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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1 13:30:04 作者:碧墨最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

装修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过程,需要考虑到诸多细节和功能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装修网站和论坛,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和分享的平台。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为8888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项目位于888888南区,周边环境比较简单。工程主体为四层办公楼。

引用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4、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发(1984)97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关于规范项目用工的规范。

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

本计划适用范围。

1、本计划仅用于浑南置业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控制。

2、本计划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1、本计划有效期自日起到工程结束止。

2、本安全、环境管理疾患编制完毕后,需要项目部各级领导审核审批。

3、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由建筑有限公司上级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沈沈阳市辰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执一份,并按此方案内容执行上报及管理等工作。

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并根据此计划中要求,做好制度方案及现场安全工作,并上报宏石建筑有限公司。

2、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3、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4、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保证安全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策划。

1、安全、环境目标。

目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

职责: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并及时上报。

权利和义务: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目标及对目标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l年负伤事故频率:1.0‰以下;。

l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l达到jgj55—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l社会、业主、员工、其他方面的重大投书为零。

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依次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l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n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n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项或设施为辨识的重点(不限于):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作业、明火、临边防护、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等。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实施计划。

l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源:。

n建筑物高度为四层,外装修职工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n用电作业多,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n楼层内“临边”较多,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应提前做好围护;。

n安全隐患多,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n工期紧张,施工进度快,生产安排不合理的话,职工可能会疲劳作业。

项目部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列出的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抓好项目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要做好如下工作:。

l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经常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n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n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n持证上岗制。对装修队伍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n动火申请制。凡电焊、氧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n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n安全管理负责制。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4.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l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l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l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l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主体装修阶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l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n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n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n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必须停止高空作。

l防止物体坠落措施,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n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形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n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n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防止触电,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n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n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n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n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n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l合理地安排现场生产:。

n在进行生产安排时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l消防措施。

n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n施工现场东侧的道路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n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泵,设独立电源线路;。

n义务消防员要训练有素,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救”;。

n禁止用电炉做饭、烤火;。

n严格执行施工用火申请制,有动火证、消防设施方能动火作业。动火时,派专人看护;。

n不允许乱拉私接电源线;。

n易燃物品专库存储,距其它建筑物20m以上;。

n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促进职工防火意识;。

n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建好防火工作档案。

l后勤保障措施。后勤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基础工作,因此后勤管理工作的力度一定要加强,抓后勤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n保证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

n高温施工期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保证职工能喝到干净的饮用水。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室内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2、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4、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6、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7、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装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改造工程合理有序开展并处于受控状态,特做以下规定。

1、需要改造的厅房、岛柜,由其承租方或供应商负责填写《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在开工前报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与用电的审图。

2、承租方或供应商自行联系、安排装修施工人员,并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我公司,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夜间加班施工的.,需在后勤保障部办理施工证,由卖场管理部提前办理加班申请手续,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1、施工用电必须由商场电工负责从指定位置接入,用电负荷必须经商场电工核准,并随时接受后勤保障部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质线作临时电源线。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泼水,污水必须倒入指定区域。

1、各类灯箱必须在适当位置钻不小于直径16mm的散热孔若干。

2、所有的灯箱材料必须是阻燃的,如是木质材料,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3、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必须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整流器(须经国家电工认证的合格品牌);厅房顶部辅助照明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90-0.95,金卤灯功率不大于70w,射灯安装必须使用低压灯具;所选电器、开关箱、电线必须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质量证明及安全认证3c标识。

4、灯箱内灯可使用密封型灯具,光源必须选用t5型灯管。灯具固定必须牢固,主导线必须采用不小于bv105-2.5平方毫米铜芯导线,灯脚间连接使用优质软导线,且穿上黄蜡管,并与顶板商场照明分开,独立回路到指定的控制箱内。

5、电源导线必须穿pvc管或其他经认可的阻燃管材,若使用金属管,两头则必须加绝缘护口,所有电源接头处需做分线盒密封,敷设在天花顶上的线管应悬空固定,吸顶灯及附件应牢固安装。

6、灯箱内灯管数以1平方米灯箱面积安装2支40w日光灯管为宜,以防过热。

7、所有厅房必须安装电表(dd862-4型),安装位置由商场指定。

8、商场厅房、岛柜制作在灯箱封闭之前需经商场电工检查,合格后再封闭安装(由商场电工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地面严禁钻眼。

10、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场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严禁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全部清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由施工单位支付。

