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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骨折申请书(案例18篇)

时间:2023-11-03 13:03:41 作者:ZS文王最新工伤骨折申请书(案例18篇)

申请书应该突出个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展示自身的综合素质。小编精选的申请书范文是学习写作的一部分,希望大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和创新发展。

工伤申请书

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致此。

敬礼!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因治疗期终止,避免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相互损失,故申请一次性谈断工伤赔偿。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须按协议要求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其它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xx年xx月xx日受理xx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xx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

尊敬的×××教委:

×××,女,出生于××××年××月,于××××年×月到暨华中学工作,现为中学一级教师。××××年××月××日××点左右,我在前往教室上课时,途经新修教学楼二楼女厕所门口外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当时感觉左膝疼痛,左腿不能弯曲,便立即送往××医院就诊,××点左右经医生诊断为××,未做处理,后前往××医院骨科住院部经专家会诊后做石膏固定治疗。于××月××日×片复查显示无明显骨缝并拆除石膏,医生嘱咐在家进行恢复练习。

鉴于此,特申请工伤。

××××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

被申请人:葛xxxx煤矿法人代表,矿长电话:5946xxx,唐xx掘进一区队长电话5946xxx。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煤矿掘进一区。

乔xx。

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撤销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的编号:20xx002号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申请人张泽和在20xx年2月12日的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刚下班回家就接到国土局地基股长张斤华的电话,要求慢点休息先到局办公室查一下黄双乡宅基地发证指界人员的工作经费出入问题,由于事发突然,乡镇在外工作人员都在等待核查结果。申请人为了不耽误工作,只好从家中骑电动摩托车返回办公室,当时,正逢赶集天中午,车辆、人群络绎不绝道路拥堵,只好另辟捷经走火车站货场道路赶往局里,恰巧道路前一辆货车尘土飞扬迎面驶来,申请人谨慎驾驶不料使入道路中的坑洼处人车一起滑倒,因货车撒落地面的碎石、矿渣较多车子打滑摔得严重,经医生诊断申请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裂实施手术后导致伤残。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xx年3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为20xx002号的.不予受理书,认为申请人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认定申请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工伤申请书

***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对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2******3*****。

在此,被告***请求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20xx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北宿煤矿掘进一区乔xx。

工伤申请书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亡):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工伤的认定工作,其具体程序包括:

4、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的教师工伤认定材料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的复核。正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校领导能够体谅申请人作为一名老员工的辛劳,能够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一事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xx市xx小学

申请人(签字):

xx年x月xx日

工伤骨折受伤自述范文

被诉人:某市游乐园。

第三人:某市园林管理处。

案情:

1997年4月10日,某市湘江公园主任安排申诉人随车去拉水,返回单位时车陷住,申诉人下车去推,将双膝撞伤,当时双膝红肿破皮。4月11日上午到某市骨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1997年10月,湘江公园被划归给某市游乐园,申诉人因医药费报销问题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遂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1、认定申诉人为因工负伤;2、被诉人支付医药费;3、被诉人补发工资。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受伤时不是被诉人单位职工,接收时档案中没有记载,对此被诉人不愿负任何责任。

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查明:申诉人王某原是湘江公园工人。湘江公园是某市园林管理处下属单位。1997年4月10日,湘江公园主任安排申诉人随五十铃货车去拉水,在返回单位途中车陷住,司机让申诉人在车后推车,在推车过程中将双膝撞伤,当时红肿破皮。4月11日,多家省级医院均依断为左侧半月板损伤。仲裁委员委托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了伤残鉴定,诊断结论为: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伤引起,需继续治疗,另查明:某市湘江公园于1996年10月被划归给某市游乐园,人员档案于1996年10月15日履行了交接手续。

分析意见:

申诉人王某负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关于“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属工伤范围,应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申诉人属于被诉人某市游乐园的职工,其工伤待遇应由被诉人某市游乐园承担。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诉人王某为工伤;

2、被诉人某市游乐园支付给申诉人下列费用:(1)1997年4月至9月的工资726元(月121元);(2)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的`工资2474.34元(月412.39元);(3)1997年4月至今的工伤医疗费6424.59元(凭医疗收据报销)。

3、申诉人提出的护理费等不予支持;

4、1998年4月以后,被诉人应承担申诉人工伤继续治疗医药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

