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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土地问题的协议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1 12:47:55 作者:HT书生最优土地问题的协议书大全(17篇)

合同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履行双方的责任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几份常见合同协议的范文,供您参考起草合同时使用。

房产问题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结婚以后,于年月日购有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方所有。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问题的解释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土地养分也逐渐匮乏,加之农药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引起了一系列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例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农产品甚至导致质量和产量都严重下降。

为了更深一步的了解这一问题,我和几个好朋友自发的组织了一个八人的大学生志愿行动小组。在村委会的支持下对周边的几个村庄进行了走访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农民的环保知识与环保意识进行了一次调查。同时,我们几个还以走访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以此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不仅如此,我们还对农药和花肥的使用进行了讲解与宣传。

通过这次调查的分析与整理,我们对农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掌握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

二、调查的准备工作及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1、在1月22日--1月24日,我们通过网络、图书馆以及请教相关专业人士,对调查内容有了较为全面较为正确的认知。

2、在1月25日--1月30日,小组成员以讨论交流的形式,设计问卷内容确定问卷题目,并请教老师以确定问卷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普遍性、适用性。

3、1月31日下午出发到达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桃叶坡村,准备进行实地调查。

(2)开展实习活动。

1、2月5日--2月7日,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问卷调查。

2、2月9日--2月13日以走访交谈的形式与当地农民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

3、2月15日召集村民,在广场进行了环保知识的科普工作。

(3)后期总结工作。

1、2月17日--2月18日,进行资料整理,数据分析。

2、2月25日--2月27日,对调查情况进行组内交流,分析并确定调查结论.

三、问卷调查的内容。

为了了解桃叶坡村的蔬菜等食品难的质量安全问题并了解村民的环保意识。我们此次调查问卷的题目共有20道题目主要涉及此地区主要种植的作物和化肥、农药的选择与正确使用、禽畜养殖业对水源、空气等生态环境的污染,以及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情况等内容,一共调查了五十户人家,在调查的同时,我们还密切关注了这五十户家庭的环境,指出了他们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以一些相关的建议。

四、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走访交谈,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总结当地环保方面的现状如下:现状一:桃叶坡村的村民都已经意识到了污染环境的严重性,但对污染所造成的问题都束手无策。

通过多问卷调查结果的总结分析,我们发现当地村民有55%的人对蔬菜水果有农药残留问题处于担心状态。但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表示并没有解决办法。而对于长期使用农药等化学杀虫剂的危害亦有近30%的人并不清楚。同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87%的人认为使用农药会对土壤和水源产生污染。可见,在当地,有大部分的村民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的存在,但苦于并没有明确的办法可以解决,所以也只能任由其发展。现状二:村民缺乏一些科学的农业知识,并且没有接受有关的知识教育。

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在调查中有87%的人并不能接受到科技人员的下乡指导。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有20%的人并没有接受过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与绿色食品方面的只是教育。同时,几乎近98%的村民认为自己需要进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认为农村很有必要进行环保工作的宣传。这表明,现如今农村村民对环保意识有较高的需求渴望得到相关机构的科普宣传。但是,有关单位的科普宣传并不十分到位,从而导致农民环保知识的匮乏。

现状三:导致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泛,没有引起村民足够的重视。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村民家有很多畜禽的棚舍,但这些棚舍的排泄物处理方式并不科学。大部分都是直接进入村里的排水沟。同时,农民在进行农药的配制时,取水多由附近的水渠就近取水。引起水质变质。水中生物大面积死亡,同时,村民中仍有乱砍伐者。他们在房屋建设或者自家土地扩建时肆意砍伐树木,导致村子周围的树木破坏严重我们还发现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比较随意,多数是随意堆放。炎热的夏天气味十分难闻污染问题严重这些并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

