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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网络欺诈起诉书(通用16篇)

时间:2023-10-30 07:17:17 作者:LZ文人

范文范本是一种学习的工具,通过模仿和借鉴范本的优点,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技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范文范本,每一篇都有其独特之处,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示。

十大网络防骗术

曾几何时,人们认为互联网是相当安全的,美国著名杂志《纽约人》以“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对互联网特点进行了十分恰当的总结,当彼此知之甚少的时候,我们便都是安全的,而如今,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互联网,现在,即使真的是一只狗坐在网络的另一边,犯罪分子也会想方设法骗取非法利益,而且他们的诈骗方法多种多样,令人防不胜防,我们通常将这种行为称作“网络钓鱼”。

近日,卡巴斯基实验室发布了一篇解密网络诈骗的报告,详细阐述了如何防范各类型网络诈骗的方法,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

电子邮件钓鱼。

钓鱼邮件中包括假冒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社交网站以及在线游戏等机构发送的虚假信息。这些邮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用户的机密数据(如用户名和密码等)。其中,冒充银行进行网络钓鱼诈骗的现象最为普遍,其目的是获取和控制用户的在线银行账户或电子支付系统账户。一旦网络罪犯掌握了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就可以直接访问用户账号。

网络钓鱼者很善于将钓鱼邮件伪装得与真实机构发送的邮件非常相似,并且在整体风格上也抄袭官方的内容。通常,这些邮件会提示收件人点击邮件中的链接,从而访问其网站,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这些信息会被发送给实施网络钓鱼的网络罪犯。不仅如此,很多时候这些假冒的网站还包含漏洞利用程序,即使用户没有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仅仅只是出于好奇,点击了链接,也能够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间谍软件。这些恶意程序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安装,最后导致用户的个人数据被盗。

那么,该如何识别钓鱼邮件呢?你接收到一封来自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邮箱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如果你并没有使用上述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电子邮件服务商,那这封邮件肯定是具有欺诈性质的垃圾邮件,请尽快将其删除;如果你确实在使用上述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邮件服务,并且收到了声称是这些机构发送的电子邮件,那么一定要仔细阅读邮件,如果邮件中要求用户输入登录名和密码,那这封邮件绝对是诈骗类邮件,因为合法公司和组织从来不会用这种方式获取用户的登录信息和密码。除此以外,还需警惕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有些电子邮件可能本身并不是钓鱼邮件,无法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但是其中携带的附件很可能是恶意的,因此务必要三思而行。

社交网络钓鱼。

社交网络现在愈加流行,很多人都有facebook、twitter等等社交网站的账号。有时,我们会在其中发现一些假冒的提醒邮件,而这些假冒邮件的目的是窃取用户的个人数据,获取对用户社交网络账号的访问权,这与针对银行的钓鱼诈骗非常相似。首先用户会收到一封自称是来自某个社交网站的提醒邮件,邮件中声称有人给你留言或者希望加你为好友,或者你需要更新账户信息。如果你点击其中的链接,将会被引导到一个假冒的网站,用户如果在此网站输入了用户名和密码,就会被发送给网络诈骗者。

当然,也有些伪造的社交网站的提示邮件并不会要求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且这些邮件看上去除了其中的链接外,其他均同真实的邮件100%相似。但是如果用户仔细看一下其中链接的地址,就会看到其将用户定向到的地址并非该社交网站的官方地址。网络诈骗者经常将这些假冒的诈骗网站做得同真实网站非常相似,如假冒的网站会使用hxxp:///,而真实的地址则是hxxp:///。

网络游戏钓鱼。

网络钓鱼可以说无孔不入,对于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网络游戏自然也不例外。目前针对在线游戏的诈骗越来越多,而且还呈现出标准化,即,将游戏玩家引诱到假冒的网站。所以我们务必要牢记一件事,真正来自官方的邮件从来不会让用户在点开的链接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除了假冒网站之外,网络诈骗者还会采用一些其他手段。例如邀请用户参加某款新游戏的beta测试,或者免费得到礼品等,用户需要做的仅仅是点击某个链接。但是,如果用户点击了链接,就可能会落入他们的圈套,被定向到假冒网站上。从而被网络诈骗者窃取个人数据。还有可能被指向被感染的网站,从而造成用户计算机被下载和安装多种恶意软件。

其他传统诈骗。

最常见的诈骗种类如下所示:

