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实习报告>案件调研报告(精选15篇)

案件调研报告(精选15篇)

时间:2023-11-07 17:18:53 作者:雨中梧案件调研报告(精选15篇)

调研报告的撰写要准确、清晰、简洁,符合学术规范和报告要求。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调研报告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民警调解案件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作为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力量的人民警察,其“幸福感”程度直接决定着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作用的发挥。提升人民警察幸福感是提升整个社会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中,过多地强调警察义务而忽视了警察权益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观念、执法实践经受着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警察的“幸福感”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感受,这种感受来源于对现实生活的客观体验。当前,民警的“幸福感”不强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式造成了冲击,无形中增加了民警的思想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加快,部分民警无法顺利跟上新的执法环境、执法形势的需要,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适应,也给民警带来一定压力感。

人民警察“幸福感”事关队伍的长远发展,应统筹考虑。

民警多个层次的需求,抓住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涉企执行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xxx年部署的“xxxx”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xxx年xx月前的案件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xxxx件,占积案的xx%,婚姻家庭纠纷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的xx%。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xxx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

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对典型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专项调研的报告,校园暴力犯罪到底呈现出哪些特点?记者今天专访课题组成员冉容审判长。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县20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形势分析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县妇联对年上半年的妇女信访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3年上半年共接待各类妇女来电、来访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从案件类别划分,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件,人身权益案件5件,因病求助案件6件,政治权利1件,其它案件4件。从上访者文化程度上划分,39位上访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人,高中1人,其他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上访者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18人,35至50岁16人,50岁以上5人。从婚姻状况上划分,17位上访者均已婚。从上访者职业划分39位上访者均为农民或无职人员。

二、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其原因。

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在接待的来电、来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起,占上访案件的59%。究其原因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应有关心、爱护和沟通;三是一方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增长了见识或见异思迁,回家后找借口与对方争吵,继而引发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上访案件13起,占上访案件的33%,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满,男方便拳脚相加。再者受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说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对妻子拳打脚踢。

3、因病引发家庭困难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9起案件中,因病引发家庭困难的求助占6起。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村看普通病的问题,但却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大病。几十万的巨额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只能报销12万元,仍有巨额的费用要患者自行负担。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县级医院根本无法治疗,到省市医院均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回本县报帐,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妇女维权的主体意识增强。虽说上半年共接待了39件妇女上访者,且文化程度均不高,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宣传,我们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遭遇不公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再者从上访案件的类型来看,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出婚姻家庭,扩展到政治权利、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等多个类型。

三、反映出来的问题。

1、部分妇女法律观念淡迫,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总是忍着,实在忍无可忍才找到妇联,如沱江镇的一位上访妇女,到妇联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跟你们说的'你们不会打电话去问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们的心里有强烈的愿望希望我们能帮她,可又怕出面帮了她引发男方不满,继而暴发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妇联作为可以倾诉的娘家人,发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妇女是被丈夫关在家里实施家暴,而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3、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只能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妇女感到正义得不到声张。再者,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四、下段努力方向。

1、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妇女之家”和“农家书屋”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2、提前介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注重合力,构建妇女信访联动协调机制。针对信访问题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情况,注重发挥部门优势和社会力量,协调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依靠多方面力量,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4、加强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维权水平。建议各级妇联组织加强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

第二部分为配套法律依据,收录的法律法规分为七类。

第一类“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于经济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完善处日益显现,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财物等现象不断出现,这使得因劳动合同导致的争议急剧上升。20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制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则,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类“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收录了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劳动报酬争议”,收录了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四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重要保障,本书收录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本书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等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整理成脚注的形式,作为对《工伤保险条例》对应条文的注解,方便读者查阅。

第五类“劳动安全和保护”,劳动安全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书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文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收录了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专门收录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读者可对照该标准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六类“职业培训和离职争议”,本书收录了就业促进、就业服务管理、职工培训及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对职工离职方面可能会涉及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争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作出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针对其的专门规定。

第七类“调解、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收录的是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年4月30日之前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对典型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专项调研的报告,校园暴力犯罪到底呈现出哪些特点?记者今天专访课题组成员冉容审判长。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单位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自20xx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左右,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许多“马路杀手”。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通过对本院20xx年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调查,针对损害赔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设立道路救助基金,对那些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范围限制得比较狭小和严格。由于执行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比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议决定救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而引起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产生。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除了更好的发挥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职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和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个案风险,是妥善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文档为doc格式。

