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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工作总结(热门17篇)

时间:2023-11-16 06:55:29 作者:飞雪堤防管理工作总结(热门17篇)

月工作总结是让自己不断成长和进步的一个机会,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月工作总结范文,相信它们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写作灵感和思路。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科技的发展赋予了河道堤防更多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设,科学实施河道堤防维护,强河道堤防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合理使用,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下文是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并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归各级水利部门领导。

市区、城镇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和领导,按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及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负责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条凡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本着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条水利、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航运、放排、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第七条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的主要干堤,堤身只准铺种草皮,不准种树。其他江海堤防种植护堤作物,必须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垦堤种植。

第九条区级以上水利部门及其他专业部门对其管理的堤防工程,应根据当地水情,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应报省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定),建立健全防洪组织和防汛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按规定储存和更新防汛物资,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江海堤防涵闸和拦河闸坝工程的闸门启闭操作,必须由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按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权指挥。

第十条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凡过去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均归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管理。

新建堤防和尚未划定护堤地的堤段,当地市(地)、县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划定护堤地:

二、捍卫一万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米至三十米;。

三、捍卫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防,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

未达设计标准的堤防和险段,其护堤地应适当加宽。

第十一条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确因生产或建设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应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报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报请验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单位必须负责加固、改建或堵闭,废弃的应拆除并回填夯实。

第十三条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内河行驶的高速双体船及其他大马力浪损堤围的船只,应当在通过危险堤段时减速行驶。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十四条凡受江海堤围直接捍卫的农田(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农工商企业,每年应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交纳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对模范执行和维护本条例有显著成绩,或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和违反规定进行种植者,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限期由原建单位或其所有者拆除清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埋葬、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木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等,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应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还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五、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的闸门,挪用、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损毁防汛站仓、通讯、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等防汛管理设施的,应根据损失程度,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各级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本条例。凡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情况,伪造资料,违章运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本条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河道堤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破坏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或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须作出责令拆除、清理、修复及赔偿、罚款等处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因经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金。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收受罚款的银行应定期将罚款上缴国库。具体收缴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省有关部门应对以前颁发的管理规定加以清理,并报请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或加以修订。

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

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2、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及培训,做到健康合格、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师生员工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及时开关灭蝇灯、消毒灯,售菜处用绿纱罩罩好,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4、加工场所要落实“三防一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餐具、工作用具消毒)。食堂各种加工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装熟食的各种工具、容器要进行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5、加工场所严格规范操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品的刀板要分开使用、要有明显标签,切熟食物时要使用卫生手套。

6、确保室内外清洁。操作台、窗要保持全日整洁卫生。厨房、餐厅每天每餐打扫,保持灶面、地面整洁。加强值日工作,每天小扫、每周五大扫,一个月彻底清扫一次。

7、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不露帽外,不留长指甲,工作中严禁吸烟,持证上岗。

8、严把食品质量、制作关,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

9、食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做到定点采购,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不得采购变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卫生制度,购入食品需经食堂管理员及厨师两人过秤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对不新鲜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概退还。

10、每天新鲜蔬菜、肉和水产购进后由卫生室、监督人员用感官检查质量,符合标准后进行登记,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1、做好食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爆炸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定期(三个月)检查用电的线路,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12、树立一切为师生服务的观点,厨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及更换花色品种,讲究色、香、味和营养,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并要有切实可行的防寒措施。

13、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宽广,各类地质、矿产、动力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支柱,但在水利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以往年份修建的水利工程由于建造时间早,受建造当时的技术水平、采用的施工原料质量等的限制,部分河道堤防已出现渗漏或老化,这都对现在的水利工程的建设起到警示。堤防通常是指在江、海、湖、海的沿岸或水库区、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土堤或防洪墙等,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也是采用范围最广的一种重要防洪措施,建筑堤防是为了防御洪水泛滥对人们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损害。河堤修建完成后当洪水灾害发生时能把洪水限制在行洪道内,这样就从根本上提高了行洪的水深和流速,使同等流量的水深增加、流速增大,从而更有利于泄洪排沙。另外沿海地区水利工程中修建的堤防还能起到抵挡风浪及抗御海潮的作用。堤防建设一向都是与河道整治关系密切的。比如堤防建设过程中为扩大泄洪能力,除了会加高加厚堤防外,还会采取诸如疏浚河道、裁弯取直以及清除阻水障碍物等措施。其次在农业上还可以利用堤防来进行围垦造田,不仅能改善区域农业的生产条件,还能增加可用农田的数量。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的河道堤防建设的施工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至关重要。现阶段来看,堤岸建设工程还依旧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存在,我们对施工技术进行了具体研究和分析,旨在能够促进堤防建设施工技术的改进和创新的同时,进而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应用的效果做出保障。