(1)彩票中奖的假冒提示。

有一些邮件会告知用户赢得了某个彩票大奖。网络诈骗者的目的是欺骗用户支付一笔费用,用于将用户的奖金转移到其账户。

(2)419电子邮件,或被称为尼日利亚诈骗邮件。

有些邮件会要求收件人向某个边远的国家汇钱,而很多时候都是位于非洲的某个国家。作为报答,诈骗者会许诺高额的报酬。之后,诈骗者会询问用户的银行账号,声称要将用户应得的那部分钱转到账上。但是事实上他们根本不会转钱到该账户,而是会从该账户上取钱。这类骗局还会有其他各种变化,例如诈骗者可能会要求你寄一笔钱,声称是用于支付法律服务或运输费用。在钱汇出之后,他们就会切断同受害者的联系。

(3)金字塔和快速赚钱。

在这类骗局中,诈骗者会要求潜在的受害人投资一小笔钱,之后就能收到高额回报。但是事实上,受害者根本不会收到任何回报。

(4)在线乞讨。

这类诈骗所采用的电子邮件看上去非常像来自慈善机构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机构。但是,这些邮件其实是完全伪造的。或者虽然包含指向真实慈善组织的链接,但其中的支付详情则会确保所有收到的钱财最终落入诈骗者的腰包。

(5)采用垃圾邮件的短信诈骗。

这类诈骗会涉及电子邮件,诈骗者会使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劝说用户向某个付费号码发送一条短信。这类诈骗邮件中有时会包含链接,指向某个网站,用户访问时会提示用户发送短信为某个服务付费。

避免“被钓鱼”

在我们“解密”了各类型网络钓鱼的手段后,相信大家已经对花样繁多的骗局已经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那么我们该怎样做出防范呢?下面给出了八条极具实用价值的建议。

(1)使用反病毒软件:

当今的反病毒软件可以定期进行更新,从而提供针对多种互联网威胁的可靠保护。

(2)定期下载和安装系统和软件更新:

系统和软件漏洞能够被网络罪犯所利用,从而造成用户计算机被感染。通过下载和安装更新,可以修补这些漏洞。

(3)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布到公共资源上:

发布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和数据会被自动机器人所收集,最后交给网络罪犯。网络罪犯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利用这些数据(例如向用户的邮箱地址发送大量垃圾邮件)。

(4)不要从不明网站下载任何东西:

不管你是从不明网站下载程序、书籍或是电影,都有可能同时会下载恶意软件。

(5)不要轻易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链接:

因为这些链接经常会将用户定向到诈骗网站或已经被恶意程序感染的网站。

(6)如果你对邮件发件人存在怀疑,千万不要打开邮件所带的附件:

因为很可能附件中就包含恶意程序(即使附件仅仅是一个word文档)。

(7)不要试图“退订”垃圾邮件(尤其是如果垃圾邮件中有“退订”链接):

这样做并不会使你摆脱垃圾邮件。恰恰相反,事实上你会收到更多垃圾邮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两种:首先,你的地址可能被加入到的确会去阅读这些邮件的人的数据库中,之后你接收到的垃圾邮件会越来越多。或者,你点击了“退订”链接后,将会被定向到某个被感染的网站,最终造成自己计算机被感染。

(8)不要相信任何看上去非常有诱惑力的投资建议,尤其注意那些承诺能够轻松赚钱的:

这些投资建议事实上都是骗局。网络罪犯会骗取你的钱财,或者操纵受害者从事非法行为,最终受害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十分强大,但可以肯定的是,花样繁多的网络诈骗并不会因此而消失,网络罪犯还会想出更多的伎俩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想要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远离网络威胁,除了借助优秀的反病毒软件,还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才能够保护自己在虚拟世界中的安全。

十大网络防骗术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在诈骗者眼中,所有人都是他们要钓的“鱼”,当然钓的不是你本身,而是你口袋中的钞票。网络钓鱼(phishing)在网络上为你设下圈套,通过处心积虑的技术手段伪造出假可乱真的网站、e-mail、短信等信息,诱惑你“自愿”交出重要信息(如银行账户密码)。网络钓鱼并不是一种新的入侵方法,但是它的危害范围却在逐渐扩大,成为最具威胁的网络安全事件。

《报告》数据显示,20,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网民处理安全事件所支出的相关服务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

