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在思考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升我们的学习能力。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培训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学习中的短板,并通过培训课程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弥补。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知识培训的心得体会
摘要:《会计法》颁布和修订后,为会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该文从会计的执业现状出发,探讨了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和类型,提出了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几项措施,以便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的防腐拒变能力。
研究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两者是不能相互替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
这里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
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面对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表现。
会计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具体方面,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法律规范中有关会计事项的规定;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
1.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便于在实际执行时认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加以惩处。
2.扩大了惩治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3.加重了所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特别是加大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突出,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4.加重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们不管是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设置会计涨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而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等等。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接照该法律的规定办理。
2.伪造、变造或者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
我国《刑法》未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而只是在其已造成严重后果后,作为犯罪情节。
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根据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会计法》规定处以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根据《刑法》和《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作为共同犯罪,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信息失真目前非常普遍和严重。
这里所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
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
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
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因此,这里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
这里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它应包括误导性或有重大遗漏的情况。
(一)会计假帐概念。
合意契约的会计本质要求构造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会计职业机制,通过生产供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综合效应,努力达到以客观真实为核心、以法治文明为追求的会计价值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假帐即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其预防和治理成为会计学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问题。
会计学界对会计假帐普遍采用“会计信息失真”或“财务造假”等概念表述。
会计信息失真说明了会计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的客观现象,财务造假只强调主体主观因素的作用,只有会计假帐才真正体现了主观因素与客观环境综合效应所致的会计真实与虚假之间存在较长距离的主客观内容。
会计假帐是指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契约义务造成会计信息出现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合、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脱节、会计账薄与会计报告无关、会计帐表与实物资产脱离的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规定的法律状态。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
1.编造虚假会计凭证。
主要表现是通过编造虚假经营业务如编制劳务费、装卸费凭证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凭证;或在原会计事项基础上夸大或缩小等等;这些虚假凭证进入记账程序,致使会计信息从源头上失真。
2.非法设立账簿。
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一套对内,一套对外专门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掩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偷逃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
3.会计核算不真实,形成虚假报表。
主要表现一是控制利润。
如采取虚构或减少经济业务;增加或减少成本计入;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成本,达到人为调节利润和随意计算盈亏的目的。
二是进行违规税金核算。
为了偷漏税金,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拟购销业务购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入账,或编造发票摘要的内容,或将全部为营运收入的发票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少纳营业税。
或虚列职工名册,偷逃个人所得税等等。
三、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对策。
在当今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偷逃税款、转移利润,都在不同程度地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由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或屈从于政府部门、企业的压力,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和遵循职业操守,而向社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一)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还是监督稽查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首先必须具备的是强烈的法律意识,明白什么是违法之事。
不过这要依靠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建设,只有在国家制定了一套客观的、完整的法律制度后,才能有法可依,在这个前提下,一方面,要开展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培训;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在工作中坚决依法行事,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政府部门要起到引导和督促单位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促使单位认真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结构松散或拒绝依法设置内控制度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向社会公布,以达到严肃法纪的目的。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定管理部门,要利用接触面广、便于组织等优势,主动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各单位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
会计处于一个动态的经济、政治及法律外部环境中,完善的外部环境建设,有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
1.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增强其独立性;3.实行会计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员制度;4.企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5.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揭露假账行为,以降低企业整体形象使之不敢造假。
6.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抵制、检举违法会计事项;7.加大力量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确保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各经济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有的制度不够细,所以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制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1.制定完善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具体认定的法律法规;2.加大对会计造假惩罚力度,罚款要大到能够在事前遏制萌发造假的动机;3.增加对会计人员进行保护的机制和环境,摆脱受制于领导局面;4.提高执法效果,权责分清,惩罚对象和标准准确。
(四)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给财会工作增添了新的情况和问题,财会人员素质愈发重要。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本领,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制度,职称晋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等,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适应会计核算要求。
其次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原则、诚信品质,从而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总之,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
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个体素质与社会义务相分离的社会认同感在从中作祟,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防腐拒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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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财务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管理人员对财务法律知识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财务法律知识培训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内部培训内容之一。财务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包括财务法律基础知识、税务政策、国际贸易法等内容。通过财务法律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更好地把握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方向,提高企业法律合规水平,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参加过财务法律知识培训的我深刻感受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通过一些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学习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问题,并了解了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些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一些法律概念的理解有偏差,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掌握。因此,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注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第三段:谈谈财务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和意义。