现状四:在化肥的使用中,村民施用化肥不科学,同时更重要的是,有机化肥与无机化肥比例严重失衡。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有近65%的村民在农业生产中主要施用的肥料是无机肥,而这些肥料有95%用于粮食作物中。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村民对农药、化肥施用过程中各种比例配制并不了解。多数人存在比例偏高,施用过量的现象,对土壤和农作物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并且我们知道: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会导致土壤结构被破坏,甚至是地下水污染而村民对农药的使用标准也更偏向效果为主。对污染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现状五:相关部门对污染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委会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往深了说,这也是上级领导对环保问题的忽视。一直以来,农村的建设都以“增收”为主,而对环保并不十分重视。同时,近几年来,我国的环境建设多围绕城市污染、工厂污染,对农业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不够。

五、改变策略。

(一)、由乡镇政府带头,带动村民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化束手无策为治理有方。

在政府的推动下,解决村民在面对污染问题上的难题,投入资金,推动农村环保现状的建设,加强人才投入。尤其是鼓励现代科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建设中去,科学种田,从根本上清除污染源头。村民们的“束手无策”说白了,无非是知识不够,资金不足,只有政府出头,才能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二)、加大农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调动农业人才积极参与,全民环保。

村委会应联系有关部门,加大农业环保知识下乡的`力度,是科普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同时,加大教育力度,注重青年人才的培养,同时引进农业人才,在人才上“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同时鼓励引导村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学习农业的环保知识,只有政府、社会和村民三方共同努力,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三)、统一规范村民农药,化肥使用比例引导村民科学施肥。

村委会每年开根据本地区土地状况,生产状况。统一计算出各种肥料在不同作物中的使用比例,也可引导村民进行集体大型机械化统一施肥撒药,这样既可以避免农药化肥的滥用现象,又能节约耕地成本。

(四)、政府统筹城乡建设,加大对农业污染的治理力度。

资金是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重要保障。政府在统筹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农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五)、相关部门派专门的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讲解与培训,加强村民的农业知识。科技人员的讲解可以使农民更好的使用化肥与农药,避免农药的滥用,减少对土壤和农作物的伤害,节约耕地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可以使农民科学的种植作物。

六、调查的收获。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深入农村进行走访调查,对农业污染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并对结果进行了分析与整理。解决农村的污染问题,需要农民、社会和相关部门政府的共同努力,而并不只是农民的问题。

在最后,我们还针对这些污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其中虽然可能有许多的不足,但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自己的借鉴和采纳的。

七、调查的收获。

俗话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理应承担起建设国家的重任。在学习中,认真学习并掌握好给各项技术,积极地投身于农业的建设发展中去,从而为农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因为农业发展的好了,才能巩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国家的各项发展事业才能蒸蒸日上,才能立足于世界之林。

农村土地问题的解释

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民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解释,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

1、户口在人不在农民(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恢复其原承包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如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

2、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

3、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源可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调给部分承包田。

4、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主动将其承包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村里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的(3年以上,含3年,下同)或化解村级债务以地顶债3年以上能够收回的,归还其耕种。如发包、化债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收回的,可通过利益调整,由原承包人与现经营者协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农户之间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双方因价格和期限引发的合同纠纷,对短期合同原则上应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对长期合同应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诉讼司法部门裁决。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村委会,由村里备案。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

6、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欠款(含超生罚款)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如果农户要地,有还欠能力的,可一次性还清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的,经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可与村集体签订还款计划后,归还其承包田。

7、村级机动地要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部分要分到农户。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给村民大会表决,确定调给人口和数量。

8、机动地长期发包或抵债的,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可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民不同意,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特别是要针对“两补一免”政策调整后,对一些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地价偏低的机动地发包或抵债合同可按规定调整承包费。

9、今后机动地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发包,最长发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动地发包过程、合同签订(含续签),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10、按政策应该给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地源应从本集体所有或归本集体使用的机动地、林影地、开荒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解决。对于应该给土地的必须保证其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