案件调研报告

xx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坚持以提高本行业竞争力和监管有效性为主线,以督导强化农村信用社内控和风控管理为重点,不断创新案件防控手段,大力强化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使案件防控工作逐步步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本行业零案率优异成绩。本文拟从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近年的案件防控工作中,探索改进案件防控职能的有效途径,推进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促进案件防控工作上新台阶。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案件防控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信用社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案件防控办公室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并指定了承办部室;为了把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全市农村信用社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通过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案件防控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上级监管要求,制定了《案防信息专项报送制度》、《案防协调联系制度》、《案件防控评价试行办法》等制度,深化了与各级农村信用社、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系统内案防资源互联、信息互享、执行互动,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机关的“牵引机”功能。在实际工作中,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五抓”(抓分类治理、抓高发部位、抓跟踪整改、抓内部控制、抓案件问责)、“五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案件查纠与防范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控制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工作方法,开展“两项检查”突出“八个领域”,全面实现“三个目标”(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赌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

(二)抓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案防成效巩固年”。为巩固案防成效,确保实现“无新发大要案件”目标,案件防控工作已成为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延续了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继20xx年成功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后,20xx年又被确定为“案防成效巩固年”。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方案并结合本行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开展了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三德“大教育”,典型案例“大警示”,科技信息系统风险、重点机构风险、重岗人员风险、金库管理和现金守押(包含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的)风险等四个大排查。

(三)抓协调联动,形成案防合力。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是完善了案件防控会商机制,搭建好案件防控会商平台,实现案件防控办公室与各职能部室的有效沟通,形成案件防控的信息互通、举措互联。案件防控办公室除在现场检查中向农村信用社发出检查意见书外,还向对口部室发出了意见反馈书,力求形成监管督导合力。二是完善案件防控经验交流机制,按季(月)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进行风险警示。三是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保额系统安全评与检查工作。

(四)抓重点领域检查,明确风险管控。xx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部门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会同安保、稽核(内审)部门,对金库值守、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内控关键领域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各营业网点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态势得以持续优化。

(一)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管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外部监管部门对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巡查督导和内部案件防控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将发现问题与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案防意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得以持续改进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通过对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反复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加强了易发风险业务的管控。

(三)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农村信用社除不断改进流程,修复风险漏洞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回检力度,努力做到业务全覆盖,风险全覆盖。

(四)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开展“案件成效巩固年”为契机,强化职工行为排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大力构建“合规”文化,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同时大力增强职工归属感,努力形成稳定的“大后方”。

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存在以下不足:

(一)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二)案件防控工作内容不系统。一是由于营业网点点多面宽与案件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难以解决,以致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不全面,可能存在风险隐患遗漏的情况。二是时效性和有效性不相容,由于检查网点时间短,以致对检查内容的风险发现不足。三是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与其他专项检查、稽核内审和安全检查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

(三)案件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案件防控独立性不充分,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规章没有明确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独立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规支撑。二是案件防控职能与业务监管的某些职能形成了模糊交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成本,形成监管资源浪费。三是由于案件防控检查内容覆盖的全面性,案件防控机构有形成监管机构外的监管机构的趋势。

(四)案件防控效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对案件防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以致有些案件防控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二是被检查机构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正名分。一是应将案防办作为一重要的内部监管机构,有人有编制,杜绝“以工代工”现象。二是加强案件防控人员教育,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建立有效“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充分履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案件防控业务技能培训,不止只要学习监管法规,还要学习和了解新业务,掌握新技能,熟悉各项业务的风险要点和流程,努力确保案件防控检查的有效性。