2.1施工程序。

在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施工中施工的程序和工艺流程顺序对提升施工质量是有直接影响的,因此相关的技术人员必须要能保证其已充分明确掌握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程序,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河道堤防的施工工艺主要有以下流程: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表土清理―――河道开挖―――堤防内平台填筑―――堤身及外平台填筑―――河道开挖―――土料翻晒―――内平台填筑―――堤身、外平台填筑―――抛石护脚―――坡面修筑―――堤顶道路。

2.2开挖土方时的施工技术。

土方开挖是河道施工的第一步,在开挖前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特点和施工需求在现场进行测量放样。通常河道的开挖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导流渠的侧面进行开挖,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断面开挖的有效性;另一种则是在导流渠的两面同时进行开挖,这种方式提高的是断面开挖的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开挖位置的准确性,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要事前在施工坡面上把河底与河道边坡交接的地方标示出来。另外一个施工注意点就是应在导流渠的附近预留一部分土体,这是为了方便推土机对河道内剩余土体进行推运。而靠近导流渠道侧面的地方也要预留一部分土体,不过这部分土体预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河道开挖完成后,当用推土机将土体推进导流渠中,回填的导流渠的河底高程能达到与设计规定数据的一致。

2.3填塘施工时的施工技术。

填塘施工的要点是要确保土场中土料达到施工标准,简单的说就是要检查土料中是否含塑料或是颗粒物,当检查结果报上级领导并获得施工同意后,才能开始实施填塘施工作业。在填塘施工时首先要对填塘部分进行清洁处理,保证不出现垃圾或杂草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其次是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这是因为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很难通过后续作业进行消除。再次对于填塘施工所用的材料要采用传统的凸字形状的填料方式,高度的确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是碾压施工,这一工序的施工要点是为确保碾压的质量对第一层填料一定要用推土机来进行碾压,而不可以使用压路机来进行碾压。

3.1严格会审图纸。

在对工程进行施工前,首先应当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核,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技术与质量上的问题。各相关人员在熟悉施工图纸后,要认真研究、处理设计施工工序,从而使工程施工可以有序、顺利进行。会审图纸应当要求多方参与,征求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对设计目标和施工应用技术进行优化。

3.2堤体填筑的管理。

河道堤防工程主要用来阻挡来自于洪水的侵袭,而堤体作为受到水流冲击的主要部位,需要保证其质量。对于堤体填筑的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堤身填筑结合面的处理。彻底清除上下层铺土之间的'表面松土、砂砾和其它杂物,保证湿润均匀,不留白、无积水,深度与密度等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施工;(2)堤身填筑卸料及填筑的管理。在施工前,要检查堤身填筑材料,检测其是否符合达到设计目标,卸料时应当根据规范,压时平料,均衡上升,施工面应当平整、上下层的分段位置要错开,铺料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3.3堤基、岸坡的管理。

堤基对整个堤防起到了支撑作用,堤基和岸坡共同组成了堤防的重要基础部分。由于在河道工程日常的应用中,堤基和岸坡并不在表面,造成人们在对工程进行维护时,容易忽略二者的结构质量问题,很可能导致整个堤防结构质量不达标。所以,对堤基和岸坡的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中务必按照规范与工程设计施工,及时清除堤基表层的腐植土、泥炭、细砂等杂物,坡率需要满足设计要求,不能出现急聚变坡和后坡,不能将岸坡清理成台阶。

3.4工程外观的管理。

河道堤防工程的外观一方面影响着整体美观度,另一方面影响到工程的稳定性,做好堤防工程外观的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结构的质量可以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河道堤防的工程外观应当是整齐,五条线清晰,其中包括:坝顶的两条线,坝脚、马道和盖重的一条线,坝的坡面应当顺直、平整,在测量时要做到放线准确无误。

4、结语。

水利堤防工程与河流、湖泊、海岸等水体周围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因此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水利堤防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法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因此,在进行水利堤防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作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更为合理的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保证施工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葛长宏.浅析水利施工技术创新及混凝土施工技术[j].黑江科技信息,2014(5).