财务法律知识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在资本市场上,企业需要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税务管理上,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税法、财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在跨境贸易中,企业还需要熟悉国际贸易法等国际法律法规。这些财务法律知识的掌握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经营风险和法律纠纷,还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段:谈谈如何提高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
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以下几点是提高财务法律知识学习效果的建议:
1.及时复盘,强化记忆。培训后,应该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复盘和总结,强化记忆。
2.多角度学习,全面掌握。在学习过程中,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多角度学习,全面掌握所学知识。
3.实践运用,掌握技能。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运用,才能掌握应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财务法律问题的技能。
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人而言,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提高个人素质,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合规意识,增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财务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加强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企业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关注财务核算,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近日,本人参加了一场关于财务法律知识培训,获得了不少收获和体会,分享一下心得。
第二段:对于法律知识的重视。
在培训中,我深刻意识到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比如企业合同的签订、经济犯罪的防范等,都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好工作。同时,法律的改变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活动,因此财务人员要始终关注法律市场变化,避免因法律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三段:对于税务管理的重视。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学习税务法律知识,了解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做好企业纳税申报、避税等工作成为财务人员必不可少的职责。培训中,我了解到了税务的各种政策和政策的实施,了解了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将非常有帮助。
第四段:对于合规风险防范的重视。
随着财经风险的增加,企业要想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合规经营,防范经济风险。培训中,专家讲解了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如果企业操作不当会导致惨重的后果。财务人员应该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基石,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掌握和风险预测。
第五段:总结。
财务人员不断增长法律知识,对企业财务管理非常重要。在培训中,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避免了错误的操作和风险,使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机。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学习和研究财务法律,锻炼能力和增强竞争力,为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对每个人都有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不高,许多人对法律常识了解甚少,容易陷入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境地。为了弥补这一问题,我参加了一次教育培训,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的不足。下面就是我在此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二、认识法律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法律的约束,社会将一片混乱,每个人都以各自的意愿去做事,将难以协调各种矛盾和争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社会带来秩序和稳定,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因此,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常识对每个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应该注重自身的法律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需要维护,而法律就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最有力武器。了解法律常识,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一步。此外,还应学会防范风险,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而陷入法律纠纷。
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除了保护个人权益外,了解法律还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它不仅约束个人的行为,也对整个社会起到调节作用。当大家都能够遵守法律,积极参与维权行动时,社会才能更加公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应有的权益。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常识,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五、自身的不足与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培训,我感受到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不足。我认识到,学习法律不仅是一种知识的学习,更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在平时的生活中,我应该积极参与到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中,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常识,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同时,我也要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行动。我将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讲座等方式,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成为一个有法律素养的公民。
总结:
通过这次教育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法律常识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我将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积极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中,为社会秩序的建设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_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_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_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知识培训的心得体会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
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签订日期: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x日下午,xx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xx省xx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xx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xx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xx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为了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系特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于某某月某某日晚7:00在某某堂举办了“大学生与法〞的法律知识讲座,这些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大学生权益受侵害案件、事件的特点和常见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对大学生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与非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讲法律故事、法律讨论、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掌握根本法律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通过法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标准言行,杜绝犯罪,打下了思想和理论根底。
通过此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大家明确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都纷纷表示,这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大家懂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要树立良好学生形象,坚决抵抗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联系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表现,比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身上,早已演绎着并且每天还在演绎着许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大学生守那么》和《大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的行为和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
凡此种种,无视于别人的人格,无视于社会的约束,无视于法律的存在,令人触目惊心。对于具有这些现象和行为的同学,如果还不赶快悬崖勒马,改正自新,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将不是灿烂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而是丧失自我、丧失自由的“高墙生活〞和牢狱改造,甚至是珍贵的生命。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我们应该从小学法,从小知法,从小守法,从小护法,积极做法律提倡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把握好人生的起跑线。为此,我衷心地希望并告诫大家:
首先,要树立“知法重要,守法荣耀〞的思想,多学法律知识,早学法律知识,认真学法律知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做法律知识的明白人。
其次,要明确“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名言的意义,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那么》《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校纪校规的守护者。
最后,要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抗不良因素的诱惑,积极维护并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向家人宣传法律知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遵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的法治意识也日渐增强。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为此,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也不断涌现,以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在参加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更加了解社会法律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机制。在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我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是一种有序和公正的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社会才能更加安全和稳定。而逆之,如果违法乱纪,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因此,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珍惜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可贵。
