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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全(19篇)

时间:2023-11-07 19:12:02 作者:薇儿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态度和能力的一种展示,也是对组织对个人贡献的一种回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员当班分卡。

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

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

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

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

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

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

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

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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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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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学是人才培养的摇篮,财务工作不足之处。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近年来,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财政对学校的拨款逐年减少,不少学校感到经费紧张。因此如何使用管理学校的有限资金,使之达到边际效益的最大化,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从财务管理体制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校收入来源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但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认为学校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未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把财务置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削弱了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从资金管理方式来看,学校经费由财政拨入,收取的学生学杂费等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经费由财政拨回,表面上是“清水衙门”,又加上学校资产不提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考核资金使用效益,更不讲究教学成本高低,所以造成资金管理不严,资产账目不全,价值不实,账实不符,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形成了只重视资金的使用,不重视资金的利用效率;注重举债经营而忽视负债的偿还;注重价值管理而忽视现场管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注重微观利益而忽视宏观利益的现象。

1、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中的要求:“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学校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工作总结《财务工作不足之处》。学校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等按《会计法》执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财务活动均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而实际上大部分学校并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一般的做法是建立简单的会计账簿,记录收入支出,采用单向直线式的管理方式,不利于资金的使用监督,再加上从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差,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更是不可能的事。经济业务事项办理未严格执行“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办理,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没有真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尚未真正明确不相容岗位,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不科学。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学校本身的收入受政策限制,政府财政又不能满足教育的投入,造成学校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要做好预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加上学校领导预算管理意识没有真正到位,具体执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控制、考核均没有真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算编制往往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做好人员经费预算的同时,没有较为切合实际地编制其他预算,整个预算只是会计一人应付了事,一人操办。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无预算意识,我行我素,收支不按计划,走一步算一步。执行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收支的具体项目,没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用途坚持收支来源配比原则,导致已经制定好的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没能够发挥出预算的财务控制作用。

3、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许多学校因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在领导者的意识中,往往只将现金看作财务管理的对象,忽视对固定资产管理。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核算,购置时根本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更谈不上报废、减少时调整相关资产项目;属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既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算,也不进行验收就开始使用,没有及时增加固定资产;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许多由于价值低、易损耗,够不上固定资产的物品,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财产清查不定期;账项调整不及时、不准确。总之,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在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账实不符,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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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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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了解不多、认识不清的这种状况,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有关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对于侦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放在司法会计检查方面,主要使其掌握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使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能够进行查帐、查物,以提高其侦查取证能力,以便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同时还应培训一些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知识,主要使其了解鉴定的范围、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鉴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提取和送检等知识。对于起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重点培训有关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的基本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的鉴定原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内容和方法,使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能够顺利地审查案件中包括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在内的文字证据资料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地运用证据进行起诉和审判。

1、鉴定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鉴定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随意鉴定、擅自鉴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主体不合法的主要的表现有:

1)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鉴定权的人才能依法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和审计鉴定,它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而且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证据法、刑法、民法,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鉴定知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指聘具有鉴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可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无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指聘的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对自己不利时,往往要求重新鉴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或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而片面地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十分有利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结论甚至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往往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则驳回请求、要求并告知其理由而不应让犯罪嫌疑人、亲属及辩护人选择鉴定部门、鉴定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侦查、审判部门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自侦自鉴、自审自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很普遍。尤其是在司法会计工作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司法会计工作,认为“司法会计”无所不能,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可以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又可以进行鉴定活动。实际上,就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来讲,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了侦查活动,参与了讯问、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查帐、查物工作,那么,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实质上讲已经是一个侦查人员了,他所进行的活动是侦查活动,这就象一个懂电脑的侦查人员对计算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一样,只是具有某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活动是侦查活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则不具备鉴定主体的法律要求,而应另行聘请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这是一个法制原则。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受指聘参加了查帐、查物工作,进行了司法会计检查活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进行鉴定,这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其虽然参与了查帐、查物,但其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侦查人员提供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他本身在案件中无侦查权、调查权,不是侦查主体,所以他作鉴定是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区分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严格把握“侦鉴分开”、“审鉴分开”的原则,以促进司法的公正。

2、鉴定资料不完备、不齐全。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真实性是建立在鉴定人员对完备、充足的资料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之上的。鉴定资料是鉴定的客观物质基础。资料不完备、不充分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司法实践中,由于送检人员一般对司法会计鉴定不了解,不知道应该送检哪些资料,往往所送检验的资料不充分、不齐全,对所需要确认的会计事项不能构成完整的记录,从而退卷或需要补充鉴定资料,影响了鉴定的顺利进行,拖延了时间,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鉴定资料完备、充足且具有可检验性是司法会计的前提之一。办案人员在送检中,应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取舍送检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中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做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第一,鉴定资料是在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这一原则体现了证据的相关性。案件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活动所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客观、全面地记录着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会计行为、财务行为。对这些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要任务,也是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主要依据。第二,鉴定资料必须是由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财务会计资料客观、真实的法律保证。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人员本身并不对送检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这应由司法机关来保证。因此,在送检时,送检的资料应该是经司法机关认可、收集和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第三,鉴定资料必须是有必要而且是经过运用司法会计专门知识能够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保证司法会计的可能性的一个原则。司法会计鉴定有其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原理,运用这些方法、原理必须能够解决所送检材中的专门性问题。如果通过运用司法会计的方法和原理不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那这些资料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如对于财务会计凭证中有关涂改、填写字迹和签名字迹的认定问题,运用司法会计知识显然解决不了,而只能运用文验技术来解决。

3、鉴定要求太笼统,不明确、不具体,有些鉴定要求甚至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践中,这一问题表现的较突出。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往往提不出一个恰当的鉴定要求,很笼统,很不明确,如“要求对某某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某某案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及其数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送检人员不了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不了解鉴定的有关原理。

对于以上的情况,受理案件时,受委托的单位或人员应要求送检人员提出明确的鉴定要求,在提不出明确的要求时,鉴定人员应在听取案情介绍或简单阅卷后和送检人员一起修正鉴定要求。对于超出鉴定人员职责范围的,如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的问题,认定是贪污还是挪用的问题,鉴定人员应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4、鉴定范围不确定。由于目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无统一的技术标准,所以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案件中哪些专门性问题很不确定,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常见的有,一是硬性规定只要是贪污、挪用案件都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另一种是不作规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由案件的承办人员自己决定。这些做法,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一是本身并不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而进行了鉴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妨碍了案件的及时解决;另一种情况却造成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因没有及时鉴定,不仅贻误了战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及时固定、提取有力证据,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往往逃避了打击。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是尽快制定相关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来具体规定哪些案件中的哪些财务会计问题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尚无司法会计技术标准之前,在确定是否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中其他证据的情况,结合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确定。基本的原则是,当涉及到有关的财务会计技术问题时,应提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即涉及到下列问题: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合理;财务会计错误的关系;财务会计错误对财务过程的影响;资产损失的金额;各类会计要素的实际核算结果等。

为鉴定依据的理由是,如果不引用则无法做出结论。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如果不依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资料而无法作出结论的话,这本身就说明此案不具备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条件,不应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此,没有必要引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作为依据而作出一个结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了“侦查终结报告”,其危害性很大,它混淆了司法会计人员与侦查人员、办案人员的职责,使办案人员往往依赖于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凡“案”自己不去从证据上下功夫,而是依赖于司法会计鉴定。

6、鉴定结论回答了法律定性问题。这一问题在目前不很普遍,但其危害较大。从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会计工作的十几年来看,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即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身不回答法律定性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领导、某些办案人员不懂司法会计,往往要求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解决是否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案件的定性往往需要从有关的财务会计帐面的反映情况来分析,而有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一方面是迫于领导的旨意,而另一方面也自认为自己是专家,是能人,也就从财务会计的角度作出了“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意见。更有甚者,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对司法会计非常“生疏”,在涉及案件中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往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来进行鉴定,而且在委托鉴定时就明确要求“鉴定是贪污还是挪用”。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不是从司法鉴定的角度,而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了确认,在结论中也就表述了是贪污还是挪用的意见,法院据此进行判决。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有极大的危害性。在实践中,作为鉴定人员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遵守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进行鉴定,而不应做超出自己职责权限的事情。

