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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4篇)

时间:2023-11-28 12:17:46 作者:LZ文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4篇)

通过安全工作总结,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在写安全工作总结时提供一些启示。企业的安全工作总结不仅对于保障员工的安全非常重要,也是对企业运营发展的一种重要促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从中汲取经验,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优秀作文推荐!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xx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与计划

为贯彻落实宁政办发[20xx]183号《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工作方案。

》,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顺利完成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增龙为组长,副区长郭明雁、公安分局局长张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限开禁工作。随即区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

应急预案。

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监管依法打击私售、私存、私运烟花爆竹工作提出要求。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工作方案》、《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和《20xx年xx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

作文。

件,牵头组织召开市场执法、市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题会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组建了联合执法队,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并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取缔。

二、认真组织,科学布点,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临时许可证由各区安监局负责发放。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结合区情,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意见。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依然是商场、超市、卖场和法人单位。在许可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使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理解并放弃许可申请。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单位一视同仁,按照申报条件和安全标准会同市安监部门和安全专家逐一审查,今年共有9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查。并对拟定许可的9家经营单位40名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统一持证上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临时许可各项工作。

1月25日,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应急处理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签订了安全。

承诺书。

会后,整理发放了“烟花爆竹存放及销售注意防范事项”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还召开了加油站安全负责人安保工作会议,专题布暑了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热情服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结合我区商业街区人员密集,非法销售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告居民一封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知》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要求居民不买非定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利用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时机,到街道、社区、单位,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还在重点部位张贴禁放标志,悬挂禁放横幅,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的防火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单位的利益,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做好销售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私储、私运、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月xx日,联合执法第一天,我局召开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全体执法人员会议,明确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强调烟花爆竹收缴纪律,特别对执法中各单位配合做出要求。联合执法期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车辆30台次,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37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71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1份,教育劝阻非法经营人员282人次,警告96人。各街道、社区也加大对辖区内私储、私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全力做好本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三牌楼大街、银城街农贸市场、凤凰东街、铁路北街等非法销售的“重灾区”今年非法销售的小商小贩明显减少,从而保障了销售主渠道畅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9家临时许可经营单位销售总额为230余万元,占全市六城区销售额之首。

五、认真抓好有限开禁期间社会保障工作。

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还牵头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保障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街道认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安监局牵头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的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组,全方位多手段地保障全区人员民过上一个平安年。

六、存在不足。

1、由于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安全条件的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在逐年减少,给居民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带来不便。

2、宣传氛围不够浓,特别是覆盖面大的媒体宣传不够。今年虽有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但宣传的比较晚。不少市民对烟花爆竹作为专营产品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少数市民贪图便宜助长了非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法难度。

3、从总体上看全区联合执法今年的效果好于往年,收缴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也是六城区最多,非法销售的行为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得到了的控制,但在少数街区无证经营的情况还是存在,特别是漓江路口、镇江路农贸市场等处违法销售情况还比较严重。少数街道的巡查、取缔效果不明显。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xxx镇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

近日,xxx镇安办、镇派出所、工商所对镇28家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二是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具有省烟花爆竹协会专用标签、防伪标签;三是检查经营(零售)单位及配送点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四是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专柜销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足有效;五是检查零售单位是否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检查,全镇28家烟花爆竹销售店共发现烟花爆竹安全隐。

患8处,立即整改7处,1处限期整改。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烟花竹集中大量燃放,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遏制我县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乐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烟花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

具体做法:通过印发上千份宣传宣议书到各大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媒体、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宣读;手机短信提醒等方式,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xx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府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一件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明细思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市局20xx年制定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工作要点,深入查找我县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扎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216号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每月坚持到企业、乡镇检查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月报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表。上半年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隐患64余处,现场整改60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份;对中石油和社会个体加油站全部实行了摩托车定点加油,并一律使用铁桶加油,加油区域远离加油机4.5米以上,并全部配置了遮阳伞、灭火器、照明设施等。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突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开展了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在苟角镇、石垭镇、中和镇、酉溪镇、坪滩镇等重点乡镇和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四海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危化企业违规违章行为40余起。

