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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察调研报告(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3 05:19:52 作者:MJ笔神人大视察调研报告(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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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

(一)监督工作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较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全镇路网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服务型武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任务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服务大局不断有新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代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活动方式不断改进。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坚持以村代表组为单位加强代表培训,为全体代表订阅《中国人大》《陕西人大》等期刊,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委托代表组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视察和调研的同时,今年集中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了知情视察,受到了代表的欢迎,收到了较好效果;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三)注意抓学习和作风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委员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促进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了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风气。重视抓好机关建设,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委员会的一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过去多数从事党政领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领导经验,但也都有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的经历,一些旧有的观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的要求有不合拍的地方,加之多数同志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中存在依法监督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知识储备不足,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能满足科学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思想观念还不完全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进行的最高层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直接关系着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审议监督质量还不高,缺乏深入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力度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全局情况的研究特别是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是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目前的调研工作还存在了解一般情况多、掌握深层次问题较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入。监督法实施一年多了,但工作中在抓住关键问题、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方面的实践还不够,在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监督法颁布后,镇人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监督工作的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审议意见的形成还需要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监督情况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亟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未纳入常规工作。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方式还比较单一,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还不强,还不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面应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最了解群众的意愿,是委员会了解民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但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还不多,联系不够经常,尤其是与基层代表的联系较少,有关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代表集中活动的参与率还不高,活动的实效还不够明显,专题调研或视察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政治性、全局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于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或专职化程度不高、本职工作任务繁重等各种原因,存在对人大工作深入了解不够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程序,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人大机关承担着为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的重要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一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上下功夫。二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镇委员会提出的积极应对挑战,扩大开发开放,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监督等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用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高度关注金融危机对全镇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地思考和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监督与全镇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其次要不断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积极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具活力。第三要发挥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质量,并强化跟踪督查,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第一要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多为代表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的知识视野,促进代表知情知政。第二要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集中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制度,支持和促进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更好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第三要完善和落实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广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联系,各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委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对口联系的镇人大代表,使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代表的意愿。第四要深入研究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提升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一要紧密联系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努力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知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议事表决。二要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的重点,围绕监督工作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善于用全局、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三要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四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制度为抓手,切实抓好机关建设,促进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人大调研报告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好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对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最基层的人大工作者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路子,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内容,促使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就我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尝试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增强代表综合素质,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素质,《代表法》中只是笼统地提出了一些规定,缺乏明确的界定及规范化的标准。实践中不好操作,就人大代表的素质而言,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强调各种比例关系,力求照顾到方方面面、各种不同层次,从而造成一些代表文化程度不高,知政议政能力较低,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提高代表素质刻不容缓。实践证明提高代表素质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搞好代表的培训工作,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举办学习班集中培训,在人代会前或集中视察时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职责、权利和义务,全面系统地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认识水平;二是以会代训开展经常性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三是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进行的分散培训。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健全联系代表制度,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就目前而言,乡镇一般有县人大代表2-4名,乡镇人大代表50名左右,为方便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合理分组,设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活动小组设组长和联络人,以便加强对代表活动的领导。众所周知,我国代表制度的特点决定代表工作分为两大块:即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某种程度上讲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最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但过去一直有“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说法。这说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在坚持和完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还没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更不能有效的发挥其代表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根据实践和借鉴外地经验,主要采取了:一是开通“代表专线电话”,方便代表及时同人大主席团联系和反映问题;二是建立人大主席成员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便于代表与人大主席团成员及时沟通;三是开通“人大主席信箱”和“代表热线”供代表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四是建立代表小组联系网络,便于及时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

(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代表视察是闭会期间代表联系群众、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重要活动方式,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载体。实践中,根据视察内容采取不同的视察形式,对提高代表视察实效有着积极作用。一是对重点工作视察。选取重点工作,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实。例如,乡镇一般每年都要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政府承诺为群众所办实事组织1—2次的集中视察,通过视察,对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对议案建议办理视察。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促进办理工作落实。三是采取暗访抽查。通过事先不打招呼,了解被视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这些视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党与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的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认真办理意见建议,是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友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认真办理代表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办理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近几年,我们从措施上强化监督,在督办中注重落实,使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明确传递渠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有人大主席团定期收集、统一交办、定期督察、限期落实;二是明确交办部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那个单位,什么内容要做好登记编号,明确承办单位;三是明确答复时间。规定承办单位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通过逐步形成一种规范的办理程序,切切实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所提议案建议质量不高。当前由于乡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重较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致使在收集批评、意见和建议时,要么人云亦云,要么就当“哑巴”代表,缺乏个人见解,或者仅站在个人或本村、本单位利益上考虑问题,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并且在书写形式上不能做到一事一议,不利于分口交办。