[2]何猛,梁锋,杨伟林.关于水利工程技术中土质堤防渗漏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装饰装修天地,2016(5).

[3]姚涤钊.水利堤防工程施工技术及方法分析[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3(b10).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堤防作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国家经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堤防管理工作人员,多年来我深入实践、不断总结,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经验,总结堤防管理工作的关键要点,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堤防巡查与监测(约300字)。

堤防巡查与监测是堤防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我认为,堤防巡查应该立足于平时工作,抓住主要矛盾,注重巡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建立联防机制,确保堤防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外,在监测方面,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及时预警,做好紧急调度,确保堤防安全。

第三段:强化治理与维护(约300字)。

堤防的水土保持问题是一个繁琐且重要的工作,也是堤防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我认为,强化治理与维护工作应从源头上抓起,加强河流水域管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落实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贯彻落实“防汛抗旱一盘棋”思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四段:培养堤防管理队伍(约200字)。

一个优秀的堤防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我认为,要培养堤防管理队伍,首先需要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相关专业培训,提供发展机会。同时,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励队伍成员积极投身堤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展望未来(约200字)。

堤防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才能适应发展需求。我希望,未来堤防管理工作能进一步将科技手段和管理经验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挑战。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提高堤防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通过对堤防管理工作的总结与体会,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我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努力工作,堤防管理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以上就是我个人在堤防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段:介绍背景和目的(200字)。

自古以来,人类就在河流两岸修筑堤防,以防止洪水侵袭,保护人民和农田安全。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开发不当,洪水频发,因此堤防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在我担任堤防管理员的工作期间,我积累了一些经验与体会。本文旨在总结这些经验,并分享给其他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段:加强观察和预警(250字)。

作为堤防管理员,第一要务是加强观察和预警。我发现,只有及早发现堤防存在的问题,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理。因此,我每天都会仔细观察堤防的变化,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上级。同时,我还建立了一个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水位和气象数据,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洪水和塌陷情况。这些工作的执行让我意识到,预防优于治疗,提前预警对于保护堤防和民众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段:定期检查和维护(250字)。

除了加强观察和预警外,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我定期进行堤防巡视,查看有无裂缝、滑坡等问题,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此外,我还定期检查排水系统和防汛设施的状况是否正常,确保其正常运行。这些例行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前解决,确保堤防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段:加强宣传和教育(250字)。

堤防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堤防管理员的努力,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我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防洪意识。我利用各种渠道,包括举办防灾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向民众普及防洪知识和安全技巧。同时,我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防洪体系。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意识,也提高了整个地区的防洪能力。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50字)。

通过长期的堤防管理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科学规划、定期检查、加强预警和宣传教育,才能保护堤防和人民的安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堤防管理工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与其他堤防管理员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国家堤防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起来,堤防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加强观察和预警、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科学管理和综合措施的实施,才能确保堤防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够对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共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摘要:河道堤防工程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防洪事业,还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了提高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本文探讨了河道堤防施工的质量管理,进行工程施工技术的分析,以期提高工程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河道堤防工程是河道工程防御洪水的关键屏障,是河道工程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效提高河道堤防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科学有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是防御洪水侵袭、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人民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在施工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的失败,因此在施工过程必须要严格依据施工要求和准则进行。

堤防运行工作总结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拟解决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一)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制定了《xx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共投资万元,重点对宏村、宏潭、美溪3个乡镇1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内人口(其中涉及贫困人口316户727人)的饮水安全及饮水保障率。

(二)加强农村饮水的管理。每年安排饮水管护资金20余万元,对农村安全饮水的管理进行补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

