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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大全(18篇)

时间:2023-11-30 09:45:09 作者:影墨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大全(18篇)

毕业论文的完成需要学生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毕业论文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外动态、初步设想及突破点)。

1、选题经过:大四上学期开始接触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因为本身对国际法有一些兴趣,所以在论作文选题时较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论文题目。潘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有几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后经过查找资料,对比分析之后选择了这一论文题目。

2、国内外动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专门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之一。由于核准或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除声明保留条款外,该公约已对我国生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该公约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反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违反合同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进行研究就非常必要了。世界各国都对这方面进行了大量专门的研究,尤其像美、日、英、法、德等贸易大国。

3、初步设想及突破点:本文将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部分中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三节及第五章入手,对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及双方可以共同采取的补救方法的规定进行研究,从而更加透彻的了解《公约》中该方面的规定以及为我们日后从事实务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选题的意义(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从理论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关于违约时救济手段方面的研究的,借鉴国际上研究的有益成果充实我国《合同法》中这方面的不足。

2、从实践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往来的大环境,增进国家之间贸易安全。

3、关于该论文写作的可行性方面,自从1986年12月11日我国批准该公约以来,无论是各高校中国际法学专业的教授、学者,还是专攻涉外业务的律师都不同程度地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公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其成果不容小觑。同时,实践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将有助于该论文的写作。另外,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外国实务中的案例也是该论文在写作时的有益借鉴。

4.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拟采取的方法有:

(1)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违约救济方法,从而确证其社会价值。

(3)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公约中关于违约救济方法的规定的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4)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对公约中所用的概念、表达的阐述明确其在公约中的应用及地位。

5.论文写作提纲。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

1.1买卖双方都可使用的违约补救方法。

1.1.1预期违反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2分批交货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3损害赔偿。

1.1.4根本违约时宣告合同无效。

1.1.5支付利息。

1.2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2.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2交付替代货物。

1.2.3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作出补救。

1.2.4减低价格。

1.2.5拒收货物。

1.3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3.1履行合同义务。

1.3.2自己订明价格。

2.《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2.1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2.2二者的比较。

2.3对我国《合同法》的有益借鉴。

3.《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发展空间。

3.1不足之处。

3.2发展空间。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20周开题报告答辩以及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9周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修订论文提纲;撰写完成论文初稿;。

第10~12周提交论文初稿,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13~15周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三稿;。

第16周完成论文定稿与装订;。

7.主要参考文献。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法律出版社10月。

[2]张玉卿,姜韧,姜凤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版。

[4]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版。

[6]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7]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沈木珠:《国际经济法要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9]单文华:《国际贸易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

[11]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邬凡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补救》,载《法律适用》第4期。

[13]金健:《国际商事合同履行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武汉出版社版。

[14]曹组平:《新编国际商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15]王晓平:《完善我国违约赔偿立法之我见》,载《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版。

[16]上官鹏:《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摘自《法制与社会》10月(下)。

[17]周永胜,田凌: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摘自《山东审判》2004年第五期。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如果将资金比作一个的“血液”,那么酒店的资金管理系统就是保证酒店能够正常高速运转的“心脏”。只有将财务管理的权利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保障酒店资金资产的有效使用,才能促进酒店经营计划的完成,进而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酒店;资金管理;资产。

1.1酒店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酒店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应不断完善。

(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当前世界金融市场需要的机制,扩大酒店的资金来源渠道。

(2)在财务分析方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财务分析体系,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

(3)在成本控制方面,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实行成本核算,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4)在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酒店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

1.2酒店财务管理的趋势。

酒店的财务管理目标是酒店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不仅仅是酒店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更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酒店财务管理目标从它的演变进程来看,都直接反映了酒店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反映了企业利益集团利益关系的平衡,更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

2.1把握投资方向。

酒店筹措资金,是为了能够满足酒店的投资需求。在筹措资金之前,酒店要做好投资方向的调研。两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投资之前必须要做好的是筹措资金,那么在筹措资金之前,也要做好投资的调研。在酒店筹措资金之前,一定要对投资方案严格把关,并对其可行性要充分考虑。要考虑到所投资项目是否有先进的技术,在经济上是否能够符合,以及此次投资的长远发展性。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投资是否真正合理。也只有在把握了大体的投资意向后,才能选择投资的方式。

2.2节约筹资成本。

酒店筹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再完美的筹资方案,也会付出一定的投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节约筹资的成本预算,达到酒店的利益最大化,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

(1)筹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酒店在筹资时要尽量选择风险性较小的投资项目。降低筹资的风险尤为重要。如果酒店为了筹资而面临非常大的风险,甚至负债,就会增加偿还银行贷款的负担,负担越重,就有可能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有及时偿还的能力。因此,酒店在筹资的时候,一定要是降低筹资成本,减少筹资风险。

(2)筹资时要选择筹集资成本比较低的渠道。综合比较各种筹资,方案降低筹资成本和风险降低筹资的风险负担。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在财务管理方式上,酒店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预算结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

在财务管理环境上,拥有广泛融资投资的通道,能够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手段,为酒店集团的市场进入、后期投资、投资组合、转移与退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财务资源的支持。

在财务管理目标上,表现为成员个体财务目标与集体整体财务目标在战略上的统一性。

在财务管理对象上,呈现出多级理财主体各自资金运动系统的一体化复合结构特征。

在财务管理主体上,表现为一元中心下的多层级复合结构。

因此,相对单体酒店而言,酒店集团财务特征不仅复杂很多,在财务管理上也是突破了单体酒店的范围。

现金流量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

现金流量可分为3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的是现金流,最能反映企业本质的是现金流,在众多价值评价指标中基于现金流的评价是最具权威性的。现金流量比传统的利润指标更能说明企业的盈利质量。首先,针对利用增加投资收益等非营业活动操纵利润的缺陷,现金流量只计算营业利润而将非经常性收益剔除在外。其次,会计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可以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扩大赊销范围等手段调节利润,而现金流量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上述调节利润的方法无法取得现金,因而不能增加现金流量。可见,现金流量指标可以弥补利润指标在反映公司真实盈利能力上的缺陷。

在酒店运营活动中,只要是与资金有关的活动,就是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在酒店内部,各个部门都与财务部门打交道。比如说工资的发放,年终奖励等,小到桌椅碗筷,大到内部装修都与财务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需要各个部门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资金,来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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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fa》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fa》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在进行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利用具有童趣的、启发式、鼓励式的语言进行教学,在语言魅力的影响下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热情,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本论文分析了具体形象的文学语言在儿童文学创编中的应用,研究了利用平等、和平的语言构建儿童文学阅读活动的氛围;分析利用充满童趣的启发式语言,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动机;探究了利用鼓励式、激励式语言,提升儿童文学的创编自信。

