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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5 08:44:25 作者:紫薇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9篇)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利用和分配,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得以顺利进行。最后,希望大家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中能够取得好的效果,并分享给大家。

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和《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梁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梁平编委发[200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公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梁编委发[2003]63号)《关于梁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梁平县公路管理段更名为梁平县公路局,辖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和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其中,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与梁平县国营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一)梁平县公路局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局为隶属梁平县交通局管理的社会公益类事业机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2、业务范围。

(1)负责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公路施工的组织工作。

(2)承担县域内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管理。

1(3)承担公路养护及其质量检查与路况评定,公路灾害抢修与保通、公路绿化。

(4)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公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5)负责编制县域内公路发展规划。

(6)管理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和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内设4个科。

(1)建设养护管理科;(2)计财科;(3)安全保卫科;(4)政秘科。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2)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负责人4名。

(二)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为隶属梁平县公路局管理的社会公益类事业机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2、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公路的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

(1)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350名。其中管理人员。

2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310名。

(2)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3)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三个部和14个公路管理站。设养护管理部4名;计财部2名;人事安保部4名。设福禄、石河、复平、合兴、仁金、和林、云龙、荫平、七桥、回龙、明达、竹山、虎城、金柱等14个公路养护管理站。

(三)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挂梁平县国营道路桥梁工程公司牌子)为隶属梁平县公路局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业务范围。

负责公路局管理的已成公路的大中修维护工程,对外承担各种其它工程。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管理人员编制15名,工勤人员若干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4个部。

(1)工程部5名;(2)设备部2名;(3)财务部2名;(4)人事安保部3名。

根据《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县事。

3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实行聘用合同制为主线,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理顺人事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动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二)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公路段及原工程队在编的全民所有制(含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性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三)改革用人制度。

1、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

4等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6号),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职务等级序列并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4、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5号)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在聘任过程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同职同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5、工勤人员实行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合同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管理,根据各工种岗位职责和本人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定工勤人员的进、管、出。

6、不愿与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职工,可自愿申请辞职、调离等形式,单位接申请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7、允许事业身份的职工向企业流动。保留事业身份,享受企业的一切待遇,具体按《梁平县公路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办理。企业身份的职工,除竞聘公路局系统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外,原则上不能向事业单位流动。

(四)加强人员管理。

1、做好考核工作,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文件办理。

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渝人发[2000]139号)文件执行。

3、认真做好解聘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渝人发[2000]148号,梁人发[2000]51号文件转发)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

(五)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根据公路局属性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也可以实行企业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试点,研究探索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6把职工的业绩、贡献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探索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办法。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根据《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03]53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按《梁平县公路局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办理。

(七)人事聘用合同签订。

原梁平县公路管理段及梁平县公路工程队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申请辞职、调离,也可以向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申请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实施按《梁平县公路局关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办理。

(八)有关问题处理。

1、因病伤、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2003年11月1日前,职工与原梁平县公路管理段和梁平县公路工程队签订的待岗、提前离岗休息、人事聘用合同、上岗合同、借用合同一律作废。以本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6〕38)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助推和支撑全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攻克制约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引导技术、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人才培育为关键,汇聚高端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民为本质要求,使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

2.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环节上取得创新型成果,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进一步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发挥专家、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市级科技智库,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入库比例,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

4.加强产业创新链条部署。按照“清单管理、链条思维”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选择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深度转型;选择重点创新链,加强项目、人才、基地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形成新的产业。

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促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发攻关,形成知识产权。

6.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各类技术研发平台,在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体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支持企业、团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三、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重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对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中试和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

11.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8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科技成果奖励奖金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12.推进技术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中介,通过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把技术推向市场。奖励在市内技术交易转化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推动科技和金融、民生结合13.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贷和保险等业务。支持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民生改善。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发展水平,提高应用科技改善生态、绿色发展的能力。建设“智慧铜川”,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6.加强科技脱贫服务。创新科技脱贫模式,延伸科技服务链,构建特色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支撑、科技示范、科技普及培训脱贫体系。

五、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8.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挖掘科技人员创新潜能,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小微企业挂职或者担任首席工程师,从事高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活动,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9.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20.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实现纵向与省科技资源中心链接,横向与省内市区联通。抓紧建成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体,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更好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1.深化科技计划改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科技项目库。按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推行项目责任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22.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23.强化政府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奖励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

25.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会贯通。

26.推进创新型区县建设。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强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区县建设,支持县区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创建高新区。

27.强化创新考核。将《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把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创新指标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28.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适应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纪检领导体制不科学的问题日渐显现,成为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探讨进一步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对提高党反腐倡廉的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现行纪检领导体制主要包含着两种领导模式:一部分是主要的,普遍实行的双重领导模式,即“块”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刚刚在局部地区和有限层面上推行的垂直领导模式,即“条”上的,它是2004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从在纪检组织内实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上看,双重领导模式占有主导地位,而垂直领导模式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等原因,其影响力远不及双重领导模式。因此,我国纪检体制就其根本属性而言是双重领导体制。

不可否认,自1980年中央确定,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来,党的纪检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条件下,对于充分运用各种组织资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20多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与计划经济时代已大不相同,主要是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交换的普遍要求相碰撞,导致权力寻租行为大量滋生和蔓延。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需要大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和政府职能,合理分解公共权力,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检组织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赋予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实际上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主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权、财权、事权等都主要掌握在同级党委和政府手中,对于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对这种组织监督无力的状况,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曾经打过一个形象的比喻,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他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更是露骨地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监督的了。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高官落马,主要不是同级纪委揭露出来的主要原因。

至为此负出了沉重的代价。反思这些教训,不难看到领导体制因素是制约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纪检领导体制进行了数次改革,为全面建立垂直领导体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1、思想理论基础。十年**结束后,我们党对自身领导体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深刻而明确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说的组织制度就包含着体制改革的内容。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要大力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写入报告,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进行深刻反思、改革,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体制机制基础。自1978年各级纪委逐步恢复以来,党中央一直在积极探索纪检领导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方向就是不断增强纪检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行的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就其内涵而言包含着垂直领导的因素。中央明确各级纪委要接受双重领导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都不断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工作。如,中央纪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都指定某个纪律检查室对一定区域的纪检工作实施全面归口指导。上下级纪委各业务室之间也建立了十分密切的指导关系。这种工作体制机制已经运行多年,为实行全面垂直领导打下了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

3、改革实践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2004年,中纪委启动改革步骤,对派驻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其显著的特点是“两个不再”,即:各部委的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部门产生,而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委派;各试点单位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而受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此举是我国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推动了党内监督“关口”的再次前移。2005年,中纪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要对派驻机构实施全面垂直管理,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覆盖面。最近,海南省澄迈县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率先在全国进行镇一级纪委实行全面垂直领导。这些改革虽然只局限在一定区域和层面,但为实行全面垂直领导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践证明,只有从改革领导体制入手,实现各级纪委全面垂直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纪检组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现状。这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党的地方各级组织领导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涉及广大纪检干部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实效。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监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打破双重领导体制的框架,革除制约反腐败深入进行的体制弊端,全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是未来纪检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反腐败垂直领导体制原则,明确各级纪检组织的职责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方式和手段;明确省、区、市及以下各级纪委在党内的政治地位;明确各级纪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委的关系以及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关系等。

1、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二大”的重建正名阶段。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纪委并重建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

