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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模板21篇)

时间:2023-10-31 20:17:47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是组织发展和推动工作的基石,它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这些范文包括了各种常见的规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制定适合我们组织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效果和员工满意度。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一条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不拔等情况,易导致“电火灾”。

第二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三条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合格的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四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条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六条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酒店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八条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发生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调食物。

第十一条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宿舍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上报酒店保安部。如火情无法控制经酒店保安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后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第一条同寝室内的员工应该团结互助,每次最后离开寝室的员工应随手锁门。

第二条非本寝室员工不得单独进入室内,或在寝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条员工洗涤的衣物应在本寝室内晾晒,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区,本人应该随时查看,就寝前必须收入室内;如有遗忘,请互相关照、帮助收进室内保管。

第四条如发现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宿舍管理员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员工宿舍进行处理。

第五条所有住宿员工应互相监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以及盗窃线索,应向酒店保安部举报。

第六条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宿舍内卫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监察;责令整改并依据有关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酒店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物失窃,人员安全事故等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钥匙遗失上报宿舍管理员进行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九条员工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将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属酒店直接管理,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应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酒店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行政管理层商讨处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监督实施。

酒店保安部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3.带有危险物品如随身饰物、别针等,必须避免或清除,以免不慎掉落食品中或机具内,造成严重的后果。

3.端送热的盘子要格外当心,除提醒对方外,自己也要用毛巾垫住并拿稳;

4.注意地上的障碍物,通道若有积水潮湿,应即清除,以免绊倒滑跤。

l.做好安全装置,如压力容量、压力负荷量表、蒸气锅炉隔热自动开关等;

2.熟谙操作方法,如搅拌机的正确操作,用瓢勺喂进,切忌直接以手接近;

3.熟悉电气用具电锅烤箱、电扇厦工作灯等之电线收藏,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接触电源插座厦开关,以免触电。

2.不得以刀具作为开罐器或螺丝刀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稳当放置安全刀架上,不得隐藏在橱柜或抽屉,以免误伤。

2.使用手推车,注意搬运路线的障碍以免碰翻滑倒;

3.物料箱或不可堆置过高或堵塞通道及出入口处,造成工作的不便利;

4.破损的玻璃器及陶瓷器或迟钝的刀,不宜勉强使用,以免造成割伤。

1.升降梯可协助将物料食品运至高层楼,注意其安全性,不可将头、手伸出升降梯外;

2.普通攀高梯子的使用,采用人字形梯,事先要检查梯子的接头处有无脱节,摆放地面要平坦而平衡稳固,融免梯子倾斜或滑倒,阶梯处均须有显示标示。预订踏空摔倒。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内容: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条 加强职工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对所属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是公司、部门、班(站)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各部门设部门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各班站设班站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负责各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进教育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4.管理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5.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6.负责公司中级工及以下生产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公司高级工及以上生产技能人员到省公司所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下达的关于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的落实。

8.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向省公司报送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第八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公司中初级管理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局长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部门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 班站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本班站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所属部门要求开展现场培训工作。

3.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三章 分类及要求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聘用员工的根本依据,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员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后期岗位资格的认定培训。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更新和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在职学历(位)教育。在职学历(位)教育是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位)层次的员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位)教育。

第十九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新进入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按要求必须参加省公司岗前培训和公司见习及岗位实习培训。

第四章 管理和实施

第二十条 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据班站工作要求和职工培训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训申请,报所属部门;各部门根据所属班站的培训申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并填报《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调整,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阅批准后于10月30日前报局长工作部;局长工作部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入年度综合工作计划中,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司领导审阅后经公司经理签发以文件下发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依据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逐月上报局长工作部安排为月度工作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安排培训的,部门应提前写出书面培训计划变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和局长工作部。培训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记录表》(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中。