(三)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深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督促改进完善管理模式,加强总库房和临时中转库房建设。二是规范加油(气)安全管理。对社会个体加油站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软件资料进行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严格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和持证上岗,收到了较好效果。中石油全部加油站已完成达标创建工作。三杉、白塔等9个社会个体加油站正在达标建设中,力争在今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四)严格行政许可,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开展了对油漆、农药等危化品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户。20xx年上半年危化品和培训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0余人次。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三杉加油站和中石化滨河加油站已安装了阻隔防爆技术。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上半年又新增零售专店40余户。(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落实好“三包”责任制和烟花爆竹打非“包保”责任制,建立起“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立体执法格局。一方面督促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一方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对去年和今年收缴的600余件烟花爆竹在城南工业园区进行了销毁。行政处罚加油站2家,罚款2100元。

(六)防范事故,努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安排,组织了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及危化品相关企业人员分期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针对企业主动要求,深入四海公司、宙龙化工等危化企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5次,通过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38个,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同时为加强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安全生产警示宣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教育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通过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和困难依然存在,安全监管点多面宽,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体户。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化工生产企业2家,天燃气企业3家,氧气乙炔经营部1家,液化气充装站9家,中石油加油站8家,社会加油站17家,农药经营户228家,油漆经营户26家,cng加气站1家,lng加气站1家,经营甲醛汽油公司1家。

(一)危化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主要是一些危化企业无自控装置,规划设计不合理,改造难度大。

(二)部分站点管理较差,主要是一些社会加油站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不穿工作服,不佩戴上岗证,违规加油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农忙季节,许多加油站违章违规,忽视安全。一些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资料记录不规范,甚至未记录,隐患整改不彻底。

(三)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讲方便,轻安全,违章作业现象仍然存在,有工作服不穿,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

(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急待理顺,零售户违规经营,个别无证经营,销售非法渠道产品还存在,老包装产品仍需要一定时间处理。

(五)加油站加油员频繁变动,加之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有些加油站的加油员都未经过培训,缺乏安全知识。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在特殊时段,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必须跟班作业,严格监管,特别是加油加气站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加油站和从业人员不违章,避免静电起火以防事故发生。同时严格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着专业服装,佩证上岗,维护好作业场所的秩序,搞好监控防范。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检查。包括从制度、软件资料和可能引起泄漏、易燃、易爆安全距离及防护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也将作出安排,和有关部门一道逐一开展检查,并和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增添措施,提高本质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治,重大隐患必须整治后经过检查验收,才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善烟花爆竹联锁经营店和中转库房设施,统一规范,达到标准要求,并于6月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四)从严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部分危化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习惯性违章依然存在。督促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百泉医药、宙龙化工要组织从业人员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或卡片,从业人员要在培训签到册上签字,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企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其它违章行为不能迁就,要进行处理。加油站已包给他人经营的,要求业主仍必须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出了问题还是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县安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章的,包括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持证上岗的,以及未认真开展检查和培训教育的,必须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问题大的、多次违章不改的一律从重处罚,防止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同时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活动。

(六)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三杉等9个个体加油站在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其他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部、丘山石化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资料,做到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制度资料齐全、记录详实。继续强力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门市部从业人员防静电服装和持证上岗,加大对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10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r22;20xxr23;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局《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系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

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20xx月26日上午,叙永县震东工商所联合安监、震东乡政府、震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了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一非法生产土制火炮黑窝点。当场查获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毕某某正在其家中制造土制火炮。经现场检查,在毕某某家中共收出已加工完成的土制小火炮86圆(40响),土制大火炮11圆(80响),半成品约20公斤,已勾兑直接用于填装火炮的药10公斤,未勾兑的炸药0。5公斤,制造火炮的引线4100炮制造机器一台。

三是严把市场销售关。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

11日,江阳区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对辖区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抽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7户,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进销台帐、库房安全、产品质量等,同时,要求各工商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特别是对销售无标识产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进行严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利用节前、节间、节后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302台次、检查人员1265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471户次,对156户证照不齐的经营户要求限期办理,取缔无照经营户24户,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案件,罚没款0。2万元,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查处销售检查中,主要针对所售产品是否有公安部门、专营公司封签、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存放方式等进行了检查;但在检查中发现部份经营者为图方便,直接将烟花爆竹放在摊点上销售,而不是采用玻璃柜保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部严格要求改正,进入玻柜保管、销售。同时加大农村市场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日常巡查。