5、仲裁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工伤骨折赔偿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乙方工伤补偿事宜,经平等协商后,可根据按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至三级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_____元(大写:_____整)。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获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均已支付。

三、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不再向乙方承担有关劳动关系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且今后(包括入职后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甲乙双方已经了结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骨折赔偿协议书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乙方协议约定,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伤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乙方工资补贴至11月底,共计124个工日,90元/日,合计金额为11160元整;以上赔偿金额,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乙方。

2、乙方领取上述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4、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5、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6、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伤骨折受伤自述范文

职工提前上班,用人单位没有严格的上下班制度,且工资制度是按件计酬的,应认定职工提前上班是属于合理的工作时间。职工“串岗”劳动受伤,但不属于法定的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应认定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案情】。

4月18日6时40分左右,蒋**在**县一木器厂操作滚胶机时,因操作不慎将左手卷入滚胶机中,导致其左手受伤。且蒋**在用人单位受伤时,用人单位未领取营业执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依据规定,判定蒋**不作为工伤认定对象,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情形认定为工伤。

原告木器厂诉称,203月,蒋**的工资为按件计酬,其工种是排版工。年4月18日,她不按厂里规定的7时来上班,而是提前到厂。因其违反操作规程,充当滚胶工,不慎将左手卷入机器之中受伤。由于蒋**属私自提前上班,且“串岗”造成,因此不应当认定其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所造成。请求法院撤销工伤判定结论。

【审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蒋**受到事故伤害时,虽然发生在原告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但因蒋**的工资是按件计酬,且发生事故伤害时,与蒋**均处于工作状态的还有其他职工。因此,应认定蒋**的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内所从事的工作。至于原告诉称蒋**是“串岗”劳动,并不影响蒋**是因工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伤害的定性。由于蒋**受到事故伤害时,原告尚无营业执照。因此,被告判定蒋**不作为工伤认定对象,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情形是正确的。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扬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2.上班途中受伤,迟到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3.迟到上班的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4.上班时受伤工资计算方法。

5.吃工作餐被卡鱼刺算不算工伤?

6.加班意外受伤可以报工伤保险吗。

7.加班意外受伤,能报工伤保险吗?

8.工伤保险可以提前终止吗。

9.最高法发审理工伤保险司法解释下班顺道买菜受伤为工伤。

10.上班路途自己跌倒不算工伤。

工伤骨折受伤自述范文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劳动者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2、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股骨颈骨折工伤能获赔多少。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劳动者工伤股骨、颈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骨折程度和经过治疗之后的情况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综上所述,当我们不幸的遭遇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的认定,之后再去申请工伤等级的评定。这是我们获得工伤赔偿的依据。关于股骨颈骨折工伤能获赔多少的问题,是需要根据工伤等级来进行判断的。工伤等级不同,获得的工伤赔偿数额也是不相同的。小编提醒大家,用人单位一定要保护劳动者的工作安全。

1.股骨颈骨折工伤治好后能赔多少钱。

4.工伤理赔流程。

5.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6.工伤赔偿基数。

7.工伤赔偿的种类。

8.工伤赔偿流程。

9.工伤赔偿的期限。

10.工伤赔偿的流程。

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

1.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工伤骨折受伤自述范文

一名女工早退绕路去超市购买东西,却在超市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女工以她在下班途中受到非她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工伤认定,双方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早退绕路办私事30岁的顾xx,在江苏一家包装材料公司已经工作多年,这家公司的白班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至晚上八点。

包装材料公司坐落于镇江市大港新区,顾xx家住大港新区紫竹苑,位于包装材料公司的西南偏南方向。从单位回家,顾xx有几条线路可以选择,其中由单位向南再向西线路最短,是她平时回家的常走路线。

7月29日,顾xx上白班。当晚19时许,全班组完成了当天的全部工作。时间尚早,大家就坐在一起闲聊。其间,顾xx说:“现在到下班还有一点时间,如果没有什么其他事,我想到超市去买点东西回家。”

“正巧,我也要到超市去买东西。反正今天也没有什么事了,我和你一起去超市吧。”于是,顾xx和罗雨霏牵着手,跟其他同事打了招呼就离开了公司。

当晚19时20分许,顾xx驾驶摩托车搭载罗雨霏,从单位提前下班,沿大港兴港西路由东向西驶向一家超市。谁也没有想到的是,5分钟后,顾xx驾车行驶至超市附近的赵声路路口,却不幸发生了意外。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急驰而来,顾xx躲闪不及,与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顾xx及罗雨霏被重重摔倒在地上。随后,罗雨霏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上前想把顾xx拉起来,可是,顾xx因伤势较重,躺在地上已不能动弹。