关键词: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语言运用

儿童文学即是以儿童作为主要阅读对象的作品类型。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中,其主要对已有的儿童文学知识进行调动,与语言等相关信息进行结合作用,将儿童的语言由口语化转变成书面语言,结合个人创造力、想象力进行创作活动。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教师须利用创新形式的教育手段拓展儿童思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以及想象力。

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本身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这一指向性即是教师进行创作意图的所在,怎样将该意图向儿童进行传达,则是教师须掌握的重点教学技巧[2]。在阐述儿童文学过程中,存在多种传达途径,最为便捷、直接的便是语言传达的形式。儿童正处于人生的具体形象思维阶段,而语言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抽象符号,对于枯燥的语言符号儿童常常缺乏坚持的耐心,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在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生活气息较浓的、具有启发性的言语,加强儿童对创编目的的理解,让儿童文学能在已有教材之上充分发挥想象力。

例如,在进行《会变的云》、《阳光》、《云》等创编活动过程中,当儿童对于诗歌、散文人物出现无法创编的情况时,教师可以灵活设置“小树孩子以及大树妈妈”的形式,通过谈话活动对儿童进行引导,构建生活的情境,启发儿童一边用语言表达一边做出动作。教师在明确创编意图的同时,通过儿童能够理解以及接受的形象符号表示出来。在“大、小树”的诗歌创编中,儿童文学中的诗歌充满变化,十分具有想象力。

形象的语言能够加深儿童对于诗歌内容的理解[3]。在教学《摇篮》的过程中,教师可将花园、天空等喻为摇篮,在教学《快乐的小屋》中,将纺织娘、蜘蛛等进行拟人,将星星喻为宝宝等。在丰富语言中,极易引起儿童兴趣的语言为名词、动词等,因此教师可将语言改编为名词、动词为主的简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便句子,并通过叠声词、象声词等创编出形象、生动的语言,帮助加深儿童创编意图,发挥儿童想象能力。

教育心理学专家罗杰斯观点认为,心理自由安全是加强创造的前提。儿童的生理机制不成熟、年龄小,因此儿童在环境方面具有强烈敏感性,对教师有情感上的依恋,教师的行为语言等十分容易对儿童情绪产生影响,进而对创编行为产生影响。在日常创编活动中,教师须持有亲切和蔼的态度,利用幽默、平等以及亲切语言,营造愉快轻松的创编活动氛围,让儿童能够进行流畅自由的表达。在利用和蔼亲切的语言时,教师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教师必须做好个人定位,教师不是儿童的指挥者,而是引导者、帮助者、协作者,在坚持以上二点时自然会产生亲切的语言以及创编态度。例如,可以运用探究式、讨论式的语言组织活动,让儿童与教师间保持自由平等的交流关系,让儿童的行为和语言得到自由发挥,进而激发出不一样的创造火花。

例如,在进行《山》的创编活动中,教师帮助儿童理解“银篮”、“金篮”以及“花篮”等词汇的形象内涵,教师可设计2个外形为篮子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图片,指导儿童进行观察,结合图片和儿童共同探讨以下理由:“为何春天山坡会变成银篮”、“为何冬天山坡会变成花篮”、“为何秋天山坡会变成果篮”、“为何夏天山坡会变成金篮”?“果”、“花”、“银”、“金”等语言描述的是什么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有的儿童会说:“指的是水果、花儿、金子等”,有的幼儿可以说出具体的事物名称,如:苹果、香蕉、菊花、樱花等,甚至会说出其他千奇百怪的答案。通过师生交流,教师可总结出,这些词语传达了丰富的内涵:冬天是银装素裹的时节;秋天是果实累累的时节;夏天是阳光灿烂的时节;春天是花儿盛开的时节。

教师在创编活动中不能用已有想象对儿童进行约束,在听取儿童不同意见之时,不能立即反驳,须用平等交流口吻帮助儿童找到理想答案,如此学生便能够提出与教师不通的看法,长此以往,儿童的想象力将充满个性色彩,具有独创性以及灵活变通性。

1.给予儿童足够的发挥空间

儿童具有与生俱来的创造动机,必须给予儿童创造充分的发挥空间。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之中,教师语言必须充满探索性、启发性,在进行示范讲解的过程中,教师须在知识传授过程中持开放态度。

例如,在《美丽的秋天》的散文模仿创编活动之中,教师须从作品的难易程度出发,利用玩偶、实物等工具,利用拟人化的手段以及播放课件等形式对文学作品进行朗读或现场模拟,在启发式发提问的基础上帮助儿童理解作品的语言表现形式,帮助儿童对作品的主要内容进行整体感知,让儿童能够产生置身叶子描述的秋天的场景之中,进一步激发儿童的创编积极性。教师可以提这样的理由:“美丽的秋天又叫金秋,因此秋天的颜色是什么?”“杨柳叶说秋风将其送至大草原,它能见到什么?……”“枫叶说,秋天十分美丽,美在秋天的哪些方面呢?”在这样的启发式教学基础上能够有效激发儿童参与创编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教师须及时对儿童进行引导及鼓励。在创编活动中对儿童的情绪进行观察,找出能够激发儿童创编兴趣的落脚点。

2.将儿童的无意识活动转变为创作活动,激发其创编积极性

儿童作为天生创造者,其创造性体现在他们语言的字里行间之中,教师须及时进行鼓励和提醒。例如,某个儿童在进行《阳光》创编活动时,将太阳归为红色,其与诗歌的情理逻辑不相符合,这也许是独特的创编行为,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个性行为,教师须凭借本身的智慧,将其演绎为儿童的创作活动,及时提醒儿童进行创编:“看,xx小朋友的太阳是红色的,真是很有想象力啊,这个太阳肯定有一个特别故事,请他来给我们讲讲吧”。

又例如,在进行《会变的圆》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与儿童的情感贴近,教师可以先发问:“我是一个圆,同学们喜不喜欢呀”,并将“圆”贴在头上扮演角色,带动儿童进入情景当中。这样的角色扮演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能够产生无声情感的传递,从而使得儿童从内心接受老师、爱上老师,对教学知识产生兴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指导儿童进行《会变的圆》的学习时,儿童也会产生无尽创意,并充满童趣,如有的幼儿会说:“西瓜个头大;饼干圆又圆”等等。以上充分说明教师必须利用启发式、充满童趣的语言艺术,塑造教师亲和力,加强师生互动,从而激发幼儿的创编积极性。