为做好20xx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阿地安监r22;20xxr23;142号)和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r22;20xxr23;22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3家(拜城县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零售点、拜城县王瑜超市长期零售点、亿家超市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新增临时销售网点4家,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和《关于举办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督促、组织3家长期零售点和4家临时销售点共17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督促各临时临售点共计21名从业人员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2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拜城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拜安监管字r22;20xxr23;102号)文件,及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向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充分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

(三)严格审查,切实做好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根据地区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和安全条件的销售点坚决不予发证,把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注册使用、零售网点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零售网点的存放区和销售区进行隔离,不得超量存放产品、每个网点要配备1名安全员,不得在零售网点住宿、零售网点及其5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零售棚应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等作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期审查条件。通过审查,4家临时销售点基本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并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打非”工作,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以及其他商铺总计4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2份,填写临时零售点审查意见书4份,查处安全隐患9条,整改隐患9条,整改率100%。并要求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必须在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销售等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工作,建立健全购销电子台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购进烟花爆竹483箱,销售285箱,库存198箱。

三、存在的问题。

2、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垛高、垛与墙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警示标志数量不够。

通过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因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等事故。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为净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宁政办发[20xx]183号《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顺利完成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增龙为组长,副区长郭明雁、公安分局局长张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限开禁工作。随即区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监管,依法打击私售、私存、私运烟花爆竹工作提出要求。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工作方案》、《20xx年xx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和《20xx年xx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文件,牵头组织召开市场执法、市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题会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组建了联合执法队,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并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取缔。

二、认真组织,科学布点,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临时许可证由各区安监局负责发放。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结合区情,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意见。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依然是商场、超市、卖场和法人单位。在许可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使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理解并放弃许可申请。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单位一视同仁,按照申报条件和安全标准会同市安监部门和安全专家逐一审查,今年共有9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查。并对拟定许可的9家经营单位40名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统一持证上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临时许可各项工作。

1月25日,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应急处理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签订了安全承诺书。会后,整理发放了“烟花爆竹存放及销售注意防范事项”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还召开了加油站安全负责人安保工作会议,专题布暑了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热情服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结合我区商业街区人员密集,非法销售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告居民一封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知》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要求居民不买非定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利用节前开展安全检查的时机,到街道、社区、单位,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还在重点部位张贴禁放标志,悬挂禁放横幅,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的防火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单位的利益,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做好销售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私储、私运、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月xx日,联合执法第一天,我局召开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全体执法人员会议,明确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强调烟花爆竹收缴纪律,特别对执法中各单位配合做出要求。联合执法期间,全区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车辆30台次,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37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71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1份,教育劝阻非法经营人员282人次,警告96人。各街道、社区也加大对辖区内私储、私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全力做好本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市场非法法经营行为。三牌楼大街、银城街农贸市场、凤凰东街、铁路北街等非法销售的“重灾区”今年非法销售的小商小贩明显减少,从而保障了销售主渠道畅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9家临时许可经营单位销售总额为230余万元,占全市六城区销售额之首。

五、认真抓好有限开禁期间社会保障工作。

有限开禁期间,区安监局还牵头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保障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街道认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安监局牵头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的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组,全方位多手段地保障全区人员民过上一个平安年。

六、存在不足。

1、由于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安全条件的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在逐年减少,给居民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带来不便。

2、宣传氛围不够浓,特别是覆盖面大的媒体宣传不够。今年虽有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但宣传的比较晚。不少市民对烟花爆竹作为专营产品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少数市民贪图便宜助长了非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法难度。

烟花爆竹安全的工作总结

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xxxxx号)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 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站前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营口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临时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营口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营口市站前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应急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于2021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60处,从业人员均为往年经营业主。

按照《营口市站前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站前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人员承诺制培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分别对各自部门的规章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对2021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变化进行解读。经营业主通过主动申请,签字承诺完成学习。对于违反培训内容的业主,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区实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由区审批局一站式办理,同时为规范经营,加大了执法力度,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努力维护我区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

