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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热门20篇)

时间:2023-11-04 04:49:27 作者:曼珠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可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希望通过这些规章制度范文的参考,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学生请假外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品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请假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正常上课、班会、班级活动、自习等,都要实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按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请假类型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一)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3、病历表、买药单、收据等不能作为学生请病假的证明依据;

4、学生请病假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者),辅导员应视学生病情的轻重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生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2、凡是请事假一课时以上者或请事假夜不归宿者,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方可给学生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并且做好请假记录。

3、学生凡是因参加学院活动而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公假请假手续。

4、不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请霸王事假,凡打电话请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履行请假手续,若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违背正直与诚实” 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五) 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2、 请假2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3、 请假3至6天,由分院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4、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5、 公假请假流程为:学生――团委书记――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小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有病不能到学校的,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如病不及写请假条的可由家长电话请假或其他途径请假。

3、请假一星期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学期二分之一的要办理休学手续。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去向。

5、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应按旷课处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假的,也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6、旷课达30天的,学校应视其实际情况和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属满勤。

张巷中心小学

2011年9月10日

1、住宿生请假要有正当理由,如请病假应向宿舍老师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2、宿舍教师应根据住宿生提供的理由核实请假原由,确定无误后方可给假。

3、宿舍教师不得随意放行请假住宿生,应通知家长后,待家长到校登记后方可同意请假。

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后征得领导同意方可同意请假。

5、如发生流行病等情况,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及时与卫生防疫疾控部门联系后,待出具隔离通知书方可让家长领导走及治疗。

6、学生请假后应对住宿生回家后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在家信息。

7、待学生返学时应及时填写各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给予消假。

一、认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路线和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政治觉悟及业务技能。

二、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制度及物品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三、及时为广大师生提供各项后勤保障,为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供强大支持。

四、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学校固定资产、财务收支、专项工作,绝不瞒报、假报。

六、认真做好物品的登记、报损、出库等项工作,严把物品的进入口。

七、做好日常性的工作。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分别凭医生证明或由家长出面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仍不能上课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即以旷课论处。如弄虚作假,捏造理由逃学,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无故不出席班会、公共集会、集体劳动、自习、文体活动,以旷课论处。

五、迟到、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当众批评,30节者警告处分,50节者记过处分。受记过处分不思悔改者,按《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至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漳浦县下寨小学 2015年9月1日

走读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2、 本校学生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批准并开放行条后,方可记假。

3、 学生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

4、 病假必须要有校医院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除急症外,病、事假均需事先请假,事后请假无效。

5、 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报学生科审批;病假在两周以上,事假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并备案。

6、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科或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超时旷课论。

7、 学生无故旷课(含未履行请假手续),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一系列评优推选资格,并在综合测评中酌情扣分。

8、 各班班长应对学生请假有完整如实记录,如记录不全或有虚假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为维护系部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保障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闽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闽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我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二条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校、系、年级等集体类活动,或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均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生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学生工作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和假期离校四种。

(一)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含学校医务所)的相关证明。离校治疗者,须有医院的证明(加盖公章)和家长的确认。

(二)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体育部等)证实后提出的请假。

(三)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须回家而提出的'请假,可根据具体事由进行批假,但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必须请假的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天。

(四)假期离校:包括周末离校和节假日离校。

1、清明、五一、十一、中秋、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学生集体请假登记,填写《学生节假日去向登记表》。

2、学生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校。假期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上课(如买不到返程票等),耽误课时按旷课处理。

3、本市(不含八县)同学周末回家每学期初统一填写周末回家申请书、家长确认后方可回家。

第四条 准假权限

(一)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报系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二)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系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的请假,由系领导审批;

(四)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五)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办理缓考手续报教务处审批方可请假。

第五条 请假程序

(一)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将本人姓名、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情况用手机短信形式发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短信回复同意后,请假人到年级辅导员处出示同意信息,并填写《闽江学院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联,一联留辅导员处,一份留给班级负责考勤人员,并向任课老师出示。

