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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模板13篇)

时间:2023-11-18 05:15:40 作者:雁落霞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模板13篇)

工作心得体会是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经验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职业能力和提升职位的关键。我们精心收集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工作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为基层党支部指明了具体工作开展思路,也对提高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提供了极大帮助,强化了责任担当。

《条例》对基层党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作为一个在基层干部,《条例》为我们在基层进行党支部建设上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通过《条例》我们也更加认识到了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都是通过党支部为单位传导至每一位党员,党支部是党中央意志与精神落地生根的关键载体,党支部不够坚强,将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不够牢固。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一定要自己先行学习,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我们各个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同时,学习实践中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以工作实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每一位党员同志都不能置身事外,要看到自己在党建工作和地方发展中的作用,切不可因一己私利而贻误发展,继而形成反向蔓延。为此,《条例》从组织设置到常态化的工作,包括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以及固定党日活动等作了明确要求。

总之,一个基层党支部就是一个基层战斗堡垒,形成了党建工作最牢固的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绝不是危言耸听。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要学习先行,筑牢基础,夯实根基。《条例》的出台,必将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进程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是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只有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才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从而谱写出党建工作的新篇章。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9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认为要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常补“精神钙”,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

“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物质丰硕、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不留神便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自己曾有过的抱负,忘记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因此,我们党员需要学会自律和他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他律之中,我们党支部的建设尤为重要。周恩来曾说过:“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显示了我们党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的理念,从而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修葺“精神驿站”

作为党支部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带头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抓好违纪违规的问责惩处,修葺好党支部这个“精神驿站”,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融洽干群关系。

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和纽带。党支部应以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搭建党群、干群连心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用真心、真情倾情帮助群众,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牢牢的遵循和践行《条例》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推动我院党支部的建设,让党支部成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的“能量站”。

医院党支部书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卫生健康事业事关民生福祉,医院党支部要紧扣新时代的脉搏,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康中国战略做出的多项部署,把党支部的政治引领和医疗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支委班子、党员队伍、共青团员“三支”队伍,使“主题党日+”工作法走进社区带到村里,为群众送医送药送健康,为福利院、养老院等弱势群体送去关爱,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同时,将贯彻《条例》与“访惠聚”“两个全覆盖”和“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条例》激发的热情转化为干事业的动力,着力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在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将学习贯彻《条例》引向深入。

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夯实党支部建设,为“健康伊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根深方能叶茂,本固才会枝荣。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堡垒,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这次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作为党在基层一线的“总指挥”,《条例》给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方法,更使我们看到了基层党建固本培元的重要性,提升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淬炼党性、提升党悟、完善修养的熔炉,必须让党内政治生活这个熔炉真正“热”起来、“旺”起来,才能起到对党性淬火加钢、去除杂质的作用,我们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正常、不严肃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要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勇于刀刃向内自我解剖,敢于直言不讳坚持原则,善于坦诚沟通达到共识,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徽杜渐的目的,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活力。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这对广大党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迫切和现实的需求。组织党员学习理论知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基层织基本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支部要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定严格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内容。结合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在坚持正面灌输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参观学习、调査研究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习活动既有“意思”更有“意义”,实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读好书、荐好文,营造书香氛围、打造学习型支部等活动,提高学习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亲和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践证明,党支部越强,就越能促进党内经常性教育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落实得不到位。因此就需要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既要组织覆盖,又要工作覆盖。与时俱进,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形式,着力消灭空白点和盲区,确保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切实提升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党支部工作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新的时代党支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去学习、去实践,学用结、知行合一,切实强化担当,负起责任,从而夯实基层党支部工作。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参考

日前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指导、检验、强化新时代党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更有战斗力。

一、班子优化,分工明确。建设一个标准化班子,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围绕特别能学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联系、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标准要求,建设班子。同时,选配优秀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做到能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起来,把积极性调动起来,抓典型、抓重点、抓经常、抓结合,抓出成效。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才能形成合力。

二、完善制度,逐步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首先必须把想做的写下来,形成可操作性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手册,作为直接指导具体工作的指导书,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通过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动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典型引路,示范铺开。为切实将支部标准化建设转化为党建工作的助推器,典型引路尤为重要。选择一个或多个支部作为试点,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再在全局铺开,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把写在纸上的制度落实在行动上,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

四、找准阵地,全面推进。一是营造一个标准化阵地,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党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干部职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以“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营造一个向上的环境、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个实干的环境。二是贯彻一套标准化流程,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督促落实,按照标准执行,强化了党支部建设基础。三是创造一份标准化家业,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这也是对每个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人人都说党务工作是务虚工作,虚工实做是对党务工作者的考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规范管理,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并在工作中持续改进,达到以良好的精神做事,以优质的制度管事,从而为党支部工作赢得好名声,为后来人留下一份好家业。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

教学。

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总结。

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一、突出党支部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为依托,结合近期的“文明城区”、“和美宅基”、“无违建村”等建设,组织党员原原本本的学、认认真真的议,切实加强党员思想和教育建设,牢固树立开拓意识、奉献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加强整改提高成效,坚持边查找边整改,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边改、立知立行立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支部的学习成效。让我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增强我支部的战斗堡垒。

