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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承诺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4 12:31:56 作者:曼珠生育登记承诺书大全(18篇)

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应用范围广泛的写作技巧,提高我们的写作能力。接下来是一些有关主题的范本,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生育登记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现居地址:现有子女:个。

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我夫妻现办理孩生育登记,现承诺:申请生育登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生育登记失效,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抄录(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承诺人:年月日。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在生育子女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后,可使用其办理相关证件,如有上户、本地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需到计生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证明生育。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2、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4)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5)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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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项决议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早在6月,笔者所在课题组进行了一项关于“北京民众当前生育意愿和行为”的调查,调查访问形式为电脑辅助电话调查(cati),以在北京市家中或工作单位有固定电话、年龄在20―50岁的成年人作为访问对象。此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1201份,被访者平均年龄31.6岁(标准差为8.8),男性占49.5%,女性占50.5%。

73.2%被访者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

当被问及“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时,73.2%的被访者认为“2个最好”,19.4%的被访者认为“1个最好”,4.8%被访者认为“3个及以上最好”,还有2.6%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孩子最好”。据此推算,北京居民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个,标准差为0.6。

总体看来,理想子女数与被访者的婚育情况直接相关,与其他特征的关联并不明显,如性别、出生年代、居住地区和户口所在地等因素。单从婚育角度而言,未婚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已婚人群。理想子女数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人们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阶段的影响,如大多数未婚人士总是会对幸福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充满憧憬,而已婚人士则可能会更多地面临工作、养家等实际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也存在差异,“男非女独”家庭期望有2个孩子的比例最高,“男独女非”家庭的期望值相对次之,“双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最少。我们认为,人们以往的家庭成长经历往往会对其理想子女数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拥有兄弟或姐妹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深知亲缘同伴的重要性,因此更希望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而对于“双独”夫妻而言,他们难有类似的体验,一部分人可能无法认识到“兄弟姐妹”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理想子女数会相对少一些。我们还询问已生育子女的被访者“您对现有孩子数目满意吗?”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满意。不过,拥有不同数量孩子的被访者,其满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如拥有2―3个孩子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部分人群中95.0%的人表示满意,而对于仅拥有1个孩子的人,其满意程度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有32.4%的人表示并不满意。

结合相关的访谈资料,我们还发现,对相当多的中国人而言,拥有2个孩子是较为理想的数量。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拥有1个孩子就够了。相比之下,不愿意生育孩子和希望拥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并不算太多。可见,以往那种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变得日益淡薄。

生育理性使得多数人不生育二孩。

如前所述,大多数受访者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那么他(她)们真的会生育2个子女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生育问题上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家庭状况和经济能力做出更合理的决定。在调查中,我们向已有1个子女的被访者询问了其生育二孩的计划,结果表明,有84.6%的人表示不打算生,仅有15.4%的人说有此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算再生的被访者中,明确表示计划再生一个的人数比例61.2%,想生但尚未列入计划的为35.8%,而仅有3.0%的人坦承目前已经怀有第二个孩子。

客观而言,是否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与个人特征有关,还与家庭特征息息相关。研究发现,性别因素的影响有限,男性与女性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年龄是关键性因素,如在已有1个孩子的家庭中,20―29岁年龄段的人有近一半打算再育,30―39岁年龄段打算再育的人减少至1/5左右,40岁以上希望再育者的比例则不足5%。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生育年龄是先天性的制约条件。此外,认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被访者几乎不打算再育,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仅有约1/5的人打算再育。大体上,“双独”和“单独”家庭更倾向于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比例不足前者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原有政策是限制“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直接因素,此外,年龄偏大也是促使他们放弃再育的重要原因。从居住地来看,分布于城市与农村被访者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是分户籍来看,非京籍者明显比京籍者更希望再育。综上,20―29岁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单独”或“双独”家庭,由于在生理、政策等层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因而他们更有资本向往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那些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非京籍人群(即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一孩家庭生育意愿与计划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认为一个家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比例可以达到70.5%;如果落实到生活实际,有32.3%的人表示对现有1个孩子的数目并不满意,比例不及前者的一半;在更进一步地涉及未来的再育计划时,仅有15.4%的人表示打算再生育,比例又减少了一半。可见,理想与现实似乎总是存在某些差距,看似存在矛盾的表象,事实上却反映出生育观念变迁的实质及其复杂性。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生育就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而当前,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接受1个孩子。