1979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省和县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明确纪委设在同级党委内,名称为某某党委纪委。

1980年2月,中央纪委向中共中央呈送一份请示中提出,为有利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委同志提议,将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同意向中央建议做这样的改变。中央如同意以上意见,请批转各地执行。中共中央在收到《请示》的第11天,即正式发文:中央同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和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请照此执行。这是中共中央对中央纪委的请示,批复最快且规格最高的一次。

2、“十二大”至“十三大”的理顺关系阶段。

1981年11月3日,中组部对北京市委办公厅同年11月2日给中央办公厅的来信进行了答复:经研究,北京市党的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全称应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顾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特复。这可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中央机关公文运转最快的一次批复。党的“十二大”后不到两个月,纪委在名义上取得相对独立。

有了这一地位的中央纪委一方面行文提升下属地位,规定:“各级纪委的书记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同时报请中共中央行文明确职级待遇,中央办公厅1984年9月发文,转发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央纪委在这个请示中要求“省、地、县一级纪委的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纪委副书记应是同级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

3、“十三大”至“十四大”的提升内部机构规格阶段。

1988年6月,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颁发通知,规定中纪委室主任“配备正局(司)长级或副部长级干部”。地方各级纪委正副室主任按文件规定的职务设置。中央纪委室主任按文件规定的职务设置,在2004年开始逐步落实。

4、“十四大”至“十五大”的监督关口前移探索阶段。

依靠中央行文或与中组部联合行文来前移监督关口的做法开始改变。开始探索通过全会报告形式使监督关口前移,提出“三重一大”和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

1994年9月,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重视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人要参加地方和部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了解决策的情况以利于进行监督。”

1995年中央颁布了旨在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的三项制度(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

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反腐败领导机制”、“三重一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

5、“十五大”至“十六大”的监督关口逐步推进阶段。

此阶段提出了战略思路——提出了源头治理和“三公开”(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确定了抓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出台;制定了措施——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巡视制度,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的试点;对地县党政主要领导任免实行党委全委会票决制,纪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参加书记办公会、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改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为直接领导;突出了重点——治本抓源头,着重推进权、钱、人三项制度的改革。

6、“十六大”以来的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阶段。

十六大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吴官正,高度重视并努力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提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2003年2月17日,吴官正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这是进行试点以来,首次向社会公开这个问题。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接受中央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第一批试点的3个单位。国家工商总局的9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了最早从本单位脱离出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的纪检干部。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是派出机构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还专门成立了统一管理试点办公室。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8个单位先后参与试点。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十六大报告关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4年4月7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上,吴官正宣布,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自治区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额敏实际,制定额敏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改革我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额敏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精神,扎实推进。按照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在借鉴兄弟县(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不削弱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改革模式。

(四)把握政策,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政策,教育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改革中涉及到的转岗干部进行妥善安排。

三、目标要求。

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思路,归口设置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着眼于解决监督力量不够、监督不到位,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着眼于理顺管理机制,加强管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对县直单位、行业部门实行归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增强监督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派出机构。

2探索,在探索中。

总结。

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完善。

委、监察分局的联系单位),名称为: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

(二)工作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派出第一。

(二)监察分局。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文体广播影视局、农业系统、林业局、水利系统、农机局、档案局、民政局、残联、科技局、科协、人口和计生委、司法局、审计局、联系范围为: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政法委、统战部、编委办、总工会、老干局、绩效办、工商联、史志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额敏供电公司、电信局、邮政局等十八个单位和部门。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经贸委、招商局、乡镇企业局、额敏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粮食局、滨河建设管理局、抗震安居办、供销社、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药监局等十四个单位和部门。

联系范围为: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妇联、团委、国土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烟草专卖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额敏道路运输管理局、额敏公路段分局、额敏路政海事局、气象局等十九个单位和部门。

四、五)监察分局。

3统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等十五个系统或单位和部门。

族乡)。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额敏镇、郊区乡、上户乡、加尔布拉克农场、阔什比克良种场(办公地点:郊区乡)。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玛热勒苏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喇嘛昭乡、二道桥乡、二支河牧场、吾宗布拉克牧场(办公地点:玛热勒苏乡)。

2、派驻机构。

在人、财、物、项目重点管理单位和与民生服务密切的系统或单位实施派驻机构管理。对财政局、畜牧兽医系统、住建局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机关工委等7个县直党(工)委、党组分别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规格正科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名称“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纪检组)”,派驻人员为“xx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领导体制。

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派出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

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后,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体职责不变,“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不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工作要求,未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按照选优选强的原则调配1-2名人员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科室。

(三)职能设置。

派出与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按照县纪。

委、监察局工作部署,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办案件等职责。

1、派出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重大事项参与权。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评析所辖单位和部门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巡查、定期驻部门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并列席所管辖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专题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涉及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活动。

(2)监督检查权。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调查权。受理对所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可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4)案件查办。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对所辖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

(5)建议权。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或转管辖单位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意见包括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下达工作整改意见书、问廉问责书以及党员干部暂缓提拔、暂缓奖惩、立案查处等建议。

(6)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2、派出机构对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指导。督促、协助、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要求,协助指导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勤政廉政制度建设;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及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3)案件查办。协助县纪委监察局或乡(镇)场纪委受理对所联系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配合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配合所联系乡(场)镇纪委查办案件。

(4)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3、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

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6)协助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7)经批准,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及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8)经批准,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及驻在部门党员和干部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9)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在部门其他需要监督、受理、协助的事项。

(四)编制设置与人员调配。

1、人员编制。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定编4名,设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职1名,工作人员2名。

2、编制来源。全县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7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需编制27个。所需编制从撤销纪检监察机构的7个县直党(工)委划转14个,在8个设纪检组的单位划转8个,共计22个,尚缺5个。由县编委办发文明确将22个编划转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缺口部分由编办调剂解决。

3、人员调配。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调配渠道,注重整合系统内外两种干部资源,配齐配强派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派出与派驻机构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配。

(五)领导管理体制。

1、县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与派出、派驻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关系;派出、派驻机构与所辖单位、部门是监督指导与被监督指导的关系,同时受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正职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六)干部管理。

1、派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2、考核、表彰、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补充、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干部交流。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交流可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派驻机构之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之间及县直其他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4、教育培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调训和专业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

(七)后勤保障。

县财政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划拨启动经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实施,主要用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筹备办公场所及购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工作用车等办公设备。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业务经费按照纪委监察局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成立额敏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克勇县委书记。

副组长:叶尔多斯〃巴孜肯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王治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

戴贵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亚民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曹春山县委常委。

周恒祥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新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龙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葛文莉县编委办副主任。

县人事局局长。

林博县乡财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戴贵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恒祥、张新强、龙海涛、葛文莉等四位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抽调。

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2012年6月2日。

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开启了强力自我净化、强势自我纠错、强效自我革新的新征程,取得了重大实践进展和重要改革成果。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开启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篇章。对实际工作来说,《方案》如同党内监督“指挥棒”、反腐败责任落实“坐标系”和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定盘星”,必将放大“做强主业、担当主责”的改革红利,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调结构,外显威信”的“化学反应”,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标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治标关键期的改革动员令。

一如众望所归,《方案》指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去向何方”,给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状,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从严治党方略,也彰显了治标关键期的反腐必胜信心。