7、无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造成同一类型的情况不能得到相同的解决。目前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司法会计工作中的很多基本问题还无“法”可依,各省市、各地区、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相同的问题,往往其处理结果并不一致,造成实践中的很多混乱现象。这种状况轻者来说不利于司法会计工作和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重一点来说则涉及到“公正执法”的问题。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司法会计工作会议时,已经成立了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司法会计检验技术分委员会(筹备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地进行。目前,从主观条件来说,在检察系统内已经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专家型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主观条件已经具备;从客观上讲,司法会计实践也亟需有一个技术标准来规范司法会计工作。因此,应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除以上所涉及到的问题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鉴定书的制作不统一、不规范,对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评断与运用无章可循,很不规范、很不科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行,也有赖于司法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发表于《侦查》杂志第2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出版社)。

当前农信社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分析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证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和开创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新模式,是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按照省妇联的要求,我们针对**市目前在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一、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女性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三个方面,它是制约一个人以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虽然涌现出许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管理人才,但从女性整体看,女性整体素质还处于偏低状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已成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我们对三个县(市)区城乡调查情况看,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中国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传统观念根深帝固,并不会因为有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而烟消云散。某些政策本身虽然没有性别歧视因素,从形式是是对男女一视同仁,但是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则于传统观念的作用,往往使女性失去了平等的机会,就影响和制约了女性的进步与以展。如:教育和培训作为对人的生产潜力进行开发的手段,是促进社会以展最根本的动力,然而,在农村,在农技培训的机会上,就会因为受以男性为主导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中向男性倾斜。虽然大多数妇女有强烈的培训意愿,但因为缺少机会而无从实现。在农业增长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农村妇女在生产中的这种弱势地位就势必影响她们自身的进步,也势必会影响到生产。再如,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企业用工市场化,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就会有企业考虑到妇女生育而不愿招用女工,或在招工同时附加限制条件,使用女工最佳年龄段。

二是婚姻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方面,妇女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其一是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给女性增加了负担。其二是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即使离了婚,面对生活,面对社会,也会感到十分艰难。

三是贫困问题。在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妇女中还存在很大一部分贫困妇女,她们因生活困难导致健康水平下降,更谈不上发展,有的甚至连子女教育都负担不起。这样又造成这些家庭的子女素质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妇女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也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一步解放。素质不高,必然会制约妇女的发展,更难以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等。所以,妇联组织应进一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全部工作之中。一是各级妇联应努力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中,为妇女发展消除障碍因素。要抓住妇女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研,并提高调研工作对参与、影响决策的认识中,既要注意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又要注意对政策的超前研究、创新研究,注意敦促政府消除有关政策在实施的影响妇女发展的不利因素,保持妇女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不要等到不平衡和不公平显现出来以后再纠正,努力争取在改革制定之时,就把性别因素考虑进去。二是要积极促进有关妇女发展改革的落实。要努力纠正和避免一些改革在贯彻过程中,由于受传统偏见、陈旧方法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构成的制约妇女发展的障碍。要定期对一些政策进行评估,评价它对男女带来的不同影响。及时纠正在执行过程中的偏颇,以利妇女的发展。三是要加强女童教育。女童教育是妇女教育的基石,女童教育有其特殊性,常常与家长的性别观念相等地。加之教育有它的'最佳期,错过了就很麻烦,所以,要把它纳入到妇女工作的重点内容。四是要教育妇女弘扬“四自”精神。要用“四自”精神激励妇女自强不息,树立自信和自我发展意识。

一是妇联干部知识面窄,眼界不宽,在工作中缺少。

新思路、新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需要。

二是妇联干部流动慢,老化现象突出,缺少活力,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村级妇代会主任多是兼职,在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分配上,有主业高于副业现象。

四是妇联经济实力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只能维持生存,难图发展。

五是妇女维权存在单纯保护受迫害、受虐待妇女权益的误区,不能扩展到像就业权、教育权、卫生保健权等更广阔的领域。

三、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既提高培训力度,又要扩大培训面,照顾到妇联的一般干部和基层妇女干部,为这些后续力量和基层干部创造学习机会。二是要继续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帮助妇联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妇联干部的编制和政治、生活待遇,使之安于妇女工作,还要积极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四是妇联组织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的积极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们,更好地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鉴定立法的专题性研究。文章从分析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缺陷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鉴定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论证了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并从鉴定机构、鉴定权、鉴定人、鉴定对象和范围、鉴定标准化、鉴定程序、鉴定法律责任、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运用和涉外司法鉴定等方面对立法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鉴定制度鉴定立法必要性立法思考。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鉴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对鉴定权的具体执掌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鉴定权的监督管理空白,滥用鉴定权,出现徇私、徇情鉴定和贪赃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3、鉴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对鉴定资格、条件无具体规定,造成不具备鉴定资格、条件的人员违法鉴定、越权鉴定的情况普遍发生;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鉴定随意性大,鉴定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奖惩制度不健全,无有效激励机制,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待遇得不到解决,鉴定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造成实践中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队伍不稳定,鉴定后备人才缺乏,鉴定人员的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

4、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对象和范围无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专门性问题”,使鉴定的范围过窄或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出现了有些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如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很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公安机关因无此鉴定门类而无力承担;将“专门性问题”规定为鉴定对象极不科学,造成实践中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鉴定要求混淆不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鉴定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专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医鉴定方面已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一鉴定门类特征分类不规范、不统一,鉴定名词、术语五花八门,给实践中审查和运用鉴定结论带来困难;鉴定的科学依据不全面、不充分,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6、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没有确定鉴定的原则,鉴定活动无统一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问题严重。

7、对违法鉴定的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没有一套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处罚措施。

此外,在鉴定的基本方面如鉴定权的内容、鉴定的组织实施、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中的适用、涉外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协助等方面存在空白。

出现以上问题并非偶然,这是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分不开的。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现状是:1、在鉴定方面无专门的法律,鉴定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律规定,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数量少,且都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之中。2、诉讼法中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3、公、检、法、司各部门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是部门立法,层次低,对内不对外,而且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缺乏普遍约束力。目前这种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必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为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也应更加健全和完善,这是健全法制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对鉴定来讲,依法治理是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和司法鉴定科学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唯一途径。只有制定一部系统的鉴定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的鉴定法规体系和鉴定规则,才能够真正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逐步地形成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时期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司法鉴定制度。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机构的最佳设置和上下级关系,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活动原则,才能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积极作用,真正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鉴定立法,统一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才能使鉴定工作最终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规定鉴定人员及鉴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晋升奖惩制度,才能充分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活跃鉴定科研气氛,推动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立法思考。

纵观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鉴定立法甚为薄弱的情况,要制定系统的鉴定法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全面、完整、系统的规划。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内的种种弊端,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和未来可能,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关于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有利于鉴定开展,有利于提高鉴定效率,有利于鉴定的发展和法律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习惯,考虑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应主要解决我国目前鉴定机构分散、重复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以求形成科学、合理而又规范的机构体系。

2、在地区(市)级以上的鉴定机构中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鉴定疑难案件,协调鉴定分歧,起指导、仲裁的作用。为密切配合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可在县(区)级和地区(市)级的鉴定机构中派出技术小组,派驻县、地区(市)公、检、法机关中,或保留公、检、法三机关(只限于县、地区级)现有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技术取证工作。派出的'技术小组和保留的技术人员一般只负责现场的勘验、检查,只利用技术手段和方法来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而不从事鉴定工作。

按照这样的规划设置机构,既可以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真正确保鉴定质量,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又能够解决公安、检察侦查工作中的技术取证问题,同时也避免了重复设置机构造成的人、财、物的浪费,消除了鉴定工作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相互扯皮的现象,也杜绝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不合法行为。

3、在一些大、专院校,如力量和条件具备的可由司法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民间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非诉讼性的鉴定,以弥补专职鉴定机构力量的不足,并可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家鉴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间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鉴定的法人资格。

另外,关于鉴定机构的性质和活动原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鉴定职权,确保鉴定机构作为执法机构肩负的惩办罪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关于鉴定权鉴定权是鉴定领域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授予由国家法律规定。因此,针对鉴定权的合法界限,鉴定权的管理、执掌、执行均应立法明确,才能确保关于鉴定的一系列活动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运行。

1、鉴定决定权,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力,是鉴定权付诸实施的法律前提。从完善现有立法角度而言,鉴定立法时应明确: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公(安全)、检、法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狱内侦查部门、海关犯罪侦查部门)都有鉴定决定权;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统一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申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鉴定的权力。同时,立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其亲属)和律师有申请鉴定、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并规定提出申请的有关程序。