在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中,“一个孩子太孤单,两个孩子有个伴”是首位原因,占52.6%;其次是“喜欢孩子,喜欢大家庭”,占31.6%;再次是“希望儿女双全,凑个‘好’字”,占7.0%;因为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二孩政策打算再生育的占7.0%;持从众心理的仅占1.8%。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比较理性的,出发点主要是精神层面,多从孩子和个人角度考虑。在不打算再生育的人群中,年龄大是主要原因,占22.8%,这部分人大多年龄超过36岁。其次是经济原因,占19.9%,受访者觉得“北京生活压力太大,现在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想要但是养不起”,“目前养一个孩子已经很吃力了,如果经济条件好一些,可能会考虑再生一个”。再次是不符合当时政策条件,占17.9%,现在政策全面放开,可能有些人会考虑生育二孩。还有些人感觉“一个够了,不想要第二个”,占15.4%。“抚养孩子太累、负担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占13.1%。可见,人们之所以不打算再生育,主要还是现实条件、客观因素所限,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在先前就已经退居其次了。

52%被访者认为生育二孩能提升幸福感。

我们还特意针对不同子女数量的预期效应进行了调查、测量。结果表明,65.6%的人认为,等到孩子均成年后,其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多一个孩子而获得提升;有27.1%的人则认为,在未来,拥有2个孩子会比1个孩子更有可能提高其经济地位;当然亦有7.2%的人认为,如果多一个孩子的话,将来的经济地位还会下降。与上述情况相类似,75.5%的人认为自己将来的受尊重程度不会因孩子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仅有23.2%的认为拥有2个子女会比1个子女使自己的受尊重程度提高,当然,还有极少数人(约1.3%)正好持相反的观点。在幸福感上,选择“有2个子女会比只有1个子女让人感到更幸福”的比例达到了52%,表示“感觉一样”的比例为41.4%,而表示“会更不幸福”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6.7%。

不难理解,大多数人还是相信,即便多生一个孩子,他们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为这一点而发生太大的改变;倒是在幸福感的评价方面,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多一个孩子会感到更幸福。伴随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现如今人们对于子女的价值定位、期望都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作为新生一代的父母,他们不会也难以指望自己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为自己带来一些经济收益或社会资本,因此子女数量的多少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了,但在精神慰藉和幸福回馈方面,或许多生一个孩子还是具有显著意义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幸福感、经济状况和照料三方面对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在理想层面,人们希望拥有两个孩子,主要基于幸福感和经济状况两方面的考量。例如,如果有人预期有2个孩子比1个孩子更幸福,就更有可能希望生育2个,反之则亦然;主观上认为自己能够养得起的人比养不起的人更期望生育第二个孩子,但能否养得起都是基于自我感受的判断。谈及是否打算生二孩时,除了幸福感和经济因素存在显著影响外,老人能否帮忙照料二孩也存在显著的影响,如果老人能照料得越多,打算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总之,大多数公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他们的选择更加务实并趋向于理性化、个体化。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项决议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人们是否会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人们的实际行为又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显然已成为当前亟待探讨的问题。早在206月,笔者所在课题组进行了一项关于“北京民众当前生育意愿和行为”的调查,调查访问形式为电脑辅助电话调查(cati),以在北京市家中或工作单位有固定电话、年龄在20—50岁的成年人作为访问对象。此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1201份,被访者平均年龄31.6岁(标准差为8.8),男性占49.5%,女性占50.5%。

73.2%被访者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

当被问及“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时,73.2%的被访者认为“2个最好”,19.4%的被访者认为“1个最好”,4.8%被访者认为“3个及以上最好”,还有2.6%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孩子最好”。据此推算,北京居民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个,标准差为0.6。

总体看来,理想子女数与被访者的婚育情况直接相关,与其他特征的关联并不明显,如性别、出生年代、居住地区和户口所在地等因素。单从婚育角度而言,未婚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已婚人群。理想子女数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人们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阶段的影响,如大多数未婚人士总是会对幸福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充满憧憬,而已婚人士则可能会更多地面临工作、养家等实际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也存在差异,“男非女独”家庭期望有2个孩子的比例最高,“男独女非”家庭的期望值相对次之,“双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最少。我们认为,人们以往的家庭成长经历往往会对其理想子女数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拥有兄弟或姐妹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深知亲缘同伴的重要性,因此更希望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而对于“双独”夫妻而言,他们难有类似的体验,一部分人可能无法认识到“兄弟姐妹”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理想子女数会相对少一些。我们还询问已生育子女的被访者“您对现有孩子数目满意吗?”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满意。不过,拥有不同数量孩子的被访者,其满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如拥有2—3个孩子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部分人群中95.0%的人表示满意,而对于仅拥有1个孩子的人,其满意程度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有32.4%的人表示并不满意。