我局从2月4日至今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摊点进行认真检查,局内执法监察人员分成两组每天对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夜间加班巡查,春节假期期间每天由两名执法人员对各摊点进行值班巡查,真正做到执法监察地域无死角,时间无空白。截至目前,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次,共计出动车辆50车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查出安全隐患共计20余处,并当场全部整改完毕。在监管过程中,严格对照临时销售许可,没有履行承诺制培训内容的业主,严禁销售异地烟花爆竹。

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摊点灭火器和水桶摆放不及时,而且摆放在不易取出的位置;二是烟花爆竹摆放过高,超出规定高度;三是警示标志不规范不醒目;四是个别业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忽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个别灭火器和水桶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站前应急局采取重点地点、重点人员监管为主和分组依次检查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将烟花爆竹监管持续至2月26日烟花爆竹经营结束,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安全的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xxxx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由稽查队长任组长,稽查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烟花爆竹的标识、进货质量证明、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仓储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情况。经过检查发现,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均能按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能提供相关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经营批发企业一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围观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从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专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是否有警示标语和燃放说明等标示,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烟花爆竹传统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了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xx〕184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xx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xx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值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局关于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以实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49家,其中:储存企业1家,使用企业1家、中石化加油站10家、中石油加油站5家、民营加油站27家、壳牌加油站2家、气体充装站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2家,批发企业2家、常期零售网点20家。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已按照要求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我市有重大危险源(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4个,即中石化泊头油库(2级)、盛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4级)、昌和土特产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4级)和东海汽车加气站(4级)。

(一)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讲话精神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直接监管责任。年初,我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计划,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行政审批,突出执法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泊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二)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三)以行政执法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我局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做到每两个月检查1次,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做到每月检查1次,下达执法文书21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0处,目前,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95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0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沧州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7起。

(一)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目前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共3人,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

(二)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安全管理经费提取及使用不够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多数人认为自己从事本行业多年,不需要安全培训或者安全技术已掌握,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抓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以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五落实”,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二)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严把安全审查关和安全源头关。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市局《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系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

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20xx月26日上午,叙永县震东工商所联合安监、震东乡政府、震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了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一非法生产土制火炮黑窝点。当场查获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毕某某正在其家中制造土制火炮。经现场检查,在毕某某家中共收出已加工完成的土制小火炮86圆(40响),土制大火炮11圆(80响),半成品约20公斤,已勾兑直接用于填装火炮的药10公斤,未勾兑的炸药0。5公斤,制造火炮的引线4100炮制造机器一台。

三是严把市场销售关。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

11日,江阳区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对辖区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抽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7户,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进销台帐、库房安全、产品质量等,同时,要求各工商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特别是对销售无标识产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进行严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利用节前、节间、节后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302台次、检查人员1265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471户次,对156户证照不齐的经营户要求限期办理,取缔无照经营户24户,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案件,罚没款0。2万元,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查处销售检查中,主要针对所售产品是否有公安部门、专营公司封签、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存放方式等进行了检查;但在检查中发现部份经营者为图方便,直接将烟花爆竹放在摊点上销售,而不是采用玻璃柜保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部严格要求改正,进入玻柜保管、销售。同时加大农村市场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日常巡查。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将禁放工作作为一项持久战长期坚持。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动员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村居迅速行动,一方面逐户走访宣传,先后收缴烟花爆竹20xx余件;一方面细化春节禁放巡查网格划分、人员编组、责任包保等内容,确保每条街、每幢楼均见管控力量,形成高密度、全方位覆盖。同时,积极争取市禁放办、市公安局重视支持,每天安排140名警力参与辖区巡查执法,分局全体警辅放弃休息奋战一线,日均参战警力1000多人,干部群众3000多人。

为使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局紧扣宣传重点,不断更新思维,丰富宣传形式内容,制作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音视频、横幅标语、展板海报、承诺书、。在全区主要道路口、居民区、路边店、重点单位和部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20xx余条;深入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商户、进小区系列走访活动,上门入户宣传与群众签订禁放承诺书20余万份;利用手机短信、网吧电脑屏保、数字电视开机画面推送禁放提醒,在户外及社区led屏、小区广播滚动播报禁放音视频。