2、鉴定执行权,即享有鉴定权的部门及其组织实施鉴定的权力,具有专属性。鉴定执行权的行使是以鉴定权的执掌为前提的,所以为保证鉴定执行权的权威和有效性,有必要立法明确:鉴定执行权只能限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各级鉴定局以及民间鉴定服务机构和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

3、鉴定管理权,即负责、保障鉴定活动顺利进行的一切权力,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审批权、鉴定人资格授予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管理权。作为一种行政权,为确保其效力和权威,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来行使,原则上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体制。

(三)关于鉴定人鉴定人是鉴定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完成鉴定的关键。为确保鉴定的有效开展,鉴定立法时,应严格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鉴定人的培训、奖惩、晋升、回避等。

1、鉴定人资格条件。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应包括业务条件、政治条件、法律条件、程序条件。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条件,这是保证鉴定科学、客观的首要条件。鉴定人的业务条件必须是对某门科学经过系统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当一级机构考核(试)、审查,获得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员。鉴定人的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也是鉴定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鉴定人资格的取得还应符合一定的程序条件,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授予或驳回申请等方面。鉴定资格的取得可以比照有关的资格考试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等采取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可分门类进行),同时考虑到鉴定的特殊性,还应实行资格授予制度,即对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其鉴定资格。

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开展鉴定的行为准则,在鉴定立法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应包括:鉴定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拒绝鉴定的权利;有要求委托机关提供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实验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因鉴定工作的必要,有参加勘验、检查和询(讯)问的权利;共同鉴定时,鉴定人有提出和保留不同鉴定意见的权利;鉴定人在出庭时有拒绝回答与案件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鉴定人有取得鉴定报酬和补偿的权利;鉴定人有获得技术培训和科研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对干扰鉴定正常、合法进行的行为有要求对其惩罚的权利,有权对侵害行为进行控告;鉴定人有聘用鉴定辅助人的权利;为了有效地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鉴定人有权有偿使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其它机关应予以配合的权利等。

鉴定人的义务应包括:有公正进行鉴定和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有保守党和国家及案件秘密的义务;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鉴定人有按期完成鉴定和依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有出庭作证并回答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提问的义务;鉴定人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义务。

3、鉴定人的回避。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回避的理由、法定情形、范围和申请权、决定权的行使,回避申请的期间及回避申请的驳回等内容。

4、关于鉴定人的其它规定。鉴定法还应规定鉴定人的职称、奖惩、晋升、待遇及鉴定事故、伤残的保障、赔偿、离退制度等内容。

(四)关于鉴定对象、范围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对于鉴定工作来讲,只有法律规定了的鉴定对象,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于现代科学门类繁多,研究的对象又十分广泛,新兴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又不断在扩展,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很有限,要短期内以法律形式列出所有的鉴定对象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鉴定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法制传统习惯,遵循实事求是,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及吸收、借鉴外国立法的原则,确认国际上无争议的较为成熟的鉴定对象,以及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步得到更多的国家法律认可的对我国具体办案有实际意义的鉴定对象,如痕迹鉴定、文件鉴定(含笔迹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声音图像鉴定、司法物理鉴定、司法化学鉴定、肤(唇)纹鉴定及生物学鉴定等。对于那些在办案中虽经常遇到,但国际上长期有争议的对象,法律暂不确认,如警犬鉴定、测谎鉴定等。随着实践的发展,鉴定法可对其作补充规定。

原则性的规定。

(五)关于鉴定标准化鉴定人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必须切实把握统一的科学标准。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鉴定立法有必要统一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化是有关鉴定工作的名词术语、方法、程序、步骤和鉴定依据的规范化、统一化。因此,鉴定立法中应考虑统一各鉴定门类的名词术语,使鉴定语言规范化、法定化,避免对案情的理解发生差错;统一特征分类,这是使鉴定工作走向标准化的必由之路,鉴定立法应明确每项鉴定学科的分类体系(以该学科分类的可能性为前提)。由于各门类鉴定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对其的规定不可能事事具细,讲求统一,鉴定立法应以原则性规定为主,根据鉴定门类和鉴定对象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相应的规定,如对有些受检客体可规定最低的鉴定标准;对有些鉴定可规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标准;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作出结论的最低的特征数量和质量;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必须采用的方法、手段。除原则性的规定以外,还应根据各鉴定门类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鉴定门类的鉴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六)关于鉴定程序目前我国的鉴定程序极不完善,立法时,应克服这种状况。

1、完善鉴定委托程序应明确鉴定决定的作出机关,根据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同时对鉴定人提出鉴定任务和完成鉴定的期限。

2、完善鉴定的受理和实施程序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的受理和实施鉴定的每个阶段的任务、方法、要求作出科学的规定。

3、完善鉴定结论程序立法时应规定法定鉴定文书的格式及制作鉴定文书的规范要求。同时,还要科学规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4、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程序程序法虽规定了鉴定人应出庭作证,但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程序、回答问题的范围、参加诉讼的阶段及鉴定人拒不出庭时鉴定结论是否采信等无明确的规定,立法时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七)关于违反鉴定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鉴定法的行为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是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手段。鉴定立法应根据鉴定活动的实施,依法对鉴定人违规鉴定和违法鉴定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违反鉴定法的其它行为人也应规定具体惩罚措施,如取消鉴定资格、负责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

(八)关于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适用问题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运用鉴定的范围起来越宽,鉴定结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除了诉讼活动外,在行政执法和非诉讼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中,鉴定结论也常常被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经济仲裁以及律师非诉讼业务的代理等都需要鉴定来提供技术服务和帮助。因此,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处理中的适用问题,应规定受理非诉讼性案件的程序、鉴定的原则、鉴定文书的格式和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九)关于涉外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协助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加强,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应用司法鉴定已是很现实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而且也体现着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为弥补基本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在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有关涉外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管辖、鉴定的组织实施和鉴定结论的运用的效力和司法鉴定的协助等问题。

(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第1期)。

参考文献:

1、邹明理著《司法鉴定概论》西南政法学院教材(1989年)。

2、金光正主编《司法鉴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王小华《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研究》(1992)西南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4、《人民检察》《现代法学》《侦查》等法学期刊。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平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基本上都是遇到问题才去学习,对学习内容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

2、日常工作中不够努力,自己虽然尽职尽责地工作,但是工作的度主动性有待提高,有时只满足于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3、针对支付岗这个岗位,因为接触时间不长,对有些业务还不是很熟练。

4、账务方面主要是会知计科目不太熟悉,关于往来方面的账容易弄错。

5、工作条理性有些不足。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加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业务以外的知识也要适当涉及道,还要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

2、工作要有热情,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工作。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对业务上版的事要多加练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要虚心请教。

4、针对会计科目不太熟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多看这方面的书籍,还可以看看以前同类型的账,争取尽快胜任这份工作。

5、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这份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我这几天来深刻思索,反省自己在这20xx年半年来的工作不足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现场“5s”方面:对于制造部八字方针的要求,我做的还不够完善,我对员工的约束力度还不够大,在日后的工作中首先,在生产过程中多关注每一位员工是否做到了随手捡起掉在现场的零件和垃圾,要时刻提醒他们并执行八字方针的要求。在下班后作为班长的我就应检查现场是否到达要求,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第二,关于员工培训方面还有欠缺:在日后的工作中,当我参加了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我就应在会上认真地做好笔录;然后,在每一天的五分钟会议时把会上的相关培训资料灌输给我的员工。一方面,让他们也身临其境到会议的资料中去;另一方面,这也加强了自己和他们之间相互沟通与了解并且让他们明白了该怎样去做事,怎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第三,在员工执行标准化作业方面我的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监督力度还有欠缺:导致了一次严重的质量事故。使我和我的员工在物质方面有了很大的损失,在心里方面也多了一道严重的伤疤。这时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在日后的工作中,首先我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做好生产启动流程-首件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我多检查我的员工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做的,多检查差异件物料是否是正确的。到每个工位的时候我去告诉他们要注意的有哪些,你要做的有哪些。去杜绝不该发生的问题我们发生了,让零公里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手中存在发生的机率。

上述三点,是我20xx年上半年目前的不足之处,日后我将杜绝以上三点问题的发生,吸取以前问题的教训。透过日后不断的努力学习,望能成为公司一名合格的班组长!!!

