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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1-25 15:05:33 作者:书香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模板16篇)

实施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以便进行评估和监控。以下是一些实施方案的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启示和帮助。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农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四兴战略”实施,加快全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100%。

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兼顾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

“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

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l.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1.

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

2.

100%。

以上。

3.

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

今年连续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为。

450。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

7

10。

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进行收缴核对后,由村所(室)医务人员进行人员录入,并出具正规票据,由乡镇新农合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足额代收并负责基金安全管理,保证足额打入合作医疗的基金账户。

l.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

全县农民参加。

2017。

2017。

1

1

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在

2016。

12。

10。

100。

%,农民参合率达到。

10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县农合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办专栏或专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合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

10。

日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领导。

延寿县。

2017。

任: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员:那振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赵志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广

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平。

县监察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继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尉。

延寿镇政府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政府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政府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政府镇长。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政府乡长。

王鸿鑫。

玉河乡政府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政府乡长。

金志军。

县卫计局农合办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管科主任、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组成。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长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2015。

33。

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巩固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辽卫发〔。

2016。

9

(

辽卫办发〔。

2015。

176。

)

2016。

183。

号)要求,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建立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费用自我约束机制、新农合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和安全高效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效。

icd-10。

编码和。

icd-9-cm-3。

手术操作编码为基础,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手术名称和项目名称,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分组,测算每组各段疾病的付费标准,经办机构按每组各段疾病规定的付费标准和所占比例与县级公立医院结算。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例与县级公立医院结算。

遵循。

“大类概括、逐层细化”的归类原则,依据病案系统基本信息中的手术操作名称,将疾病分成手术操作治疗类和非手术操作治疗类两大类;在每个大类下,将临床特征相似、发生频率较高、消耗资源相近的疾病进行合并,形成若干个疾病组。

2015。

年县级公立医院院内就诊数据和县经办机构对医院的补偿数据为依据,综合测算每组各段结算标准。

将每个疾病分组数据分成高中低。

3

段,分段方法有两种:一是当疾病组数据呈正态分布时,第一分段节点等于该组算数平均数。

+t(0.30/1。

v)。

+t(0.10/1。

v)。

10%。

的病例作为高费用段,将住院费用在平均值以下的病例作为低费用段,介于高费用段和低费用段之间的病例作为中费用段。

2015。

年垫付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之和除以新农合患者住院总费用。

县卫生计生局要组织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对各组病例进行抽样分析。

测算不合理费用产生的误差。

与县级公立医院协商确定扣除误差后的每组各段结算标准。

1.

县级公立医院与参合住院病人结算办法。

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仅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结算,县级公立医院与住院患者结算仍按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2.

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结算办法。

每一住院病人新农合基金付费标准。

=

该住院病人所属病种分组分段的付费标准×住院规定补偿比。

3.

补偿结算说明。

1

5%。

以上,或高费用段比值升高了。

5%。

以上,要重新计算各段构成比值,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执行。如果拟调整住院规定补偿比,须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2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应以。

2015。

年住院补偿数据为依据,对支付方式改革后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做出协议规定。实际住院人次数超出协议规定的,原则上不予结算,但因疾病暴发流行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住院人数增加的,经调查核实,可考虑适当浮动。

3

)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正在开展的和未来拟开展的新项目,县级公立医院必须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协商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

4

)患者住院期间。

医院不得采用要求患者到门诊交费、院外购买药品耗材等手段降低住院费用。

5

)住院费用中,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外费用超过。

10%。

的部分,新农合经办机构暂不予结算。

6

)入院后因不同疾病连续在两个科室住院的,按两次住院结算。

7

)长期住院的患者,住院满。

60。

天须办理一次出入院手续。

2016。

9

号)要求,长海县作为全省。

44。

1.

试运行阶段。

7

9

月试运行期间,双方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正式实施阶段。

10。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每年签订年度实施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内容,原则上不降低结算标准。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制度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以客观资料查阅、复核、随访为主,把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机结合。日常考核以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主;定期考核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试运行阶段按月进行考核,正式运行阶段按季度进行考核。

1

),重点考核业务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政策宣传等。

95。

分及以上的,基金全额拨付;低于。

95。

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拨付基金的。

1%。

(或实施协议约定比例)。

为加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由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工作,签订具体的实施协议。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住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县级公立医院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并按照实施协议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按月审核,按月(季)拨付,按季考核,按年结算,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原则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管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签订的实施协议和考核办法,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实施协议,对县级公立医院做出相应处理。

县经办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要对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现实性、必要性、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同时,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

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2015。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

/

年。

3.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11。

2016。

2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3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3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5

2010。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电话:

邮箱:

fcxnh@。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6。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12。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150065。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1

1

时至。

2016。

12。

31。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5006510000。

100050。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12。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1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06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一、工作目标[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3.实现200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4.农民受益率达到4.5%以上。二、工作重点为实现上述目标,2006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省、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市、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问题。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指导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指导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导致补助水平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3.建立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进行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2.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民未同意的垫资代缴和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灵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本县参合农民。

2015。

1

1

日至。

2015。

12。

31。

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范围为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三种情形,其它意外伤害补偿人群为。