(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回头看”等活动。根据上级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先后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回头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立行立改督查暗访、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精准核查等行动,涵盖全县8个乡镇、66个行政村。经排查,13个贫困村已全部通水,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贫困户已全部通水,其中9户饮水存在用水不方便、用水保障率低等问题,经与相关镇、村积极协商整改措施,问题已于11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开发水利公益性岗位。与相关乡镇、村共同开了河道保洁、小型水利工程巡护等公益性岗位和辅助性公益岗位17个,帮助17户贫困户共增加收入85580元。

(一)做好扶贫项目谋划工作。对照水利扶贫规划要求,提早谋划2019年扶贫项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做好扶贫项目宣传工作。对照水利扶贫规划和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惠民利民政策真正“得民心、顺民意”,打好脱贫攻坚战。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现制定一下规定:

1、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机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2、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3、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再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气设备的损坏。

4、挖掘机在移位时,驾驶员应观察并鸣笛后移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移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内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5、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外或地槽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并关好门窗并锁住。

6、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要利用空余时间,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挖掘机有问题不能带病工棚内工作,并及时汇报修理。

7、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在施工前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结束后擦拭车辆。

8、驾驶员要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交给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备份。

9、驾驶人员再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和酒后驾驶工作,如发现给与经济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0、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1、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生产安全,认真做好与建设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12、在工地期间,挖掘机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现场。

13、上下班时间不得早退,不得持刀,如遇到意外紧急情况,给现场管理人员打电话,告知事情缘由,挖机师傅电话不得关机,24小时保持畅通。

14、工地上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请假需老板同意,如有不同意,友好协调解决,不得现场发生冲突。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涵闸管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涵闸运行安全。

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及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第四十二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四)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合法协议或者有关材料;。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总结

一、立足科技发展部部门职责,全面对标提升科技管理水平20xx年,我们根据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在对标中学习、在反思中学习、在行动中学习、在共享中学习”的要求,以优化提升科技发展部管理职能为重点,相继完成了对标现状分析、确定主题重点、选取标杆指标、制定改进计划、强化对标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对标管理活动的稳步有序开展。认真回顾总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行全面客观的现状剖析,夯实对标基础。现状分析是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一阶段,我们始终坚持了三项原则:

二是数据来源渠道权威可靠,包括政府、协会和企业门户网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协会研究报告及有关企业经营情况通报等;三是指标数据时间周期跨度较大,包含“十一五”总体数据及近三年年度数据。通过数据的比照分析,我们在科技创新投入、科研奖项、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科研人员数量等方面,与行业优秀指标存在较大差距。

2、深入分析数据背后体制机制差距,明确改进重点。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集中搜集整理了神华集团、兖矿集团、淮南矿业等行业先进企业的最佳管理实践,查找出了数据差距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表现在:缺乏确保科技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导致科技创新投入偏低;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尤其缺乏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导致科研奖项偏少;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尤其是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规划和长期的专利挖掘布局导致专利数量不足;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淘汰机制欠缺导致科研人员数量偏少。因此,我们的对标重点集中在科技创新体系,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创新人员等四个方面。

3、确立层级分明的对标主题,凝聚创新合力。针对现状分析的结论,我们确立“聚焦战略、创新驱动、服务发展”为整体对标主题;根据科技管理的关键要素及薄弱环节,确立“构建创新体系,实施重大项目,保护知识产权,培育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为科技发展部对标主题;结合所属企业战略定位及发展方向,确立“六强四优、特色发展”为所属单位对标主题。三级对标主题的确立和完善,确保了对标工作既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开展,又充分彰显个性特色,既独立运作,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有效促进了对标工作自上而下稳步开展、责任目标逐级落实、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4、瞄准国际一流的标杆企业,凝练管理实践。在对标一流的过程中,我们越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放在更大的坐标系中进行分析、比较和检验,才能明白什么是高标准和快节奏。因此,我们选择了神华集团重点学习科技管理体系建设,选择淮南矿业重点学习科研平台管理运行,选择兖矿集团学习知识产权挖掘布局,选择北京低碳研究所、中煤科工西安院、中科院大化所等行业内一流科研院所,学习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在此基础上,对先进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探索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独具特色的科技工作管控措施,牢固树立了赶超先进、追求卓越的信心和决心。

