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范本>精选社区矫正承诺书范文(19篇)

精选社区矫正承诺书范文(19篇)

时间:2023-10-31 15:17:39 作者:飞雪精选社区矫正承诺书范文(19篇)

作品欣赏是我们学习写作的重要一环,看看这些优秀的范文,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通过阅读这些精选范文,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作文的写作特点和要求,对我们的写作有很大的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承诺书

为了自己的安全,我答应做,以下几点:

1、很大程度上并不到河边,湾如水的夜晚。

2、遵守交通规则,学校路不登车、追车。

3、上屋,不爬下树或挖墙上不鸟。

4、不玩火去玩,不会不篡改电器。

5、不能播放铁路附近。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7、和立即放学回家,别出去了。

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的法规。

9、到学校,在学校的时候,不许迟到的规定不缺席的'学校,从做不早退。

10、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切实履行教师分配作业。

11、不以控制刀、棍棒和其他学校学习与不相关的项目。

保证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范文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扣分之外,轻者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重者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彻底践行“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作为驾驶员,我郑重承诺:

1、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模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执行任务期间不饮酒,不对其他驾驶员劝酒,保证上岗前本人身体状况正常(血液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100毫升),杜绝酒后上岗行为发生。

3、向同事、朋友、家人宣传“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告知“两次酒驾行政拘留,一次醉驾判刑坐牢”等危害,劝阻他们远离酒驾,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4、为家人幸福,为他人的.安全,文明交通从心开始,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此致

敬礼!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监护人(保证人)姓名,性别,单位,收入来源,系社区矫正人员的。现住址:,联系电话:。

我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保证人),郑重承诺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履行以下帮教义务:

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2、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督促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会客等情况;离开西安市区,及时报请社区矫正机关批准。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其监管、帮教,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

监护人(保证人):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范文

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教职工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职工的良好形象,针对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要求,本人现承诺如下:承诺内容:

承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证严格履行以下要求:

一、在工作日午间不饮酒;

二、在值班时不饮酒;

三、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酗酒;

四、酒后不驾驶机动车。

五、在任何时间不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

六、在任何时间不因饮酒损害单位和个人形象。

若不能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处罚措施:

一、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一次,在教职工全体大会上点名批评;违反两次的,学校纪检室备案;违反三次以上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交与教育体局纪检室。

二、学校领导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一次,直接报县教体局纪检室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都在开展治理酒后驾车专项活动,因此无论开公车还是私车,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章行车,服从交警管理。

2、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饮酒或醉酒驾驶的行为。若有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酒后因公驾驶其他机动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

4、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5、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承诺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扣分之外,轻者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重者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彻底践行“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作为驾驶员,我郑重承诺:

1、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模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执行任务期间不饮酒,不对其他驾驶员劝酒,保证上岗前本人身体状况正常(血液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100毫升),杜绝酒后上岗行为发生。

3、向同事、朋友、家人宣传“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告知“两次酒驾行政拘留,一次醉驾判刑坐牢”等危害,劝阻他们远离酒驾,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4、为家人幸福,为他人的安全,文明交通从心开始,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承诺人: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范文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司驾驶员,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章行车,服从交警管理。

2、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饮酒或醉酒驾驶的行为。

3、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驶机动车,形成杜绝酒后驾驶的交通习惯。

4、不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车辆,发现同行人酒后驾车应及时予以制止。

5、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6、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一切处罚。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扣分之外,轻者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重者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彻底践行“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作为驾驶员,我郑重承诺:

1、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模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执行任务期间不饮酒,不对其他驾驶员劝酒,保证上岗前本人身体状况正常(血液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100毫升),杜绝酒后上岗行为发生。

3、向同事、朋友、家人宣传“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告知“两次酒驾行政拘留,一次醉驾判刑坐牢”等危害,劝阻他们远离酒驾,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4、为家人幸福,为他人的`安全,文明交通从心开始,摒弃各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承诺人:

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承诺书

我是xx小学班学生的家长,为响应党中央关于早日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号召,我作为学生家长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和学校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到人员密集处活动,出行佩戴口罩,坚决遵守社区(村)防控人员健康登记、体温检测等规定。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不隐瞒家庭成员等重点疫情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坚决按照学校规定筛查,如自己的学生出现发烧等异常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

