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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毒品犯罪法律论文大全(14篇)

时间:2023-10-31 10:47:47 作者:梦幻泡专业毒品犯罪法律论文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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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55岁无犯罪激情”/宋立军法律论文网

不可将“接受社区矫正”

等同于“在社会上服刑”

自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有的新闻工作者干脆将这个新生事物称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够科学。这里仅就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的特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社区矫正共包括五种人,一是宣告缓刑的,二是裁定假释的,三判处管制刑的,四是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五是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五种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宣告缓刑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较轻刑罚的罪犯,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较小,再犯可能性很小而适用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罚制度与行刑是否为同一概念呢?我认为二者是不同的。从刑罚的实践看,缓刑应是短期自由刑取消化的产物,缓刑实际上是缓行刑,即定罪判刑却暂不执行。还有一种是缓判刑,即指对可能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定罪但暂不判刑。也就是说,缓刑就是不行刑。缓刑和减刑、假释一样都只是刑罚执行的制度而已,绝不是行刑措施。因而将缓刑对象视为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不恰当的。我们只能说,缓刑对象是罪犯,但他(她)不服刑。并且,这种缓期执行,并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的可能性。这无疑从逻辑上证明了缓刑并不是行刑的一种方式。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该法条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罪犯缓刑期间,公安机关只有考察权,而不是行刑权;二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即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不会将曾判缓刑的罪犯的再犯罪认定为一般累犯。

二、裁定假释的。从字面上去理解,假释就是“假的释放”。假释是指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从功能上看,假释具有减刑的一切功能。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后,公安机关只具有监督权,不具有行刑权。另外,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个法条很明确地指出了执行主刑与不执行主刑的界限――假释之日。既然主刑不执行了,那么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就不应该属于刑罚执行的对象了。不过,假释和缓刑一样,法律也保留了在特定情况下对其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假释同样是相对于实际执行来说的。

三、判处管刑的、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毫无疑问,管制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二)尽管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应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已有人提出疑义。但是,无论是单处还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都存在执行的问题,因为它与缓刑和假释不同,是一个法定的刑种。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加之刑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剥夺政治权利不论是单处还是附加都应执行。(三)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监狱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都有类似的规定。

通过以上的分析,除了后三种对象可以称作“在社会上服刑”外,缓刑和假释却无论如何也难同服刑挂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是传统的刑罚观念在作崇。人们习惯了“有罪必有刑、有刑必有罚”的现实,否则便是“异端”。事实上,对某些特定对象只定其罪不判其刑或者定罪量刑而不执行或缓执行或者有条件地减少实际执行的期限,都并不影响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的发挥。同时,因为这样的做法,个别鉴别功能反而得到强化。即有些人的罪错行为,只要指出他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就能促使其积极改正,不致再犯。我们无法否认,对于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不知法的罪犯,只要指出他是有罪的,不进行实际的惩罚也并不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这就是贝卡利亚所倡导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数人的最大的幸福。

尽管服刑和矫正有相互关联的一面,但究其实质,却是两个价值取向不同的概念。我认为,既然将五种对象的教育、管理、帮助、关爱活动定义为社区矫正,就不能用“在社会上服刑”这样简单化的定性语言来表述。实行社区矫正的初衷,正是看到服刑对于个体和社会之劣势才提出起来的。如果仍将二者混同,势必会造成人们观念上的混乱,对相关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时难免会将监狱的一套搬来。这种新的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立足于社区,对罪犯的实施矫正。仅仅如此而矣。

作者:宋立军。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法律实务教研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一区14号。

邮编:212003。

毒品犯罪案件法庭辩论要做到“三有”

毒品犯罪情势越来越严峻。在打击犯罪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相比其他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有其特点,对辩护律师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法庭辩论要做到“三有”,欢迎借鉴参考。

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辩解较多,控方和被告人往往各有不同的说法,辩护人要做到有破有立。有破有立指的是既要破解控方的证据体系,也要建立辩方的辩护体系。相比许多其他案件,毒品案件可辩护的点非常的丰富。既有毒品扣押、毒品鉴定、电子证据调取等程序上的问题,也有毒品的归属、毒资的归属、毒品的用途、毒品的去向、量刑情节等事实问题。辩护人的职责是要抓住这些问题,用在案的或者调取的证据反驳指控的证据,并且辅以常情、常理、常识,论证控方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否定指控事实的成立。此乃破。

