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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假期管理制度心得(汇总20篇)

时间:2023-10-31 19:19:42 作者:MJ笔神专业假期管理制度心得(汇总20篇)

在生活中,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假期管理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假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7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假期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分中心节假日期间平安保卫工作,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潜力,特制订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分中心节假日值班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编排节假日值班表。

(二)分中心节假日值班采取值班和现场值班相结合的方法。值班由班子成员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现场值班由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职工(或保安)担任。

(三)分中心节假日值班人员原则上以七科一室顺序轮职。

(四)分中心节假日值班报警系统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一)现场值班职责。

1、负责结算效劳大厅和两楼办公区域平安巡视(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做好巡视记录。

2、发现平安消防隐患或设备故障等,首先在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值班维修人员到场处置,并报办公室值班联系人。

3、及时接听值班,涉及重要、紧急通知、紧急公文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4、值班时间内遇突发事件,应按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置,并报分中心值班领导和办公室值班联系人。同时,将处理过程记录在案备查。

5、负责信件报刊、银行卡折收讫。

6、现场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掉所有电源,关好门窗,翻开报警系统,确认无异-。

常状况方可离开。

(二)值班职责。

1、应与当天现场值班人员持续联系,及时了解值班状况。

2、对值班人员报告的状况应提来源置意见,必要时赶赴现场处置。

3、如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负责向分中心主要领导报告,或上报市社保中心值班领导。

(一)值班人员应持续手机畅通,现场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确保不空岗、不离岗、不误岗。

(二)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职责感和警觉性,无论值班还是现场值班,值班时间内不允许酗酒等影响正常值班的'事。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5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假期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财产:

1、学校财产为教师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该财产有其教师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借给他人。

2、学校所有电脑的主机、液晶、打印机以及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楼和四楼的电脑房内。

3、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4、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的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大的将报警处理。

安全:

1、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学校有行政人员和门卫负责值班,16:30点以后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其他:

如由其他突发事件的,按照学校修订的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方案为准。

假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元旦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7天;。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假期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假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附件《授权通知单》)。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共2页第2页。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附件2),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附件《授权通知单》。

组稿人。

部门审批人发文审批人。

附表一《授权通知单》。

假期管理制度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附件《授权通知单》)。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附件2),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学校管理制度心得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假期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放假安排,为保证井下局部通风安全,经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在放假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其它时间按正常局部通风管理执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风工作面派专人检查风筒对接、吊挂情况,保证风筒对接严密、吊挂牢固可靠,风筒必须接至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瓦斯探头严格按相应作业规程要求吊挂。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断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至迎头范围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立即挂上停电牌,禁止任何人复电。

三、切断电源后,在出风口挡挂金属网,禁止人员进入。

四、放假期间,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负责该区域内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并指定瓦斯员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挂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复电通风。

五、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在各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重点检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六、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即风机正常运转时,严禁停风机;风机停止运转时,严禁随意开风机,需请示调度室。

七、复工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斯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复电复工。

(二)复工前的确认、瓦斯排放工作由当天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落实。调度室负责向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提供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运转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提供情况重点监督局部通风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员携带瓦斯检测仪等仪器和现场班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现场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四)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工作面,要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并派负责瓦斯、通风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统一指挥。安质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截人和回风流中的断电工作,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通风队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风口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风口处断开风筒,启动风机,将风筒对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风,由瓦检员在出风口处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两者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并且稳定20分钟后,可将风筒口对口范围扩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样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将风筒全部对接,达要求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和现场班长两人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由班长安排电工打开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开关盖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时,出口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立即缩小风筒对接减少往里供风量,如采用该方法上述气体浓度还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供风,由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两人前后相距5米,从外口开始进入检查气体浓度,每次检查10米范围,当该10米范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断开该10米范围处的风筒,按上述4方法进行排放,稳定5分钟后依次每10米一个循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排放。

6、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按上述5要求进入检查气体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并撤出停风区域,汇报公司值班领导,请求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7、其它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十五项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应要求。

八、开掘单位管技人员、通风队管技人员、通风队瓦检员、调度室调度员、复工当天值班领导等要求认真学习本措施,复工当班班前会认真贯彻到各开掘单位职工,并由安质科监督落实。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了排查摸底、学生申请、留校原因真实性审查、留校学生信息采集、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学院备案、情况分类汇总、上报学工处及制定假期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学生留校前家长知晓、留校后管理有保障。

