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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汇总19篇)

时间:2023-11-15 09:16:31 作者:曼珠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汇总19篇)

情况报告的撰写应该遵循专业规范和要求,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情况报告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三、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16:3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xx县xx乡水电站。

五、事故性质、类别:轻伤事故、物体打击。

六、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安全制度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厂队领导不重视对员工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力度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严重程度:一名人员轻伤。

八、伤亡人员情况:

九、本次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预估计经济损失)。

十、事故详细经过:

20xx年x月x日16:30综合厂在进行大模板修复作业时,施工人员王胜利、张国庆在打模板销子,由张国庆手扶冲子,王胜利手持大锤打击时失偏,击到柳国庆手部,造成柳国庆左手受伤。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分析。

1、施工人员王胜利、张国庆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是主要责任人。

2、综合厂现场管理人员张雷对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是次要责任人。

3、项目部安全员刘龙检查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4、综合厂厂长杨林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二)事件处理意见:

1、综合厂施工人员张国庆、王胜利二位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各给予200元罚款。

2、综合厂现场管理人员张雷监护不到位,给予100元罚款。

3、项目部安全员刘龙检查巡视不到位,给予100元罚款。

4、综合厂厂长杨林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给予150元罚款。

5、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在20xx年4月21日项目部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及教育。

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

1、从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杜绝“三违”现象的重复出现。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反思,查找事故的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教育让当事人深刻吸取教训,通过学习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员工安全保护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员工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纠正只使用不教育培训的做法。

5、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全体员工敲了一次警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单位、姓名、职务):

邓路(常务经理)、黄宝(副经理)、张峡(安全总监)、李青(物资部主任)、邓祥(工程部副主任)、刘永(综合部主任)、张雷(综合厂现场负责)、杨林(综合厂厂长)、刘龙(现场安全员)。

十四、报告附件材料:无。

事故处理报告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2年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11年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平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2011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平台,采用吊篮施工。

2012年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平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平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平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平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平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平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平台下。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平台;二是吊篮钢平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平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平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平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孙文亮,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孙文军,男,42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队长。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孟凡东,男,46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项目承包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李德军,男,4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王礼清,男,51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唐于军,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承包人。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王礼亮,男,56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部经理。吊销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8.肖爱民,男,43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吴徐智,男,6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唐光平,男,47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

1.崇庆华,男,25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员。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戴震华,男,36岁,中共预备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长。给予其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行政记大过处分。

3.王惠华,女,37岁,中共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基建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张桂军,男,37岁,无党派人士,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给予其诫勉谈话。

5.黄晓东,男,41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兼建设工程执法中队队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吴建军,男,4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周仁安,男,53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宗光华,男,5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其诫勉谈话。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20xx年x月x日下午3点左右河北城建公司施工人员在d栋东南侧二层安装风管支架时,将砖块从孔洞边碰下一块,正好掉落到在地下一层施工的中建八局安装公司一工人头上,将该人员的安全帽砸飞,造成该人员头部发晕,后你队郭海军带伤者马上去医院检查,ct结果未见异常,该名工人现正在休养阶段。

起物体打。

1.受伤部位:脑部。

2.受伤性质:冲击伤。

3.起因物:砖块。

4.伤害方式:落物砸伤。

5.不安全状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不安全行为状态:违章操作。

7.伤害程度:轻伤。

8.处理意见:

1.项目部决定对你公司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100元,单位1000元。共计1300元,总包给与的所有罚款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2.对事故施工岗位人员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你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员的安全意思,防止此类事故继续发生。立即对现场所有的施工点段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4.以后你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项目部给与重罚。

5.及时看望伤者,要有积极的态度,将后续工作处理好。

6.其它个劳务队伍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

奥林匹克国家会议中心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籍贯及现住址:××。

岗位:××。

20xx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20xx年10月16日。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__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8).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关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薄弱;。

(2)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xxx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012年12月15日夜班,跟班矿长叶大刚、杨学斌、采面安全员张永亮,机修工张品德、罗仕亮接班后就在采面外上山修皮带打带扣,在一点半钟时皮带还没修好的情况下,机修工正在操作,皮带工张召明就打点通知皮带司机李从元开皮带,把机修工张本德的右腿绞伤,现已入院治疗。

二、事故追查。

1、主管运输矿长杨学斌对工作不负责任,机修工在1202采面外上山修皮带,没有到现场监管,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现场监管不到位,(当时杨学斌在液压泵站,主、副井无人施工),造成了这起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2、机修工张品德、罗仕亮安全意识差,在维修皮带时没有挂安全警示牌,未把开关闭1。