结合相关的访谈资料,我们还发现,对相当多的中国人而言,拥有2个孩子是较为理想的数量。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拥有1个孩子就够了。相比之下,不愿意生育孩子和希望拥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并不算太多。可见,以往那种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变得日益淡薄。

生育理性使得多数人不生育二孩。

在调查中,我们向已有1个子女的被访者询问了其生育二孩的计划,结果表明,有84.6%的人表示不打算生,仅有15.4%的人说有此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算再生的被访者中,明确表示计划再生一个的人数比例61.2%,想生但尚未列入计划的为35.8%,而仅有3.0%的人坦承目前已经怀有第二个孩子。

客观而言,是否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与个人特征有关,还与家庭特征息息相关。研究发现,性别因素的影响有限,男性与女性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年龄是关键性因素,如在已有1个孩子的家庭中,20—29岁年龄段的人有近一半打算再育,30—39岁年龄段打算再育的人减少至1/5左右,40岁以上希望再育者的比例则不足5%。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生育年龄是先天性的制约条件。此外,认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被访者几乎不打算再育,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仅有约1/5的人打算再育。大体上,“双独”和“单独”家庭更倾向于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比例不足前者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原有政策是限制“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直接因素,此外,年龄偏大也是促使他们放弃再育的重要原因。从居住地来看,分布于城市与农村被访者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是分户籍来看,非京籍者明显比京籍者更希望再育。综上,20—29岁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单独”或“双独”家庭,由于在生理、政策等层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因而他们更有资本向往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那些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非京籍人群(即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一孩家庭生育意愿与计划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认为一个家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比例可以达到70.5%;如果落实到生活实际,有32.3%的人表示对现有1个孩子的数目并不满意,比例不及前者的一半;在更进一步地涉及未来的再育计划时,仅有15.4%的人表示打算再生育,比例又减少了一半。可见,理想与现实似乎总是存在某些差距,看似存在矛盾的表象,事实上却反映出生育观念变迁的实质及其复杂性。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生育就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而当前,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接受1个孩子。

在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中,“一个孩子太孤单,两个孩子有个伴”是首位原因,占52.6%;其次是“喜欢孩子,喜欢大家庭”,占31.6%;再次是“希望儿女双全,凑个‘好’字”,占7.0%;因为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二孩政策打算再生育的占7.0%;持从众心理的仅占1.8%。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比较理性的,出发点主要是精神层面,多从孩子和个人角度考虑。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我夫妻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于____年__月__日合法生育一胎女孩,____与____均系初婚。母女均为农村户口,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女方年满30周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人:______(盖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的,需要先审批再生育,审批主要是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适用条款不同,所需证明材料也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的夫妻手续齐备后,原则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办理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4、退回的第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和退回独生子女费单据的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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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按照〔2013〕x号文件县委县人民政府《》。

的规定,我夫妇申请领取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我夫妇承诺不再生育,如违反承诺再生育,愿意将所领取的奖励金退回并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此承诺书为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夫妇:(签字并盖章)。

承诺夫妇现居住地:

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注:

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7月11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国家卫计委在12日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而在全面放开二孩方面,卫计委首次透露,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不知是从“只生一个”到“单独二孩”的政策转变太大,还是有关生育计划的政策非同小可,国家卫计委在开放“单独二孩”没有出现生育反弹的情况下,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表述和行动,还是显得那么谨慎。实际上,如果把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当做试水,那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结果也是不难想象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但是,国家卫计委仍然认为“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似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是存在着生育反弹的风险。这在国家卫计委与相关专家之间,形成了“皇帝不急急太监”的尴尬局面。

不少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生育率太低,带来劳动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我国未来发展的严重隐患,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显得十分紧迫。而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东伟更是直言不讳:我国已实施计划生育20多年,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担心的不应是生育反弹,而是即便放开后生育率也不回升。这才是应该引起警觉的。

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对“单独二孩”的态度已经摆明了,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扩大的受益面也屈指可数了。

制定政策的人或许以为政策很好使,但在生育问题上,不准超生时很有政策的优势,因为,守法的是绝大多数,但当有条件容许多生一个时,政策就缺乏了强制性。相关部门可能还停留在当年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上,觉得“单独二孩”政策会像泄洪一样引发高峰。殊不知,现实的工作节奏和生活压力,让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真正体会到了“只生一个好”。而生得起也养得起的,可能根本无需政策开放,至于那些不顾三七二十一的,哪里还顾得上“单独二孩”还是“全面开放”。