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本学期,我担任三(1)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兼班主任工作。这一学期工作虽然忙碌,但很充实。为了在过去的岁月里迎来新学期的希望,让明天的工作更精彩,收获更多,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教学质量得到提高的保证。没有好的学习习惯,学生也不可能安下心来学习。

三年级时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的关键阶段,也是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关键所在。学生刚从二年级升入三年级,由简单的字词学习过渡到篇章的学习,由以前的铅笔字变为现在的钢笔字,写作上由简单的句段描写过渡到整篇文章的描写,学习的任务量加大了,内容多了,学生需要一个适应和过渡。

针对这些现状和特点,我在书写方面和读书方面对学生作了具体的指导。

刚练钢笔字确实比较难,我就从握笔的姿势,使用钢笔的技巧和方法以及怎样正确使用和保养钢笔等方面为学生讲解,并在班里评选出书写最认真的几位同学,不仅给他们奖励,而且还把他们的优秀作业在班里进行展览,为其他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并对班级里一些书写特别差的学生单独指导,严格要求。

这样学生很快掌握了使用钢笔字的技巧和方法,学生的卷面越来越干净。在读书方面,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背诵精读课文中的段和篇,凡是会提前背诵课文的,都被评为班级的背书大王,一课评一次,每背会指定内容就奖励一颗星或一个水果,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高涨,记忆力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锻炼,并且这项任务由原先的被动变为主动了,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渐养成了。

二、通过各种方法,培养学生爱读书的好习惯。

通过比较发现,课外知识的获取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学生的认知能力、阅读和分析能力。于是平时我除了在读书课时给学生推荐一些好书之外,我还让写作业比较快的同学在完成作业之后可尽情看书,他们津津有味地浏览着自己喜欢的课外书,徜徉于一个个精美的故事中。

在读书的过程中,他们感受到了阅读的快乐,无形当中,视野开阔了,知识丰富了,理解和分析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日积月累,词汇量越来越多,积累的好词佳句都能够灵活的运用到写作中去,不知不觉,写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另外每周回家,我都会提醒孩子们要利用一到两个小时进行阅读。久而久之,读书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更成了一种习惯。

三、注重课内外结合。

课堂中的求职是辅助于学生课外的实际运用与生活。只有注重课内外有机结合,才能够让学生感悟到学习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课堂上我让学生多动脑,动手,动口,动眼,将唱歌,讲故事,画画等穿插其间,使课堂生动起来,活跃起来,让课堂成为他们轻松学习的乐园。我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学习。

每次提出一个有难度的问题,我都会让学生先独立思考,然后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经验,知识的积累发表不同的见解。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小组合作交流讨论。他们体验到了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学习的快乐,真正感受到了活跃的课堂气氛给他们带来的学习的快乐。

课外,我鼓励学生多参加有益的课余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另外我根据所学需要和活动安排,让他们收集各种名人故事,自然知识,传统文化等,让课外成为他们认知的第二课堂,有了课外的积累才有了课堂的生气。

班级管理方面。

安全教育不容忽视,安全教育大于任何一件事。从开学的第一天起,我就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学校的安全教育制度和措施。从小事做起,无论是上下楼梯上下床铺,还是吃饭睡觉学习活动等方面都进行一一要求和规定。老师的重视也引起了学生的重视和在意。

每天的班会和每周的周会,我都会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并对一些注意安全和注意维护安全的学生进行大力表扬。另外,时刻注意安全主题班会的顺利开展也让学生真正懂得了安全的重要性与重要意义。

二、放开手,让他们尽情施展。

在确定了班级管理成员并确信了他们的能力之后,我开始放开手,让他们尽情的施展自己的才能。每天早读,有专门负责领读的,有专门负责记录同学读书情况的,早饭后,卫生班长会及时通知值日小组,课上,有专门记录回答问题积极的班干,默写后又转向负责统计满分的,统计个别同学的错题情况的,还有负责二次默写的。

晚上班长将各项情况进行汇总,俨然小老师般主持着本班的各项内务。在这期间,他们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才能在老师的不断帮助和指导下渐趋成熟,能力得到了提升和锻炼。

三、重视与家长沟通的每次机会。

家长会、家长接送学生、短信、家校联系卡等都是我们与家长沟通和交流的大好机会。每次我都会很好的包我这些机会,和家长进行真诚而愉快的交流。这种交流让我对学生在家在校的各种表现都能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能够正确而又客观的评价每一个学生。

对于家校联系卡上的留言,我总是做详细认真的总结,对一些特殊的留言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我都会电话回访,尽可能达到他们的满意。

也许我不是一个细心的人,但是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力求达到细致,希望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学生的不良习惯还有待进一步引导和指正。本班的学生生性好动,其中有一些学生在习惯方面存在着问题,如写字姿势不正确,写字习惯很差,不能自觉按时完成作业。还有个别学生字迹潦草,遇到难题是没有坚强的意志,不会独立思考。

2、写作方面差异太大。

3、培优补差工作还学继续抓实,抓好。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在本学期,我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汲取他人的长处,并在各项工作中学以致用。任何人都是在不断地学习中完善自己的,我会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学习,争取成为一个优秀的老师。

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怎样开展班级工作?怎样当好班主任?这是我们每一位班主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班主任工作除了需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克已奉公的奉献精神,还需要确立科学的班级观、班主任观,运用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本学期我重点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班级管理建设班集体

一个好的班级需要有能力的干部,我十分重视小干部的培养。一开学就竞选班干部,如果谁想当班干部就自我推荐,竞选气氛十分热烈。杨梦怡说:“我想竞选班长,协助老师做好班级工作,请大家支持我。”邵成阳说:“我要副班长,和杨梦怡一起做好班级工作。”王丽佳说:“虽然我不如杨梦怡,但是我会尽力做好班级工作,请大家相信我。”

包蕾更自信:“如果你们先我当班长,我一定是个好班长。”真不敢想念这是出自三年级学生之口。接着召开班干部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小干部们各司其则,班级管理基本上了轨道。

三年级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活动能力较强,是小学阶段最难管理的时期。因此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十分重要。

我采用值日班长轮换制,每周轮换纪律班长和卫生班长,要在上周没有违纪记录的同学中选出,做到人人都是班长、人人参与管理、人人都上光荣榜、人人都有奖励,这样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了。我把班级细化,每一扇窗,每一排桌子,都有专人负责。

吴凯同学每天第一个到校,我就让他负责包干区,每天他总是认真在打扫。我让仲一奇负责净水器后,他看到没有水就去叫六(3)班的同学去,每天开关净水器,保证同学们喝上热水。劳动委员陈之晨,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在学校的三旗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运用激励手段调动积极性

要提高教育质量,在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的同时,要优化学生的心理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了解学生的思想,接近学生的心灵至关重要,所谓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运用激励手段,开发学生的潜力,调动重要性积极性,对学生进行教育,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手段。我班的小李恒,你批评他对他没有多大用处,我就换种方式采用鼓励为主。要做早操时,只要他不认真,我就会瞪他一眼,这时他会认真一点,我马上就说:“大家看,小李恒做得多认真。”

那么这次早操他一定会很认真地做完。在学习上尽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展五星奖活动,每次作业如果认真就在优上加星,连续累积满五颗星,就发给奖品,学生作业比以前认真多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本学期,学校的活动丰富多采,这是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的最佳机会,在校运会上,全班同学为班里的运动员加油,徐敏同学表现出色,获得两个第一。

我班获得年级组部分第一,在“从小做个好公民”短剧汇演中,获得一等奖,在朗诵比赛中也获得了优胜奖,在广播操比赛和元旦文艺会演中,也有上佳表现。每周的班队课,我都预先指导班干部精心设计,发动学生认真准备。本学期,我班开展了“课本剧表演”、“才艺表演”、“查字典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活动中尽量让大部分同学参加,这样,活跃了学生的身心,锻炼了他们的能力。赵晓梅老师在我班上了一堂辅导组公开课,学生的活动能力和表演能力获得了听课老师的好评。其它副课老师也愿意在我班上实践课。

四、协调和任课老师的关系

作为班主任我还注意调和任课老师的关系。

赵晓梅老师要在我班上音乐课,我主动帮助她教学生写歌词。听了她的课,我又直率地提了意见。因为是音乐活动课,如果让学生像上语文课一样,端坐在课桌上,就缺少了气氛。我告诉她,我以前听过一堂音乐课,他们的座位是梯形的,赵老师采纳了我的意见。平时,我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发现情况及时解决。