(二)代表职责意识不强。一部分代表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在代表活动中主动性不强,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除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乡镇人大组织的例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活动外,存在人大代表的权力随着人民代表大会的闭幕而“闭幕”情况。

(三)维护公德决心不大。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个别仇视社会、仇视集体、仇视干事创业人的坏分子。个别人大代表抱着“事不关己,能躲则躲”的思想,丧失基本的正义感、是非观,不敢挺身而出,听之任之一切坏现象滋生蔓延。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尤其是加强对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指导,保证代表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丰富代表活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通过不断丰富代表的履职形式和活动内容,让代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神圣职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使人大代表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严格考核管理,不断强化代表要求。要通过建立履职档案、向选区选民述职等形式,加强代表的考核管理,使代表积极履职法定职责,真真正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疏民怨的能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正视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

(一)认识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显现出来。普遍存在忽视人大工作的现象。在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一般要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进人大工作:“年纪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进人大。”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自身对人大的性质、权力、地位、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乡镇人大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开代表会举举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发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层层打箍做工作,要给组织安排的人员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联名,真正体现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权带法,以言带法。因此,诸多的原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体制有缺陷。乡镇人大主席一般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目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职,虽然设有人大专职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中心。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一般较为繁忙,乡镇人大工作落在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肩上。且专职副主席还分管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外。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时常难以到位。作为人大主席来讲他是党委书记兼的,他要考虑全盘的工作。在监督中有些事制约了发展,也是党委书记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不能圆满做到位。

(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问题是个素质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认识能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不出来。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当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荣誉,而未当作是一种职务来履行代表职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淡化。

(四)经费有缺口。经费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对代表经费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但由于乡镇财政不景气,无法足额预算代表工作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这是制约乡镇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

(五)底气不够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的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样得过且过,听之任之,没有打开乡镇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在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它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二)党委重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协调各方的作用,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利机关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

(三)保障经费。经费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勿论乡镇财政如何困难,要确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经费的落实。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代表法有明确规定,乡镇财政在安排预算应重点考虑,不能忽视。有了经费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体制。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担任,设立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人大专职干部、设立专门的人大办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因为乡镇党委书记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重,无法顾及其它工作,没有精力专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实行专职配备,这样有利于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有个这样的体制)。

(五)履职尽责。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履职尽责。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代表素质;二是要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动工作;三是对政府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把监督予支持之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力推动政府工作。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为做好人大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武器;五是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六是为州、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做好服务;七是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八是认真履行《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赋予的权力。

(六)加强指导。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对乡镇的人大工作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与此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做好本级人大工作。其次是适时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总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边实践边探索,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大胆地、认真地去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街道人大工委食品安全视察调研报告

5月12日,街道人大工委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就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辖区内食品安全经营单位,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街道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的职责,为进一步摸清辖区食品安全底数,重新进行了走访调查登记工作,健全完善了相关食品安全档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共有生产加工31家,流通销售208家,餐饮服务208家,畜禽屠宰1家,将街道范围内44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一)组织机制逐步健全。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召开党政班子扩大会,专题研究谋划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社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联络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排查整治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督机制,为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档案管理日趋完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食品安全档案,继续完成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任务,精心谋划每周的工作重点,履职尽责,站位全局,及时。

总结。

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不足,认真探索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及时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运行机制。

(三)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地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栏以及在人群聚集小区广播食品安全知识等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教育,张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逐步提升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街道办事处虽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居民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大部分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很强,但是他们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力不足。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与安全生产工作量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峻,加之部分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

三是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还为了高额利润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别人的健康。

三、

几点建议。

一是宣传与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二要健全社会监督,营造支持参与氛围。在目前监管人力不足且短时间内还无法解决的情况,可以在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积极发动他们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让这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真正成为全市食品安全的“前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在基层一线的力量补充。

三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履职能力。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大力提高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人大调研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推进我街争先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原选区划分。

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区寄选x名,街道领导干部x名)结合我街实际,以社区为单位,共划分为十个选区,即、等选区。