三、深入基层,以民为先,走进百姓心中,积极利用傍晚及双休日等时间段开展调研,以“5+2”、“白+黑”精神,深入到田间地头认真倾听党员、群众的真实诉求与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好与党员、群众息息相关的每个问题,让党支部时刻了解舆情信息,稳定民心。

四、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凡涉及党支部的重要决策、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事项;涉及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组织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决议等党员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民主评议等情况;党组织重大活动等内容,每月在公示栏进行公开,每两月一次的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支部的建设在“统一党员思想、凝聚党员共识、激发党员力量、锤炼党员党性、团结群众奋斗、激发党员活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必会努力把我支部建设好、发展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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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就本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就本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战、保密、政治和群众工作。

(六)具体指导党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支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使支部委员会成为党支部的坚强核心。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新时代新变革凝魂聚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说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要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根基。“支部建在连上”是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之一,是党在缔造和领导人民军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人民解放军加强基层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基层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坚持“核心领导地位”的原则,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夯实根基。

要发挥基层党支部职责作用,当好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或者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都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同样,党中央制定的《条例》也是用来规范管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八项基本任务,针对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党支部要结合职责和任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履职,发挥好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要发挥党支部书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将党支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个车头就是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是抓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弘扬正气;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员干部必须消除只抓党建不抓业务工作的思想,又要消除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工作的思想,必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抓党建又抓业务,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依托、相互促进。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抓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提升,形成“两手抓”“两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党员自学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划分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等。

第二十条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专立帐目,严格管理,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的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本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全国近9000万党员和组织、宣传、疑聚、服务全国近14亿人民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货,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決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及时审议和适时出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最基层落地生根,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知行合一,贵在实践。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已经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审议,关键就看落实了。各级组织部门应立即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专题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用支部工作条例指导、推动所属各个党支部工作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抓主抓重,落细落小。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用到工作中,就要动脑筋、花心思、下力气抓重点工作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支部建设来说,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因部而异,着眼所属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对所有支部进行拉网式排査、整顿、提升,确保一个不落、一个不少、一个不差。同时针对存在个性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少数支部,采取“一支部对策一台账”的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各个击破,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所有支部全部达标过关。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二、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党支部工作条例是对党建支部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干部队伍办事职能的重要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党支部工作条例。

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党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xx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对理论知识的加强时刻不敢松懈。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单纯以学习《条例》为目的盲目学习,应当理论结合实际,把《条例》的学习党的章程,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所学所得运用到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做到融汇贯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通过学习条例,我们可以感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支部建设要紧抓狠抓。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是基层党支部的定向规定,是第一个指导支部管理的党内文件,对于数百万基层党支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必将使我党支部建设和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先进纯洁。

年轻党员更应该发挥自己在组织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模范先锋的作用,要牢记不忘初心的使命,要敢担当顾大局,以党支部为依托,实现自己的价值。更应该响应我党号召,努力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完善不遗余力的贡献自己的青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强大更具有影响的国家而奋斗终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而言,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必须采取创新方式、有效手段、有力措施加强党支部建设,督促广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抓认识、强督查,破解导向难题。目前,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乡、村及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党的建设”、“重项目管理轻学习教育”和“重开会讲轻抓落实”等不良现象。因此,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条例》,使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真正认识到加强党支部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意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使其真正认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深刻道理,认识到经济发展搞不好会出大问题,党支部建设抓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同时,也要以力促《条例》落实为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督查这个“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把抓党支部建设列为考核新时代改革发展水平的一项首要指标,全面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抓培养、强待遇,破解人才难题。做好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根本。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条例》的高标准严要求,施之以“选、育、提”等办法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能力素质。一是“选”。就是根据《条例》所规定的,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是“育”。就是注重内部培养,选拔一批素质较高、业务较强的村党支部书记、成员及党员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现有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实现《条例》规定的“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等职责。三是“提”。就是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工作待遇等,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条例》中“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之规定,使党支部书记有盼头、有奔头、有甜头,营造人尽其才、奋发有为、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确保党支部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干得好。

抓联动、强协作,破解工作难题。党支部工作政治性强、领域宽、任务重,必须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借势借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影响力。一要加强宏观指导。要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广大党员干群共同参与的党支部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整体效应,着力解决党支部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切实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二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条例》新要求,努力为广大党支部书记及成员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尽职尽责完成好党支部各项工作职责。三要积极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努力做践行党章党规党纪的先行者和引领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干部,全面、从严、系统地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作为一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层组工干部,在学习了《条例》后我深刻的感受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在思想上时时警醒,筑牢精神之坝,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管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工作标准。《条例》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并就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提出了要求。在我们日常管理和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档案内容进行分类,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强化标准理念、把控环节流程、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人员基本信息准确,目录录入规范、原始图像与纸质档案一致。

三是发挥服务作用。《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我们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作用,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在换届中做到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有效保证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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