1.给予儿童信心,提供行为创造支持力量

部分教育学家认为学生会朝着教师期望以及鼓励的方向进行发展,鼓励式的文字或者语言能够有效激发情绪,促使个人进行行动,尤其是充满创造性的语言则必须加强鼓励,创造即是将以往没有的东西制造或者产生出来,因此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须对儿童进行及时肯定,给予充分的信心,让儿童在创编活动中产生协同感,产生行为创造的支持力量。

2.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培养儿童创造力

虽然每个儿童的天资存在不同的差异,但是每个学生本身都具有进行文学创造的意愿,并且具备创造的才能[6]。胆小的学生害怕面创编活动,教师必须对其进行鼓励。例如给出类似于“老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http://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师知道你也能够说出自己想的儿歌”等鼓励性质语言,帮助学生消除心中的压力。一旦出现儿童在创编过程中与其他学生类似的或者相等的结果,此时教师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搜寻不同儿童个体创编结果的差异性和闪光点,并及时进行鼓励:“真了不起,你的哪句话与其他人不同,十分具有创新性”。鼓励式、激励式语言会让儿童对自身具备的创编才能进行正面肯定,产生创办积极性,在活动中尽全力完成创编实践任务,最终引导学生成为钟爱创造、长于创造的个体[7]。

3.接纳与众不同的想象力

在应用鼓励式创编语言过程中,须注意部分儿童乐于创造、钟爱创造,能够发挥出与众不同的想象力,但是部分教师往往无法有效接纳学生的想象力,甚至会给予排斥态度,一旦遇见这样情况,教师必须给予鼓励语言:“××小朋友,你真棒,你真是说得太好了!”这样的语言会加强儿童对创编活动的反应,也会对儿童的语言表达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具体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对消极的成分保持客观接纳态度,帮助儿童提升理解能力,帮助儿童掌握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下,向儿童讲解创编活动能够接受的范围标准[8]。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具有尝试性和探索性特征,所以这一过程也存在失败因素,因此教师须对儿童给予全方位鼓励:“你能行的,下次创编活动你会完成得更好,失败也是学习机会”等,教师必须具有包容态度,抓住机会让儿童能够获得创编条件,积累创编经验。

[6]黄侃.作家谈儿童读物[m].中国出版,20xx,(6):37.

电大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伴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低下的行政管理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下影响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法。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当今的人类世界中,社会分工极为复杂,支撑社会良性运转的要素逐渐增多,小型社区与外部社会的链接更加紧密,因此公共行政服务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节约社会成本以及凝聚社会共识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并且国土面积庞大,加之部分地区的管理观念较为落后,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模极为庞大。受到规模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效率通常不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为重视并颁布了相关文件,依照文件精神的指引,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发展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共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

我国公共行政工作的管理观念,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通常是由传统的机关单位转变而来,因此当下的部分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机关作风。在面对群众的需要时,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恶意刁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并逐渐拉大了群众与行政部门的情感距离。再有,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是通过参考前苏联的经验进行建立的,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重叠,并且行政管理系统涵盖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单位普遍存在部门臃肿、层级繁多以及职权不明等问题。

(二)办公系统陈旧带来的影响。

我国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办公方式,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部分单位仍然以纸质票据与文件为主要依据,纸质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极为不便,以至占用了较多的人力成本与时间,这样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办公效率。其次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单位,在办公的过程中较少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以至工作过程耗时耗力,同时依靠人工统计的方式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环境中人为失误往往会为国家带了巨大的损失。再有人工统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这一问题的存在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往往不同,以至信息传输难以有效进行,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三)监督不足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较为封闭,外界监督的影响力较弱,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公开不足,以至外界对于公共行政工作的相关数据难以有效掌握,在反映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难以了解到该部门的工作脉络与成本投入。其次是由于考核制度中,外界的评判影响甚微,以至工作人员对于外界的观感不够重视。同时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普遍不够严格,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人仍然保持着同事关系,考虑到自身的人际交往,监督人员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机关作风与结构设计的影响,部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新时期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机构改革。首先部门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并开展相关的学习,在学习中可邀请党校教师将新时期的政策与先进的管理方式介绍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基层工作与中央的指示高度统一。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缩减机构编制,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职责。

(二)提升办公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专款,用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办公过程中应当减少使用纸质文件与票据,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文件所占用的空间。再有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减少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还有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动态的信息分享平台,将实施数据及时输入到平台当中,使各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耗,并为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参考。

(三)增强监督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不足使得职工的工作主动性难以有效提高。针对这一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将自身的信息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方式将提升外界的监督水平。其次在建立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量化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与其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再有针对内部考核不严的问题,上级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巡视组与信访热线,使基层的工作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由于机关作风与陈旧模式的影响,使得职员的主动性不够。其次是陈旧的办公系统严重降低了办公过程的效率。再有由于监管结构的问题,使得监管的力度严重不足,以至工作重心常常发生偏移。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引进先进的学习模式,使职员的工作观念发生转变。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监督体系,使工作中的错误得以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1]王旭东。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关锋。刍议公共行政历史视野中的民主行政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现就上半年拟提交毕业论文的郑州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条件拟于203月6―8日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的自学考试考生均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把检结果全文连同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信箱zzdxzkb@中。

二、检查相关说明。

检测时间:

考生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人独立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中国知网;

paperpass;

gocheck。

检测报告的打印、提交:

检测报告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时随论文一并提交。若报告多于一页,则靠左装订。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不能只提供首页。

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格式:。

要求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到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信箱zzdxzkb@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_姓名_专业名称_手机号”,例如:“010101100001_张三_法律_13901010086”。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要求必须对论文进行全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若采取作假、隐瞒的方式提交了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论文,后果由论文撰写人自负。

说明:凡实践环节考核中的课程为毕业设计、内有很多插图或毕业设计本身就是图纸的,可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12.7。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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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5。

【内容摘要】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医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建筑行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建筑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渐渐突出,而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成为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针对施工资料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现今建筑工程对资料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资料管理方面的对策,来探讨资料员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