11、对于户在人不在要地无地源的,以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包括现年满38周岁以下青壮男劳力,当时乡村企业人员、村干部,下岗民办教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八条政策扶持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小作坊、小饭店、食杂店、小酒坊等,地税、工商、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减免相应税费。同时,乡村两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二是把农业贷款和畜牧业中长期贷款向这部分农户倾斜,选择适宜发展的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三是在今后乡村范围内筹劳方面,优先考虑这部分农户,通过出劳收入缓解补充因无地而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村集体对外发包的草原、渔池、林木、机动地等资源,在进行专业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这部分农户。五是把这部分农户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考虑对象,实行免费培训,定向输出,扶持政策在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六是结合项目建设,对本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工上应首批吸纳这部分农户劳动力。七是通过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及经纪人队伍,最大限度地吸收这部分农户,参与到各个经营领域的活动。八是各乡村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维,广辟门路,造创条件,全力做好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和稳定工作。

12、严格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违纪违策问题。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强烈,而且确实存在着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及严重不合理发包等违纪问题,村集体必须将该部分土地如数收回,按政策妥善处理。对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且问题表现突出,影响面较大的,要按有关政策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13、有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对于过去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哪级占用就由哪级负责,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偿还;对于补偿偏低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依法纠正。今后,凡是征占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征用,严格程序,依法补偿,如期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征地,不准开工建设。

14、对于沿江坝外地(滞洪区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农户弃耕被村集体收回的,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规定由村收回的,必须按机动地管理。由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发包形式、底价和承包年限,同等条件优先原承包农户。对于沿江坝里低洼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弃耕被村收回现已长期发包的,按规定修订合同条款,通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调整原承包户与现经营人的利益关系,待合同到期后归还原承包户。

15、对于取得两地户籍不在本村居住的农户,参加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并只在本村一地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异地有承包田的,在本村获得承包田一律收回;未参加本村二轮延包现在回村要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16、关于婚入婚出的承包地问题,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给承包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17、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在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合同。村干部承包机动地的,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要予以纠正。

18、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承包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去世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19、对于村集体所有或村集体使用的草原、水面、林木等资源的发包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可通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原则上应由该农户家庭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员直接提出上访要求,不准委托他人代为上访。

21、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权负责,不得把矛盾上交,坚决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以上政策解释归属市农业委员会,如本解释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农村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自2000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2000]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0]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2000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

赔偿人:汪,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__县__村,身份证号码:

20__年__月__日,汪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送到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20__年x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农村土地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单纯的土地管理而言,无外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我基层所地处山区农村,辖区地面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工作在农村,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现乡、村为单位,详细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最好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独家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可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本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现实非法占地的问题,主要是乡镇村违法行为比重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在具体操作上的局限,基层所对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深感力不从心。因为,村有为集体、为群众的事实掩护,乡镇有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力干扰。为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仅是一线执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个根本的创新。

设施农业发展中破解土地问题的思考

甲方:x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主任。

乙方:,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民群众致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排灌、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排灌畅通、电力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搞好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是加快推进“三农裂变”,实现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在近郊村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近郊村在解决自身发展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原有机制和体制已经明显地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抓机遇、创大业、树形象、提素质,解决好我区近郊村的发展问题,加快推进近郊村的城市化建设进程,提高近郊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水平。最近到4个近郊村,针对城市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近郊村在土地逐年减少后,如何解决自身发展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近郊村的现状。

1.农村劳动力已从过去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4个近郊村共有农民2771户,农业人口约9900人;现有耕地509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051公顷。4个村有劳动力5230个,约占人口总数的53%;其中以土地为生的有2606人,占劳动总数的49.8%;而从事二、三产业、进城打工等方面的人员有2624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0.2%。其中:进城打工的有92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7.6%,发展种养殖业的有147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8.1%,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做生意的有47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9.1%,在村办企业就业的有64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2.3%。种点地半年闲的有1724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2.9%。从调查情况上看,以土地为生的农业供养人口与从事二、三产业人口基本持平。