二、现人口数与18岁以上人口数。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岁以上人口xx人。

三、有关换届的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选举意义和选举方法的有关知识,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准确登记。

针对当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和企业下岗退职工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严格把好代表关,优化结构。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要确保人大代表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举。

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街道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合理确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7、认真执行选举法,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人大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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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在乡镇全面铺开,农村建房不断增多,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充分了解现阶段农村建房规划的现状,潘桥乡人大组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建房规划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了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建房规划情况,听取了群众代表意见,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潘桥乡位于xx市城区西南郊,东与禾青镇搭界,南与三尖镇和新化天龙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邻布溪办事处、资江矿业、火车西站。下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万人,乡域面积26平方公里,近3年来全乡规划审批建房350余栋。就农村建房规划来说,规划审批日趋完善,乡镇国土规划部门秉承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依法履行职能、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选择在公路沿线建房,这样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过于考虑交通方便优势,一些村民无视规划,未批先建或审批后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村民甚至据路建房,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我乡曾因此多次呈报市规划局进行联合执法,但由于农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与村民建房意愿强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没有因此遏制此类现象发生。近年来,因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手中余钱增多,公路沿线建房更加呈现无序化、集中化趋势。而由于农村建房没有得到规划部门重视,对农村宅基地缺乏统一规划、村民自身大局意识和超前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加之镇区配套设施缺乏,现行的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满足新型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通过调研了解到,潘桥乡建房规划主要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和困难:。

就潘桥乡来说,全乡15个村(居)均未编制整体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虽部分新农村建设村曾设想进行整村规划,但是整村规划费用开支较大,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随意性大,规划设计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村庄规划实际,最终整村规划只能无疾而终,更别说全乡整体规划。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不断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存在未批选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一户多基、超占面积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又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不严,比如布禾公路潘桥段,按布禾线公路红线范围规定,新建房屋需距离公路中心线20米,但是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导致公路沿线房屋参差不齐。而桥硐公路沿线建房规划情况更加严峻,甚至存在房屋齐路而建现象,占用了公路两旁排水沟,一旦下雨,路面积水排不出去,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乡镇国土规划力量十分薄弱,国土所、规划站全部由市局收编,全乡国土三人,规划仅一人,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之余,已无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户依照审批规范建房,市两局执法大队无力顾及农村违规建房,执法十分困难。乡镇国土和规划虽然经常下村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书面停工通知,发现少批多建、乱占规划红线的违反户及时进行整顿,但是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建房户根本不听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强行建房,而强制执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致使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存在偏颇,一些审批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弊端。在调研的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邻居签,但是一些邻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审批时拒不签,而实际情况是建房户并未对邻居产生不良影响,像这种因为邻里的不和导致建房户审批无法通过,最终只能违章建房。有些村民还反映,审批过程中存在建房条件相差无几的,一户审批通过了另一户却无法通过,致使建房户对审批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由市政府领头,国土、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农村宅集居化建设。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规模,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对全市的废旧宅基地统一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清理整顿方案。建立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直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实到位,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杜绝和减少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常规宣传的同时,针对村民们存在疑虑的问题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充分营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围。

多听取建房户的意见和建议,市局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调研,完善建房审批程序,以顺应不断发展的需求。严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规标准、按“一书两证”制度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时严把法律程序关,不仅要符合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符合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电力、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和控规确定的内容、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用地强度,认真地进行审批,凡不符合总规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从事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活动始终,杜绝执法不公的现象。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执法力量,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建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现有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甚至可以请自来水厂、电力局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建房者采取强制措施,水电不入户。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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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意图,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以抓重点、难点、热点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实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调研作为一项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为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调研优势。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都十分有利于开展重点、难点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强,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察民情的触角更灵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乐于向人大反映情况和问题。可以使调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实在。三是能够实行上下级人大联动,便于监督落实。根据调查题目和范围,上下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实情,也有利于营造解决问题的声势,开展监督落实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这主要包括选题、人员组织及培训、制订方案、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其中的关键是要抓好组织调研队伍和制订调研方案两件事。第一,调查组成员一定要精干。调查组人员一般应由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同时,要正视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少、调查研究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承担具体调查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工作等问题。为避免调研人员仓促上阵,应当围绕调研题目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备。第二,制订调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细致可行。一是找准调查研究题目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切忌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体就深入”的方法,仅就一个特定问题或是一定范围的几项问题展开调研,调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调查提纲和调查表格的拟制要尽量细致、周到,以便统一统计依据和统计数,减少无谓的调查反复,做无用功。二是调查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要切实可行。调查研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应根据调查目的、调查难易程度安排好步骤和时间。