5、制定科学合理的对标计划,推进改进工作。围绕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这一问题,以健全科技资金界定、投入、保障机制为重点,与政府财税部门积极沟通,明确科技资金的提取使用范畴,制定出台了《科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3%的科技资金投入。围绕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这一问题,学习神华集团,调整完善了集团公司科技工作三个委员会,形成了决策层、管理层、研发层与应用层定位清晰的“三委一部一院、两站五所十中心、两基地一联盟”科技创新体系。

项目计划同步下达、同步指导、同步验收。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不足这一问题,以构建科研人员晋升渠道为重点,在内部经营管理序列外设立科研技术序列,建立了由首席研究员到见习研究员的九级职级,并出台了《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建设规划方案》,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引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基础研发人员。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堤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随着地球环境的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堤防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参与过堤防管理的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涉及到的事项。

二段:认真做好巡查监测工作。

堤防巡查监测工作是堤防管理的基础。巡查监测不仅是在台风、暴雨前、防汛期间进行,也要平时进行。通过巡查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排除或处理堤防上存在的隐患,及时防范、化解危机,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对于巡查内容、注意事项要明确,以避免疏漏。

三段: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堤防安全不仅是堤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广大群众的责任。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是很重要的。堤防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社区、村民的联系和沟通,开展堤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堤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段:做好防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堤防的防汛工作也很重要,要制定完善的防汛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防汛期间,要对堤防的防护水位、安全间隙等参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预警,出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同时,还要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情况,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五段:加强技术研究,提高堤防技术水平。

堤防的管理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技术更新和科技发展,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提高堤防的防护能力。同时,在运用一些高科技手段,提高堤防的监测精度和防汛水平,比如使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卫星监测技术等。

敬畏自然,注重预防,在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严谨细致,是保障堤防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监管,督促各方面的工作落实,使堤防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堤防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堤防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其管理至关重要。多年来,在从事堤防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我对堤防管理的认识和体会,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第二段:细致调研,全面评估(大约200字)。

堤防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至关重要。在堤防管理中,第一步就是进行细致的调研和全面的评估。调研工作需要考虑到堤防的历史建设情况、近期维护保养情况、周边环境变化等多个因素。只有通过全面评估,我们才能了解堤防的现状,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段:科学制定管理计划(大约300字)。

基于对堤防的细致调研和全面评估,我们需要制定一份科学的堤防管理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分解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堤防的使用寿命、周边环境变化、地质特征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堤防的检查和维护频率,以及维护和修复的具体方法和技术。

第四段: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大约300字)。

堤防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密切协作。在实践中,我发现加强团队建设和强化责任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工作团队,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职责,为每个环节配备专业人员。同时,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团队成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使之适应堤防管理的要求,并能够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段:定期检查和修复,持续改善(大约200字)。

堤防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一次性的维护和修复工作。定期的检查和修复是保持堤防安全可靠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巡查和检测机制,定期对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以提高堤防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结尾(大约100字)。

堤防的安全是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堤防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通过以上的心得体会,我深知堤防管理需要我们的细致调研、科学计划、团队协作和持续改进。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些体会,为堤防的安全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领导您好!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82年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好工作的同时。刻苦学习,先后获得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的工作中。领导和同志们支持和帮助下,渐渐成长为税收征管业务的骨干,也走上了征管科长的工作岗位。尤其是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主持征管科工作以来,年终考核时多次被市局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真切地感受到工作是幸福的工作任务是大家共同协作完成的离开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将一事无成。每当我获得一点荣誉,取得一点成绩,就告诫自己,这既是对我肯定,也是对我继续前进的鞭策。收获最大的科长的'工作岗位上,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审视自己,使我实实在找到与周围同志的差距和不足,领导和周围同志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自己,使我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的得到提高,同时,也培养了坚持原则,讲求团结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和工作作风。从税务登记的****到发票的全方位管理,说明了有20年连续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经验;从狠抓税收征管质量到标准化分局的创建,表现了有综合协调的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推进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的运用,显现了有“科技加管理”工作思想。

今天火热的社会实践,汹涌的改革大潮,激励着我永远向前。这一切让我增强了竞争的勇气和信心。这次竞争中我选择的征收管理分局分局长职位,职位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觉得这次竞争对我个人来说,不仅是走上管理性更广泛的岗位,更主要的一次难得的下基层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假若我竞争成功,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四聚、三抓、一推进“着力在最佳工作效能上有新的提高。四聚”就是凝聚与市局领导、与机关科室、与兄弟分局、与本分局同事的四个方面力量。