五、加强家校联系

多年来的班主任工作,使我体会到,要管理好班级,要教育好学生,就要对事业、对学生有充分的爱心投入。要像父母爱子女那样去理解和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平时,我能关心爱护班里的每一个学生。

对一些表现不太好的同学,更是倾注了更多的爱和心血。一旦发现他们在学习上、身体上、思想上有什么特殊情况,我总是及时主动地和家长联系,向他们了解情况,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互相配合,使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这学期,根据学校的安排,成功地召开了一次家长会。会上,我向家长们介绍了学校情况和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虚心听取了家长的意见。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更好地教育了学生。

以上,是我的一点体会,今后,我将更加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

会计工作总结中存在的不足

朗读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与不重视有关,当然,归根结底还是考试制度没有对朗读的水平测试。其实,朗读对于语文学习有着重要作用。朗读可以提高学生的语感水平,深刻理解文本内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琅琅成韵的朗读是直觉体悟语言的一种基本方式。吟咏朗读可以感悟文本真谛,可以领悟作文之道。领会文本、倾注感情的朗读,可以形象逼真地塑造人物的音容笑貌,可以身临其境般地领悟出人物命运的坎坷沉浮。

那么如何来提高学生的朗读质量?首先,教师要尽量安排时间多让学生朗读,同时要鼓励学生通过各种现代科技手段来学习朗读,积极培养爱朗读的习惯。其次,教师要尽量提高自己的朗读水平,通过激情而优美的范读诱发学生的朗读欲望,同时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朗读。第三,通过灵活多样的朗读形式来增强朗读的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增强信心。第四,通过互动评价的方式来鼓舞学生的朗读志气,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支持与满足,从而获得成功的体验。当然,每个真正想要提高学生朗读质量的语文教师,定会想出许多方法来培育学生的朗读兴趣,努力提高他们的朗读水平。

二、课外阅读数量少,阅历贫乏。

积累是语文学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大量的课外阅读是语文学习积累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语感水平,提高阅读能力,同时可以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俗话说“读一本好书如同与一个高尚的人对话”,这种对话能够加深对于整个社会的认识,同时有着某种精神引领。为此,我们必须重视课外阅读。课外阅读对于人生阅历的增加有一定的作用,但学生更要走向社会,从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去丰富人生阅历,这其中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丰富人生阅历的好方式。

可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对学生的课外阅读重视没有?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重视没有?很显然,现状是失望的。我们很忙,忙得连周末都搭上了。我们与所有的高中学生一样,每天起早摸黑在学校、家庭“两点一线”中为高考奋斗。我们不停地在题海中畅游,忘记疲劳也耗尽精力,我们的时空已被繁重的生活分割成一个个片段,在碎片化的生活里,阅读又如何完整的投入。我们完全可以为不阅读少阅读找到理由。可如果连我们都不阅读少阅读,还怎么让学生去进行课外阅读;我们自己都不能深入生活走向社会,又如何让学生去进行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真是矛盾!然而我们要明白,外部环境再怎么不理想,还是要重视课外阅读,要尽可能多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朱永新曾说过,“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阅读史”,如果我们不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那么他们怎么在精神上真正长大。陀思妥耶夫斯基说过,“要想获得一种见解,首先就需要劳动,自己的劳动,自己的首创精神,自己的实践”,为此我们必须让学生进行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才能从实践中获得真正的见解,才能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

三、标点使用不规范,行段不分。

高中学生的.标点知识明显不足,一部分原因是教师未能正确认识标点对于语文学习的重要性。在高考取消对标点符号的专门考查后,对于标点知识的系统讲解与复习不复存在,以至于学生未能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标点知识。其实,标点对于文句的理解、文章内容的体现、感情与语气的表达有着重要作用,特别在应试写作中,标点用错不但会给阅卷教师带来不好的印象,而且有时会产生信息误差,影响文意的正确表达。标点虽小,但承载的作用却不小。

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有标点教学的具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师也基本能按着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指导,但这种指导还不够深入。笔者曾编辑过一些发表全市教师文章的内部刊物,在筛选稿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师对标点的掌握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引号、冒号、破折号等的掌握还不够到位,甚至有用错现象。而高一学生确实在标点运用上存在许多不足,这就要求高中语文教师在全面掌握标点知识的前提下,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要多强调标点的正确使用,对经常出现的一些标点错误要及时纠正,努力提高学生运用标点的能力。

四、作业书写不端正,错别字多。

高中语文新课标对于书写方面的要求没有相关条文。到高中,如果还在强调文字的书写,要学生练字是说不过去。但学生整体书写能力较差也是一种现实,如果高一再不要求学生注意书写的规范、整洁、正确,那么不堪入目的字迹以及随处可见的错别字就有可能伴随一生。这年头外出听课,一些年轻教师的课,不但板书少,而且字写得好的不多,有时甚至出现错别字。我想这也是多年来轻视书写教学的后果。

在今天这个信息化时代,电子化逐步介入课堂,教师引入了电子备课、多媒体教学,学生则更喜欢电脑与网络。但不管教育如何发展,一手正确无误的好字永远是教育所需的,它代表着一种文化一种修养,更是一种审美的需要。而且在网上阅卷的今天,对书写本身也提出了高要求,一手漂亮而正确的好字永远会受到阅卷教师青睐。所以无论从自身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应试的角度来看,学生写一手正确的好字是需要的。

(作者单位:山西省武乡县职业中学)。

巡视工作中存在的

work是一个汉语单词,有两个词性:动词和名词。作为动词,它有操作、动作、操作、操作等含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经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对自我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资料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研究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进取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我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仅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职责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此刻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资料,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我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仅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景,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我,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用开拓创新,进取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本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职责落实。

党组抓党建促发展的自觉性不够强,有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指标轻党建的情景。

整改措施:

(1)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主体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职责人”职责,重大问题亲自抓在手上,难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细化分解党建任务,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建目标职责书,每次党组会议都要设置党建工作议题。每月月初召开支部书记(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3次党建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职责制全面落实。

(2)加强党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完善《党建目标管理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以机制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全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查找出的问题“回头看”活动。梳理未整改彻底的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职责科室,整改时限和职责人。

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个别党支部存在落实机关党委规定动作不到位、学习形式单一、学习资料滞后、入脑入心程度不够、问题查找不深入、“做”的力度不够、留痕意识不强等问题。比如部分党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会议记录简单化,不能很好印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进取推行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固定1天,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每月向机关党委上报1条党建信息,以便机关党委随时了解各支部活动开展情景。严格按照局机关党委印发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创新党课方式,采取开设环保大课堂、送党课进机关下基层、支部书记上党课、手机“微课堂”等方式,不断提升党课吸引力。

(2)如实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要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目录索引,完善“党支部基本情景、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员花名册、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组织生活(活动)情景记录、民主评议党员情景汇总表”等中的资料,如实填写记录“三会一课”开展及签到情景,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认真进行季度考核。把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重要考核指标,用考核强化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坚持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真正让考核成为基层党建的硬指标,构成抓党建工作落实的倒逼机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职责考核和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倒逼制度落实,坚持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夯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职责人的职责。

三、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个别党支部对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未按照机关党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学习传达。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对转入我局的党员的党员档案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个别同志党员意识淡化和组织工作不细致造成预备党员转正不及时。

整改措施: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行“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法”,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职责书,层层压实党建职责,一抓到底,筑牢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教育,激励一批有事业心、有本事的党员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督促各支部用好支部手册、办好学习园地,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发言稿、党课课件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做到党建工作痕迹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2)抓好各党支部集中学习“补课”,确保学习覆盖面。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资料,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资料、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

(3)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基础信息库。以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再次核查全局党员干部党员档案及16项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名册,确保做到党员信息100%准确,并将党员档案资料与人事档案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4)用心用情解决遗留问题。就个别党员未及时转正的问题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进取沟通,切实采取补救措施,尽快解决遗留问题。

经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对自我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资料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研究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进取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二、根据以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我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仅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职责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此刻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资料,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我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仅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景,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我,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用开拓创新,进取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本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对自我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景报告如下: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忙下,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二是学习进取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