锁,就开始作业,属违章操作,导致张本德右腿绞伤。

3、皮带工张召明,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对他人安全置之不理,明知有机修工在维修且机修工、安全员已通知其本人,在皮带维修还未完成,就打点通知皮带机头司机李从元开机启动皮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主管运输矿长杨学斌对工作不负责任,机修工在1202采面外上山修皮带,没有到现场监管,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现场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在本班多次发生烧毁电机、磨断皮带等事故,对跟班矿长杨学斌的工作态度和表现,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給予跟班矿长杨学斌罚款200元处理。

2、机修工张品德、罗仕亮安全意识差,在维修皮带时没有挂安全警示牌,未把开关闭锁,就开始作业,属违章操作,导致张本德右腿绞伤。对机修工张品德、罗仕亮的违章操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平时工作比较积极)对机修工张品德、罗仕亮給予每人罚款100元的处理。

3、皮带工张召明,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对他人安全置之不理,明知有机修工在维修且机修工、安全员已通知其本人,在皮带维修还未完成,就打点通知皮带机头司机李从元开机启动皮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念其追查事故时态度良好,诚恳认错,并写了安全责任保证书,如在违章、违规矿委会将给予开除矿职,本人无二话可说。对其皮带工张召明工作态度和表现,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皮带工张召明罚款500元的处理。

四、事故教训。

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通过这次事故,大家要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要靠大家齐抓共管,才能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

水城县化乐锦源煤矿。

2012年12月16日。

事故处理报告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xxx公司。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建筑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安全事故的处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关于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到点,生产部检查员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薄弱;。

(2)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下午3点左右河北城建公司施工人员在d栋东南侧二层安装风管支架时,将砖块从孔洞边碰下一块,正好掉落到在地下一层施工的中建八局安装公司一工人头上,将该人员的安全帽砸飞,造成该人员头部发晕,后你队郭海军带伤者马上去医院检查,ct结果未见异常,该名工人现正在休养阶段。

2.事故类别;起物体打。

3.伤害分析;。

1.受伤部位;脑部。

2.受伤性质;冲击伤。

3.起因物;砖块。

4.伤害方式;落物砸伤。

5.不安全状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不安全行为状态;违章操作。

7.伤害程度;轻伤。

8.处理意见;1.项目部决定对你公司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100元,单位1000元。共计1300元,总包给与的所有罚款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2.对事故施工岗位人员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你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员的安全意思,防止此类事故继续发生。立即对现场所有的施工点段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4.以后你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项目部给与重罚。

5.及时看望伤者,要有积极的态度,将后续工作处理好。

6.其它个劳务队伍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

奥林匹克国家会议中心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x月x日。

1.工程名称: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9:00。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预防措施:

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现场了解情况范文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11月19日上午8:40。

1、事故地点:八面通工地机房。

2、事故类别:

4、事故严重级别:轻伤。

11月19日8时40分,八面通施工现场工人郑金生和于士伟一组从室外往7层机房搬运主机底部组件的槽钢,重约35kg,二人一次一人一件搬运。在往机房平台搬运时,于士伟在平台往往上拽,郑金生在平台下往上抬,郑金生在往上抬举过程中,左脚踩到机房垂直通道的门上。(该门是从机房平台下方垂直向下开启的,约500*700mm大)。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xxxx年xx月xx日。

火灾事故处理报告

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如发生电器火灾,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现场动用明火,由安全员填写动火证,经业主批准的时间段内进行动火,动火科室派员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现场所有进、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所有现场人员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置和动用灭火器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车辆、办公室和职工宿舍防火设施及用电、火等场所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指挥机构职责。

(二)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三)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3.安全员职责:协助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4.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预防措施:

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事故处理现场了解情况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_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_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20xx年06月约15日,机电科一台型号为z3725钻床1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有关机电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经过:

20xx年6月,电工在耐力板车间检修检查生产设备模头时发现有发热板损坏。接头的连接处漏料和发热管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常常反映)。安排两位电工去处理维修模头内发热管,发热管严重卡死变形、在使用工具无法取出的情况下只有上钻床钻钻出,在机修的配合下从机修房取来钻床在耐力板车间的主机位置钻发热管,从早上上班钻到下午共钻出发热管约10多条,在3点多完工,完工后撤离战场,用吊机吊起钻床放到手动叉车上,有在前面拉车,和在后面抚平和推车,在经过中空板车间拐弯处因路面不平和坑洼,车子不断晃动,钱、梁在向前推车忽然发现倾斜忙去扶正,可是钻床的.重心和重力根本无法扶正,钻床跌倒在地导致钻床的钻臂折断、钻轴折弯。

二、事故原因:

1.金科特机电维修人员无上岗证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公司部门事故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查明无上岗证(机修证)和无责任造成的。机电人员明知钻床在运输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会发生事故,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运输,导致设备损坏发生。

事故发生后,机电人员没有向任何人反映情况私自拆卸钻床盈满事实,机电部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前也未向任何部门申报。

