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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考察调研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1-23 06:55:59 作者:BW笔侠妇联考察调研报告大全(18篇)

调研报告需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这些调研报告不仅包含了数据和结论,还有作者的心得和思考,对于我们撰写调研报告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考察调研报告

众所周知,邹城市是“邹鲁圣地,孟子之乡”,是战国时期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的家乡。考察的重点是孟庙。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为了北朝摩崖刻经国际书学讨论会,专程考察邹县四山摩崖刻石时,我第一次来到孟府(当时文管所的职工大都住在孟府里面),拜访孟府文管所的王轩主任。当时孟庙正在维修,未缘参拜亚圣,一直耿耿于怀。这次来也是了我夙愿。

孟庙始建,有孔子45代孙孔道辅所为之说;另外《三迁志》记载:北宋景佑4年(1037)始建于孟子墓旁,因屡遭水侵,改建于现址。北宋宣和三年(1121)正式兴建。历经后代不断修葺,现在孟庙占地66亩。已经成为山东省现存历史久远、完整的古建筑群之一;也是国内少有的北宋至清朝古建筑群。1988年被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明朝孟子的后裔长子,被袭封邹县主薄、翰林院五经博士以来,直到民国时期的“奉祭官”,虽然官位不大,但连续三个朝代的世袭,也不多见。孟庙则成为迎接朝廷大驾圣旨、祭祀亚圣、管护家庙府邸的地方。

进入棂星门(山东巡抚丁宝桢所题)之后,其实只是步入孟庙的外围,真正进入孟庙是进入“亚圣坊”开始,因为立在东边的明万历九年的“邹国亚圣公庙”石碑表明,这里才是孟庙的登堂入室之处。

御碑亭内《康熙御制孟子庙碑》是整个孟庙最大的石碑,也是唯一躲过秦火毁坏,保存完好的大碑。是碑雕刻精美,碑额上的泰山祥云、二龙戏珠的图案,碑座赑屃的生动造型,可圈可点。每逢正月十六日孟庙庙会,众人拥到碑前,手摸赑屃首尾,相传可以祛病延年。乾隆御碑中评论孟子“功在天地”,可谓对孟子登峰造极的评价。从“御赐”中可以感到孟庙威严的“浩然之气”,和“继往圣,开来学”的使命担当。

第二个院落,歇山式三启门楼正中,高悬“泰山气象门”五个字,门楼前面众多的古木相拥互抱,犹如林海,巍若泰山。

在第三个院落的“承圣门”,左侧是康熙御碑亭,右侧有建国前从子思庙等处迁来的《孟母三迁祠》《子思子作中庸处》等大字碑刻,由此沿着东路,可以见到孟庙碑林、启圣殿(祭祀孟子父亲孟激和母亲的殿堂)等景物。

当然,第四个院落内,孟庙主要建筑——亚圣殿是不能遗漏的。它是整个孟庙的核心部分。据文献记载,清康熙7年,鲁南大地震破坏严重,该殿倒塌,康熙重新修建竣工。现在的亚圣殿高17米、进深20.5米、横宽27.7米。伫立在乾隆御碑亭前,三株北宋时期的.古桧,左中右点缀;高高石阶上的亚圣殿格外威严,正中鎏金的“亚圣殿”匾额熠熠生辉。现在这里成为祭祀孟子以及相关大型活动的场所。

在参观考察中我发现,过去文博单位,重在文物收藏与保护,现在拓宽了思路,加强了“古为今用”新时期宣传教育的功能,最为典型的就是对“仁廉公勤”官箴碑的宣传展示。

这是立在孟庙西路致敬门内走廊的一块四面环刻、从仁爱、廉洁、公正、勤政四个方面,劝诫官员的箴言刻石。作者是南宋进士、诗人王迈。他用凝练的语言,精准的妙语,对官场的腐败现象予以尖锐抨击和劝诫。(南宋叶厘《爱日斋丛抄》记载)明朝万历年间,邹县一位名叫梁州彦的知县,将其立在县衙之内,自省座右。上个世纪50年代,从旧县衙将此刻石迁移于此保护。

官箴在言之仁爱时云:“古者与民饥溺,犹己饥溺。心诚求之,若保赤子。”对民众的疾苦,将心比心,视为己出,像保护婴儿那样珍爱。言之廉洁,官箴云:“惟士之廉,犹女之洁。苟一毫之污染,为终身之玷矣”。要求洁身自好,望之凛然,作美君子,爱惜自己的羽毛。言之勤政,官箴云:“尔服之华,尔馔之丰,凡缕丝与颗粟,皆民力乎尔供,居焉而旷厥官,食焉而怠其事,稍有人心,胡不自愧!”扪心发问,令人发指。

大家立于“仁廉公勤”官箴碑前议论,纷纷表示这些修身爱民的告诫,对从政者来说不无教益。有人揶揄本人肚丰,有腐败之相。一致请我站在“仁廉公勤”官箴碑前接受教育。我辩解道:无官身也重,想贪亦难成。腹内虽小鼓,几许儒家经。但还是众望难违,俞氏乎与群同乐。存照留念。

专门接待陪同我们的“三孟”管委会孙主任,将我请到接待室,要求为孟庙题字。我说这岂不是要我在龙王爷前卖娃哈哈矿泉水吗,我有什么资格为孟庙题字?最终推辞不过,俞氏乎写了“积健为雄”四个字,表示对管委会的工作,给予肯定并相信未来会更好。

在孟庙除了接受儒家文化的一次洗礼之外,还有另外的一番感受。那就是孟庙的庙宇、刻石、大树特多。孟庙是由5进院落60多间庙宇、350余块石刻、430株古树组成的。

孟庙的刻石众多,集中置放于三处:其一、东路孟庙碑林中的大型碑刻,其中最重要的有:元朝《加封孟子为邹国亚圣公圣旨碑》、这块碑记载了官方最早加封孟子为亚圣的年代,但要比东汉王充《论衡》称孟子“亚圣之才”晚了三秋。有意思的是这块碑是用八思巴文和汉文两种文字对照写成的。其二、西路斋戒门内小院里,四周墙壁镶嵌着数十通历代文人晋谒孟庙时的题咏石刻,颇多文献与书法双重价值。其三、除了康熙、乾隆两块御碑,还有立于康熙御碑附近的《孟母断机处》《孟母三迁祠》《子思子作中庸处》等从他处迁移过来的著名碑刻。另外,原来孟府收藏的更大名头的像《西汉莱子侯刻石》,现在已经收藏于邹城博物馆,成为该馆的镇馆之宝。