(3)施工现场严禁在地面钻眼,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

(4)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装璜垃圾清理干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7)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灭火器材,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切勿随意拆除现场原来安装的各类设备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要电工、消防人员配合、指导,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后勤保障部5229206、电工(24小时电话)5229223、消防5229201。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未使用完的施工结束后带离商场,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6、凡发现未申报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服从管理,将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8、厅房、岛柜改造的图纸、资料必须放在施工现场,以备管理人员查看,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1、装潢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卖场管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消防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 经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 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 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跨省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 管理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总 则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 ,包括 总部、 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 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 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 环境污染的 根源或状态 。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可能直接或间接 导致 事故的 根源 。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 工程。

3 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建筑施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独立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法 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建筑施工 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 严 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 安全 技术、工艺、设备 、 设施和材料。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 ,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 , 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 和责任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 各管理层的 主要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 各相关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 第一 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 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 本管理层 的安全管理目标。

各管理层 的职能部门 及 岗位负责落实 职能范围内与 安全生产 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各管理层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 工 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 应急 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 明确规定以 下内容:

工作内容;

责任人( 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基本 工作程序及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预防 、 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 企业 每年 应 按规定 对所有 相关 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企业 的 下列 人 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 依法取得 建筑施 工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资格证书 。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及时统计、汇总 从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 和资格认定等相关 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 生产 费用 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应 包括 资金的储备、 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

建筑施工 企业应按规定 储备 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 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 、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 、 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相关负责人 必须 在其管辖范围内 ,按 专款专用 、及 时 足额的要求, 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对安全 生产 费用的使用情况 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 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施 工 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 置 、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 应 配备 机械 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保存 施工 设施、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 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 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 技术管理 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 应对 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 工作负 责。

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企业应 明确各管理层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方案编制、 、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根据权限, 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 编制、 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建筑施工 企业 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建筑施工 企业 应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 的设置,组织相关 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建筑施工 企 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 合法的 分包(供) 单位 ;

与 分包 (供)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 分包(供) 单位施工 过程 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 (供) 单位;

分包 工程竣工后 对 分包(供) 单位 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 检查和考核 的内容应包括:

1 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 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企业的工程 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选用 符合要求的安全 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组织 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 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符合以下要求: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工程项目部应 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按要求 组织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 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 应急救援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的 应急救援管理 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 预案 编制、审批、 演练 、 评价、 完善和 应急救援 响应 工作 程序 及记录等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企业 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应急 救 援 组织机构与人员 职责分工 ;

应急救援 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 活动的具体安排。

建筑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针对 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

对 全体从业人员 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定期组织 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接到相关报告后, 及时启动预案。

建筑施工企业 应根据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 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 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应由总承包企业 负责上报。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初 步 原因 ;

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况 ;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 补 报 。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其他有关的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做到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 规定安全检查的 内容、形式 、类型、标准、 方法 、频次 , 检查、 整改、复查 , 安全 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 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检查 的内容应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安全 生产 职责的落实情况;

各项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 情况 ;

生产 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 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 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 季节性检查 、 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等。

工程项目 部 每天应 结合 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总承包 工程项目 部 应组织 各 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至少 进行 一次 定量检查。

企业 每月应对 工程 项目 施工现场 安全 职 责落实情况 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 针对检查中 发现的 倾向性问题 、 安全 生产 状况 较差 的 工程 项目,组织 专项检查。

企业 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 的 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 季 节性的安全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应 根据 安全 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 内容和具体 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建筑施工企业 对 安全 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和 隐患, 应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组织 整改,并跟踪复查。

建筑施工企业 对 安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 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 并实施治理措施 。

建筑施工企业 应 定期 对安全生产 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 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 跟踪验证和 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 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

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

其他影响安全 生产 管理的重大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保存 安全检查 和改进活动 的 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企业 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 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 组织对 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 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安全行为;

安全业绩。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 根据考核结果, 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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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安全管理目标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 体系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

10 施工设施 、 设备 和临时建 ( 构 ) 筑物的安全 管理

11 安全技术管理

12 分包安全生产 管理

1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4 应急救援管理

15 事故统计报告

16 安全检查和改进

17 安全考核和奖惩

1 总 则

本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规范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以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创新。

建筑 施工企业贯彻本规范,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可依据本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

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时也应执行本规范。

3 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 按照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合理分工,互相衔接 ” 的原则,落实 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 安全生产 管理责任 , 实施安全生产 体系化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 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3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 人。

4 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企〔 2015 〕 478 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

2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5% ;

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目标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体系

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展开。

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可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由于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企业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安全与生产矛盾处理难度大,建筑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各管理层 的其他职能部门 和(或)相关 岗位负责落实 与其职能相对应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管理、 分包管理、 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相关职责和目标 , 可能有的职能部门会负责多项内容。

例如: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2、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 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 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7)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 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 、 企业总会计师

(1) 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 、 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 、工程管理部门