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我与xx在20xx年xx月xx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住所登记承诺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xx〕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20xx年xx月xx日。

工商登记承诺书

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xxx。

20xx年x月x日。

实名登记承诺书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下发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要求和“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等各项文件的要求,我承诺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规定关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要求,履行渠道管理责任,承诺做好实名登记各项工作,确保在所管理自有直销渠道、电子渠道、自有实体营业厅和签约代理商渠道做好客户实名登记、“黑卡”防范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在新老客户办理装移机、过户等服务过程中,对于新增用户100%做到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执行“查验客户本人实名证件复印证件加盖方章客户在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安全保存,及时返单”受理流程要求,做好业务工单收集、稽核、上解及考核工作,定期进行实名制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确保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各项实名制核查工作,做好社会舆情协调和用户的各项咨询服务工作,树立中国电信良好的企业形象。

承诺人:

承诺单位:

日期:2015年 月 日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4号)(下称《决定》和两个《规定》)相关要求, 营业厅(点)(以下简称我厅)承诺于9月1日起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具体承诺如下:

1、我厅在办理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或未登记资料信息、登记资料信息不准确的用户至我厅办理开户、过户等业务时,须要求用户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用户资料;针对委托他人代办情况,须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查验用户和受托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用户和受托人资料。

2、我厅复印用户有效证件的,将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我厅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不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4、若因我厅违反实名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消费者诉讼、用户投诉或者因我厅对用户信息管理不善导致用户利益受损等,我厅将赔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和客户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及第三方有权对我厅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我厅违规行为,我厅将按500元/例,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5、若因我厅违反实名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外部暗访发现、被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或下发处罚通知、被媒体曝光等。按上条赔偿损失,且我厅按金额不低于5000元,不低于监管部门罚款额的50%,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6、我厅不能及时赔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发市分公司损失或不能及时支付违约金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权在我厅交纳的信用保证金中扣除;信用保证金不够赔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权从我厅的'代办业务佣金中扣除。我厅违反实名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两次及以上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有权解除同我厅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

营业厅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已知晓《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并承诺办理新入网号码 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真实有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中国移动湖北客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为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简称“实名制”)信息登记活动,中国移动湖北公司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制登记工作,特将实名制工作流程、用户信息收集使用方式、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公开承诺如下:

适用于本公司的自有营业网点,及与本公司(含下级分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的授权代理网点、业务合作伙伴。

用户在本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在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或者本公司确认提供服务时,用户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须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需在本公司确认对其提供服务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一) 有效证件范围

个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单位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二) 实名登记工作流程

用户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本公司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提供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本公司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三) 实名信息的查验方式

用户需出示有效证件实物,禁止仅凭口头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入网。

本公司业务服务人员必须对用户及其提供的证件进行人、证一致性查验和证件信息的形式查验,并如实登记信息。

当用户不按实名登记要求出示有效证件时(如拒绝提供证件、提供无效证件或非本人证件等),严禁向用户出售号卡。

(四) 实名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

用户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用户(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造假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1.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本公司对用户的个人资料和通信信息严格保密,履行保护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协助和配合,本公司将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本公司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为提升服务质量,本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3.本公司能够直接接触到用户资料的部门或单位,其关键岗位的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协议,因业务经营需要进行的任何批量数据的查询、导出等处理均从技术上按“金库模式”(单人无法完成)进行多重审核后方可进行。

4.本公司对用户的姓名、证件、地址、银行账号等核心信息,从技术上采用模糊化展现策略,未通过身份校验的情况或权限不足的业务服务人员(代理商),将仅看到部分信息,如姓名为“*明”,证件为“**************2458”等。

5.所有本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均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接受本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保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销渠道、电子渠道、自有实体营业厅和 签约代理商渠道做好客户实名登记、 “黑卡”防范治理等各项 工作;确保在新老客户办理装移机、过户等服务过程中,对 于新增用户 100%做到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执行“查验客 户本人实名证件 ? 复印证件加盖方章 ? 客户在受理单上签 字确认?安全保存,及时返单”受理流程要求,做好业务工单 收集、稽核、上解及考核工作,定期进行实名制检查并上报 检查结果;确保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各项实名制核查工作, 做好社会舆情协调和用户的各项咨询服务工作,树立中国电 信良好的企业形象。

承诺人: 承诺单位: 日期:2015 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承诺书

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企业登记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种人;(6)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抵押登记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_的借款抵押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无任何对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借款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借款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承诺。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表:

抵押人:(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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