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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入公司股份申请书(案例17篇)

时间:2023-10-31 00:08:27 作者:文锋精选入公司股份申请书(案例17篇)

在公司中,管理层需要具备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来应对各种挑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人才培养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份公司简介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具有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权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0位,世界企业500强排名485位。

中国铁建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组建于1948年7月。1984年1月,按照党中央决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全体官兵整建制集体兵改工,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现有员工22万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08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84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25580人。现有各级各类党组织7024个,其中党委1058个、党支部5668个;现有党员92826名,其中在职党员71215名。

中国铁建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外经外贸于一体,经营业务遍及除台湾省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总资产820亿元。2005年,中国铁建新签合同额2009亿元,同比增长37.3%,为兵改工初期1984年的200倍;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27.1%,为1984年的95倍;实现利税51亿元,同比增长25.8%,为1984年的110倍。中国铁建连续9年入选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2006年排名第7位。在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中国铁建排名第20位。

设计的铁路干线累计占全国铁路网的3/5;承建和修建了沈大、济青、太旧、宣大、成渝、京珠、京沪、京福、京深、京承、赣粤等上百条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工程,累计18000公里;参加建设的机场26个,水利电力工程132项,地下铁路和轨道交通50项;房屋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为发展国家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4年以来,中国铁建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82项,省部以上设计奖61项,取得国家专利131项,国家级工法57项,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3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47项,获国家优质工程68项,省部级优质工程491项。中国铁建在关键技术领域领先行业,部分行业尖端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铁建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磁悬浮轨道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建有经建设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9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3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6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9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0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7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5家;经建设部审核批准的项目经理6000余人,其中国家一级项目经理3987人,国家一级执业资格建造师4000余人。总公司本级及110多家下属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2005年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管理奖。

1984年,铁道兵脱下军装,断了皇粮,适逢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时期。面对市场竞争生与死的考验,中国铁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大潮的搏击中,以承建大、难、险、高、精、尖工程项目为目标,抓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抓人才培养打造干绝活队伍,抓技术创新培育拳头产品,实现了企业从低层次竞争向高端市场的转变,从单一修建铁路向全方位占领建筑市场的转变,由单一国内经营向占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转变,由单一生产经营到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协调发展的转变。

22年来,中国铁建以市场为导向,瞄准行业尖端,坚持把引进先进技术与推进创新相结合,创新企业科研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使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杀手锏”。兵改工22年来,中国铁建相继攻克了青藏铁路高原多年冻土、生态脆弱、高原缺氧“三大难题”,使我国在高原冻土地区修建铁路的成套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掌握了高速公路和机场的路基、路面技术,掌握了客运专线路基设计施工技术,成功建成了最高试验时速321.5公里的秦沈铁路客运专线;部分桥梁设计施工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进入了斜拉桥、悬索桥、轻轨pc梁及磁悬浮梁制架等所有桥梁工程领域,桥梁跨度由不到200米发展到施工跨度430米、设计跨度580米,建成了最高时速达432.5公里的世界首条商用磁悬浮营运线;隧道及地下工程处于国内领先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承担和参加了国内所有标志性地下工程的建设任务,设计、施工了国内最长的乌鞘岭隧道、最长的tbm法施工的秦岭隧道、最长的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海拔最高的风火山隧道、跨度最大的三亚地下洞室工程,承担了第一座跨越武汉长江的盾构工程的设计任务,和世界盾构直径最大的南京过江隧道工程,完成了亚洲最长的黄河顶管工程;实现了长轨条铺设技术的突破,高精度的系列大型养道机械设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进入了全国所有城轨工程的建设领域,房建工程实现了全钢结构和大跨度房屋结构领域的突破;在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矿山工程、机场工程等领域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突破。科技的进步,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目前,企业科技贡献率51%,比“九五”末期提高5倍。同时,也提高了中国铁建的整体竞争实力。在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中国铁建像昔日铁道兵一样担当起“挑大梁”的角色,承建了难度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工程。