孟庙的大树很有特点,一是古老,很多都是北宋时期,具有900余年历史,甚至还有唐朝的。老话说千年的树百年的人,不多见,故而稀罕。二是这些树木众多,庙内的树木,多为古老的松桧和侧柏,又有银杏、古槐、紫藤等点缀其间,老树新花,赏心悦目。三是这些古树,冬夏长青,翳天蔽日,形状别致,姿态万千。明朝大书画家董其昌曾经来到孟庙,所见古树青翠蓊郁,枝柯参天的景象。惊羡之余,写有一首《题孟庙古桧》“爱此孟祠树,森然见典型。沃根洙水润,含气峄山灵。阅世摩秦籀,参天接鲁青。方知樗散寿,只入列仙经”。

在孟庙古树奇观中,古柏抱槐、藤系银杏、桧寓枸杞、洞槐望月,被誉为孟庙“古树四奇”。知言门外,植有45株柏桧,最南端的一株即是世所罕见的“柏抱槐”。有人把“柏抱槐”形容为“夫妻树”树干周径4.6米,高13.8米,树冠直径12.3米。3人才能搂抱过来。从根部起,在树干中心突生出一株巨槐两树身干合为一体,上面枝叶交错,青葱茂密。据专家考证,这株古柏抱槐栽植于元代,是国内罕有的双树寄生的奇特景观。

在孟庙斋戒门内,致严堂前东西两侧,左雌右雄两株植于元代古老巨大的银杏树参天而立,绿荫蔽满整个庭院。右侧银杏树下,有1株枝干粗壮的百年古紫藤萝,旋转曲折地缠绕着银杏树干,一直伸展到树顶,宛如虬龙百折,逶迤起伏,每年春天,藤花盛开,如串串紫玉,别有情趣。

在孟庙寝殿前露台和甬道之上,有3株古桧。为北宋宣和年间所植,是孟庙最为古老的树木之一,如今依然青翠蓊郁,而且妙趣跌出。其中一株古桧,当年文化部林默涵副部长发现,树顶枝干犹如“鹿回头”,遂后成为一景;而且在树干之上的鸟洞中,寄生出数株枝繁叶茂的枸杞,夏秋之际,碧绿的枸杞叶簇拥着红红的果实,迎风摇曳,煞是喜人。

在我看来最为奇特的,要算焚帛池院的西垣墙上,斜倚的一株古槐,原树干直径在6米以上,现树干枯朽。在古槐树皮上又生长出新的树干,高大茂盛。最近几年奇迹再现,一株新枝又亭亭玉立在老干前面,展示了国槐顽强的生命力。空的树干形成直径约1米的圆洞,入夜,明月从洞中透出,被称之为“洞槐望月”,成为孟庙独特美景。据说,此槐树栽植于唐代,因此说,先有国槐,后有孟庙。人们面对千年依然郁郁葱葱大树,联想两千多年流传延续的儒家学说,很容易联想到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千古名言,让人浮想千年绿色的古树,有着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古树凌霜不凋的秀色,坚贞挺拔的气概,生生不息的精神,定会有一番自己的见识于心头。

这次因为时间太少,大家希望有机会看的再仔细一点,深入地考察调研,相信那样收获会更多一些。

妇联调研报告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

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

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

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一是宣传不广。

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

二是联得不紧。

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

三是调解不易。

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

四是证据不足。

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

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

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

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

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

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

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

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

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

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

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考察调研报告

为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工作难题,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理清思路、更好地服务大局,经邹主任同意,由马国旭副主任带队,王文等五名财务人员参加,于8月4日至8月6日,赴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学习他们在公司经营、土地运作、财务管理以及融资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三天紧张的行程,我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充分感受到了全国开发区都是一家人的深情厚谊。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开发区美好的前景、坚定了实现目标的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完成了此行的主要任务。具体情况小结如下:

一、在两个开发区座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经营方面:

两个开发区的总公司都经历了与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合署办公阶段。不同的是一个先合后分,一个是先分后合。

__开发区总公司,在20__年之前,老总由副主任兼,比较独立。20__年,因为管委会主要领导变动,并入财政局合署办公,采取“大财政、大预算、大融资”的管理模式。实行“三权分离”,决策权(管委会)、预算概算(总公司)、建设权(建设局)。总公司的定位是投融资平台。

__开发区总公司经过26年的发展历程,成份比较复杂。在财务管理与控制方面,初期与管委会合在一起,常务副主任兼老总。现在则相对独立,但总公司财务部还是要承担财政局一部分分工。总公司的定位是:一城市运营商。第一是负责土地开发,包括征地拆迁,但为了回避关联业务起见,拆迁、安置采取了两条线管理;第二是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是低价位商品房建设。二在早期有市场行为。一方面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是在区外发展,做利润。另一方面组建外贸集团,现在是全国五十强;三是政府投资机构。一方面是管理投资工作,其中一个大的亮点是投资银行业,在江苏银行和交通银行都有股份。另一方面是满足引进外资需要。具体是做了江苏王子、创投基金(担保公司)和高科技领域。

比较一下两个开发区总公司的发展历程,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投资公司的运行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应因时而变,“方便管理、利于大局,增速发展”才是硬道理。独立不独立,只是领导分工问题,不是决定公司发展与否的关键因素。

所以,此前一直困扰我们的“新城公司缺乏自主权,运行不顺畅”的问题,说到底,其实是由于我们单纯站在公司角度考虑的原因,是缺乏全局观念的表现。

(二)土地运作。

从介绍的情况看,两地思想都比较解放,善于规避政策,勇于创新措施,敢于以我为主。都力求利用最少的土地资源,开发更大的经济效益。用他们的话就是“没有大的项目、好的项目,是不会轻易批土地的”。当然,两地的发展也同样受到了土地指标的瓶颈制约。__开发区抓住机遇,曾以9800元/亩的价格购买了其他地区10000亩的土地指标,主要作为安置房的土地储备,因为今后回迁户必然要求把他们的安置房由小产权转为大产权,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而且,对于已经落户的产能相对较低、土地产出比不高,或者不符合整体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的企业,__采取了合同一到期就不再续约的做法,重新收回土地、重新布局。这其实也是我们招商引资的一个契机,发达地区产调整出局的企业,在我们这里应该还是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的,可以与我们其它的招商项目综合考虑。

