记录、任课教师实验档案记录等)。

八、实验室安全规则。

1.做实验必须按实验室规则进行操作。

2.未经教师允许,不准动用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串组。

3.有毒药品和腐蚀性药品需在教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4.电学实验需要在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5.使用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以免破损伤人。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存放于专用危险品柜内,采用双锁由双人

保管。

7.教学需要领用危险品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使用人亲自领取,保

管人员应及时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

8.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危险品。不能将危险品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如有

未用完的危险品应及时送交实验室。

9.配齐灭火器、黄砂箱等消防器材。落实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应急

使用。

10.实验室、仪器室及其它有贵重仪器的器材室,门窗要齐全坚固,要有防

盗安全设施。

xx县xxx初级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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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让实验课成为学生学习化学知识的摇篮,将实验课落实到实处,学校特制订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实验室、保管室专人管理,其他物理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保管室要认真登记实验仪器明细帐,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二、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四、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室、仪器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借用。学期结束时,应清理借条,收回校内老师借出的仪器。

五、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六、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七、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预习实验内容,拟订实验方案,了解实验

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2.实验中应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喧哗、吃零食。

3.在实验过程中思想要集中,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实验步骤进行实验,不得

擅自离开实验岗位。遵从教师的指导,注意安全。若实验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请实验老师处理。

4.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实验室要做到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四净”。

实验完毕,应把实验台及所用仪器整理干净,关好水、电、门窗。

5.要爱护公物。公用仪器及试剂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a >

试剂。

6.值日生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清理公用仪器、试剂,认真打扫

7.实验室,按要求处理废液、检查水电、门窗,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

验室。

八、实验室安全守则。

为了能正常进行教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其守则:

1.用浓酸、浓碱及其它具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液体时,例如:浓硫酸、浓硝酸、火碱、洗液、液溴和氢氟酸等,要格外小心。

注:在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决不能把水倒入浓硫酸中。

3.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的操作要在通风木厨内进行。闻气体味时,应轻轻将少量气体扇向鼻孔,不能直接向瓶口或管口去嗅。

4.失去标签或不熟悉其性能的药品不要任意混合,以免引起爆炸或产生有毒物质。强氧化剂和可燃性物质混合,经撞击,研磨或受热极易引起爆炸,操作要特别小心。

5.加热或蒸收液体时要戴上防护眼镜。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将管口对着人。用蒸发皿蒸发液体时,要不停地搅拌,不要俯视被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烫伤。

6.对于有毒废液,例如:含汞、铅、砷、氰、钡等废液时,不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应倒入专备的废液缸内统一处理,以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7.水、电、煤气等用完毕后,必须关好,不能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源。

8.不准将餐具和食物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后要把手洗干净。

9.切实保管好容易氧化、容易分解、易燃、易爆、剧毒的化学试剂。

10.配齐灭火器、黄砂箱等消防器材。落实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应急使用。

11.实验室、仪器室及其它有贵重仪器的器材室,门窗要齐全坚固,要有防盗安全设施。

九、化学危险品管理、领用守则

1.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物品均属危险品。

2.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危险品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要认真密封(蜡封、油封、水封等)。

3.危险品柜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通风、黄沙、灭火器等设施。

4.要专人保管。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要有批准、经手的文字记载,有品种、数量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品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教学需要领用危险品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使用人亲自领取,保管人员应及时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

5.实验中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危险品。不能将危险品放在无领取人和管理人的地方。如有未用完的危险品应及时送交实验室。

6.危险品的清理必须先上报学校,由学校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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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让实验课成为学生学习生物知识的摇篮,将实验课落实到实处,学校特制订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生物实验室、保管室专人管理,其他物理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保管室要认真登记实验仪器明细帐,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二、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四、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实验室、仪器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借用。学期结束时,应清理借条,收回校内老师借出的仪器。

五、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六、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七、生物实验守则

1.教师要检查实验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并试作实验,做到对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和可能产生的情况“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6.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7.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八、生物实验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室要有消防设备。

2.使用危险药品要特别引起学生注意保护。

3.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用电器是否断开,加热设备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好等。

4.割伤后,轻的用硼酸水或双氧水洗干净,涂上碘酒或经汞水包扎。重的去医院止血、缝合、包扎。

5.进行安全操作,防止酒精或酒精喷灯和腐蚀性化学元素药品烧伤。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所有的化学仪器均须按部颁目录分类、编号,分别建立帐册和登记册,定橱定位放置。

2、贵重仪器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任课教师取用、归还均须当面验收。

3、常用及易损仪器须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及时补缺。实验仪器、药品做到随要随取,保证教学需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

4、期末要整理核对一次,并编制下学期仪器添置预算表,年终编制固定资产清册。

5、仪器教室须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妥善安置有毒、易燃及具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严防发生事故。

6、爱护国家财物,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仪器等如因保管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根据不同情况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化学药品有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建立药品清册和登记册,期末编制添购药品材料预算表。

2、一般药品根据性质分类按顺序排列贮存,有的要密封、防潮、防挥发、避光,期末要清点并妥善处理生效药品。

3、危险药品的贮存,要按国家公安部门规定,按性质分类分别贮存,至少每个月经常一次,遇到火热、严寒天气或梅雨季节,尤应勤加检查。节日前严加查封。如发现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

4、危险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领用手续,用量必须严格控制,用后及时收回归还原处。

5、药品贮存室要通风良好,避免日光直射,并备有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1、演示实验要根据任课教师提前开具的实验清单,把仪器药品按规定、名称、数量准备齐全放入实验盘。

2、学生实验也按上述要求分组准备在实验桌上,并根据实验要求将需用仪器药品排放整齐。

3、实验准备完毕后,必须随同教师共同检查,符合仪器后才正式使用。

4、实验结束后,如有仪器损坏、药品变质等情况,必须随时更换和修理,并根据情况做好药品的回收工作。

5、实验室、准备室和贮存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并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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