(二)强化部门职能建设,明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防控检查内容,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薄弱领域和风险隐患状况,选准检查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业务,持续开展易发风险检查;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案件防控职能,突出随机性;第三将纵深风险隐患排查职能分离,交予职能部室或稽核内审部门进行,将重点放在易发风险业务和环节,努力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二是加强案件防控独立性建设,相关内部规章应明确案件防控检查与相关检查的同等地位,重视案件防控部门的作用。三是加强案件防控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办公案件防控检查、考核、督办工作、工作人员问责、案件防控日报等规章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考核机制建设,明效果。一是要加强自身案件防控工作考核,第一要强化案件防控人员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强化纪律性,提升案件防控人员战斗力;第二强化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其一要考核其案件防控工作的规范性,强调案件防控检查的程序性,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做到以己为范,其二要加大案件防控检查内容的考核,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到全机构、全业务、全风险覆盖。二是强化案件防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考核,杜绝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切实扭转屡查屡犯的不利局面。三是要加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考核,重点放在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上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强化各级农村信用社和个职能部门要自查自纠,自我暴露和自我整改,要求各级农村信用社整改台账反映的风险隐患要有整改落实、责任人处理、后续审计整改措施,在对整改不力或出现新问题,加大对管理部门的考核力度,按照银监会“三挂钩”原则对高管问责,对整改不力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从严问责。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1月—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2件,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万元以上经济案件20件。结案85件,处分党员、干部82人,给予党纪处分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60多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突出主业,坚持党委对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地为县纪委查办案件提供坚强后盾,坚持将办案工作置于县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县委常委会能应县纪委的提请及时召开会议,听取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汇报。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主业位置。委局班子主要精力用于抓办案,两名老资格常委专抓案件检查、信访工作,重大案件班子成员挂帅。委局机关70%的力量向案件检查、信访、综合、执法等办案室倾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一是严查违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心任务等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8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政令畅通。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查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违纪案件10件,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二是严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突出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只要违纪,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严肃查处了洋青镇原党委委员招x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遂溪一中校长李xx、副校长万x在普通高考中失职案等。三是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及农村集体资财管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集体经济承包经营中违纪违法案件。如部分三等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为名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骗取医疗保险费82.68万元案;城月镇迈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xx截留县移民办逐年拨给村委会的粮差补助款21.07万元供村委会使用,并违规收取运蔗车辆管理费2.54万元作账外集体私分案;乐民镇余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余x弄虚作假,致使没有进行危房改建户骗取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8万元案等。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一是健全了办案工作制度。制定“三统一”办信、案件检查“五联办”、案件统审、案件管理等文件,完善了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保障了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注意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尊重他们的人格,做到文明办案。办理申诉案件4件,全部维持原处分决定。认真履行保护职能,为16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三是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实行“镇案县审”做法,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处理案件,提高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如在审理城月镇家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xx案时,召开有城月镇委镇政府、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处理协调会,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使该案的处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四是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健全案管机构,充实案管力量,发挥案管部门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和暂扣款物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认真整改,着力治本,助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以办案开展警示教育。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深刻剖析分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让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有的还制作警示教育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如查处遂城中学、杨柑二中和北坡兴文中学违规收费案时,发现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存在不按“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问题,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问题的建议》。县教育局以这些案件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刹住了违规收费歪风。二是以办案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案原因、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的建议,促其整改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如查处县经贸局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混乱案后,向该局提出加强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的三点建议,促使该单位财经制度的完善,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以办案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如查处我县部分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为名,骗取社保资金案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强化对社保资金监管的建议。县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保资金监管方面的制度,强化了监管,堵塞了漏洞,使县社保资金开支大幅下降。

(五)支持基层,强化督导,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平衡开展。对基层纪委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及时派员协助调查;基层纪委办案遇到困难阻力时,县纪委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为其排忧解难;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县镇纪委联合办案,合力攻坚。如指导黄略镇纪委查处礼部村党支部书记谢xx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0.8万元、办证费0.12万元和非法占有他人承包金0.8万元案;督促和协助草潭镇纪委查处该镇石杨小学校长李x挪用特困学生生活补助1.2万元归学校使用案;指导县交通局查处遂城交管站陈xx通过社会人员私刻单位年审公章非法为业主年审,骗取会员费0.49万元,以及拖欠公款1.01万元案。由于督导有力,20、20实现乡镇办案率100%。

(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办案干部队伍。一是注重理论学习。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深化了对“四个对”要求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及驻遂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委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选派28名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办案业务培训班,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充实办案力量。增加一名检查二室副主任,充实案件检查、执法、效能等室的办案力量,增强案件检查队伍战斗力。

二、当前办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思想统一难。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查办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担心办案影响经济发展,在办案中瞻前顾后,不敢大胆办案;有的怕办案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对案件尽量少办或不办;有的片面理解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为强调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就不必加大惩处力度,因此放松了查办案件工作。

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案件防控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信用社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案件防控办公室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并指定了承办部室;为了把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全市农村信用社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通过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案件防控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上级监管要求,制定了《案防信息专项报送制度》、《案防协调联系制度》、《案件防控评价试行办法》等制度,深化了与各级农村信用社、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系统内案防资源互联、信息互享、执行互动,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机关的“牵引机”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五抓”(抓分类治理、抓高发部位、抓跟踪整改、抓内部控制、抓案件问责)、“五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案件查纠与防范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控制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工作方法,开展“两项检查”突出“八个领域”,全面实现“三个目标”(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赌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