7

周岁以下儿童和。

60。

周岁以上老人。

符合报销条件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2011〕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附件1。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其制度缺陷、农民参保不积极、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据此提出通过完善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完善制度摘要:自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其制度缺陷、农民参保不积极、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据此提出通过完善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更新设备,规范服务来促进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

;问题;政策与建议。

中国从20xx年开始进行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截至20xx年底,全国2859个县(市、区)中95%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达到2729个,是20xx年的8.1倍;20xx年参加新农合人口8.15亿,参合率达91.53%,比20xx年增长了9.1倍;20xx年,全国补偿支出收益人次达5.85亿,是20xx年的7.7倍(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xx)。从以上数据可看出,自推行以来,覆盖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大,收益的农民也有了显著的增加(见表1)。

在最低筹资标准方面,20xx年规定,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给予参合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地方财政年资助额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0元)。20xx年提出从20xx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可以看出,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有了显著提高(吴文会,20xx)。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了部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制度缺陷。现行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上。一方面,所采用的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存在弊端。从表面上看,自愿参加原则很民主,但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这就使那些没参加,或者虽然参加了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农民得不到集体和政府的医疗补贴,造成了结果的不公平。所以说,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实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的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但是事实上来自这三方的资金都是不稳定的。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不信任,所以参合率不高。从集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在20xx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导致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但政府的出资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的出资额却是相同的,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合理的(袁难难,20xx)。

2.农民参保不积极。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运作的主体,而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农民所处的被动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未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合作医疗受益者的身份,参保本身也就变得不积极主动。此外,主观方面,农民健康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新农合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

3.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根据20xx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见表2),乡镇卫生机构的管理层多是中专学历人才占比39.5%,大学本科仅占比3.2%,硕士学历人才占比0.1%。大多数的管理者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管理培训,管理知识很难适应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需求。同时,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素质也不容乐观。20xx年,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中58.7%为中专学历,其次大专占比20.3%,高中学历占比10.3%,初中及以下占比8.4%,大学本科学历仅占2.2%,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在乡镇卫生机构不存在。乡镇卫生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仍然主要集中在中专、高中学历以及初中及以下人员,占比分别为39.7%、24.8%以及20.3%,大专人员占比13.8%,大学本科仅仅占比1.4%。4.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一般社会保障的特点——强制性。强制性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好的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这些地方政府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而现有的一些地方政府规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将不利于促进的规范、健康发展(吴桐,20xx)。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3]李琳,陈志英,王楠,王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二代身份证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2014〕310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参合农民服务,确保新农合在我市健康、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筹资标准:

农民每人自筹xxx元,中央、省、市财政每人补助xxx元,共计xxx元。

二、补偿模式:

基本补偿模式:住院统筹补偿单病种定额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含一般诊疗费)特殊慢病(比例)门诊补偿,原有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继续使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和什邡市人民政府议定执行。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每次门诊最高补偿卫生站不超过x元、卫生院不超过xx元,全年累计门诊补偿每人不超过xxx元,家庭成员共享。

2、特殊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为75%,按月结算,逾期不补。17种特殊慢病每月和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如下:

(3)结核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4)精神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5)支气管哮喘,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7)风湿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9)扩张性心肌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0)持续性心房纤颤,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1)癫痫,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2)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14)骨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5)重症肌无力,每月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6)慢性肾脏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150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7)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为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审管理,由病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年审,并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动态管理。

3、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按门诊医药费用的50%予以补偿,实行季度报账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病种及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2)血液透析,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5)急性心肌梗塞,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6)脑梗死,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7)血友病(急性发作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8)甲状腺机能亢进,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9)唇腭裂,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4、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什邡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中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6元/人次/疗程;参合农民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确定为10元/人次/疗程,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在定点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确定为5元/人次/疗程,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

在同一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中,只享受一次门诊补偿。如已经报销了特殊慢病(比例)补偿,不同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住院补偿。

1、在市内镇卫生院住院自付100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5%;在市内定点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住院自付xxx元(什邡市人民医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在什邡市外德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60%;在xx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在什邡市外未定点的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40%.

人民医院传染科、中医院、保健院及精神病医院纳入专科医院管理,起付线为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5%.

2、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在原报销标准上提高5%报销。

3、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67号文件精神执行。

4、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2011〕540号文件)精神要求,xx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口腔医院、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xx五医院、xx市第六人民医院、xx市精神卫生中心、xx眼科医院、xx骨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6、按省、市有关规定,在xx市范围内住院的,实行住院互认制度。

7、住院床位费按最高10元/天予以报销。

(三)专项定额补偿。

1、住院分娩,每例补偿xxx元;

2、白内障摘除术,每例(每只眼睛)补偿xxx元;

3、肾功衰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4、体外冲击波碎石,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5、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疫苗),每疗程定额补偿xx元。

(四)封顶线和最高补偿比例。

住院基本补偿全年累计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xxxxxx元;封顶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90%(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和费用清单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

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高新仪器检查费(普通b超、彩色超声多普勒、ct、心、脑电图除外),置入材料(心脏起搏、人工关节、高新固定材料等)。