建筑施工;施工资料;资料员。

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在整个建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而在建筑工程中,资料员就显得尤为重要。资料员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以及内业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技术人员。下文通过分析当今对于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类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进而探讨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在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1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建筑行业标准、技术的日益提升,建筑企业管理模式渐渐地和国际标准接轨,施工资料作为建筑企业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必须跟上企业发展速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真实化、信息化管理。

1.2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

施工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基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是整个施工过程的一手材料。

1.3工程建设后续管理的载体。

工程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工程施工、环境、业主使用等原因,工程可能出现一些质量缺陷,施工资料成为工程交付使用后维修、管理、改建和扩建的客观依据,是唯一的工程施工时的现场依据。建筑施工资料能为施工单位在其他工程建设施工时提供管线布局、隐蔽工程等的参考数据,起到范例作用。

1.4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建筑施工资料是由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反映、记录建筑单位主体及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是建筑单位施工的直接成果之一,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同样的重要性,代表着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

2.1资料编制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不够。

施工资料编制不规范:随意涂改,修改时没有进行划改或者划改人未签名;文字、图标、印章不清晰;当资料为复印件时,没有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部分资料结论不明确;竣工图不符合规范要求;签字不严肃等。施工资料制作和实际工程进度不匹配,资料编制落后,甚至出现工程结束后“闭关修炼”施工资料。施工资料不完整,部分资料未编制或者漏编,部分资料外借后未及时归还,部分资料保存不妥,检查记录表填写不完整等。“闭门造资料”,一些建筑施工资料找不到任何缺点,现场实测实检、工程项目试验数据堪称完美,与现实规律不符。

2.2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不到人。

施工单位出现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而做资料,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往往只抓工程实体质量,忽视施工资料的管理,没有形成专门的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和奖罚制度,缺乏监督机制。或者有制度但无执行力度,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成为墙上摆设。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专职资料员。施工技术人员缺乏及时将现场资料归档的责任意识。资料员没有养成及时收集资料的习惯,甚至出现部分资料员不催不做,催催做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好周查月查的.工作。环环脱节,导致施工资料管理责任不到人。

2.3资料管理竖、横向不交圈。

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必须管理与技术并重,执行与实践交叉的跨工种的综合性工作。项目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材料人员等都各自负责其中某一部分资料的编制与管理,缺一不可,但是经常出现互相间缺少交流,导致施工技术资料中各工种间的技术资料交圈不吻合。

2.4资料利用率不够。

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查阅施工资料的习惯,而是凭经验,凭记忆查找问题。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缺陷,没有及时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技术资料,而是找原参与建设施工人员了解情况,凭记忆推断。没有发挥施工资料的查询和依据作用。

2.5信息化管理较弱。

中小型建筑企业信息化管理较弱,还拘泥于传统的纸质化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在施工资料的分类、归类、整理上完全凭借工程经验或者照搬别的工程资料管理目录,检索依靠人工检索,工作效率较低,工作成果离标准化尚有距离。

3.1健全组织机构,重视资料管理岗位。

成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施工资料管理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大查,并及时归档。选派懂业务、精管理、有责任心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资料管理员工作,统一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整编工作,专门划出资料存档的场所,确保施工资料保存的安全性。

3.2完善资料管理规章。

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细化施工资料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资料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包含:资料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书写规范、依据规范、资料内容、移交实检,归档职责、存档办法等。

3.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资料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培养一支有理论、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队伍,使各资料编制相关人员更新观点、提高认识、由被动变主动,认真理解和落实国家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规程,提高施工资料管理水平。

3.4量化施工资料日常管理,纳入年终考核。

施工资料的整编和归存重在同步:施工资料收集与施工过程同步,施工资料验收与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同步,规范日常管理,保证双同步。各资料编制相关人员的资料管理工作纳如年终考核。

3.5建立激励机制。

资料员薪资结构打破常规,采取低底薪,高奖励制度。以资料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为权重内容,细化考核内容,重奖重罚。相关技术人员考核加入资料编制与管理内容,加强各工种之问的沟通,实现工种资料问交圈吻合。

3.6强化信息化管理。

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广泛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也逐渐开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软件,根据软件数据库来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分类及检索,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高效与规范程度。

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完善自身体系,从而达到快速有效发展的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状况影响着建筑工程整体的发展趋势,就此,建筑工程中资料员的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决定性。在建筑工程中,加强对资料员的培养训练,同时优化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管理制度,协调资料管理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的合作,从而提高建筑行业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法规规范选编[g].浙江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4]李兵,金芳.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j].科技致富向导,2014,26:313.

本科毕业论文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这里,共同性与合理性实际上被视为宪法秩序的本质。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为国家的整体框架;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正当性,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

而要夯实宪法作为基本共识和根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就不得不进一步开展价值观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问题”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义”的探讨也无从回避。因为解决“问题”的技术化操作无法形成价值体系上的基本共识。没有这种共识,顶层设计就无法做,宪法实施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提倡一种“共和主义”精神。它可以与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则相对接,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同性相对接,可以与历史唯物论相对接,同时也能凸显程序本位的现代法治原理。这种共和主义必须包括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这样三种最基本的价值元素。

实际上,在全球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正当化根据,本来就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也就是社会契约型的国家观;另一是尊崇事实、利益以及传统的继承原理,也就是历史传承型的国家观。因此,现代化的价值体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样单纯,而是内部存在张力。以此来反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价值体系也并非像苏维埃诠释者所断言的那样一元绝对化。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要实现法律意识形态向这种三元共和主义的解释性转换,首先要认真解读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劳动、土地、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主要指由谁、怎样支配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1]虽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2]当今的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随之进行调整,这正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秩序的价值体系必须进行重构,主要是加强“市场法理”这个价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应调整所谓“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与“市场法理”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要通过反腐举措遏制官僚机构的畸形膨胀,进而让权利哲学和公共哲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并把这种理念和举措制度化、程序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一般认为,历史唯物论特别强调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具有单维进化史观和决定论的特征,在这样的分析框架里,个人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间。但是,仔细研读经典文本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恩格斯的以下这段著名论述,就可以从中找到若干个推陈出新的切入点:“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服从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许多特殊的个人意志,并且这些个人意志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这些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语境,通过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结构的塑造。然而,每一个人的意志却不能单独决定事态的演变,结果总是取决于许多个人意志的博弈和综合作用。因此,社会发展很难完全按照预定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复杂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永远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会按照自然的机制不断地有序化演进。