事故发生后,顾xx被送往市区医院抢救,经诊断,顾xx的损伤为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她才出院回家休养。

车祸发生当日,镇江市交警部门认定,顾xx负事故次要责任。

用人单位难以接受工伤认定顾xx认为,她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为此,她找到单位,要求为她申请工伤认定。

1月5日,包装材料公司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关于顾xx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表中,顾xx自述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包装材料公司在工伤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01月13日,市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顾xx为工伤。该决定的主要内容为:包装材料公司,你单位顾xx,性别女,年龄30,于207月29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医院年7月29日诊断为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上述情况经我局调查核实,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

接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包装材料公司根本无法接受,该公司认为,顾xx当天早退,而且早退后是去超市购物,不仅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而且她没有直接回家,不属于在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包装材料公司发现,问题出在申请表上载明顾xx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包装材料公司认为,虽然公司在申请表中因承办人的疏忽盖章确认了顾xx自述的事实,但是,作为市人社局也应当认真查明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认定。为此,包装材料公司对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于4月22日向江苏省润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社局则认为,包装材料公司于年1月6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表上称顾xx系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申请表上有顾xx本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据。该局依法审核后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为反驳包装材料公司的起诉,市人社局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以证明顾xx自述在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这个事实由包装材料公司单位加盖了公章确认。

法院判决支持工伤认定润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xx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一事实经包装材料公司在工伤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市人社局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认定顾xx因工负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顾xx提前下班仅是违反了包装材料公司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的性质仍属于下班;顾xx事发当日行驶的路线,虽然并非顾xx回家的最短路线,但去超市购物属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路线距离也在合理范围内,且事故地点是顾xx从单位离开后到达的第一地点,应理解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日前,润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包装材料公司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于2012年1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包装材料公司、市人社局、顾xx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点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的迟到早退的绕道行为,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则是本案认定的关键。“上下班途中”,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路线。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作出详细的说明,造成在工伤认定的实践过程中,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理解不一。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所谓合理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上下班的时间,二是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对于上下班的时间,一般用人单位都有严格的劳动纪律,要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对此规定,无可厚非。员工迟到早退,违反了劳动纪律,就应当承担劳动纪律的处罚,这也是合理的,也为法律所支持。但是,员工因迟到早退所承担的责任,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度。员工虽说迟到早退,但是,如果迟到时的目的是为上班,或早退的目的是为回家,性质仍为上下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畅通情况,代步工具的种类和性能、天气变化情况等因素,以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为基线;所谓合理的路线,一般是两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班或下班,而是绕道上下班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则绕道也应视为合理路线。

工伤骨折受伤自述范文

据法院调查,汪某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农民,6月6日,汪某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某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某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某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6月18日,汪某向龙游县社保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于6月25日向万厦公司发出工伤认定督查通知书,6月27日万厦公司向社保局提交了《事故报告》称:兹有我公司承建的新一路综合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我公司作如下呈诉:

(1)我公司属国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有统一的作息时间表。汪发军出事时间为6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

(2)其他作业人员都在一起等待安排工作,唯独他私自行动,有什么企图?

(3)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并无道路可行,汪某进入此处的目的是什么?

(4)汪某自述是小便,这完全违背了文明施工的条例,本工地有厕所,而伤者所出事之处一非道路二非厕所。以上均为事实,在场作业人员可以作证。社保局也向汪某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22日作出汪发军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认定决定书。本想出来打工赚点钱的,却落得脚骨骨折,弄不好还会留下终身残疾,可社保局却说不属于工伤,这让汪某有苦难言。无奈,他于9月11日来到龙游县法院讨起说法,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认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万厦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某诉称,被告社保局于年7月22日作出的龙人劳社工认字(2003)第21号“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原告为万厦公司打工,按照公司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可以上厕所,原告在6月10日上午7点前已经到达工地,但在去上厕所的路上不慎跌入基坑受伤,原告认为去上厕所是为工作作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该伤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6月10日上午6时50分许,原告汪某已经进入第三人的工地,其主观目的是为第三人工作而不为其他。因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基坑中摔伤,应属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以原告在上班前及非工作区域攀爬障碍物时受伤而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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