梳理十八大后的反腐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措施“集大成”。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灭蝇”行动取信于民。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设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新举措密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是前所未有的,党心民心为之振奋。这些反腐新成效就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检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任务清单”,改革行动“再进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如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任务已经明确,行动初显成效,《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破解纪律检查体制深层次矛盾问题,改革深化“总动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胶着。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分散,形不成有效合力;一些地区和领域办案阻力大,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群众期待相去甚远;等等。破困局,靠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方案》直指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之道清障减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打造强力反腐的责任链条和“无缝网络”

反腐败关乎党的政治信用和执政安全,是战略任务、责任工程。《方案》把握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执行导向,推动责任主体强力反腐的改革重点十分突出。其主攻方向包括:

“‘两个责任’一起扛”,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担并进”,将带来治理腐败深度变革。《方案》着力建构党内治理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清晰界定,部署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纪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责任追溯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

“两个‘上’为主”,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一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二是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制定责任主体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如实行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等。

“两个人群一起管”,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改革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和震慑力。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法规制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岗位调整等,防止权力递延和利益输送。

改革是坚定反腐信心与定力的根本出路。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人们不免心存忧虑,如担心“反腐败会不会时紧时松”、“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等。《方案》如同一张特殊答卷,锁定了进行时的改革,击碎了社会上的猜疑,释放出“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最强信号。

以“用得上”的实招焕发改革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方案》对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反腐实践作了跟踪扫描,把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方法固化下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先易后难,由简入繁,以点带面,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急于发文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方案》对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防止“灯下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安排,“落点”清晰可见、效果明确可期,既以先导性改革树立了信心,也为后续性改革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以“看得准”的变革提升核心能力。《方案》虽有长计划和短安排,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形象地讲,这是做强做大纪检监察主业的“分解动作”说明书、改革任务书,是提升纪律检查核心能力的规划蓝图。而且,《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开展“三转”、抓好主业等,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带动了近三十年来最具震撼力的大变革。看准时机和节奏,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集中优势兵力打遭遇战、攻坚战,将会极大地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实体性、有效性。

以“干得成”的事业汇聚治理合力。实践证明,只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反腐大业必成无疑。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巡视监督加压、网络监督提速催生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等“组合拳”,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和责任体系越来越密实,对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及合力越来越强大。

更重要的是,改革再出发,改革在路上。由于反腐败集中呈现的是我们党的纠错能力和纠错机制,通过中央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的改革行动,主动“大打虎、打大虎”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表明党有信心、有能力完善党内监督、解决腐败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大党,走向强党之路的政治定力和决心。(高波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杨陵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城区1所、农村4所),小学24所(城区3所、农村21所);在校学生12951名,其中初中学生5715(城区1524名、农村4191名)名,小学生7236(城区2484名、农村4752名)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823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56名,农村小学教师467名。

自xx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关心指导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已逐步得到了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收效。xx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我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全区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使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原体制财权与事权分离,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打破了乡(镇)界限,使经费投入更加合理,避免了部门重复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

2、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xx年8月,经区委会议研究,撤消了4个乡镇教育组,农村普通小学划归乡镇中心校管理,农村初中由区局直接管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办事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6月,按照区委安排农村中小学党组织归属区局管理,彻底改变了学校党政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教育自主权,便利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人事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实际调整了中小学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年青同志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为学校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学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与此同时,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区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了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人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常规化,有效的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教育质量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网点调整工作逐步落实,办学条件得到提高。自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撤并了杨村乡乔家底小学、李台乡杜家坡小学、五泉镇汤家小学、大寨乡杜寨小学等10所小学,优化了教育配置,整合了教育资源。新建了杨村乡川口小学、李台乡陈小寨小学、杨村乡中心小学、五泉镇茂陵小学、王上小学等5所学校。抢抓机遇,利用上级项目支持,新建、改建、维修了部分学校教学楼或办公楼;农村中小学全部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建成了18所农村中小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两基”工作中,全区共配制课桌凳2200套,价值40万元,购买价值78万元的实验器材,添置30万元的各类图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区上设立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专户,教育经费拨付达到了三个增长中的“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师工资、学校办学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到了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区级预算管理、分期拨付经费、严格审批报帐、审计监督制度,理顺了新机制运行下的上下级财务关系,保证了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增强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虽然“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三年多,但社会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和职责了解不多,习惯于多年来的老管理模式。乡镇对此认识不够,认为目前学校的管理是教育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办学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强,缺乏支持、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建设、合校后的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个别学校用地产权不明,存在租用关系等问题,影响了学校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教育发展。随着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区本级,而区本级财力不足,难以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如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的津贴部分不能得到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教育系统稳定。学校维修、改造资金难以保证,上划之前乡镇、村对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现在没有了,学校维修、改造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了较大困难。

3、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45岁以上占40%),薄弱学科无专职教师(体、音、美等学科);初中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代课现象严重(占34.4%)。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学科门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不能保障,普遍存在教师课业负担过重,工作量大、知识老化等现象,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4、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虽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对滞后。目前,21所农村小学除李台乡永安小学外(购置22台微机,配置偏低,需更新)均没有微机室,信息技术课程无法开设,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5、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艰巨。我区学校多年来因“两基”达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校舍改造和“两基”提高等共举债1666.8万元。近几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努力以偿还655.5万元,尚欠债务(含利息)共计1123.9万元。债务化解任务给本来就经费紧张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内部管理,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后,乡镇、村对教育的投入相对减弱,学校本身又无造血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投入,影响了教育发展。因此,区政府应积极执行上级相关精神,保证教育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特别是教育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真正体现“以县为主”,促进全区教育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结合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杨凌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教师提供培训、教学和交流服务。完善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加大教师合理流动,整合师资结构,科学配套师资,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充实紧缺教师。强化教师队伍考核,完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专长,使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和教学的中坚力量。

4、加快农村小学合校并点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网点调整布局,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建立“以县为主”的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规划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5、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两政一教”债务化解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欠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要一次性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政府成立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分批次逐步化解债务,彻底解决教育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给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理清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区、街道乡镇等各个层面积极性,根据市委区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全会工作部署,现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我区全面构建北京行政副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属地管理、条块联动、责权明确、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矛盾问题,明晰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管控到位、执法有力”的阶段管理目标,努力实现职能与职责相匹配、发展与投入相适应、监管与激励相协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通州城市管理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确立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行区负总责、街道乡镇主抓的城市管理责任制。驻区单位服从所在区政府(园区)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优化职能、相对集中原则。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归并、优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事权下放、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合理调整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城市管理实效。

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各项法规规定,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城市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

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重心下移的属地管理机制。

1、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机构。区政府依托现有的数字监控网络,建设跨领域的综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服务执法的实时统一调度指挥。区政府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分中心,村(社区)建立管理网络接收终端,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构架。监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另行规定。其主要职能是对发生、发现的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处理。属地政府是辖区城市综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分中心受区监管中心和属地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统筹全区监管工作布局、监管机构设置、决策全区监管流程、标准,以及对监管分中心进行日常督查、业务考核等工作。

2、突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权明晰”的原则,突出强化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的前置管理和重心下移。街道、乡镇依法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整合、协调辖区内各条块管理、执法和社会自治组织及人员,组织落实社会治安、交通、环境等城市的日常综合管理,第一时间解决属地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辖区执法队接受各乡镇、街道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双重领导,各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指挥权、调度权、管理权、考核权下移至各街道、乡镇。村(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村(社区)管理工作。

