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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模板17篇)

时间:2023-11-11 06:57:32 作者:飞雪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模板17篇)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的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保持团结和和谐的状态。以下是一些推动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思考。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值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为做好创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蓬勃发展,营造全市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不可或缺、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学习贯彻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率先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以身作则,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式发展、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情,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严格节约。

(一)广泛开展蒙古民族宗教语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是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

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升师生民族团结意识,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从而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是一所民汉合校的“双语”学校,根据此实际,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按照既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规范制度建设,以德立校、体艺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按照教科局党委下发的《奇台县教科局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研究确立了“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奇台七中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责任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部门和班级考核。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活动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学习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自治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班会、团队会等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汉师生联谊活动,使师生认识到了民族团结对我校和-谐发展,乃至新疆稳定发展及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师生的政治立场。

(二)结对联系帮扶,促进民汉师生融合。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以“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为主题的主体实践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了民汉师生结对联系帮扶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教学部、班级活动。每个校级领导联系一个教学部、每个中层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重点是协调和帮助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径。目前已确定结对人员,学校将在2017年9月—2017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结对帮扶工作,旨在实现“四个共同”即共同交流教与学、共同提高素质、共同学习语言、共同进步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党员与学生结对帮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必须至少帮扶两名学生(一名家庭贫困学生、一名学困生),其中一名必须少数民族学生,这一活动让受助的贫困学生感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关怀,融洽了民汉师生及家长的关系,加深了情感。

四是班级与班级结对。由德育处牵头,在各教学部中开展,民汉平行班结对,签订了结对协作协议,并按照民汉结对班级合班制原则,组织参加学校的活动或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进步、相互提升管理、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结对班级学生与学生结对,互助成长。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平行班民汉学生之间的结对互助活动,通过组织班级联谊活动,使民汉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语言、相互了解风俗、相互促进礼仪、相互帮助提高。

系列活动,具体有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阳光讲坛”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的“道德讲堂”、“大课间校园集体舞”活动及融合了体育竞技、科技制作、绘画、书法、剪纸、民族器乐、歌舞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自四月起,我们就以大课间活动作为载体,在舞蹈的编排和教学上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的学跳由维族舞、哈族舞、现代集体舞三部分组成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坚持每天开展。5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校园集体舞比赛,在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上,组织了各部门教师的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在校园集体舞已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即陶冶师生情操又锻炼师生身体。使民汉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习交流、团结互助、合作竞争,逐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汉师生关系融洽、和-谐,有效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

(四)民汉师生互学语言、共建和-谐校园环境。

为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因我校是一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的70%都是维吾尔族。学校地处民族集聚区,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基础较差,所以在低年级双语班开设了《我会说汉语》系列校本课程,每周一节,由汉族语文老师担任授课教师,加强双语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交流能力。

同时根据学校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安排由学校维语。

学期始在每个汉语班每两周安排一节课,学习维吾尔族日常生活用语,教职工在每双周集会时开展《我会说维语》学习,以促进民汉师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现在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民汉学生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娱乐。办公室里民汉教师相互学习,为教学相互切磋,为难题相互争论。校园里到处洋溢着民汉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美丽奇台”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xx市委、政府关于xx市2019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我委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

二、活动主题。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以纪念建国七十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宣传栏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革命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观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加强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xx故事,传播xx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xx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在家庭以“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为主题、在机关以“懂政策、讲团结、做表率”为主题、在单位以“团结聚力比贡献,齐心协力促发展”为主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团结共进步,和谐促发展”为主题,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创建“十进”活动,实现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三)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

邀请宣讲团深入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宣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树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把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综合党务。

(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在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党委、支部。

(六)开展走基层惠民生办实事活动。

组织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移民地区和贫困村,面向各族群众开展义务诊疗、免费体检、送医送药等活动。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院。

(七)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全国文明城市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组织各单位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均等化服务;组织志愿者关爱各民族空巢老人、慰问残疾人、“一对一”重点帮扶、“文明交通劝导”、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励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群众形成“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党委、团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共同发力,抓好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始终,深入发掘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等“一起走过”的历史经验,生动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等“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广泛宣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