由无数个合力作用的平行四边形构成的这种动态场域,与自我调整的市场其实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唯物论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关于合理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距离,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采纳实践理性的逻辑来考虑个人意志的计算、利害关系的计算、交涉成本的计算,等等。

实际上,西方有些学者已经试图把理性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共选择概念与历史唯物论结合起来,采取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数理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认识和诠释。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一种秩序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就是关于资源和利润如何分配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纠纷的问题;在法学层面上看,就是如何对权益进行制度化分配的权利论问题。对于欧美现代的合理选择理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换与共识,因而制度设计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个人是均质的',并且通过法治使得每个人互相尊重权利,这样就可以平等地获得效用。但是,这样的模式过于单纯化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实质上的平等,结果并非如此。

对于历史唯物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于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阶级斗争。从这个角度来解读《共产党宣言》中宣示的社会革命理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会对历史唯物论产生一种崭新的认识,并且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关于统治理性的根本问题:要么让那种非合作型的博弈导致无休止的阶级斗争,要么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权利论,或者说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当然,斗争的方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个人的,也有群体的。通过这样的思考线路,历史唯物论其实也可以通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关于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这里潜藏着一种新的制度观:制度不仅仅是博弈的规则,实际上主要体现为博弈的均衡状态,并且有可能出现多样性的均衡状态。

对于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历史唯物论有两个命题很值得重视。一个命题是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无论政治的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过是宣布和登记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已”[6].他还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7].马克思的观点与维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那样简单化、政治化的公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更强调客观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奠基人安东尼·拉布里奥拉诠释得非常好:“国家是一个现实的有效能的机构,它保障社会制度和它的基础亦即物质生产的稳定性。

这种保障的实质是采取各种方法来保持各阶级的均衡。”[8]由此可见,在市场已经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今天,法制建设必须从自由竞争机制的需要出发,寻求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或者共同信念。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的公共性,培育民间自组织机制。这些正是历史唯物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个命题也提醒我们,尽管个人意志、自由、权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词,但制度改革并非从“应当是怎么样的人”这个观念论前提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是说,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利益格局以及文化语境中来把握。尽管可以把公民从他们被镶嵌在传统秩序和关系网络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仍然会带有历史的惯性。从这样的“现实的人”出发来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就可以扬弃社会契约型国家观与历史传承型国家观之间的矛盾,使得法律秩序能够摆脱个人与政府对立的内在矛盾。

历史唯物论的另一个重要法学命题是恩格斯提出来的,涉及良法与恶法的区别,涉及国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见之间的自由比赛。他是这样表述的:“如果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么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

这意味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动产生的,也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比较的、可以选择的、可以改进的,从而为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合理性留下了足够的回旋余地,也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支点和杠杆。恩格斯晚年非常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以及财富分配的反作用[10],为自由主义市场容易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贫富悬殊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历史唯物论的思考线索。把社会主义者以及左翼思想家所关注的平等和公正纳入法治的制度设计蓝图,同时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构成了加强规范秩序正统化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契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拒绝那种绝对化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让各种制度不断经历批判理性的洗礼和正当性根据的检验,不断趋向公平正义以及民主理念。

我们还须特别留意,与第二个命题相关但又不同的是,在历史唯物论的视野里,法律始终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中介物,应该保持中立性,发挥沟通媒介的作用,这与斯大林时代的“阶级司法观”也大相径庭。马克思早就主张法律体系在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整体机制中,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是社会各种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的中介物,无论何种社会关系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取决于其抽象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法对于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关系保持“中立”,不改变这类关系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隐约看到“法治中国”的图景:个人被抽象地勾画为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主体,并具有关于背景的基本共识。个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这些都需要与其他个人的意志和要求进行相互协调。为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以及法的实践哲学所描述的那样,设定一种在公正程序之中进行对话和商谈的理想状况,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立人格的相互承认;

(2)排除强制、确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参加机会;

(3)在信息充分公开和具有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议论的主题。

与此相应,国家和法律体系则被理解为某种现实可行的社会机制,或多或少地对个人的诉求做出回应,而这种回应都必须也有可能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总之,个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过理性对话的方式得到实现,自由度、解放感以及回应的效果则主要取决于机制的反思理性。这正是推动历史唯物论的法学进行重构的关键所在。

以历史唯物论为线索来分析和解释法律意识形态,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实际上包含非常丰富的价值内涵和理论创新的契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可以与指令法理相联系[12],而且还可以与市场法理、共同法理相结合。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一种能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事态的公共哲学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通过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义来凝聚关于体制转型和法治秩序构建的基本共识这样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话语空间。

新时代的法律意识形态,必须反映国家、市场以及社群这三种不同维度。以这种三元结构为特征的共和主义内部既然包括了不同价值的并存、交错、互动、组合,因而势必容许复数的记述体系和正确解答之间的竞合,这就意味着人们交往和商谈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沟通程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构建的对话环境,才能真正使人们保持共和主义精神,不断自由地探讨使原理以及道德判断正当化的适当理由;才能在多层多样的语境中丰富对话内容,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推陈出新,并就公平正义达成共同的立场和态度,进而实现社会价值体系的整合。

[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圣地亚哥·卡里略,钟琦译。“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2、1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本科毕业论文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07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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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

英语是一门工具学科。英语学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有运动的活动,也有思维的活动,既有条件反射,也有顿悟。与其他学科的性质有明显的不同,其学习的要求、内容和方法也具有自己的特点。明确这些问题,对提高英语学习质量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英语是怎样学会的?历来是英语界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形成了两种学习观:联想主义学习观和认知主义的学习观。联想主义学习观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刺激与反应论或条件反射学说,是听说法的心理学基础;认知主义的学习观,强调认知结构和人的思维,是认知法的心理学基础。对这两种学习论不应做僵化的理解,不能因为不赞成听说法就否定联想主义学习论,更不必追本求源,加上经验论的帽子加以否定;同样,也不能因为不赞成认知法而否定认知主义的学习观,要看到今天的认知主义与它的老祖宗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在理论上有了许多发展。英语学习是个复杂的过程,既有运动的活动,也有思维的活动,既有条件反射,也有顿悟。从目前总的情况看,仍然要强调:在非英语环境下进行起始的英语教学,不宜一概排斥模仿和重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模仿和重复。由于英语教学受到非英语课程教法的影响,讲得多、会妨碍联想的建立,造成基本功不牢固。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对联想主义学习论的理解不深,对于初级形式的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还研究不够,教学形式单调,方式刻板,课堂上缺乏交际气氛,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很少,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教学效果。我们应当看到非英语环境下学习英语这一特点,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对待两种学习观的作用,把握住整个教学过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英语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性质不同,其训练的要求、内容和方法也具有自己的特点。明确这些问题,对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语言是作为交际工具来学习的,其目的是为了运用。任何一种工具的掌握和运用,一般都经历知、能、熟、巧四个阶段。掌握英语这一工具,一般说来是处于前三个阶段。英语学习是个由不知到知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很长的。但从知到能,由能到熟,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特别是学生在学习英语时已有母语习惯性的,因此他们在学习英语过程中总是不自觉地把母语习惯强加在英语身上,这就使得从知到能,由能到熟的过程更加复杂化。掌握英语,是建立一新习惯的过程,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和严格的训练过程。

