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提升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归属感。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希望大家能够警钟长鸣。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车俩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用车行为,加强用车管理,保证用车安全、合理、及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由校长室、校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校车使用范围。
校务用车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3.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4.物资采购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6.其它紧急情况用车。
1.凡因公事需要用车的部门,提前1天到校务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通过后,总务处根据申请单安排用车。用车距离超过杨浦区范围时,需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2.各部门因提前1天将所需接送的材料送至总务处,原则上不单独派车接送材料。(接送考卷除外)。
3.学生校外活动需要用车,应由组织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前1天到校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各部门办事人员外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6.驾驶员凭校车使用申请单出车。校车使用申请单须由申请人详细填写(不留空格)。
7.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学生因病外出就医等),可先行派车,24小时内补办好申请手续。
四、校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
2.车辆外出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节约燃油。
3.除次日有出车任务外,每日下班后及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校内。
4.每次出车,驾驶员认真填写出车记录。
5.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的,资料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及结算清单等。
3、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4、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5、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7、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8、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相关)。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提取营业收入的()%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6、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培训目标。汽车修理厂人员培训制度范例:
1、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公司)工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企业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汲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职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大厦物业工程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其它档案包括:上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向上级请示的各类行文、饭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饭店各级安全检查的记录单、通知单、隐患通知书,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项安全培训与考核记录,有关安全会议纪要,交通事故、违纪开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计划和总结。
5、档案分类装存,编排序号,建立目录,严格履行借还登记手续。
6、建立新类别档案需经部门经理,撤消旧档案须经部门经理办公会确定,报上级批准。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
二、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三、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四、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更换零件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
五、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维修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修理厂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厂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修理厂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厂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厂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1、修理厂的归档材料实行“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厂的《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3、车辆修前进厂交接单;
6、车辆修后检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出厂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13、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帐等。
(一)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厂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1、厂长、副厂长借阅非密级档案克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修理厂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厂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3、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借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1、修理厂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厂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厂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厂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厂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厂长或分管副厂长或厂长办公室主任制定专人监督销毁。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维修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供水维修服务过程的有效管理,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维修服务部门的绩效管理机制,规范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尽心尽力为用户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对供水设备维护采取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人员一般两个月对每个泵站供水设备巡查一次,对循查期间发现隐患,要及时自理解决,对各泵站水池,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b)在供水期间,用户出现跑水情况电话通知维修公司,管道工(24小时值班)保证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关闭供水范围最小阀门,尽最大量减少用户损失。
运转工在交接班或上岗前要提前十分钟到达,要对设备进行巡视,确保设备没有异常情况,才能启动设备,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时,认真填写水泵开机、停机时间,要分阶段填写好水泵运行时间,压力mpa、电流a、电压v等仪表指示,记好每班供水水量,如有其他情况填写备注一栏。
3、规范:。
(1)维修完工时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2)维修时限,从服务处到顾客时间10分钟/公里。
3、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通水试验,查看有无渗漏;。
4、安装完成后,管道要整洁。打扫好工作场地,达到顾客满意。
首先,由“三来”接待员详细了解记录顾客维修任务(三来处理单),然后再填写维修任务单,维修任务单要填清顾客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维修任务、来电时间。在下达给维修队长由维修队长指派具体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过程要填写维修任务、维修时材料消耗量,完成工作时,请顾客填写维修时间和顾客对维修工作意见,回到服务处将工作任务单交给维修队长,维修队长签属意见,在将任务单交给维修处长签字,反馈给三来接待员存档。
维修人员在维修供水设备及用户维修所需材料,要详细填写材料单,经理签字后,由材料员报给公司主管经理,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呈给物资管理部,领取材料维修后,所剩余材料,由材料员认真点清,填写退料单,把材料返还公司材料库。
1、三来处理。
(a)“三来”就是客户来信、来访、来电话;。
(b)“三来”接待员接到客户来的电话(来访、来信)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难问题,对有的客户需要服务时,要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所需服务的内容,填好任务单,交给维修主管经理,由维修主管经理指派维修人员,到客户家进行服务。
2、服务承诺。
(b)在接到客户服务时,市内每公里不超过10分钟,郊区每公里不超过5分钟。
3、客户满意调查。
供水维修服务办公室人员及10名职工代表,定期对各居民区居民进行调查,对运转工优质服务、对维修人员优质服务是否满意以及对供水的水质、水压、时间有什么要求,调查完以后,统计居民对供水服务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以便更好地对客户进行优质服务。
4、维修服务过程的检查,按《维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规定执行。
1、泵房运转工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和维修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泵房运转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和开泵。如有指令变更,必须在运转记录中记收银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维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维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贯彻,队组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道维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维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巷道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道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巷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道维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由于巷道施工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队组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制度;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电器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其它用电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消除;对暴露在野外的电气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厂区内的污水泵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5.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6.凡是临时照明用电,都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厂区内的各个安全电源必须保证完好。
7.维修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或板上操作。相邻两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分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卷尺、等导电工具进行工作。
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10.熔断器的额定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严禁用铜、铝线来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11.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在可能来电的地方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安装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安装电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作为用电器具的电源。
14.严禁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接零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孔、带有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的插座。
15.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16.各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柜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或影响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操作的各类物件。
17.严禁在各变、配电室内做与电气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变、配电室、变压器室内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摆放在便于灭火的地方。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进行抢险维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维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三)、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一律应在值班室待命,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维修工作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抢险工程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维修无关的事。
(五)、用于抢险维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抢险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按调度指令或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维修任务。
(七)、抢修维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险情现场后,应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进入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九)、管道或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天然气窜入夹层、烟道、地下管沟及建、构筑物内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十)、当险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险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险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隐患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撤离现场。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物业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四、维修流程。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五、维修时间安排。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六、维修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八、处罚规定。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物业部全体员工。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维修管理制度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安装工作规程》标准作业。
2、电气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同时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至少设二人进行专人监护。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专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记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隔离,全体维修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
维修管理制度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四、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进行予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对学生公寓、教学、实训场馆水、电进行集中维修,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