破解控方的指控体系之后,还要想着怎么建立辩护体系。我们要从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即控方的指控体系存在问题,那么究竟该怎么去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呢?我们辩护人要帮助法官对证据和事实作出梳理,去论证哪些证据是相互印证的,哪些事实是可以确定的,确定的事实应当怎么去定性。让法官明白案件还存在从轻、减轻甚至是无罪的可能性。此为立。

辩论过程中,做到主次分明,可以更好地让法官听着有兴趣、觉得有道理、愿意去采纳。

一是观点要有主有次。

法庭上的时间有限,法官最想知道重点是什么,不喜欢辩护人泛泛而谈。法庭辩论的时候要优先亮明最主要的观点,并且着重论述。对于事实有争议的,要重点论证事实;对于定性有争议的,要重点论证定性;对于情节有争议的,要重点论证情节。不可能就什么问题都进行长篇论述。只有突出重点,才能让法官有兴趣听。

二是论据要有主有次。

毒品犯罪案件中,法官对涉毒人员的供述或证言持有天然的怀疑。许多法官认为,涉毒人员的说法五花八门、避重就轻,极不可信。针对法官这种思维特性,在辩护论证过程中,我们切不可把相关口供作为重点的论据来使用,在有其他客观性证据的情况下,要着重引用客观性证据来说明问题。这样才能让法官听着有道理。

三是论证要有主有次。

要抓住判决书认定事实的逻辑,即证据和事实能相互印证的,被采纳的可能性大。只提出合理怀疑的,采纳的可能性小。特别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偏重于打击,所以更要以证据和事实来说服。辩护律师在论证时,要把重点放在两个方面。第一,破控方证据体系时,要着重论证控方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第二,立辩方观点时,要着重论证能够相互印证。这样才能让法官有所采纳。

济南公安为"刺杀辱母者案"发声时说:“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在当时的环境下成了众矢之的。确实,这句话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法庭辩论中,情与法就存在交融,我们在注重法理论证的情况下,也要重视情理的阐释。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虽然作为情理可讲的地方并不多,但也有不少案件的被告人是被他人引诱而犯罪,因生活窘迫而犯罪,甚至因亲情友情而犯罪,存在情有可原之处。

这些情有可原之处,可结合三个著名的《毒品会议纪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规定,落脚到“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等酌定情节上,请求依法从宽处理。有时候,在法理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辩护人进一步辅以情理,确实能为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保住一命。

远离毒品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许多年轻人因陷入毒品的泥沼而前途尽毁。我曾经有过一段险些颓废的经历,幸好及时从这个死路中走出,回到了正轨。现在,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关于“远离毒品犯罪”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毒品的危害。

在学校时,我们常有这样的教育活动:警察叔叔来和我们讲解毒品的危害。但是当时的我们脑子里只有“警察”和“毒品”,根本不知道它有什么伤害。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毒品对身体、家庭、社会的危害,这样才能深刻地认识到它的可怕之处。

第二段:勇敢说“不”

我们要时刻警惕身边的毒品诱惑,敢于拒绝。当出现朋友们要尝试、吸食毒品的情况时,一定要勇敢地说出“不”。虽然在一开始会面临被嘲笑和孤立的压力,但是这样做是为了自己的健康、生命和未来着想,说不定还会影响身边的人,让他们改变错误的想法。

第三段:寻求帮助。

很多人走上毒品不归路的原因是因为在心理上感到孤独和迷茫,想通过物质的方式来填补自己的空虚。因此,如果自己或身边的人陷入了毒品犯罪的泥沼,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寻求帮助,不要自己搞,也不要听信其他人的谗言。家人、朋友和警方都可以给我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建设正确的价值观。

成功地远离毒品犯罪需要一个人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必须要有自己对事物的判断和认识,知道做什么是对自己有益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害的。同时,要不断磨砺自己的追求,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这样,当毒品对我们产生诱惑时,我们就会更容易拒绝。

