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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个人学习心得(专业16篇)

时间:2023-11-24 14:27:21 作者:GZ才子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个人学习心得(专业16篇)

学习心得的写作过程可以激发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创造力,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所学内容。以下是一些学习心得的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广泛普法,让群众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关键。这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法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校园,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依托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知民法典、爱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各方力量加深理解认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绘制宣传墙、文艺汇演、专家巡讲等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民法典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既享有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

加强解读,让群众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民法典有很多专业术语,比如物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等,必须加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阐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即“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要自觉树立“事事关己”的民法典学习意识,把总则编和各分编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编逐一进行系统学习。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历练、实践锻炼。从思想上认识到充分理解民法典总编分编重要内涵的重要性,增强对民法典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觉开展自学等方式,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法典的实施,意义重大且深远。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在群众心里开花结果。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民法典编纂中这样的细节数不胜数,这些法律条文变迁的字里行间,刻下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迈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

在没有民法典的情况下,同样是“消费者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货赔偿”,法官有的在判案时援引合同法,有的援引侵权责任法,有的援引产品质量法,有的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数量庞大的单行法中去寻找裁判依据是非常困难的,找到的法律规定有可能相互矛盾。

“编纂民法典,则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同时,还可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

前些年,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成了公众共同的烦恼,也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为此,民法总则在第一章中就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感悟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启了我国法治的新时代。

民法典将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还有一些经济交往等内容直接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展现出来,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健全和充实了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更加有力的维护人民利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着力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制定过程、立法风格、体例等等,都凝聚着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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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给予填充。

三、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解决反复起诉离婚离不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助于解决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个人观后感心得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举措。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颁布实施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民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立法,其颁布实施对于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良法善治,必将发挥重大积极作用。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重要制度,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其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发挥民事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等功能,有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本质上是法治市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必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代理、物权、合同等多项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其颁布实施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确保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民商事制度的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健全民商事制度,民法典正是在这些民商事制度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也必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创新发展。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坚持和深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伟大实践在新时代的凝炼和升华。民法典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和细化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推动以法治方式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编纂始终围绕人民权益确认和保护展开,内容丰富、措施有力。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民法典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是人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人权保护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向全世界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中国高度重视和保护人权的鲜明态度,有力昭示了中国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和信心。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颁布实施民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成就。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自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对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更为迫切。民法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以法治化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迈出的关键步伐,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市场法治化建设,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个人观后感心得

7月1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作了深入系统的讲解。刘俊臣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刘俊臣结合民法典的立法实践,阐释了民法典编纂的总体考虑,解读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民法典出台后的单行法实施与完善。他强调,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领域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肩负重任。期待知识产权系统能够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推动民法典实施。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落实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申长雨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二要推进民法典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继续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适时启动商标法修改,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立法,探索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新兴业态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三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把握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四要开展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五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理论问题,加快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局党组班子成员贺化、甘绍宁、何志敏、廖涛、赵刚出席会议。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局专利局有关部门,局商标局,局其他在京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各中心驻地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个人观后感心得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审判机关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担当作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全面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确保民法典在司法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装、思想指引、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定不移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一,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立法表达。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全过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第二,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主动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过程中,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学习贯彻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疫情防控的立法成果,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效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涉疫情相关纠纷案件,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民间借贷、融资担保等金融领域纠纷案件,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买卖等涉农纠纷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领域的纠纷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三,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正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立足中国国情,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方面有许多创新。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加强对包括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内的人格权保护,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制度;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婚姻家庭编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限缩了无效婚姻范围,对协议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继承编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遗嘱类型,并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等等。这些新的内容反映着新时代人民权益的特点,体现着新时代社会生活的实践和发展。要引导广大法官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创新之处,将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民法典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关于信息科技、生命科技发展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许多开创性规定,体现了对现代生活实际问题和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为人民法院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人民法院要深入研判民法典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带来的深远影响,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第五,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理论来源于实践。人民法院几十年来审理、裁判的大量民事案件,发布的大量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是理论研究的丰富宝藏。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条件,加强民事司法理论研究,为构建新时代民事司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力量。要立足审判职能,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及时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多做精品判决,多出精品案例,加强司法建议,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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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草案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实践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草案这一修改非常必要。”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委员说,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有目共睹。”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代表说,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草案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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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一、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2.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3.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动民法典实施。

1.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有关国家机关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各级政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4.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5.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6.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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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久久回荡。

5年磨一剑,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

开启中国民事法律新时代。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一个民族的不懈奋进。

重庆,嘉陵江畔,歌乐山下。

近百岁高龄的法学家金平,清晰记得自己亲历的新中国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第一次是1954年,第二次是1962年,第三次是1979年。”金平说,“必须承认,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深入人心,民法典才具备成功编纂的条件。”