(三)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卫生健康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民族团结月”活动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实际行动,以丰硕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民族团结月活动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委综合办公室。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按照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xxx统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努力奋斗。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深入人心。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氛围。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八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民族团结“十一进”及“贵南统计微讯”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结合帮扶工作,关怀少数民族贫困户。

我局党员干部要把结对帮扶和工会活动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重大疾病户进行慰问和帮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数据统计。

各室、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注重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在深度开发数据上下功夫,不定期推出情况摸得准、数据质量高、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反映贵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与“学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将创建工作不断融入统计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分析和解决统计部门在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四爱”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家庭平安;。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7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和谐教育,根据教育局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双庙镇总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长效机制为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兴办赤峰市一流教育,建设自治区教育强县”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促进团结的原则。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教育稳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作为活动的主要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开展活动。

(二)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民族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我镇教育特别是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重在引进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每年一次的表彰先进、典型引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小学、幼儿园必须真实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保存好工作痕迹和档案资料。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量化,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奖惩公开。

(六)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总校每年对活动进行一次考核,凡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实施范围

大双庙镇总校所属各小学、幼儿园。

四、实施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

1、将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和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成立民族工作协调小组,有领导分管民族工作、有专人负责民族工作具体事项。

3、定期召开民族工作(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民族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4、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班子中占一定的比例。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民族工作制度。

1、做到制度上墙。

2、建立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1、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近年来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涉及少数民族的民族纠纷,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4、每年9月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

5、规范使用社会市面蒙汉文,社会市面用文的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达95%以上。

(四)民族工作基础数据和资料准确详实。

1、学校有少数民族师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含少数民族成分、各少数民族学生数量、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学生数和未学本民族语言文字学生数),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2、有学校少数民族师生花名册。

3、有学校特困少数民族师生花名册和被救助少数民族师生花名册。

(五)积极为少数民族师生办实事、做好事。

1、积极主动为少数民族师生排忧解难,每年为少数民族师生办2件实事、好事。

2、开展帮扶结对活动。普通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园)办学条件和特色优势,积极开展对民族学校(幼儿园)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有具体的帮扶计划,落实联系人,进行定期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积极配合民族部门办好学校清真食堂(或窗口),为回族师生服务好。

(六)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五、考核方法

日常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是检查阶段性工作、单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全年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六、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每年10月30日以前各校(园)要进行自查,把书面总结报总校,同时准备好有关资料备查。

(二)考核组考核。由总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

七、奖惩措施

(一)年度考核结果由县民族团结进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重要依据。

附:

大双庙镇总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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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有关如下:

一、学校党支部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就有关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并制定了《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责任书》,随后学校党支部与各班级签订了责任书。

二、学校根据《教育局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责任书》有关规定,我校也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调查,我校未发现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问题,学校内部也没有出现反动宣传现象。

三、为了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我校首先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有关民族团结的上级文件,向全体教职工下发了部分宣传材料,学校党支部办公室举办了一期板报,学校教务处召开班主任会议,对班级民族团结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班级利用周一班会召开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据统计,全校召开主题班会20班次。学校召开少数民族团结学生代表座谈会,为保证民族团结工作顺利进行,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将全校近7名党员分配到全校各班,建立了党员联系班级制度。班级内建立了民族团结公约,并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必要条件。目前,学校已评出文明班级4个,文明学生100多人,文明教职工近16人。

四、做好斋月期间的工作,是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在斋月来临之前,专门召开教职工大会,做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学校食堂伙食进行检查,保证学生生活质量,学生宿舍加强检查制度。

五、学校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全校6个班级演出文艺节目10多个,并互赠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纪念礼物。

六、本学期开展结对子活动,党员与班级,学校与外校,学生与学生结对子,效果良好。

七、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在周一进行,教职工大会在周一召开。

八、我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高年级开展禁毒教育,学校还举办“远离毒品”图片展一次,学校向全校师生发放《远离毒品教育手册》上百份,教育面广、形式多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有些主题班会开得非常成功。