2.二、三产业已经发展成为近郊村主要的经济支撑。从调查情况看,这4个近郊村的农民人均收入总合为6930万元。其中:一产收入为713万元,约占10.3%;二产收入为2638万元,约占的38.1%;第三产业收入为3579万元,约占51.6%。随着我区在近郊村大力推进“退一进二增三”步伐,二、三产业已发展成为构成近郊村经济的主导成份。

3.在城区购房或按规划自建农民规范小区已成为发展必然。4个近郊村有2771户农民,在城区购买住房的有260户。其中,一个自建了两个高标准的规范农民居住小区,全村212户农民有96户进楼;一个村有40余户农民在市内购房,有80余户农民居住在村自建的规范小区内。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近郊村的土地在逐年减少,农民在城区购房或村集体筹资规划自建高标准农民居住小区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4.建成了一批服务城市和与完善城市功能相配套的二、三产业项目。近3年来,有2个村,通过多方筹资9300多万元,先后建成了兴隆和建华2个供热中心,并按市规划要求完成了与城市供热系统的扩网改造,按照设计能力总供热面积将达到700万平方米(兴隆400万平方米、建华300万平方米);还有一个村于至20筹资近1200万元,建成了体育公园。此外,各村还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加大了投入,积极改善村屯道路交通环境,使城乡公路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实现了村村通高标准水泥公路。使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制约近郊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因素。

通过调查,目前影响和制约其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因素,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管理体制落后。随着近郊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目前,4个近郊村,一产业收入只占农民人均收入总合的10.3%;而二、三产业收入却占农民人均收入总合的89.7%。随着工业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面对农业萎缩、农民失业和农村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农村从事二、三产业人员的.迅速增多,原有的农村管理模式和落后的管理机制,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了,亟需探索与农村城市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模式。

2.农民就业技能低、适应性差。主要表现为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少一技之长,就业本领不强,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近郊村农业人口向城市转换速度。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市区的快速扩建,4个近郊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基本上是采取货币安置,不能使农民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再就业。目前,这4个村共有劳动力5230人,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只有2624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50.2%,有一半农民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就拿城市化、工业化条件最好的村来说,通过货币安置后,仍有60%以上的农民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

3.相关的扶持政策不配套。一本稿版权属于青年秘书网是金融政策不够灵活。目前,银行对新办企业,尤其是农民办的企业原则上不予贷款,就是给予贷款,也需要多方协调,且审批手续十分复杂。二是税收政策扶持不到位。对刚刚失去土地的农民靠有限的资金筹建起来的企业来说,都负担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国家应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减缓企业压力。尤其是对村办集体企业应积极扶持,促进其快速发展,让失去土地的农民看到生活的希望。

4.受市控制规划影响。由于这4个村地处近郊受市整体规划控制,使村里一些有潜力的计划项目得不到及时开发,影响了近郊村的城市化建设进程。4个近郊村共有农民2771户,在城区购买住房或居住在村自建规范小区的户数约占村民总数的10%。

5.工业发展速度还不够快,缺少骨干项目。从调研情况分析来看,近年来虽然近郊村在工业项目建设上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总体看,还存在质量不高、规模较小、增幅不快的问题。尤其是缺少具有形成支柱产业和拉动能力的骨干项目,缺乏过得硬、叫得响的拳头产品。

6.农民思想观念陈旧,眼界不宽。通过调查了解到,一部分农民过多地看重眼前利益,在土地征占问题上期望值过高,打走了一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失去了发展机遇;再就是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缺乏重商意识和发展意识,想富不会富,热衷于小打小闹、小富即安。有的农民不愿离土离乡另某出路,老守田园,忙完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便无所事事,一年闲半年。调查数据显示,从事农业生产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从经济收益上相差7至8倍。如果能够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分离到二、三产业之中,近郊村的经济增长幅度和城市建设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三、加快推进近郊村城市化建设的建议。

农村城市化建设,是指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过渡的过程。具体衡量标准为:农村人口城市化,居住环境社区化,生产方式工业(二、三产)化,农民职业非农化,经济收入多元化。

