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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校团委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0-31 20:49:33 作者:影墨专业学校团委管理制度(汇总17篇)

在学校里,我们能够与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人相互交流和学习。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经典的学校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校团委管理制度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钥匙管理、出入管理、会议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职能。

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委员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旗帜、彩带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不得挪为私用,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进办公室开会;第九条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四项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三项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团委书记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六项案应归类保存,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第七项非团委委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县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县委发文、县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20xx年10月23日);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十六条团委印章使用规定。

第一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印章出办公室;

第二项印章使用时,按要求正确使用,要爱护好印章,不得乱扔、乱敲印章;

第三项非正式文件、通知,一般不加盖团委印章。

第十七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20值班人员:各级团总支委员。

第十九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发放、整理各类报纸、团刊、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待来访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三项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第十五项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二十条办公室卫生清理。

第一项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二项各级团总支委员定时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督促整改;

第三项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及时清理办公室的垃圾,确保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一条卫生要求。

第一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室吸烟、吃饭、酗酒等;

第二项办公室的地面、桌椅要保持干净,桌面上尽量不放置其他物品;

第三项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把椅子放回桌下,清理桌面上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钥匙使用规定。

第一项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佩戴,其他人不得仿造。一经发现,严厉处分;

第二项非团委委员借用钥匙时,必须向老师报告,老师同意后,方能借出;

第三项若钥匙遗失,及时报告老师,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办公室财产完好无失。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出入规定。

第一项非团委委员、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团委办公室;

第二项团委委员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第三项非团委委员若有紧要事出入办公室,必须向团委委员说明理由,委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二十四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五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各级团总支委员、各级团支部书记;

3、主持:团委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学校团委各级团总支委员;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五下午17:1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地点:定于团委办公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书记,由各级团总支书记及时通知本级委员)。

3、主持:团总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考勤规定。

第二十八条处分条例。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各级团总支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共青团大成中学委员会。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例会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的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的会议形式。为了保证团委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校院方针政策顺利传达到团委各成员、各个团总支及各个团支部;为了进一步加强例会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团委各部门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结合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好院团委工作,并认真贯侧执行本例会制度。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团委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根据团委成员的课表于开学初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团委部门例会要求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团委部长例会要求团委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准时到会;团委全体大会要求团委各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

三、每次例会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团委书记老师或者团委副书记请假,无故迟到和不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工作,团委成员参会情况将作为对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例会开始之前,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成振动、静音或者关机。每位团委成员都要配有一本笔记本,例会期间,与会人员着装整洁,保持安静,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内容,不得交头接耳、玩弄手机或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五、例会上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并陈述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在例会上各部门成员要积极讨论,为团委活动出谋划策。

六、例会后,各部门部长要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其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书记团布置的任务。

七、例会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

1、支持支部正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代表支部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同学办实事。

3、检查支部大会讨论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

4、加强同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帮助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1、对团员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负责对团员实施考核。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按时注册、收缴团费。

1、了解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和时事政策。

3、办好墙报、黑板报。

1、各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团员参加。

2、各种会议都要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4、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记录。

5、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团员是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的核心力量。为了使全体团员都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实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团员要熟悉《团章》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团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代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4、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5、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6、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7、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

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

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拟定人:xxx。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不允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校团委办公室。

第三条:值班时认真负责,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吸烟喝酒,不允。

许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四条: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

第五条: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自配钥匙。

第七条: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做好每日值班工作,详细记录当天值班工作情况及来电、来函情况,

负责联系有关紧急事情。

第九条:负责办公室公共财物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外借财物。

第十条: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等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每周进行一次办公室大扫除,保证办公室卫生清洁。

1、办公室门上钥匙只限于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佩戴。特别的,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协商学院情况下配备办公室钥匙。

2、佩戴钥匙人员在使用办公室期间,认真负责办公室财产安全。

3、由于学生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如有事需要借用办公室,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申请,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进行办公室出入登记,办公室所有财产安全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出入登记详细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当事人、使用目的、负责人签名、备注。(负责人为钥匙经手人)。

