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段,更是一种质量管理的理念和精神。下面是一份质量月活动的详细计划和安排,希望能对您的质量月策划提供帮助。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在经理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公司规章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领导生产经营科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服务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接受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对服务质量管理的指标精神。
五、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及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意识。
六、开展质量竞赛,总结、评比、表彰服务质量先进事迹及个人,推广服务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搞好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中心,负责服务质量信誉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素质培训教育工作。三、协助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负责处理各类服务质量信誉投诉案件,解决服务质量信誉纠纷。
五、监督服务设施的完善工作。
一、在经理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公司规章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领导生产经营科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服务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接受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对服务质量管理的指标精神。
五、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及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意识。
六、开展质量竞赛,总结、评比、表彰服务质量先进事迹及个人,推广服务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搞好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五、负责对旅客服务质量需求进行调查统计,为公司领导进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八、组织全司员工的服务质量培训,强化全司员工的服务质量意识;
十、负责对客车内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保洁、卫生情况的监督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乘客,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按照《道路运输客运人员服务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了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1.做到“全面服务、重点照顾”。对旅客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对重点旅客做到“三知三有”(知坐席、知到站、知困难,有登记、有服务、有交接)。
2.对旅客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动”(接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要态度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事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客须知,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1.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大方,佩戴职务标志。胸章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无口袋时,佩戴在相应位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处。
2.精神饱满,仪容整洁,举止大方,表情自然。女客运人员可淡妆上岗。
3.挺胸、收腹,两脚跟并拢,脚尖略分开,双手自然垂直。
4.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钉子鞋、拖鞋,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头发,男不留胡须、长发,女发不过肩。
5.行走站立姿势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在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烟、剔牙齿和出现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1.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对旅客、货主称呼得体。统一称呼时为“各位旅客、货主”;个别称呼时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1.对不同种族、国籍、民族的旅客、货主应一视同仁。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2.在旅客、货主多的地方行走要先打招呼,不抢道;旅客、货主问话时应面向旅客、货主站立回答。
3.在工作中,对旅客、货主的配合和支持应表示谢意;遇有工作失误之处,应向旅客、货主表示歉意。
4.给旅客、货主造成损失或发生旅客意外伤害,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晚点要及时通告,超过五分钟时,向旅客、货主道歉,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2.客运职工职业道德。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三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落实“三治三提”点题要求和“六城”联创工作,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市运管处对出租车行业承诺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经营者自觉遵守服务规范,维护行业形象。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文明从业。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乱涨价,不议价,合理收费;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争抢乘客、不拒载、不宰客、不甩客,不故意绕行兜圈。为旅客提供文明、热情、规范、周到的服务。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从业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着装干净,行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3、车容整洁、设施完善。出租车要车身亮丽,无破损、按规定张贴广告,前后文明标语齐全,字迹明显。车内整洁卫生,无异味,座套装置整齐无皱折、无破损、无污渍、无乱写乱画,按规定放置文明服务卫生责任卡。
4、遵规守纪、安全出行。驾驶员开文明车、安全车、礼貌车,不乱停乱靠,不随便调头;经常检查车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乘客安全,无乘客投诉。
市运管处对群众举报有关出租车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认真查处,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3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结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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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四川省旅客运输质量考评办法》,坚持稽查管理、客观、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汇报、处理服务质量管理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辆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奖惩制度、考核标准和违犯处理规定。
四、组织质量信誉检查,消除服务质量信誉事故隐患。
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意识。
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行使安全防范和管理的职责,把安全放在首位,质量信誉和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之中。
2、把安全放在首位,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资质评定工作。
律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十一条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十四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十七条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二十条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二十四条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三十四条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三十七条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执行。
律师管理制度
制定程序据以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管理,并根据管理结果对公司法律工作进展监控和改进,以保持和提高公司满意度。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律师: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4.1.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