第五段:形成正确的生活方式。

远离毒品犯罪,需要我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方式。这包括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正常地发泄情绪,以及在自己业余时间进行有意义的活动和社交。只有将这一切养成习惯,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远离毒品犯罪。

总结:

“毒品犯罪”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难以承受的价值创伤和坎,我们不仅要树立反毒品犯罪观念,关注、理解、关爱身边的那些人,更需要懂得防范毒品犯罪。所有人都应该形成正确远离毒品犯罪的观念,提高自己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对政策的支持,为树立和谐美好的社会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探讨青少年犯罪动机法律论文

青少年学者运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的方法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同时社会控制理论(socialcontroltheory)、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以及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associationtheory)在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规定、阐释和研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以预防犯罪的对策。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第二,犯罪心理结构。人的心理包括心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情感和意志等)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等)和心理状态。简言之,心理结构就是人在某种状态下或从事某种活动中,各种心理成分之间以错综复杂的关系、多水平多层次的一种构成情况。人的心理具有意识性,即人的心理活动是自觉进行的。因此,人能通过自己的心理活动对行为进行自觉的支配和调节。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人的心理直接支配的,青少年犯罪是因为长期处于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加强不良行为的个性定型,这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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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共有五种类型,即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据统计,、全国被判处管制的分别占被判刑人的1.21%和1.26%,适用缓刑的比例分别是15.85%和14.71%,假释率20为1.63%,20监外执行的罪犯占押犯总数1.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被判管制刑的有11508人,假释20781人,而同期适用缓刑的高达134927人。(1)很显然,无论从比例上看,还是从绝对数量上看,缓刑人员都是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对缓刑对象进行有效观护(probation),无疑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保全其廉耻,启其自新之路”。(2)因而,我们有必要了解被尊称为美国“缓刑之父”的约翰・奥古斯塔斯(johnaugustus,台湾学者译为“奥古斯都”)是如何对缓刑人员进行观护的。这对加强我国的缓刑观护(监督)工作或许有所裨益。

奥古斯塔斯1784年生于马萨诸塞州俄城,是一位自信心甚强,并具有充分热忱及深遂同情心的.人。二十一岁时,他是一位鞋匠;1827年迁至波士顿,继续制鞋行业;他57岁(即1841年)(3)那年,对法院的工作发生了兴趣。

1841年8月的一天早晨,法院通往候审室的门开着,一位官员进入,紧随着一位衣衫褴褛的男子来到被告席上。奥古斯塔斯通过此人一身的打扮,臆断必是一位酗酒犯无疑。不一会儿,书记官宣读控诉内容,的确是一位酗酒犯。奥古斯塔斯与他交谈数分钟,发现他并不是全无救药的人。他还告诉奥古斯塔斯:“假如我能不被关进监狱,就永远不再沾酒味。”言词恳切,表情至诚。于是,奥古斯塔斯决定帮助他,经过法院批准,奥古斯塔斯保释了他,并接受三个星期后再来出庭的命令。签字后,在观护期间这个年轻人已变成一个清醒的人,奥古斯塔斯曾陪他出庭应讯,法官对于此举表示满意,就以一分钱的罚金,代替了监禁,嗣后他殷勤而清醒的生活着。无疑地,由于此一处遇,将这个年轻人从酗酒的坟墓边缘挽救回来。(4)这就是美国第一个缓刑观护官(probationofficer),一个无报酬的社区矫正志愿工作者。

这一年,在奥古斯塔斯的努力下,他帮助了10名酗酒者支付少量的罚金,免受监禁之虞。后来,他帮助各种各样的犯罪人,年轻的和年老的,男人和女人。据说2000多例中只有10人拒绝保释或缓刑。

奥古斯塔斯在决定观护和帮助某个人之前,总是要详细调查他的性格、年龄以及未来可能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等等。奥古斯塔斯坚持做了这样的工作。也有的资料介绍,说他一生中共观护的1956名缓刑犯中,只有一名违反了缓刑规则。因而,他的努力一般能得到法庭和新闻媒体的支持,自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由于他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这项事业中,他的生意荒废了,甚至出现了经济赤字,最后他不得不请朋友们帮助他。

奥古斯塔斯1859年去世,然而,直到1878年马萨诸塞州才出台了第一部缓刑法规,并雇佣了观护官(缓刑官),至此缓刑观护者的法律地位才第一次得到官方承认。后来美国的缓刑制度逐渐流行开来,进而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5)。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邮编:21。

电子信箱:slj405@。

参考文献:。

(1)参见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版,第49页。

(2)参见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324页。

(3)也有人说是1840年,参见criminaljustice,sixthedition,joelsamaha.p.175.

