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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矫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8篇)

时间:2023-11-03 15:06:58 作者:字海优秀矫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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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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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潘英娥。

作为这次警示教育的参与者,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这些反面典型深刻地教育我们,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构筑思想防线,才能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誓言。现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本校的实际工作,本人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县公路段原段长潘某某贪污贿赂就是典型的案件。综观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潘某某贪污贿赂案深刻地揭示这一点。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每个环节做起。

反腐倡廉是执政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憾。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对待“功成”与“身退”,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敬能慑身,勤无废事,谦以养德,俭以济人”。

2、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齐心协力,积极工作,努力完成本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的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工作的面不断拓宽。首先,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第三,要积极探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本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党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剖析潘某某贪污贿赂案以及他的人生轨迹,他并不缺钱,但恰恰是不缺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偏执,“贪”欲膨胀,以致在“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内偏离方向,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其教训令人深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警示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人一辈子都不能放松世界观改造,共产党员更要一辈子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个人的理想追求真正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之中。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31日,我支行组织学习了风险警示教育,会上,何处长为我们详细讲述了关于金融领域的犯罪情况,包括金融领域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常见的作案手段、金融业犯罪原因以及应对职务犯罪对策。

在听取了何处长的讲座之后,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并且要时刻告诫自己不能利用职务触犯法律,否则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讲座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犯罪成本的分析,主要是要算好六笔账:第一笔账是要算好政治账。我们每个人都在为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而不断奋斗,但是当我们因一念之差而选择窃取利益时,我们的生活会毁于一旦,从此不再拥有色彩,等待我们的则是百姓的唾骂和法律的拷问。第二笔账是算好经济账。其实每个人都会有虚荣心,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掌控这种心理,利益面前坚决抵挡各种诱惑,不会因小失大,否则将无法弥补。第三笔账是算好名誉张。自古至今,我国名言警句当中对名誉的讲述数之不尽,人们赞叹那些为了事业而奉献的人,歧视那些因为利益出卖自己的人。我们都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年轻人,所以我们追求人生的意义,不能为利益而放下尊严。第四笔账是算好家庭帐。家是温暖的港湾,我们应当保护好它,在当代经济压力的充斥下,很多人爱慕虚荣,违背社会和法律的原理,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所谓的“幸福”,其实这些不是正真的美好,都是水里的泡影。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不是在美化家庭而是毁坏家庭,让和睦的家庭因为贪图利益失去了欢乐。第五笔账是算好自由帐。或许我们不能真切的体会到失去自由感觉,可是我们能够看到望着铁窗的人,他们曾经和我们一样是自由的,只是他们没有把握好机会,硬是毁掉了前途,失去了自由。第六笔账是算好健康帐。有人说活着是最幸福的事,活着也要看怎样的活着,倘若我们不能和正常一样,活的再久也会有些难熬,因此,我们要健健康康的活着。

从事金融行业,这次的警示教育给了很大的启示,我坚信自己不会成为一个职务犯罪分子,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从点点滴滴开始,做到为民服务,坚持到底。同时,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学习法律知识,根除犯罪意识。

在工作中了解关于银行业的各种法律知识,常怀律己之心,常修职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要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努力做好工作,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二、时刻监督,加强学习。

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我们要与同事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整体结构。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也需要我们学习更多的技术,加强防范,不至于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无从下手。

三、坚定信念,做好自己。

信念会左右我们的行动,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会坚持的我的原则,不为利益迷惑双眼,更加不会损害单位和国家的利益。知足者常乐,只要有信念,相信一切都不会因为外界的改变而改变。热爱自己的事业,宁可失去自己,也不会丢掉原则,这就是我奋斗的目标。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依照《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及本行党委领导工作部署,我及时与部门员工共同学习了姜国文案件典型案例。通过此次案例学习,我们看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反腐到底的坚定决心;感受到了我们的党朝气蓬勃,风华正茂,一往无前;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如期到来。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是我们行领导开会时常跟大家强调的一句话。近年来,看着一个个“党员”干部的“倒下”,他们用自己鲜活的事例实实在在共同印证了这句话。一个人无论你的地位和权力有多高有多大,如果你的道德和人品低下,灾殃迟早会到来。

还记得领导说过:“廉洁自律是做好工作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也是从业生涯的立身之本,是为政最基本的要求”。如同领导说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做到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坚决筑牢自己的廉政底线,做到自身“净”、腰板“硬”。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是警示教育给我的深刻启示。因此,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中层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身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真正筑牢信念和思想防线。