(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争当六好共产党员)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带动了企业基层建设。三是重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近两年我们以建设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铁建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从导入识别系统入手,整合我们这支队伍丰厚的文化资源,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年活动,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和企业标识,构成了规范、统一的企业文化体系,同时注重抓好企业重组中的企业文化融合,召开了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会。我们抓企业文化融合的经验,去年11月在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上作了介绍;四是善于抓典型,用典型推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四有”新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改工20多年来,培养出一大批引领时代潮流的先进典型。仅“十五“期间,就有28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涌现出了刘清华、徐春光和青藏铁路英模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典型。近几年,中国铁建的英模人物三次进人民大会堂作报告,并在部分中央企业巡回报告,特别是刘清华和青藏铁路建设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在全国和中央企业引起强烈反响,青藏铁路建设精神已走出工地,推向全国,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这支队伍十分关怀。改工后,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曾视察中国铁建的队伍,并授旗和题词。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如今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已成为集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国内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正向国内建筑行业排头兵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公司大集团迈进。

历史沿革。

序号时间(年)名称。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1948年夏,解放战争进入伟大的历史转折,为迅速修复战区内遭破坏的铁路,保障作战物资运输的需要,于当年7月5日,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报中央军委批准,在东北人民解放军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1949年5月16日,中央军委命令铁道纵队改编为铁道兵团。解放战争时期,铁道部队配合战略进攻,在“一切为了前线胜利”的口号鼓舞下,修复铁路1629公里,桥梁976座,直接支援了辽沈、平津战役,并为进军江南和解放西北创造了条件。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部队发扬高度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舍生忘死,前赴后继。入朝初期,主要实施铁路前进抢修,修复铁路923公里。随后,在朝鲜北部的铁路线上,针对侵朝美军的空袭破坏,进行了长期持续、艰苦卓绝的反轰炸抢修,粉碎了美军的“绞杀战”,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保障了铁路运输,使铁路通车里程由1950年底的107公里,延长至1953年7月停战前的1382公里。另外,还新建铁路213公里。

1954年3月5日,根据中央军委1953年9月9日命令,铁道部队由4个师增加到8个师,改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为陆军诸兵种之一,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此后,部队几经扩编和整编,最多时铁道兵辖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以及院校、科研所等单位,共41.6万人。1954年至1983年间,铁道兵指战员牢记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英勇顽强,艰苦奋斗,先后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充石等铁路建设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共建成铁路(含专用铁路)12593公里,被祖国人民誉为“铁路建设的突击队”。同时,还完成了一些洞库、机场、公路等国防工程,包括引滦入津等任务在内的民用工程,以及多次参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灭火等紧急任务。

1965年,在美国军队入侵越南期间,奉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组织部分部队赴越,圆满完成了越南北方铁路、公路的反空袭抢修和抢建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国家体制、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1982年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铁道兵机关、部队、院校等并入铁道部。为顺利完成由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任务,于1983年1月1日成立了铁道兵指挥部,受铁道部和解放军三总部双重领导。1983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对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实施方案批复中规定,铁道兵指挥部及其所属单位从1983年10月1日起归铁道部建制领导。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单位,从1984年1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部队番号、代号,干部、战士不再佩带领章帽徽。根据铁道部1983年11月25日《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后有关并入建制单位变更名称的通知》,自1984年1月1日起原铁道兵指挥部更名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原铁道兵师、团、营、连,分别改称工程局、工程处、工程段、工程队,其他单位的名称也作相应的改变。

1989年6月,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铁道部“三定”方案》,决定自1989年7月1日起撤销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成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月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挂牌。总公司对所属的铁道部第十一至二十工程局、石家庄铁道学院以及其他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总公司、局、处实行三级法人制,按照国家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皆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铁路非运输企业政企分开方案》精神,2000年9月28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与铁道部实施政企分开,移交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工委)管理。这是总公司继兵改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历史性转折。

全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将部分直属单位划转集团公司(工程局)、部分单位进行了资产重组与企业重构,涉及单位34个、员工26410人、资产40余亿元,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兵改工以来前所未有。

调整整合了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2005年,成立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计22万人,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产业链条,优化了市场竞争格局。企业步入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怀念铁道兵。

