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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专业21篇)

时间:2023-11-11 06:04:41 作者:GZ才子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专业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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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合同书

依据工程实际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标盾构隧道沿线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现状可靠性鉴定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书所列条款。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鉴定内容: 盾构隧道沿线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现状可靠性鉴定。

4、鉴定和提交鉴定报告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月___日进场鉴定,现场工作____天,后续工作____天,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交鉴定成果资料。

5、鉴定费及付款方式:

5.1、鉴定费用:按 元/m2包干计取,总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实际鉴定面积乘以包干单价计算。

5.2、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确定的鉴定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6.1.2、提供鉴定现场的配合工作。

6.1.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鉴定费。

6.1.4、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鉴定资料有疑问,可在收到鉴定资料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意见和进行询问,乙方应及时处理。

6.2、乙方

6.2.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做到持证上岗。

6.2.2、乙方在鉴定时有权向甲方调查询问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

6.2.4、在鉴定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共商处理办法。

6.2.5、乙方出据的鉴定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效的各类印章齐全,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应签字;应有明确鉴定结论意见;乙方对鉴定的结论负责并承担责任。

7、其它约定事项:

7.1、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甲方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

7.2、鉴定人员及配和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7.3、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7.5、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书即行终止。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房屋安全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_____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保证金支付方式:

3、保证金退还必须退还给。

五、房主为承租人提供的家具。

六、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七、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4、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5、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6、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7、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八、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根椐当年情况协商确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甲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

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万。

仟佰拾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第四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展开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30日。

修改决定。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对7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等治理措施。”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记者从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据了解,年4月,南京下关区姜家圩一间三层厂房装修改造过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该厂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张木柚介绍,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如在对场地地质状况了解不清的情况下,简单套用其他设计图纸,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按照《条例》规定,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后,房屋安全鉴定将成为施工前期监测强制鉴定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房产局共受理私拆乱建改房屋结构的.投诉3585人,房屋安全执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总面积约62.77万余平方米,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47份,鉴定危房面积12673.88平方米。

另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您好: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备注: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看能定几级伤残了,我在这里说了不算的。

地址及工作时间: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62号(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东院)八号楼三楼(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法医门诊地址及工作时间:

南医大二附东院门诊大楼二楼法医门诊部(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南京市江宁医院五楼法医门诊部(周一上午8:30―11:30,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三楼法医门诊部(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溧水交-警大队法医门诊。

email:njjlsfjd@。

一、主要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暂定)。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1、职工因工、患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5、离休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6、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其他部门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围的鉴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医学诊断结论、辅助检查报告等材料及复印件;。

6、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基本程序。

1、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鉴定费按280元/人次(疑难病历按300元/人次)收取(苏价费[1996]156号)。

根据伤病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做必要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医院收龋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在空军454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医院转送鉴定办公室;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申请方转送鉴定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月1―20日的上午8:30―12:00(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玄武区洪武北路123号苏苑大厦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84707724。

2、鉴定面诊:

劳动鉴定办公室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况进行分科,定期安排鉴定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诊体检。在面诊时,被鉴定人应携带身份证、原始病历、诊断结论与有关医学辅助检查结果原件等材料,接受检查、鉴定。如被鉴定人病情严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检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可安排专家上门检查,并按规定由医院收取专家出诊费。

3、评审与鉴定结论。

受理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领证时间:申请人应于面诊后次月的5日以后凭《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领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五、鉴定复查与争议处理。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棠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棠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棠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棠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展开百分网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百分网修改决定

(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对7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二、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等治理措施。”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百分网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百分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百分网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八条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房屋安全鉴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房(包工按天计算),为明确乙方在承建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大小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3、在施工前后时间里乙方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安全鉴定的委托书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0、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3、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___清租金。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通知。

第3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

第40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43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元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附则。

第51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出租房屋安全合同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甲方(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库房租赁后的安全管理,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甲方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自行管理好自己所租赁的库房区域的各项安全事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晋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仪征市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位于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加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符合《仪征市中小工业企业补办土地证、房产证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已向市政府提出补办申请。此次补办房产证的建筑为仓库(________号,____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功能为仓库)。现作如下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上报的房屋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按照补办流程,将房屋质量安全手续补办到位,如到期未整改到位或未补齐手续,我单位将主动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合格。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镇政府、园区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修缮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甘溪卫生院,将对综合办公楼修缮,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门厅吊顶及室内粉刷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维修项目及质量标准要求。

维修项目:

1、门厅吊顶;

2、办公室墙体乳胶漆粉刷及油漆墙裙;

3、安装塑钢窗防护网;

4、更换防盗门、电器、线路安装;

5、走道及梯间地面贴地板砖;

6、其它零散工程。

维修要求:

1、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材料进场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保证合格产品,方能施工。

2、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任务,要求清除原墙面涂料,滚刷乳胶漆,保证平整、结实、牢固、美观,达到合格工程。

4、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在维修范围内的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属于乙方责任。

第二条维修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工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2、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按实际施工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安全鉴定的委托书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合同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点:交警队住宅楼北楼4单元50室。

2、室内附属设施:油烟机一台、煤气灶一台、电视机一台、双人床两张、床头柜两个、固定衣柜、固定储物柜、床垫两个、写字桌两张、太阳能热水器、浴盆、淋浴器。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一年,自__年3月3日起至__年3月4日止。

2、房屋租金:全年9,000.00元(含供热费)。另付押金0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且费用无拖欠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付款方式:一次性交齐全年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0,000.00元(壹万元)。

4、租用期内的物业费、电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必须及时缴费,不得长时间拖欠,未完结费用在退租时结算。

5、乙方租用期内退租,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私自破坏屋内设施,不保持室内卫生,过度脏乱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3)乙方利用所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5)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电视费等费用,并于租房终止时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甲方,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以上费用交纳情况。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不得私自增加房价。

4、对租用房室内附属设施,如乙方丢失或使用不当损坏按价赔偿。

5、由于乙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当,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提前__年5月前交纳。

7、电费交费户号为。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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