3、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政府牵头抓总、街道乡镇属地负责、村(社区)融入、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管理目标、管辖范围和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执法轻管理、以罚代管、注重审批不落实监管职能等问题。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守口有责。明确各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综合服务管理执法保障。驻区各职能单位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属地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属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努力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无缝对接、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责任体制,实现部门联动、分工协同,有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二)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量化城市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使每一个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标准和执行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

2、健全综合监管考核机制。依托监管中心的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住区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构建经济激励、组织评价、行政绩效“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问责体系,每月通报、公布考核成绩,并对在全区综合管理月度考核中连续末位三次以上的街道乡镇、住区单位、区属企业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此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考评结果,重点考察培养选拔城市管理执法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区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立项审计工作,完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确定发放标准和金额,充分调动城市管理执法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参与平台,让公众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要适时公开政府计划实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事项,动员各界参与决策。大型综合执法行动,要吸收市民群众参与联合执法全程,区属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社区至少有一支志愿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服务。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假日文明行动。区文明委要制定计划,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活动,倡树社会文明新风。

4、完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企业和社会团体负责日常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推行服务外包。借鉴小广告服务外包经验,逐步将市容环境秩序类问题交给社会服务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成本。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研究落实“门前三包、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垃圾清除”等重点城市管理项目推向市场化运作。

(三)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城市网格化信息互通互联机制。以我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块化建设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服务执法方面的互通互联互认。城管、工商、市政管委、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可通过共享许可从平台获取共享信息。进一步整合城市网格化信息平台、街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车无线取证系统等信息技术和资源,提升统筹协调、指挥处置的水平,提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能力。在区、乡镇街道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执法体系。

2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区政法委会同人大研究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问题。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细化明确案件移转的证据规则、标准、途径、时限等具体事项,建立部门间高效运行的衔接机制和办法,合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抓紧推动司法机关建立非讼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对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发挥简易程序作用,提高执行效率。

3、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强化城管、公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公安保障。以成文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处理以暴力阻碍城管执法工作时,公安机关应按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理,以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提高城管执法的时效性。

4、建立联动惩戒机制。依托区域信息平台,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前端行政部门管理和信用约束范畴,推进城管处罚结果与企业信用、年检、备案、登记、房产交易等管理手段挂钩,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与个人银行贷款、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购买房屋、办理居住证等手段衔接,合力惩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5、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采取区、街道乡镇各承担50%方式集中使用,由区政府对各辖区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奖惩。设立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完善考评办法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大对街道乡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区编制部门要加快研究与新型城管体制相匹配、科学高效的城管编制方案;区法制办要牵头对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主体多元的管理事项进行法规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标准。

2.做好宣传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宣传部门要从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3.紧扣时间节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法规多,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改革方案,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依据各自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沈阳市于洪区政府网站沈阳于洪http://ba/cms/news/100000/0000000007/2015/11/2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科技体制改革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创新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9月25日颁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吹响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号角。《实施方案》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整体性。把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串起来,进行全面地贯彻落实。二是可操作性。提出了可操作、可检验的具体细则、办法和措施。三是协同性。系统梳理了科技自身与市场、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有利于统筹布局,一体化推进。四是体现改革执行的刚性。以台账形式,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成果、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此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改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本期,我们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对《实施方案》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合力。因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抓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抓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

回顾3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如何确立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上演着从“中国没有企业”到“中国企业来了”的历史变化。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初,中国没有正式的企业r&d活动统计,没有发明专利申报制度,甚至是否存在可以自主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都是一个问题。至2014年,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已经超过1万亿元,在世界各国名列前茅;我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76%,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r&d人员(全时当量)的比例达到74%。

但在快速发展中,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被跨国公司掌控的被动竞争局面尚未扭转,引进、跟踪和模仿仍然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流,在全球的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上仍然处于低端。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亟待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旨在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第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等。例如,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以往在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制定中,企业难以通过专家学者渠道表达产业发展的创新诉求,在国家创新决策中基本没有发言权,通过《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对话、咨询制度安排,可以保证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有较大比例,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与之搭配,《实施方案》还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同时政府将更多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这样,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市场进行科研项目的自主设计、研发、管理,在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

第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中小微企业创新活跃但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边界条件和标准,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及其创新市场需求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例如,在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第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着眼于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和协同性,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产业界、科技界和人才三个方面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如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二是激发科技界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等。三是激发科研人员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性,如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等。

这些改革举措,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实施方案》针对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分别提出改革举措,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二是全链条设计并突出需求导向政策,抓住技术创新的全周期链条中所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突出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方面的创新需求问题,进行政策设计;其三是由选择性政策为主转向普适性政策为主,明确提出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同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扩大适用范围,广泛激励企业r&d。

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民营企业享有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和容错机制,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容易获得创新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渠道,让大中小微企业汇成一支千军万马、浩浩荡荡的创新创业大军。(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赤东)。

构建更高效科研体系。

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公益研究,高等学校也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同时,这些机构还是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与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实现紧密相关。

至2013年,我国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3651家,中央所属711家,地方所属2940家;当年这些研究与开发机构的r&d经费内部支出为1781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6.4万人/年,分别占全国15%和12%。2013年,我国共有高等学校2491所,其中理工农医类高等学校1070家;当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为856.7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2.5万人/年,分别约占全国7%和9%。虽然仅从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的指标来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的规模不及企业,但他们所开展的知识创造、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奠定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

近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没有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动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从而造成定位不明确、活力不足。例如,院所改革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服务功能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系需要完善等。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例如,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未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成果市场适应性不强,后期转化困难;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单纯以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作为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对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重视不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落实,影响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近年不少地方开展了以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这些机构主要开展公益性、应用型的技术研发,虽然基本定位相似,但在注册类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称为“四不像”。这些机构的发展,反映了各地方产业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但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发展风险,需要专门的政策进行引导。

针对这些问题和新的需求,《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措施。

第一,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定位,提升院所的治理水平。对于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规范领导人员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提高院长、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款制度。对于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集团化”和“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其社会化、非营利性运行的方向,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宏观引导。

第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立研发和服务网络。此次改革,无论是从学科设置、评估、人员培养,还是科研基地建设,都要求高校更具广阔的视野。例如,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行专业设置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学科评估要逐步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与国际接轨和对接。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使公共投入形成的研究基地能够更广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第三,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例如,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推广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行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一个新台阶。(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1985年以来的30年里,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已经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进展:一是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把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推向了新系统建设阶段;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构建顶层设计工作关系,与金融机构建立全国性战略合作关系。二是政府创新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仅全国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达363.27亿元,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规模超过1800亿元。三是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国家开发银行等17家银行在许多地区设立了科技金融处(中心)和特色支行等专设、专营机构,在产品体系、营运模式、配套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四是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科技金融资源,设立集政府、风投、担保、保险、中介服务等各类资源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科技金融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这些战略部署的集成和深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强调“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实施方案》中关于科技金融政策机制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加全面系统地部署科技与金融结合,涵盖了政府投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二是提出了一系列重点,让各项政策更具有针对性,避免了因面面俱到、过于原则、笼统而导致的操作性不强。三是充分借鉴、吸收先进经验。最近美国、英国在创新战略和政策的出台过程中都十分注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实施方案》则提出了项目债、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举措。四是引导规模和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求政策性金融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五是增加投入与推进改革相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将扩大科技投入渠道,明确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制度改革方向,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减低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