经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景、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三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到达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到达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工作发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短板,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案促改推进动作还不够连贯,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有的习惯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日常监督的思想误区,对查办腐败大案要案主动性强、积极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会或不善于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和事实证据去教育说服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审查调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温度”的有机结合。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一方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完成,监督检查方法不多,形式单一,发现的问题“面”上的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较少。同时,监督检查多停留在发现问题上,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和督促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较少,监督检查成效还需继续提升。比如:在“四风”问题的监督上,纪检监察采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访,而随着少数“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如不依赖群众群众举报,纪检机关限于人员精力,很难发现类似隐形“四风”问题。另一方面,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像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专业技术手段,同时,对非党员的企业人员、社会人员也没有强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审查突破造成难度和压力。同时,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不够顺畅,远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受限于工作力量、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效应还需加强。。如:近三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xx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起,占比xx%,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各类问题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现递增趋势,反映出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还没有深入人心。同时,乡镇纪委存在着日常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xx纪委监委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有xx条,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较少,发现高质量问题线索的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有的执纪审查欠缺刚性,有时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彻底问题,容易因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结而不服”而造成重复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调查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舆情反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摸排线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线索,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受理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查清查透、追责问责到位,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续齐备。同时,在同时案件质量上下真功夫,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查清查透,严格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成案率,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

三要突出抓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完善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对自我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景报告如下: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忙下,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二是学习进取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

经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景、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三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到达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到达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按照《中共x省纪委、中共x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x省委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照x、x四个意识淡漠,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党性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原则选人用人、违反廉洁纪律、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了存在的不足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坚决从思想上深层祛毒,从政治上划清界限,从作风上挖根除弊,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x、x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与党离心离德,四个意识淡漠,政治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坍塌,其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对x政治生态造成了极端恶劣影响。省委决定在全省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对x、x严重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一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肃清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更加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支部书记,我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抓日常工作的同时,经常教育全体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涵养形成优良党风政风。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准则》和《条列》认真查摆x、x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流毒影响,对x、x流毒和影响危害及其现实表现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照x、x的反面行为,自己虽然没有这些方面的问题和错误,但是仍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否存在四个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本人能够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一言一行上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不够强。比如日常工作中对一些同事对党的错误言论不能很好的发声亮剑,旗帜鲜明的进行抨击、回应,对一些牢骚、不满不能有效的进行教育、引导。有时对社会上消极言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不转发就行了,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和引导。

二是对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平时管理中提工作要求多,提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求少,对下属党员的政治思想情况掌握不全面。

(二)是否存在x、x流毒影响方面。

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是党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一个老党员,我衷心拥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这一决策部署。但在思想警醒度上自我加压不够,自我反省不深,危机感不强,对流毒根源在哪里、肃清哪些流毒、怎样肃清流毒存在着模糊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肃清流毒的紧迫性和长期性。

x、x流毒的本质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弃了理想信念、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对其处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党依纪依规严肃惩治各种违纪行为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强烈担当。对照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已思想,自己还存在老好人思想,有时碍于情面,不讲批评,只讲和气,为了搞好团结,自己也会当老好人、讲一团和气,对工作中存在的小问题管理不严,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方面作为一个老党员,我能够认识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在讲政治、顾全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支持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存在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搞任人唯亲等现象,做到了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

(五)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我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存在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剖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我认为受党教育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基本能满足工作所需,思想上存在着满足感等不良倾向。在学习和工作冲突时,经常学习服从于任务,存在工作忙完后再来学习都不迟的思想,导致在精神上补钙不够。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对下属困难了解不够、反映甚少,宗旨意识不够牢固。

四是执纪意识还不够严。对党风廉洁建设、反不廉洁斗争和肃清x、x流毒影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或主管的工作和下属不发生违纪违法现象就行了,因而对支部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较少。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党性修养。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有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文件,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用党的最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学习和实践做起,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调查研究,俯下身、沉下去,主动接地气,面对面、心贴心与员工交流,多了解情况和需求,将高质量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针对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实行闭环管理,一项一项改到位。

(三)强化防微杜渐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拒腐防变,增强慎独意识和自律观念,勤俭节约、生活正派,追求积极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廉洁从业教育,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快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党建活动内容单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硬件设施还需提高。

2.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严;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突出;社区自管党员多数工资标准无从考证,没有按照实际标准缴纳党费,并且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催缴现象。

3.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科学的工作方法还有待加强;在工作安排上,创新力度不够;党建工作考评缺乏有效抓手,奖惩机制不完善。

4.对新形势下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观念不新、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创新,不能以创新的思路、有效的措施抓深抓实基层党建工作。

5.多数社区仅满足于做好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开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特点不突出,亮点不明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6.辖区“两新”组织多,但指导投入还不够,力度不大,导致“两新”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效果不好。

7.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完全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激励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8.花费大量的精力用于城中村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务,抓基层党建投入精力不足,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9.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不深入,不严格。

10.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易受传统思维左右,导致党建创新工作亮点不突出。

11.没有处理好抓基层党建工作与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抓工作中没有均衡用力。

12.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缺少创新抓手,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基层党建工作特色不突出,支部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

13.考评手段单一,考评方法不灵活,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

14.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存在强考核、弱问责的现象。

15.履行党建责任意识还有不足,缺乏“中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就党建而抓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的“自我空转”情况。

16.抓党员的教育管理还不够有力,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力,管理党员的意识不强、监督不力。

17.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创特色、创品牌的思路还不够新,力度还不够大,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大多依赖上级安排,党建工作“精品”意识不够强。

18.对流动党员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措施。

19.党员在大张公司各门店分布不均衡,公司党委制定的“50人以上的门店要有共产党员”的目标难以实现,5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门店有10个。

20.党员在全体员工队伍中的占比相对比较少,党员占比只有1%-2%。

21.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不深入,抓落实力度不大,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22.干部队伍建设不过硬,一些干部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在工作上不大胆、改革措施办法少、招数少。

23.党员管理工作抓得不扎实,平时的监管有所放松。

24.基层党建创新力度不够,整体党建氛围不够浓厚,党建特色活动偏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

25.对党建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没有树立做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谋划、部署党建工作。全年仅召开党建专题会议x次。

26.对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问责手段。

27.对基层党建工作思考不够,缺乏创新,存在经验主义。

28.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政绩观有偏差,造成工作中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谋划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多,考虑基层党建的少。

29.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精力不足,安排布置多,亲自抓的少,对党建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在指导社区党组织建设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造成社区亮点工作不突出、发展不均衡。

30.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基层组织制度,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机制管理不到位。

31.多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与班子成员和下级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到社区和辖区企业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走过场现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

32.由于各社区经济条件、干部能力存在差异,在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33.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部分社区党务干部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教育管理方式陈旧,组织开展活动少的问题,在整合党建资源、挖掘工作潜力上方法不多的问题,社区干部队伍结构素质有待提升。

34.非公党组织在引领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丰富企业文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作用发挥不明显,活动开展难、党员发展难等问题。

35.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受年龄、文化等因素制约,部分党员的先进性难以发挥,部分党员意识淡化,党性观念减退,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主动缴纳党费。

36.党建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考核标准还不够科学规范、激励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37.社区党建后劲不足,没有更好的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项目建设只停留在表面,工作难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制约和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38.非公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形式单一,仅仅停留在开会学习上,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39.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激发,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40.在社区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社区之间存在着工作落实程度不同、效果差异明显的问题,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不平衡。

41.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与社区、个人考评的联系并不紧密,对相关党建负责人的追责问效相对较轻,考评机制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

42.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精力过多侧重于完成新建任务和非公示范点的打造,忽视了其他已建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43.党员教育管理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在组织学习教育时,未能充分考虑机关、社区、“两新”组织党员在年龄、文化和职业方面的差别,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

44.对党员教育主要还是采取“三会一课”形式,以会代教,教育方法单调,党员教育管理需要加强。

45.对以往党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缺乏总结、宣传。

46.党建工作创新思路办法欠缺,没有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将上级政策与辖区实际结合不足。

47.党建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在基层社区,因党建经费来源不固定、经费多少不固定、获得时间不固定造成开展活动困难。

48.党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支部党员年龄偏大,辖区x名支部书记,平均年龄超过x岁。支部工作在党员思想教育、开展组织生活上发展不均衡,主要局限于集中学习,方式较为单一。流动党员覆盖薄弱,较难参与支部活动,不便于党组织管理。