九、在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方面,我们的做法是十分有效的。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制度健全,三是责任明确,四是班级落实,五是宣传广泛,六是检查到位,七是奖惩明确,八是突出重点,九是寓教于乐,十是加大投入。

当然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师生还不重视,参与意识不强,二是个别班级的主题班会组织准备不充分,效果不是很好,三是结对子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扩大,四是学校树立的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还不够广泛。

总而言之,这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得力,内容丰富,措施到位,效果良好。我们将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这项活动,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校园内外。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四爱”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家庭平安;。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按照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xxx统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努力奋斗。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深入人心。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氛围。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八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民族团结“十一进”及“贵南统计微讯”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结合帮扶工作,关怀少数民族贫困户。

我局党员干部要把结对帮扶和工会活动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重大疾病户进行慰问和帮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数据统计。

各室、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注重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在深度开发数据上下功夫,不定期推出情况摸得准、数据质量高、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反映贵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与“学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将创建工作不断融入统计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分析和解决统计部门在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升师生民族团结意识,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从而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是一所民汉合校的“双语”学校,根据此实际,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按照既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规范制度建设,以德立校、体艺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按照教科局党委下发的《奇台县教科局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研究确立了“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奇台七中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责任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部门和班级考核。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活动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学习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自治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班会、团队会等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汉师生联谊活动,使师生认识到了民族团结对我校和-谐发展,乃至新疆稳定发展及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师生的政治立场。

(二)结对联系帮扶,促进民汉师生融合。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以“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为主题的主体实践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了民汉师生结对联系帮扶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教学部、班级活动。每个校级领导联系一个教学部、每个中层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重点是协调和帮助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径。目前已确定结对人员,学校将在2017年9月—2017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结对帮扶工作,旨在实现“四个共同”即共同交流教与学、共同提高素质、共同学习语言、共同进步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党员与学生结对帮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必须至少帮扶两名学生(一名家庭贫困学生、一名学困生),其中一名必须少数民族学生,这一活动让受助的贫困学生感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关怀,融洽了民汉师生及家长的关系,加深了情感。

四是班级与班级结对。由德育处牵头,在各教学部中开展,民汉平行班结对,签订了结对协作协议,并按照民汉结对班级合班制原则,组织参加学校的活动或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进步、相互提升管理、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结对班级学生与学生结对,互助成长。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平行班民汉学生之间的结对互助活动,通过组织班级联谊活动,使民汉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语言、相互了解风俗、相互促进礼仪、相互帮助提高。

系列活动,具体有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阳光讲坛”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的“道德讲堂”、“大课间校园集体舞”活动及融合了体育竞技、科技制作、绘画、书法、剪纸、民族器乐、歌舞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自四月起,我们就以大课间活动作为载体,在舞蹈的编排和教学上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的学跳由维族舞、哈族舞、现代集体舞三部分组成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坚持每天开展。5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校园集体舞比赛,在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上,组织了各部门教师的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在校园集体舞已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即陶冶师生情操又锻炼师生身体。使民汉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习交流、团结互助、合作竞争,逐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汉师生关系融洽、和-谐,有效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

(四)民汉师生互学语言、共建和-谐校园环境。

为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因我校是一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的70%都是维吾尔族。学校地处民族集聚区,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基础较差,所以在低年级双语班开设了《我会说汉语》系列校本课程,每周一节,由汉族语文老师担任授课教师,加强双语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交流能力。

同时根据学校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安排由学校维语。

学期始在每个汉语班每两周安排一节课,学习维吾尔族日常生活用语,教职工在每双周集会时开展《我会说维语》学习,以促进民汉师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现在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民汉学生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娱乐。办公室里民汉教师相互学习,为教学相互切磋,为难题相互争论。校园里到处洋溢着民汉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美丽奇台”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升师生民族团结意识,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从而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是一所民汉合校的“双语”学校,根据此实际,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按照既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规范制度建设,以德立校、体艺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按照教科局党委下发的《奇台县教科局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研究确立了“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奇台七中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责任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部门和班级考核。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活动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学习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自治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班会、团队会等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汉师生联谊活动,使师生认识到了民族团结对我校和-谐发展,乃至新疆稳定发展及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师生的政治立场。