要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就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信念。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都应当用党性、党员的先进性来促进这种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有了坚定的政治信念,就会正确分析社会上的一些暂时的不良现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自我改造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正视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才会不断提高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要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员工来说,都是首要问题。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和环境下,多数人都能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而少数人却经受不住考验,分析其中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离,价值观受到了扭曲,理想信念出现了动摇。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理想者为了高尚而不惜失去自由,犯罪者为了贪欲或私欲而身陷牢笼。

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农村信合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所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要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坦然做人,扎实做事,警钟长鸣,拒腐防变。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信念,发扬党员优良传统,艰苦朴素,共克时艰,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就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将这句格言放进安全与习惯的关系论述中,在一连串的恶性事故统计前,不良习惯的可怕之处一览无余,避免了这些事故,好习惯何尝不是最好的财富?所谓“习惯”,在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固定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比如开车系安全带,定期进行体检等。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在安全方面,这种影响会强烈得多,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或毁灭性的。

奖励要使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展,促进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对基层班组工作成绩突出、办法新颖有效、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有这样的意识,一但生产现场有人违章作业,又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周围其他的人员就有可能盲目随从,并出现“大家都是这么干的,都没出什么事,我也这样干,应该也不会出事”的心理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和心理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就有可能发生群体违章或群体伤害。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不但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只有将一些血的教训同自己的工作实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多问问自己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多想想自己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多思考思考自己的防范是否到位,多想想自己的'企业员工培训浓不浓,只有这样的“他山之石”,我们才能真正的“攻玉”。同时,培养企业员工培训要启发员工的自觉意识。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企业员工培训,做到自觉把“安全心愿讲出来,把安全陋习写下来,把违章行为找出来,把隐患缺陷改过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到临沧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走进临沧监狱的大门,应对高墙电网,情绪感到压抑了许多,在监狱参观了“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案例剖析展,听取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这些犯罪人员,他们许多都是国家机关干部,都以前身居领导岗位,以前有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以前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一些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然而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我送进了监狱大门。他们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也让自我陷入了心灵的泥淖。他们因为贪污或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而要应对漫长的刑期。高墙隔开的是自由,不再是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服刑人员的现身忏悔和参观,使自我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幕幕、一出出,触目惊心;一声声、一句句,发人深思,受益非浅,感慨良多,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

在警示教育报告会上,透过原xx县教育局局长张、原xx县林业局局长李等几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透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

那些*分子也曾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忘了自我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我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应对市场经济大潮持续警省、持续冷静、持续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我,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潜力。透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潜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潜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潜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善。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能够知兴替;以人为镜,能够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务必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潜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持续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潜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要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下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透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我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我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潜力,提高自我警省潜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要以案为鉴。

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应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持续警惕、持续冷静、持续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思考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我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持续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透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透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我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应时刻提醒自我,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样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透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

四、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大家做到的,自我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透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下方,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透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加强自身学习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学习这方面我总结为“三要”:一是业务要精;二是思想要正;三是心态要好。

1、业务要精。

我们平时讲的*都是比较笼统地称,我觉得*能够分两种:一种是主观*;一种是客观*。主观*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明明明白*自我还去*,是自甘堕落,能够说它是*案件中最多的一种类型。客观*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是身在*中自我还不明白*。前几年报纸以前报道,一些金融单位开始发行一种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在还款期限内无偿使用,这时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不法分子透过拉关系、托人情、送红包来申请办理这项便民业务,有时候一个人手上有近100张这样的信用卡,他们透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超多流动资金囤积自我手上用于放高利贷、不法投资等。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不法分子红包送达的时候自我都搞不清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制定操作规则时候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我觉得这种客观*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者更心安理得。所以,加强业务学习十分重要。

2、思想要正。

俗话说:“一条链子的断裂往往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透过学习原响水局局长王术恩的*案件以及观看廉政教育录像,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最终走向堕落深渊的过程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这主要是思想不端正,心存侥幸、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机关干部,思想端正这根弦永远不能松,要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潜力。

3、心态要好。

透过学习,发现许多*官员都是因为心态失衡而步入*这块沼泽地的,然后越陷越深越迷惘,最后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这些人原本是业务精通、思想端正的好干部,但就是因为看到别人灯红酒绿、宝马香车,变得心态失衡,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机关干部应有的先进性极不和谐的信念,放下了自我原本坚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成为*的俘虏。有句话这样讲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这就告诉我们人要知足常乐,不可贪心不足。