49.“两新”组织覆盖面不够,整体工作偏于弱化。

50.社区工作缺乏长效长态的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和活动平台,社区活动随机开展,各类组织分头行事,各种队伍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统领作用不明显,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他们在家务农,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较少等原因,其权益往往较易受到侵害,其中尤以应得薪酬被拖欠和涉工伤权益被侵害为多。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维权通道不畅,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压根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这就导致有的人选择吃哑巴亏,有的人则运用一些非理性手段,如非法上访、围堵政府、私力暴力等进行维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甚至还引发刑事案件。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坚实的后盾,权利的救济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农民工因其权益的特殊、地位的弱势,再加上纠纷的金额相对较少,诉讼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请不起律师,故很多情况下他们就不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手段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比较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甚至专门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把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用制度提高律所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提供适量的财政支持,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关研究显示,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人均不到1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人均经费也处于较低水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援助工作数量达不到应当援助的要求以及接受援助的案件援助有效性缺失等,这就使得很多地方农民工法律援助最终流于形式。

(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使得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农民工维权主要集中在欠薪、工伤赔偿等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其立法的本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在不增加劳动者成本的前提下,方便快捷地解决劳动纠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规定却被某些用人单位用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处理时间,或者采用消极对抗的方式不配合调解。由于其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劳动的法律和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致使很多仲裁环节名存实亡,徒增纠纷解决时间,进而增加法律援助的成本。

(三)外部环境中的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有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和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唯恐一旦处理了相关单位会影响本地区后续的招商引资,所以在处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往往会发生袒护用人单位的行为。还有的在处理农民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与当地用人单位劳动纠纷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或者不予受理。此外,一些法律援助机构还以经费短缺、人手不足、金额较小达不到立案标准为借口设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障碍,以致出现许多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得不到受理等。

(四)农民工法律素质低、用人单位不配合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不佳。

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很多人在外出务工时不知道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了合同也对其中的不利条款缺乏警惕,很多人在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合同或公平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从而导致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增加。如很多劳动纠纷案件发生后由于缺乏规范的用工合同,劳动者证明不了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百般推脱,想尽一切办法撇清责任,审理时拒不提供单位保留的签到表、工作任务安排等证据,甚至故意销毁证据,使得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维权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而出现不利后果;许多农民工来自较远地区,在劳动地没有亲友,一旦出现劳动事故,他们的工友或证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害怕用人单位事后打击报复而不愿或不敢作证。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甚至许多案件由于农民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连立案都很困难。

(一)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环境,降低其法律援助门槛。

多数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他们往往认为打官司是一件花钱未必讨好的事情。再加上许多欠薪标的额较低(据调查,农民工所涉案件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在80%左右),而一般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均在5000元以上,这就使得农民工在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由于无法承担较高的费用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此时,法律援助就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用承担任何经济成本,这对那些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农民工来说是实现维权的唯一途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地的法律援助都有不同程度的门槛要求,最基本的如案件申请审批时要求申请者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农民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存在很大难度,首先是他们必须往返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这样不仅延误了时间,而且对于外地农民工来说往返的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两地距离比较远的农民工往返费用差不多够得上请律师的费用了。加之有些流出地基层组织不愿承担证明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用种种借口拒绝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导致有的农民工无法得到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很有必要。另外,对发生的农民工聚众讨薪等紧急事件要特事特办,可以先安排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然后再报备审批。

(二)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供给,提升法律援助补助水平。

农民工维权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客观上存在办案成本较高的情况,即使申请的法律援助得到批准,每个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只有一千余元,有的地区甚至只有几百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律师正常的办案费用,因而经常出现律师在办理这类法律援助案子时还个人贴钱的情况,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子的积极性。不少律师不愿意承接或者即使被动承接法律援助案子而不尽心办案、应付差事,使得法律援助的效果难于实现。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应保障经费供给,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律师在特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补贴标准,并且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使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时可以安心放心尽心。

(三)大力开展“三高四零”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三高”指的是工作高能力、诉讼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第一是工作高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法律理论和业务工作能力高。第二是诉讼高质量。加强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和标准化归档案卷检查,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第三是服务高标准。有机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五支队伍,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部门各类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法律援助中紧紧抓住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零”即办案零收费、服务零距离、质量零差距、对象零投诉。一是办案零收费。严格执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中法律援助的无偿原则,坚决杜绝有偿办案,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基石。二是服务零距离。凡是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和侵权案件,均不需进行农民工经济状况审查,不人为设立门槛,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接受法律援助;各地148服务热线节假日必须照常值班。三是质量零差距。制定合理可行的办案流程,加强质量检查测评,及时征询接受法律援助农民工的意见反馈。四是对象零投诉。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设置监督栏,公布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法律援助合法办案、尽职尽责。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推进劳动合同格式的标准化及政府备案,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工伤事故赔偿专用资金等管理机制,落实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定惩罚措施,增加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加农民工维权的便利性和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四)对用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通道。

政府应组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进行普法教育,要求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并知晓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第一,开展“法律九进”活动,要把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之际,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第二,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区域性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将法制宣传融入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同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各地区外出务工党员流动支部的法律援助网络,沟通信息,把工作重心前移。

第四,编印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知识小册子,将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印在小册子中,免费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畅通其求助渠道。

第五,与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报道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配置,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通过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在信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机构成立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到工作站值班,现场解答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发放联系卡,让农名工遇到纠纷时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旨在保障弱者的权益,农民工为我国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是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对象。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缓解和疏导农民工困难和压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方法措施。

(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

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

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我20××年×月毕业之时,有幸进入了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在公司同仁的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我近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财务经理、经办人签字。

2、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支付手续。做好库存现金的管理。

3、办理银行开户工作,管理好支付密码器、支票、转账支票。

4、管理和使用好各种印章。

5、对支出的凭证认真核对,并及时记帐。

6、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7、每月按时办理公司按揭款款项。

8、月底做好会计对帐、现金盘点,进行帐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确实做到日清月结。

9、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及时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2、搞好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

3、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按照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协助办公室及时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施,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搞好相关保障,做到节俭办事。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情况简述总结,虽有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仔细、谨慎,多学习业务知识,掌握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工作做得更出色,为公司的发展尽出自己的力量。

总结中有不妥之处敬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情况报告如下:

1、学习缺乏主动性,不系统、不深入。学习不够主动,往往要局里组织学习时学习,平时也只满足于看看报纸,自己没有制定学习计划,即使自己有时想到要学习,但又不知学什么东西,拿起书又学不进去。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也做得不够,有许多东西往往学后就丢,浅尝辄止,钻得不深,学得不够。

2、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自己对自己没有严格地要求,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考得不够。

3、进取意识不强,性情急躁,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进取精神,有时工作中遇到困难还产生埋怨和抵触情绪,思想消极,不主动查找原因,使自己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1、自身学习不够,思想素质、理论教养、认识水平不高。特别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入。没能完全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认识上、行为上、决策上的一些偏差。

2、宗旨观念不强,自身定位不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履行到位,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以人民公仆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范围内、某些事情上等同于普通群众。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无论是思想意识还是工作上,有时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显得不够严谨,有图“完成任务”,“交差”的观念,不讲究精益求精,不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是草率了事;有时说话做事也没考虑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环境,图一时之快,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也随口而出,没有过多考虑会造成什么影响和后果。

1、刻若学习,振奋精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要自觉把理论业务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联系实际,深入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要把自己空余的时间都放在学习上,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的能力,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2、开拓创新,不断进取,要敢于冲破传统理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找出新思路、新方案、落实新举措,开创新局面。要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和懒散情绪,树立崭新的奋斗目标,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努力将工作做到更好。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党务工作不熟悉。个别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上任时间短,不熟悉党务知识,不会做党务工作,支部会议记录简单、不规范,资料不详实,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没有详细记录,记录成流水帐;存在补记、漏记现象;影响了班子整体合力的发挥。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以抄代学”的现象;满足于照本宣科,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

(三)抓中心议大事潜力不强。抓中心议大事意识不强,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不力。基层党支部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基层党支部建设在必须程度上还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对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