铁道兵部队的初创。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诞生于1946年的东北战场。当时,东北民主联军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为维护铁路交通秩序,保证铁路畅通无阻,集中各地的武装护路部队,并吸收地方铁路员工参加,建立了第一支铁道部队,称护路军。后来,随着战区铁路抢修的需要,东北军区又在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后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铁道纵队的组成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军队,在中国抗日武装力量和苏联红军的沉重打击下,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此后,东北民主联军在建立与扩大东北解放区时,即开始接收日伪铁路管理机构,并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恢复与建立铁路系统的正常秩序。为适应东北地区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支援前线作战和后方恢复生产,东北民主联军在加强铁路系统建设的同时,还先后在东满、西满、南满地区及中长等铁路线上组织了武装护路部队,执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协助接管铁路等任务。1946年6月,正式成立了东北民主联军铁道司令部,12月改称护路军司令部),任命苏进为司令员,王光文、张鹤鸣为副司令员。护路军总部设在哈尔滨。为便于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护路军总部决定将何德全领导的东满护路大队,郭维城领导的西满护路保安队以及由彭敏、阎九祥、刘世忠在绥佳、绥滨、中长等铁路线上建立的铁路公安护路队,整编成7个步兵团和1个装甲大队,隶属护路军总部。从此,东北地区护路部队由分散走向统一,担负着东北地区约5000公里铁路的护路任务。

55式铁道兵兵种符号。

铁道兵司令部成立后,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铁路修建的任务,中央军委又多次对铁道兵进行了扩编和缩编。

1956年1月下旬,铁道兵司令员王震与铁道部部长滕代远签订了《铁道兵执行国家15年铁路建设远景计划》协议书。按照这个计划,铁道兵将新建铁路63条,总长为23313公里,占全国新建铁路的42%;修复铁路7条,总长为965公里。8月24日,国防部批复铁道兵成立两个军,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一军、第二军。据此,1956年9月1日铁道兵第一军正式组建,解放军铁道兵从此有了军的建制。当年11月23日,铁道兵第二军开始组建。在筹建过程中,1957年4月6日,国防部又发布命令撤销了铁道兵第二军的番号。为此,铁道兵第二军停止了组建工作。

1959年初,国家开始缩减基本建设规模,许多铁路建设工程缩减规模,有的停建。6月20日,总参谋部批准铁道兵进行整编,定额为12万人,下辖11个师、2所学校。铁道兵领导机关总称“铁道兵兵部”。

1962年5月,国家把修建森林铁路、公路的任务交给铁道兵,于是铁道兵又进行了扩编。

1962年11月11日,周恩来在中南海西花厅召开会议,对铁道兵的性质、编制体制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周恩来说,铁道兵9000人的师,出工不到5000人,每年工作不到200天,这样怎么行呢?军队搞建设也要为国家积累,要从性质、编制上彻底加以改革。铁道兵要按修铁路的工程部队性质确定编制、工作制度。会上,周恩来传达了毛泽东对铁道兵的意见:“铁道兵是工程部队性质,无论平时、战时,都是执行工程任务,是工程部队,不是战斗部队。”周恩来针对铁道兵官多兵少、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时间占用多,施工时间短等问题指出,铁道兵军官比例应该是10%,新兵训练3个月,与作战部队应有区别,每年施工220天,还应该再多一些。12月20日,中央军委为铁道兵增补10万新兵。4个铁道师各组建一个线路隧道团。铁道兵参加的林业工程主要在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此时,铁道兵的总兵员达20.4万人。

1964年5月30日,铁道兵司令部向周恩来报告铁道兵扩编10万人修建林业铁路的情况和体会。报告说,铁道兵经过精简整编,军官比例由22.1%降到9.95%,生产人员比例由72%上升到81.4%,年施工可达240天。看了报告,周恩来非常满意,并做了如下批示:“修成昆路主席同意。朱委员长提议使用铁道兵修。”三个多月后,铁道兵又迎来了大扩编。1964年9月18日,为加速国防工程和西南地区铁路建设,中央军委批准铁道兵扩编14.4万人,总兵员达到37.2万人,共有13个师、60个师属团,3个独立团。其中5个师担负成昆铁路建设。后来,根据建设北京地铁、援越抗美铁路修建等任务,又组建了铁道兵第十四师、第十五师,为出国的铁道兵部队配备了高炮团。到1974年底,铁道兵共有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3所学校、3所野战医院、1个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总员额达到43万人,是铁道兵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时期。