要求辅导员详细统计学生的留校原因,同时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及证明。采集留校学生各项信息(包括留校时间、留校原因、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上课地点等),并报学院备案,做到对留校学生信息的全面掌握。

学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关于加强暑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并传达了我院2022年暑期学生留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认真作好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暑期留校学生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留校人数。确保与留校学生之间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留校学生人身安全。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学院共有12级医保专业20多位同学在市三院临床见习,留校住宿;10卫管、信息、医保共有58名同学留校住宿开展实习工作。针对实习生,年级辅导员首先群发飞信给每位学生做到暑期防溺水安全、防暑降温安全和实习来回路上交通安全;其次,年级辅导员跟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联系做到定期进宿舍查寝,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再次,向院领导及学校负责实习年级工作的科教办老师做好沟通工作,及时汇报实习年级的每位学生的最新动态;此外,跟每位同学的带教老师取得联系,实现实习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多管齐下。

按照学院要求,辅导员与每名申请留校学生进行深度了解情况,从关心学生生活与学习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做好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省内的家庭比较近的学生劝说其回家复习或工作。对于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了解期工作环境,要求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告知值班电话、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如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与院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联系;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每日定时汇总留校学生安全状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不定期到宿舍走访,及时了解留校学生情况,有效帮助留校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对外出学生做好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假期管理制度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长签字后报上级副总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算),不作调休处理。

3、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xxx%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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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签署须知。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四、夜间值班由两位门卫人员负责。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校园节假日值班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值班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及时制止外来人员进校。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值班时间结束时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财会室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七、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八、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假期管理制度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策划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突出教育功能,让学生通过集体外出活动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严格落实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和报备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或有关单位同意,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为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报备制度。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外出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各小组负责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预案还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具体实际,分析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和安全(应急)预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审批。

学院审批通过后,带队教师必须提前2天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报送经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学院盖章确认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并附带队教师签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与旅行社签定的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三、切实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纪律和交通法规等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要反复向学生申明注意事项,做到教育到人,富有有针对性,不留空白点,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四、严密做好活动过程的组织工作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要委托旅行社组织。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办理保险。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对不熟悉的景点,要进行踩点,探明“山情、水情、路情”。对于地势险峻或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活动过程中,禁止学生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学生不得擅自离开队伍自行活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具有营运资质、证件齐全、车状良好,车辆驾驶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拒绝超载、超速运行,确保乘车安全。

对参加人数较多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增加带队教师,采取统一活动、分组管理,每个小组设立小组长和安全员。

五、完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措施

外出活动前,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出现其他不适合活动的情况,不得组织外出;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在活动中出现此类情况,应立即中止活动,服从指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的应急预案。

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不留空白点。

对活动中个别有不良倾向或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带队教师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纠正防范。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如遇到突发情况,带队教师及学生干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现场情况不能确保活动安全的,应该及时中止活动。遇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援助。

六、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者对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对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排查、严格审批。对缺乏安全保证的.活动,不予批准,坚决制止。

带队教师是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现场管理者,对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管理指导学生活动和安全保障。要增强责任心,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万无一失。

参加活动的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教师做好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处理。

各小组负责人负责对活动中本小组人员管理与监督,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确保小组成员集体行动。

学生个人要认真遵守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和景点的相关规定,服从带队教师和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对违反规定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如学生不听劝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辅导员办公室主任。

3、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5天将《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给予办理。

4、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通过的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按照学校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5、公寓中心根据留校住宿人数制作《假期住宿证》,并在留校住宿学生办理住宿手续时发放给学生,学生须凭《假期住宿证》入住及进出学生宿舍。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的费用管理

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收取住宿费,但是在留校住宿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学生除外。

三、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

1、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原则,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和老师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需离校的,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4、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假期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2:30前返回宿舍,自觉做到在23:30前熄灯就寝。

5、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学生在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学校假期值班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校门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门口每天上学和放学均实行值周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值班,门卫跟班的管理方式,全体教师人人参与,轮流值班,每天安排两名值周领导和一名值日教师值班。

二、上学或放学时段要及时疏导学生安全有序出行,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对中学生的意外伤害,协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秩序,对未按规则而违纪的学生有权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公布通报,并将结果纳入班级周考核。

三、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值周领导要督促值日教师按要求提前到位。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抽查值周领导到岗情况(每值周组必须保证有一名值周领导到岗),如发现未到岗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四、值班到岗时间:早上提前30分钟到大门口值班;中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时段在大门口值班;2:00以前由门卫单独负责校门口学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课时间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轮流和门卫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和保护学生安全;下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清校时间在大门口值班,同时离校时保证无学生无故在校园逗留。