最近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某某单位出纳员私吞几百万金额,某某乡镇干部挪用上亿公款去赌博,等等。这些人,官不大,上方也有管他的领导,但这些人依然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屡屡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来,究其原因是制度建设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一个制度出台了,若干年过后还在用,制度滞后,难免有漏洞。人是软性的,人管人管不住;制度是刚性的,用制度管人才管用。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以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都局限于单位内部、局部的监管,透过比如党内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但是,从这些廉政学习和观看录像来看,如今的*案件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趋向群体行为,*案件都是窝案、串案,往往一个案件查下来,整个部门一大串人都牵涉其中。所以,要弘扬清廉,就要扩大监管层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监督。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这些为官之舟放在群众之水上,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明白哪些才是真正不漏的舟。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从恶如流”之说,对于反腐这个敏感的话题,不能一味地堵,司法机关不能一路穷追猛打,媒体也不能铺天盖地的大肆宣扬,就应做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加强疏导、加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清廉的氛围。

最后,提一点推荐,就是推荐我们的廉政教育分层次、分等级有序地进行学习。说个不好听的话,底层年轻的办事员想*都难,所以推荐:廉政教育学习,领导同志以反面案例警示为主、正面教育为辅,使之牢固树立敬畏思想;中层干部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分管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和自我警省潜力;机关年轻同志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教育为辅,帮忙年轻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能更有利于年轻同志的健康成长。

xx月xx日下午,区纪委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到xx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警示教育中,在押犯人xx透过现身说法介绍了犯罪过程,对自我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对社会、亲朋好友及失去的自由忏悔。透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在思想上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教育。

从*分子毁落历程中,我得到“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应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持续警惕、持续冷静、持续操守,更不能慎独、慎微、慎行,忽视从根本上思考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我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持续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了自我的前途。

思茅区是一个林业大区,林业是全区主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产业发展迅速。作为一名林业局主要领导,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较多,透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将时刻警示自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葆公仆本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做到: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方面的理论和经济管理、林业等方面的知识,用心参加区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确保政令在林业系统的畅通,注意维护局班子的形象,团结班子成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我区林业全面发展。三是切实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严于律己,用制度、纪律规范自我的工作行为、生活行为,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民,实实在在干事,做一个回顾人生时问心无愧的人,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每周的学习中,要求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班,邀请纪委、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二是落实目标职责,建立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职责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职责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股室站所、工作人员,构成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设立政务、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群众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严把财务审批关,以实际行动为干部职工作表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职责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人员职责意识和效率意识,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经得起摔打,建设廉洁、务实的林业队伍。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对“教师道德警示教育大会”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

陶行知老师说:“高中学习是老师,德高望重是榜样”。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去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以身作则当老师。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人才的素质。教师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学风和校风。

1、师德建设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表现在高学历、高职称上,更体现在高尚的道德品质上。近年来,虽然教师队伍建设受到了高度重视,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受社会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教师的职业道德呈现出下降趋势。有的对教学缺乏热情,对学生不负责任,有的只关心业务,不问政治。虽然这些情况只存在于少数教师中,但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德建设是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师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还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老师是学生增长知识、提高思维的导师。他的言行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他必须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风等各方面以身作则,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师能热心教育教学,不断研究教学内容,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思想境界,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在三尺讲台上,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是我的理想追求。为此,我知道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勇于承担我们的社会责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言行代表了一个群体,并始终关注它们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我仔细研究了许多模范教师和先进个人的感人故事,了解了他们崇高的人生追求、高尚的道德、强烈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他们在普通教育和教学岗位上一页一页写下了“爱的教育”的新篇章,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和崇高思想境界。

2、爱学生,不知疲倦地教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爱全世界”。在教学中,我树立了正确的学生观,尊重和充分信任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深深理解学生,真诚关心学生的进步和成长,努力成为他们的好老师和乐于助人的朋友。当然,爱学生就是不放纵,不一味纵容学生。在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要有说服力,要有耐心,要有启发性,要说明道理,说明兴趣,启发兴趣。对违纪的学生要懂事,不要按照自己的性格行事,要感情用事。我们应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服务意识,建立尊重、信任、宽容、友谊的新型师生关系。

3、立足本职,教书育人。在我看来,一个称职的老师应该从自己和小事做起。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教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每一份作业,认真开展教学研究,研究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努力学习,精益求精,是教师职业的需要,是教师道德责任的体现。教学技能、教学能力和教学知识的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威信。教育是一门艺术,它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励、觉醒和鼓励。这些都是基于教师的模范形象。因此,教师要优化自身形象,从树立“以德施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形象入手,将外在的树的形象与内在的力量素质结合起来,具有良好的师德意识。