光荣转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围绕铁道兵是否在解放军序列中保留的问题,经过许多争论和曲折,最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才决定铁道兵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

1978年10月,为了减轻军费负担,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铁道兵“全部费用在军队总定额外单独计算,从国家铁路工程费开支,但仍属军队序列”。根据这一决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总后勤部决定,从1979年起,铁道兵的经费同国防费分开,所需经费从国家铁路工程费中开支。于是,铁道兵在国家下达的铁路修建任务“吃不饱”时,主动承担国家铁路计划外的建设任务,努力实现铁道兵军费自给。1979年铁道兵经费自给率为78.4%,到1981年实现了全部自给,并略有结余。从此,军费开支不再包括铁道兵,为军队减轻了经费负担。

1981年10月30日,杨尚昆在驻京部队军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了邓小平关于部队大量精简的指示,要求各大单位组织讨论。铁道兵军以上干部在讨论中一致认为,根据铁道兵战时和平时担负的任务,铁道兵应予保留,但要减人。同时,提出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合并的方案。两支队伍合并后,仍称军委铁道兵,属于军队系列,但不占定额,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军费。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军需供给、干部任免、征兵退伍等仍按原方式不变,对口实行。各工程局的职工待遇不变,干部按原规定或委托铁道兵任免,铁道兵执行工程任务接受铁道部领导,其费用由铁道建设费开支,国家计划列铁道兵一个户头。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怎么合?是兵改工,还是工改兵?尚未最后解决。

1982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通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铁道兵建制,把铁道兵并入铁道部。”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下达了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决定。至此,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大局最后敲定。

1983年2月1日,铁道兵党委、机关并入铁道部党委、机关。至此,铁道兵党委、机关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同年年10月1日,铁道兵正式归国家铁道部建制领导编制为铁道部第十一到二十工程局。

祖国不会忘记。

从1948年组建铁道纵队到1983年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35年间,这支部队战时实施铁路保障、平时参加国家铁路和国防工程建设,建立了丰功伟绩。解放战争中,北起松花江,南到珠江口,东起黄海之滨,西到陇东山谷,“野战军打到哪里,就把铁路修到哪里。”抗美援朝和援越抗美战争中,发扬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英勇顽强、不怕牺牲,与兄弟部队一起共同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那种不畏艰险、一往无前的传统作风,风餐露宿,沐雨栉风,志在四方,艰苦奋斗,为国家新建了一条又一条的钢铁大道,被国人誉为“铁道建设的突击队”。35年间,铁道部队在战争条件下,共抢修铁路3600多公里,抢建铁路690多公里、战备公路430多公里;在和平建设中,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艰苦奋斗,先后担负和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兖石等52项铁路建筑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连同其他国防、林业和各种专用铁路在内,共新建铁路干、支线12590多公里,约占全国同期新建铁路总数的1/3。在完成上述任务中,涌现出以“登高英雄”杨连第、“硬骨头战士”张春玉、“雷锋式的好干部”梁忠孟为代表的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和以“杨连第连”、“抗洪抢修模范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突击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先锋连”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有8000多名干部、战士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那种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将永远铭记在人们的心中。

股份公司简介

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深圳市政府工程承建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在世界各地拥有承包建筑工程经营资格。

并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金牛奖等奖项。

2000年以来,公司发展态势良好,能抓住契机,把握好“核心竞争力”及人才团队的建设,建立好治理机制、制衡机制及“激励与制约”机制,公司以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金融保险等领域多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9年来,市建员工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1。