第二十三条 外出培训,必须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度短期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或经主管教育培训经理批准的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其它培训班,否则,其费用不列入教育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学结(见附件4)交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并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必要时有责任向本专业有关同志讲授学习内容;培训员将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学结、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学员学籍卡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或职称评审相关培训的职工,培训结束后,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自理;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其相关费用自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英语、计算机等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职称评审,其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职工并督促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夜大、电大、职大等在职学历(位)教育培训,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分阶段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凡取得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学历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 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大峪供电所培训基地和虎岭变电站培训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软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为搞好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第二十八条 组建以公司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为主以外聘院校专职教师为辅的兼职教师队伍(名单见附件5),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列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内部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班组织费200元;资料根据培训班实际参加人数及需要发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内聘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的15元/课时,具有中级职称或是技师的12元/课时,具有初级职称或是高级工的10元/课时;外聘教师课时费面议。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获得相应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职工,公司应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及鉴定,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双文明考核目标。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按照《****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五条 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工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职称评定、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效果,为企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及各种培训教育工作。

二、总则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检验以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维修,清洁,储运,服务等人员,均应按《gmp规范》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要求接受《gmp规范》培训教育。

(二)《gmp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要求分别制订,教材要由浅入深,注重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培训效果要定期考核评价。

(四)企业应明确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编制企业教育计划时,应将《gmp规范》培训教育纳入计划,并配备合适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同时要为教员的知识更新和深造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培训教育工作水平。

三、培训教育的方式

(一)培训教育可采用厂内和厂外培训。企业可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厂外各类有关《gmp规范》培训班、研讨班,使他们成为企业推行《gmp规范》的骨干。

(二)厂内培训可采用全脱产、半脱产以及现场培训形式,针对本企业实施《gmp规范》的现状,对职工采取增强实施《gmp规范》意识和专门技术与方法的培训。

四、培训教育分类

(一)根据培训内容可将其划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根据培训对象可将其划分为“新进人员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业务技能教育”。

(二)普及教育的对象是企业的全体职工,特别是生产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内容主要有:

1.《gmp规范》的基本概念;

2.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3.有关专业基本知识;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gmp规范》基本知识。

(三)深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技术、生产制造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技术、质量、设计、科研、计划、设备、采购、供应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在掌握《gmp规范》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推动《gmp规范》的执行。

(四)职前教育:职前教育由所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从新职员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三天。职前教育培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新进员工任职部门主管负责。

1.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的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了解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

(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1)了解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2)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3)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3.现场培训:由带班师傅负责,要求在试用期内掌握各种岗位操作技能,熟练完成日常工作。

(五)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培训教育分三个层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操作工人。

(3)操作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工作技能、岗位gmp知识、岗位职责、岗位sop及相关规定。

2.员工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方式。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厂外培训、工作中培训、集中研讨的方式;

(3)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采取上岗前培训、集中学习、定期测试的方式,也属计划性的培训。

3.培训内容及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单、时间、教师、教材、费用等)由相关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简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设备、技术、工具、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训;

(3)gmp办公室负责gmp知识的培训;

(4)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产品及产品发展知识的培训;

(5)技术开发部负责新知识、医药行情新技能及信息知识方面的培训,并与行政人事部联合负责公司ci策略、企业形象知识的培训。

(六)再就业培训

1.公司设立再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中心设行政人事部内主任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兼任,管-理-员由人事主管兼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部门提出待岗申请,进入再就业培训中心

(1)年度绩效考评较差级者;

(2)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业务能力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由部门经理提议,报主管副总审批);

(4)有其它情形确需再就业培训者(经主管副总审批确认)。

3.培训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

(2)原工作岗位操作规程、业务知识;

(3)相关培训考试资料;

(4)其它相关内容。

4.培训老师:

由再就业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请有关部门人员讲课。

5.凡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须于当天下班前到再就业培训中心管-理-员处办理报到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自找接收单位,在________天(含)内找到接收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________天后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限期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在限期内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待岗期间待遇:待岗人员到再就业培训中心报到后,________日(含)内调配上岗的,工资连续计算并按新岗位核定工资标准;超过________日的,待岗期间发放本人基本工资,取消其它福利津贴,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培训教育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与gmp办公室应共同负责组织其他各部门制订公司统一年度培训计划和编选培训教材,并负责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对培训效果组织考评,以期不断提高和改进。各部门内部也可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业余培训,需要其它部门给予配合的,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调。培训过程中,行政人事部要注意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尽量提供各种条件。