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第2版,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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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那么,社区矫正是不是行刑方式呢?如果将这个概念作为我们观念上的指导,当然能得出社区矫正是行刑方式的结论。关键是,这样的概念是不是合乎社区矫正的本意?这个问题不搞清楚,社区矫正工作就可能走弯路。如果走了弯路,到时候就不得不对社区矫正进行“矫正”。

在讲清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美国某州的社区矫正概念。

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s)可以定义为:它是为预防犯罪而设计的相互关联的一系列项目(programs),它旨在允许犯了罪的人进行重新改善自我(re-integratethemselves),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机会,使其不致再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建设诸如中途住所(halfwayhouses)、日报告中心(dayreportingcenters)、半归家(halfbackhouses)等社区矫正的环境设施(facilities),集中针对罪犯的不同需求,进行多种形式的规劝和建议(counseling)。日常的矫正项目包括:教育和职业训练、毒品和酒精治疗、暴怒的处理和冲突的解决,当然不仅限于这些项目。此外,社区矫正也可以缓解(remedy)监狱过于拥挤的矛盾。例如:罪犯在监狱服满一定刑期后,州假释委员会就会下达假释令,让他们参加矫正项目,作为对监禁的变通方法(alternativestoincarceration)。

社区矫正的观念是一种理性的思维。首先,从广义上说,要弄清通常与犯罪有关联的主要因素。例如,与教育程度、滥用毒品、职业情况等有什么关系。其次,社区项目的设立,也是紧紧围绕这些主要因素的构成来建构的。再次,无论是缓刑罪犯还是假释罪犯,都被安置在这些设施中,而其中许多情况下是来自法庭或者假释委员会的特殊指令。也就是说,他们应受处遇的类型和数量都是明确的。最后,社区矫正的期望结果将是确定的。通过完成对矫正项目的实施,罪犯将不再有继续犯罪的行为,这样也就减少了犯罪。

正意味着,聘用高素质的职员,进行服务行为的评估,还要取得成果。

该概念没有采取绝对化的定义方式阐述,而是用商讨的语气,给别人以充分的话语权。这是社会科学的特点决定的,这有利于社会科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相反,概念过于权威,是件很可怕的事情。由此我们方能理解,为什么美国各州社区矫正方式不是“大一统”。它还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旨在允许犯了罪的人进行重新改善自我(re-integratethemselves),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机会,使其不致再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把“重新改善自我”放在首要的位置,“提供机会”只是辅助的作用。它还解释了什么样的思维是“理性的思维”,并且指出社区矫正的具体项目和技术方案。

这个概念给我们的印象是,社区矫正的确不同于监禁矫正,但它又不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方式。实际上,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监禁矫正也贯穿着同样的“理性思维”。不同的是工作方法,社区矫正由于地域环境的优势,更利于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来矫正罪犯。

再来分析我国的社区矫正概念。姑且不说这概念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主要看它是否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监狱工作作了明确区分。第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关着,一个是在社会上,这只是形式的不同而矣。第二,“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专门机关当然不同。但监狱要不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呢?第三,“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这同监狱要达到目标是相同的。这里还有一个自相矛盾之处。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在社会上了,怎么又讲“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呢?当然似乎可以表述为,“促进其成功社会化”。这一点是监狱目前很难做得好的。许多人之所以犯罪,最根本的,就是社会化的过程中出了偏差,其社会化是不成功的。比如,青少年犯罪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当然这样的表述也值得进一步推敲。但最起码反映出社区矫正工作与监狱工作的不同来。