三是把握好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查”是广泛收集信息的过程,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调查的主动性,既要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听真话、摸实情、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调查环节要切忌三种情况:一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二是背离重点,全部拿来;三是把调查当巡视,指手划脚。“研究”是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总结提炼,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三分调查七分研究。调查人员要真正坐下来反复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

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人大调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种转化途径:一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这就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必须围绕本地中心和重点工作来进行,在形成报告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文。对因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监督议题,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提供事实和依据。三是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翔实的材料。这类调研应当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协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议案或建议的草稿。四是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改进机关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取信于民,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大的调查研究才会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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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加强镇人大工作,根据旗人大安排,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几点粗浅建议。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通过调研,总体上看,我旗各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城乡统筹、集中发展”工作大局,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凡是重要活动,镇人大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各镇人大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是我旗镇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调查研究活动中,各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三)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展开。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对政府。

工作报告。

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掌握有人权和财权,这就使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了解到,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三是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要使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以保障。在调查中发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临时找镇长批。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镇人大代表每年参与人大活动要达到多少次或多少天,为此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只参加每年的人代会而已,没能充分履行职能。

(一)正确处理好镇人大与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镇党委、人大、政府是镇权利系统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尊重镇人大的法律地位。镇政府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应加强对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旗人大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镇人大干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这样,可使在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镇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使社会各方面对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以此扩大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四)加强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一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我旗“城乡统筹、集中发展”的新形势,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须要求进一步扩大镇人大的职权范围。二是要对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困难,致使一些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素质。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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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江西推出《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在政策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了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自主选择权,并指出科研院所处置成果收益无须审批。

“随着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知识产权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专利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去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高院和省知识产权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8个月对《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该条例自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知识产权事业步入快速上升时期。特别是近两年来,各项数据指标快速上移,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国还相对落后,与四川、广西等兄弟省份相比,在经费投入、体系建设、转化运用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据统计数显示,截至xx年12月,江西累计申请专利86644件。其中全省1985年至xx年24年间总共申请专利36044件,xx年至xx年5年累计申请专利达50600件,是前者申请量的1.4倍,5年间年均增长率达34.2%。

xx年全省专利各项数据继续稳步增长,截至9月已逼近xx年全年水平,其中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总量。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专利技术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该省先后有南昌、新余、景德镇、上饶、鹰潭被国家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经过两年的示范创建期,南昌市和新余市分别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此外,该省还开展了多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试点示范工作体系。

通过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制度被引入试点单位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很强的推动作用。初步估计,全省有40%的发明专利、30%的实用新型专利和15%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运用,既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提升了企业和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了创新驱动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

“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得到不断加强,严肃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xx年xx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为587件。

调研报告指出,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程度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截至xx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自有专利技术3347项,占企业专利拥有量的71.4%。

“xx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累计投入30亿元,平均累计投入为740万元;专利累计收益313亿元,平均累计收益为7828万元,其中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专利累计收益达136.5亿元。”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高新技术企业以全省专利累计投入6.48%的占比,获得了占全省企业专利累计收益58.07%的收益,专利投入产出比高达1:10.43,是全省企业投入产出比的10倍,专利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但通过调研发现,截至目前全省仍有过半数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或获得授权专利。”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人表示,xx年江西企业申请专利7480件,仅占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的44.2%,而发达国家80%的专利申请多来自于企业。

调研报告认为,企业整体上对专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专利管理制度多数还未形成体系,有的形同虚设;多数企业没有专美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人员,即使在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只是产权管理工作也多事由其他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兼管,难以适应专利工作发展的形式需要,企业还未真正成为专利创造主体。

“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经费投入不足,行政管理体系、执法保护的服务体系不健全,整个专利工作基础薄弱。”调研报告指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xx年专利申请量全国排名第21位,仅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的1.07%,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垫底。

相关数据显示,江西省发明专利占专利总量比例较少,专利质量亟待提高。现有的大量专利被束之高阁,专利转化率低,转换运用太少。无效专利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必须要重视有效专利的累积,特别是高度重视对全省涉及行业、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避免专利的沉淀。