《实施方案》若干有力的突破点主要有:

第一,提出实施天使税制,放松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条件限制,进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化。这将改变过去投资流动性资本市场股权等资产的税收优惠超过投资早前期种子项目投资优惠力度的现实,极大地刺激社会资本进入相关创新阶段,改善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二,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这将为创业者提供一条低成本寻找合作伙伴的路径,改变创新创业融资高成本格局。同时,“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企业运营、经济发展,乃至科技创新项目本身的研发模式,互联网信息化也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投融资模式,两者的结合将是未来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

第三,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是复合而且多元的,架构好投贷联动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开发出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根本目的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有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既是科技创新成果财富化的关键,也是我国能否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先机的关键所在。建议各有关方面以落实《实施方案》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深入挖掘科技资源,努力集聚金融资源,通过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实现科技和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带动社会资源、资本更多地进入创新领域,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郭戎)。

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是人才政策的两个关键环节,《实施方案》就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我们重点讨论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的问题。

简单而言,当前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问题可以概括如下:政府过度主导,用人单位缺乏自主,评价导向不够合理,分配激励亟待完善。

以职称评审为例。历经30余年的实践,职称评审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一套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主导的全国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其突出的缺陷是,由于留给用人单位的空间非常小,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用人单位的需求,导致出现评审结果与岗位实际需求不适应、与单位评价有偏差的问题。

这种评价机制,也是导致评价导向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这种评价体系下,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易于定量化的指标很容易成为评价的主要标准,而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其他标准,如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等,由于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在评审中难以把控,事实上很少被充分考虑。当然,这并不是说论文标准不重要,事实上,这是我国近年来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但问题在于,用同样的标准和权重要求所有科技人员发表论文,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对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方面,突出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又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方面,现有的收入分配机制不能充分反映科技人员的能力贡献和工作业绩,难以保证科技人员合理的工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自己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受到既有政策制度的约束,没有得到“合法性”的认可和合理有效的规范。

《实施方案》对上述问题都提出针对性的改革部署,比如提出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分类评价制度,特别是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把人才评价结果落实到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关键在于落实。

我们认为,能否落实有两个要点。一是必须形成改革的“时间表”。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也全面步入新常态,更需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科技人才的根本性和关键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各项改革措施刻不容缓,必须形成紧迫而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二是要让改革“掷地有声”,政府部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如前所述,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干预过多,用人单位自主权不足。要真正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需要政府切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把对人才评价、激励的权力真正下放到用人单位。具体而言,政府应退出以职称评审为核心的人才评价的具体过程,实行“谁用人、谁评价”,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实行岗位管理,让单位按照岗位职责需求使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真正实现分类评价、按能力贡献评价和按评价激励。政府的主要定位在于管政策、管监督、管引导:一是为用人单位的自主评价和激励提供合理、宽松的政策空间,二是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人才评价和激励程序的公平公正,三是在政府主导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机构评估和科技人才计划过程中发挥好对人才评价和激励的引导作用。

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和地位、职能、作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一个改革、探索的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吴玉良在回顾纪委的领导体制时表示,七大、八大和十一大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1980年2月,中央批准地方纪委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一些专家也表示,目前纪委体制的同级监督不利于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导致机构独立性不够。

事实上,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便是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在十八大后,被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邀请参加反腐座谈会,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位于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可能会在近期有所突破。

在35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纪委得到恢复和重建,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吴玉良认为这一过程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吴玉良表示,十二大党章同时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至十三大召开前,中央纪委共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派出了21个纪律检查组。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有53家派驻机构,这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章中都设有“纪律”专章。七大到十一大党章,写法有所改变,不再设立纪律专章,但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制度”中都强调了党的纪律。1982年,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加了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来经过6次党代表大会的修改,形成了现在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是“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历史上,纪委机构的产生方式也有不同变化。吴玉良说,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变化的,主要有选举产生和决定成立两种。选举产生的方式有3种:一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比如五大、六大和十二大至十八大。二是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比如七大、八大和十一大。三是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决定产生是指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这是由于还没有召开八大的原因。

同级监督之辩。

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来越关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也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实际上,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目前已初露端倪。

9月2日,由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改版开通。除了网站改版开通外,中纪委、监察部第一次“晒”出了自己的组织架构。

中纪委、监察部内设27个职能部门,与原来相比增加了2个负责案件工作的纪检监察室。上述官网还首次公布10个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分工,有4个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6个室分别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

在提及目前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的弊端时,马怀德表示,整个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力量分散。既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还有政府机构中的监督机构,比如审计。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力量很分散,而且各个力量分布于不同属性的机构中,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等。

第二个问题是,从监督的体制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同级监督。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个难度比较大,不利于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派驻机构的运作中也有差异。派驻各部委的纪检组长是直属中纪委管理的,但其个人与派驻所在单位之间又有很直接的联系,不能保障其发挥很好的作用。

马怀德分析认为,中央制定的制度反腐目标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之后已经查出了10名左右的副部级以上高官,其中有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惩处腐败力度加大,效果明显。但制度反腐、健全体制机制,才能“治本”。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四个体系:党内监督体系、民主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体系、舆论监督体系,中纪委和监察部开通新网站,就是健全舆论监督体系的一项举措。此外,派出中央巡视组、清理会员卡行动等,亦是对制度反腐的有益尝试。

对于未来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方向,马怀德认为,可以在两方面着力:第一,搞纪检监察的大部门制,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把相关部门合并起来,或者形成合力。第二,从同级监督变为提级监督,省级领导由中纪委监督,市级领导由省纪委监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也认为,当前纪检监察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机构独立性不够、相对松散,机构授权也不足。

他表示,能否达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的目标,还要取决于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能否完成。纪委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目前不断有新的尝试,比如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的首次巡视强调要“一次一授权”。这些变动都是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定型的完善制度的表现。这也能看出,现有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在发挥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功能方面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任建明等专家学者呼吁纪检体制“大部制”改革,设立类似“国家反腐委”的纪检机构,整合纪检力量。作为体制内的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在今年6月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他在文中提出,根据我国反腐败的需要,可以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马怀德说,“大部制”改革是学界提出的方案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方案,像海关、税务机关一样实现垂直管理;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它包括几个重要方面:所有制格局、文化市场开放、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行政职能分开。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名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3、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破解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机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结合当前经济疲软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2011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我们要正确全面地理解新形势下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应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经济机构和产业机构,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创业。我们必须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大批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构建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显著增强经济中文化含量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与文化越来越融入一体。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力度,激发文化发展创新的活力,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只有实现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才能为我们在文化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我们必须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

五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为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推动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为什么既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一是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先进的、将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文化由经济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是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综合国力,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四是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只有把社会效益放在发展文化产业的首要位置,才能创造出真正优秀的文化,才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

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一)“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总量、增幅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时期,财政工作经历了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挑战,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坚持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10.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的7.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3.81亿元(预计),年均增幅15%以上,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区各县区前列。

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壮大,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上升。年-2015年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7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6.52亿元。财政支出从2011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2亿元,年均增量7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二)2015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85225万元,同比增长51.2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33万元,占年度预算任务的93.22%,同比增长16.4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649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69.97%,同比增长77.92%,预计可完成今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政府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截止目前已到位17.8亿元,全年力争项目资金20亿元,增长30%。

(三)2015年1-11月政府融资情况。为了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兑付农户征地补偿款及归还银行贷款等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努力提高融资工作实效,全力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到位贷款28.8亿元。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

