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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优秀12篇)

时间:2023-11-07 07:22:12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可以提供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以下规章制度范文,它们是经过实践验证的有效措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的职责: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二)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块负责: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寝室: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学生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3、办公室: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4、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5、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6、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所有沟沆干净、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学校成立卫生督查组检查全校卫生,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饭后、中午及晚饭后。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管理分,年终扣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见《班级管理制度》。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年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9、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若再有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技工学校总务科。

20xx年2月。

厨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将任何食物置于角落、衣橱及橱柜内;:

(2)不在厨房暗处、水沟及门缝等处丢放废弃物;

(3)对已经腐蚀的食物,不要随意扔在地上,要进行妥善的处理;

(4)厨师要尽量避免使用手拿食物,餐厅人员切勿用手拿食物;

(5)在地上捡抬东西、搬运桌椅后,因该先洗手,然后再进行操作;

(6)不在厨房内随地吐痰;

(7)随时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卫;

(8)厨房工作人员生病时应该立即进行医治,在病愈后才能上班;

(9)厨房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

(10)发现在厨房内有苍蝇或其他虫物出现,要立即报告,并做彻底的扑灭、消毒工作。

厨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有采取消除蚊、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2.墙壁无污迹、残渣、网状物等,清洁无灰尘。

3.地面排水通畅。加工操作完毕后,立即清扫、冲洗地面,保持无残渣、污物、油迹,保持清洁干燥。

4.地面无油污、无灰尘、无痰迹。

5.垃圾桶随时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倒入垃圾桶内,并严密加盖。保持固定位置,当餐垃圾当餐清除(所有垃圾桶内的垃圾必须全部清除净)。

6.食品橱柜、操作台使用后洗刷干净并揩净。做到无尘、无油垢、无污迹、无残渣等。

7.贮存食品场所环境需符合卫生要求,周围无公害,温度、通风适宜。

8.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9.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

10.定期打药、灭虫。厨房无死角。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每周对大院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每半个月对大院内杂草进行清理。

3、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4、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5、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6、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7、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不影响市容和通道。

8、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9、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10、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1、严禁住户往楼下乱丢乱掷杂物。

12、下水道畅通无堵塞,下水道井盖完好无损。

13、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14、宾馆大楼门前房后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不留卫生死角。

二、责任范围:

1、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2、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3、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卫生管理小组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住户应遵守行为:

1、不准把垃圾、布屑、塑料袋等不易腐烂杂物投入便厕或下水道造成堵塞。

2、不准乱倒乱丢垃圾。

3、不准放养家禽家畜。

4、不准在院内乱掷烟头、杂物和高空掷物。

5、不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吊挂(晾晒)各种物品。

6、不准擅自搬动、拆除、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损坏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

7、不准院内乱停放车辆。

8、家庭使用音响设备时,不准使用噪音,晚上22点后应将音量调置最低,以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

9、不准燃放鞭炮、烟火、焚烧等有害于人体和污染环境的物品污染小区环境。

四、本制度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干净美丽,创文明新风。

其次条爱惜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便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相互监督,提倡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全部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八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二条每个家庭常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厨房要常常消毒,通风换气,留意平安,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常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第十四条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卧房要做到干净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常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常常更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富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指富县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户外广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以及各类市场、早市、供煤点、停车场、汽修厂、临时性摊点等外貌外观。环境卫生管理,指对城市街道、人行道、巷道、山体、沟道、居民区等区域的建设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及其他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富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地与行政许可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联动管理的模式,决定和确定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关管理事项。本规定适用于富县县城及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建成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

第四条 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鄜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单位、企业、门店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和变更;社区、村组负责对本辖区各责任区的市容市貌、环境保洁、垃圾清理等具体责任的落实,并督促、检查、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鄜城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管理中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居民群众,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鄜城街道办事处协同县城市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不符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各类场所、各类市场、机动车辆、施工工地、各类广告、违法建筑等进行整治、规范、许可、取缔。

第五条 所有城镇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巷道、河堤、山体沟道外立面、临街绿地、屋顶楼面、桥梁隧道、广场、商店门店招牌、夜景灯饰、广告牌匾、各类市场、商场、临时性摊点、施工工地、临时性工地、废弃物处理、宠物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停车场停车线设置等涉及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须征得县城市管理局、有关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的同意后,县有关行政许可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条 夜景灯饰、绿地、标牌等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施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60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第八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堆放、晾晒和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城市市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街道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确需悬挂宣传品的,须经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方可依规悬挂。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设计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迁、改建、封闭环卫基础设施。因建设需要拆迁、改建、封闭环卫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请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实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推动“漂亮乡村”建设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干净,削减环境污染,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使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常常化,特制订东寨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东寨村村委会是本村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本村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各社建立一个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村委会设立垃圾清运小组,定期对各社的垃圾池垃圾进行清运。

2、村委会要依据本村的道路、居住区、公共区域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支配专职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并支配村干部作为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清扫保洁人员要听从管理,仔细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4、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社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准时清运。

5、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社社长对农户卫生落实状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村委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乐观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农户庭院卫生由农户自己打扫,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顿,保持室内清洁光明,家具洁净,摆放有序,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炉灰粪堆,中后院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1、保洁人员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垃圾车、垃圾桶内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的时间进行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池内的垃圾原则上一周清运一次,如有重大检查或垃圾外溢状况时应按要求准时清运。

1、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详细责任人。

2、村委会成员和各社社长组成东寨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本村环境卫生整治状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并进行每季一小评、年终一大评的“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

3、实行评比“卫生文明户”的方式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好的农户进行宣扬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嘉奖;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或赐予适当的经济惩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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