除了土地的一级开发外,两个地区还都进行了房地产开发。__开发区的一个成功做法是与__中学(母校)强强联合,由开发区在境内提供土地,__中学投资,新建__中学分校,从而带动周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升值更快、运营更好,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__开发区由于成立较早(1984年12月),沾了政策的光,起步阶段是国务院投资助推,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当初钱都花不完的”,所以,在土地整理方面是做好“七通一平”才挂牌上市。在方面我们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财力,只作为情况通报提一下。

(三)财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莲~山课件]。

第一,财务管理方面。

由于其必须符合总公司运营模式的要求,具体业务的处理方法林林总总,这里就不再展开。

但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由于开发区高速发展的特殊性,政企业务交叉的现象难以避免,表现在会计处理上,就是即便最新的《会计准则》里面的会计科目,也满足不了新的业务要求。和我们一样,两地也都采取了“自造”会计科目的做法。比如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成本核算上,__总公司就设立了“开发成本”的会计科目。由于业务关系过于繁多,区分起来十分困难,有些会计科目甚至都细化到了六级、七级。最后审计的时候,鉴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也只能一笑认可。

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国家一定会出台一个区别于其他的、专门适合于开发区的会计准则。相当于介乎企业会计和事业会计之间的一个会计门类。

第二,投融资工作。

在投资方面,开发区的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在投入产出比上,不能也不应与企业相比较,因为这里面还有个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尤其在开发区普遍存在的、资金运转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周期就更显漫长,投入产出比也更像是杯水车薪。因此,在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投资需要的情况下,两地开发区在早期的时候,都采取过一些非常措施。比如对于标准厂房的问题,__就采取过先给企业使用几年,再成本价卖给企业的“壮士断腕”的做法。看起来开发区是亏了,但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卖过的厂房还在开发区,收回的资金又可以继续投入。这完全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之举,是因势而为的变通做法,不能也不应按平常时期的标准来衡量和看待。

在融资方面,两地都采取了发展、做实子公司,自主搭建融资平台、提高银行授信额度的积极做法。为了做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满足银行更大授信额度的要求,各个子公司相互间的变通交易就顺理成章了。__开发区由于资金需求和缺口更大,投入的人力相对更多,有10名融资人员分兵出击,多点开花。尤其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与股份制银行的成功合作。由于体制的原因,可以变通的余地相对更大、机会更多。

二、总的体会和几点建议。

(一)总的体会。

这次考察的两个开发区都是二级市的开发区,起步更早,规模更大,在经济总量、影响力和吸引力上我们确实没有可比性。之所以选择去,主要是两地发展理念、业务水平以及文化底蕴打动了我们,尤其是他们的业务,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很多。从结果来看也是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但是,让我们不曾想到的是,我们引以为骄傲的__,人家居然都没听说过。我们的宣传工作确实太落后了。要知道,我们去的可是这些城市的最前沿——开发区,而且又是本省,同在江北。

(二)几点建议。

1、建议管委会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今后有针对性的多组织人员出去学习,效果当会立竿见影。

2、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要针对各地的开发区。人家都没听说过我们,再多的机会,也不会想到我们。

3、招商引资的视野应该更加开阔。可以借鉴政府常用的结成友好城市的做法,与发达地区的开发区结成友好开发区。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占领了招商引资的有利平台,人脉资源更广、招商信息也更多。

短短的三天时间,面对面的座谈也只是几个小时,我们的收获和体会还是很多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之道,我们会在今后不断的工作实践中思考、改进。当然,我们也一定会与这些新交的朋友长期保持友谊、保持联系。

妇联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代市镇妇联于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代市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代市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

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2010年4月8日。

妇联调研报告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目前的失独妇女问题主要表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对缓解失独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结束语。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渐次步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作为这些父母唯一的期待,一旦遭遇不测,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冲击,用灭顶之灾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许多妇女因为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在社会交往中,即使地位崇高、生活丰足、荣誉如麻,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完整的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不容商榷的核心价值,无论你的地位高低、生活贫富,如果丧失了对这一价值的捍卫前提,极度的敏感和脆弱,也将无可避免地依附在每个失独妇女的心上。正是基于这个庞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致力于解决公共危机的政府,以及流淌着同情与爱的血液的社会网络,有必要开始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苦衷,并且扶起他们的双手。

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有着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着现实方面的原因,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来修筑一条供失独妇女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

按照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香河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适位置,通过创新服务载体和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履行好妇女维权职能,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

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乡镇妇联工作普遍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妇联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妇女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我镇农村妇女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她们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工作职责,在长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中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一是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妇女素质,不断深化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题的“双学双比”活动,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注重“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现场示范、基地培训、科技接力等形式,为农村妇女的生产发展、科技致富提供了有效服务。

二是扶持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就业。

创建“朝天椒示范基地”带动产业结构调整。20xx年妇联在陈村村建立了以妇女为骨干的朝天椒种植示范基地。八年来通过基地培训30期,培训妇女5000多人次。通过仅陈村种植朝天椒由开始的50亩发展到共1500多亩。村里80%的妇女参与朝天椒的种植管理工作。同时向周边村辐射种植,现已有13个村发展到朝天椒示范种植基地,全镇总面积达15000多亩。成为我镇的支柱产业,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

三是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探索文明和谐家庭创评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构建和谐家庭、营造生态庭院”、“美德在农家”、争当“五好文明家庭”等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推广普及现代教育理念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让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农村妇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而妇女工作没有量化的指标和要求,不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处于“边缘化”状态;这种情况在村级妇代会中更加突出。基层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些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几次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乡镇妇联主席兼两职以上的几乎达到80%。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乡镇妇联归党政办公室领导,而党政办公室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二是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两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三是乡镇干部各自包点,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干,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另外,村级妇代会主任主要尽力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更没有必须保障此项开支的硬性措施和规定,只有开展活动时向政府专题申请活动经费,这就对我们基层妇联工作造成较大的约束和被动,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由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的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妇联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由于经费无保障,因此产生一些畏难、抵触情绪,阻碍了妇联工作的发展。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干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干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干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干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对妇联工作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历来是落实工作的主要方法,也是落实工作的手段。要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实行“软”工作“硬”考核。