(二)结对联系帮扶,促进民汉师生融合。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以“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为主题的主体实践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了民汉师生结对联系帮扶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教学部、班级活动。每个校级领导联系一个教学部、每个中层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重点是协调和帮助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径。目前已确定结对人员,学校将在2017年9月—2017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结对帮扶工作,旨在实现“四个共同”即共同交流教与学、共同提高素质、共同学习语言、共同进步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党员与学生结对帮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必须至少帮扶两名学生(一名家庭贫困学生、一名学困生),其中一名必须少数民族学生,这一活动让受助的贫困学生感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关怀,融洽了民汉师生及家长的关系,加深了情感。

四是班级与班级结对。由德育处牵头,在各教学部中开展,民汉平行班结对,签订了结对协作协议,并按照民汉结对班级合班制原则,组织参加学校的活动或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进步、相互提升管理、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结对班级学生与学生结对,互助成长。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平行班民汉学生之间的结对互助活动,通过组织班级联谊活动,使民汉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语言、相互了解风俗、相互促进礼仪、相互帮助提高。

系列活动,具体有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阳光讲坛”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的“道德讲堂”、“大课间校园集体舞”活动及融合了体育竞技、科技制作、绘画、书法、剪纸、民族器乐、歌舞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自四月起,我们就以大课间活动作为载体,在舞蹈的编排和教学上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的学跳由维族舞、哈族舞、现代集体舞三部分组成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坚持每天开展。5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校园集体舞比赛,在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上,组织了各部门教师的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在校园集体舞已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即陶冶师生情操又锻炼师生身体。使民汉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习交流、团结互助、合作竞争,逐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汉师生关系融洽、和-谐,有效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

(四)民汉师生互学语言、共建和-谐校园环境。

为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因我校是一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的70%都是维吾尔族。学校地处民族集聚区,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基础较差,所以在低年级双语班开设了《我会说汉语》系列校本课程,每周一节,由汉族语文老师担任授课教师,加强双语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交流能力。

同时根据学校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安排由学校维语。

学期始在每个汉语班每两周安排一节课,学习维吾尔族日常生活用语,教职工在每双周集会时开展《我会说维语》学习,以促进民汉师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现在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民汉学生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娱乐。办公室里民汉教师相互学习,为教学相互切磋,为难题相互争论。校园里到处洋溢着民汉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美丽奇台”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按照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xxx统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努力奋斗。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深入人心。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氛围。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八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民族团结“十一进”及“贵南统计微讯”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结合帮扶工作,关怀少数民族贫困户。

我局党员干部要把结对帮扶和工会活动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重大疾病户进行慰问和帮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数据统计。

各室、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注重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在深度开发数据上下功夫,不定期推出情况摸得准、数据质量高、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反映贵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与“学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将创建工作不断融入统计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分析和解决统计部门在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升师生民族团结意识,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从而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是一所民汉合校的“双语”学校,根据此实际,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按照既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规范制度建设,以德立校、体艺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按照教科局党委下发的《奇台县教科局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研究确立了“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奇台七中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责任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部门和班级考核。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活动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学习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自治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班会、团队会等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汉师生联谊活动,使师生认识到了民族团结对我校和-谐发展,乃至新疆稳定发展及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师生的政治立场。

(二)结对联系帮扶,促进民汉师生融合。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以“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为主题的主体实践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了民汉师生结对联系帮扶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教学部、班级活动。每个校级领导联系一个教学部、每个中层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重点是协调和帮助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径。目前已确定结对人员,学校将在2017年9月—2017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结对帮扶工作,旨在实现“四个共同”即共同交流教与学、共同提高素质、共同学习语言、共同进步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党员与学生结对帮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必须至少帮扶两名学生(一名家庭贫困学生、一名学困生),其中一名必须少数民族学生,这一活动让受助的贫困学生感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关怀,融洽了民汉师生及家长的关系,加深了情感。