4.2.相关部门。
审核有关律师费用。
授权及审核批准案件处理方案,选择律师。
5.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选聘律师。
5.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定《律师聘请合同》。
5.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有关标准商谈律师费用。
5.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案件处理具体方案。
5.5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案件处理过程。
5.6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外聘律师执业质量。
5.7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每月外聘律师工作汇报。
5.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案件的处理方案、证据材料的提供。
5.9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外聘律师代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监督外聘律师工作质量,协调工作进展。
6.支持性文件。
6.1《聘请律师顾问合同》。
6.2《外聘律师报告单》。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般说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畴相对较广,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的盈利状况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以及措施都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它是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记录、预算并基于此对财务活动信息的使用者如企业管理决策层、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决策的论据。财务管理是名副其实的企业核心,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记录载体,由于其预算、计划的各种功能,更能够影响企业的盈亏经营。显然,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防止会计控制的有效手段。对于经营规模大,管理体系层次复杂的供电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制度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改善内部相对呆板的会计制度,通过会计软硬环境的改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中较为重要的会计控制环节。对于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以其供电主营业务为主,一方面为围绕供电业务的经营与投资财务活动工作范围,在规范相应的会计分录与财务指标的同时,结合供电业务进行一定的灵活创新设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注重财务筹资活动制度的创新,供电企业隶属于电力行业,其电力设施、设备的投入颇大,财务费用的开支巨大。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筹融资制度,对于多元化其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的浪费,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是立足于行业特征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对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财务管理体系重构、会计处理规范性问题、僵化的内部制度条款问题与资金管理主动性缺乏等问题进行逐一改善。
1、完善切实体现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作为基础能源行业的电力企业,由于前期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且能源产出需求大而要满足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多种需求,其盈利的实现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受到国家调控的背景下周期长且存在规模效应,因此,短期生产存在资产负债率高“支不抵债”的流动性缺乏的特征。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供电的同时又在扩大对供电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与建设,这是不可避免的生产经营流程与环节,因此,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活动需要特别关注建设投资中的财务管理。但是,与一般建设性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有较大差别的是,电网建设与供电经营的同时进行,电网建设工程人员与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的分离,容易存在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承担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督以及进度的控制,重点关注电网在建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尤为重要。另外,电力行业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市、县级电力企业的会计非独立核算,长期经营的账目不在电力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呈现,单独的财务报表无法核算供电企业的盈利状况,更无法实现税收项目的实际核算。由此,上级供电企业需要构建资金集中式管理系统平台,为下级电力企业提供来自财务管理活动的经营论据,以便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而下级部门的电力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统一的供电系统资金管理与结算平台,以便诚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并为其投资与筹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获取来自内部资金平台基于财务经营活动的有效评估与审批。
2、建立健全供电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如前所述,下级电力企业因缺乏独立的会计核算地位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活动与投、筹资需求,因此,规范的切合了电力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记录是忠实反映电力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例如,企业与居民对电能的消耗在与日俱增,如何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能源的消耗进行约束与控制,实现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活动上来看,电力企业需要执行国家制定的用电“阶梯”定价规则,因此,在会计分录的设计上,不仅仅有来自不同主体(企业、居民)的用电结构设计,也需要有不同时间段用电的阶梯电价记录的售电收入设计,这样就能够从电力企业的财务分析体现出供电企业自身的行业经营特色。
3、建立以财务系统为核心的资金信息化系统电力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决定了上级供电企业集团要坚持集中、均衡、权变与效益的资金管理原则,实现对下级企业的资金管理绩效,需要在下级电力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条件下建立有效可控的资金信息一体化系统,即供电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通过财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资金信息化系统软件。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供电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由于电能不能大量储存,发、供、用电同时进行,必须随时保持平衡。由此,在建工程的资金筹措并不能完全依靠电力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通过资金信息化系统对其供电基础设施与固定资产建设过程所需资金信息向上反馈,是及时获取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电力企业通过资金系统性平台将日常经营活动有效反馈给上级企业,作为其筹资过程中获取资金审验过程的有效评估论据。可见,建立在信息技术与平台基础上的电力企业财务信息资金管理系统,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筹资活动所需的资金链打造了完善的通道,即使在下级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也能够真实反映供电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投、筹资需求,并及时实现其正常的供电设备、设施在建,保证了电能无法储存却能平衡的发、供、建、用的物理平衡。