1.以创新村政管理体制为重点实现利转民。创新现行的村政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近郊村农业的逐年萎缩和二、三产业的逐年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原有的村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了,要从过去以地管人向以钱管人的手段转变。4个村要通过村集体创办实业,建立独立法人,村集体控股、村民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实行民主监督、集体管理、鱼水相依、互利互惠。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和农村向城市化过渡过程中实现充分再就业,也实现了对农民的有效管理。

2.以发展工业和与城市功能配套的三产项目为重点,实现农转非。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要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服务城市的三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形成规模化建设、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实现农工贸、产加销多位一体的集群化发展模式,为农民创造出更多、更广泛的就业空间,尽最大可能把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转移到工业和多种经营产业中去,实现农民身份真正意义上的非农化和农民收入的多元化。

3.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为重点,实现村转城。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吸纳多种经济成份,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配套功能,使农村尽快变城市,在形象上实现城市化。但由于受市整体规划的限制,在村民居住小区建设上与城市化要求相差较远,还无法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市民一样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在加大城市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彻底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出路问题。因此,我们要想方设法加强与上级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规划建设好相应的各种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和高标准的农民新村,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实现农村居住形式社区化、城市化,农民就业持久化、效益化,让农民真正融入城市。

4.以加快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实现劳动力转移。实现劳动力转移,就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是实现农业人口非农化的一个重要渠道。当前,要以强化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失去土地的失业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新组织起来,鼓励他们外出打工、兴办企业、自主创业、从事非农生产,让他们走出土地。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收益,同时也能开阔视野,学习更多致富本领,提高创业、再就业的能力。并会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一同闯市场,从而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5.以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民就业本领为重点,实现农民多途径增收致富。面对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让农民真正在城市就业有一席之地,实现农民多途径就业、多途径增收,必须首先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增收致富本领,提素质、树形象。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增强农民的就业和生存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村经合组织(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办专业技术讲座、组织农民到工厂、到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现场参观等多种途径,使农民接受更广泛的就业技能培训,掌握谋生本领,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化的过渡。

农村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xx镇辖12个村(居)委员会,农业人口×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水面×万亩。

一、全镇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流转,共流转土地面积38080亩,其中耕地流转27764亩,林地流转7726亩,水面流转25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被流转农户3638户。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大户租赁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20户,流转面积达22406亩;水面流转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8户,流转面积达1700亩,计占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的%。另一类为零散为转包,主要是农民群众由于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将自己承包经营的稻田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种植,这种形式的流转占%。

二、白酒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初步实现规模化流转20xx年,白酒村将土地整治及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捆绑进行,整村推进,×万亩项目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实现小田变大田,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化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其中22个村民组×万亩整体流转给了文毅等5名种植大户,占整治面积的%。流转户流转土地后,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发展优新高效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重点把握四个环节,即坚持流转主体为农民、流转收益归农民、流转年限不超过二轮承包规定的年限、对流入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经营和补偿能力。经过审查,文毅等5户取得流转经营权,分别签订合同,租期,租金为400元/亩·年,每3年递增100元/亩,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

(三)本土能人助推流转与白酒村签定流转合同的文毅等5人除刘桂银是本县襄河镇人外,其他4人均为本镇居民,他们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且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流转后,他们不但添置了大量的植保、抗旱、仓储等机械设备,而且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输电线、道路、沟渠等进行了维修,大大提高了生产条件。文毅,流转面积31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原是我县马塘湖示范良种场职工,水稻制种大户,具有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今年投资130多万元新建仓储设施10间300㎡,添置烘干设备2台套,抗旱机械8台套,植保机械20台套;刘桂银,滁州城南建筑安装公司股东,襄河镇人,承包面积30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资金雄厚,投入抗旱机械6台套,植保机械15台套;万仁义,本村上王组人,承包面积2900亩,种植水稻和棉花,该户原是棉花收购商,常年与安徽省供销总社的棉麻公司合作,这次他承担了省棉麻公司的400亩特种棉示范基地项目,长势较好。他还牵头成立植保专业合作社,并添置了一大批的植保机械和抗旱设备;储祥金、韩大同两流转大户分别流转2200亩和1900亩,以水稻和西瓜为主导产业,两大户原为本镇的农资经销商,常年销售种子、农药等农资,对农业非常熟悉,生产经验丰富,他们也分别购进多台套植保和抗旱机械。