在设计社区矫正时,我们更多地强调行刑观。这是重刑主义在作崇,也反映出一种对矫正对象的敌视态度。社区内的罪犯是危险分子,当然必须使用相当于监禁的手段才行。我们民族向来缺少人文精神,人们总认为罪犯是“恶人”,要以恶制恶,这才是对“善人”的善。然而他们中一些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只是做了恶事的“善人”,同我们无异。况且,对于他们的犯罪,我们的政府、我们社区的每一个成员有没有责任呢?我们对他的犯罪当然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帮助他“重新改善自我”。我们在对他们矫正时,所采用的只不过是适合于不同矫正对象的方法――即社会工作方法。

因而,在我还不能科学地给出社区矫正概念的时候,只能说,社区矫正不是行刑方式,只是一种有利于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重新自我改善”的一系列社会工作方法。之所以不用“项目”,而用“社会工作方法”,是因为我们暂时还不能做到。

[1]whatiscommunitycorre。

ctions?本文作者翻译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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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立军。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一区14号。

邮编:212003。

电子信箱:slj405@。

远离毒品犯罪心得体会

毒品是一种非常危险和破坏性极强的物质,它不仅会让人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且还会对社会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远离毒品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只有真正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受害者。

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首先它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让社会充满了乱象和恐慌。其次,毒品会对人类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不仅会伤害人的身体,而且还会让人变得精神错乱和失去理智,导致犯罪行为和自杀等不良后果。此外,毒品会对家庭产生很大的伤害,让亲人与朋友们陷入沉重的痛苦之中。

第三段:谈论远离毒瘾的重要性。

远离毒品是每个人都需要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自我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做好自我保护意识,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接触毒品,坚决拒绝毒品的诱惑,不让毒品危害自己的生命。其次,我们需要树立正义和法治的信念,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而真正理解毒品犯罪的恶劣本质。

第四段:谈论个人努力的重要性。

在远离毒品的道路上,每个人都需要付出自己的努力。首先,我们需要切实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素质,学会避免和处理各种毒品诱惑带来的不良后果。其次,我们需要主动关爱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帮助他们加强自我保护,让他们对毒品犯罪有正确的认识。

为了更好地远离毒品,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首先,要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公众介绍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帮助他们认识到远离毒品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树立远离毒品犯罪的决心。最后,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人生观念,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福祉做出自己的贡献。

结语:总结文章主旨。

远离毒品犯罪是每个人都需要做到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我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并采取具体的措施进行远离毒品的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谈谈“55岁无犯罪激情”/宋立军法律论文网

我常想什么是“科学”的问题。其实,“科学”就是“简单”。你看,控制空调、电视机不用跑来跑去、登上爬下的,有个遥控器就行了。据说,有的电器还可以用语音控制。这么简单的操作,就是“科学”。

有一次,我在市场上买了只鸡,请专门杀鸡的人帮助杀,每只一元。这真是方便,想想过去我们买鸡都要自己杀,弄得到处都是鸡毛鸡血。在杀鸡处,要杀的鸡可真不少。自动脱毛机一转,十几只光净的鸡几秒钟就被捞出。怎么才能认出哪只鸡是自己的那一只呢?杀鸡的人有办法,她在把鸡放入脱毛机之前,会当你的面把鸡的爪子或冠子或翅膀尖剪下来(光爪子就有几种剪法),并让你记住。这种简单易行的`办法不知是谁想的,还真有创意。

此后,我常常思考这个杀鸡的问题。实际上,还可以想出别的办法。例如:首先,准备一些编了号的腿环;接下来,分别给要杀的鸡套上;然后,登记造册;最后,等鸡杀好后再请鸡的主人签字领鸡。

前后哪种办法更科学呢?当然是前一种。为什么呢?因为前一种更简单。后一种尽管操作上更规范,但是杀鸡的成本太高,费时费力费人手。

但是,我们的监狱工作却经常做“杀鸡套环”的事。有些本来很简单的事,却因为我们追求所谓的“规范化”、“科学化”,搞得越来越复杂化了。弄得基层的同志整天忙于应付重复来重复去的资料和表格,几乎没有时间去做该做的工作。

我认为,科学应该有两部分组成。就如空调电视的遥控器,设计的过程是复杂的,而使用的过程却是简单的。而监狱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缺少设计的,或者说是把设计和使用混在一起了。事实上,这种做法本身就毫无科学可言。

