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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会计处理心得体会范文(19篇)

时间:2023-11-02 06:25:49 作者:薇儿2023年增值税会计处理心得体会范文(19篇)

经过总结,我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的参考和借鉴。

会计处理分析心得体会

会计处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合理的会计处理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技巧。以下是我对会计处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会计处理中,准确性是最为重要的。会计处理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如账务处理、准则的明确、政策的合理和程序的正确等。准确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素,对于企业及相关各方而言都十分重要。只有准确的会计处理,才能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

其次,在会计处理中,要注重时间性。会计处理是按时间和周期进行的,具有时效性要求,及时性是保证财务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前提。对于企业而言,及时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对于决策者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会计处理中,要做到及时清晰,确保财务报表、资料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成和提交。

另外,在会计处理中,要保持规范性。会计处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如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这些规范和准则保证了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遵循规范性的会计处理,能够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被各方所认可,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在会计处理中,要注重科学性。会计处理不仅仅是简单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更重要的是理论的科学性和方法的科学性。会计处理需要借助会计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处理和分析。通过科学的会计处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在会计处理中,要强调实用性。会计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因此,会计处理应该具有实用性,符合管理决策的需要和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只有具备实用性的会计处理,才能真正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准确的决策。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切认识到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时间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至关重要。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会计处理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会计处理分析心得体会

会计处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活动的记录、分类、报告和分析。作为一个会计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此我将通过分析心得体会,分享我在学习会计处理时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会计处理需要准确的记录和分类财务交易。在学习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准确性是会计处理的核心要求。任何一项财务交易的记录和分类都需要十分严谨和细致的处理。例如,在编制会计凭证时,每一项交易都需要有准确的日期、金额和科目,任何一个细节的错误都将导致整个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因此,我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其次,会计处理需要对数据进行报告和分析。会计处理并不仅仅是记录和分类财务交易,更重要的是对这些数据进行报告和分析。在学习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我明白了财务报表对于管理者决策和外部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因此,我注重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方法,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

此外,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会计伦理的问题。会计伦理是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准绳,对于会计处理来说尤为重要。在学习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我接触到了很多会计案例,很多案例都是因为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伦理导致的,这对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因此,我深知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始终遵循会计伦理,保持职业操守,做到公正、诚实、透明,并对债权人、股东、员工和社会公众负责。

最后,学习会计处理需要同时掌握理论与实践。会计处理是一门既重视理论学习又强调实践能力的学科。在课堂上,我学习了会计处理的理论知识,了解了会计处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但是,仅仅学习理论知识远远不够,需要通过实践运用来巩固和加深理解。在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例如参与企业的实习,通过实际操作来提高自己的会计处理能力,学会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和掌握会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理解会计处理对于企业而言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准确记录和分类财务交易、报告和分析财务数据、遵守会计伦理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提高会计处理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会计处理,我深刻体会到了会计的重要作用,也为将来从事会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会计处理工作心得体会

第一段:

作为一名会计,我有幸担任公司的会计岗位已经有多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断地学习和总结,积累了一些处理会计工作的心得体会。在此分享一下我在会计处理工作上的心得感悟。

第二段:

认真核对数据。

作为一名会计,认真核对数据是处理会计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根据财务数据的科目、金额等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如准确计算财务数据、确认企业各部门的费用、核算企业的财产等。

在面对大量的数据时,我通常会多次核对。每一次都会仔细地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完整和准确,同时还可以发现数据的错误并及时修改纠正。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段:

注重细节。

会计处理工作注重细节,每一个数字和数据都是必须正确且规范的。因为一个不小心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整个报表的失真。我们必须要严谨认真地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注重细节方面,我会定期审核财务和会计账户,确认企业账目收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每个月审查会计凭证情况,查看所有科目余额。并且,在编制报表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审核和修正,减少错误和误差的发生,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四段:

加强交流沟通。

在处理会计工作中,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十分重要。我们需要与领导、经理以及其他部门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因此,我们要学会加强交流沟通,理解各个部门的特点和需求,以便更好地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在此基础上,为了使会计帐目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起熟悉企业各项工作和部门的交流平台,以便能够合理编制账目和财务报表。

第五段:

持续学习不断进步。

持续学习和不断进步也是我在会计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心得。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法规的不断变化,会计工作环境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自我实力和技能。

作为一名会计,我会定期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政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我相信持续学习和不断进步,是我在处理会计工作上不断取得成功的不竭动力。

总之,会计处理工作需要认真核对数据、注重细节、加强交流和持续学习不断进步等方面的支持和努力。相信这些心得和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处理好会计工作,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处理心得体会