3、当好学生疫情防控常识的宣传员,使自己的`学生掌握基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学会自我防护。

4、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学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5、严格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停课不停学”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好学生居家学习的监管、教育、辅导等事宜。

6、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扰乱疫情防控的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秩序。

以上承诺内容,本人和全体家庭成员坚决遵守,如有违犯愿承担一切纪律及法律责任。

保证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承诺书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街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五个带头”公开承诺,以此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团结一致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第一,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坚定地站在斗争的'第一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第二,带头挺身而出,不畏艰险。“我是党员、我先上!”在疫情防控最困难、最危险的岗位上,共产党员走在最前面。

第三,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发放“明白纸”,引导群众相信科学、增强信心。同时,细致排查人员流动、发热等异常情况,对存在发热等症状的居民,第一时间引导其到指定医院就医筛查,并及时向社区反映情况。

第四,带头顾全大局,遵守纪律。

第五,带头坚守岗位,扎实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取消春节休假,不舍昼夜地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保证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法规条款我已知悉,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辆。

2.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杜绝发生酒后开车、骑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

3.积极宣传酒驾的危害,积极劝导家人和朋友杜绝酒后驾车。

4.坚决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坚决不搭乘酒驾车辆。

5.保证做到班前、班中不饮酒。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单位和组织的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对象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都在开展治理酒后驾车专项活动,因此无论开公车还是私车,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章行车,服从交警管理。

2、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饮酒或醉酒驾驶的行为。若有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酒后因公驾驶其他机动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

4、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5、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承诺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从监狱矫正为中心到社区矫正为中心的转变将是我国刑罚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转变使得刑罚执行权向社区运动,这一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系之于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关系处理的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是社区矫正的规范性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一、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则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通俗而言,就是让罪犯回家服刑和改造。有的记者同志谓之“放虎归山”这样说是不准确的。

社区矫正并不是让矫正对象放任自流。社区矫正虽然在严厉性上与监禁矫正有所不同,但仍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在专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犯罪人的行为仍然受到监管和控制。监禁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处于和社会隔绝的封闭环境中,对其自由予以完全剥夺。作为非监禁方式的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生活在其社区中,服刑环境是开放的,对其自由的剥夺程度低于监禁方式,属于相对剥夺。

第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出现的确实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或改造的罪犯,当然还是要依法采取监禁矫正等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专门机关执行,依靠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假释是对在押罪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对所余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判处强制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的制度。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国刑法对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模式其实是早就已有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实际适用的程度却是很低,约90%即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监狱矫正不是在社区矫正。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却被日益广泛的使用。在许多国家,犯罪人在社区矫正者所占的比例,接近或是超过了监狱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都超过了犯罪人的70%,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这一趋势谓之行刑社会化。目前在我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开展的推广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可以表明行刑社会化趋势已经在我国出现。进入社区服刑和改造的犯人比例将会逐步提高。

社区矫正

2010年12月,康平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康平城市人口中进行社区矫正的比例比农村相对较多的特点,设立了康平镇和东关屯镇两个乡镇进行试点矫正。试点地区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的指示精神,较好的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11年9月,康平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人:其中缓刑3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保外就医1人;东关屯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人,其中缓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为其他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鉴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收效良好,2011年10月份,依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回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对于个别未能按期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要上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双列管”和异地帮教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要切实加强对衔接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失职单位和人员。各司法所每月30日前将本月释解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报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每季度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司法所要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犯罪:

基本法律常识、刑事常用法律条文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四)加强对市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治疗,增强他们感恩心理。

通过心理治疗,加上教育过程中主打“亲情”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感恩意识,使他们改变以前错误想法,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感恩家庭、感恩社会;珍惜在社会服刑的机会,以良好的表现回报父母、家庭和社会。

(五)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勤劳致富观念。

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观念,克服不劳而获或一夜暴富的思想。着重加强对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清醒认识到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的人生。

四、做好后期档案建立工作。

社区矫正文档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七、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5、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危害社会性的言论;