2.机电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作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本着公司利益负责、对负责和警示他人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无维修证和上岗证、有电工证、无上岗证、机电负责人、机械负责人5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事故处理现场了解情况范文

地点:*公司氨气库东侧倒渣场。

伤者:***.男.现年35岁,外包工农用车司机,系*村人。

一、事故经过:

*年*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常*拉着废渣往氨气库东侧渣场倒渣时,由于倒退过多,常*随车溜下半坡、翻车、将其甩出车外,掉进灰渣堆中。被清渣人员李*救出后报告王经理,王*立即安排生产部李*、办公室樊*将其送往县医院和市二院抢救,确认为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农用车司机常*,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且操作技术水平较差,导致车辆下滑。在*月1*日由车间主任赵*口头通知过本人,氨气库东侧渣场危险不能再倒渣,但常*还继续往该处倒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分公司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务合同签定不严谨,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之一。

3、分公司生技科虽然在会议上强调过,氨气库东侧渣场有险情不能再倒,但是此项工作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不到位。

4、二车间主任赵*接到会议安排虽然已口头通知过常海中,但是未采取有效措施,设置明显禁止标志和障碍,现场管理不到位。

5、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及处理结果:

1、农用车司机常*,安全意识低,麻痹大意,操作失误,应负直接责任,但本人在事故中受重伤,不予追究。

2、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罚款5000元。

3、生产*副经理监管不到位,劳务协议签定不严谨,应负监管责任,对其罚款4000元。

4、生技科李*对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应负监管责任,对其罚款3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车间主任赵*,对存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

6、专职安全员王*,现场监管不到位,应负现场监管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

五、整改措施:

1、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对倒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渣场设专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禁止村民拾碳渣。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a3zt46轻型货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2.72吨,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3月22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1.06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加装了卸料泵和阀门,前方形箱体的阀门与夹层水槽连接;在货厢下部加装了与夹层水槽及方形箱体内的阀门连接的铁管,后方形箱体的阀门通过铁管与夹层水槽连通。为运输乙醇,周添在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定制了一个长宽高分别约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用方钢框架将罐体加固置于货厢内。车辆前脸及货厢左右两侧、后部均喷涂有洞庭渔业的字样。

(2)驾驶人情况。

刘斌,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闽by2508大客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闽by2508大客车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型,核载53人,事发时实载56人(其中儿童3名、幼儿1名)。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厢分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0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线路为福建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至四川宜宾客运站,沿途无停靠站点。城厢分公司根据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授权将该车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宾线路承包给余让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驾驶人情况。

贾安奎(在事故中受伤,后因伤势过重于8月11日医治无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4月30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宾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骏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运驾便〔20xx〕7号),由于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的调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将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长180天,贾安奎、彭骏昌从业资格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单位情况。

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经营方式为批发(无自有储存和运输)。公司共有员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公司自20xx年3月份开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轻型货车运输乙醇。

莆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总资产5.05亿元,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运营资质,公司下设城厢分公司等21个二级单位。闽by2508大客车隶属于城厢分公司,城厢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莆田公司授权独立经营,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1台、客运线路26条。

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齐平,实际控制人戴飞鸿,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经营方式为储存经营。公司共有员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6名。该公司无自有储存场所,自20xx年4月起租赁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场地及储存设施,储存乙醇、甲醇、酮类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轻型货车所运乙醇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购买并充装。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该厂成立于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商用车制造工厂,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轻型汽车、低速货车、农用机械、拖拉机及配件、模具、冲压件、机械电器设备及进出口业务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在该厂生产。

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幸福,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代办机动车上牌,不包括货车二类底盘的销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该公司出售。

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该厂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为彭吉安,经营范围包括货柜加工、销售及维修服务。该厂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得从事汽车生产及改装。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

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该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经营者为唐谷云,肇事的轻型货车所用的聚丙烯材质方形罐体系在该厂制作。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望城县机动车辆检测站,20xx年2月7日变更为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英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

事故处理现场了解情况范文

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早期救治机构的伤员分类、转送,是重大性灾难事故医疗救治程序的重要环节。伤员分类的目的就是要按伤情的轻重缓急,迅速安排伤员救治的先后次序,以保证大多数伤员得到必要的救治,分类工作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救治的质量和数量。没有良好的分类,治疗秩序就会混乱;没有及时的转送,救治质量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探讨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的伤员分类、转送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1正确估计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人员伤害的程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居民用电用气猛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增多,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恐怖袭击、爆炸、地震、建筑物倒塌时有发生。人们防事故防灾害意识淡漠,防事故防灾害的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事故时有发生,这对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_门要做好伤员的分类、转送工作,首先要对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人员的伤亡、伤情程度有一个基本的估计。