五、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因脱岗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将追究相关经济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让我校学生在寒假期间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二)开放时间:1月20日至2月19日每天早上9:00—11:00。

(三)开放对象:我校在读学生。

(四)开放场地:学校篮球场、学校塑胶跑道。

(五)管理人员职责:

1、值班领导职责:

(1)值班领导要按规定准时回校进行值班,检查保安、清洁工的上岗情况;

(2)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

(3)经常到篮球场、塑胶跑道巡视,制止学生的一些危险行为;

(4)如遇学生出现事故的要第一时间给予处理;

(6)每天早上11:00清场后短信向校长报平安。

2、前门保安职责:

(1)负责学生入校登记,指挥学生统一摆放自行车,同时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我校滋事;

(2)经常检视监控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通知当天值日行政、东门保安联合处理。

3、东门保安职责:

(1)负责东门及周边的管理,寒假期间不开放东门;

(2)不定时巡视东门及校内周边的情况;

(3)如学生有运动损伤马上联系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凡回校进行体育运动的同学必须佩戴本人学生卡并在正门保安处登记,并留下能及时联系父母的电话。

2、听从保安指挥摆放车辆。

3、在校运动期间不允许进入行政楼、综合楼及教学楼二楼或以上楼层,不能进入体育馆,运动范围是学校室外篮球场及塑胶跑道。

4、听众保安、值班领导的管理。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放运动场的',要听从保安劝告及时离开学校回家。

1、组长:xx,电话:1xx16(统筹寒假期间开放室场的相关事项,协助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2、副组长:想常务副组长,电话:13xxx33(负责落实保安、清洁工上岗、协助组长、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xx,电话:1xx19(负责值班安排及提醒值班领导按时回校值班)。

xx,电话:13xx19(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遇恶劣天气负责通知家长及学生,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情)。

3、组员:当天值班领导、当天值班保安[具体职责见管理规定中的第(五)]。

(二)突发事件处理。

1、如遇恶劣天气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在校门口贴告示告知学生由于天气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前门保安对已回校的学生要及时劝告其回家。

2、如学生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受伤的:轻伤者要求其到前门保安处进行处理(前门保安处放置消毒药水、纱布、止血贴等应急药品);如遇重大受伤的,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并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要120协助急救,如学生伤势严重且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的,可第一时间通知120再通知家长;然后通知校长、许主任事情经过及处理情况。

3、如有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值班领导要及时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防止其事后再发生冲突,同时知会家长要求其再次对子女进行教育。如有学生不服从管理的,可通知保安协助处理。并勒令这些学生当天起不准再回校参加运动(打电话告知家长)。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1、学校财产为教师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该财产有其教师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借给他人。

2、学校所有电脑的主机、液晶、打印机以及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楼和四楼的电脑房内。

3、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4、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的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大的将报警处理。

1、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学校有行政人员和门卫负责值班,16:30点以后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如由其他突发事件的,按照学校修订的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方案为准。

联系电话:

校长室:

总务处:

门卫:

薪酬管理制度心得

薪酬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操演练才能够融会贯通。我们应该在不断的学习和探索中发现薪酬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并完善它,才能找出一个符合我们经营发展相符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 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 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 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莲~山 课件 ]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 1 』『 2 』『 3 』『 4 』『 5 』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 职工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

(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

(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

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

(1)计划内生育的;

(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

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1)(2)(3)(4)(5)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

1、职工探亲的对象:

(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

(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年度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批准职工探亲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根据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上半年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6、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假需由配偶单位出具不休探亲假的证明。

7、职工探亲期间,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发生临时障碍),延误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须取得当地医疗单位或交通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补贴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奖金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奖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坐票额。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票额。乘轮船的,报四等仓票(或比统仓高一级的仓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职工本人填写休假单,办事员审核工作时间与休假时间,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2、职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3、休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2)(3)(4)(5)

(1)病假满60天的;

(2)脱产学习满3个月的;

(3)旷工累计满1天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事假累计满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公司内部调动、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装置检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满20天的;

5、年休假应一次使用,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病疗、特疗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职工,在休生育假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响1年)

8、受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处分1年的影响1年,1年以上的影响2年)。

9、依据工作年限虽符合年休假规定,但从公司外部调入、转业、复员退伍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0、 年休假期不得跨年度安排和使用。已安排未休的,按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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