(四)2015年1-10月各项存、贷款情况。截止2015年10月底,永宁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103.19亿元,同比增长4.41%。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18.63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长期贷款余额55.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60.46亿元,行政事业及企业贷款余额73.59亿元,基本达到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洽统一。

(五)“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银川市的统一部署,从3月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专项行动,清理结果为:

一是闲置土地清理方面:对认定的7宗部分建设土地,下发限期开工通知,按期进行开工建设;对认定的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9宗土地闲置(面积为933.48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

二是政府债务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全县共有36个单位上报了政府债务,上报总额共计1799009.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共计346290万元,涉及9个单位、部门;地方政府债券(含国债转贷)33071.28万元,涉及1个单位;外国政府贷款3013.6万元,涉及1个单位;企业债81976.37万元,涉及5个单位、部门;应付工程款1334658.67万元,涉及29个单位、部门。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债务的总体情况。

三是政府存量资金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核查清查工作结束,全县133个账户余额为88511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全县各单位账户按原用途继续留本单位使用金额18903.8万元,财政收入上缴财政金额16.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结存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财政专户余额为7221万元,贷款户62105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县财政已将拨款资金结存应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其余资金继续按原用途留用。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价值达67962.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728万元,通用设备16160万元,专用设备12451万元,图书、档案类459.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638.3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94万元,无形资产334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我县固定资产盘亏786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万元,通用设备3539.9万元,专用设备1429.1万元,图书、档案类34.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05.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27万元。

(六)推进财税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一是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形成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二是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出台了《永宁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下发各单位执行。三是推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开展经营性资产专项整治,建立设施园艺贷款清收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收回设施园艺贷款本金857.37万元,利息162.04万元,本息合计1019.41万元。

二、财税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税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从行业角度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比重进一步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80%以上,另一方面从政府协税角度看,收入比重也在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9%。二是定期召开的综合治税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效果明显。三是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截止11月底,完成非税收入4.3亿元,超收2.3亿元。四是全县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存款、贷款持续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支柱产业减收严重,特别是房地产业成交萎缩,造成税收增长乏力。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截止11月底非税收入为4.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3.43%)。今年我县虽能完成今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但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较少,造成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及时保障到位。

二是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由于历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逐步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困扰着财政工作正常运行,加之兑付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支出无资金来源,维护稳定任务较重,今年还本付息等支出占用大量国库资金,造成部分中央和区市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加之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造成财政支出矛盾突出。

四、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

(一)培植财源抓增收。一是配合税务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水资源费、排污费、人防费、交通罚没等非税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长7%。二是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跟踪服务,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税源。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财政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支持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6年比上年增长20%以上。四是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创业就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涵养有效税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就业。五是设立永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各行业快速发展。建议以永宁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平台,县财政每年注入1亿元(三年共计3亿元),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若干倍,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对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产业扶持基金、妇女创业基金、劳动就业创业基金、木兰村村级互助基金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设立若干子基金,聘请先进经营管理团队,提高运营效率,为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二)完善制度抓征管。一是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破解由于经济下行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难题,根据《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社会治税工作,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形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系统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改变以前年底集中报送为即时报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网上填报、统计,实现实时检查,实时更新,随时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三是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制度,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经营性资产随意出租出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加强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做到经营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四是研究制定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存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搭建平台抓融资。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建设、经营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对我县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通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划分三大类资产。根据我县债务系统锁定的债务及“四个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国有资产清理结果,将所有债务和资产对应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系、林地等资产)、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维护、绿化管护等资产)、经营性资产(如国有土地、增减挂钩土地、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小城镇中心村配套营业房、新建学校、医院等资产)三大类。

2、组建五个平台公司。一是组建两个经营性资产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为控股公司新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担保。二是组建一个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公司,将所有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通过ppp经营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经营效益前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三是组建一个非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有非经营性资产即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承接政府现有债务。四是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从银川市收购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以上四个公司的有效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全部纳入控股公司管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私募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手段奠定基础。

3、建立六个偿债主体。一是以新组建的五个公司作为五个偿债主体,分别就各自资产和债务,承担各自相应的债务,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自身作为偿债主体承担相应的债务,如遇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政府债务化解时,自动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二是县财政作为另外一个偿债主体,将以上五个公司新增债务报请政府,政府经人大决议后批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五个新公司融资提供偿债保障。

(四)规范市场防风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同时加强对全县财政干部、各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以增强其预算法治意识,把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贯彻到具体操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公开全县118个预算单位(县武装部不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及财政总预算、决算(政府公众网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同步完善、普及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电子屏、村队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各类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根据《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9.71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债务余额1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53亿元,征地拆迁补偿35亿元,工程及其他97亿元);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预算保障机制。将偿债准备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为99487万元,2016年根据财力情况继续按规定在预算列入;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2016年继续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预算保障、拆迁安置结算、土地收益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信誉,有效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修改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144号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业务主管人员核实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控制,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一)规划调控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引领各项建设,提高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编制了《xxxx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和xxxx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xxxx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胜利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规划编制,组织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工作,完成了各类产业专项规划8项,较好的指导了城乡各项建设。

(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来,我县以加快融入大银川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着力建设四个xxxx,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银川及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三年来,城镇化建设累计投资150亿元,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面积达11.89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3.1%。县城框架进一步拉大,规划控制区面积达到43.3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建制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的新xxxx在黄河金岸崛起。

(三)城乡统筹发展显著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三年来,实施城镇化重点项目32个,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其中20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9亿元。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城镇中心村14个,建设并交付使用安置房368.7万平方米35821套。道路排水、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主干林带、环村林带、生态水系、湖泊与小城镇中心村相得映彰。在新的规划指引下,闽宁镇作为移民样板镇的标杆更加突显。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125栋楼22.1万平米。市政道路工程主次干道完成6.49公里,绿化、亮化、排水、电力通信齐备,闽宁二中、二小、敬老院、医院及体现闽南风格的商业街区建设,使闽宁镇旅游小镇特色更加明显,以闽宁扶贫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了闽宁小镇产业培育,完成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改造建设。

(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完成了xxxx县人民公园建设工程、宁丰街向北延伸至观平路段、宁丰街向南延伸段、红星路道路排水工程、王太路道路排水等共8.3公里道路排水工程。投资1.42亿元,完成小城镇、中心村道路排水11.8公里,天然气管道敷设26公里,自来水管道11.8公里,高低压线路4.2公里,通信网络实现全县100%全覆盖。在服务功能方面,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启动三沙源四季乐园、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永泰新天地、永泰府邸等标志性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启动了4万平方米xxxx县综合艺术文化中心的规划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三年来,累计建成公租房套,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创业人员住房得到保障。同时,实施了文萃苑、宁康家园、邮政局家属楼、团结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7万平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绿化、给排水、亮化、安保等服务功能整体提升。启动了县城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结合“五城同创”活动,细化责任、任务到各部门,建立了日常督查考核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五创”热潮。

(五)全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协调发展,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6.5亿元,完成17个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36.4公里,桥梁9座,四级公路56.6公里;黄河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00186万元,占总投资65%。黄河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投资5.5亿元,已完成路基、桥涵工程,预计6月全线完工。xxxx东线公路(望滨路至望洪)工程项目已完成90%路面工程。观平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永黄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已完工。