加强英语学习的基本训练,一方面要根据英语这一工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进行英语本身的训练,不要把英语课上成知识课、汉语课,在课堂教学中搞无益于培养各种能力的活动;另一方面要在教学中重视打好基础,不能贪多求快。英语教学中的基本训练就是指导学生听音和发音,写字,掌握单词和惯用词组,合乎语法、合乎习惯地造句等训练,这都是掌握一门英语的根基工作。这些工作做得切实,各项能力就比较容易培养起来。相反,忽视这些训练,就会给将来的学习造成层层障碍,对进一步提高留下长远的不良影响。

基本训练是手段。基本训练的依据是基础知识,其目的是化知识为技能、熟巧。上面我们把中学生掌握英语过程分为知、能、熟三个阶段。从基本训练这一角度来看,不能训练到“能”为止。“能”是指人们初次进行自己理解了的行动。这种“能”距离“熟”还很遥远,而作为实际掌握和运用英语的基本技能,是不能不熟练的。我们通常讲的“得心应手”、“脱口而出”就是“熟”的标志。基本训练的功夫应该达到这种境地。因此,基本训练包括由知到能的训练,即巩固语音、语法、词汇、书写等基础知识的训练,也包括从能到熟的训练,即听、说、读、写各种能力的训练。

英语的基础知识指的是课文范围内的语音、语法、词汇、书写等知识。基础知识是基本训练的依据,因此,基本训练就要根据基础知识的性质和特点,确定适当的方法和途径。

学习语音离不开模仿的方法。模仿有直觉模仿和自觉模仿。直觉模仿仅仅要求学生凭感觉作简单的模仿,自觉模仿应让学生理解发音部位和语音特点。每一种语言里,都有一些音是可以直觉模仿学会的,但如果全都以自觉模仿来学就未必经济。语音训练要注意我国学生学习英语语音的主要困难及方言的影响,有目的地、有重点地进行训练。

语音学习是为了在言语实践中运用的,因此语音的基本训练也应该在言语实践中进行。语音训练要贯彻在课文教学中,和词汇、语法教学结合起来。正确地听准和读准所学单词、一些惯用词组、常用句型和课文中的语言材料应当是语音教学中很重要的而又非常具体的基本训练内容。

写字的技能包括正确的书写技巧。书写训练要以临摹为主要方法。从运笔的基本动作开始,先用准格法,按格子书写,严格要求,一笔不苟地反复练习。书写教学要充分利用黑板。教师端正、美观的板书是学生临摹的榜样。教师要注意多让学生有在黑板上练习的机会。在练习过程中,对大写笔顺、小写连笔、标点、移行应予特别重视。为书写技巧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较长的时间训练和培养。

任何一种言语技能的形成,都必需以一定语言材料为基础。掌握词汇过程的主要矛盾表现在音、形、义、用等四个方面。在初学阶段,首先是音形矛盾,许多拼音错误,大多数是由于读音不准而造成的。读音规则、构词知识,可以帮助记忆单词,但真正记忆单词还是靠多拼读、拼写。词汇义用矛盾是随着学习进程而逐步尖锐起来的。教学中要贯彻“就词论词”、“词不离句”的原则;一个孤立的词是很难掌握其意义和用法的,必须和具体的句子及语言环境结合起来才好理解和掌握。

语法的基本训练必须从加强语法基本知识教学和常用句型的训练两方面着手。语法基本知识,要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简明扼要地讲解清楚,并通过实践练习,达到掌握。进行常用句型的训练是克服“汉语式”英语的重要途径。语法教学中适当的汉外对比是必要的,通过对比可以自觉地排除母语的干扰作用。但对比只能解决理解、领会,而真正的掌握还是要加强英语本身的实践练习。在语法教学的基本训练是建立一种新习惯的过程,其主要方法是熟读多练。因此,在语法教学中贯彻精讲多练是加强基本训练的重要标志。

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高层建筑成为都市建筑的潮流,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对施工技术却有更高的要求。一旦某个技术环节出现了差错,那么不但会威胁到居民的安全,还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殊为不利。为此,就需要加强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要求,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关键技术。

现代都市中,高层建筑是主要建筑结构,是未来城市建筑发展的趋势。城市的科学技术可以从高层建筑施工上看出来,高层建筑施工水平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在当今的城市中,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而能够技术对建筑施工质量影响甚大,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较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施工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如下:

1.1建筑地基深。

稳定性对高层建筑至关重要,地基深度有一个硬性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建筑整体高度1/12以上。打桩时候所需桩基,也需要在整体高度的1/15以上,至于那些不包括桩基的长度,也要在地下室空间的高度。正因如此,一般的地基都有5米深,如果建筑属于超高层,地基的深度则需要超过20米。总的来说,地基施工十分复杂,如果施工地带是软土的话就更加复杂,故而施工时间以及成本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1.2技术要求高。

钢筋混凝土、钢材结构材料是高层建筑比较常见,故而高层建筑多会用到相关的施工技术。现浇是钢筋混凝土的主要方式,为此在实际的浇筑之前需要了解诸多施工技术,其中不但包括工业化模板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结构安装技术,还包括钢筋连接技术、建筑制品技术。此外,装饰、防水、设备等也是需要重要的内容。

1.3施工周期长。

多层建筑一般需要10个月的施工时间,高层建筑却是多层建筑两倍多的时间,要缩减高层建筑施工时间,除了减少结构施工,就是在装修时间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的高层建筑,需要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正确的模板选择对现浇型混凝土高层建筑十分关键,利用好的话可以有效地减少时间以及成本。