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刚刚发布的最新月报显示,联盟受理并暂停域名解析的钓鱼网站为1785个,较3月增长70%,约有4500万网民因网络钓鱼蒙受损失。

204月29日,emc信息安全事业部rsa发布的《年全球网上消费者安全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全球22个国家中,中国用户对强网站身份认证最积极,达到96.92%。

许多网络交易就被这一个个以假乱真的交易页面骗走了钱财,这种不愉快的经历让那些上当受骗的用户,对网络购物望而怯步。不仅如此,网络欺诈除了给网民带来经济损失,也给企业带来品牌形象损伤。严重地影响了在线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危害公众利益,影响公众应用互联网的信心。

网络欺诈心得体会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为便利,但网络欺诈现象也日益严重。从病毒、骗子邮件到假冒网站,网络欺诈的形式层出不穷。在经历了多次骗局后,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危害性,并且从中体会到了一些重要的心得。

第二段:提醒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在网络欺诈中,保护个人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因为个人信息一旦被窃取或滥用,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因此,我学会了务必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不随意在网上泄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同时,我还学会了定期更改密码,并避免使用过于简单、容易被破解的密码,以增加自己的账户安全性。

第三段:警惕假冒网站的风险。

假冒网站是网络欺诈的常见手段之一。为了诱骗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或财物,骗子往往会创建与正规网站相似的假冒网站。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他们可能会窃取用户的登录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欺诈行为。为了警惕这种风险,我习惯在进行网上交易或登录时,先仔细查看网址是否拼写正确、是否有正规的安全认证等,以确保自己不会上当受骗。

第四段:加强对病毒的防范意识。

病毒是另一种常见的网络欺诈方式。通过邮件、链接等途径,病毒可以迅速传播到用户的电脑或手机上,从而对其进行攻击和操控。为了加强对病毒的防范意识,我养成了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和下载不明来源的文件的好习惯。此外,我还保持了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的习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

第五段:鉴别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很重要。

在网络欺诈中,识别信息的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了解一些常见的欺诈手法,我学会了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假。我会仔细查看发送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邮件或信息中的语法错误和不合逻辑之处。这些细节往往能够揭示信息的真伪。此外,我还会通过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来进一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欺诈是一个需要所有人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经历了多次网络欺诈后,我深刻体会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培养了鉴别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加强了对病毒的防范意识,并警惕假冒网站的风险。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警惕性,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网络欺诈现象,推动社会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认识,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网络欺诈风险案例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欺诈风险愈发猖獗。网络欺诈不仅给个人隐私带来巨大威胁,也直接危害了社会的安定与稳定。然而,网络欺诈案例依然层出不穷,在我们周围时刻存在着风险。我在网上也曾遭受过欺诈风险,通过这一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严重性,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历以及对于网络欺诈风险案例的思考。

第一段:引言。

在引言中,我将提出网络欺诈案例愈发严重的有关事实,并强调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我还将简要介绍我的亲身经历,作为文章的引子。

第二段:案例揭示。

在这一段中,我将详细描述我的网络欺诈经历。例如,我在网上购物时遇到了一个打折优惠的网站,但最终发现这个网站是一个诈骗的陷阱。我将揭示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心理上的伤害,以让读者认识到网络欺诈的残酷程度。

第三段:反思与警示。

在这一段中,我将对我所遇到的案例进行反思,总结出我从中学到的经验教训。例如,我从中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网上识别和防范欺诈行为。我将强调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警示,以使读者更加警觉和谨慎。

第四段:应对措施与建议。

在这一段中,我将提出一些应对网络欺诈的措施和建议。例如,保护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以及从可靠渠道购买商品。我还将强调建立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重要性,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并加强公众网络安全教育。

第五段:结语。

在结语中,我将再次强调网络欺诈风险的严重性,并指出网络欺诈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将呼吁每个人都要增强对网络欺诈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并为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布局,我能够很好地描述了我在网络欺诈案例中的亲身经历,并通过反思和总结,给出了适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这样的文章结构紧凑有序,能够很好地传达我对于网络欺诈风险案例的心得体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大家可以在写作中结合具体案例来展开更多的论述。

网络欺诈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欺诈现象也日趋普遍。不少人在网上遭受了各种各样的网络欺诈,经历了不愉快的亲身经历。作为一个网络使用者,我也曾多次遭受网络欺诈的困扰,但是经过这些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网络欺诈的危害与防范之道。