(1) 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7 、 技术管理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 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

(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 、机械动力管理部门

(1) 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2) 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3) 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4) 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9 、劳务管理

(1) 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

(2) 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 、物资管理部门

11 、人力资源部门

(1) 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12 、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 、保卫消防部门

(1)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2)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 、工会组织

(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 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 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 工作的内容;

本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或 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求。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x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装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大连上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制度

1、厂商施工队员要保持良好形象,要穿统一工服,佩带装修出入证工牌,便于商场人员管理。

2、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装修符合装修的各项规定。

3、进出商场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商场。

4、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5、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一律走员工通道。

6、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7、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8、施工人员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入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9、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10、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喝酒、谩骂或争吵等影响其他展位装修、经营的行为。

11、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12、在商场内施工时,非商场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3、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运行时间禁止借助搬运物品。

14、所有人员不得留宿商场,装修人员禁止酒后施工,绝对禁止打架滋事。装修人员禁止到其他展位走动,违反规定者清逐出场,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装修公司必须提前确认安全负责人和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交安全部办理《施工出入证》。办理《施工出入证》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如属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还须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及焊工操作证。所有电气/电焊人员(含小工)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以备检查,违章按xx元/人次扣押金。

3、如实填写《施工出入登记表》,办证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贵重工具,并交一寸照片一张,办证时需缴纳押金,xx元/张。施工结束,等各部门统一验收完毕后,凭《施工出入证》和付款收据至财务部办理退回押金手续(如施工出入证遗失、损坏或涂改,此费用将不予退回)。

2、工意外保险证明,对厂家和施工单位进入商场的一切意外行为均必须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没有相应的保险证明,可自行或委托承包商购买相关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公共责任险。

4、如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和保险证明,装修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厂家和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5、装修必须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如必须使用其他材料,须报商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但必须做好防火处理。

6、厂商进厂装修按消防规定展位内每50平米必须配备一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厂家自带或到商场购买)。在装修工程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

7、商场为无烟商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动用明火。

8、装修展位时必须对建筑内的烟感探头做保护,避免引起消防误报警。

9、在商场营业时间任何厂商或个人禁止喷涂、刷漆及打磨作业。

10、易燃物品应控量使用,每个装修厂商每次使用油漆不得超过2kg,汽油不得超过0、5kg,厂商装修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油漆、汽油、香蕉水、二甲苯等)易燃物品,随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严禁在商场内存放。

11、装修现场施工易燃垃圾厚度不应超过2公分、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如超过标准应及时清理。

12、商场内绝对禁止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见临时用电相关规定)。所有电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1、各区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由区域物业部长考察选定商场装修主要使用材料品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价格适中。商场公示环保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由商户自行购买。另外要将选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报集团物业推进中心备案。

2、所有厂家使用的电线、各种电气开关、防火涂料必须是商场推荐合格品牌,必须向商场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否则不允许在商场使用。

3、厂商装修使用材料,如板材、地毯、墙纸、石膏板、油漆、涂料等,必须是商场推荐合格环保品牌,必须向商场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环保证明,否则不允许在商场使用。

4、所有吊顶必须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如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时,必须向商场申报同意后采用阻燃处理方可施工。

1、不允许在任何大楼结构及隔墙上随意开凿、打洞。

2、所有的管道工程应由合格的管工承担。

3、如拟建工程涉及到大楼的'主体结构,必须向商场提出审批,得到明确答案后,方可按约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4、固定在楼板上的螺栓和打孔,进入楼板的深度不应超过50毫米。地面上开凿布线,深度也不得超过30毫米。

5、消防通道绝对禁止私自改变设计用途。

1、装修施工全过程厂商必须接受商场安全、物业等各职能部门监督和管理,如发生未注明的问题,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2、装修前须向市场部提供平面图、效果图,经商场审核后方可装修。

3、装修前必须按照商场规定,由厂商建立完整地装修隔离围挡,选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喷绘布,起到防火、防尘、美观作用。喷绘制作由商场企划部审定,围挡悬挂平整,围档周边需采用龙骨封边并由商场物业部监督管理。

4、装修场地的地面应保持整洁,装修现场必须进行灰尘遮挡,为了保证一个卫生、清洁和安全的环境,厂家和各施工队必须每天对当天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垃圾必须装袋并扎紧袋口,不能有泄漏。

5、厂商必须保证装修垃圾日产日清,不得乱抛乱倒。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商场安排车辆统一进行垃圾清运。

6、靠走道的展厅垂直门面不能超过商场公共过道(以公共走道地面砖为界)。

7、所有展位之间隔断及防火分区必须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施工,所有隔墙要求由地面砌到顶,之间不能有空洞或空隙。如遇水、电、空调、消防水、消防电源、通讯设施等管线穿越时,应用防火填料将孔洞或缝隙填实。具体施工参照商场“防火隔断施工工艺要求”。