调研报告认为,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对专利管理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专利管理工作实践表明,专利事业的良好发展,需保证专利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整个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的10%。

与此同时,加大执法维权体系建设,必须参照外省的做法,成立江西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整合执法资源,以改变执法人员匮乏、执法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要保把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建立起来,必须保证每个知识产权局有三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建议五年内,在全省设区市法院把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建立起来。

调研报告强调,专利服务水平的高低制约着专利事业总体发展水平,是挖掘专利数量,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影响着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等专利工作各个环节。江西专利服务能力弱,必须大力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涵盖专利信息服务、代理、交易、转化、评估等领域的比较完整的专利服务体系。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一、对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有关人员述职评议,各地在这项工作中,对述职的对象、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法》、《地方组织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两院”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8年11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通过。该办法对述职对象、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述职对象和形式。《办法》规定述职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对象是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两院”的正职和副职领导。对其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由所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述职方式可以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委托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派员参加。一般我们都在常委会上进行。

(2)述职的重点内容和做法。述职报告主要突出述职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思想、工作情况和本人在领导班子中所发挥的领导作用,叙述任职以来在政治思想方面,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勤政廉政情况;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情况;在领导能力方面,即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情况;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述职报告一般由述职干部起草,先在本部门听取意见,形成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具体操作大体上分为八个步骤:

(一)召开主任会议,决定述职人员;

(二)召开述职干部交办会,进行思想发动,提出具体要求;

(三)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若干调查组,深入被述职干部所在部门广泛听取意见;

(四)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评议意见;

(五)举行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

述职评议后,被评议后的干部,都要根据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评议意见。述职评议的整改情况,在向市委、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外,还应逐条答复有关代表。

述职评议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对于不断督促行政、司法机关和被任命干部增强公仆观念、国家观念和法制观念,促进行政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断改进工作,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搞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工作,我们于去年3月下旬至4月初赴张家港市、苏州平江区人大进行了学习取经,5月上旬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的意见》,6月下旬,我们先后在沙溪、城厢两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并组织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到现场进行观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充分做好代表述职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述职代表人选确定和述职报告的形成。

在述职代表的人选上,我们主要选择有一定代表工作经验的连选连任的老代表;同时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语言表达能力好,在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代表。

人选确定后,我们就到述职代表所在镇,会同言该镇人大与述职代表碰头,面对面地指导述职代表如何起草好述职报告,要求报告内容实事求是,并在述职会议前7天送镇人大主席团,由镇人大按照我们述职试点工作意见上规定的代表述职内容做好初稿修改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送我们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再作第2次修改。

(2)确定述职范围和选民代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

各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会议前半个月,分别通知述职代表及其单位选区,并确定述职范围和选民代表。明确代表述职范围,一般在选区内以会议形式进行,以所在村、街道为主。在选民代表人选上,注重选择对述职代表的工作、生活比较熟悉,有一定群众基础,为人公道,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和表达能力的人作为选民代表。人数一般在40-50人左右,并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如选区范围内的村、街道的领导。其次,在会前要组织部分选民对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广泛听取选民对述职代表的意见,为选民代表发言作准备。

(3)明确述职组织领导和述职会议的基本程序。

首先,代表述职试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负责指导,镇大主席团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协调;其次,明确述职评议会议基本程序:即一由镇人大主席主持会议;二代表述职;三选民代表评议发言;四述职代表表态发方;五党委领导讲话;六市人大领导讲话。

(4)搞好试点镇的模拟述职演练。为了确保试点镇代表述职工作质量,我们在正式开始前二天分别组织两个镇进行述职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一方面听取各选民代表意见,对述职报告作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找出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述职工作的操作程序。

2、切实开好两个镇的'代表述职观摩现场会。

市人大常委会对整个代表述职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朱亦芳主任和有关副主任均出席了两个观摩会,在观摩会结束之前,朱亦芳主任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人事代表联络工委除了事先做好有关业务指导外,还配合试点镇人大对观摩会召开做好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确保了两个试点镇代表述职观摩会的顺利召开。

以上是我们代表述职试点镇的一些具本做法。今年我们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到目前为止已有不少镇进行代表述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座谈中大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一)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述职人选问题。从我们几个镇的述职工作实践来看,由于镇级代表文化层次低,工作范围以及知情面都比较有限,选来选去各地都把村、街道办的主任作为述职对象。而选择村、街道办主任去述职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这些述职主任谈自己本职工作多一些,谈如何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几乎谈不出什么来。二是这些人在平时管理工作中,难免与群众有摩擦,每次组织评议镇人大总是将有关工作做得慎而慎之,惟恐将述职评议会开成批斗会。