(四)集中流转促进农民增收集中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2个村民组原有人口2600人,劳力1200人,土地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700人常年外出务工,月收入约20xx元,250人进入本地企业,月收入约1200元,250人在本地参与5个流转大户的生产管理,每月获得500-600元的收入,农民务工收入约2220万元,人均年务工收入8540元。加之原承包地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被流转农户人均年收入约11000元,较流转前增收约5000元,增加83%。

(五)集中流转出现多赢局面。一是农民除获取土地流转的收入外,还可以腾出身来从事二三产业,或者就近打工,获取报酬,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流转大户多是种植能手且资金雄厚,土地流转的`推进,为他们进行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创造了广阔空间,他们可以尽情发挥自身优势,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使得大量抛荒土地得到及时恢复耕种,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土地连片开发和规模种植的难题,形成了水稻、棉花等×万亩以上基地,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也加快了农业向规模化经营的步伐。四是促进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过去农业种植效益低,农民一方面不愿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农民也没有充裕的资金向农业投入,农业投入及产出都比较低。通过土地流转,大量资金进入农业,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大大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效益。同时还带来了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理念,有效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获得土地权益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3―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她们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率较高的群体。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山,按照“村风民俗”部分别夺和完全剥夺了“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据统计,2001广东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摘自《社情民风》)。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权益的流失对外嫁女的影响。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影响。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惟一的就业空问,土地在相当长时期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益,便几乎剥夺了她们生存的权利,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部分。

2.社会上的影响。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人群,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的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力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益,就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定安团结及妇女的地位。

3.心理上的影响。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多是处于无奈而这么做的,她们本身的心理压力已足够大了,如果这时她们又没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在周围和她们内心,她们都不被认为是本村的居民,因而她们没有归属感。另外,离婚后会失去土地的威胁也往往使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妇女很难提出离婚,这样她们必须要依附于她们的丈夫、忍受他的不尊敬,甚至是家庭暴力。

土地权益的流失在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思想上对外嫁女的影响是深刻的,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建设文明、公平现代化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妥善解决好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关系到提高妇女权益、妇女地位的大事,也是建设文明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一个指标。

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没有享有与男子同样平等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出嫁女在婚嫁过程中丧失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的情况主要有几种:1.“农嫁非”,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但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其本人和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2.“农嫁农”,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有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达十几年之久,其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3.离婚妇女,她们不仅在娘家无地,而且婆家也收回了她们的土地。这种妇女是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4.丈夫到女家落户的妇女,即属于倒插门的情况,女方所在地认为该女已出嫁,根据“从夫居”的风俗,收回女方的土地承包权,更不可能给其丈夫及子女相应的土地权益。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出嫁女土地权益的流失,在我国的浙江、湖南的农村,还有一种“测婚测嫁”的方法,即农村女孩已到或接近婚嫁年龄的女孩不再分地,这种方法是连未嫁女的土地权益也剥夺了。

而我国不同的地区,外嫁女享有的土地权益还不尽相同,有的是部分享有,有的甚至是完全不享有。在一些地区,是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部分剥夺,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只要有户口在,他们采取的外嫁女与当地村民不平等的权益,比如有些地区村风民谷约定外嫁女享有其他村民土地权益的60%;也有些地区约定的是外嫁女可以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但子女不得再享有土地权益,或者规定只有一名子女可以随外嫁女一起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也有些地区对“随妻居”的家庭规定,只有该妇女及一名子女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其丈夫和其他子女不再享有,等等。农村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对上述外嫁女人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人就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如果外嫁女再回来与村民争土地即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许多妇女在出嫁后即被强行没收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她们的子女也落户在娘家,依然不能享受上述土地权益。