四是班级与班级结对。由德育处牵头,在各教学部中开展,民汉平行班结对,签订了结对协作协议,并按照民汉结对班级合班制原则,组织参加学校的活动或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进步、相互提升管理、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结对班级学生与学生结对,互助成长。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平行班民汉学生之间的结对互助活动,通过组织班级联谊活动,使民汉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语言、相互了解风俗、相互促进礼仪、相互帮助提高。

系列活动,具体有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阳光讲坛”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的“道德讲堂”、“大课间校园集体舞”活动及融合了体育竞技、科技制作、绘画、书法、剪纸、民族器乐、歌舞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自四月起,我们就以大课间活动作为载体,在舞蹈的编排和教学上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的学跳由维族舞、哈族舞、现代集体舞三部分组成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坚持每天开展。5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校园集体舞比赛,在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上,组织了各部门教师的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在校园集体舞已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即陶冶师生情操又锻炼师生身体。使民汉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习交流、团结互助、合作竞争,逐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汉师生关系融洽、和-谐,有效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

(四)民汉师生互学语言、共建和-谐校园环境。

为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因我校是一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的70%都是维吾尔族。学校地处民族集聚区,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基础较差,所以在低年级双语班开设了《我会说汉语》系列校本课程,每周一节,由汉族语文老师担任授课教师,加强双语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交流能力。

同时根据学校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安排由学校维语。

学期始在每个汉语班每两周安排一节课,学习维吾尔族日常生活用语,教职工在每双周集会时开展《我会说维语》学习,以促进民汉师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现在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民汉学生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娱乐。办公室里民汉教师相互学习,为教学相互切磋,为难题相互争论。校园里到处洋溢着民汉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美丽奇台”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四爱”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家庭平安;。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街道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促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使辖区内居民了解民族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将民族团结工作与社区市民学校、青少年暑假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活动内容作为社区党总支和市民学校学习的计划和内容及党总支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成为社区宣传的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三项活动,狠抓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各族居民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决心和勇气。教育居民维护好社区的团结、发展和稳定的大好局面。具体来说,由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好以下三项宣传教育活动。

1、制作一期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等为主的宣传栏。

2、在社区主要地段悬挂一批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口号和海报。

3、向社区居民发放一组民族团结宣传资料。

二是办三件实事,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真情服务。

1、建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如办理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份、学生优录政策与程序等。

2、建立各民族人员之间“结对子,交朋友,促团结”工作机制,在不同民族的热心居民中“结对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社区党员干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子”,帮助流动人员解决困难,适应新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将活动搞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取得成效。

2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活动与创建和谐社区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民族团结是国家的一种和谐,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凝聚起“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力量。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社区领导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所联系的结对认亲亲戚,辖区企事业、单位、商户职工。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力举措。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制定2018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计划。党建服务站制定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目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平时升国旗、入户走访、结对认亲、互学语言、增强大家对十九大内容的理解与认识。

(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统筹用好新媒体,利用微信平台、五级体系微信群、qq群等发送党的十九大的学习内容。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开展新颖的学习教育活动,将十九大内容真正融入、贯穿进辖区各少数民族的工作和生活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在辖区营造人人学习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一)结对认亲。汉族同志联系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同志联系基层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社区工作人每人结对认亲1人,结对认亲保持长期稳定,结对认亲户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结对认亲要本着雪中送炭、解忧帮困的原则,把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思想工作任务重、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特殊群体作为结对认亲的重点,实现对上述人员结对认亲的全覆盖。