1.4施工量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高层建筑的面积不断增加,这就带来了巨大的施工量,日益多样化的项目,而要完成这些项目就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工种。在高层建筑施工之前,就需要积极的筹备,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这无疑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唯有更加精确的`管理,才能减少高层建筑施工量大、层数多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有了清晰地认识,因此在实际的高层建筑能够中,我们需要对一些关键施工技术予以分析与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2.1混凝土施工技术。

周期长、工程量大是高层建筑施工的典型特点,受到气候及工作条件的影响,混凝土的发散程度会产生变化而影响强度,这样就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要确保混凝土结构安全性、强度,就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混凝土浇筑,在施工浇筑的时候要采用分层分段施工方法,如此一来就能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连续性,施工缝不需要预留。在分层浇筑环节,需要把握的就是下层混凝土初凝时间,一旦初凝就浇筑上层混凝土,这样就能形成等级相同、连续的混凝土强度。其二,加强配比工作,计量工具要尽量精准,确保原材料的重量可以被准确称量,依据设计人员的配合比准确控制混凝土的级别,在搅拌的过程中,要注意拌合技术的应用。其三,振捣,必要的振捣工序是浇筑必不可少的。泵送混凝土装置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较为常用,在作业面上铺设混凝土的时候,施工人员应该一面进行作业面修正,一面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振捣方式应该坚持两个要点,一个是从上而下,另一个是快插慢拔,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遗漏的出现。

2.2高层泵送技术。

将双渗技术应用到高泵程混凝土输送中优势明显,不但可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涉及要求,还能保证混凝土的泵送高度。这里所说的双渗,一个是掺粉煤灰,另一个是掺化学外加剂。泵送到顶的技术可以确保泵送预设浇筑高度的实现,确保了高层建筑的施工效率、施工质量。

2.3结构转换层施工技术。

从建筑功能角度来看,高层建筑上部要用小空间轴线布置,而下部正好与其相反,需要大空间轴线布置,这和结构力学正好契合。然而在实际布置的时候,由于高层下部楼层受到很大的压力,而上部的压力却不是那么大。故而下面不但需要很大的刚度、密集的柱网,还需要大量的柱墙,而到了上部墙和柱都慢慢的减少,轴线的间距也越来越大。要使建筑功能要求得到满足,就需要以常规相反的方式布置结构,上面布置小空间,而下面则布置大空间。以剪力墙布置在上部,以框架柱布置在下部,要实现这种效果,就需要设置转换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带转换层的剪力墙结构在当前的工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随着转换层上移,应以桶装结构予以置换。

2.4深基坑技术。

为了避免建筑物倾斜、沉降等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使基坑具备更强的荷载能力,故而在基坑施工中对施工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说,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不但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还包括基坑支护等。正是因为高层建筑要求深基坑,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采取适合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

这就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其一,大型高层建筑往往在繁华地段,大量的管线密集分布在地基周边;其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难以得到很好地保证;其三,施工手段要安全,确保基坑工程符合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

2.5模板施工技术。

模版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要有两种应用方式,一种是整体爬模法,另一种是整体滑模法。其一,整体爬模法。一般来说筒体结构都采用整体爬模法。

具体来说,先用千斤顶将大模板顶升到位,确保其达到高层后对其进行校正,确保无误后完成混凝土浇筑环节;待楼层面与模板下口等高,水平结构施工就可以顺利进行。其二,整体滑模法。整体滑模法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施工中,这样对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有很大的好处。此外,通过这种方式,附着、运转、管网敷设等工作将会减小,加设工具、模板装置费用也将减少,施工作业面得以扩大,施工的速度大大加快。

如今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都市建筑中高层建筑逐渐成为主流,高层建筑不但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人口紧张问题,还能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1]刘凡.浅析高层建筑施工技术[j].价值工程,2013(23).

[2]赵江波.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分析与研究[j].城市建筑,2013(02).

[3]梁胜佳.高层建筑施工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7.)。

[4]郭宝仓.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6).

[5]蒋学勤.也论高层建筑施工技术[j].价值工程,2010(24).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探讨深入实施人性化服务在手术室护理中的重要作用。方法:术前一天由手术室巡回护士与手术医生分别到床前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并在次日术前、术中、术后充分延续。结果:通过有效沟通,使患者对次日手术流程有了一定了解,充分做好了接受手术的心理准备,大大减轻了恐惧感,对手术医生、护士增强了信任感。结论:深入实施人性服务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患者在心理和生理条件呈最佳状态时接受手术对日后康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全面提升了手术室护理质量。

关键词:人性化服务手术护理康复。

人性化服务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创造性、整体性、深入性的有效护理模式。并以“尊重人性、关爱生命、关爱患者身心健康”为主题。手术治疗作为重大的心理性和躲体性应激源,可通过心理上的恐惧和身体上的创伤,直接影响病人的正常心理活动,从而造成心理和躯体的不适,甚至导致强烈的生理与心理应激反应,这些反应过于强烈,不仅对神经、内分泌及循环系统产生影响,而且会直接干扰麻醉和手术顺利进行,影响愈后。对手术患者实施人性化服务,将有效提升手术室护理质量、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具体做法如下:

1.1术前温馨访视。

提起手术室,人们马上会想冰冷的色调,严肃的医生和令人窒息的气氛。患者在术前这一短暂而特定时期,存在严重紧张、恐惧、焦虑的心理反应,严重缺乏安全感。术前一天手术室巡回护士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到病区向管床医生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如病史、病情、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及手术相关问题。然后由管床护士陪同到床边,有礼节的向病人作自我介绍,相互认识,面带微笑,耐心倾听其内心感受,并辅以点头表示理解。要时刻以病人为中心,尊重对方,可使用幽默鼓励的话语,向患者介绍次日巡回护士接诊时间、注意事项、步入手术室后的流程,在身体条件允许下,可带患者到手术室了解外环境,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支持和引导,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使其处于最佳心理状态,配合手术,在做好患者沟通的同时,适时做好家属指导,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手术室有严格的无菌制度,谢绝家属入室,术晨有1-2位家属陪同前往即可。入室后,家属可在候区或病房等候,方便及时联系。

