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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热门22篇)

时间:2023-11-28 08:07:26 作者:薇儿

在新闻报道中,准确的事实陈述和严肃的态度是最基本的要求,让读者能够真实感受到事件的发生经过。下面是小编根据最近的新闻事件整理的新闻报道素材,供大家一起来了解。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新闻稿范文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建美好家园。2023年1月4日以来,泰安市岱庙街道东郡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东郡社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通告,并现场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倡议书并讲述烟花爆竹“六禁”(禁止生产、禁止经营、禁止运输、禁止储存、禁止购买、禁止燃放)措施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增强广大居民的.安全及环保意识,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

“工作人员向居民发出服务倡议,动员辖区居民自觉遵守禁燃倡议,倡导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在网格群转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及安全防患防范意识。”社区工作人员说。

下一步,东郡社区将继续做好宣传、监督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共建绿色家园”的.浓厚氛围,引导居民群众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度过春节。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微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环委办﹝20xx﹞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区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迎接“绿色20xx”、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傅村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我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街道成立专门队伍,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个社区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街道安排宣传车辆,7个社区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悬挂横幅60条,向群众、港口码头、辖区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页20xx份,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街道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街道压实社区、村级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在富源广场及各社区、各村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街道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范文

20xx年x月x日上午,xx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在我县xx镇一家民房内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打非办”成员立即开展联合行动,行政执法人员赶到xx镇,在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镇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共计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xx余件。

行政执法人员已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转移到xx县xx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仓库存放,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造成的安全隐患,目前,涉事人员已移交xx镇派出所处理。

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联系人:姜明基联系电话:xxx。

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

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禁放烟花爆竹新闻稿

为切实保障正源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我镇在10月10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镇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以及村级安全生产网格员积极参与到全镇的禁燃活动中,以部分带动整体,以点带面,提高全镇环保意识。

二是通过张贴禁燃宣传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微信群、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向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引发火灾等危害,倡导禁燃的`文明新风尚。

三是深入超市、商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开展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严禁烟花爆竹上柜。

四是加强各村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禁售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危害的知晓率,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共同营造了共建安全生态家园的良好氛围,营造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范文

新年伊始,xx公安民警辅警仍旧坚守岗位,深入花鸟市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摸排是否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老板耐心宣讲《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签订承诺书,对沿街商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检查,倡议大家一起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

为确保辖区群众有一个安静祥和的`新年,xx公安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海报、让辖区商超老板签订责任书,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劝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禁放烟花爆竹新闻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xx市关于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重点时段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xx市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于20xx年x月x日起到xx镇等重点镇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各销售店(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两关闭”和“三严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向烟花爆竹专营户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

此次行动中共抽查了xx多家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其中大部分销售店(点)经营安全状况较好,未发现“两关闭”和“三严禁”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个别销售店(点)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货品存放不符合要求、货物摆放不规范、店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要求镇安监办发出整改文书,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组督促相关镇街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依法经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闻稿范文

为营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高压氛围,近日,xx镇组织xx辆宣传车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办、派出所和各村委参加。

宣传活动前,镇党委政府为每一辆宣传车张贴宣传车标、安装了宣传喇叭,xx个村村支部书记签订水坡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目标责任书,并一一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递交,xx辆宣传车由镇党委政府政府出发,对全镇xx个行政村和镇街进行全面宣传。

同时,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访沿街门店,向商户宣传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向过往行人普及禁燃禁放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良好习惯,做到宣传不漏一村一庄、不漏一组一户,达到人尽皆知的'效果。

通过本次集中宣传,使得全镇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为群众敲响了思想上的警钟。下一步,水坡镇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常态化宣传,让群众的思想受警醒,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圆满完成。

禁放烟花爆竹新闻稿

1月1日起,新修订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市辖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香都社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导、巡查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让居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向辖区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这项宣传活动中来。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让居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引导大家选择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新春佳节。还利用宣传栏张贴海报,微信朋友圈、居民群发信息,小区大门口小喇叭循环播放禁放语音,悬挂禁放宣传横幅等,向居民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使安全宣传更加深入民心。