我不知道,杀鸡事例与监狱工作科学化在机理上是否有可比性,但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感觉这其中肯定是有联系的。最起码,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强调“科学化”、“规范化”时,千万别忘了“简单”。要知道,简单才是“科学化”的最直观表现,才是“科学化”的最应有之义。

单位:江苏省宜兴市。

江苏省丁山监狱。

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邮编:214221。

电话:05107429123或13861524689。

电子邮箱:slj405@。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1][2][3][4]。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有前科劣迹(包括被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日益增加,已占总数的11.1%。已经成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前科种类以劳教和刑事处罚为主。在重新犯罪的人当中,受过刑事处罚的占总数的58.9%;被劳教的占总数的39.2%;还有涉及其他处罚的个别人员。

(二)重新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犯盗窃罪的最多,往下依次是抢劫罪、涉毒罪名、故意伤害罪,这四类犯罪占重新犯罪的77.4%。诈骗类罪名占总数的5.5%。

(三)涉毒案件成为重新犯罪的重要构成。涉毒案件在重新犯罪中比例偏高,占总数的16.4%,排在重新犯罪的第三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涉毒人员的屡教不改、难于转化。

(四)“flg”人员重新犯罪仍然存在。均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些人初次犯罪也多是触犯相同罪名,flg顽固分子的思想转化十分困难。

(五)重新犯罪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现象明显。在重新犯罪时,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占总数的8.4%;同时触犯三个或三个以上罪名的有占总数的1.1%。触犯罪名最多的竟达到6个。

(六)重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有个别案件作撤案处理或是不予起诉,绝大多数都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七)犯罪嫌疑人以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三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不论初次犯罪触犯何种罪名,也无论刑期长短,57.1%的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是在获得自由之后的三年内。说明刑满释放后的头三年是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关键时期。

(八)在重新犯罪的人当中,初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占总数的21.05%。当这部分人重新走向犯罪时,犯罪情节和后果均趋于严重。

二、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接纳度低。社会对有前科人员普遍存在排斥心理,在社会生活中不愿与其接触,各单位不愿雇佣,怕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是在迫不得已的接触中处处设防,生怕有前科人员再次犯罪。这种社会歧视现象和犯罪暗示,会刺激有前科人员的心理,使其存在破罐破摔的想法,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伏笔。

(二)关押场所“二次污染”情况比较普遍。初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与一些惯犯、“老手”关押在一起,受到精神上的种种折磨,在心里极端无助的情况下,会听信惯犯们的言辞,逐步认同惯犯的思维方式,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方法。

(三)自身犯罪心理形成定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初次受到刑事处罚时就已经是以犯罪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仅仅是第一次被抓住而已。这类人员受到在受到处罚后,不会改邪归正,反而会不断琢磨如何才能避免再次被抓到,对其进行思想改造难度极大。

(四)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犯罪嫌疑人基本都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和以社会闲散人员为主的朋友圈子,刑满释放后,在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下,犯罪嫌疑人会在原来的朋友中寻求认同,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就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社区帮教工作效果有待加强。在现阶段,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工作比较单一。找到卓有实效的帮教方法是重中之重。

(六)缺少家庭关怀是一个重要原因。家庭关怀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极为重要。一般来说,来自父母、配偶的关心能够使犯罪嫌疑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来自家庭的冷漠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无法承受来自家庭和社会双方面的歧视和压力,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减少重新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出狱前的回归教育要更全面。对监管部门来说,应进一步做好犯人出狱前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从心理上与社会接轨,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二)加强跟踪心理辅导。应有专门机构进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心理辅导。这种辅导不同于假释人员的定期报告,而是心理咨询性质的辅导机构。通过对出狱人员的跟踪辅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三)应鼓励出狱人员自主创业。由于社会接纳度低,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很难寻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扩大其谋生出路,应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进行个体经营,成为自食其力的人。

(四)家庭关怀十分重要。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来自家庭的关怀能够帮助他们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恢复自由的初期阶段,在他们感到茫然和痛苦的时候,家人应该及时发现并关心帮助他们,使其实现思想上的平稳过渡。