五是要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妇女工作放到全面建设新农村大局中去把握,把工作定位到发展城乡经济,引导城乡妇女增收致富上来,不断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着眼于加快农村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想办法、做文章,将城乡妇女工作进行对接和有机地融合,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妇联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xx镇妇联于3月份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xx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

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

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考察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我们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一行27人来到_、_等地学习考察。现在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1、航天晨光公司考察见闻。

1、公司历史。

通过公司领导的介绍,我们对该公司有了初步的了解: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30日成立,并于20__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历史渊源于清朝洋务运动中创建的金陵机器制造局,成立于1865年,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摇篮。新中国成立后,组建_晨光机器厂,先后隶属于兵器工业部和航天工业部,现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大型综合机械制造企业。

2、先进的企业文化。

在公司领导安排下,我们一行人在公司内进行了参观,对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随处可见的宣传栏中对公司企业文化的介绍,比如企业的宗旨是用航天高科技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企业价值观是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员工谋求福祉;企业精神是敬业、勤业、精业、创业;企业作风是严、细、慎、实;其他还有治企方针、企业经营、企业质量观、企业安全观等等,从中不难看出,公司高层具有非常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同时特别注重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它不仅影响、激励着每一个晨光人,对我们来说也是很好的启示。

二、培训体会。

考察期间,中心就如何做好一名合格副职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_用他丰富的经验,深入浅出的讲解,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为我们进行了授课,组织科领导又为我们播放了关于决策力和执行力的录像,对我们启发很大,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通过认真学习,反思自身,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调整心态、戒骄戒躁。

1、调整好心态,处理好组织任命和群众认可的关系。

组织任命是对我的信任,我要以此为动力做好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想真正做好工作需要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但组织任命不等于群众的认可,因此,就要戒骄戒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自己良好的人格魅力,赢得大家的尊重和支持,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

2、以实待人、以实办事。

实实在在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必须时刻注意,强化自身的修养,从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入手,多做实事好事,少说空话虚话,对人要诚心对待,对事要认真负责,时刻塑造自己实在、实际、实干的良好形象。

在此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特别是面对一些复杂问题、特殊问题时要有思路,能够独立思考去解决问题,注意与大家搞好团结,不端架子,持之以恒,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树立自己的威信。

(二)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1、胸怀大局,勇于奉献。

一名副职只有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不计名利得失,任劳任怨,才能得到上下的认可。一是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在考虑问题时要从大局出发,既要保证分管工作的质量,还要有利于单位的整体发展;二是对于关系到全局的一些突击性和临时性任务要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不分份内份外,为正职排忧解难。

2、做好具体工作,独挡一面。

做好分管的具体工作,一是要明确自己分管工作的任务、范围、权限,也就是自己应该怎么做、怎么管、管什么。二是工作要仔细,要积极主动,发挥自己的优势,工作中不能怕出问题,不能怕困难。而独挡一面是要做到自己担负工作的情况熟悉,充分调动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新工作方法,争取做出最大的成绩,让正职从具体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全局问题。

3、做好四种事。

一要做正确的事。要力争一开始就正确。千万不要做哪些总让正职担责任、担风险、担心思的事,副职不要给正职惹麻烦、制造麻烦。更不要做出让正职为你“揩屁股”的事。

二要做该做的事。以“不越位、不离位、不虚位”为原则,经常提示自己、告诫自己、严律自己。

三要做给力的事。正职是借助副职的力量来实现自己使命的人。既然如此,副职要多做有助于正职决策和有助于正职体现价值的事,想正职所想,急正职所急,帮正职所需。

四要做好当下事。虽然做未来的事远比做今天的事更重要,但还是要先把今天的事做好。做未来的事,那是正职应该考虑的,而做好今天的事则是副职应该干的。

4、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副职在工作中要善于做好协调,一是与正职加强沟通协调,与正职保持一致;二是与主管科室的沟通协调,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三是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互相有无,加强配合;四是加强本部门协调,整合力量,贯彻工作目标,共同完成任务。

(三)正确处理与正职的关系。

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关系到班子是否团结和谐,各项工作任务能否顺利开展,作为副职来说,我认为首先要甘当配角,做好助手,这是前提;其次是树立两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二是补台意识,这样才能辅助好正职的工作。具体来说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维护核心的思想。

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就是正职。他是主要领导、一把手。处于主导地位、负全部责任。作为副职必须紧紧围绕正职这个中心、维护正职的权力和核心地位。自觉服从正职的领导,深刻领会正职的意图和要求,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配合、协助正职作为自己的主体意识,形成一个团结统一、稳定和谐的上下级关系。

2、要有有限权力的意识。

副职与正职的权力是有差距的。正职统揽全局,决定全局,把握大政方针,对单位的事情实行全局的领导和管理。而副职仅在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权限。而且是正职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副职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授予。副职是在正职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的,并对正职负责。做事情要掌握一个“度”,多请示、多汇报,对正职没有授权的,不能轻易越权。说话、表态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副职一定要切记:“分工不是分权”。千万不要把分管的工作看成就是自己说了算。

3、要有鼎力相助的诚心。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单位班子成员都要以诚相待,鼎力相助,这是最起码的风格和意识。尤其是副职,本身就是助手、就是配角,对正职的支持是分内事,也是副职必须具备的素质。

4、处理好赞同与反对的关系。

研究讨论决定工作时,班子成员都有发言的权利。副职对某项工作可赞成正职的观点和做法,也可反对正职的观点和做法。无论赞成还是反对,当形成班子的集体意见后,副职应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

5、保持正确的心态。

对某项工作,正职过问的多,指挥的多,副职也不要有情绪。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这项工作重要,是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另一方面,可能是正职觉得副职工作经验不足,能力不够。面对这种情况,副职应多从自身找原因,查不足,多为正职提供信息,共同把工作做好。

6、要有责任意识。

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应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大胆地处理自己分工内的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难点问题的处理上不能推卸责任,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全局的需要,勇于决断,勇于负责,有时可能受到一时的非议和委屈也要淡然处之。