不管外嫁女在婚嫁过程中是部分丧失了土地权益还是完全丧失了土地权益,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是有悖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我国一直重视男女平等,强调女人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男女在土地权益中的平等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责任田如何解决,作了如下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村妇女不论是否婚嫁,都就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特别是3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木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见,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外嫁女完全是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利的。剥夺外嫁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1.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不够。

高是我国外嫁女在土地权益中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农民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我国的耕地却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9公顷,还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较低,加上农业的平均产量也较低,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因此,许多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能多分得一点地,便千方百计地剥夺外嫁女的土地合法权益。

2.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在农村,“男娶女嫁”、“从夫居”是一种传统思想,他们认为只要女孩子嫁了就应该离开娘家,不再与娘家当地的村民争土地。特别是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要想从根本上转化这种男女不平等时思想的确是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

3.政府对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国家颁布的各种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做广泛、深入的宣传,特别是深入农村基层的宣传和学习。在农村的许多地方,这一类法律法规还鲜为人知。

4.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农村大部分地区比较贫穷,加上长期形成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农村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的了解就更少。因此,外嫁女很少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部分乡、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以“村民自治”代替法律法规来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有基层干部外嫁女反映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置若罔闻,使得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6.我国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比较难。《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对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但该法只是对土地承包问题原则上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问题。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生土地承包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却不对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那发生征地补偿费纠纷的问题呢?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分配到各家各户之后,就很难就有预留的土地,如果发包方不让外嫁女承包土地,而外嫁女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发包方应让外嫁女承包土地,可是这时发包方又怎么能有多余的土地再给外嫁女承包,发包方又能用什么来赔偿外嫁女的损失呢t因此,有时候保护外嫁女的权益便变成了一句空话。

7.国家没有给妇女提供更多的援助。虽然外嫁女就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向妇联反映、向人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但这些对于解决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来说还是显得微不足道的,外嫁女需要更多的社会援助。

1.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重要性。要把维护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权益当作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个方面来认识,要将维护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妇女权益及增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破除农村封建陋俗,坚持男女平等,决不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非法剥夺和侵害外嫁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2.要在农村基层进行广泛的普法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改掉重男轻女的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提倡“从妻居”与“从夫居”得到相同的尊重,通过宣传,使国家保护外嫁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

3.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知识的培训。通过对这些“村官”的培训,使他们透彻了解我国对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的保护,使他们能够自觉用法律法规代替“村规民俗”正确处理农村土地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他们制止和说服部分村民用“村规民俗”代替法律的做法,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嫁女在土地权益中所处的劣势。

4.教育妇女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鼓励她们行使这些权利,是改变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最根本的办法。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需要从源头抓起。要改革农村教育体制,通过建立妇女教育基金,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增加农村女童教育经费;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农村妇女再教育发展。

5.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士地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外嫁女土地权益方面,应着力解决好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剥夺、受侵害时应采取样的补救措施、方法等问题。

6.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发展保护妇女权益的民间组织。应在县级以上城镇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从制度上保障外嫁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黄惠华。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2

甲方:杨(系受害人杨父亲),男,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甲方:张(系受害人杨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乙方:石(系被告人石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__县__镇__村,电话1861__8719。

鉴于被告人石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获得土地权益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3―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她们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率较高的群体。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山,按照“村风民俗”部分别夺和完全剥夺了“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据统计,广东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摘自《社情民风》)。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权益的流失对外嫁女的影响。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影响。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惟一的就业空问,土地在相当长时期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益,便几乎剥夺了她们生存的权利,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部分。

2.社会上的影响。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人群,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的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力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益,就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定安团结及妇女的地位。

3.心理上的影响。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多是处于无奈而这么做的,她们本身的心理压力已足够大了,如果这时她们又没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在周围和她们内心,她们都不被认为是本村的居民,因而她们没有归属感。另外,离婚后会失去土地的威胁也往往使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妇女很难提出离婚,这样她们必须要依附于她们的丈夫、忍受他的`不尊敬,甚至是家庭暴力。