(五)社会环境应予改善。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减少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正常与其交往,从而减轻这类人员的逆反心理和仇视社会的思想,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xx禁毒工作集中了xx枢纽地带防过境、防流入和城市中心区域打击零包_、治理重点隐患的主要特点,是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实现“抓大放小”的一个典型样本。撰写本文,旨在通过透析禁毒社会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毒情治理实践思考,以期为城市治理中查禁和防范_的系列问题提供现实参考。

一、禁毒社会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工作格局。

(一)党政统揽抓推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公安分局局长任副主任的禁毒委员会,高位统筹推动,压实责任链条,狠抓工作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为禁毒社会化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每年划拨30万元统筹用于缉毒破案、社会帮教和群众举报奖励等,制定根据财力增长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的经费投入管理办法,为做好禁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全区禁毒工作会议,制定下发系列指导性方案意见,将禁毒工作纳入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的年终考评,按照“量化考核、倒逼责任”考核模式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执行率。强化源头治理意识,全面开展社区脱失吸毒人员“清零”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排查隐性吸毒人员。对被责令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及时上门做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对在押释放的吸毒人员提前介入,及时纳入社区康复,确保帮扶工作全覆盖。三是深化易制毒物品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组织人员深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系列检查行动,全力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_来源,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的非法渠道。四是深化禁种铲毒工作成效。按照“党政统揽、公安牵头、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和房前屋后开展全面踏查,广泛接受社会面举报投诉,深入开展禁种铲毒专项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治、铲除零星种植_问题。

类_共计x公斤。

二、禁毒社会化面临的问题。

当前,禁毒社会化主要矛盾是日益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禁毒任务与相对薄弱组织领导、专业队伍和社会参与之间的矛盾。xx区禁毒社会化面临的问题短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基层党政角度看,责任落实不力。禁毒社会化是一个体系化、整体化和系统化工程,范围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有缉毒、戒毒、社会管理和预防教育等多个工作环节,需要党政部门全力配合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禁毒社会化存在“三个靠”问题,即:重不重视靠领导,落不落实靠自觉,有无成效靠公安。少数禁毒委成员单位,特别是乡镇负责人对禁毒社会化工作的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由于少数镇街负责人认识不足、把握不准、预见不够,没有在禁毒社会化方面拿出硬性标准,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采取阶段型重视、运动式推进、口号性落实等态度,导致在某些地区和部门,禁毒社会化沦为“软指标”,某些乡镇街道禁毒社会化的“最后一公里”未打通,部分禁毒工作停留在应付检查的表面上,社区禁毒工作尚未落到实处。

毒品犯罪心得体会

毒品犯罪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它不仅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作为一名曾经从事非法毒品交易活动并最终被抓获的犯罪分子,我深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天,我愿意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给那些还沉迷于毒品活动的人以警示。

第二段:迷失的经历。

我曾经沉迷于毒品的世界,甚至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宰。然而,我错了,非法毒品只会让人沉沦在一片黑暗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迷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失去了朋友、失去了家人的支持,甚至失去了自己。我能感受到身心的虚弱,但我仍旧无法跳出这个泥潭。

第三段:被捕和反思。

最终,我被警察抓获了。在监狱里,我开始反思自己的人生。我意识到为了自己的短暂快感而葬送了自己的未来。当自己的朋友和家人瑟瑟发抖地走进了监狱探视室时,我才真正明白了自己造成的伤害。

第四段:振作与启示。

在监狱中,我开始重新审视生命,并学会了珍惜。我开始努力改变自己,尝试用积极的方式来面对生活。在狱中,我读书、学习,换言之,我利用所有的资源和机会来创造自己未来的可能性。我想告诉那些还沉迷于毒品活动的人,如果你们还有一口气,一定要抓住机会去振作,为自己的未来而努力!