(二)抓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案防成效巩固年”。为巩固案防成效,确保实现“无新发大要案件”目标,案件防控工作已成为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延续了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继20*年成功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后,20*年又被确定为“案防成效巩固年”。××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方案并结合本行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开展了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三德“大教育”,典型案例“大警示”,科技信息系统风险、重点机构风险、重岗人员风险、金库管理和现金守押(包含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的)风险等四个大排查。

(三)抓协调联动,形成案防合力。××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是完善了案件防控会商机制,搭建好案件防控会商平台,实现案件防控办公室与各职能部室的有效沟通,形成案件防控的信息互通、举措互联。案件防控办公室除在现场检查中向农村信用社发出检查意见书外,还向对口部室发出了意见反馈书,力求形成监管督导合力。二是完善案件防控经验交流机制,按季(月)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进行风险警示。三是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保额系统安全评与检查工作。

(四)抓重点领域检查,明确风险管控。××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部门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会同安保、稽核(内审)部门,对金库值守、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内控关键领域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各营业网点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态势得以持续优化。

(一)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管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外部监管部门对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巡查督导和内部案件防控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将发现问题与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案防意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得以持续改进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通过对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反复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加强了易发风险业务的管控。

(三)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农村信用社除不断改进流程,修复风险漏洞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回检力度,努力做到业务全覆盖,风险全覆盖。

固年”为契机,强化职工行为排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大力构建“合规”文化,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同时大力增强职工归属感,努力形成稳定的“大后方”。

三、存在的不足

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存在以下不足:

(一)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案件防控调研报告

×年,在×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行紧紧围绕省局和×分局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行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和×分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1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月底,全行已有×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今年以来,×行开展各种警示教育×场次,组织全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2

专门设立学习交流专栏,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总结提高的目的,保证了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 “×”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全员学习、开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员工的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执行力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是案件防控的关键。今年以来,×行以强化规章制度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为突破口,抓好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合规化、工作标准化。

(一)完善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今年以来,×行以内控管理中案防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在业务流程管理和控制环节提出防范案件风险的要求,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努力实现违规违纪风险的提前消除,将案防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两张皮”问题。坚持每月自查,监事会每季度抽查,半年总行考核通报,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重点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案防工作职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在对基层机构负责人

和各部门案防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对员工进行违规行为积分,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并制定出《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实施细则》。引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细则的实施,使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收到良好效果。

四、强化内控管理,把内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行提出“×”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基础管理薄弱问题,努力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轮岗、休假管理。在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方面,×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三个百分百”要求,修订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轮换、交流范围、方式、条件及期限;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流程,从而为岗位轮换、交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案件防控调研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案件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缩影,婚姻家庭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利于有利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定及伦理道德的维护。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得婚姻家庭关系日益的复杂,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本调研报告以宜都法院近三年的审判实际为落脚点,总结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和案件审理中面临的问题,分析相关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我院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大。

表一**-**年各类婚姻家庭案件结案情况统计表。

婚姻家庭案件作为传统的民事案件,案件数量大,占我院民事案件的30%以上,向来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婚姻家庭类案件以离婚纠纷、抚养纠纷和赡养纠纷为主,特别是离婚案件,占到婚姻家庭案件的85%以上,案件数量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了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离婚的社会认同度变高,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变小,一旦婚姻家庭生活中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离婚便成为很多人的必然的选择。赡养、抚养二类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赡养案件由**年的8件,上升至**年的14件;抚养案件主要包括变更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纠纷,由**年的10件上升到**年的18件。其他案件主要包括确认婚姻无效纠纷、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案件数量维持在1-5件。

表二**-**年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撤诉情况统计表。

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有着亲缘或血缘关系,但双方间的矛盾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因此,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更加注意运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此类纠纷,以求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婚姻家庭纠纷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调解工作也相对容易开展,特别是离婚案件中,随着当事人思想观念的开放,双方通常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财产的处理和子女抚养争议不大的情况下,通常都能达成调解。

(三)案件起诉人多为女性。

近三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女性提起诉讼的占60%以上,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反映了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四)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率抵,调解离婚率高。

表三**-**年离婚案件处理结果统计表。

从我院近三年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而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达到80%以上。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于初次起诉离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且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维持婚姻关系,给双方当事人恢复感情的机会。但是,随着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观念的逐步开放,多数当事人面对离婚情绪相对平稳,容易接受调解并能够达成一致,和平分手。