会计处理是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逐渐理解到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技巧。会计处理是指将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记录、报告和分析的过程,通过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段:正确分类和记录。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准确地分类和记录是确保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基础。在操作中,我学会了正确识别和分类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例如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只有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精确的记录和报表编制。此外,我还学会了将会计记录及时进行,避免遗漏和错位现象。

第三段:审慎报表编制和分析。

会计处理的结果是编制财务报表。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审慎、严谨地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表要根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在编制报表的过程中,我会对数据进行核对和验证,确保报表的内外协调性。此外,财务报表的分析也是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报表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段:持续学习与应用。

会计处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应用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和法规政策的变化,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适应新时代的会计处理要求。我会不断地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了解最新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此外,我也会积极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自己在会计处理中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段:合规与价值创造。

会计处理不仅要求合规,还要关注价值创造。在会计处理中,我始终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我也努力实现会计处理对企业的价值创造。通过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财务信息,我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决策的参考,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

通过对会计处理的认识和实践,我逐渐理解到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技巧。会计处理的核心在于正确分类和记录,审慎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只有准确记录和报表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会计处理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应用的过程,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的合规和价值创造做出贡献。会计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保持专注和谨慎,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计处理分析心得体会

会计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分析和总结,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会计处理需要准确地收集和记录财务信息。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准确地收集和记录财务信息对于后续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如果信息收集有误或者记录不准确,很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错误和数据失真。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谨慎和敏感,确保收集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将其清晰、完整地记录下来。

其次,会计处理需要注意财务信息的分类和归纳。财务信息的分类和归纳对于有效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我常常遇到大量的财务数据需要处理,如果没有良好的分类和归纳,很容易导致混乱和错误。因此,我养成了对财务信息进行分类和归纳的习惯,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将其进行分门别类,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分析。

第三,会计处理需要灵活应用会计准则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会计准则和方法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处理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企业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不同的会计准则和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需要灵活的调整和运用。因此,我始终保持对不同会计准则和方法的学习和研究,灵活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确保会计处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并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第四,会计处理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会计处理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同工作的结果,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实际操作中,我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方式,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会计处理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掌握扎实的会计理论和基本知识,并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会计法规和规定。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通过不断充实自己的会计知识,提高自己的会计处理能力,并关注和学习行业内最新的会计动态和趋势,以适应和引领会计处理工作的发展。

总之,通过对会计处理的实际操作的分析和总结,我深刻体会到了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要点。准确地收集和记录财务信息、注意财务信息的分类和归纳、灵活应用会计准则和方法、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学习和提高,是我工作中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计处理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和持续运营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会计处理程序实训心得体会

会计处理程序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实训活动,旨在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会计处理程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这次实训中,我深受益处良多,不仅对会计处理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以下将从学习的目的、实践的过程、收获的经验、困难与挑战以及今后的努力五个方面来总结我在会计处理程序实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这门课程有了更明确的学习目的。在实践中,我逐渐明确了学习会计处理程序的意义。会计处理程序是会计工作中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会计处理程序,我能够更好地处理日常会计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也了解到合规性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保持会计处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其次,实践过程中,我不断增加了自己的操作经验。会计处理程序的实践操作是课程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实践,我逐渐熟悉了会计处理程序的运行流程和各个模块的使用方法。我了解到会计处理程序的模块和功能都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理解了整个程序的框架和逻辑后,才能更好地使用。在实训中,我通过学习和模拟操作,熟练掌握了会计处理程序的基本功能,例如凭证录入、科目查询、报表生成等。

第三,实践过程中,我明白了会计处理程序实际应用的重要经验。在实训过程中,我逐渐明白了会计处理程序的实际运用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技巧。首先,凭证录入时需要注意字迹清晰、条理分明,确保凭证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其次,科目查询时需要具备较强的会计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财务会计科目。最后,生成报表时需要灵活运用各个模块的功能,确保报表的全面和准确。通过实践,我学会了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更好地应用会计处理程序。

第四,实践中的困难与挑战也给了我很多启示。在实训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细节问题需要细心和耐心,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小细节。其次,代码出错和报错信息的处理需要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不能盲目地进行修改。最后,时间的紧迫性也是一个挑战,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效率。通过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我不断加强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最后,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在会计处理程序实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不断学习和实践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探索和应用新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技术,保持自己的专业竞争力。同时,我也会注重实践操作,通过参与实习和实务活动,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技能。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处理程序实践者。

通过这次会计处理程序实训,我不仅获得了实际操作经验和技巧,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学习目的和方向,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我相信这次实训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处理程序实践者。