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讲公德、破陋习、树新风,不燃放烟花爆竹。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不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家园,维护城市环境。

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为了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请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造安全、洁净的生活空间。

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各社区,处直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xxx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x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x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xxx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组长:xxx、街道党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xxx、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x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周xx、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力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濮政〔20xx〕8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禁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严格区域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的禁放原则,全面推动“两个带头”,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单位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禁放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放区域。濮阳市城区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濮阳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领导禁放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禁放区域内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驻军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办),要细化工作方案,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监、环保、公安、宣传、工商、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产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做好源头化管控。

(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负责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管理执法,并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统一口径,强化正面引导;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燃放人员特别是违法燃放的党员、干部进行曝光。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告知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放宣传告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九)环保部门要做好禁放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设置禁放区禁放标志。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班会、“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通过学生劝阻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禁放区内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的禁放工作;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立禁放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门负责督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配合协助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加大对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自生产生活区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阳军分区负责濮阳驻军的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单位、党员干部违禁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十三)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细化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方案。从12月初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放集中宣传工作。

(三)检查落实(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禁放县(区)和各职能部门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领导进行约谈。20xx年1月上旬,对问题县(区)及单位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对推动不力的进行问责,并全市通报。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放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声势。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要协调媒体宣传。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街面路牌、广告栏禁放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三是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计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市容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要重点拦截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要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侨务旅游、商务、卫生计生、文广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阳军分区、濮阳供电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气公司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

(四)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切实落实其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城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质监、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每天适时将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报送市禁放联席办。

(五)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一是要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在禁放区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城管、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部位、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系统内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系统禁放问题。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禁放区域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禁放烟花爆竹

每一年,我们都要放烟花爆竹,在过年时有喜庆的气氛,可是大家知道吗,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烟花爆竹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在燃放时,这些物质会污染空气,使pm2.5指数上升,人们呼吸了这种空气,会让一些疾病发生。

鞭炮造成的意外事件还有很多。2月12日晚11时23分,温州永强机场一架航班因为烟花干扰,在空中盘旋了近20分,才得以着陆。鞭炮响起时,动物们都难觅清静之地。春节期间,上海野生动物园有4头小白虎、1头非洲狮相继出生,但这些新生的小动物和坐月子的动物妈妈却因节日的鞭炮而患病了,惊慌、烦躁不安,母亲无法正常哺育小虎、小狮。杭州的15岁少年阿林自从年初二那天和堂兄放了两个多小时烟花后耳朵就不对劲了,尤其是左耳,听不见一点声音。父母急了,把他送到医院后才发现阿林的左耳鼓膜已经穿孔。除了放鞭炮者自己受伤外,被鞭炮声吵得睡不安宁的事情也比比皆是。家住北京大兴的阎先生抱怨说,阵阵鞭炮响过后,停放在小区里的车的报警器也跟着叫起来,大年初一晚上,他家楼下有辆捷达车的报警器响了半个小时,家里的老人和孩子都休息不好。

所以,全国许多城市都开始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把城市变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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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中心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为:xx、xx、

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人民政府及xx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3.从禁燃工作正式实施开始,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候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

在xx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禁燃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禁燃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城区禁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底)。

6.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xx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底)。

5.对禁燃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月组织对xx区、xx经开区及各责任单位禁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月通报,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3.按照分工和职责,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燃的常态管理工作。

禁放烟花爆竹总结

按照上安委办〔20xx〕81号文件《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应急局工作部署,矿山街道高度重视,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在专题会上办事处分管领导针对时段性的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

通过在辖区内悬挂条幅、张贴禁放烟花爆竹标语、在社区led上循环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并在辖区中心路段、各个楼院、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向过往行人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了解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重要意义。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督查,对辖区超市、商户进行不定时的摸底检查,要求负责人高度重视,杜绝一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及涉及冷管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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