7、及时补台。

及时补台是大局意识的具体体现,当正职领导或全局出现漏洞时,作为副职要从组织的最高利益出发,及时拾遗补缺,自觉补台,以防止问题的发生和蔓延。要自觉树立补台意识,补正职的台就是补全局的台,也是补自己的台。对影响全局的一些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四)团结协作,默契配合,共求大局。

1、互相尊重和理解。

尊重别人,是社会交往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道德要求。尊重别人的人一定会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是一条真理。一是应多看别人的长处,少看别人的短处。不仅要有容人之短的度量,而且要有纳人之长的胸怀,不怕别人超过自己。二是要尊重其他副职的意见。三是要尊重其他副职的劳动。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凌驾于其他副职的工作之上,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以诚相待。

2、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在同一单位里,不同副职分工不同,各分管一块工作,谁都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做出成绩,体现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这个时候就要顾全大局,一是互相支持,互相提醒;二是要团结协作,默契配合;三是分工不分家,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业务上分,效益上合;这样既有利于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能促进全单位工作的整体开展。

3、正确对待竞争。

副职与副职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不可能回避,应该正确对待。一是要树立积极的竞争意识,通过互相竞争取长补短,不断进步;二是要公平竞争,既不能敌视竞争者,更不能人为地给竞争者设置障碍。三是要采取正确的竞争方式。正确的竞争目标应该是比学习、比工作、比本事、比贡献、比精神境界。竞争的方式也应该是正当的、诚实的。

(五)知人善任,加强沟通协调,凝心聚力做好工作。

副职对正职而言是下级,对下属而言,又是上级和领导者。一个副职要得心应手地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处理好与下属的关系。

1、知人善任,更要有自知之明。

所谓知人,既要知他人,更要知自己。既要知人善任,又要看到“吾不如人”的地方,才能发现人才,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优势互补。

2、支持、尊重下级。

副职在处理与下属关系时应坚持民主原则,不应只把自己与下属的关系看成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遇事要同下属商量,广开言路,鼓励下属发表自己的见解,尤其是应当欢迎下属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意见,并且虚心接受。在日常工作中要尊重下属的人格,平易近人,安排工作要以理服人,不能以势压人。

3、宽以待人,公平公正。

副职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个人利益面前要发扬风格,同时在工作中谅解他们的细微过失,努力创造宽松活泼、心情舒畅的氛围。坚持平等原则,必须做到不分亲疏,一视同仁,公平合理。信任下属的人格和能力,放手让下属干工作,不要怕下属失败。

3、善于关心下属。

副职对下属一是应该严格要求,这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下属个人的莫大爱护,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二是在思想上关心,经常找下属谈心,帮助他们正确对待成绩、失败、困难和不足。三是在工作上关心,要耐心指导,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要积极提高服务,为下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当下属工作遇到困难或出现偏差和不足时,主动出主意,想方法,帮助其克服困难,纠正偏差和不足。四是在生活上关心,使下属感到温暖。五是在政治上关心。对于有能力的下属要积极向上级推荐,促进他们的更快进步。

通过这次的参观考察,我觉得受益匪浅,特别是听课学习,对我今后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立足本职,做好业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考察调研报告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区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__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区委书记、区人大会主任黄劲东同志的率领下,区工业园区建设专题调研组分别考察了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苏州新加坡工业园、苏州昆山民营科技产业园等三个工业园区。通过此次考察学习,大家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找到了差距,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更加坚定了加快园区建设步伐的信心和决心。学习考察情况如下:

一、所考察园区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该园区位于萧山区东北部,地处钱塘江南岸,组建于20__年3月,总规划面积74.31平方公里,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是杭州市重点建设的沿江十大新城之一。园区环境优美,园区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等配套日趋完善,已累计投入5亿多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道路8.7公里,桥梁11座,日收集能力为30万吨的污水收集泵站及应急处理设备各1座,110千伏长征变电站一个。日处理能力1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期投入运行。正在开工建设的有12条道路、12个基建项目,总投资达12.58亿元。日供水100万吨的自来水厂正在建设。该园区产业集聚成效明显,已有富丽达纤维、富丽达热电、汇丽印染等11个项目建成投产,新中纺、桥南织造、科利化工等9个项目在建。该园区的优势产业是纺织印染服装、机械汽配汽车、新型建材、环保型精细化工。

(二)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该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位于苏州古城东侧,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园区行政区划28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下辖娄葑、唯亭、胜浦等三个镇,户籍人口31.5万(常住人口61万)。园区周边有发达的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网与中国和世界的各主要城市相连。园区先进产业高度集聚,7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投资了126个项目,投资上亿美元项目100个,其中10亿美元以上项目6个,欧美项目占比达49%,并在ic、tft-lcd、汽车及航空零部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十多年来,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超过30%,累计上交各类税收近1030亿元(含海关收入),引进合同外资34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5亿美元、注册内资1356亿元,创造就业岗位51万个。20__年,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1.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1亿元,进出口总额625亿美元,其中出口311亿美元,新增注册外资30.2亿美元,到帐外资18亿美元,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目前,园区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市3.4%和5%,so2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占1%和2%,但完成的gdp、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则占全市的15%左右,注册外资、到帐外资和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25%左右,已成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三)昆山民营科技工业园。该园区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始创于1997年10月,园区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民营投资创业园之一。经过十年的努力,该园区建立了国家火炬计划昆山模具产业基地、原创企业基地、中国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昆山国际模具城、工业邻里中心等功能性投资创业载体和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吸引来自沪、浙、粤等18个省市上千家企业落户,总投资超180亿元,形成了精密机械、电子资讯、机电一体化、民生用品为主的四大产业,先后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工业小区。其中国家火炬计划昆山模具产业基地已成为研发、设计、制造、展示、交易、培训等功能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基地,目前该基地已成为我国模具行业中产业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基地之一,产品销售列全国26家模具集群之首。

二、所考察园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所考察的三大工业园区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惊奇的业绩,他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始终坚持思想解放、更新观念。三大园区之所以发展的规模大、膨胀的速度快,成为全国知名园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始终保持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着力营造了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形成了先发优势。从他们介绍情况看,不论是确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还是制定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都具有超常规的思维、超常规的举措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可以说他们已经把解放思想贯穿于整个园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三大园区建设之初,他们就以国际化、全球化、现代化的视野,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跟踪世界最前沿的发展动向,瞄准的国际一流的水准,始终把自己置身于全球发展的大潮之中,以此来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敢于冲破一切思想束缚,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不争论,不动摇,只发展,而且每次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都能够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先人一步,从而走在了其他地区的前头。正是有了一流的开发观念,才有了园区开发的一流举措和超常规的发展速度。

