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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07 22:27:09 作者:文锋租用车辆管理制度(实用15篇)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调配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规章制度是我们组织的行为准则,以下是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浮、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xx,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2、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4、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5、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16、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17、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8、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19、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20、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1、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22、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23、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24、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

(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

(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

(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外租其他车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私车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

(五)其他规定。

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

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费用标准。

(一)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

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

(一)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43号)及《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市场化试点,参照《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第三条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石家庄鹿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试点,开展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建设,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第四条租赁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对租赁车辆进行统一购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采用社会化租赁专业作业车辆,统一由租赁平台提供车辆租赁保障。

第五条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租车业务联系员,负责与租赁平台联系租车业务。

第六条用车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年度专业作业车辆配备更新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由租赁平台购买车辆并办理租赁手续。

第七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期限暂定8年,租赁期间区直部门各单位未经区政府审批不得更换新车。

第八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收费标准按照保本服务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按年计费。

第九条根据不同车辆标准,专业作业车辆租赁费暂定如下:

遇有政策变化等情况,租赁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租赁费按经费渠道编入部门单位预算,其他费用不变、租用车辆的租赁费,由区财政代扣,统一付给租赁平台。

第十一条证件审核。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委托书、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如经办人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委托书与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平台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后分别建档。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租赁方与租赁平台签订《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租赁平台说明车辆状况,并经用车单位确认后,双方进行租赁车辆的交接。车辆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仍由用车单位负责。承租期内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以上有关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租赁平台应不定期核查车况,用车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车辆归还。合同到期,租赁平台检验后,办理还车手续。检查时承租双方对车辆状况存在异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等由用车单位负全责。

第十六条用车单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平台,待租赁平台验收车辆,租赁单位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七条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租用专业作业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景用车,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走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职责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景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景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职责人相关职责。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职责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

(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

(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

(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外租其他车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私车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

(五)其他规定。

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

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费用标准。

(一)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

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

(一)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详见5.3。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1.7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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