伍,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守约,依法经营,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连续十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多次荣登深圳市“守法纳税大户”排行榜,被国家经贸委评选为“全国100家连续十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当选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广东省企业100强、深圳市企业100强、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2007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金质品牌企业”、“2008年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建筑施工最具综合实力100强”、“2010年深圳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市建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不断进行市场创新,意识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良好的形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市建将坚持“一业为主、多元发展、多业并举”的经营策略,通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形成六大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规模和积聚效应,提高产业素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以资产经营、金融地产协同建筑施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增长。通过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打造高效运作的市建品牌。先后成立了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泰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携手在粤、赣、湘、鲁等地展开了城市综合体的投资与建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深圳市中泰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营酒店管理与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经济信息咨询。是一家跨地域、国际化的酒店管理公司。公司与国外著名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培养现代高级酒店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投资星级酒店和输出管理,通过酒店质量管理体系、高品质的专业化酒店管理服务和高效的市场推广战略,打造“中泰来”酒店管理品牌,成为集酒店管理、酒店顾问、酒店培训于一体的专业酒店管理公司。公司旗下拥有的酒店包括四星级的深圳市戴斯酒店、湛江中泰来大酒店、江门中泰来大酒店、及井冈山地区唯一的五星级酒店——井冈山中泰来大酒店,在建中的珠海喜来登大酒店。

公司在编员工合计480人,中专以上学历334人,占总人数的69.58%;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合计238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中级职称100人,初级职称10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合计92人次,其中一级建造师50人次,二级建造师42人次。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4月。2009年4月党委换届。现有党员(含预备党员)132人,公司总裁兼任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四名。下设党支部七个。我公司团总支成立于1985年5月,随着团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共青团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9月。现有团员99人,团委委员五名。下设团支部四个。

2011年9月。

公司股份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乙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乙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甲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当甲方个人业绩达到30万元/月时,乙方愿让出10%股份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股份公司简介

易所发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

用友连续多年被评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

“用友erp管理软件”系“中国名牌产品”。

用友的企业管理/erp软件、集团企业管理软件、财政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

及培训教育等产品业务线,覆盖众多行业领域、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企业/机构信息化需求。

用友拥有中国和亚太实力最强的企业管理软件研发体系,规模最大的支持、实施、培训服。

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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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nc以“全球化集团管控、行业化解决方案、全程化电子商务、平台化应用集成”的管理业务理念而设计,采用j2ee架构和先进开放的集团级开发平台uap,目前形成了集团管控8大领域15大行业68个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是中国大企业集团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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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全球经济格局洗牌最为关键的一年,中国企业集团将赢来全面崛起的幸福机遇,用友nc,与您同在,助您成功!

公司股份协议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并购方式及内容。

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2、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3、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4、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7、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8、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9、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二、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4、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5、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四、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五、收购步骤及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六、甲方的承诺及责任。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七、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八、税费安排。

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及救济。

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协议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十二、保密条款。

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十三、通知与送达。

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公司股份协议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公司股份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 为拓展业务,将于______区设立的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主要从事劳务 综合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______区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一家分公司,总公司为甲方,双方经协商乙方欲对该分公司进行投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对 嘉定分公司进行资金投资(包括合作期间的成本分担以及前期一次性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享有分公司净利润分成的________%的投资收益。

2、合作期间,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为乙方。乙方与甲方为合作经营关系,乙方与分公司及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者分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如乙方需要挂靠社保,社保费用需自理,包括公司缴纳部分)。

3、合作期间,乙方的负责分公司的业务开展,甲方为分公司运营提供各项资源支持。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分公司的自有资金、流动备用金承担,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按照50%的比例分摊。

5、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现有的公司制度;分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由甲方股东会商讨后做出;分公司日常管理及业务事项由乙方会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商讨后实施。

6、分公司对外营业款项全部回款至甲方账户,分公司对外支出也需由甲方同意核销。甲方公司财会负责分公司收支报表的编制。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甲方义务与权利

三)利益分配、成本费用分摊、流动备用金

四)保密条款

五)其他条款

六)协议的终止

提前终止包括:协议终止及解除终止。甲乙双方可基于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及时清算分公司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份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____%的股份共__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7、因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等)由承担。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10、公司股东会关于甲、乙双方股份转让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公司章程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七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份合同

甲方: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乙方: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陈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2.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_________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_________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________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___。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_________会计事务所提供。

股份转让申请书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股份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4.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

__。

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对因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合同

地址: 市 路号。

乙方: 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街 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 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股份有限公司与 市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现有净资产 万元,由 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 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 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 年 月 日到 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 月 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 年 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 市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市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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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注册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册资金:________万人民币。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拟投资资金:________万人民币。

股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所属股权类型:_________________原始股/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出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占比: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比例为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________有限公司原始股股东,持上述股份。

企业盖章: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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