伤亡估计(1)。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生里氏级大地震,共发生人员死亡万人、重伤万人、轻伤万人。(2)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者对美国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发动了恐怖袭击,致使2819人死亡。其中有150名市民由于塔楼倒塌而死亡,有1360人死于飞机撞击、重伤、被困。(3)2001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从以上列举的三次灾难不难发现,重大性灾难事故具有突发性,人员伤亡数字大小事前很难预知。我们要做好救治工作预案,就要对伤亡有一个基本估计。

伤情估计据国内外大量统计资料显示:地震、建筑物倒塌等伤员以机械性损伤为主,如挤压伤、砸伤和土埋窒息等;其次是完全性饥饿、精神障碍、烧伤等。恐怖袭击、爆炸多以复合伤为主,其次是机械性损伤、烧伤等。特大火灾事故伤员以烟气中毒、烧伤为主;其次是机械性损伤。对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人员的伤情,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这对指导我们把握伤员分类、转送、救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十分有利。

2制定重大性灾难事故伤员分类、转送原则。

_门平时要制定重大灾难性事故现场伤员分类、转送预案,并适时组织以120急救中心为骨干、全市等级以上医疗单位参与的演练,以提高重大灾难性事故现场伤员分类、转送速度和救治效果,力争做到救治有序、减少混乱、合理安排、提高效率,保证伤员普遍得到及时救治和后送,降低伤员死亡率,减少残疾和缩短治愈时间。因此,制定重大灾难性事故现场伤员分类、转送原则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可制定以下分类、转送原则。

成立专门组织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卫生局长为副组长,以120急救中心为骨干、等级以上医疗单位参与的专门组织,从人员、物资、技术上给予有力保障。面临大批伤员,要及时调配分类力量,组织实施伤员的突击分类、转送。

突出救治重点按照现场急救原则、任务和范围,分类要突出救治重点,服从救治需要,尽可能把需要紧急救治的危重伤员直接分出来,优先急送救治。

坚持救人第一在分类现场遇到伤员伤情危急时,应坚持“救人第一_的原则,先抢救后分类,视伤情在现场给予必要的急救处置,先挽救伤员生命,然后再转送医院救治。

加快分类速度简化分类方法,不拘泥固定的模式,加快分类速度,分类标志牌醒目。

提高分类准确率无论伤员如何多,现场如何混乱,都要力争分类准确,以免造成医疗单位工作混乱和耽误危重伤员救治。

3重大性灾难事故伤员分类、转送的实施办法。

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混乱,伤员数量大,伤情复杂,重伤、轻伤混在一起,时间紧、任务重,第一批伤员还没有处理完毕,第二、三批又已经到达,等待处理。因此,要提高伤员的救治效果,必须做好伤员分类与转送工作。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办法。

成立分类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可分成若干个分类小组,由经验丰富、懂得分类与转送原则和组织能力强的120急救中心医生担任组长。分类小组应备有急救包、急救药品、止血带、氧气包等止血、解除窒息等简单器械;还应配有照明灯、担架、分类标志牌等。

加强协调,维持现场秩序在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现场秩序混乱,最容易发生在分类组,分类组一乱,必然影响到整个医疗急救的工作效率。因此,分管市长应协调公安和消防人员维持秩序、疏散人员、指挥交通。

加强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分类、转送方式积极吸纳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公安、消防人员参加分类、转送工作,让他们负责抬担架、填写分类标志牌等简单工作。同时,分类时不要死板,不要拘泥于固定的场所,做到伤员随到随分、随分随送,以提高分类、转送效率。

简化分类方法,明确转送重点重大性灾难事故现场环境复杂,伤员数量多,时间有限,不能因分得过细过缓而耽误救治时间。笔者认为,可将成批伤员笼统分为两大类比较合适,一类是重伤,另一类是轻伤。明确重伤是转送的重点。

按伤情的轻重缓急,突出分类、转送重点伤员分类就是要按伤情的轻重缓急,突出重伤是转送的重点,严格按照“救人第一_的原则。笔者认为,安排伤员转送、救治的先后顺序是:(1)伤情严重,需要立即施行手术抢救的伤员。如有活动性大出血、开放性气胸、张力性气胸、窒息、呼吸道阻塞者。(2)需要早期手术的伤员。如四肢开放性骨折、需要立即截肢的大面积四肢伤、腹部穿透伤、颅脑伤、面部烧伤者。(3)伤情较稳定,可稍后进行手术的伤员。如一般软组织损伤、四肢骨折、烧伤、脊髓损伤、无压迫症状的颅脑损伤等。(4)伤情较轻,不需要手术治疗的伤员。如小面积浅部烧伤、不需要手术的挫伤、扭伤等。(5)不需要到医疗单位救治的轻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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