土地权益的流失在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思想上对外嫁女的影响是深刻的,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建设文明、公平现代化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妥善解决好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关系到提高妇女权益、妇女地位的大事,也是建设文明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一个指标。

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没有享有与男子同样平等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1][2][3][4]。

小城镇及农村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自xx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xx]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xx]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xx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着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各试点城镇以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方式以地生财,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留镇70%,增强了财政实力,扩大了招商引资。如金华镇招商引进港发饼业租地100亩,投资1500多万元;华西硅业投资3000万元,产值将上亿元;金磅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产值达5000万元。同时引进抗州老板,改建了频临倒闭破产的华山丝厂。

一是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现金支付到位,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助收益。二是地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电工、缝纫、管道、餐饮等技能培训,改靠拼体力挣钱为凭技术挣钱,多输出技能工增加劳动附加值。三是动员、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区社保,对符合条件的全征社农民老小实行农转非后进行社区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四是在项目开发、街道开发中预留一定的商业门面给失地农民建设。通过自主经营或从事二、三产业或租赁门面获取生活来源。五是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能人带头兴办实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先吸收和带动失地农民就业。六是拆迁户基本全部做到了拆迁还房。例如柳树镇共拆迁470多户,货币安置110户,统拆统建安置323户,自拆自建安置37户。

(一)利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契机,将城镇加快发展今后需用的土地,尽快调出基本农田区域调入城镇发展的规划预留地,创造用地依法报批条件。

(二)加大试点镇经营土地力度,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土地、改变用途土地招拍挂出让,增加土地收益。

(三)根据当前试点城镇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充分利用土地优惠政策分批次尚可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打好土地牌。

(四)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以地生财这篇文章,加培植经济生长点。

(五)深入进行试点城镇土地政策调研,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政策,尽最大能力解决具体土地问题。

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2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____年10月21日7点45分在赵公口桥西南角发生了交通刮蹭事故,双方车辆均有轻微划痕,甲、乙车辆中无人受伤。

经保险公司定损处理甲方车定损金额为710元,考虑到甲方是出租车司机,属于营运车辆,乙方主动承担甲方车辆由于修车所造成的损失(车份钱)。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赔偿1300元(含定损的710元)。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

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修车费用票据、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甲方: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

小城镇及农村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自20xx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20xx]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xx]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20xx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各试点城镇以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方式以地生财,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留镇70%,增强了财政实力,扩大了招商引资。如金华镇招商引进港发饼业租地100亩,投资1500多万元;华西硅业投资3000万元,产值将上亿元;金磅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产值达5000万元。同时引进抗州老板,改建了频临倒闭破产的华山丝厂。

一是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现金支付到位,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助收益。二是地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电工、缝纫、管道、餐饮等技能培训,改靠拼体力挣钱为凭技术挣钱,多输出技能工增加劳动附加值。三是动员、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区社保,对符合条件的全征社农民老小实行农转非后进行社区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四是在项目开发、街道开发中预留一定的商业门面给失地农民建设。通过自主经营或从事二、三产业或租赁门面获取生活来源。五是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能人带头兴办实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先吸收和带动失地农民就业。六是拆迁户基本全部做到了拆迁还房。例如柳树镇共拆迁470多户,货币安置110户,统拆统建安置323户,自拆自建安置37户。

(一)利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契机,将城镇加快发展今后需用的土地,尽快调出基本农田区域调入城镇发展的规划预留地,创造用地依法报批条件。

(二)加大试点镇经营土地力度,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土地、改变用途土地招拍挂出让,增加土地收益。

(三)根据当前试点城镇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充分利用土地优惠政策分批次尚可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打好土地牌。

(四)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以地生财这篇文章,加培植经济生长点。

(五)深入进行试点城镇土地政策调研,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政策,尽最大能力解决具体土地问题。

小城镇及农村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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