除夕前,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百人志愿骑行、志愿长跑、警灯闪烁等多个宣传活动,用多种不同的方式响应禁放、宣传禁放、倡议禁放。充分发挥网络阵地传播作用,自启动禁放攻坚战以来,累计通过微信、微博、本地论坛以及自媒体等推送禁放宣传40余条,民警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达3万余人次,有力营造了“出门能看到、到处听得到”的热烈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社会理解支持打下扎实的基础。

将全区划分为198个巡查区域、586个巡查网格,整合市、分局参勤警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城管员、网格员、平安义工、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建立586个巡禁小组,布点各网格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打响禁放集群战。根据风俗惯例,确定小年、除夕、初五、元宵为四个重点时段,全方位、闭环式开展禁放宣传和巡查。创新运用高空瞭望、无人机、智能监控等科技手段,第一时间准确判定禁放区、禁放点违规燃放的具体位置,精准调度、迅速处置。分局党委班子靠前指挥、常态作战,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担当、带头参加,所队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社区干部全部参与、以身作则,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整体联动,有效凝聚了工作合力。市、区效能办、区禁放督查小组对禁放工作全程跟踪督查,通报问题、划定重点,有力确保了禁放实效。据统计,自除夕至元宵,全区共组织管控力量89637人次,出动警力26868人次,组织街道社区、城管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巡逻力量62769人次,有效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26人次,收缴烟花爆竹951件,禁区和禁放点基本实现“不闻爆竹响”。

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进禁放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违规燃放行为执法指引,统一执行“四个一律”原则,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的,一律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给予行政罚款;对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给予从重处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零容忍”的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警示教育作用,维护禁放管控秩序。春节期间,共查办行政案件56起、行政处罚56人,仅除夕当天就查办21件。特别是除夕深夜至初一凌晨期间,分局及时对2名殴打巡查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此后至今没有再发生类似现象,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禁放决心。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激励机制建设与禁放工作一并研究部署。创新战前动员、战时激励方式,建立宣传专班,及时宣传先进事迹、先进做法。为打赢初五关键一仗,分局在初四晚组织参勤人员冒严寒和大雪,在柳园广场集中组织开展战前誓师大会,局长、政委亲自上阵,有力鼓舞了士气、提振了精神。春节期间,局党委班子、区禁放办主要负责同志深入禁放区域,对城中街道周青青等10余名先进禁放人员开展连夜慰问、勉励成绩。针对雨雪和夜间天气,为巡禁人员配备了雨具、电筒、热水等物,提醒加强保暖、注意安全,让参战人员感受到春风化雨般的滋润关怀。

同时,春节禁放还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有力配合和全力支持。20万余名居民和企业商铺业主主动签署了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自觉倡导电子爆竹等文明过节方式,不少热心群众主动报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邻里平安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市民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362件,在巡查人员的提醒下主动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06次,举报各类违法燃放线索39件。通过内外激励、同频共振,有力推动了禁放工作不断地朝预期方向发展迈进,最终夺得圆满胜利。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为做好20xx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阿地安监r22;20xxr23;142号)和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r22;20xxr23;22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3家(拜城县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零售点、拜城县王瑜超市长期零售点、亿家超市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新增临时销售网点4家,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和《关于举办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督促、组织3家长期零售点和4家临时销售点共17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督促各临时临售点共计21名从业人员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2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拜城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拜安监管字r22;20xxr23;102号)文件,及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向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充分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

(三)严格审查,切实做好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根据地区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和安全条件的销售点坚决不予发证,把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注册使用、零售网点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零售网点的存放区和销售区进行隔离,不得超量存放产品、每个网点要配备1名安全员,不得在零售网点住宿、零售网点及其5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零售棚应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等作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期审查条件。通过审查,4家临时销售点基本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并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打非”工作,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以及其他商铺总计4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2份,填写临时零售点审查意见书4份,查处安全隐患9条,整改隐患9条,整改率100%。并要求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必须在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销售等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工作,建立健全购销电子台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购进烟花爆竹483箱,销售285箱,库存198箱。