第五段:总结。

今天,我愿意坚定地说出:我已经不再是那个对毒品沉迷的失意青年了。毒品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你还沉浸在毒品世界中,请你坚定地寻找出路,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天,为未来努力奋斗!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按照__“4·13”重要讲话的要求,为服务好xx建设自贸区(港)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_会xx年监督计划和《xx县_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近日,本人组织调研组,对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进行调研,通过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实地察看和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情况。现将调研组情况报告如下:

有效遏制,但由于涉毒人员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_违法犯罪越来越隐蔽,加大了查缉和打击难度。特别是查获来源于三亚的_有增不减,合成_较为突出;在_流向上:嫌疑人从三亚等地货主处购买_后在本县分销向沿海各镇和县城地区情况较突出。

二、工作与成效从调研情况来看,在县委、县政府的果断决策和周密部署下,自xx年以来,全县上下围绕“八严工程”,扎实开展禁毒斗争,取得较好战果,_蔓延、_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禁毒斗争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扭转,_对社会的危害得到明显控制,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吴川祝书记多次对禁毒三年大会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县禁毒工作,大会战指挥中心实行“月调度季小结”工作制度,确保指挥效果。各镇居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

成“兵临城下”、“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禁毒斗争局面,共破获_案件x宗,其中破获省级目标案件x宗、特大案件x宗、重大案件11宗,团伙案件x起,抓获_犯罪嫌疑人x人,共缴获_x克、_x克、_x克、_x克,麻古x、_x克、开心果x粒(x克)等各类_xx克。

3、强化堵源,遏制_。全县突出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堵源截流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联合县邮政、商务、边防等部门对_堵截查缉力度,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建立公安局禁毒、边防、刑警、巡警、交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联合查辑_工作机制,切断违法犯罪人员和涉案车辆、危险邮件及物品的出入渠道,严防_从海上、陆地流入我县。

4、加大严收,实现目标。全县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大收戒”、“大收治”行动。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现场办公,县政府决定拨付600万元作为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区改造项目经费,积极推动强制戒毒场所、病残人员收治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努力满足对强戒人员和病残人员的收戒收治的需要。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全县成立了县、镇、社区三级禁毒工作办公室,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抓手,努力管控吸毒人员,发挥利国、抱由、九所、黄流、佛罗、莺歌海镇等6个省、县两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率和社区康复率分别达到x%和x%,最大限度萎缩_消费市场。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努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禁毒的意识和自觉抵制_的能力,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公共场所,切实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大会战成果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日渐浓厚的禁毒防毒社会氛围。

禁毒三年大会战行动令》总体部署,根据《xx省打击_犯罪奖励办法》,县禁毒委对禁毒三年大会战进行阶段性总结、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贡献突出的该重用的重用、该记功的记功、该提拔的提拔。全县共收到举报线索x条,根据线索破获涉毒案件x宗,奖励举报人x名,奖励举报金额x万元。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对成绩突出的参战单位给予经费倾斜,已给x个单位增拨禁毒经费共x万。

三、存在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在充分肯定取得成效的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的毒情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由于_消费市场不断萎缩,_流量不断减少,客观上也导致本地_价格飙升,_人员铤而走险的风险加大;二是打击_犯罪,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打击轻深挖的现象;三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专职人员配备不够到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没有很好形成长效的管理帮教、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等工作机制;四是社会上主动接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积极性不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禁毒措施落实等方面缺位的问题,农村、社区、居(农垦)。

等基层组织在开展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创建“无毒村”、“无毒社区(居)”等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大,信心略显不足。

五是各镇党委政府及禁毒大会战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禁毒责任制力度不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意见建议在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禁毒三年大会战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推进xx“一巩双创”营造氛围,狠抓落实,全面实现全省三年禁毒大会战的各项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习_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必须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_“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预防管控、打击整治、堵源截流、戒毒康复、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确保禁毒大会战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镇在宣传普及禁毒知识、整治涉毒行为、创建“无毒乡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研结果表明,我镇禁毒工作力度较大、效果较好,但目前形势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现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镇提出了狠抓“预防教育、动态管控、真情帮教、严厉打击”为一体的整治涉_行为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无毒乡镇”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采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我镇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一)成立机构。成立镇禁毒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力量,开展禁毒工作。

(二)加强宣传。我镇把禁毒的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深入学校、企业、村屯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广播、发放资料、上法制课等方式,我镇的禁毒工作在宣传上有了一定声势。

(三)狠抓打击。xx年来,全镇共处理涉毒治安案件4人,强制戒毒17人,送劳动教养6人,打击了吸_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_扩展蔓延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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