(二)代表述职工作的经费问题。代表述职评议会与一般代表小组活动相比,前者独立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高,参与人员多,相应费用支出大一点。同时也存在着代表和选民代表的误工补助问题,为此要求落实代表述职评议会的经费问题。

三、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围绕进一步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各地有什么好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有何改进意见:

近几年来,我们在不断总结以往代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不断创新,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在活动内容上与时俱进,紧贴实际。主要做到“三个围绕”,一是围绕*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二是围绕我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年初,我们对各市、镇两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按照“三围绕”在活动内容上作适当修改调整后使其更加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在组织形式上求突破、创新意。首先,我们针对代表小组活动人数少,形成不了规模与声势这一缺陷。我们在1997年开始,在市镇两级代表小组中实施“两联”活动,即市、镇两级代表小组联合活动称为上下联动;将临近镇市代表小组联合活动称作横向联组活动。这样做,一方面为联络代表活动营造了一定的声势和规模,另一方面拓宽了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有利于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国家事务作用的发挥。其次,组织行业代表的专题视察活动。这主要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部门开展视察检查时,克服“外行人讲外行话”缺点,选择行业条线代表组成视察组,对相应行业进行工作检查和法律监督。这样做,使代表在视察中更能准确地发现一些问题,在座谈中不讲外行话,从而使提出的建议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三)加强指导工作。近年来,我们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围绕进一步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质量,切实抓好对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络指导工作。一是制订活动计划。年初我们工委与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各市代表小组及时认真制定好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其后,召开各镇人大主席座谈会了解小组活动计划制定情况以及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计划。在各组计划上报后,我们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平衡,以表格形式刊登在市人大工作通讯上,下发到各组,供各组相互借鉴,参照执行。二是切实抓好平时面上指导工作。首先深入到各组了解小组按计划活动和活动台帐建设等情况;其次,检查“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抓好年终小组活动总结评比工作。我们每年底都要召开一个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做好评比优秀代表和先进市代表小组的评比工作。这对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质量,起到了很好激励作用。

如何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是我们工作的一大课题,最近我们工委召开了部分镇人大主席座谈会,就这一问题作过专门讨论。

(1)代表活动内容除了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外,还要结合不同阶段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好活动。

(2)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时,事先不能通气打招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

(3)镇代表小组组长自行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差,单组活动有难度。代表开展联系选民还不够,参与议事决策能力差一点,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代表建议的办理,在督办代表建议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经验及建议。

近几年来,我们除了做好每次人代会代表建议内容的整理、摘编等基础性工作外,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落在了代表建议的督办上,从而使代表的满意率、落实率、见面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特别是见面率近几年来均为百分之百。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开好一个交办会。我们十分重视代表意见的交办会,把交办会当作是对承办单位思想的动员会和办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会,切实把会开好,开出成效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对办理工作提了希望和要求。通过动员,达到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在总结、肯定上一年承办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以往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办好代表建议的要求和意见。会上政府办公室,把代表建议的复印件下发到各承办部门,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做好办理工作。

(二)坚持主任会议督办制度。选择代表意见比较集中、多年来提出而未落实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的重点建议。我们工委与有关委、室配合分管领导,进行重点督办。由于实施了主任会议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制度,进一步引起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整个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跟踪督办制度。这是我们进一步把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的重要举措。主要对一些重点建议办理全过程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跟踪视察,既听承办部门办理汇报,又要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真正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近几年,我们主要组织有关代表对城建、环保、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实施跟踪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四)将激励机制引入督办工作中去。一是我们将办理工作的好坏作为政府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条重要内容;二是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将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刊登在人大工作通讯上,进行表扬,起到相互学习和借鉴作用;三是搞好先进承办单位的评比工作。今年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代表优秀建议和办理建议先进单位的评比办法》,我们准备在今年年底前着手抓这项工作。按照评比办法,先进承办单位的评比主要从承办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措施落实和按时答复等三大方面进行考察,同时还要结合办理结果,即代表满意率、落实率、见面率的高低来进行综合分析。这项工作从今年起,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由我们工委组织实施,评选出的先进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此外,对不符合按规范要求和代表不满意的答复,及时转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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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调研报告