(二)经常走访。要坚持每个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利用节假日,带上礼品、带上家人,互相走动来往,吃顿饭、喝杯茶、叙叙旧,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增进相互感情的交往交流。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不给结对认亲户增负担、添麻烦。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经常通话、聊天谈天,切实了解和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或成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三)互学语言。鼓励社区各族工作人员互学语言,少数民族工作人员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工作人员要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族干部职工群众都要自觉学习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四)关爱帮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帮助结对认亲户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困难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次结亲、终身结缘。让结对认亲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五)开展活动。在结对认亲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串串门、聊聊天、谈谈心、唱唱歌、跳跳舞、吃个饭等方式,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友谊、增进感情,自觉融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一致干事业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与各族干部职工来往交流、融洽感情、增进友谊。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加强加深我校各族干部与联系村群众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州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和载体,是筑牢各族人民生命线,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渠道,是改善民生、凝聚争取人心的迫切需要,对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我校全体教职工与联系村群众之间主动交友结对子,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牢牢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观念,形成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浓厚氛围。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为主要结对形式,以“交朋友”、“结亲戚”、“手拉手”、“心连心”为宗旨,重点是先联系我校存在的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每人结对认亲至少一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经常走访,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帮扶就业、增收脱贫,互学语言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联系群众民族团结意识,增进民族感情,以实际行动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各族群众“一家人”思想。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召开动员大会。

在巴州特教学校召开与结对认亲现场会,签订结对认亲连心卡,开展认门、认亲活动。(于11月21日前完成此行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结亲活动。

1、坚持每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通过入户宣讲、拉家常等方式增进与认亲户感情。

2、通过经常通电话、发微信、聊qq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切实掌握认亲户家庭成员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3、组织开展进城、相互进家做客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增进亲情友情。

4、按照节气时节,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联系村结对户家中干农活(埋、挖、修剪、采摘、晾晒葡萄等),也可自行联系前往。

5、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要互相走访看望,开展家庭聚会。

6、红白喜事要互相帮忙和参与。

(三)经常性开展文化活动。

1、由单位统一安排,每季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与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认亲户开展互观互学和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2、由单位统一安排,每月到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与认亲户集中开展1次文化活动,通过文艺演出、趣味运动会、播放电影、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家乡对比变化教育等活动丰富群众生活。

3、每年统一组织2次结亲户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区、企业、合作社参观、学习,促进结亲户解放思想,开拓眼界。

(四)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

各分组、结对干部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通过“一对一”、“一对一户”、“一组对多户”的方式,常态化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宣传自治区党委11号、28号、地委28号文件精神,宣传“二十一条”禁令,深刻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引导结对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五)扎实开展帮扶就业、增收脱贫工作。

1、结对干部要理清认亲户发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结亲户外出务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创业,促进结亲户脱贫致富增收。

2、结对干部要认真梳理结亲户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方面存在的困难,认真填写走访记录,个人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需要协调的先在分组小组内讨论解决,切实不能解决的提请局党组研究解决,梳理的问题由各分组一月统计一次,做好台账记录。

(五)加强互学语言。

1、将互学语言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加强局机关干部双语学习,坚持每天一句话,每年进行2次测试。

2、局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双语的自身学习,增强与结亲户的语言交流,通过语言增进感情。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机关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局干部要上下一心,服从安排,相互配合,不折不扣的做好结对认亲活动。

(二)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办公室负责印制《“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交友记录本》(人手一册),各分组要制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细化方案和活动台账,每月做好总结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每季度召开点评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局机关干部在结亲走访中要注意尊重结亲户意愿,尊重风俗习惯,把握方式方法,注重沟通交流,以增进感情,增进认同感,帮助致富增收为主。严禁摆架子、摆身份、官僚作风,严禁走过场、一阵风,形式主义。活动开展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和维稳补助,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奖励发放评比内容,严格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收集资料,做好宣传。各分组要做好各项活动、图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开展活动要及时上报信息,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9月22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启动,正式拉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序幕。副市长刘文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刘文军要求,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集中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

启动仪式上,刘文军为获得“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授匾。新世纪社区的居民表演了舞蹈、诗朗诵、萨克斯、小提琴演奏等节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工作精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大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统战部要求,结合发改局实际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八进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定目标。