8、不得私自拆、改、封、堵、移动商场原有电气、水暖、空调等公共设施(包括原有门头、玻璃),如有违反立即停止装修,待整改后方可继续装修。

9、装修施工中因现场存在大量灰尘,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换鞋、换脚套、门口加地垫等措施,避免商场公共走道有脚印,影响环境卫生。

10、施工现场夜里12:00之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电焊(气割)必须在夜间8:00之前结束(监护员不够要相应减少电焊作业量),如果是必须施工作业的项目,须提前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

1、进场前必须先申请用电,并说明申请电压及使用的电气设备,报电工班备案。

2、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

3、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4、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罩要齐全有效。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

6、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7、所有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二眼、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一插多用或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违者必罚。

8、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照明灯具应采用成套的手持胶木防爆手灯、日光灯。严禁采用100w及以上灯泡、碘钨灯、金属卤化灯、钠灯等大功率及高热量灯具。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允许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总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展位内设备开关与设备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相距不能大于30米,临时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千瓦,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增加转接箱。

11、临时用电拖线板及电线接头处不能靠近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不能紧靠围挡,距离在50公分以上。

13、各装修队应使用各自独立电源,严禁各队互借电源,现场严禁跨工种作业。

14、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场。

15、必须服从商场人员,有关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管理,违者当即请出场外,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1、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必须袋装进场(进入广场区域的的车辆限载5吨,如果使用5吨以上车辆,保安将有权拒绝该车辆驶入商场区域,所有车辆由安全部统一指挥管理),该类装修材料未经袋装不得运入商场。袋装的装修材料在运送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洒、漏”等污染大厦环境的现象,如有污染,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清洁处理,直至商场满意为止。如施工单位不处理,商场有权按垃圾进行处理,并向施工单位收取垃圾清运费,同时处以罚款。

2、装修物料运入商场必须提前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听从商场货梯操作人员和保安的安排,按先后、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运输。

3、所有出商场的货物均必须有商场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具的“出门单”,无“出门单”保安有权进行扣留物品。

4、所有的装修工程应在展位内进行,公共走廊及大厅不能施工。商场的厂商在装修前,应用围板将自己的区域起来,占用公共区域的距离不得超过1米。禁止在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材料。所有物品进入商场后均由商家自行保管,责任自负。

5、装修施工期间,因灰尘、噪音和异味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须立即停止该项工程,如造成相邻用户损失的,须负责赔偿。

6、所有切削、电钻、拆除及噪音工程以及有异味的工程,应在办公和商场营业时间以外进行,商场整体装修和总经理签字同意时除外。

7、注意成品保护,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砂浆,爱护本商场的一切设施及装饰物,如因施工对商场电梯、大理石、墙壁、地砖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必须无条件照价全额赔偿。

8、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扫施工场地,并按照“装修垃圾不过夜”的原则将装修垃圾袋装后运出、堆放至商场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切断施工电源,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施工场地。

1、整体装修押金共xx元(含电气安装安全押金xx元)。电焊施工安全押金xx元/台电焊机(含亚弧焊)。出入证件押金xx元/张。电话费押金xx元/商家。

2、装修清运垃圾费用:1~2层按xx元/百平米商家。3~6层xx元/百平米商家。面积不足100平米按100平米计算。每超过100平米增加xx元,按四舍五入计算,700平米(含)以下的厂家,最高交纳费用为xx元。超过700平米的厂家,最高交纳费用为xx元。厂家必须用编制袋将所有垃圾自行装好,放在自己展位内,由商场指定清运队伍定时进行清运。市场价为:xx元/只的编制袋由商场负责提供。

3、电话初装费用:xx元/部(含公共电话线路,不含电话机。线路只到展位边缘,厂家如有改动要求,自行施工,电话线等施工材料自备)。网络宽带初装费用xx元/部。申请电话时必须提供所在市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4、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商场规定:每50平米必须配有1只5kg的有效abc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米按50平米计算。商场可代售:xx元/只。

5、商场确定展位内消防设备喷淋头高度为2.95米,如贵厂家因为自己的装修格式或效果有所改动,必须由商场指定队伍进行改动施工,喷淋头xx元/个,烟感xx元/个,手动报警器xx元/个,卷帘门开关xx元/个。

6、每人出入商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商场可代售:xx元/只。

7、装修承包商必须与商场签订“厂商装修协议”,厂家为此协议的担保方,装修承包商按此协议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以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述费用明细。

应在个工作日内足额补齐。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7)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1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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