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供电企业的资金信息化系统,需要注意培养具有合格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是会计工作人员,由此,从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工作积极性方面全方位提升会计工作人员能力非常重要。财务人员的再培训对于供电企业实施财务管理能力强化有重要作用。结合电力行业与电力企业经营特点,加强对供电企业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而以财务活动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平台的建设更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会计人员,不仅仅对于供电企业的会计工作具有胜任能力,还需要培养具有结合信息技术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财务系统人员,这将极大地提高供电企业深化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挖掘有效的资金管理信息,为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诚然,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岗位认证,以此来改善财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如不切合供电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措施,会计处理欠缺规范性以及内部财务管控制度的呆板等问题,进一步剖析了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出了供电企业因经济转轨与经营体制改革延续下来,不可避免的财务制度弊端造成的资金管理困境难题,需要通过有效健全制度来予以解决与改善。研究分析出完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性策略,即结合原有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制度的缺失、机制设计缺位、软硬件信息系统使用不足与内外管理法规的忽视有可能造成的电力企业的利益损失,进行财务管理策略实施的对策研究,并指出通过设计出体现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辅之以基于财务管理活动的资金系统性管理凭条,才能从财务管理方面实现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绩效的提高与优化,实现电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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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xxx%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xxx%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xxx%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xxx%为医疗基金;
(5)xxx%为业务培训基金;
(6)xxx%为储备基金;
(7)xxx%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本过程适用于运维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审计。
3职责。
3.1公司高层。
(1)负责审批年度服务管理计划。
(2)定期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服务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定期内部评审,对内审中不达标项的处理。
进行跟踪记录。
(2)负责运维服务的组织级质量保证。
(3)对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控。
(4)负责组织级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5)负责改进措施的监督及检查。
3.3技术服务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运维服务业务,负责制定总体的服务质量管理计划。
(2)监控运维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对运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对重大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处理和回访。
(4)对每年运维服务报告进行审查。
3.4运维服务部。
(2)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对质量管理部和服务台提供的客户服务质量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4)跟踪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
(5)定期编写总结报告,持续改进完善维护服务能力和质量。
3.5服务台。
(1)负责监控服务的处理过程。
(2)对每个处理事件进行客户回访。
(3)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重要的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4)负责保证备品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和完好性。
(5)负责服务数据的`统计,并报送给相关部门。
3.6运维服务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按照运维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实施具体运维服务任务,并将过程形成记录。
(2)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服务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服务体系的改进方向。
(3)服务改进规划: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周期性。
的评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评估批准整改措施;评审现有流程执行的差距和改进措施,更好地适应服务需求;通过服务改进管理,提高运维服务工作的适应性和管理水平。
(1)组织级质量月报:通过定期或事件触发地收集组织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质量月报,并送达到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2)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分析: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内审和管理评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一到两次的内审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来评价公司的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客户满意度调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对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
(1)签订服务协议: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服务级别协议sla(或包sla服务合同)。
(2)质量计划:运维服务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制定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服务风险的降低。
(3)服务执行:从项目开始实施至结束,项目经理监督、控制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事件、配置、变更、发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务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sla达成情况。服务台管理员及时回访客户,调查服务满意度。
(4)质量分析: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各项目质量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统计、分析、预警、跟踪。检查各项运维服务指标达成情况,并与sla的要求进行对比,对未达标项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质量分析报告。
(5)质量改进:由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改进,保证年度运维服务目标的实现。
5运维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5.1客户满意度调查要求。
(1)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服务台和公司质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务台负责项目级客户满意度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
(2)项目级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对每个已解决的事件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工程师是否成功解决问题,了解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应每年最少进行一次,采用问卷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必须与sla(或服务合同)内容相一致,应注意调查样本的比例及覆盖范围,以降低抽样的风险。
律师管理制度
制定程序据以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管理,并根据管理结果对公司法律工作进展监控和改进,以保持和提高公司满意度。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律师: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4.1.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
4.2.相关部门。
审核有关律师费用。
授权及审核批准案件处理方案,选择律师。
5.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选聘律师。
5.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定《律师聘请合同》。
5.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有关标准商谈律师费用。
5.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案件处理具体方案。
5.5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案件处理过程。
5.6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外聘律师执业质量。
5.7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每月外聘律师工作汇报。
5.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案件的处理方案、证据材料的提供。
5.9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外聘律师代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监督外聘律师工作质量,协调工作进展。
6.1《聘请律师顾问合同》。
6.2《外聘律师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