(二)受训人员不论在厂外和厂内培训,均需填写个人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转交主管培训部门,作为职工培训档案留存。

六、培训教育的考评

(一)培训教育应建立考核制度,企业依照《gmp规范》培训计划,对各级受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尤其是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后,各部门都必须给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作效果评价。年度各类培训考核的成绩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备案,作为员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凡考试成绩不合格、业务能力已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薪、降职等处分,并限期补考。如补考仍达不到要求者,可根据需要,予以调离原职、调换工种、甚至辞退等处分。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处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的管理。

1.1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1.2 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严禁佩带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1.3 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

1.4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1.5 严禁在操作间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6 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2.1 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

2.2 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2.3 饭、菜、汤等食物应加盖或纱罩,以防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2.4 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2.5 食堂应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2.6 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2.7 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2.8 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2.9 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3.1 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3.2 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3.3 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4.1 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4.2 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4.3 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4.4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1 蔬菜清理后,应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泥土或昆虫夹杂在菜中。

5.2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5.3 在切制食品时,应生熟分开,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洁。

5.4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5.5 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 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6.2 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出库时要做到“先进先出”。

6.3 需冷藏的原料、食品应进行冷藏。

7.1 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应放置在刀架上并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破损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7.2 要熟悉机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装置及知识,使用压力锅、蒸饭箱要正确开启,防止蒸汽烫伤。

7.3 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7.4 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

8.1 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质量卫生、食堂卫生及工作人员卫生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2 办公室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应跟踪解决。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工作场地工作前必须认真穿戴好劳保用品(包含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劳保护腕、劳保护颈、安全帽六种劳保用品)。

2、毛刺钳工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

3、手套划破时应及时更换,禁止戴破手套操作。

4、模修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罩。

5、模修人员从事车、铣、钻机加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6、工作场地禁止有积油、积水产生。

7、禁止非小冲人员和大冲班长以下人员操作电瓶叉车。

8、行车工发现模具吊绳钢丝断裂有10根以上时,应及时更换。

9、必须有效使用光电保护装置。

10、小冲操作人员尽量使用镊子和吸附钳等二类工具,只有在条料落料工序时,在手不伸入模区条件下,在使用光电保护器不能操作时,经组长同意,方可关掉光电保护器生产。

11、吊运材料时,人员严禁站在材料无约束方向,以避免材料滑出伤人。

12、大冲操作人员禁止用手抓边料,必须用废料抓钩,清理工作台及模具上的边料。

13、滑块在下行过程中,禁止将手伸入模区纠正工件位置。

14、取放零件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抛甩。

15、吊运模具离开工作台时,应先检查确认螺栓是否拆出完毕。

16、模具吊运到存放区域时,需重叠的.应当重叠平稳,重叠数量不能超过3层,只能小模具重在大模具上,避免中心偏移而造成模具滑倒。

17、模具吊上工作台定位时,使用的模具定位键必须有手柄。

18、吊运模具一次只能吊运一副,禁止2副以上重叠吊运。

19、必须严格按作业标准书设置参数,禁止私自更改作业参数。

20、严禁酒后上机操作。

21、严禁疲劳上班。

1、日常检查:组长、安全员负责检查,并将检查到的问题报告课长。

2、专职检查:由制造厂谭克宇负责检查出问题并报告相关课长及制造厂。

3、不定期抽查:由冲压课课长和助理负责。

1、安全员、组长查出的违章由组长提出处理意见(只处罚当事人),报课长。

2、课长及助理抽查出的违章,当事人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机长一并受罚。

3、公司、工厂检查出的违章,课长、班组长、机长和当事人一并受罚。

4、凡是安全违章,一律公布在冲压课安全违章曝光栏中。

1、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者,一项一次罚50元。

2、要求使用而未使用光电保护器者,一次罚50元。

3、私自更改作业参数者,一次罚50元。

4、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自己承担30%医疗费用。

5、野蛮操作伤害他人,承担50%医疗费用。

6、相关责任人,按逐级减半原则进行处罚。

7、凡是违章直接责任人,每次扣2分,作为薪资调整考核减分依据。

本办法如与公司安全管理条例有抵触,以公司安全管理条例为准.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2、转岗为特种工种的,按特种工种上岗要求教育规定执行。