一是工作思路上要与市局领导搞好“应接”发挥前沿突击队作用。做到组织上服从而不盲从。善上而不唯上;工作上主动而不盲动,当助手而不甩手,融合而不迎合;思想上尊重领导,帮助领导排忧解难。

二是整体联动上要与相关科室搞好“对接”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不折不扣的完成机关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是税款征收上要与兄弟分局搞好“连接”树立服务意识。制度上各具特色。平等相处;及时反馈相关分局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

四是实际工作中要与分局同事搞好团结。团结就能形成合力。首先自己要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处事公道,诚恳待人。与分局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充分调动全体税干的工作积极性,工作靠他干,潜力靠他挖,主意靠他出。因此,要尊重同事,关心同事,设身处地为同事着想,努力创造宽松、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下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税务登记受理档案。及时为市局和兄弟分局提供纳税人开业和变更情况。

二是对重点税源户实行电子申报。条件成熟时与银行部门联网,由银行划扣税款。

三是对大型企业实行“驻厂员”制管理。

四是开展稽核评税工作。

五是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尽可能的以送达方式进行。

六是开设a级信誉纳税人服务窗口。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不断实践与摸索,征管改革也不例外。因此,要对深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征管分局担子的厚重,特别是分局长职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但是坚信,只要心里始终装着税收事业,有公仆观念,群众观点,全力尽为民之责,就一定会使征管分局的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如果我这次竞争成功,这是大家的厚爱和鼓励,一定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果我竞争落选,说明我还有差距,决不气馁。因为在何种工作岗位上并不重要,重要的如何对待工作,如何在岗位上发掘美的闪光点。将一如既往,局党组的领导下,与各位同仁一道,同心同德,努力拼搏,共同谱写铜陵地税事业新篇章。

谢谢您!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12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河道、人工水道和行洪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石家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河道主管部门。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并可以委托市、县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

第四条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维护与群众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用专人对重要河段进行特别管护。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堤防、护堤地,应当统筹兼顾,服从防洪的总体规划,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第六条滹沱河黄壁庄水库以下河段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施管理。

石家庄市南北防洪堤、滹沱河岗南水库至黄壁庄水库河段、洨河京广铁路桥以下河段、磁河木刀沟横山岭水库以下河段、槐河白草坪水库以下河段、泲河平旺水库以下河段、沙河、冶河、石家庄机场防洪堤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实施管理。

其它支流河道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予以公示。

第七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河道整治与维护管理费用,实行政府投资和受益人合理承担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和年度整治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所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内外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综合开发治理河道。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和堤防安全的义务,对破坏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整治河道和管理河道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建设与整治。

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活动,应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沿河的桥梁、桥涵、公路、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

(三)存放物料、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其他建筑设施;。

(四)采砂、取土、淘金、采石、钻探、打井;。

(五)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六)从事旅游、休闲娱乐、种植养殖等开发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及活动。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项目及活动的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建设项目及活动经审批或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

第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未经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及活动,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公示后六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河道从事建设及活动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河道原貌。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有关水工部分应由具备水利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由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监理。

第十四条因项目建设壅高水位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堤防建设责任,确保堤防原设计防洪标准。

第十五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利用。

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陕西煤业股份公司和《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对标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公司现状分析,确立了2017年对标管理总目标是以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基础管理为核心,以公司战略目标为统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本增效为基础,建立“对照先进、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的长效对标工作机制,实现了人人积极学习,个个寻标、立标、创标、达标的工作氛围,极大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明确对标思路,确立对标重点。

(一)安全生产对标。根据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及安全生产战略目标业务规划,安全生产对标管理要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为前提,强化“三项”人员培训,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安全活动为契机,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成本对标,提高效益。

1.制度保障。严格对照集团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八不准”等有关规定,尽快出台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预算外项目。彻底杜绝不必要支出和浪费现象。

理的关键要素,并逐级分解,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生产成本控制目标。要求各中心降本项目10项。

3.立足岗位降本。号召全体员工,立足岗位,查找自身在工作当中存在的浪费现象,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三)基础管理对标,提高管理水平。