召和熏陶学生,提高教育人的可信性;教师在行为、气质、素养上都应提高文明程度,“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许多教师都在用行动解释着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警觉,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社会治安维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我们也要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和人群,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其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品德,做到言行举止得体,以身作则,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我们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职责是为社会治安维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有丝毫马虎和疏忽。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治安维护作出自己的贡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于2006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在我市联社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来,我参加学习了一次联社中心学习组《关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和禄市信用社组织专项学习《关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主要学习了川信联委发[2006]91号《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华信联发[2006]118《关于在全市信用社范围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四个典型案例、相关文件以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种制度和规章等内容。通过案例学习,让我熟知了《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会计支某侵占资金案件》、《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侵占资金案件》、《宜宾市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侵占资金案件》、《成都市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件》其四个案例案发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对农村信用社造成的巨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警示我们信合员工不能踏“红线”,不能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震慑了国家的法律威严———违法必究。通过本次集体学习省联社出台的各项新规章制度,让我重温了《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约束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操作性识务知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让我熟练掌握了操作流程,使我们信合员工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每笔业务,按合法合规方法处理每件事宜,懂得了省联社对违者必重罚,违者严处理的鲜明态度。

———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侵占资金案件:董某、龚某、章某三人身为信用社负责人,出纳员,会计员利用职务之便,在2000年2月17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采取自制凭证盗取客户存款15笔、803,848.15元,集体参与作案。所暴露的问题是:一、基本制度未贯彻执行,至使三人合伙作案未被发现。未坚持交叉复核制度、印章保管未按要求保管、经办员私章未妥善管理。这些问题所暴露出了,致使该得逞3年之久的直接案发原因。二、轮换班人员安排不当,固定一组人员长期一班,因而该案潜伏期较长。三、储蓄事后监督员、主办会计监督不力。没有坚持内外核对,大户和对公账户没有按月对账。四、信用社正、副主任执行基本制度检查监督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未发现和纠正,同时说明该社领导思想较差和业务不熟,放之任之。五、稽核工作不力。充分说明该市稽核工作落实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做事。总而言之,该案说明管理者业务能力存在问题,履职不力,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不力一句俗语说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只有抓好带头人,才能惩前毖后。

———宜宾市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侵占资金案件:罗某为信用社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库款15.5万元。案件原因有三,其一是信用社领导未抓好职工思想教育,未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任其发展,所致罗某作案未发现的主要原因;其二是内控执行力较差,操作人员和信用社正、副主任都未履行工作职责,这是此案得逞的主要原因;其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稽核人员责任心不强。从这些所暴露的问题不难看出,主要体现管理者水平较低和未坚持基本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坚持制度,不执行制度,都是滋生案件的土壤。

———成都市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件:高某身为综合柜员岗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23.7万元,侵占资金135万元,判刑6年。这起案件说明了一个问题,信用社不断在改革发展中,新业务、新操作是我们发展的产物,也是迫不及待将要走的道路,农村信用社到柜员制的发展,是最终奋斗的目标。因此,不坚持约束制度,不把基本制度执行好,将是机算机作案的`高发环节。所暴露问题也很简单,就是主任至一线员工执行制度严重不力。缺泛职业精神和道德观念,必然会酿成深刻教训,遗憾终生。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都有章法,一个家庭必有家规,一个企业必有规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此可见,我们省联社成立以来,坚持走依法合规经营之路,这不仅是正确之举,也是必走之路。一步一步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规范操作,规范行为的良方。每个案例都是制度的总结,都融合了里面的原因,不去执行它,都会是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由此,我们每个信合员工不但要及时掌握,而且也要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这样一来,都是防范和化解案件的最好办法,为我们信合依法合规经营发展铺路奠基。

做金融职业,手中管理与经营的特殊商品------货币。案例事实表明,没有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职业观、权力观,不加强学习,不加强改造,都会断送我们自己的美好前程,毁掉幸富美满的和谐家庭。如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贪图虚荣,花钱大手大脚,人生观、世界观不清,自己把自己并不好的家庭破坏掉。另如,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集体作案,其董某身为负责人,不但未领导好单位职工开展工作,反而与职工一起作案,严重丧失了一个信用社负责人的应具备的素质,忽视了权力观、职业观的改造,同时也没有教育一起工作的同事,致使集体犯罪。只有坚持执行制度,才是回报信合的最好方式。只有加强同不法行为斗争,才能保障集体资金不受侵害。只有加强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等,不但能帮助自己,也能帮助身边的同事。

1、坚持自觉遵纪守法,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学习改造,让我们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

2、坚持各项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熟知业务操作,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面对信用社改革,把执行制度作为行为准则。

