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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流轮岗方案(精选22篇)

时间:2023-11-15 09:46:12 作者:曼珠学校交流轮岗方案(精选22篇)

学校是一个给予学生指导和辅助的重要机构,使他们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如果你正在为学校总结找不到切入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人员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本单位旅游事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全体职工。

1、在处各部门不同岗位、同级别之间进行。

2、交流轮岗的形式主要是调任、转任。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职升任正职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一)调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对中层干部及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处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单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职岗位是否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由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职工:由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工岗位年限,以有自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表格见附件)。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党委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干部、职工分开进行)。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

交流轮岗方案

根据《中共枝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科技局党组审核批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30;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党组把关相结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按照有关规定需作离任离岗审计的交流轮岗干部,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内部审计。

4、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交流轮岗方案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的通知(分办字[20xx]27号)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严落实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工作能力优、廉洁自律好的干部团队。

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交流轮岗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能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

1、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被调整分工或交流人员的专业、能力、经历、特长等综合因素,做到量才为用、人岗相适。

2、有序适度原则。从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保证工作的衔接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

3、服务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1、正股级(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地逐步轮岗;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正股级(中层)干部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执纪执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财、物的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同时调整正股级(中层)干部和分管该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在单位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进行。

1、由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意见上报局党委。

2、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坚决杜绝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交流轮岗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轮岗交流方案

为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东组发[20xx]2号)、《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通过轮岗交流,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物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股级干部。

2、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的优秀股级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交流或暂缓交流: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

3、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4、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所有股级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东乡县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登记表》。

(三)组织实施及审批备案(20xx年5月至20xx年1月)。

1、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的办法: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相结合。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公室负责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将结果报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2、集体研究。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的职责要求,依据征求意见汇总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德、能、勤、绩、廉有关事项,参考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岗位性质,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局党政班子联席会根据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3、审批备案。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并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

(四)总结完善(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轮岗交流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要作为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实行集中轮岗交流与平时个别轮岗交流相结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乡县建设局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饶有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爱玉党委书记。

成员:周梦贤党委副书记。

王新强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正平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周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机构、职数进行配备,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原则上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岗者,予以免职。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轮岗交流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平人字[20xx]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轮岗交流原则:以部门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坚持任职回避。

我局作为这次轮岗交流的重点单位,负责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经费)审批、资金管理、证照核发、招投标等岗位的中层干部为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但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其他岗位中层干部,实际轮岗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人数的30%。

农业局现有行政中层干部4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2人,政工科科长、妇委会主任两个岗位,因妇委会主任岗位没适合人选,拟交流政工科科长岗位1人;事业中层干部18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5人,果树站站长、农广校校长2个岗位因年龄原因需调整不予交流,局长助理在原单位(植保站)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无合适岗位不予交流,拟交流2人,占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人员的42.9%。

1、学习宣传,制定方案(3月19-3月21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轮岗交流实施意见的要求,吃透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并上报审批。

2、组织实施(3月22日-3月30日)。

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选和岗位,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任免备案工作。

3、总结(4月2日-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把轮岗交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公正环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和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

交流轮岗方案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7、到岗履职。

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1、任期管理。

1)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样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样例1)。

2)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样例1)。

3)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样例1)。

轮岗交流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交流轮岗方案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xx〕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交流轮岗方案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轮岗交流方案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2、指导原则: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确定我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我局设“三科一室”。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督指导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管理编研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史志科:副科长1人。

根据平人社字【20xx】26号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的指导原则。我局拟对以下3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代琦,男,39岁,现任办公室主任,20xx年3月7日任史志科科长(负责办公室工作),20xx年12月10日任办公室主任。拟轮岗交流任史志科科长。

张磊,男,44岁,现任监督指导科科长,20xx年3月7日任监督指导科副科长,20xx年12月10日任监督指导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管理编研科科长。

王守梅,女,37岁,20xx年3月7日任管理编研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监督指导科科长。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3月2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实施方案和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3、办理相关手续(3月29日至3月30日)。

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属于内部轮岗交流的,由党支部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对跨部门交流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召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议,集中办理调派手续。

4、总结检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成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徐明堂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瑞法同志任副组长,现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陶瑞法同志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建议组织部门就地免职。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