4、非一次性使用或选择性使用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等。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工娱治疗、行为矫正、运动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各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物理治疗项目每天超过一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6、除脑瘫肢体训练、截瘫肢体训练以外的其他康复类项目费用。

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天超过两个项目及每个项目超过两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性病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如汽车、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等机动、助动车辆所致的损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工伤医疗费用。

五、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高压氧舱治疗、激光治疗(如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治疗(如心脏射频消融、椎间盘突出射频、消融治疗)、免疫治疗(如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核素内照射治疗,按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的50%纳入可报销范围。

六、就医和报销。

1、在市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凭《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若因病情需要或本市医院设备或技术条件所限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xx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四川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分别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报销。在未运行即时结报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报销。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报销补偿实行网络在线审核、就地结算报销补偿制,门诊患者缴费时即可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在该院合作医疗结算处立即进行报销补偿。患者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及发票原件。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户籍为xx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患病可随母(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须出示准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享受新农合补偿。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

4、住院患者应24小时在院,且住满三天方可给予住院费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20xx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2.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1]。

3.1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3.2进展。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到20xx年,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xx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xx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xx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xx年2月17日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xx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xx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的社会满意度低。

4.2保障水平低。

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4。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一,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具体的讲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目前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xx〕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data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国家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四、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做好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20xx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级负担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级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要落实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形成科学管理团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核心技术自主性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无疑是对正在全国大面积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肯定,在此背景下,对正在进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难题、探寻制度的发展方向,对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武汉市洪山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样本,以期在上述方面做一点探索。

洪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包括:一是参合人数逐渐增加,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切实获得实惠。截至底,洪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0万余人,住院总人数1685人,出院报销1504人次,占参合人数的1.54%,人均补偿费用达到910.3元,门诊补偿29170人次,占26.7%,已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37万元,医疗费在万元以上的96人次,享受到二次报销的95人次,享受到最高补偿金额的是30000元(含大病救助金5000元)。二是设立了严格的基金监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农民受益,又要保证经费不超支,在严格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下,全年基金沉淀1/3,基金没有出现挪用、透支现象,运行较安全,资金的使用比较合理,没有为制度的持续运行带来隐患。三是制度方案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洪山区的试点开展1年来,已经两次调整起付线和封顶线,在增加年底二次报销制度的同时还增加了重症门诊,不仅从多个层面提高了农民的受益面,而且也使试点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四是规范定点医院运作,维护农民利益,区合管办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并限期整改,此外合管办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提出要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具体要求。

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资金筹集还需规范。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部分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镇为了实现提出的参合目标,采用了一些“捷径”即先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农民缴纳应缴的资金,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权威,而且也为制度的运作埋下了一些隐患。

二是对乡镇医院满意度不高,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导致乡镇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农民对其服务的质量、药品质量以及医生素质等认可程度不高,对乡镇医院的满意度低。

三是资金支付压力较大,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级别的提高,导致有关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乏力。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普遍比市场零售价格要高,部分医院存在一定的赢利倾向,最终将转嫁到国家财政和看病的参合农民身上,实际的补偿水平不高,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后付制容易导致医院对病人产生诱导需求,导致卫生费用急剧上涨,不仅加大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基金的支付压力,而且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四是制度风险逐渐增高。定点医院的选择过多地考虑到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增长,选择了较多的高级别、高服务质量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刚性特征下,合作医疗基金面临着一定的支付危机,在对医院监控乏力的情况下,将引起制度风险扩大。

五是保障水平较低与合作医疗资金沉淀并存,目前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水平并不高,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医药市场的过度市场化,使医疗服务的传递也过度市场化,拥有较好设备和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农民获得的实际补偿水平大大降低;其次,医院用药不规范。或者是以技术的垄断优势来多开药、开大药方,或者是多开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还有的是不按药品目录规定的价格收费,这一方面使农民的医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也使患病的农民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从而降低了补偿水平。

1、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合作医疗药品集中配送制度。针对药品流通市场比较混乱,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制定《报销项目目录》和各种药品的指导价格。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药品市场的混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一种有效的规避方法就是四川省都江堰市采用的药品“直配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制度。

2、加速推进医疗服务的网络化,加快信息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医疗服务的网络化,尽早建立网上直报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能就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3、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作用。为规范制度的运作,需要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工作需要抓住重点,即准确把握监管的关键———对医院的监管。

4、采用精算技术对现行的各种水平线进行修正。借鉴有关精算师或者精算机构的作用,在缴费水平与补偿水平之间建立起确定的数量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合理的缴费水平与补偿水平。

5、改革费用支付方式。目前的各种费用支付方式都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可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选择多种方式的组合。如海南省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的模式逐渐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首先是所有项目自付20%,然后按单项核算医疗服务费用,最后在扣除上述两项后分段核算费用。此外,为简化报销手续,也可以推广病种定额支付方式。

6、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等保险公司在河南等8个省的38个县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的大病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洪山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优势完全可以吸纳保险公司的参与,这也是顺应制度发展潮流的一个必然方向。

7、加大对乡镇医院改革力度,加大对乡镇医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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