中国民事法律的前进脚步从未停歇。改革开放以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律相继出台,民事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完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砥砺奋进,开辟新的航程。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经济发展行稳致远,要靠民法制度调整关系、维护秩序;社会生活风清气正,需要民法制度立规明矩、激浊扬清;法治建设劈波斩浪,离不开民法制度夯实基础、与时俱进。

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这无疑是我们国家民法史上一个突破性的节点。”白发苍苍的金平回想彼时,仍难掩激动,“只有这个时代,才能诞生我们自己的民法典。”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民法典,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思想指引。

6月、8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自始至终,民法典编纂工作都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说,根据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立法机关确立了“编纂式立法”这一重要理念。

——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

——不是简单的“麻袋装土豆”,而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

“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圆满完成民法典编纂的决定性因素。”全程参与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透露,不少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和重大争议,都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拍板解决。

源于风车水磨时代的《法国民法典》,因其对现代民法制度的“启蒙”而著称。来自工业化社会初期的《德国民法典》,以其逻辑严谨、体系周密而传承。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这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民族精神融入民法典,引领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

事异时移,法随时变。这是一部充分体现时代特点的民法典——。

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矛盾冲突,强化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与时俱进,为解决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贡献中国智慧。

民为邦本,法系根基。这是一部有效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解决高空抛物坠物难题,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聚焦百姓关切,强化保护人民权利,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法治保障。

“在法律体系中,如果说宪法是天空中高扬的旗帜,那么民法就是大地上坚实的脚步。”孙宪忠说,“每一步也许平淡无奇,但正是这些扎实的脚步,让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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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政治机关、专责监督机关,应当主动走进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以务实高效有力的监督推动和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落实,督促有关主责单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积极主动、设身处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好《民法典》精神,进一步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要慎用严用审查调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权”。要履行好高度注意义务,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搞好实名举报回复工作,让信访举报人的知悉权监督权反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监督力度,让群众平等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干群间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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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这为我们理解把握、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政治性,把握正确方向。民法典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民法典贯彻实施过程中,坚持政治原则、明确政治要求、把握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和落实民法典,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要始终把抓好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精心组织实施,坚决履行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光荣使命。

立足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反映了人民意愿,回应了人民诉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要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守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便捷性,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制度保障。要始终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及时满足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法治需求,依法调处解决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重要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提升民法典贯彻实施的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统筹性,协调有序推进。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内容涉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从全局统筹谋划。要提高站位,统筹兼顾、强化落实,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服务保障大局。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聚焦宣传教育、完善配套立法、回应热点问题、解决相关案件、做好法律服务等重点任务推进,有效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凝聚合力,整合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各界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法律要素,握指成拳、汇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贯彻实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聚焦实践性,狠抓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法典来源于实践,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要心无旁骛抓贯彻、驰而不息抓实施,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要扎实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全面发力、准确适用,让纸面上的权利义务规范变成现实中的行为规则,真正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依据民法典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解决一个个实际案件,做好一次次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法治获得感。要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民法典。通过法律与实践的互动,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形成符合中国实际、植根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的实践型民法典。

注重创新性,做到与时俱进。民法典编纂秉承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其贯彻实施也要与时俱进。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创新内容。民法典充分考虑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增设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要以创新性思维,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民法典的创新性规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尊严等更高层面的法治需求。要及时顺应时代新需求。民法典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相应权益等新权益,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等新责任,要回应时代需求,加强权益保护,严格追究责任,维护人民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民法典贯彻实施效果,让民法典始终携时代之手、与时代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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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处于关键阶段。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焦急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反映有儿童因为家长被隔离而无人照顾的问题,并建议对相关制度作出完善。

今年两会上,陈海仪惊喜地发现,她的建议已经在立法中得到回应。民法典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把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网织得更密。

一部民法典,映射一个国家的立法水平。

时间回溯到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结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现状,一开始就明确了“两步走”的规划。

“‘两步走’是民法典成功编纂的重要保障。”孙宪忠说,首先制定民法总则,调整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等重要内容,属于大的创新。然后对其他现行民事法律进行整合修订,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创新”与“整合”协调搭配,让民法典在最大程度保持民事法律制度连续、稳定的前提下,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开放性,有效回应时代要求。

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顺利迈出第一步。

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相。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多次进行拆分审议。

广袤的神州大地,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编纂民法典,寻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基本规范的广泛共识,必须扑下身子,倾听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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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既有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等传统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还对网络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法治的与时俱进。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

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高空抛物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举证很难。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民法典草案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证明的,应先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不仅让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护,也保障了事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虑社会治理因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物业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一旦发生案件,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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