3、坚决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让滋生案件的土壤从中消失,使制度化工作不能光说不干,不能流于形式,绷紧防范案件这根弦。

4、拥护领导,听组织的话,完成各项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5、防微杜渐。一切案例和发案都说明一个问题———未执行操作规程。因此,应该在工作中吸取教训,消除隐患。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这部警示片,我们党员干部要更坚信一个道理,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切违纪违法行为,自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以为靠得牢,没问题的;自以为滴水不漏,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道理。一旦违纪违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不论是谁,概莫能外。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产党员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真正弄清楚“我们是谁,我们为了谁,我们依靠谁”这几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记得来时路,才能知道为什么而出发。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党员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守道德和纪法底线,规矩做事,清白做人。要算好“三本账”。党员干部要算好人生“三本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和家庭账,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防线,牢牢把好正确的'人身航向,对得起组织,对得起家庭,更对得起自己奋斗的一生。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四月十一日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回顾四月十一日的安全警示教育片,累累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翻开这一期期的事故简报,大红的标题是那么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麻痹的思想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会有可能爆炸,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无非也只表现为其个人素质的低劣;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的损失也只是堕落为一个庸俗的人;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了,得过且过,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将危及到周围的人,甚至危及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

再次,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犹如一把利剑,我们重视它就会获得幸福;反之,他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给我们以惩罚。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安全,不仅仅是你的、我的、更是大家的幸福。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脑海!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共同为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是一种以警示为目的,以给予人们安全感觉的一种教育方式。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警示性更加关注,认为警示教育可以更好地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通过参加警示教育课程,我深深体会到了自身在安全方面的不足,并从警示教育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在警示教育中,我意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对安全问题的忽视而导致许多事故的发生。而通过警示教育,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并自觉树立起安全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各种潜在的危险。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会提醒自己锁好门窗,不在夜晚独自外出,检查电器是否关闭等等,这些都是积极培养安全意识的表现。

其次,在警示教育中,我深感自身抵抗能力的重要性。在面对潜在危险时,一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实践和训练,我认识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提升个人抵抗能力的基础。无论是学习一些基础的防身技巧,还是适当地进行身体锻炼,都可以提高个人在危险环境中的生存能力。此外,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也能够有效地帮助个人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保护自己。

再次,在警示教育中,我也领悟到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在面对安全问题时不能只是关注自身利益,而是要时刻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全。例如,在火灾发生时,如果只想着自己逃生,而对其他人的安全毫不关心,那就显得非常自私。通过参与警示教育课程,我明白了为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我遇到危险时,也会主动伸出援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并告诫他们应该理解和认识自身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最后,通过警示教育,我明白了预防优于治疗的道理。在面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时,仅仅依靠后期的事后处理和补救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提前预防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例如,在防范火灾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火灾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火灾安全设施的配置等等。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并使得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

通过警示教育,我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深感自身抵抗能力的重要性,领悟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预防优于治疗的道理。这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不仅让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自身的抵抗能力,更加注重了社会责任的落实和预防措施的采取。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重视起来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抵抗能力,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7月4日上午,由公司党委组织,到淄博监狱参观。通过这次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自觉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共产党员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二、谨小慎微,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现实案例,看到了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其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坦诚做人做事,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在做人做事上,清清白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离开学校,来到某某公司,第一节课就是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半个多月的安全教育,彻底颠覆了我当初应付的想法。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深科的体会,现将学习情况和心得总结如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化工厂安全的总方针,它时刻提醒我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可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要想把方针落实,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操作,把操作工六严格熟记于心: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操作。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这不仅是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条文,同时是对自身安全防护的提高。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级安全教育。熟练掌握,牢记于心,这是进入工厂的前提!安全教育不能存在半点马虎,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

四知:

1、知岗位操作法与工艺条件。

2、知设备结构与规格性能和各种物.管.线的来龙去脉。

3、知责任制具体内容。

4、知投产标准和开工措施。

四会:

1、会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独立操作。

2、会熟练稳妥处理不正常现象与事故。

3、会熟练操作开停工。

4、会一般设备维护保养。

经过半个多月的培训,使我增强了安全教育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厂中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一些安全消防知识,例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还有一些遇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方法。这些东西让我们感到受益匪浅,因为他贴近我们的生活,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护我们生命的安全,也是验证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化工人员进厂的前提条件。

在这里我也要特别感谢几位培训老师,是你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的收获!你们是公司最可爱的人,因为有你们在公司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是你们解决了公司的后顾之忧,也为我们今后在工作中的安全,谱写下了重重的一笔,让我们牢记于心,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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