首先,人们常常受到的一种网络欺诈是“钓鱼”。即邮件中附带的链接或短信中包含的点击诱导。这种手段使得受害者误入陷阱,不经意间泄露了个人的隐私信息或财务信息。我曾经就接到过一封冒充银行发送的邮件,要求我点击链接以更新个人信息。当时,尽管我心生疑虑,但出于好奇,我还是点了开去。幸好在浏览器弹出警示后我立即关闭了网页。通过这次经历,我明白了在面对类似的邮件时要保持警惕,要养成查证的好习惯,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其次,网络购物欺诈也是网络欺诈中常见的一种。通过网际网路购物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物的便利性也带来了诸如虚假宣传、假冒假劣产品等问题。我曾经在某个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件看似高档的衣服,结果收到的货物却与网站上的描述完全不符,质量糟糕到无法穿着。这让我感到非常气愤,我意识到了网络购物诚信问题的严重性。之后,我开始在购物前查看商家的信誉度和用户评价,尽量避免质量不佳的风险,可以说从那时起,我对网络购物的戒备心理增强了很多。

此外,还有种类繁多的网络欺诈现象,例如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网络赌博既违法又不道德,容易让人失去财产,甚至家破人亡。而网络诈骗更是以各种手段冒充身份或虚构事实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朋友遭受了网络诈骗的打击,他在网络上投资了一家所谓的公司股票,结果发现其实是一个假冒公司,钱款被骗个一干二净。这件事让我再一次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危险性,教训非常深刻。因此,我从那时起便下决心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并且提升自己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

针对网络欺诈,我深知唯有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减少受害的可能性。首先,我们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关键性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同时,要留意网络上的各类虚假广告和链接,要避免贪图便宜而中了陷阱。其次,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警惕可能存在的网络欺诈行为,并尽量避免从事违法活动。在遇到可疑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互联网监管机构报告,以遏制网络欺诈的发展。

总的来说,网络欺诈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危害。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和深度反思之下,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危险性与防范的重要性。只有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够使我们在网络中避免受到欺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宣传和行动,向更多人传递这些心得与体会,共同构建防御网络欺诈的坚固堡垒。

十大网络防骗术

亲爱的学生家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高发多发,骗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丰富、防范意识较薄弱以及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特点,不断翻新诈骗手法,屡屡向学生朋友们和家长们下手。在校学生和家长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望认真阅读此信,千万不能有“我孩子学习成绩好,知识水平高,电信网络诈骗不会骗到我”的想法。希望你们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广泛转告身边人,共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骗子主要是利用人们陷阱类、亲情类、恐惧类三种心理弱点,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导受害人向骗子转账汇款。目前,针对学生和家长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五种:

冒充客服诈骗:

骗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购信息,冒充客服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准确说出受害人购买的物品、购买时间等信息,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称其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快递丢失等,将对受害人进行退款和高额赔付,但无法原路退回购买账户。骗子发送虚假退赔网站或二维码,要求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对受害人银行卡实施盗刷;或者以受害人网上信用分不够,达不到赔付条件为由,要求受害人多次转账刷银行流水提高信用额度来实施诈骗,如受害人没有钱,骗子还会诱导受害人进行网贷。

兼职刷单诈骗:

骗子通过招聘平台、社交软件等渠道推广发布兼职信息,以开网店需要快速提升信誉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并以“零投入”“无风险”“日清日结”等诱骗受害人。刷第一单时,骗子会小额返款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当受害人大额刷单交易后,骗子就会以“连单”“卡单”“系统故障”等早已设计的借口,让受害人掉入“一直做任务,一直在支付却永远不返利”的骗局。

网络贷款诈骗:

骗子通过网络或短信发布办理贷款、代办信用卡等虚假信息,并附带“无抵押”“零门槛”“低利率”等诱导性话语,吸引受害人关注。骗子冒充银行客服人员或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以检验还贷能力、缴纳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种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在未放款前先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虚假购物诈骗陷阱:

骗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物品的虚假信息,当受害人表达购买意愿时,骗子就会要求受害人离开交易平台,添加微信进行私下交易。然后发送虚假付款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链接输入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银行卡的资金就会被盗刷。

冒充“学校开设培训班”诈骗:

骗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冒充学生添加家长微信、qq,称其正在上课不方便打电话,老师要求赶紧交钱报名、班上名额有限等借口,诱使家长上当受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案件,关键是提高防范意识。请牢记“三不一多”: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家长们可以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了解反诈手段,学习反诈知识,谨防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中还发现极少数同学因贪一时小利,微信或qq账号、支付二维码、电话卡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过桥、参与洗钱等。这些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诈骗罪!望切勿以身试法,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共犯。如果被骗,请第一时间拨打96110或110报警!