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记录;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相应部分。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车工、叉车工;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培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相应工种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能鉴定合格的。

1、厂长、工段长、班组长上岗一年内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各班组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宣传活动;

2、对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要对其进行厂级和班组级教育,教育内容为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总经理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十一条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消防法规。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

4、坚持经常性对电源、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严防事故的发生。

6、安全出口禁止堆放物品或堵塞,保证出力畅通无阻。

7、坚持夜间定人值班,严防盗窃和其他的事故发生。

8、下班时对场所内认真细致检查,落实断电制度。

9、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危险保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使用。

10、自觉接受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切实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新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教育培训要有记录;

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1.1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1.1.2教育员工学习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防火常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知识,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特殊设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1.1.3要求员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2安全教育对象

a全体员工

b新入职员工

c特殊工种人员

1.3安全教育的形式

1.3.1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100%的公司级、部门/管理处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概况

b安全工作在我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c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d典型事故分析。

b部门/管理处级安全教育

部门/管理处员工由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a本部门/管理处的工作性质、工作程序、工作特点及安全、保密方面的要求;

b本部/管理处各作业环节、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c本部/管理处危险作业部位及相关要求;

d事故案例介绍。

c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内容:

a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性质、特点和防火、防爆、防灾害、防伤害等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b本岗位必须遵守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d涉及危险作业应掌握的相关知识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急救方法;

e本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f事故案例分析。

e转岗员工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及安全教育

1.3.2班长(队长)安全教育

a由管理处/子公司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

b内容为相关的安全法规、政策。

1.3.3管理处/专业公司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教育

a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任职前后的安全教育,每年一次。通过安全教育,使他们对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等内容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增强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b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1.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a由人事部门按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b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学习,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c对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复审。

1.3.5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由管理处/专业公司负责进行新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1.4安全教育的方法

a悬挂消防标语,警示安全;

b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牢记安全常识;

c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安全宣传;

d直接采用授课、角色演练的方法,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法规、操作规程;

e结合事故、隐患、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员工、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f进行安全技能比武,消防演习。

1.5安全教育的计划、经费预算

a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纳入员工教育计划中,各专业公司、管理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计划,具体落实。

b公司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保证员工安全教育的需要,对特殊工种专业培训。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逃学、旷课,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允许相互窜门不归家。

2、不违反学校纪律,不乱写乱画,尊敬师长,尊老爱幼,杜绝以大欺小的事件发生。

3、不准到悬崖、高坎等危险处玩耍;不骂人,严禁打架斗殴;不损害公、私财产,不践踏群众庄稼。

4、严禁摘食野果子,不吃零食和变质食品。

5、严禁学生攀树、爬篮球架,翻骑栏杆、围墙,“荡秋千”;不准在室内和通道处追打、追赶及进行“斗鸡”等危险性游戏。

6、严禁携带棍棒、刀具、管制品等器材进入学校,不准带玩具枪、水枪、注射器、弹弓等物品玩耍。

7、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玩火,不准燃放火炮、烟花爆竹等易爆品。

8、不许乱动、触摸电器,不随意靠近用电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9、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追、爬车辆,不许骑自行车上路,不准在公路上追赶、打闹、逗留。

10、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上下楼梯行走靠右,不拥挤楼梯、阻塞通道。

11、不私自下河、塘、库、池洗澡;雨天不准淌水过桥,冒险过河。

12、不准在水边玩耍,不准去水井处打水喝水。

13、本制度张贴各教室,各班主任做到每天向学生讲,并根据不同时候有重点落实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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