一是在发改系统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的学习、宣传、教育;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发改局全体职工学习的全过程。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大力推进各民族互学语言。形成互帮、互学、团结和谐的氛围。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在发改系统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引导各民族同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加强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在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形成各族群众感情相融、心灵相通、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规律,把握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共性而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五)贯彻落实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发改局全体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进机关”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七)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威胁,也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要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讲清楚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宣讲,每月至少一次,结合区情、州情、本单位实际,宣讲要言之有物。要加强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八)精准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继续开展好民生建设年活动,科学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把精准扶贫、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访惠聚”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民生发改的功能,配合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好自治区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27项举措和自治州提出的23项举措。要逐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活动。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为主要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专题辅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讲透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讲明博州各族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取得的成绩,讲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和现代文化的引领方向,讲好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计划_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和载体,是筑牢各族人民生命线,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渠道,是改善民生、凝聚争取人心的迫切需要,对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动员大会精神和中共吐鲁番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市财政局全体干部与联系村群众之间主动交友结对子,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牢牢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观念,形成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任务。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为主要结对形式,以“交朋友”、“结亲戚”、“手拉手”、“心连心”为宗旨,在局机关干部与联系村群众之间,重点是联系村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每人结对认亲至少一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宣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经常走访,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帮扶就业、增收脱贫,互学语言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联系村群众民族团结意识,增进民族感情,以实际行动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各族群众“一家人”思想。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一)组织机构。

组长:艾尔肯哈木提(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杜汉伟(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旭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玉素甫杜尕买提(副调研员、经建科科长)。

成员:卢刚(办公室主任)。

张新梅(人教科科长)。

李阿荣(党支部组织委员)。

艾比拜派祖拉(办公室副主任)。

(二)人员安排。

为切实做好与联系村群众结对认亲活动,分二个组具体实施。

1、鲁克沁镇木卡姆村“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艾尔肯哈木提同志负责。

2、鲁克沁镇英夏村“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由党组副书记、局长杜汉伟同志负责。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结对认亲现场会。

在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召开与联系村群众结对认亲现场会,签订结对认亲连心卡,开展认门、认亲活动。(由单位统一组织,于10月21日前完成此行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结亲活动。

1、坚持每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通过入户宣讲、拉家常等方式增进与认亲户感情。

2、通过经常通电话、发微信、聊qq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切实掌握认亲户家庭成员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3、组织开展进城、相互进家做客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增进亲情友情。

4、按照节气时节,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联系村结对户家中干农活(埋、挖、修剪、采摘、晾晒葡萄等),也可自行联系前往。

5、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要互相走访看望,开展家庭聚会。

6、红白喜事要互相帮忙和参与。

(三)经常性开展文化活动。

1、由单位统一安排,每季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与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认亲户开展互观互学和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2、由单位统一安排,每月到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与认亲户集中开展1次文化活动,通过文艺演出、趣味运动会、播放电影、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家乡对比变化教育等活动丰富群众生活。

3、每年统一组织2次结亲户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区、企业、合作社参观、学习,促进结亲户解放思想,开拓眼界。

(四)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

各分组、结对干部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通过“一对一”、“一对一户”、“一组对多户”的方式,常态化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宣传自治区党委11号、28号、地委28号文件精神,宣传“二十一条”禁令,深刻揭批“”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引导结对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五)扎实开展帮扶就业、增收脱贫工作。

1、结对干部要理清认亲户发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结亲户外出务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创业,促进结亲户脱贫致富增收。

2、结对干部要认真梳理结亲户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方面存在的困难,认真填写走访记录,个人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需要协调的先在分组小组内讨论解决,切实不能解决的提请局党组研究解决,梳理的问题由各分组一月统计一次,做好台账记录。

(五)加强互学语言。

1、将互学语言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加强局机关干部双语学习,坚持每天一句话,每年进行2次测试。

2、局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双语的自身学习,增强与结亲户的语言交流,通过语言增进感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机关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局干部要上下一心,服从安排,相互配合,不折不扣的做好结对认亲活动。

(二)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办公室负责印制《“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交友记录本》(人手一册),各分组要制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细化方案和活动台账,每月做好总结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每季度召开点评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局机关干部在结亲走访中要注意尊重结亲户意愿,尊重风俗习惯,把握方式方法,注重沟通交流,以增进感情,增进认同感,帮助致富增收为主。严禁摆架子、摆身份、官僚作风,严禁走过场、一阵风,形式主义。活动开展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和维稳补助,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奖励发放评比内容,严格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收集资料,做好宣传。各分组要做好各项活动、图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开展活动要及时上报信息,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民发〔2016〕43号)要求,今年9月份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一)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大力宣传,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的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四)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总结回顾并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就,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再创佳绩。