感谢同学们和家长们的支持、参与、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工作!希望大家大手拉小手、携手防诈骗,祝同学们顺风扬帆、学业有成!祝大家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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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1、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关系,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果通过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企业会被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企业,应该规范经营,不得帮助他人做这种违法的勾当。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竖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抒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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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处罚是:

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违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四、社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竖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抒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万元,而且有三间房,性价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宏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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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曹女士20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房龄: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房屋的使用年限:即房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70年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期限为至2080年;开发商在该土地建的房子,交付使用。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剩余64年(2080-);该房屋的房龄为4年(2016-)。

(1)房龄高的老房子,其同周边的小区相比,价格一般比较低廉。越老越不易出售,时间长了,甚至会贬值。(2)房龄高的老房子,居住的舒适度比较低,各方面都显得比较破旧。(3)房龄越老,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就越短,维修费用也越高,持有成本增加。随着受损程度的增加,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4)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太老的房子,可能银行都不愿意放贷。贷款额度方面,可能也受影响。

比如一套老房子,售价100万,银行评估价80万,按照首付3成来算,银行可以给你发放的贷款最多为56万(80-80*0.3),然而,售价100万减去贷款的56万,就是44万,意味着首付你要支付44万才行。

通常我们喜欢看房产证,来查询这个房龄,但这种方式并不靠谱。房产证上的房龄不够准确,正常情况下房龄通常比房产证登记时间要长两年左右;而且这种方法适合查询第一次在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房子。如果房子已被多次转手,就不能查询到其真实房龄,因为房产证上显示的是最新的拿证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二手房房龄。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是判断房龄较稳妥的查询方式,可以查到准确的房龄信息。这个需要房主配合,带上房本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查询。

2、多问问该小区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或者附近的老住户,得到的结果往往更真实准确。

3、从房屋结构上判断,上世纪80年代的房屋,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厅小;上世纪90年代的房屋,在户型设计上开始出现“厅”的概念,两房一厅的房子使用面积大约有80平方米,讲究“大客厅”,客厅在14至15平方米。

4、查看外立面,通过外墙使用材料推测。红砖外墙,外观没有粉饰的住宅楼,多为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的建筑;水泥外粉墙面的住宅楼,大多是九十年代初、中期的建筑;墙面涂了外墙漆的住宅楼和外贴墙面砖的住宅,应该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后的建筑。看到新近粉饰的墙面,可从周围居民或房管部门那里进行确认。

5、看厨卫装修程度。根据一些难以更换的物件(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来判断房龄;厨卫的装修比较难以改变,也就比较容易判断出房屋的真实装修年代,比如地板的装修就不容易更换,所以从地板的成色及款式就比较容易看出房屋的新旧程度。

6、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的情况下,可以网上挂牌后,输入产权证号,查询相关信息。但一般只有拥有挂牌权的中介公司才能查询。因此,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减少购房者在买房时遇到的风险。

7、楼层高度。楼层数在2到3层多为上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左右的建筑;楼层在8层但是没有电梯的住宅楼约为九十年代中期的建筑;10层以上小高层并配有高层电梯的住宅,约为左右的建筑。

二、卖房人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的房龄,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后续使用寿命、房屋安全状况、买房人的居住品质和居住体验、买房人再卖此房时的价格,甚至关系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而言,房龄越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期限就会越长)到期(70年)后买房人是否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出售此房屋时是否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等问题。因此,房屋的房龄是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果卖房人故意隐瞒或者假报房龄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便没有给买房人造成损失,买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

对于房屋的真实年龄,其实了解清楚是最好的,否则的话日后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毕竟一些老房子的价格往往比较偏低,而对于一些人来讲可能在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会选择购买这样的房屋,此时如果不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就有可能产生纠纷。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对于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面对虚假宣传,有以下解决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面对虚假宣传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面对虚假宣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面对虚假宣传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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