三、存在的问题。

2、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垛高、垛与墙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警示标志数量不够。

通过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因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等事故。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为净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总结

x街道地处渝中半岛下半城,面积0.53平方公里,辖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万余人,暂住人口4800余人。辖区棚户区多、危旧房多、消防设施配备不全、大部分居民区消防通道狭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火灾,消防形势非常严峻。针对这些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思考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整个x地区无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特大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

(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强化了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在“渝中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会”后,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张世合任组长,综治工作分管主任李廷磊为副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各科室、x派出所、工商所和房管所、储奇门房管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地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制定了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限放区域安保工作方案和工作纪律等,对工作人员的巡查守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四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43个社会单位和6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燃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社区春节期间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同时也加大了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周密部署,以会代训,做好了安全监管的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渝中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燃放事故“零目标”的实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一是在1月25日,街道组织各社会单位、街道各科室和6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开了“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动员会”。会上,传达了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党工委书记王大明、办事处主任张世合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包括街道领导、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巡防队员在内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安排,并分别就如何搞好安全燃放工作提出了要求;二是在1月31日下午召开了消防安全培训会,对社区巡防队员、消防联勤组长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还进行了消防安全应知应懂、如何预防火灾发生、如何有效扑灭初起火灾以及如何迅速组织疏散受困人员等消防知识的培训;三是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总体部署,分别召开了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培训会,对本社区居委会成员、巡防队员、消防联勤组长进行了任务分工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大宣传,舆论造势,增强了市民的安全燃放意识。

深入开展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及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1月26日,街道综治办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金紫门大厦门前举办了“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据统计,20xx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期间,共张贴《通告》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份、悬挂横幅32幅、张贴禁放、限放标志300余张、制作限放区告示牌7块、出黑板报18块、简报5期、出动流动宣传车一辆。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了辖区的消防力量布局。

为充分发挥消防联勤组的作用,确保在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初火,街道及时对辖区的消防联勤组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在现有282个消防联勤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4个组,总数达到了316个;灭火器在现有556具的基础上,增配了70具,达到626具。同时,还对各社区的黑板报、宣传栏和联勤组标牌进行了更换或重新设置,街道共投入资金1.2万余元。各社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的消防联勤组进行了优化配置,把消防联勤组和灭火器材重点倾斜到棚户区、背街小巷、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附近。

(五)突出重点,严密监管,强化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作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危化品、事故多发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居民棚户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1对1”、24小时严密监控,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进入1月份以来,街道综治办、城建城管科组织公安派出所、6个社区居委会对辖区的154个化粪池、6个液化气经营点、3个下水道、1个加油加气站、6个棚户区和劳务市场进行了节前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一时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并及时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六)应急演练,战前练兵,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为检验社区居委会面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街道于1月31日下午2点,在不发布预先号令,不提前通知演练的方式和地点,不公布演练的评判标准的前提下,对辖区6个社区进行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设置情况为该社区某处由于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发生火情,要求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接到火情处置演练命令后,各社区居委会反应迅速,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较短时间内就近组织巡防队员和消防联勤组长携带灭火器材赶到现场,对假设火情进行了有效处置,对发现初起火情的处置程序、现场秩序的维护、受困人员的疏散等进行了综合演练。消防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演练结束后,我们还结合实际,给予了客观的讲评,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社区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七)加强值班、畅通信息,确保了工作进程的动态掌握。

街道各科室、各社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了24小时值班和干部值班、领导到岗值班制度,加强了值班力量,增加了守护巡逻值班,及时收集掌握了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确保能随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保持信息通畅,及时作出决策,及时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科学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除夕和元宵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最为集中的时段,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燃放。

五是合理安排好节日其他时间的燃放监管工作,对街道值班室、各社区居委会的值班、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由于领导重视,安排合理,在除夕、元宵这两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得井然有序,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虽然,我们在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市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无视禁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是在限放区域,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以及无视禁放烟花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督促监管的力度不够,工作还有死角。2月8日下午2时左右,天官府4号2-1户居民因外出未关窗户,由于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该户窗外杂物和雨棚燃烧,幸亏社区巡防队员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大的火灾事故。

三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不尽人意。有的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意识淡漠、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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