4、其他学生会成员一律不得佩戴办公室钥匙。如发现此种情况,办公室主任有权对钥匙进行没收,并对其警告或者处分。

5、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

1、任何人使用办公室财产之前必须先得到办公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的用品。

2、在出现急需使用或无法联系办公室主任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可以先经过学生会主席的同意,然后由学生会主席转告办公室主任。

3、所有办公室物品在使用或者借出之前,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借出登记,详细情况包括借出物品、借方负责人、借出时间、经办人、备注(用途)。

4、所有办公室物品在归还之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归还登记。经办人必须对归还物品清点整理,如出现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使用办公室物品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私自使用以及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物品者,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为各部门提供资料;

6、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1、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办公室。

3、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4、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办公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任何人不得私自打个人电话。

6、热心接待校团委及学生会人员来信来访、记录等。

7、接待领导老师要热情,有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树立典范,宣传规范班事迹,形成正确舆论,让各班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学校形成一种浓厚的、别有新意的“追示范”的氛围。

中兴小学各班集体五、评比标准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五项常规竞赛评比细则为主要评比依据,具体要求做到:

1、礼仪:

(1)穿戴整洁,红领巾、队干标志、胸卡均佩戴齐整,特别强调:全天佩戴,不得中途摘下。每周一升旗仪式或大型集会时必须穿校服。

(2)进校门时立正,敬礼(队礼规范),向老师、同学问好后进校门。

(3)班内学生团结友爱,不打架骂人。

(4)进老师办公室须喊“报告”,待老师同意后才可进入;不随意进出老师办公室,影响老师工作或休息。

(5)课间看到老师主动问“老师好”,凡看到客人老师要主动问“客人老师好”。

2、纪律:

(1)未满十二周岁的同学严禁在校内外骑自行车,骑车的同学严禁骑车带人。

(2)骑自行车的同学在校门口须下车推行到车棚,并按顺序从西向东有秩序放整齐。

(3)不在校内外买、吃零食,严禁一出校门就围摊。

(4)中午、放晚学时须排好路队,有秩序地走出校门或走到食堂,不大声喧哗,自觉遵守路队纪律。

(5)集会时按规定站或坐在指定位置,不随便讲话或大声喧哗,听讲话或观看电影、表演时认真,不做无关的事,结束时能鼓掌致意。其间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杂物。

(6)课间不奔跑,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7)用餐纪律好,饭菜吃净不浪费。

(8)课堂纪律好。铃声响,教室内无讲话声,去专用教室上课的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保证铃声响校园内无声响。下课后,在专用教室上课的班级仍应该排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不奔跑,你追我赶,不大声喧哗。

(9)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

(10)随时做到人走门关灯灭,不开无人灯,无人电扇等。

3、卫生:

(1)个人卫生好。不留指甲,常洗头、勤换衣。

(2)不乱扔纸屑杂物,看到纸屑杂物能主动弯腰拣起。

(3)不把牛奶袋、塑料杯等杂物扔进便槽,做到小便入槽。

(5)垃圾要袋装化。

4、两操:

(1)集队做到快静齐,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

(2)做操时严肃认真,动作标准,同学间不嬉闹。

(3)从教室到操场做到安静有秩序,回教室途中也要安静有秩序,不奔跑、不大声讲话。

(4)做眼操时严禁睁眼,动作要规范。不得做与其无关的事情。

5、宣传:

(1)认真组织小百灵广播,质量较高。

(2)积极撰写小百灵投稿,至少每周一篇。

(3)出好每一期黑板报,做到图文并茂,整体效果好。

1、以五项常规竞赛评分记载表和学生监督岗记载表,教师值日记载表、行政值日记载表为评比依据,对各班执行常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打分。

2、每天将隔天的不规范现象公布于大厅黑板上,便于大家及时了解情况,班主任及时加强教育。

3、每周将各班得分情况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内,12月底进行汇总。凡执行示范好,评比在年级段中名列前茅的.,即为“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

4、对获得表彰的班级进行张榜公示,并颁发相应红旗,此项评比纳入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教师月考核中,作为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本周为方案学习时间,此方案从下周一起正式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开办商店,必须有“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严禁在教学区设店经营,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或冷饮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学校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现: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0: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