为了使我校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州温市委组织部州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xxxx〕186号)和《州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xxxx〕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学校自主、分类考核。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校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等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此份考核量表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三)岗位聘期考核程序。

1.成立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方案》(审议稿),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3.被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州温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竞聘量化考核表》,并将汇总表在校园公告栏公示。

4.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进行审核,提出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在校园公告栏公示。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考核结果。

(四)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我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原则。

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对口聘任、人岗匹配,竞聘上岗、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达不到岗位考核要求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岗变薪变,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任职条件的各级职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3.各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三个等级,即三级、四级、五级,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1.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面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聘期考核和资历进行评分,其中聘期考核占60%,资历占40%,领导小组结合全校情况,提出各岗位任职年限,并根据评分结果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聘任。

2.竞聘的顺序为“岗位和人员双优先”。设定的岗位由原岗位聘期合格者优先聘任,在同等任现职年资条件下,竞聘量化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3.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

4.对于学历不合格或已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及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教师,首次聘任时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的,经聘期考核合格,同等待遇参加竞聘上岗。

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四)可聘任岗位等级、数量。

按人事局相关规定比例核算,此次可聘任岗位数具体如下:

1)管理岗位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设20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14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五级岗位19个,六级岗位38个,七级岗位37个。

中级岗位:其中八级岗位29个,九级岗位38个,十级岗位28个。

初级岗位:其中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5个。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4个,其中技工三级1个,技工四级1个,技工五级2个。

(五)竞聘上岗程序。

1.在学校公告栏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2.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3.考评。

4.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办理聘任手续。

为确保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成立“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

(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

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分片结对。

全区共划分为5个片区(其中,小学4个片区,初中为一个片区):。

1.厚德路小学、大二小、中山路小学、水东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2.大一小、滨江一小、西津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西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3.红旗二小、天竺山小学、白云小学、水南中心小学、沙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4.文清路小学、滨江二小、铁路小学、沙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5.赣二中、赣七中、赣九中、章贡中学、水西中学、沙石中学、沙河中学为一个片区。

1.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2.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3.镇内小学校际交流。镇内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4.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需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时间每三年为一轮。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三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适当申请延长交流任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统筹安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人事关系随转,交流轮岗学校具体负责其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实施步骤。

1.摸底调研。每年6月前,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对学校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学校要充分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认真统计填报《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调查表》和《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花名册》(附件2、3),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2.制定计划。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以及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制定校长和各学科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分学科下达交流轮岗指标。

3.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自行申报,并填写《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1)。

4.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各学科交流轮岗指标和确定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和个人申报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交流轮岗推荐意见。

5.组织调配。依据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提出交流教师的对象和去向安排意见。校长轮岗按照干部任用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九、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享受相应交流学校的山区教师补贴,按岗发放。区财政局应保障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等专项资金的按时拨付。

2.建立完善导向机制。把在异地履职优秀的教师的交流经历及工作成绩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优先考虑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区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今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时近两个聘期必须有至少1年的交流轮岗经历;在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大力加强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推荐评选中,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努力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组织、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全力推进科级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2.区教育局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并纳入对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

4.区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拨付相关经费,确保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远郊津贴发放到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区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他们深入认识交流轮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监督检查。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三、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

四、当年流出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当年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当年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的确定。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情况。

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四日。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五、组织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湖南路小学、延安路学均为轮岗交流学校。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七、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此方案已经校(园)长讨论通过)。

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教育辅导站。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公司干部员工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单一工作,岗位固化,安于现状,活力下降,不愿从事挑战性工作,进而造成岗位工作质量下降,不利于公司发现和选拨人才。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部室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部室间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员工活力、潜力和创造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机会。

公司在职员工。

操作能力应达到轮岗学习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考核合格。

每3-6个月为一个阶段,部门内人员轮岗由部门经理自行决定,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交名单,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决定。

1、各部室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

2、各部室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办公室董亮处;

4、轮岗人员考勤由轮岗所在部门考勤,工资由原部室发放;

5、轮岗人员结束一个岗位学习时,其轮岗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轮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

(一)轮岗部室:

要制定计划,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轮岗时间或者不参加轮岗,轮岗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年底给予奖惩。

轮岗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对于考评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公司视作其不适岗,给予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轮岗交流方案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1、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xx〕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xx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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