二、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证据不易取得,事实难以查清。

由于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男女间的婚姻及亲属间的血缘关系,矛盾常常积累在日常生活中,日常生活是一种持续的时间状态,双方当事人本是一家人,一家人在屋子里发生的事,不可能写什么字据,也不可能时时、事事让别人看到。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以外的人一般也不愿作证。当事人的家庭内部事务只有当事人本身最清楚,加上法律意识的欠缺,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忽略证据的收集。如起诉离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只有结婚证一份,双方感情破裂与否,全凭当事人的陈述。在诉讼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另外,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受害人取证也面临很多困难,许多当事人又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使得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又如赡养纠纷案件中,被赡养人年龄普遍较高,文化水平低,作为弱势群体在举证能力受限的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仍然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使得赡养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较少。

(二)缺席审理案件较多,案件执行困难。

在我院**年判决结案的108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缺席审理26件,缺席审判率为24.1%。的审判实践中,缺席审理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一方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审理;二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缺席审理过程中,仅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庭往往无法调查核实案件的真实情况。以离婚为例,仅凭原告的陈述和证据审理,难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子女等问题均难以查明,无法处理,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缺席审理的案件往往不能实际执行,特别缺席审理判决的赡养和抚养费纠纷,无法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三)连带问题多,情、理、法矛盾突出。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即为感情,是基于人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所产生的母子之情、夫妻之情、兄弟姐妹之情等这些人类特有的感情。自从有了婚姻家庭关系,情就一直在起着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作用。所谓理即依据民间的习惯和礼俗所认定的“是”与“非”,也就是伦理道德。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行的规定人们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正因为如此,婚姻家庭纠纷有别于其他民事纠纷,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复杂,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或者即便分清是非,纠纷也不一定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甚至有时表面上的纠纷解决了,却带来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同时,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相对滞后,立法不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性较差,多是一些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考虑诸多的情理因素,以法律为依据,但从结果和过程两个方面来看注重合理性,要符合人情,加大了审判的难度。

(四)婚姻家庭案件中财产和债务处理困难。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来源复杂的特点。因各种形式而产生的债务都可能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产生,共同债务的认定处理也成为复杂的问题。离婚纠纷、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债务处理的问题认定和处理通常比较困难。婚姻家庭案件中争议最多的财产是房屋,农村在老房宅基地基础上所建的房屋,一方父母或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离婚案件或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外人中主张诉争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要求参与不动产分割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次性分割,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

离婚案件引起的债务纠纷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找亲戚朋友所举债务没有借据的情况难以认定、一方在离婚时伪造债务以减少另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份额难以查清等问题也很常见。亲朋间的债务一般考虑“面子”一般不出具借条,当债务人的婚姻出现问题,这些债务人只能是补打借条。这种白条从证据认定角度来讲,债务人配偶一般否认债务的真实性,法院也不易认定,解决此种纠纷也变得很复杂。

除此之外,婚姻家庭纠纷还常常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彩礼在我国大部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实务中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小数。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对彩礼定性,理论上和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婚姻法》相关解释中仅规定了返还条件。即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其次关于返还的主体,因彩礼或者收受彩礼的主体有时不是婚姻的男女双方,可能是双方父母、亲友或媒妁的行为,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谁来返还?最后关于诉讼时效如何把握,有的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子女也已出生,法律也未明确婚后多年彩礼可以不返还,故一旦离婚也会有一方提出返还的问题,这时到底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实践中如何处理各有不同。

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

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社会影响大,收集证据困难的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强化庭前引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知晓证据不足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证据,经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后,凡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另外,在庭审过程中,适当的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确保庭审的效果。

(二)进一步强化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调解重情感,判决重规则,鉴于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性、道德性、情理性强的特点,调解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更具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将婚姻家庭纠纷纳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也是基于对婚姻家庭案件该种特殊性的考虑。庭前调解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情况,诉讼原因,是否有调解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处理中,常常出现人情、道德与法律的交织,贯彻“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往往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机制。

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性和社会性增加了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同时也为这类纠纷的解决方式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强化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戚朋友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乡镇社区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正对婚姻家庭案件建立专门的共建联调机制,通过各方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冲突和矛盾。

(四)重视巡回审判,扩大案件社会效果。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社会稳定和家庭伦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适宜公开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开展巡回审判,除了能够方便群众,更能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扩大社会影响,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引导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年xx月xx日。

伪造印章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即嫌疑人伪造的其中一枚印章和真实印章存在明显差异,如何定性?先看看相关的案例。