1.战略对标:根据公司近期和长期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立标和对标,建立相对应的管理或效益指标,着力解决公司今后发展规划等问题。

(2)通过梳理战略指标,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定位等问题;。

(3)重新构建符合公司发展氛围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2.岗位管理对标。要以加强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不断完善流程管理,把执行流程作为岗位标准化作业,促进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夯实对标工作措施,促进对标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对标管理不仅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公司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要把对标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当中的一项标杆进行学习和改进,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就必须把以下工作做好。

公司级培训、部门中心级培训及班组级学习等。开展公司级培训3次,部门中心级培训6次,班组级学习6次。通过培训带动全体员工开展对标实践。在对标工作中,充分发挥对标专员的作用,使对标专员专业化、岗位化、制度化。促进对标工作优秀人才的不断成长,为公司培养更多的对标管理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对标指标绩效考核体系。对标工作不仅要重视实践,更要加强考核措施,通过不断完善对标考核体系建设,找出对标工作中的不足,使指标绩效考核成为对标管理工作的催化剂,全面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对标文化建设,把对标管理与“精细化管理、“双述”和第一文化结合起来,开展“我要节约”、“我要学习”、“公司是我家”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推动对标管理全员化实践的文化氛围,加大对标宣传工作,力争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稿件4篇以上。创立对标管理基金,用于奖励在对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三、以公司各项工作任务为切点,开展针对性的对标活动在对标活动中,我始终保定强管理、提效率、增效益的对标工作理念,在对标工作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对标无处不在、处处在、时时在、事事在”的对标工作理念,使对标工作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1、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着眼业务流程、管理上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纠偏与总结,营造“我要对标、我能创标”的良好氛围。

在《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对标管理实施方案》下发以后,一是公司各部门、中心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形成了对标工作常态化机制。二是各部门、中心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对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对标管理手册》,把全体员工的思想统一到立标、对标、达标、创标工作中来,形成了人人参与对标的工作氛围,有力的保证了对标工作质量。三是召开对标专题会议、对标工作例会、对标工作经验交流会,不仅使员工认识到开展对对标管理重要性、紧迫性,而且增强了学习对标、参与对标的工作热情,同时涌现了一大批对标学习优秀讲师,如人力资源部的王二霞在经验交流中讲到,“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员工需求,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的方法和措施就是标准,就是标杆!”培训中心张静的交流总结中说:“对标工作随处可见,随处可搞,我们需要将对标工作有机地与中心实际业务相结合,对标工作就可以落地。”这不仅破解了对标就是找行业第一、世界第一的对标目标使大家感到遥不可及,而且使大家深刻的体会到时时有对标,事事搞对标、对标就在我们身边的每一项工作中。只要工作时时有进步,天天有提高,量变到质变,最终我们一定能创立一个新标杆。为有效实现了对标落地工作及实现全员对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实施基础管理对标、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对标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谁去干”和“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使对标管理工作能否持续开展的关键。为此,我们依据已经建立的管理层指标含盖10个管理部门和8个中心,大约400多个二级和三级指标的对标管理指标数据库,开展岗位立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做到了工作有标准、有要求、有提高、有考核的工作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就拿公司网站编辑和网站服务器安全为例,通过管理指标数据库的建立,确立稿件更新和网站服务器故障维护时间限制,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并把这一目标和绩效考核紧密相连,极大的调动稿件编辑和网站服务器维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网站信息更新频率时间明显提高和服务器故障明显减少。确保了公司网站的安全运行。

3、加强成本控制,大力开展降本增效活动。一是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开始,加强办公用费用控制。二是公司积极倡导节约就是效益,节约就是利润的文化理念,号召各部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降本增效节约活动。为实现成本控制,降本增效开了好头。为此各部门、中心首先强化宣教,统一员工思想,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正确认识煤价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成本意识,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牢固树立效益在心中、成本在手中的理念,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其次,加强降本增效的对标管理,落实降本增效目标。各中心结合全面预算,实施指标再分解,并进一步完善指标联责考核机制,将指标分解到每一位员工身上。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三条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六条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

第二十条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标(用于职工13个月工资、年终福利和再生产)。

第二十四条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各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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