会计处理心得体会

在学习会计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会计处理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会计处理不仅关乎着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同时也是企业运营决策的基础。通过对会计处理的实践与学习,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准确记录会计信息是会计处理的核心。会计信息的准确记录对于企业财务决策至关重要。在实操过程中,我发现准确性需要在每一个细节中严格把握。无论是凭证的填制,还是账务的录入,都需要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只有通过准确记录,企业的财务决策才能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及时反映会计信息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在日常工作中,会计师需要及时将账务处理完成,并生成相关报表,使得企业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师需要掌握会计软件的操作技巧,能够快速高效地生成财务报告。同时,及时反映会计信息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部门、管理层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只有将会计信息及时反映,企业的管理层才能及时做出决策,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第三,会计处理需要注重合规性。作为会计师,必须将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贯彻到每一个业务环节中。在记录会计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篡改和隐瞒实际情况。此外,在准备财务报告时,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日常操作中,我始终坚守会计处理的准则,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信任和好评。

第四,善于分析会计信息对于管理决策至关重要。通过深入研究财务报表,会计师能够发现企业财务状况中的优势和不足,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更加全面的决策支持。会计师需要掌握财务分析的相关方法和技巧,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通过善于分析会计信息,会计师的参谋角色得以更好地发挥,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会计处理需要持续学习与提高。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始终保持学习和进步的心态是必不可少的。随着企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会计人员需要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会计人员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并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心得体会。

总之,会计处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支撑,也是会计人员不可或缺的职责。通过对会计处理的实践和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准确记录、及时反映、合规性、善于分析以及持续学习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总结与进步,才能提高会计处理的水平,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会计处理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一名会计,我已经从业多年,每一天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账目和对账,这些对我来说几乎已经成为了日常工作。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工作,我已经对于会计处理工作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经验。

第一,注重细节。会计处理工作注重细节,这是经常被强调的一点。在每天的工作中,我总会发现一些微小的差错,但是这些差错可能会在之后的工作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细心地检查每一条记录,每一个数字都至关重要。

第二,秉持公正。一个好的会计需要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在处理账目和对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公正的原则,以确保我们的工作是准确和合法的。我个人会挑战任何可能不公正的问题,以确保我们的账目清晰,确保公司会计事务可以正常运作。

第三,良好的沟通能力。会计工作需要良好的沟通技巧,这可以使我们与别人沟通清晰。这是尤其重要的,因为会计员的责任是保证公司的预算和财务记录是正确的。当我们发现问题时,我们需要能够明确地解释问题,以便其他部门或管理层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工作。

第四,提升技能。会计的工作是充满挑战的。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和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我们不只是会数学,在掌握好固有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学会如何应用计算机软件等高科技,更加简洁而有效率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五,时刻保持耐心。我们都知道,会计工作的本质是细致且繁琐的,这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耐心。当我们面对复杂的账目和对账时,我们需要以平静的心态和尽职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耐心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账目,更好地审查各项预算,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要保持稳健。

总之,会计处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和专业的工作,这需要我们具备很多技巧和经验。当我们深入地贯彻这五个原则时,我们的工作将会更加明确,我们的数据处理会更加准确和高效。希望我的经验能够对那些想要成为优秀会计人员的你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内蒙古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

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5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550,借1500,借方差额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税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2550-2850=-300),多交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200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300元。

2.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差额等于“已交税金”的合计数时,表明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本月无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3]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

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8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850,借1200,借方差额1200元,即为已交税金1200元或多交税金1200元。同时,当期销项税额2850元即为当期进项税额2850元,无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同上。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

3.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差额小于“已交税金”的.合计数时,表明已交税金中部分为应交税额、部分为多交税额,借方差额即是多交税额。

[例4]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300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3000,借1050,本月该企业已交税金1200元,其中应交150元(3000-2850=150),故多交105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50

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

(三)实际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交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初结清上月应交增值税或上缴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做帐务处理;销项大于进项,才做帐转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科目.

1.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前期增值税补报请问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公司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包括如下内容:购进、接受各种物资时的进项税额;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的差额。其原理在于:销项税额是企业代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牲允许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时,其大于进项税额的部分要由收款单位上交税务部门。这样的业务大量穿插于公司的购、销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税款收取、支付活动中。若是公司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公司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就出现借方余额,这样的数额应由以后月份的应交税金抵补。

进行这种核算,公司要计算出本期已经交纳的增值税金,进而再以实际交纳的部分登记账薄。因此,公司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已交税金”专栏,该专栏记录公司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公司交纳增值税时用蓝字登记,若有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事项时,用红字登记。

将上述例题的资料汇总可知,某公司本期有着下述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

(1)销项税额部分。

销售产品及附加收回680000。

对外提供劳务收回170000h。

其他业务收回(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116200h。

在建工程负担149600。

长期投资负担74800。

营业外支出负担18700。

合计1209300h。

前期增值税补报请问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公司若发生退货事项,可按下面几种方式处理:

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的,可用红字冲销多栏式明细账已登记的同样金额的分录。

未设置多栏式明细账的,可按购进时的会计处理做与对应科目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人额为60000元(不含税),但时隔不久,产品因与合同要求不符而被对方退回,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48000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公司还负担了该批商品往返的运杂费5000元。

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为(此处考虑用红字冲销法):

借:银行存款68600h。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600。

营业费用5000。

将退回产品入库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成品—某产品48000h。

贷:主营业务成本48000。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前期增值税补报请问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进口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和应缴纳的关税。若进口商品系应税消费品,则其采购成本中还应包括应纳消费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国内购进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外汇与人民币的折合,因为进口商品要使用外汇,企业记账要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二是进口商品确定进项税额时的依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凭证。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1月20日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68000元,关税税率为50%,另外支付国内运杂费240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2000元,保险费、装卸费等4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处理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68000+68000 ×50%=102000(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2000 ×17%=17340(元)。

(2) 购进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 10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0

贷:银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运杂费时:

借:经营费用 22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倾) 140

贷:银行存款 2400

(4)商品验收人库,结转采购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服装 102000

贷:物资采购 102000

问题内容:我司拟进口一些鼓励类项目下的机器设备,按照规定,关税可以减免,但增值税予以缴纳。按照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cif价+关税)x17%, 但该批设备关税是减免的,在计算应缴增值税的时候,关税还用核算在内吗?请赐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2、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4、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缴增值税应作计提的会计处理

全面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销售建筑服务,特定条件下需要预缴增值税。如: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预缴增值税应作计提的.会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例:假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甲项目(老项目、一般计税)于2016年6月1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住房一套,收取款项111万元,6月份期末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为7万元(应交税费与增值税有关的科目设置如附表,暂不考虑其他业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相关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3万元(111÷1.11×3%)。如果企业不计提应预缴的税款,直接在7月份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这样做,会有两个小麻烦,一是在七月申报期内需要重新梳理、核对六月份预收房款的情况,然后计算并缴纳应预缴的增值税;二是在七月份缴纳六月应纳税款时,需要一并做这样的会计处理才行: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

银行存款 4

如果不做上述会计处理,直接按七月份“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期初余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会使预缴的增值税没能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出现这两个麻烦,是因为在发生预缴义务时,未做预缴税款的“计提”处理。根据预缴增值税的规定,发生纳税义务(如销售建筑服务)或收到预收款(如预售房屋)时,纳税人负有预缴税款的义务,此时,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负债,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由于该负债可以抵减未来应纳增值税款,所以,同时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来核算。于是,上面的案例中,在收到预收款111万元的当月(6月份),应进行这样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确认为资产)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确认为负债)

这样的会计处理后,6月份期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余额是贷方4万元(7-3),“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余额是贷方3万元。这样,在七月申报期内,无须核对上月预收房款情况,只需根据七月份期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余额情况,在申报期内缴纳税款即可: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

贷:银行存款 7

应预缴的税款做计提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个好处是:提醒纳税人按期预缴增值税。不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后果也很严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这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处理措施是:处以少缴税款50%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没有少缴,但未按期预缴,则要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12月24日。

附件: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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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1.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采购成本为使存货成本符合实际成本原则,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存货成本中,即存货成本为购进资产的买价、相关费用等与相应的进项税额之和。同时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在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当期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当企业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且达到法定扣税范围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递延进项税额”。

2.增设过渡科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为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相配比的情况,应增设过渡科目。以权责发生制的为基础,企业购进货物时未支付货款对应的进项税部分及销售货物时未收到货款对应的销项税部分,先将税费计入增设的过渡科目,待实际支付或收到款项时再将相应的税费转入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从而让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符合配比原则。

(二)完善增值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1.构建“价税统一”的会计核算完善体系针对增值税会计信息存在的可比性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价税统一”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在“财税适度分流”的模式下,借鉴英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效性。

2.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使得企业的增值税负不能准确测算,从而造成增值税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细。如果实行“财税适度分流”模式,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的基础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能各自满足其目标,通过借鉴所得税会计的改革,通过,让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更为明晰,方便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的理解。

(三)应收账款中已缴纳增值税的抵扣和退还。

现行核算规定,发生坏账时,应收账款中包含的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允许退还。但因为销货方只是代缴由销货产生的销项税额,并不应该承担这部分税负,如由销货方负担,无疑对销货企业不公,造成更为严重的债务负担。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处理方法,允许销货方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对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予以退还,从而减少企业损失,避免税负不公现象。

二、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仍不够完善,现行的”财税合一”模式下,在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着眼于“财税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完善“价税合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费用化”,规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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