(一)。

裁判观点:伪造公司印章罪中伪造的印章并非要与真实印章完全一样,只要真假印章所代表的被害公司具有同一指向性,或者真假印章的意义和用途基本一致,内容上即使有细微差异,但让普通大众难以辨别真伪,足以侵犯被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即可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中,伪造的印章能使相对人产生认识混淆,难以分辨,足以影响某大酒店的诚实信用和商业形象。同时现有证据证实该印章已使用于两间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因《工程合同》纠纷,合某大酒店被起诉至法院,给合某大酒店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综上,叶志波私刻某大酒店公章的行为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二)。

裁判观点:关于上诉人陈祥稳及其指定辩护人所提上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本院经审查:1.涉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消防大队”虽然现实并不存在,但该印章形式上具备了国家机关印章的特征,欲虚假行使国家机关印章的效力,客观上扰乱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认定。同理,虽然涉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与真实印章有差异,亦仍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三)裁判观点:伪造公司印章罪中伪造的印章只要与所代表的被害公司的印章具有同一指向性,或者真假印章的意义和用途基本一致,让普通大众难以辨别真伪,足以侵犯被害公司商业信誉和正常活动的,即可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中,伪造的印章能使相对人产生认识混淆,难以分辨,足以影响某3公司的诚实信用和商业形象。同时现有证据证实上诉人韦春生、雷秋连已将该印章使用于借、贷材料上,并因借、贷款中的担保、连带责任纠纷,某3公司被诉至法院,致使某3公司的银行账户、厂房、机器设备被法院查封,给某3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商业信誉造成影响。综上,上诉人韦春生、雷秋连私刻某3公司印章的行为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四)。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友福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已承认其于2014年为掩盖侵占恒佳公司运输款5万元的事实,伪造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制作了虚假的保证金收条用于平账。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相应的情况说明,且公安机关对为何不进行公章鉴定已作出说明,因伪造的印章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印章明显不同,肉眼即可见差异,无需鉴定,故上述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应书证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足以认定被告人陈友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五)。

裁判观点:对于上诉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某私刻的印章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名称不一致。私刻三标印章是应急行为,无主观恶意。未给湖南某公司造成损失及负面声誉。应改判其无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刘某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单位印章而为了获得供油方所需的购方资格以恢复生产的目的私刻了“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白音华一号矿三标”的印章,该印章虽与真实印章不完全一致,但其冠以“湖南某”,且其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作为湖南某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矿业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的身份使哈某产生认识混淆,误认为是真实印章。损害了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商业信誉。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案件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xx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刑事案件。

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

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

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

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

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

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

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

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

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

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

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

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范文推荐
  • 11-07 一年级少先队工作计划第一学期(专业16篇)
    少先队工作计划是对少先队活动开展的预期目标和具体任务的明确规划。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少先队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 11-07 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精选18篇)
    工作方案不仅是我们工作的指南,也是我们与他人沟通和协作的依据,有助于团队的协同作业。工作方案的编写和执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  (一)严格落实
  • 11-07 二年级湘教版美术教案(优秀17篇)
    一份好的教案能够帮助教师提前预测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准备解决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适用于二年级的教案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1、通过回忆观察,抓住
  • 11-07 大二个人计划大学生(通用22篇)
    阅读范文有助于拓宽写作的思路,提高写作的效果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导语】本站的会员“hyヽ”为你整理了“大学生大二个人计
  • 11-07 离婚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热门23篇)
    代理是一种可以解决许多问题的方式,通过找合适的代理人,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一些事务。接下来是一些代理合同范本和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维护自身权益。为甲方与___
  • 11-07 国培结业典礼领导讲话(优秀16篇)
    典礼可以激励人们的情感和行为,使他们更加注重细节和规范。如果您正在筹备一场典礼,以下是一些经验分享和实用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各位老师、党校的学员们:大家好
  • 11-07 小学课堂教学计划(实用21篇)
    教学计划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可以帮助教师有目的地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计划范文中还包含了一些常见的教学活动和评价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
  • 11-07 形象岗保安转正申请书(通用19篇)
    通过撰写申请书,我们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目标,从而增加获得机会的可能性。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先查看以下的申请书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写作的要点。
  • 11-07 参观公司实训报告(实用16篇)
    每一份优秀的总结都应该包括对公司的成绩和不足之处的客观评价。以下是一些成功公司的经验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伴着炎炎夏日的脚步,暑假来到了!然而我并
  • 11-07 经营部门管理制度大全(19篇)
    部门是组织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协调、管理和执行职责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部门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