(六)小城镇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粮食的存储和农机具停放问题。在望洪镇建设xxxx粮食银行,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问题。在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中心村建成3家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民生代办点),建设老年饭桌、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电商服务室等“八室一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等服务项目。三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的网格化管理。采用“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的新型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的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目前,宁化、靖益、八渠中心村等都已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联系区市部门,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31432.75万元,其中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080万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108万元,美丽小城镇及危房改造资金10244.75万元。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共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xxxx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抓手,争取各类项目融资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县城经济总量和规模依然较小,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产业升级发展任务重。尤其在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个别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服务准入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社会化管理方面还需积极探索。二是小城镇中心村的绿化及基础配套工程处于建设管理初期,镇村干部面对小城镇中心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及管护也仅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小城镇中心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完善;三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还需逐步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小区绿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风和文明素养有待逐步提升。

(二)城乡公交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县公共公交体系不发达,交通网络不能覆盖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没有通往各小城镇中心村的公交车辆,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人口更加集中,群众出行困难。二是县城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公交站点少、班次少,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现象严重。

(三)产业配套还不完善。在各小城镇中心村周边发展有机水稻、设施农业带动了部分农民就业,但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强。土地流转后,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带动农民就业作用不大。服务产业发展滞后,配套的学校、医疗卫生、商网等设施相对滞后,建设的粮食银行、农机作业公司不能充分调动农户存放粮食、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社保民生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入住小城镇中心村的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根据区、市、县《实施意见》的规定,不能享受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三是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积极性不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县共筛选49235人,累计体检5697人,体检率仅为12%。四是接受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一方面失地农民受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外出就业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和家中老人、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的影响,中心村中大部分妇女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三、20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年,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产业”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不动摇,提升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产品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深化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目标。

(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互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互融互动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周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等产业,在土地、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抓好城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加强“三车”治理,实现公交全覆盖。同时,办好医疗卫生、学校和幼儿园,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放开中心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把工业、农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做为劳动保障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住房保障方面继续降低准入条件,保障房建设逐步向县城、望远城区及工业园区集中。

四、2016年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委办、自治区建设厅和银川市规划局的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重点完成县城、望远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防涝排水规划的修编,完成宁夏空港服务区及“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以上项目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重点城乡建设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汉延渠及惠农渠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宁丰街、迎宾大道两侧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宁和广场改造工程、利民广场开发建设工程、永黄路亮化改造工程等市政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胜利小镇休闲广场,为中心村居民提供休闲、体育锻炼的场所;对防沙治沙大学区域的道路给排水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解决该区域的排水和道路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工建设县城北片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空港休闲服务区建设工程,改造湖泊湿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2.棚户区改造。实施华夏河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3000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16年计划改造利民苑、清和苑、商业局、邮政局等老旧小区共20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

(三)重点交通项目。

1.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公路98.17公里,投资17亿元。建设307国道、京藏高速改扩建、银西高铁工程。同时,自筹修建农村公路52.17公里,投资3.045亿元。

2.继续做好xxxx黄河大桥施工协调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3.客运公交方面,一是做好县城城中公交停保场续建工程协调监督工作,开工建设望远陆坊小镇公交停保场、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候车亭工程,完成投资6300万元;二是做好xxxx公交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xxxx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和线路,实现公交全覆盖,做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村通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继续完成永泰新天地、实成二区、民生蔚湖城等开发建设项目;启动三沙源博冠房地产20万平米、民生蔚湖城二期20万平米、灵隆集团20万平米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

(五)项目融资工作。

1.完成闽宁镇棚户区改造融资5亿元,劳务移民异地搬迁5亿元,地方债券基金0.86亿元,杨和三期、四期3亿元,陆坊小镇棚户区改造3亿元,小城镇中心村20亿元,共计36.86亿元。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结合我县2016年项目谋划,已完成前期对接,计划争取1.5亿元。

3.利用我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向农发行争取贷款2亿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则,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一)基本原则。

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目前,对文化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以及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技术水平较低、是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推进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市场化的步伐.

作者:傅守祥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国际文化学系,浙江,杭州,310027刊名:长白学刊pku英文刊名:changbaijournal年,卷(期):“”(1)分类号:g0:f0关键词: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文化产业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三是干群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影响村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村民群众权益的维护。

四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村民党员或埋头于生产经营或外出务工,村级组织力量有所减弱,村集体凝聚力不强。

对策措施:

(一)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规定的要求,在全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二)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要加强干群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帮扶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找到群众满意与村务工作顺利进行的结合点。

(三)加强村一级组织建设,对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指导,合理搭配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助手作用,为村级组织建设和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贡献力量。

一是权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够规范,给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全面覆盖造成困难。

二是定岗、定员、定责尚不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够。

三是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公开,监控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权力监督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影响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一)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加强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权力,怎样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二)着力在定岗、定员、定责上打基础,加强对“什么人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着力在公开上下力气,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建造高标准公开栏和利用网络进行公开,加强公开,保障监督。

如何加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怎样创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集体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廉洁勤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正反面典型电教片、图片展,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三)对比思廉教育。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新农村建设帮扶点”、“企业服务月”等社会实践活动,寓“思廉”于“帮扶”之中;进农村、下企业,切实帮助解决现实问题;组织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使干部职工的心灵在生动的事实面前受到震撼和洗礼。

(四)加强勤政教育。组织开展以“勤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倡导“不尽职就是失职,不勤政也是腐败”的理念,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观念,着力解决好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为突破口,解决好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问题。

(五)发展“家庭助廉”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家属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常吹家庭廉政风,牢牢筑起家庭反腐倡廉防线,为党员干部家庭祥和、个人幸福、事业成功提供保障。

(一)扩大宣传,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夯实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工作机制。

(三)广泛发动,推动廉政文化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机关文化相融合,扩大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四)大力创新,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充实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

网络直评是对民主评议在形式上的重要创新,促进了民主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实现新增强;促进了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实现新转变;促进民主评议工作的效率实现新提高。

与评价对象的关联度的角度出发,以行政部门的服务对象作为评价行政部门的主要评价者,增强服务对象评价的影响力,赋予行政相对人跟多的话语权。使评价结果更为直观,促进民主评议更具针对性,保障民主评议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对基层股、所、队季度评议工作有哪些建议?

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经费、人员工资渠道不顺,靠收费、罚没养人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公权意识差。

(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问题:

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2、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3、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录用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3、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

科技反腐:首先,运用科技手段监督制约权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是保障。新形势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和法规制度尚不完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必然选择。

其次,运用科技手段查办案件,提高惩治腐败效能。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渐融入科技因素,需要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以应对“科技”腐败的挑战,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惩腐效能。

第三,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宣教平台,开展互动式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开展互动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实现宣教效果的最大化。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指导,建立思想防线,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党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提高防腐拒变自觉性。

2、发挥警示作用严肃党纪政纪,规范行政行为。

3、充分发挥主题实践活动的作用,积极开展自我教育。

4、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化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时俱进,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和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三)坚持严格的党内外监督管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拓展党外监督途径,细化监督管理程序,使监督机制系统化、常态化、体制化。

(四)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落实反腐倡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体系。

上下功夫,既要完善程序和服务,也要改进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在程序建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中心的便民化服务水平,突出程序安排的人性化;细化工作程序,避免服务中的疏漏,让老百姓的困难和问题在便民服务中心得到有效解决。