(二)始终坚持发挥优势、谋划长远。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他们都充分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依托大城市,将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融合,依托旧城,建设新城,又结合各自的人文地理风貌,形成了各自的园区建设风格。苏州工业园区选址于苏州古城东郊、金鸡湖畔,与旧城自然相接、连为一体。他们依托古城,借鉴新加坡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融新加坡国际化理念与苏州文化底蕴于一体,注重工业、交通、商贸、人口、生活的协调发展,园区内既有学校、医院、娱乐中心和居民区,又突出了工业生产和商贸活动,具有完备的城市功能。位于钱塘江南岸的萧山临江工业园和地处阳澄湖畔的昆山民营科技工业园,则分别依托杭州和苏州两个大城市,并紧依所在萧山区和昆山市区,突出江南水乡特色,园区内道路纵横交错,厂房错落有致,处处是鲜花绿草、碧水蓝天,一个园区就是一座园林化绿色城市。二是规划先行、建设超前。三大园区一开始就按照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区的国际化标准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一步规划到位,分步组织实施。通过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规划管理,确保了园区建设高档次、高水平。其中,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确立了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科学开发程序,形成了依法从严的规划管理制度,中新双方专家联合编制了先进科学的园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与各项城市功能,高标准地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同时,认真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经验,适度超前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客户进入和项目开工投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始终坚持市场运作、创新模式。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抓园区开发,是他们又一成功经验。他们以战略家的胆魄,紧紧把握经济发展规律,采取经营城市的办法,面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滚动开发,加快推进园区的各项建设,有效突破了资金瓶颈。三大园区都立足当地实际,在把握总的原则和大方向的基础上,切实做活、做足了土地开发的文章,采取政府拔一块启动资金和银行贷一块、土地收益中留一块的办法,搞好土地储备,实现供地可控。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早试行国有土地制度改革,向国内外投资者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实行土地一级垄断、二级转让、三级搞活的办法,搞活了土地经营。苏州工业园采用公司化运作机制,通过土地拍卖获得大量资金,一方面具备了补贴工业用土地的资金实力,一方面积累了发展园区其他事业和解决农民安置等现实问题的资金。

考察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局领导对中心“五个基地”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使20xx年的职工培训工作更上层楼,岁末年初,培训一处利用全年业务工作不太繁忙的时间,到各地进行了考察调研.考察组分别到达了交通部海事局广东培训中心,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进行考察学习,还赴长航局,长江海事局进行了考察组介绍了此行的目的和培训中心近年来多元化发展的状况.韩局长和青浦海事处吴强处长向考察组介绍了青浦海事处几年来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及在海事监管和应急搜救等工作中,培养队伍快速反应,雷厉风行作风和不畏艰险,勇于牺牲精神的体会.双方就如何在海事系统基层处站推进半军事化建设,以及在今后海事职工培训工作中如何加强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

此次考察,对于即将于3月份进行的“长江海事局军事教员培训”和“机关及直属机构全员军训”工作,以及下一步如何在长江海事基层处,执法大队推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为实现在20xx年职工培训市场的突破,1月13日,由晨军副书记带队,我们走访了长航局几个部门及直属机构,收获不小.

总体感觉:由于长江海事系统的管理模式是集约型的区段管理,区段不同但业务相同,一个培训班的培训内容适合全线,多年来,各类业务培训几成固定模式.而长航系统对下级单位的管理形式较为松散,各单位业务不同,集中办班相对困难.但同时办与不办的灵活性较大,也给了我们更多的努力空间.有些部门以往的培训都在外面办,如果交给我们办,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合作形式.

妇联维权调研报告

xx年,××县妇联在市妇联、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联、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县妇联高度重视维权综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普法、维权等工作作为主要业务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任务。我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和维权干部为副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禁毒领导小组,主抓综治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综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对妇女儿童维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进行严格要求。加强对干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了他们的紧迫感和参与意识。至今止,未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事件,达到教育事前,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xx年市妇联、县综治工作任务,县妇联一是要求各乡镇妇联、城镇机关各妇委会与县妇联签定综治维权工作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考核。二是健全完善值班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值班,每天安排一位领导带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记录,接处突发事件,确保平安。

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效明显。

妇联担负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我会为妇女儿童维权,促进男女平等开展了系列有益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妇女保险保障机制,提高我县妇女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县妇联与县国寿公司全面启动“关爱女性,幸福家庭”保险工作,营造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联合保健院做好以“关爱女性健康”为主题的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为全县21个乡镇和100个机关、企事业近2千名妇女同志进行了检查。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八”期间,针对返乡女农民工较多、家庭暴力案件上升、妇女健康等问题,县妇联联合劳动、司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城区主要街道举办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宣传了《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险法》等,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前来咨询群众络绎不绝。3月1日至9日,在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周的倡导社会充分认识妇女半连天作用,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公益广告,努力营造节日气氛;还联合县总工会、团县委、司法局、计生局在县商贸广场开展有关外出务,回乡创业等的各项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并印制了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廉洁文化进家庭倡议书、《农民工维权手册》和《致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来往群众发放。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26日,积极配合县禁毒办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力度,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县妇联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6月26日上午,县妇联在街道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另外,还邀请夕阳红腰鼓队在城区主要街道敲锣打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通过这次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水平。结合艾滋病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三是开展送温暖活动。“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4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为杨彗莹、杨曼鸽、田德政、宋海顺、李水兰5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

四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县妇联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颁布的《信访条例》,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抓好信访工作中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注重个案维权,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注重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督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一年来,共接待信访案件来电118起,调处率98,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年来,全会维权综治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妇联、县综治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今后的工作更顺利开展。

妇联改革调研报告

街道妇联工作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随着妇女运动在党的领导道路下的前进步伐,妇联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不仅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效力,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妇联工作首当其冲,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妇联工作体制就看不到当前和谐社区生机勃勃的景象。因此,认清妇联工作现状,掌握妇联工作路径是做好妇联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联工作现状。