(二)不能持之以恒有效落实组织制度。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忙于应付日常事务,认为抓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是商量了之,就是沟通完事,很少召开党委会,加上基层单位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不高,抓党建工作潜力不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不注重党务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学习,而是忙于面上工作,交朋友、拉关系、搞社交,热衷于从事具体行政事务工作,忽视了应由自己主抓的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从而造成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抓党建工作潜力不强的现象。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护理工作在提升基层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护理工作日益成为衡量医院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基层护理工作由“以疾病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工作模式转向“预防、保健,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模式之后,提升基层医院护理水平成为业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相符的是基层医院的护理水平出现了发展滞后的情况,已经妨碍了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基层医院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就数量上而言。由于基层医院工作环境差、薪资水平低等原因,难以吸引众多医护人员加入,进而造成大部分基层卫生院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比1:0.4的标准编制。人员队伍数量不足造成了基层卫生院运转不畅,严重迟滞了基层卫生院医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其次,就质量上而言。同时是受到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等问题的困扰,基层卫生院很难吸引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加入,尤其是对那些受过全面系统的本科教育的护理学院毕业生而言,他们大多选择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地区参加工作,甚至连专科生在基层卫生院中的比例都不是很高。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基层医院医护队伍当中,不利于基层医院护理事业的长远发展。

当前,我国基层医院护理管理缺乏规范性,相关的规则制度建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制度落实不彻底,组织管理不够优化。在人员管理上,护理人员的招聘、选拔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优秀的护理人员多被选拔至上级医院,造成基层卫生院人才流失严重,不利于其长期发展。相关岗位护理人员配备不合理,一些临床科室虽季节变化病患人数会有所浮动,而此时缺乏灵活、机动的人员配置方案,或是人员短缺、或是人员过多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在护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上,由于基层卫生院的医疗资源有限,政府的财政拨款多用于上级医院医疗设备的配置,或基层医院其他医疗设备的配置,对于护理设施、设备关注度不高,财政投入力度不大,造成设施、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应对临床治疗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最后,在业务管理上,基层护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多集中在临床技能操作方面,加之,基层卫生院护理人员数量相对短缺,使得护理人员在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出现了松懈。另外,基层医院对于护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理论知识学习不够重视,使得护理临床及管理观念都较为陈旧,业务水平能力不足,对于疑难护理问题的解决能力不够,当遇到急危重症的时候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抢救。

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是影响基层医院护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然而从当前整体环境上看,基层卫生院的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由于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还要与同院的医生享受差别待遇,使得其心理失衡,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在编制上很多基层护理人员大多是合同工,不享有事业单位编制,不利于稳定其工作情绪,影响了护理队伍的稳定性。二是,由于护理人员晋升渠道相对狭小,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也比较匮乏,加之,医院对护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其缺乏长远的职业规划,降低了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护理行业工资水平相对于其它行业而言较低,尤其是对在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来说更是收入稀薄,而在低收入的情况下工作的积极性是很难调动的。

提高基层医护护理人员的素质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对护理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结合基层医院的结构特点,对现有的人员队伍进行合理的配置,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合理调配护理人员,优化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培训制度,及时更新护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护理理念、工作方法等,使其不断学习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时,还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护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开展医德医风讲座和交流,是护理人员切实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宗旨和精神。最后,建立健全护士长制度,充分发挥护士长的管理规范作用,通过竞争上岗提升护士长的管理水平,进而带动基层医院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完善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医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工作流程和排班制度,协调护理人员工作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技能培训和理论学习,将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护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岗位护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护理人员的操作规范,定期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积极改进基层医院护理设施、设备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护理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护理设备,改善基层医院护理硬件环境。

提高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首先要提高其薪资待遇,没有比物资刺激更能够调动人积极性的了。全面提升基层医院护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弹性空间,设置各种激烈机制,拓宽护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增加护理人员进修、培训的机会和名额,消除对护理人员的差别待遇,努力做大公平公正、同工同酬。进一步扩大护士的编制名额,通过将护理人员纳入到体制范围内,消除其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上的失衡心态,从而提升工作的积极性。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过去的20××年里,从初进弘泰公司至现今,足有十个月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面,个人能力飞跃性的提升,暂且不论。但是,个人成长还是有的。这也得力于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下面对个人工作职责作一些简单的总结和评价。

在公司里,本人担任内务的职位,主要负责开单与出纳工作。还有其他一些展厅日常工作的监督,也在个人的工作范畴内,分类总结如下:

此项工作需要做到足够的仔细、认真、谨慎。对于产品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知。如此一来,就能避免很多工作上的失误。还需特别注意数据方面的。对于这份工作,我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应更仔细认真,尽量避免出错;网效率的提升,仍需加强。做到更快更准,才是最终目标!

展厅日常收支工作管理,做到数目清晰明确,日清月结。做好登记明细,以免出现疏漏。当天收支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在过去的半年里,做得未够好,来年必须完善。

以上是职责范围内最主要的工作,毋需置疑,必需竭尽所能做到最好!此外,还有很多展厅的日常工作需要注意。包括:早会记录、展厅人员出入登记、客流量登记、电脑日常工作的维护、公司q群信息的及时传达。另外还有展厅样板的维护:样板的出仓,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做好登记以及相关的手续,展厅的出仓样板,需及时作好补充。还有展厅卫生的维护,属于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做到位,龙头、五金配件的维护,每月至少打蜡一次。这些工作尽管琐碎,但是,却高度体现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力所能及的事,更需要在细节上完善。因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非常必要。

以上不尽详细,并且,日常工作中也有诸多疏漏的地方。希望在这次对于过往工作的审视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来年逐步完善!

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监督是优化国家及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手段,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去解决。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职能弱化、信息失真

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信息失真是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案件频发,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这主要是由于部门职能弱化,无法有效监督所导致的。有的职能部门甚至知法犯法,通过职能优势获取个人或者组织利益,谋取私利。这直接影响了整个会计监督机制的运行,阻碍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比如,相关职能部门在会计审计或者是在进行税收结算时,没有做到严格地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给企业和个人在制作财务报表和提交企业交易记录方面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2.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

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导致会计监督无法落实的根本原因。有的组织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自然不会把会计监督落实到位;而有的组织虽然有监管制度,却无人遵循,这就导致了监管漏洞的存在,也为组织内部人员徇私舞弊提供了机会。例如,有的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指使甚至特意授权给有关会计人员在制作财务预算的时候虚报数字,实际预算500万元却虚报为600万元,或者是在制作财务报表时弄虚作假,从而使得企业的利润无端亏损,大量钱财落入个人口袋,这就使得监管制度在管理层无法实施,影响会计工作正常运行。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位道德观念不强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位道德观念不强是导致会计监督问题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体,直接决定了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如今的会计选拔机制只注重量的标准,却没有达到质的要求,这导致一部分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而财务报表的编制,预算的制定以及企业行为的交易记录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一个综合素质不高,职位道德观念不强的会计工作人员往往考虑不周,他们缺乏相应的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时甚至会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在会计记录方面造假,使会计严重失真。

1.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是解决会计监督问题的重要手段。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是组织财务管理有效运行的保证。举例来说,在没有健全会计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领导层和会计工作人员,能随意的操控整个公司会计的运行,为了个人利益,可能会想法设法在财务,税收、预算、报表和企业交易记录方面造假,损害企业利益甚至国家的利益。而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对组织领导、会计工作人员都能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让组织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从章程上杜绝会计监督出现问题。这也是组织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才能更好的维护组织利益,为组织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充分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意味着对于会计失真问题中要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现实工作中,一旦出了问题往往相互推脱责任,最终导致无人负责。明确会计责任主体既能保证会计监督工作有序进行,又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于会计责任主体,必须对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了如指掌,并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同时,应该赋予会计责任主体对组织内部违法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利,切实把会计监督落实到位。

3.有效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会计监督有效实施的保障。有效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政府、培训机构(学校)、财务人员等各方面相互合作。首先,政府应该对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一名合格的财务从业人员,除了如实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制作财务报表等基础的财务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能够结合财务知识对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培训机构也应该有针对性的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不是简单的以通过率为目的教育。最后,财务人员自身应该主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多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

4.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职能部门是国家的直属部门,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企业、个人的监督力度,对伪造会计凭证,虚报会计预算,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违规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职能部门更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职能部门自身不正的会计违法现象出现。对外应该通过会计事务所对相关企业或组织进行检查和监督,以防企业内部人员违规造假。这样就能内外结合,在健全组织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规定相关单位的外部监督层次,更好的与内部控制监督相配合,更好的对组织内部和监督职能部门进行相互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经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单位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督是由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两个子系统构成的。

1.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会计工作中错误及舞弊行为。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有效地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社会会计监督的作用

(1)揭露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制止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由于注册会计师是以区别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利害人的第三者身份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因而可以更为客观地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作出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不足和缺陷。

(2)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一般会以口头或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向单位管理当局提出,管理当局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政府会计监督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督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推动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自身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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