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或社区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在社会各行各业都存在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些行业规章制度的案例分享。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1、不得乘坐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无牌无照车超载车,不扒车、追车,不击打车。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闹玩耍,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
3、骑车要注意车速,不骑飞车、不丢把、不抢道、不带人,靠右行走,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4、星期五下午放学回家时,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合、整队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放学要排队靠右行。及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得并排行走。
6、严禁在火车道上玩耍;严禁在火车轨上放物、打火车;严禁沿火车道行走;严禁在火车大桥上扶栏下望。
7、冬季严禁在公路和危险场地、交通要道、繁华地带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时,不能上学或回家,不能强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体的路段,要有家长接送。
9、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走读生早上不能过早到校,晚上放学要及时回家,遇到坏人,要勇敢、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请全体教职工、家长、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早8:30-晚4:30,幼儿园园门落锁,实行封闭式管理。
1、严格遵守入园、离园时间的规定。
入园:早7:30-8:30之间,幼儿进园后刷卡考勤。
离园:4:30以后分批离园,家长在园门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气可进入院内排队等候)。在约定时间未接回的幼儿将由教师组织在一楼门厅等候,确保安全;需延迟接的幼儿,请家长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幼儿在园期间出入园门,必须由本班保、教人员带到园门口,由家长持考勤卡领回。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班教师同意并亲自带领方可入园。
4、晚间家长接到幼儿后及时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
5、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1、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卫室严格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佩戴来访证入园。
2、来访人员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班级,不得在园内闲逛、逗留。
3、幼儿园谢绝推销商贩闲杂人员进入。
1、所有教职工凭考勤卡出入幼儿园。
2、教职工中途离园,必须有园长审核批准、登记,回园后销假。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对出入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1、幼儿入园时间为早7:30—8:00,幼儿园将于八点钟准时锁门。对于迟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儿,请在大门外等待,并与班级老师取得联系,由班级老师到大门口处接幼儿入园。
2、幼儿园放学时间为下午2:50—3:10。幼儿园于2:45开大门,家长方可进入校园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儿,请在2:30之前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大门口,交到家长手中。由于2:30以后,两名老师忙于帮助幼儿整理衣物、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放学前各种准备工作,无暇接打电话或外出送幼儿,因此2:30后,请家长不要给老师打电话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儿。
3、8:00以后所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内。如家长要给幼儿送东西,请将物品存放在门卫室,并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下楼去取。
4、幼儿入园和离园时,必须与家长大手牵小手,不得脱离家长看护范围。放学后请带领幼儿即刻离园,不得到户外大型体育设施处玩耍。
5、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入园登记》。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校园。
6、请家长牢记班级两位老师的电话号码。如有问题需要与老师沟通,请给老师打电话。打电话请避开7:30—8:00、2:30—3:00两个时段。老师上课期间不能接打电话,如果一名老师没接电话,请打给另一名老师。
7、违法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1、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4、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5、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0、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制订我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1、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二条 学校应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或组织,并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根据办学规模,按照学校师生总人数的适当比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寄宿制学校和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要增加保卫人员的数量。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保卫人员参与培训,提高保安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内部巡逻。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学校应使用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且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有序接送学生,并切实加强接送过程中的学生组织及相关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按照浙江省《db33/768-20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要求,在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科技含量。学校应加强物防建设,配备一些简易实用的橡胶警棍、钢盔、催泪喷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切实提高学校保安人员的自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学生规模在宿舍区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并安排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便于人员及时疏散。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上学、放学时段学校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有秩序地引导、保护学生。
第九条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全面实施《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做好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有偏差、家庭情况特殊学生的帮助、教育、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帮助教育引导措施。
第十条 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综治、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研判和分析,加强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行事历,根据季节、天气和节假日等特点和规律,及时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坚持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小黄帽路队制和校门口安全提示牌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开学初、放假前,应当结合当地治安特点,做好学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与消防逃生等教育及演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重视法制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校要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相关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不断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法侵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等学生的心理干预和法制教育。
第五章 管理责任
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必须建立学校治安目标管理制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旦发生重园治安事件,学校要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发生校内重大治安事件和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治安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40%,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1)由德育处协助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大于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林带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4、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5、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学校以校园绿化、净化、花园化为绿化建设规划,成立绿化领导小组。
2、凡校园一切绿化举措必须接受校绿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校绿化领导小组必须按学校绿化的宏观布局统筹安排校绿化工作,克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3、学校边角地、景点、道旁的花卉树木的栽植与保护必须由绿化领导小组指导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勤培勤护,对人员稠密的地方,要有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
4、爱护校容校貌和花木,不得损坏花木,不得在校内种瓜菜和散放家禽、家兽,违者要依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和处分,由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5、校园绿化内容要紧步时代潮流,用常青树逐步取代落叶阔叶树,花卉要多样,常青浅草覆盖面要不断扩展,做到校园年年有新貌。
6、树内禁止开枪打鸟,禁止私人伐树,砍树枝,违者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和罚款。
7、以上违章处罚条例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拟定。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的关键,为了给全体师生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学习工作环境,总务处特别制订如下:。
1、爱护校园环境,花草树木,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2、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花坛、草坪,更不得在花坛、草坪内打闹。
3、保持绿化区域清洁美观,不得在绿化区内乱丢废纸、果壳、倾倒垃圾和其它杂物。
4、不准攀摇树干、采摘花朵、损坏花卉、采摘果实。
5、不准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拉绳晒物等。
6、绿化区域卫生分给班级包干,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扫。
7、校园绿化由园艺工加强管理,进行日常养护,做到“条条道路绿树成荫,学校四季鲜花争艳,块块草坪郁郁葱葱”。
8、对有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等照价赔偿,批评教育。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绿化保养制度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整洁、文明的校园,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园绿化保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尼玛元旦同志为组长,总务主任边巴次仁同志为副组长,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保养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保养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保养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制定规划时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三、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四、树木配植尽量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五、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处罚: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等。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校园的绿化工作,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创建美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的绿化工作,要以学校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毁弃。
四、严禁在绿化带、草地上行走,闲坐,喜戏打闹或丢弃废塑料制品,纸屑等杂物,维护园林及绿化带内的整齐美观。
五、严禁在树林中打鸟、生火、堆放石灰、河沙、砖瓦等建筑材料;不得在树干上拴绳、铁丝凉晒衣物被子等;不准在树干上钉钉子、挂木版广告画等物品,凡违反上规定,绿化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予以处罚。
六、学校苗圃的花卉、树苗不得擅自赠送他人,随意动用;学校喜庆活动需要花卉时,由管理部门指派园艺人员摆放配置,用后要及时雨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七、维护好校园的园林景点,不得乱涂乱写、张贴、雕刻等破坏行为,努力创建学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和优美环境。
八、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地掌握园林化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锾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校园内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九、处罚分教育、赔偿、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部门会同学校保卫处、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