(五)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事迹。近年来,各县区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奋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在广场、街道、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基层窗口单位等为重点,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宣传月期间,我市将组织对2013年、2015年命名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并组织对有关县区的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等窗口进行观摩,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四)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依托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县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承办,在宣传月期间自行集中组织举办至少1期农村少数民族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山东省参演剧目《兰桂飘香》将于9月9日和10日进京演出两场,全市各级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对会演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市民宗局报送宣传稿件。各县区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展演、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交流、培养、融洽各族群众感情。

(六)组织开展面向各族群众的便民服务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综合施策,多方配合,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入学、入住、入职”等难题和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寺、入土”难题。鼓励各县区组织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积极维护来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印发少数民族服务手册,开展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心理咨询、特需保障等服务体系建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七)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宣传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作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习俗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参与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新风。

(八)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结合全市民族关系状况调研,深入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

(九)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在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通过领导访谈、新闻报道、专题栏目、事迹播报、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月活动是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宣传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及各县区统战、民宗、科技等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市民宗局、东营日报社负责在《东营日报》专刊民族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市广播电视台、东营日报社负责组织各项主题活动的媒体宣传报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统战、民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抓好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突出活动实效。按照习总书记“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精耕细作,润物细无声”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式的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

(三)做好结合文章,着力推进工作。要将宣传月活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脱贫及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解决难题,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期间,市里将组织到县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建活动“六进”和宣传月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市民宗局将开设专栏,在市民族宗教网站予以宣传,并择优在市民族宗教工作简报上进行刊发。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精心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于9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市民宗局。同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民宗局,我们将汇总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

1、要开好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有针对性地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倡移风易俗。同时,要编好民汉混合班、混合宿舍、相互学习、尊重和了解对方风俗习惯,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月至11月完成)。

5、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使全年不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3月至11月完成)。

6、要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不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文本资料和音像资料,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现代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阵地(3月至11月完成)。

7、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意识(3月至11月完成)。

8、要按照地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做好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媒体报刊的投稿、信息报送和发送工作(3月至11月完成)。

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进步模范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并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因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和为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6月份完成)。

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根据地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民族团结联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各项工作,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意识,增强民族团结凝聚力和爱国情怀,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开展大宣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我和结对亲戚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宣传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发挥结亲干部优势,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五个认同”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采取送党报,送“口袋书”、召开家庭会议等方式,面对面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有针对性的开展感恩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乐业的幸福生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入脑入心,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人心。

(二)加强对各族基层群众的文化引领。

一是开展联谊活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紧扣春节、诺鲁孜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辞旧迎新送祝福”“礼赞伟大祖国一起向未来”等民族团结荣庆联谊活动,通过同结对亲戚一同包饺子、贴对联等活动,讲话中国故事、互送节日祝福,共叙团结情谊。二是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结对认亲户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观观摩活动,引导结亲户感受中华文化,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强化帮扶职责,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调研指导,组织干部职工下沉一线,深入结对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算增收惠民帐,理清发展思路,梳理一批力所能及的民生实事,帮助结亲户解决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时代爱国运动。

(四)用心用情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在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全体的部署要求,做好对农村“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孤寡老人以及困难群体的看望慰问工作,做好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下沉一线,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大力宣传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毛里夏里甫·哈帕的先进事迹,引导群众坚定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五)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活动。结合农牧民夜校集体学习,在家点对点、一对一帮教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

(六)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微创建活动。

在结亲活动,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好村民”“好居民”“好家庭”“好邻居”等创建微行动情况。

(七)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讲清楚接种疫苗的重要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居室消杀等工作,引导基层各族群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活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要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落到实处,见到效果,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二)认真填写“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手册,制定详细的“三定计划”。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内容填写完整,由带队领导签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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