其次,通过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学习,我对自己的法律权益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我作为一名公民和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合法权益等。学习法律知识使我明白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是对我个人自由和权益的最大保障。因此,我更加愿意主动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如果遇到侵权行为,我会毫不犹豫地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权,让自己不再受到侵害。
再次,教育培训法律知识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原则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根本保证。学习法律知识使我对法律的公正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让我明白了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无论社会地位、财富身份,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因此,我会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倡导法律公正和平等原则,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通过参加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法律是保障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力量。法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只有履行法律的职责和义务,才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学习法律知识让我更加重视法律,深知法律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通过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了解了自己的法律权益,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原则,同时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重要性。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和和谐的社会,共享法治带来的幸福和安宁。
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也是人们行为准则的指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教育培训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教育培训法律知识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必须立足于实际,注重创造性教学。在这次培训中,我了解到法律并不是一项抽象的理论,而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应该突出法律的实用性,将法律概念和原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让学员能够真正理解法律的应用。此外,培训师还要运用创造性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游戏模拟等,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通过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培训师可以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法律知识。
其次,教育培训法律知识需要重视互动和参与。培训课程不应该是一种单向传授,而是要给予学员更多的参与和互动的机会。在这次培训中,我们组织了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员能够积极参与进来,发表个人观点和建议。通过这种互动和参与,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互动和参与也能够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提升培训效果。
再次,教育培训法律知识需要注重实践和实操。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只有将其落地应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培训活动中,我们进行了很多实践练习,如模拟法庭、法律案例解析等,让学员能够亲身体验和应用法律知识。通过实践和实操,学员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实质和运作机制,培养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教育培训法律知识要注重个性化教育。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差距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教育培训要根据不同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教育。这次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学员的分组,根据学员的法律基础、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学。个性化教育能够更好地满足学员的需求,提高培训效果。同时,我们还提供了追问答疑等方式,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最后,教育培训法律知识还需要持续跟进和评估。教育培训不应该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持续跟进和评估。通过不断的追踪调查和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并及时对培训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持续跟进和评估还能够帮助学员巩固和深化所学的法律知识,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形成长久的法治习惯。
综上所述,教育培训法律知识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手段。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实践、互动和个性化教育,持续跟进和评估培训效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法治理念的普及,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素养。
年幼儿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法制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社会会更加的和谐、美好。你有什么法律心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有关于幼儿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心得,希望你喜欢。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今天,我们跟随田。
书记。
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
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群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
教育。
的我而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
读书。
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
工作。
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财务法律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现代人,我们不仅要懂得如何挣钱,更要懂得如何保护我们的财富安全。因此,我也参加了一场关于财务法律知识培训的课程,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二)主体部分:
首先,通过本次培训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财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经济活动和行为都涉及到了财务法律,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个人和企业财务活动,充分了解和掌握财务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已经日益凸显。如此,才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稳步前行。
其次,在这场财务法律知识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关于税收、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在这些讲座中,培训师聚焦了财务的整体规划,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典型案例和实战操作技巧,让我们掌握到了实用的财务法律知识,突出了实战性和实用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培训中我还结交了不少业内的高人,通过与他们交流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互相学习和休息,也相互鼓舞和激励,让我感受到了一种新的动力和动力。正是这种集体开发的氛围,为我们今后的财务活动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平台,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诉求。
(三)结论:
总之,我认为,这次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对于我们的逐步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我们更加了解了财务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从中学习到了大量实用性的知识,也收获了不少人脉资源。我们应当继续不断学习和交流,在今后的生涯中将所学所得发挥到更高的价值。
(四)启示: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不断充实自己,在财务法律知识这一领域上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实践,以推进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企业的发展。学习财务法律知识,并将其融入到我们日常经济活动中,不仅能使我们在经济方面获得更大的收益,也能够在法律方面更加安全、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五)建议:
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建立长期的学习机制,以保持快速学习和便捷实践。同时,积极倡导合规经济、法制意识、风险防范和责任共同体等新观念,充分合理地利用财务法律知识,从而让财富得以稳健增值和安全保障。
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法律全球化是正在进行的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过程的法律表现,不存在脱离这一社会内容的独立的法律全球化。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法律知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学法有利于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教师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学习经济法规,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教师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做个良好公民。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强国梦”、“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面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现在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必须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能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必须把握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己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间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角色功能的特殊性,教师角色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习十八大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习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
口号。
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
工作计划。