(二)事假应有家长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因为急病未能事前请假者,由本人或者家长两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

(三)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按旷课处理;被准假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确定即将延误返校时间者,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适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返校后将相关证明(医院证明、家长确认签字等)交辅导员,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未获批准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没有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依据《闽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起施行。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1、班主任是学生请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熟悉家长和学生,建立完备的家长通讯录,及时向学生科报送更新学生及家长信息。

2、上课期间及自习期间学生管理由课任教师负责。校内临时假课任教师可酌情给假并做好记录,离校假要上报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处理。

3、八小时内离校假由班主任统一负责。经与家长沟通后,学生持班主任的书面假条到学生科登记后离校。

4、周末放假时班主任可将请假情况汇总填写,送交学生科登记,严禁学生代填。

5、班主任要严格控制请假,病假要有医药证明,尽量不要给事假。

6、八小时之外如有突发事项,学生可直接找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同班主任及家长联系确认后给假。

7、学生科每天下班前要汇总学生请假情况,报送晚间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据此检查晚自习和就寝情况。

8、学生科要在宿舍建立住宿生信息登记簿,及时更新。

9、晚间外出学美术的住宿生和到校上自习的走读生要到学生科办理登记,校警凭学生科登记表检查进出。

10、一周以上长假由家长到校办理。

11、学生科请假登记工作统一由内勤干事负责。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事假。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生除外)。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了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因病、因事确需请假时,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或不参加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院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视为旷课。

第二章 请假规则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部、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第四条 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准假权限

第六条 1天以内(含1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第七条 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6天以内(含6天)的请假,由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10天以内(含10天)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第十条 11天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包括补(缓)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因事请假外出,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前往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交通工具等。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四条 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系主任,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第五条 销假

第十七条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系、班和学生干部应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各系、班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与系、班级保持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高中学生请假条以及管理制度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请假说明:

1、学生须先经家长同意再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凭该请假条才能请假。

2、学生请假只限病假和事假两种。病假:学生因伤、病不能上课等须凭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事假:在校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审批。

3、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应当事先请假获得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2-3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年级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将作请假未归处理。

5、此条一式两联,分别作为存根(存根联:班主任)及学生进出校门的凭证(学生联:门卫室)。

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值班人员也每天进行查班并记录。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1. 两节课以下的由任课教师审批;

2. 一天以下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下的由学办(年级办)负责人审批;

4. 五天以下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5. 超过六天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达一天以上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资格,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3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工商管理学院学办

二零一一年三月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正常上课、班会、班级活动、自习等,都要实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按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请假类型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一)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3、病历表、买药单、收据等不能作为学生请病假的证明依据;

4、学生请病假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者),辅导员应视学生病情的轻重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生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2、凡是请事假一课时以上者或请事假夜不归宿者,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方可给学生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并且做好请假记录。

3、学生凡是因参加学院活动而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公假请假手续。

4、不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请霸王事假,凡打电话请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履行请假手续,若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违背正直与诚实” 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五) 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2、 请假2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3、 请假3至6天,由分院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4、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5、 公假请假流程为:学生——团委书记——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5. 超过六天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达一天以上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资格,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3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请假管理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请假管理制度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请假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请假批准程序,连续请假两个以下工作日的需经站长批准;站长、副站长请两个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协商同意;例会、值班等事项的请假直接报站长或副站长批准。

2、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不得随意请假、续假、补假,秘书如实记录备案。

3、所有广播人员正常请假后,要作好交班、调班、替班手续,不得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4、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早退、旷岗的,严格按照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处理。

5、请假应当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凡临时请假并且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视为未请假;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按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

6、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程序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或该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撤职、取消评先表优资格、除名等处分。

7、以上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对所有站内人员进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望互相监督,严格要遵照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一、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请保留此标记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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