1.2术中关心体贴。

在患者进入手术间前30分钟,调节好室内温度22℃-24℃,湿度40%-60%,当患者步入室门前,巡回护士再次三查七对,核对无误将患者接进室内,为患者做任何处置时都严格按照动作要轻柔、熟练、准确的原则,为防止护士在准备器械时发出的金属碰撞给患者带来的恐惧感,我院在每间手术室都分离隔成一个器械准备室,这样一来,不同的事情在不同房间内同时进行,互不干扰。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服务。麻醉后,巡回护士会立即给病人盖上一个“保温毯”,这个毯子是通过一根管子与能产生热风的机器连接在一起,因此打开机器开关,热风会从一侧吹进去,保证了患者的最大舒适感,手术即将开始时,医生和护士都会微笑着跟患者谈论一些题外话,比如“今天天气不错,我们都准备得很好了,你觉得身体有什么不舒服吗?”“一会儿手术结束后,护士会赠送美丽的鲜花给您,不知道您喜欢玫瑰还是百合呢?”这一类的话,会迅速转移患者的注意力,使之不再紧张。手术正式开始后,巡回护士除了每隔几分钟询问一下患者的感受,比如是否感到呼吸困难,寒冷等,还会在患者身边紧紧握住患者手,不断地鼓励他、给他加油。并播放患者喜欢的音乐,手术顺利结束后,亲亲呼唤病人的名字,谢谢他的合作,告诉患者他配合的很好,现在就可以回玫瑰,家人正在门外等候。

1.3术后真情探视。

患者经过手术后,尤其是大手术的患者,他们渴望知道自己的手术效果,由于身体受到严重的创伤,产生焦虑不安的心情。术后第2-3天对患者进行访视,询问切口疼痛、愈合情况,肠蠕动恢复情况,术后感受等,同时就患者的不适给予安慰和解释,并记录患者对在手术室内的切身感受及对护理服务的评价,并祝早日康复。

2.1传统式的术前访视内容不够深入。

由于术前患者心理压力较大,容易分散注意力。手术室护士工作负荷大,人员配置相对较少,使护士用于宣教的时间相对较短,从而影响术前访视效果。护理人员应充分了解人际沟通的技巧,灵活运用,拓展访视内容与患者建立充分的信任关系,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2传统式的手术间布局不够合理。

患者在手术室内心情十分紧张,会密切关注室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包括对声音的敏感程度,若我们的所有的操作都在室内进行尤其在准备器械时发出的叮咣声响,会给患者带来强烈的恐惧感,因此若能将空间分隔开来,则会消除此不足。

2.3传统式的手术室内温度与患者所需温度不易调整一致。

麻醉后,患者血流速度变慢,体温降低,常会感到寒冷,然而,手术室内温度又不能太高,否则一来,细菌容易繁殖;二来,裹着厚厚手术服医护人员会感到燥热;三来;医护人员汗水还可能造成污染。为此,给患者加盖保暖毯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3.1在巡回护士的全程人性化服务的实施下,在手术医生的鼓励下,患者身心得到了充分放松,为今后的身体康复提供了有利保障。

3.2通过实施人性化服务,让护士得到了患者的认可与信任,增强了沟通能力,也增强了今后工作的热情度,激发了学习热情。自身素质得到了提高,也使手术室整体素质得到改善从而达到了提升手术室护理质量的目的。

3.3为了提供最人性化的服务,医生与护士拥有共同的信念,在此期间配合默契,加强医护通力合作精神。

深入实施人性服务是需要手术室护士想患者之所想及患者之所及的过程,充分发扬奉献精神的过程,是一项精神层面的工作,因此要达到患者在术前拥有最佳的心理状态,护士必须在每个细节都做好百分之百的努力,因人施教,使患者以最佳心态配合手术。提高提升手术室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贺大菊.术前访视对手术患者焦虑情绪的影响[j],xxxx医学,xxxx.23(2):128—129。

陈翠屏.术前访视的现状与对策[j].实用护理杂志,xxxx,17(3):55。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在我国不断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各个方面的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在实行新会计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预算及结算制度都更为科学。本文通过探讨事业单位在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改良措施及参考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内容的一个主要方面,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运用最新的会计管理规则,对事业单位资金进行有计划地筹集、使用及核算监督,以保证事业单位经济及事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及计划的完成。其包括财务制度的建设、预算的编制、单位财务的核算及结算,以及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及财务状况的反映及监督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及完整,通过统筹控制,使国家资金得到更有效率、效益更好的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机构,因此其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其财务管理也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明确,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全国推行,这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新会计制度。因此到本文撰写时,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的时间仅仅几年而已。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仍旧处于新旧会计制度交替时期,许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仍旧对新会计制度不够熟悉,因此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仍遵循旧的会计制度。在遵循旧的会计制度时,会计科目设置有问题,并且在账务处理上不严格处理,随意性大,在财务管理中就较易出现错误。同时,有些财务管理人员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时,由于对新准则不够熟悉,因此易出现旧脚穿新鞋的情况,虽然套用了新准则,但是对流程及步骤不够熟悉,做账时就会出现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管控。

无规矩不成方圆,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这是造成其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一大主因。当缺乏制度控制时,财务管理过程自主性就大,随意性强,造成对单位资金的管控薄弱。其表现主要有: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随意性大;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预算与决算时科目混乱,出现财务偏差;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事业单位利益着想而乱做账,导致财政资金的损失以及呆账坏账的出现等。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及监督措施,制度亟需完善。

(三)资产管理不严肃,使用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使用范围过宽。原因:

一是财务管理方面职位设置的不完善;

二是事业单位自身对管控的忽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里面,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是相互分离的。可是有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关职业设置不完善,一人双职,甚至一人多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造成财务资金管理的可操作性大,漏洞多,危害资金安全。同时事业单位本身允许资金乱用、资金滥用,目前部分单位仍存在公款私用、侵占收费及罚款、私立“小金库”等问题,资产管理及使用非常混乱。

(一)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新会计制度。一是要严格遵循新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在设置会计科目及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新规则,准确合理地进行相关操作。二是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流程进行。对于财务活动的步骤及程序,应按照新规则严格执行;此外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人员应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在财务人员自控的基础上,做好事业单位的内部管控。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从内部制度上进行规范,也需要外部制度的监督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充分服从外部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及资金流量等,制定出一套与企业合适的管理方案[1]。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注重系统性。整体的管理制度为先,例如先保证事业单位的基本管理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工作职责等,其次再谋求各子项的专门制度建设。同时注重建设内部自检制度,使会计人员能从单位内部得到管控。

(三)注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廉洁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单位财务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其素质高低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质量的高低有很大的影响。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财务人员在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加强对会计流程的了解,然后重点熟悉在新会计制度下各科目的设置及结算方式,以使自身操作符合新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业务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应树立全局意识,努力学习及积极创新,服从新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刘志刚.浅谈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会计师,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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