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二、进校门需测体温。

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保卫科登记并报当日值班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2°c不得进校。

开学后,早晨上学时,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年级部或行政部门同意、保卫科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入校。

四、谢绝外来参观学习。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五、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大课间活动及升旗仪式,停办奥赛等各类辅导班。

六、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晚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

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

七、加强消毒通风。

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食堂每餐消毒,卫生间每课消毒,教室、宿舍要每天消毒、通风。

体育馆、图书馆等场馆一律不开放。

个人要讲卫生,不串门,勤洗手。

八、凡外地归xx教师,应主动隔离并向学校所在的部门或年级电话报备。

九、加强宿舍管理。

全体住宿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有回家条件的同学尽量不住校。

每天进入宿舍区均须测体温,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就医或回家隔离观察。

十、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行政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

学校管理制度

二、音乐室的使用,须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规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员制订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四、各班同学在本室上课,要遵守纪律,爱护室内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内活动的同学不要坐在把杆上,摆放桌椅时,要轻拿轻放。

六、做好室内凳、乐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内卫生工作,确保专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强音乐设备管理,严防人为损坏。

八、不准在音乐室打闹、喧哗,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九、音乐设备、乐器外借,须由总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被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1、组织抢救工作由张民生负责。应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由朱立贵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由薛玉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5、由张民生维持现场秩序并接待有关人员。

四、校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薛玉清负责校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

校团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拟定人:小王。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学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安全工作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其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体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为宗旨,以避免各类等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为目标。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网络,狠抓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因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案件预防工作,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教学区、生活区安全:

(1)各年级主任要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应措施,教育引导师生建立良好、和谐、新型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启发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年级组组织各项活动,都要周密考虑安全因素,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班级教室,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学生生活区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体育课及活动课,教师应全程跟踪,督促学生注意安全;活动量大的训练项目,要向学生讲清要求及注意事项,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5)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与收缴。每次收假,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或教官要对学生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凡带有棍棒、刀具、纱布、铁链等器械要收缴到德育处。

(6)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交通、乘车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作为夕会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禁止在道路上打闹、追逐。

(2)各年级组要结合学校接送工作,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乘车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讲评各班安全工作。

(4)各年级组要坚持学校学生餐前餐后排路队和课前、睡觉前清点学生的规定,切实加强学生业余管理工作。

3、饮食卫生安全:

(1)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2)教育学生食用合格食品,定期(每月)对教室、生活区、饮水机消毒。

(3)教育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教育学生合理饮食,防止学生暴饮暴食。

(5)严格按照学校医务室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疾病,学生生病后要按照校医要求及时处理(送市级医院、通知家长、提醒学生服药),防止出现病情延误。

4、校产校舍安全:

(1)每月组织一次校产校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每位教师都是学校的主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学校总务处。

(3)各年级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5、教学设施安全:

(1)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严禁不按照规程操作。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教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在确保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要亲自组织,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严防训练事故发生。

(3)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学生在楼道、楼梯内奔跑追逐。

(4)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机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

(5)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常识教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工作是事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让我们分校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分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将事故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落实31号文件精神的文件通知和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三)对学生社团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

“明星会长”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创建本组织网站(主页)、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须报送至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由作者承担责任,指导单位负责审核,校团委给予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指导(挂靠)单位备案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期间,各社团开展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并交由校团委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规定时间不到校团委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会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义,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3人以上团员的社团必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受校团委领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开展支部活动,社团团支委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校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包括社团章程、工作条例、会员登记表、活动策划、活动图片及影音资料、活动总结、财务收支明细等,以备核查。

第四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定期审核。未经同意,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不得私刻印章,学生社团的印章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刻制,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

备其它效力。

第四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

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

6、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不作为,受到半数及以上会员的反对;。

7、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会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

案、经费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联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校团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联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十九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会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一清理整顿。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经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的奖励或赠予、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五十九条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支出计划和总结须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起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赞助或支持,从严管控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果确有必要,按照相关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工作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六十三条校团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获得表彰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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