本文目录。

xx镇人大组织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镇20xx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是总结成绩、寻找问题、研究探讨镇社会事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镇党委、政府乃至县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镇人大年初。

工作计划。

安排的一项重要的调研任务,以丰富基层人大活动的内容,开展这项活动意义重大。

开展这次调研首先得到了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调研活动提供了支持。乡党委书记在听取调研安排时作出批示:“开展这项调研活动非常必要,很有意义。”党委会也作出了安排、建议。其次是形式多样,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以人大主席团发文通知,明确了调研内容和安排。于7月15日召开了由28名不同岗位的县乡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座谈会,代表们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畅谈和肯定了xx镇20xx年工作的重要成果,指出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20xx年政府工作的建设性建议,乡人大会同相关部门整理梳理、撰写。

最后是各村、相关部门以及全体代表们高度负责,按要求完成各项调研任务,整个调研过程体现了深入、细致、全面、真实。

1、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年来镇政府始终把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围绕道路建设、水利整治,基础产业各个方面,大力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利用“一事一议”,引导群众筹劳集资,建成人饮水利设施(42)处,安装管道(7500)米,有效改善全镇农民的饮水条件;实施公路建设项目两个,整治村道路3条(28)公里。规划新修村道公路2条(26)公里,新修和改扩建村级活动室8个,全面改善了村级组织办公条件;全镇已经实现村村通,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面推进了村党支部“两推一选”,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进入“两委”班子,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一致认为还有不尽如人意和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需要县及县以上部门统筹考虑,有的属镇村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有的需要部门相互配合改善工作,才能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镇的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加工能力低,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不注重质量的提高,更忽视了品牌效应,盲目效仿和低水平发展,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

免征农业税后,我镇农村的基础财力巨减,财政“缺口”大,加之各村历史上形成的债务都很大。县下拨的转移支付无法维持镇、村组织机构运转所需财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行政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

我镇总体上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农民生一场大病往往意味返贫。xx年,自大多数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生病问题相对来说有了保障。但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强。村干部、党员沿袭于传统工作思路,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动、疲于应付。二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目前,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做“撞钟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组织难以正常发挥作用,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因此村组织作用无法发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同时由于包产到户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发展,也致使了无人关心集体事业的现象的产生,村委会虽实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规划在本村因无力参与支持而无法实施。五是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当地群众有意见。六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xx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因此在积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外,要积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增加教育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农民受教育的机会建立教师的合理交流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巩固政府出大头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缴制度、就医制度和结算制度,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广大农民群众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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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我镇教育发展现状,找准制约我镇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确定今后教育发展的思路措施,提升我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近期,龙固镇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按照县人大统一活日的部署要求,围绕我镇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镇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所,其中小学5所(含农村不完整小学),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全镇中小学在校学生700余人,其中小学在校学生400余人,中学在校学生200余人,职业高中在校学生90余人,全镇专任教师总数100余人。多年来,我镇始终坚持“科教兴镇,人才强镇”战略,把发展教育摆在优先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走出了一条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办学发展路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幼儿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我镇教育网点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校舍改造成效显著,学校和师生安全保障有力,教育“民生工程”得到落实,师资力量不断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全镇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我们在充分肯定教育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教育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学校教师普遍职称偏低。农村学校高级教师偏少,除了教师自身方面的原因之外,职称评定指标分下去的太少是主要原因。教师职称上不去自然直接影响到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许多在教学一线工作了一辈子的老教师,可能因为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至今仍然是一个中级职称,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以及社会少数人对教育、对教师的不理解,给广大农村教师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教师普遍感到自己社会地位低下,加上分配制度的不合理,造成部分教师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不强,缺乏工作动力,从而影响了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外出打工,孩子被迫脱离父母而留在当地读书的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已成为当今我国教育问题中的焦点话题,我镇也毫无例外地存在这种现象,且面广量大,必须引起足够关注。

据了解,有单亲监护的留守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情绪等方面表现大多较稳定,而双亲均长年在外务工的留守学生,也最容易成为学校问题学生,主要表现为:1、缺少亲情,少朋友,易激动;2、缺乏交流,性格孤傲、自私;3、学习无人监督,成绩滑坡,易厌学甚至辍学;4、由于监护不到位,易滋生不良习惯,组织纪律性差,迟到、早退、沉溺于网吧等行为经常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这些表现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会直接带来不利影响。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留守儿童。一是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校园环境有益学生身心,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的校园环境体现在卫生、文明,设备现代化,管理人性化;二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发放联系卡,加强学生监护人与学校班主任的联系;三是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适时为他们排解心理难题;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留守儿童集体参与和群体合作意识,陶冶他们性情,增长课外知识。