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在大学期间,我们开设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工作了,走上工作岗位也真正的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内涵,也对法律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公司的一些法律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在每次学习结束后,我都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营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员工,要不断努力家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强国梦”、“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面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现在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必须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能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必须把握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己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间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角色功能的特殊性,教师角色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习十八大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习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了许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这些法律条文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并遵守。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还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法律也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还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我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比较匮乏,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因此,我将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总之,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了解到了法律的具体内容,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心得体会法律知识三百
法律知识对一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和权益。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经过三百个小时的学习,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有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经历的五段式总结。
在三百个小时的学习中,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法律的普及教育的重要性。法律知识不仅仅属于法律从业人员,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次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的基本知识,还学习了一些常见的法律案例和争议,这些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解决非常有帮助。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除了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我还深刻体会到法律精神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律精神是法律的灵魂。法律精神包括公正、平等、公平、诚信等价值观念,它们是我们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不仅仅是为了知道法律的具体条文,更重要的是理解法律的精神和意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只有遵守法律精神,我们才能使法律发挥最大的效应。
在这次培训中,我也深深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听讲,更要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法律是实践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对法律的认知,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我们要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重要性,对法律必须保持敬畏和敬重的态度。
此外,在这次培训中,我也进一步认识到法律职业的高尚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不仅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更重要的是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任。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向老师学习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学习法律职业者们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法律职业是一个崇高的职业,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责任感。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最后,在这次培训中,我也意识到法律知识是永无止境的。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领域,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意识到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我将继续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法律的普及教育、法律精神的重要性、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职业的高尚和责任感,以及法律知识的无限延伸,这些都是我在学习中的主要收获。我会将这些收获转化为行动,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会成为一名具有法律素养和责任感的公民,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知识培训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
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
2、员工签收的方式;。
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
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随着我对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已经得到了一个显著的提升。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具体的法律知识,而且对于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以下是我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法律不仅是规定行为的准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力量。我意识到,法律不仅是人们行为的指南,也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学习法律知识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不仅存在于书本中,而且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其次,法律体系是复杂的,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地学习和理解。我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这些知识让我对法律体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我也明白了每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立法目的。
最后,法律实践是复杂的,需要我们不断地实践和探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明白了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我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阅读法律案例,深入理解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总的来说,学习法律知识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具体的法律知识,而且对于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力量。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为了培养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提醒我们的管理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警惕和监督不法行为,我们选择了部分与企业有一定关联性的案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09·10·4”安全事故导致4死1伤事件。
该案例也警醒我们,施工安全无小事,重要环节没有经过严格的中间验收,是一定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备注:借这个案件,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虽然为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但此罪的主体,是包含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施工安全无小事,希望我们现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非常严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因小事、习以为常的.事(如经常提到的高空、临边、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而放松要求,或仅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通过不断的批评、约谈和处罚去落实。(目前我们合同中均有约定,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但甲方责任人是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完全免责,仅可以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未达到该罪名程度的重大事故,如: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我们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因某些问题产生较大的争执、纠纷,或面对较大压力情绪过激,或受了批评委屈激动等,都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要见什么摔什么,或对着身边的办公设备发泄情绪啊,否则,砸了别人的什么苹果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都不菲的。
备注:我们应该爱惜公司各项财物,如存在故意损坏的情况,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因任何客观因素影响而免除。且《员工手册》第三章明确规定:要“爱惜公司财物”,因此,提请大家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注意控制情绪和行为方式。
备注:上述案例与生产型企业关联性更强些,但我们也可了解和警惕,同时,也可向我们施工单位人员宣讲。
备注:因此,无论企业内/外人员或我们的业主,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散布与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将采取报警立案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如其行为未构成上述罪名,我们也可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损失。
备注:我们应防止在合同/协议、推广宣传资料等正式资料上出现“还本付息”、“保证年收益”等敏感字眼,同时,我们也应在介绍、销售说辞等内容中不要提及相关内容,避免法律风险。
备注:
1、企业中尤其是负责采购、招商、业务审核及现场管理部门及人员,另外也包括一些涉及外联部门等需保持高度警惕和自律。
2、同时,公司已经制定和实施《礼品收受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如因工作往来,难以推脱而接受的礼物,应及时上缴审计中心,报集团审批统一处理。而对于业务明确提及的回扣等,应主动、明确的告知业务单位将其折入供货折扣中,并强调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服务质量才是长远合作的基础,我们愿与这样的优质单位长期合作。
备注: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主要是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犯的对象为公司财产。
2、企业里面主要又以侵占公司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现象为较为主要风险点,另外,各类现场收款人员等截留现金,并据为己有等行为也属于此类犯罪。
3、《员工手册》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侵吞公司财产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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