在完善服务方面,开展预约服务和电话服务,群众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通过提前预约和电话咨询,中心可以协调各单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能上门服务的,提倡上门服务。

还要努力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通过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实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同时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医改三年近期工作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大程度提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一是医保参保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农村居民参合率连续五年达到100%。二是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断提升。2012年,我市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县级医院达到75%以上,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职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和门诊统筹金报销标准也得到提高,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

(二)不断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保障范围。

新农合个人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大病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16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报销病种扩大到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简化城镇医保门诊大病资格审批程序,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22个门诊大病病种实行即时办理。

(三)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措施。

扎实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门诊总额预付、规定门诊日处方限额、提高市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限制自费药品使用、控制大型检查、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不断加强现场结报和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四级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工程,市区域内定点医院实现现场结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监管能力,杜绝了套保、骗保等现象。

二、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于2010年3月和11月分别在13处卫生院、503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率先实现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是统一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保险、工资及补贴。2011年,市财政共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工资、保险和补贴3200万元。二是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每年分别拨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和400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自2012年起提高到460万元。三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工作量、辖区服务人口及绩效考核成绩,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1年共补助镇村两级资金1800万元。四是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市财政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对全市13处镇卫生院实施了重建、扩建、修缮,全部配备x光机、救护车、计算机等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对所有规划内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达标建设。

(二)加快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设计、统一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先后投入800多万元,为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扫码枪等硬件设备,并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基本药物监管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了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专网连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

(三)创新基层药房管理模式。

依托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市探索实施了以“药房双管、零库存管理、阳光用药、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药事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建立契约式药房双管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署药房双管协议,利用信息平台可自动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药品需求计划,并及时配送药品,实现基层药房零库存管理。二是建立无缝隙阳光用药监管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后,需通过基本药物和新农合系统双重审核,确保电子处方用药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匹配,并通过扫码出库实现新农合报销。三是建立常态化处方审核机制。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员除对本单位用药行为进行处方审核、点评外,还要通过信息系统随时对辖区**村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审核,及时纠正乡村医生开大处方及“两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价廉。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等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到我市进行调研总结。

(四)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2011年我市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建机制为抓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06年已经全部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2010年9月份完成核编定岗,2011年9月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二是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963人,实行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的需要。三是完善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经费发放、奖励性补助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在基层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出台了《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卫生和财政等部门对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目前摸底排查、债务确认上报等工作已经完成。

三、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持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一是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已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封顶,目前室内装修、设备安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0至2011年度,我市高标准完成200个规范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市政府将“社区便民就医工程”列为政府实事,重点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任务。

(二)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2006年,我市创新建立镇卫生院身份全科医师培训制度,每年考录30名本科毕业生到镇卫生院,前3年在市直二级医院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回镇卫生院工作,不合格者退回人才市场。

(三)持续落实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等人才帮扶措施。

认真开展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村医生岗位、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免费培训、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中医科中药房达标率100%,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覆盖率100%,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全面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依据工作数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经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起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项目宣传。通过集中印制发放无纺布宣传袋、制作宣传展板和媒体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局机关到基层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截止2012年6月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市目标任务。

(二)深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我市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预防并发症发生,促进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目标,于2011年始全面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对35岁以上农民中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开展了定期随访和健康教育,对确诊的“两病”患者则落实早诊早治、跟踪随访、药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量身定做”一对一的干预和治疗方案,并选择复方利血平片、卡托普利、尼群地平、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肠溶阿司匹林片等6种药物作为基础药物,免费发放给患者使用。()截止目前,全市共筛查出“两病”高危人群12.6万人,确诊患者13.1万人,免费为6.2万人发放了治疗药物。2011年我市成功创建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完善月”和“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信息完善纠错”活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的随访、筛查、核实,锁定重复档案,纠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内容,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健康查体服务券”,每年对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及时更新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医务人员根据查体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随访管理,2011年共免费查体7万余人次,2012年已录入查体服务信息2.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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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3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七大代表中部分基层文化工作者和从事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李长春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推动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会研究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认为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全会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全会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全会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提出了到二0二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号召全党全国为实现这个目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全会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全会提出,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坚持正确创作方向,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全会提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

全会提出,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要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

全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发挥文化战线全体共产党员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种潜在风险,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全会号召,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满怀信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生机勃勃,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已经具备了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巨大潜力。但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

营养进行创作生产,增强文化产品的思想震撼力和艺术感染力。要注重提升文化创意,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结合起来,把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表达、符合广大受众心理的情感抒发来创作生产更多具有原创价值的文化产品。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改造提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影视制作、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旅游、工业、建筑、通信、会展、商贸、体育、休闲等行业融合,有效延伸产业链条,发挥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应用。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强大动力。文化产业是内容加载体的产业,科技创新及其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有利于拓展新市场、催生新业态,有利于增强文化产品的感染力和传播力。要顺应文化和科技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推动文化科技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为产业业态创新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提高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上升,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文化消费日益活跃,并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新变化、新趋势,把扩大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供个性化、分众化、专精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以建设完备的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和手段,制定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土地、人才等政策,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推动,以公共服务为支撑,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实施区域性、差异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要着眼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定位,按照支柱性产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将文化产业融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局,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谱写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篇章。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谈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当前文化建设的精髓与灵魂。

发展的步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离开了这个发展方向,文化的发展繁荣就无从谈起。

一、信念坚定、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就一定能够团结一致走向胜利,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忠实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倡导和发展中国先进文化,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创建、完善了符合实际情况、富于时代特色的先进文化,在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事实证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力量的先进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推动力。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在此背景下,我们更要在文化建设中坚持正确方向,加强修养,明辨是非,激浊扬清,自觉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领文化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不同的思想意识形态或直接、或隐秘地渗透于我们周围。文化的建设发展与传播,不仅仅是文化人的事,文化传播的载体也在不断地增加和变化。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国哲学家丹纳指出,艺术就像顺着斜坡栽种的葡萄,只有在中间部分适合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完美的果实。辛亥革命百年以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一个梦想、探寻一条道路、建设一种文化,那就是民族富强、国泰民安、社会和谐。今天,我们已经走上科学发展之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使命,已经摆在我们面前。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伟大时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我们的责任,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二)存在问题。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则,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一)基本原则。

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这些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政府的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必须进行改革。

一是推进预算公开。政府预算收入取之于民,社会公众有权监督这些钱怎么花、花到哪、效果如何。长期以来,我国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不规范、效率不高和资金沉淀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也缺乏约束,这些与预算透明度不够、监督检查乏力是分不开的。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一要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更要公开。除公共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也要逐步公开透明。二要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尽快公开。完善政府收支预算科目体系,明确公开项目,做到科目粗细有度、表述清晰明了,让老百姓能看懂、社会能监督。三要强化预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预算公开问责机制。通过提高透明度强化监督和约束,使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阳光,使财政资金使用更有绩效,减少寻租腐败的机会。

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当前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已经确定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外,还要将电信业等纳入进来。同时,要清费立税,推进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等立法进程,继续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总体看,中央政府部门管了不少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去年我们启动了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中央政府在“三农”方面的审批权下放,各项涉农资金全部直接下拨到省,由地方统筹使用。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不仅要在全国推广,其他方面也要借鉴其做法,把一些不适合中央部门管理的事权与财权下放。当然,中央该加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也要加强。要通过改革,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使中央与地方各安其位、各负其责、上下协同,促进政府治理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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