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要求,妇女儿童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妇联工作内容日趋完善,女性在求学、就医、就业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经常举办的文艺汇演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给失业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平台。一直以来,街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妇联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着重公益事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街道妇联在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认真听取社区基层反馈的信息,根据信息制定了符合现在情况的工作路径。

二、新形势下的街道妇联工作路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阶梯,是妇联工作的制胜法宝。妇联工作在近几年以大跨步的节奏不断发展,每年的工作机制都在不断的完善,这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妇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密不可分。前一段时间街道妇联召开的妇女广大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街道根据新街口的人口比例选择不同领域的妇女群体参与,包括街道、社区、学校和辖区单位,在大会上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总结,大会中还采集了广大妇女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发挥群体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由此可见研讨会发挥的成效显而易见:不仅能找准党建工作与妇女组织的最佳结合点进行科学定位,还对制定更全面的工作计划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具体方法如下:

1、强抓理论学习。夯实基础,抓住每一次理论学习机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学习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多开展报告会、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等,提升办公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理论付诸实践。让干部走进社区,在基层工作上把关,每一件小事,尤其是典型事件,分析规律及特点,特别是把那些事关妇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深度研究,具体任务要做深做细,争取有创新、有特色。

3、搭建交流平台。经常到其它街道走访,向他们进行学习沟通,广泛吸取好的经验,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街道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利用专家们最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科学创新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安排上科学创新,具体工作不能只靠单纯的按部就班,抓住每件任务自身的独特性。每次都套用固定的模式,妇联的工作就得不到进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出现的特殊情况才能够做到处事不惊快速解决。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妇联工作者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变化因地制宜,不断的创新自我,主要可以在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进行开发,做到与时俱进。

(二)紧抓干部培养,提高工作质量。

完善妇女干部信息库,把握交流展示机会,搭建平台。召开妇女干部座谈会和举办妇女领导干部迎春联欢会。今年南理工的施教授关于“妇女干部的心理调适”讲座让妇女干部找到了心理和生理不适的原因并得到了解决方法,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至关重要。妇女干部可以在各个讲座中提升科学决策,创新思维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另外,可以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以激励妇女的文娱活动,对“三八”红旗手予以表彰,分别评选岗位创业明星,巾帼岗位明星,示范家庭,示范婆媳,妇联知音和妇女之友,分发奖品以资鼓励,成效显著。因此,干部的培养工作不容有丝毫懈怠。

1、掌握妇女群众的最新动态。干部作为学习的先行者、优秀的组织者、团队的引领者、群众的贴心者和管理者,影响到妇联工作的全局,及时为广大女性服务,督促妇女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日常事务中,干部们不可能永远没有困难没有障碍,遇到困难能够处事不惊,更快更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培养干部们的办事能力。一旦遭遇复杂的工作棘手的问题,不仅需要干部们有预见性,还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干部们只有具备扎实的根基才能给出精准的解决难题的方案,一方面街道可以在干部们的学历上进行进修,另一方面可以让干部深入实践,内外兼修了,遇到各种艰巨的任务,复杂的局面,尖锐的矛盾都可以有的放矢,得到的锻炼多了经验丰富了能力就自然而然得到提升了。

3、健全完善基层的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和谐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基层来说,营造适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因素。完善激励机制在干部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妇女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工作质量,只有通过激励机制的落实,干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每个居民的热切愿望。

(三)发挥妇联优势,创造良好氛围。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中得到保证,首先就要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理念,妇女儿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以社区为单位把各种积极的活动传递给周围的居民。例如,“6.26”禁毒日,孩子们用自己的方式(书法,画画)来表达毒品的危害。另外以大学生与小学生大手拉小手活动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宣传各项政策也更具号召力。这样的宣传方法不仅深入人心,还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把成功案例归纳为以下几点加以延伸:

1、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者的素质。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妇联工作者以以身作则为前提,树立榜样,言传身教,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首先就要求她们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然后去感染身边的妇女同志。

2、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可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尽管妇女儿童维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开设宣传日的效果也不能立竿见影,可是特别设立一个宣传日意义深远。街道重点拿出一天进行广泛宣传十分必要,让所有群众参与其中体会维权给妇女儿童带来的好处。宣传日的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万人签名,有奖问答,鼓励投稿等形式都是完成宣传日的活动的途径,务必使妇女儿童维权深入每个人心中。

3、平时做好宣传工作。在各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橱窗专为妇女儿童开辟一个长效宣传专栏,专栏内可设三个小栏目:(1)妇女中的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供妇女群众学习;(2)妇联工作的最动态供妇女群众监督指导;(3)法律讲堂健康资讯为妇女群众服务。定期更换,在全街道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让街道人人在生活中体验、感受。

4、发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一家亲”互助社,整合社区自有服务资源,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深化巾帼爱心家园帮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为困难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街道居民可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协助妇联做好帮扶活动。街道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落实工作人员提升街道的合作的能力。

(四)丰富活动形式,广泛聚集人心。

要把妇联工作渗透到社区中去,定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量争取各个年龄段的女同志参加。举行“我与社区”演讲比赛,评选优秀选手再在其它社区巡回演讲就是很成功的案例。单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如双方互动,让妇女也参与其中,开展一些妇女感兴趣的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外出郊游、学习雷锋等,借文体活动的平台让妇女彰显自己的魅力。

1、配合节日契机融合专题活动。对此街道长期以来都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都会举办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活动,为了使节目年年有新意,不落俗套,让居民继续保持积极性,街道应当持续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并搜集妇女希望街道举办什么样的活动归总计划。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诗歌朗诵、体育比赛等等,融入宣传主题让居民亲身参与,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快乐。

2、活动中强调展示女性独特魅力。当代社会任何一个女性都应同时兼备社会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举办的文体活动正是一个可以让女性充分展示风采的舞台,可以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之类的活动,邀请成功女性为群众做演讲,评选出一两个街道优秀妇女代表传授经验,让妇女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科学思想,对妇女魅力的彰显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3、组织民间活动。号召社区内的退休老教师、老教授、文艺工作者、书法爱好者、健身运动爱好者等有一技之长的住户发挥余热参与其对口的民间组织团体,大力扶植和组建青少年读书会、女工维权会、星光艺术团、老年合唱团、腰鼓队、楼幢巡逻队。小的来说增强他们在情感沟通、交流,大的来讲体现社区的和谐友好。