8、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9、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0、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符合手机定位条件的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纳入gps定位系统。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登记移动手机号码,按规定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遗失、损坏等原因,导致暂时失控,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待办理新号码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3、被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仅限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赠与或借给给他人。

4、gps定位系统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5、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对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使用情况的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区服刑人员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者,视为脱管,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查找。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告知书。

1、社会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2、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3、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低于12小时。

5、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会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关于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样本)。

×××街矫正办于××××年××月××日收到武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移交的《×××(或×××人民法院)监狱关于征求罪犯(或被告人)×××提请假释(或拟适用缓刑)意见的函》,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对罪犯(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学校)的意见,一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详细情况归纳报告如下:

一、罪犯(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简要介绍)和判决情况或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

二、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基本情况,担保人居住条件和经济情况及担保内容简要介绍。

三、审前社会调查经过。

6、向被害人及亲属调查,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到位及接收社区矫正与否。

以上根据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选取调查项目。

四、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调查,经街矫正办认真分析研究,综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接收社区矫正与否的意见。

调查人(2人以上):

×××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矫正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效果,帮助矫正对象树立学法、守法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8月23日上午,马山司法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司法所闫所长针对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区矫正必须敢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以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开展心理矫治等有效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矫正规定,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要通过入矫谈话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使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认罪服判。

象的资料信息。

四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部分矫正对象或因在狱中服刑与外界隔离多年,或因犯罪后受到歧视,或自身心理上的自卑心态及愧疚感,或对法院判决不能理解,导致其心理上出现一定的障碍,甚至少数矫正对象对改造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员迅速迈向自己的新人生。

社区矫正简报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社区矫正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04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17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1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社区是家园,社区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区安全的职责。社区矫正的推行,让罪犯回家服刑,使社区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即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功能,社区矫正不可避免地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毕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身危险性,社区毕竟不同于监禁场所。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必须与维护社区安全相统一,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才能更好地在我国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的兴起不是偶然的,社区矫正的的制度价值与社区安全本质上是协同一致的。

社区矫正的理论分析,昭示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三种基本价值。

其一社区矫正的普遍适用推进了刑罚的人道性。

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应当是正义之罚、文明之罚。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刑主义到轻刑主义的演化进程。古代的刑罚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适用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执行方式也充满着残酷和血腥。近代刑罚制度中,监禁刑成为普遍适用的刑罚,死刑的执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时至于今,刑罚体系又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为普遍适用非监禁刑。

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对于罪犯给予人道主义的处遇。这种价值取向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的刑罚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具有惩罚性,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轻刑主义比之重刑主义更为人道,也更为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的实现,从根本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区安全。

其二社区矫正有利于行刑经济,降低行刑成本。

刑罚的实施,需要投入资源,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刑成本。

瑞典的统计表明,对1名缓刑犯人执行非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45克郎,而在最低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932克郎,在最高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2435克郎。加拿大联邦矫正系统1992-1993年度的统计表明,对1名犯罪人执行假释或法定假释的年度费用是监禁1名犯罪人的年平均费用的`19.72%。在英国,成年犯人每星期要花400镑的费用,少年犯要花500镑,而社区服务每星期才花25镑。在美国,一张中等警戒度的监狱床位的平均建设费用为51299美元;监禁一个犯人每年需花费约2万美元;美国缓刑的平均花费是每天2美元。

我国监狱的在押犯数量1982年为62万人,增加到154万人,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政府用于监狱的经费也逐年大幅度增加,20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专家估计:我国每监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可能要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这仅是监狱运作的费用,把建造监狱的资金也算在内,这个数字要超过14000元人民币。

巨大的监禁成本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一负担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是广大的纳税人。而通过行刑社会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在押人数。这样会有更多资金,用来改善监狱环境,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狱系统在人员、物力等方面的超负荷运转问题,已经相当紧迫,因而使监狱在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上承受巨大压力。这是当然不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的。

其三社区矫正的推行,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

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不重新犯罪,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应该具备的功能。从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我们期待的是,通过刑罚的实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在监狱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高度隔离,环境封闭,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高度监狱化,这种状况会导致对社会环境缺乏适应能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适应狱外社会环境的问题若不能解决,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已达到10%。重新犯罪不仅会造成监禁资源的无功耗费,还会给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造成新的损害。

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是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适应不良,是不能忽视的。社区矫正是开放型的、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在人际关系上,在信息交换方面,都能够和社会保持联系。并且通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人员的工作开展,也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维护,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非对抗性的。但是要真正在实践过程实现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统一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需要通过立法过程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社区矫正模式的正常运行。

适用决定机制,执行主体机制,矫正措施机制,监督评估机制。

1从适用决定机制看,罪犯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社区的意见应当有表达的渠道。

在具体实践中,把好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关,对于社区安全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主观恶性强、人身危险性高的罪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刑犯,是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改造的,如果不加区别的滥用社区矫正,当然不利于社区安全的维护。非监禁刑的适用仍然属于审判权的范畴,而法院要判断被告人回到社区,是否不至于危害社会,对被告人的社区表现,人格特征的的充分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保持审判中立,节省审判资源,法院不适合直接介入实际调查。给社区意见一个渠道,有利于把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这一关。

2从执行主体机制看,社区矫正的实施,必须充分定义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非监禁刑的执行一直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实践上,公安机关难以对管制、缓刑、假释犯人的管理投入足够的精力。现行有关试点意见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运行社区矫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基层社区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这一转变对于实行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对于如何从立法上界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职责,也是必须要注重研究的。

在社区工作层面上,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各种资源的最有力的动员者和组织者。

社区矫正从法院、检察院到司法、监狱、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牵涉诸多方面的工作,相应的工作在社区管理的层面协调衔接,离不开街道办事处。

在社区层面,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的执行,离开了国家强制力,就不会真正有效的实施,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拥有的行政资源是不可替代的。

3从矫正措施机制看,矫正对象法律特征不同处遇应当有所不同。

创设有效的矫正措施,对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取得预期效果颇为关键。矫正措施可以分为监管措施、教育治疗性措施和生活救助措施。矫正措施的创设和运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矫正措施的创设必须和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法律特征相协调。矫正对象处于矫正过程中,是其因犯罪行为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的各种权利的依法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矫正措施的创设如果忽视了不同类型矫正对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就会损害矫正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

4从监督评估机制看,应当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是需要监督的。为了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的滥用,为了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信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评估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改革,使国家的刑罚权的行使走向社区,与此相随,我们看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建立起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出现,使社区管理体系中增添了新的维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建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副教授法律硕士。

主要参考文献。

[1]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司法部网。

[2]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戚东升/法律教育网。

[4]行刑社会化的依据朱洪祥江苏监狱网。

[6]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郝丹王宝林社区矫正研究网。

相关范文推荐
  • 10-31 精选传统农具心得体会(案例18篇)
    写心得体会不仅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还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或经历的理解和记忆。在下面的范文中,作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新中国成立以来,
  • 10-31 最热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汇总16篇)
    在现代社会,应急预案是各个单位和机构必备的一项管理工作,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遇到突发情况时,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按照应急预案的指导迅速行动。1、由县电信局负责,确
  • 10-31 热门赠送房产协议书(通用23篇)
    在签署合同协议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约定。附上了一份精心准备的合同协议样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公司法》、《民法典
  • 10-31 精选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案例16篇)
    公司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企业管理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为了创建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激励干部努力工作
  • 10-31 优秀武汉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20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具备思考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的情况和问题。阅读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某个领域的核心要点。近期,武汉市举行的两会吸
  • 10-31 2023年收拾仓库心得体会(案例17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的深度思考,提升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的启示和帮助。
  • 10-31 实用客户答谢会主持词开场白和结束语(通用13篇)
    主持词应该具备一定的幽默感和风趣感,以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以下是我们特别为大家安排的一些精彩节目环节,敬请期待。年会是一年一度中最重要的节日了,而主持人则
  • 10-31 2023年家乡的书籍读后感(模板14篇)
    读后感是表达自己对作品理解和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加深读者对作品的感知和认知。这些读后感范文不仅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内涵和意义,同时也可以启发我们对文
  • 10-31 最热开心的心得体会及感悟(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书写心得体会来记录下自己的成长经历,以备日后回顾和反思。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 10-31 最热建党伟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6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及时调整错误。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