4、开展竞赛活动,提高居民积极性。街道在经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融入一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以社区,楼幢为单位由居民选取模范家庭,在家庭里评选出模范婆媳,模范夫妻,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帮助妇女就业,体现人文关怀。

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契机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上半年发放的50万小额贷款缓解了部分创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创业作为就业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妇联可以与街道劳动保障站合作,组织他们参加市里妇女岗位推介会,引导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从事保洁、家政等服务工作。还可以与就业局联系为街道辖区内的下岗失业女工举办培训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劳动技能,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街道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妇女考虑,加大各个社区对《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尽快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多渠道构建信息网络。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妇女的最新信息,把刚刚凸显的问题及时扼杀。为了及时解决广大妇女存在的问题,街道积极为妇女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对来访妇女做好来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的思想状况,了解妇女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积极关注妇女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做好源头性维权。

3、着力宣传下岗女工成功创业的典型,树立女性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信心。虽然不要求妇女一定要有什么丰功伟绩,但还是要提倡妇女有一份工作,因为女性的魅力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独立自主上建立起来的。新街口属于商业繁茂地区,一直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肥沃土壤,加上街道长期开展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努力让妇女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大幅度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此街道妇联会同社会事务科、街道成校,在做好宣传、转变创业观念的基础上,也对失业妇女有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柜台收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4、关心扶助特殊群体。街道坚持把关心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完善帮扶关爱机制,尤其加大困难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走近他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心贴心的温暖他们,在物质上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妇联工作的未来工作目标。

通过妇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妇联工作制定了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到每一个成员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者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整体素质,优化社区环境,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新街口街道的和谐形象。

综上所述,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妇联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服务需求量较多、较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改进,有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对此新街口街道还将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妇联的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1.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1.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1.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1.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妇联改革调研报告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__妇联余20__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研,发放调研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研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从20__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今年4月---9月妇联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__社区高焕如女士丈夫酗酒后经常遭到毒打,遍体鳞伤,严重时用菜刀将头部砍伤,缝了30多针,介入调解后丈夫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儿,反复无常。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多数施暴者轻者出言不逊、拳打脚踢,重者棍棒铁器相加,特别是男性在酒后出手更是没轻没重,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日常接访中发现,每年都有100%的家庭暴力造成了轻微伤,而造成了轻伤害的10年2例、11年4例、12年3例;造成了重伤害的10年1例、11年1例、12年3例。但因家庭暴力一般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的伤害也是多年持续不断的。

5、从参与者上来看,家庭暴力施暴者更宽泛,大多文化素质较低,76%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以个体经营者、工人居多,其中不乏无固定职业人员;但近年来高学历层次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文化素质、知识水平都较高,国家干部、公司管理人员,这些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近三年的接访情况看,在虐妻的丈夫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18%。

6、从影响上来看,家庭暴力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以致兴趣减弱、胆小怕事、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同时给孩子许多负面影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成为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任何家庭暴力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只有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才能够为这些受家庭暴力所害的家庭成员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1、历史原因。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2、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妇联寻求帮助,处理方法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65%的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经济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看,74.5%的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4、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宣传教育。

1、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家长等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社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我们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社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美德和"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并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强化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约束引发家庭暴力的不良行为。

(二)救助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依托各社区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成立维权志愿者队伍,组建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开通妇女维权热线,义务宣传法律知识,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让受侵害妇女群众"咨询有指导,投诉有渠道,求助有人帮"。

2、经济救助。针对经济不独立的妇女选择远离家庭暴力的同时要面临就业、住所等生存问题的挑战,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妇女自立自强。使这些妇女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3、心理疏导。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社区(村)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矛盾方面的调解和心理疏导作用,做到工作入家入户,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突出的家庭,特别予以关注,发现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我们要通过心理咨询服务等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从而为引导阳光情绪送上心灵鸡汤。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内涵。

1、要着力提升妇女法制观念。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通过社区的妇女学校,每年组织妇女维权知识培训班,使更多的妇女能够接受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维权意识。

2、要着力提升妇女平等地位。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全职太太"现象,但我们仍不能忽视经济收益对妇女家庭地位的主导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我们要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并要多方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为妇女就业创业牵线搭桥。

3、要着力提升妇女综合技能。家庭暴力有时因女方素质不高引起,因此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确立新时期家庭主妇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妇女现代文明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家庭教育方法、生活实用科技、健康卫生等众多领域的培训。与此同时,我们要高度关注外来妇女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外来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外来家庭的稳定性。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巧媳妇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要求,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全省妇联组织支持实施“巧媳妇”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省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壮大“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加快推进我省成为服装产业大省、服装产业强省。力争全省每年在社区、村镇新增500个“巧媳妇”加工站点(“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培训“巧媳妇”3万人,解决3至5万妇女就业,达到就业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服装行业协会、服装企业及其它手工制品加工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巧媳妇’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巧媳妇’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巧媳妇’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巧媳妇”工程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等,开展分层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育一批“巧媳妇”服装产业大军;对有创业意愿的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造就一支服装加工业骨干队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把服装加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巧媳妇”培训覆盖面。

(三)培植品牌,促进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妇联要放眼长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服装产业与手工编织产业、文化传承及创意产业、旅游业相结合,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装服饰制作新产品,共同推进“巧媳妇”工程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和包装装潢设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商标注册,培育一批省著名服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巧媳妇”工程企业与省内外、国际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巧媳妇”工程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省内外、海内外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装加工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推动实施“巧媳妇”工程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实施,对于引导、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妇女收入,促进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巧媳妇”工程实施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把“巧媳妇”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服装加工业发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有效帮助。

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妇女在服装加工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巧媳妇”工程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巧媳妇”工程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了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比例,宣传“巧媳妇”典型,带动服装加工产业整体水平提高。要积极培树、宣传“巧媳妇”工程中的创业明星,彰显妇女创业精神,展示妇女创业风采,激发更多妇女在服装加工产业就业创业。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妇女职业技能比赛、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销本地服装产品,提高“巧媳妇”工程知名度,扩大河南服装产业的影响力,让河南服装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省妇联将于明年“三八”期间,隆重评选表彰(推进实施“巧媳妇”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巾帼创业明星。

各省辖市妇联、省直管县(市)妇联要及时将本地创建“巧媳妇”工程站点情况,以及推动“巧媳妇”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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