三是抓住发展机遇,振兴职业教育。一是建议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为职业高中打造好1-2个学生实训基地;二是大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专业素质,突出职业教育的教学特色;三是加强市场调研,实行校企联合、订单培养模式,确立职业高中1-2个品牌专业,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切实做到使学生招得来,学得精,送得出,干得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相信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师生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镇教育一定能跃上一个新台阶。

人大调研报告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活动”。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利、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这一制度,得到了各级人大组织的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对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缺乏一个明确规范和要求,使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议题调研工作在一定程度形成了“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常委会议题作用,必须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环节:

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费时费力。而在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性质,确定了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活动中,必然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使代表在调研的时间和效果大大折扣,进而影响人大监督审议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上明确要求,创造条件,让代表用心投入、安心调研。一是要处理好代表业务工作和调研任务的关系,让代表能排除干扰,全身心投入到调研活动中去。二是要安排好代表执行调研任务期间的待遇问题,让代表享有不低于原单位同等的请假、休假和补助政策,不因调研活动而降低代表应当享受到的待遇。三是从方便代表履职的角度,积极维护代表调查询问权、审议发言权,努力保障代表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每名人大代表都代表一个方面的利益群体,他们的文化层次、参政能力、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悬殊较大,而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议题也是千头万绪,对专业、阅历、参政能力有较高要求。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活动时,能否做到人、事合理搭配,是保证议题调研成功的先决条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代表调研时,要根据调研议题的性质和内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对参与调研的代表人数、范围、开展调研的形式、参与审议的方法都做出具体安排,克服让代表光看不说的现象,切忌为贪图扩大民主,随意增加代表人数,安排一些与代表所从事单位、行业性质无关的人员参加议题调研活动,增加调研成本,降低调研效率,引起群众反感。

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必须加强对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代表的政策引导,必要时,还应该组织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这是确保常委会议题调研成功的关键步骤。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制水平、政策观念和理论素养,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水平;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大局意识、集体观念和发展眼光,帮助他们走出个人主义和狭隘思想的束缚;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增进代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克服部分代表的心理障碍,引导他们把想说的问题说到、说透、说实,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

人大代表能参与常委会的议题调研活动,说明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反映了一定利益群体对“一府两院”某项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一名人大代表实现自身价值的集中体现。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从尊重和保护代表权利的角度出发,重视代表审议发言,督促“一府两院”落实跟踪问效措施,抓紧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中所提建议的办理,并及时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切不可对代表的建议置之不理,让人大代表的建议成为空话,伤害代表感情,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人大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瓜州县立足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

近年来,瓜州县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各级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1、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始终把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作为联系群众的关键措施来抓。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制定了《瓜州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设“网上党校”、“双休日党校”,推行“一把手上讲台”制度,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大力举办产业发展培训、党员素质教育等专题培训班,对645名科级干部、285名科级后备干部及先锋党员进行了分类轮训,采取请进来办讲座、走出去学经验、沉下去上党课等方式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乡村干部培训班40期、培训3100人次,组织240多名领导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有效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2、创新形式联系群众,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实效。结合“双联”行动,分领域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载体,为党员干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农村以先锋富民行动和党员“三定三评一分析”致富能力考评为抓手,农村党员带头领办专业合作组织、流通服务组织,带领群众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温棚葡萄、温室蜜瓜等高效设施农业和甘草、枸杞等精深加工农业,促进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在社区以“双联双评”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共驻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三帮一”等活动,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和谐楼院小区建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年底由社区对机关干部的家庭责任感和事业责任感进行考评,对机关干部生活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以“重调研、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双联”行动,机关干部联户扶贫争当勤政为民表率,全县有20xx名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帮扶,帮助排查解决矛盾纠纷550件,协调对接重点帮扶项目110个,落实县内帮扶资金850万元。在企业以党员“一线建功”活动为抓手,把设立党员责任岗同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生产、促进企业发展融为一体,激励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动更多群众比帮赶超,有效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益。

3、充分发扬民主权利,促进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主动将县乡村各级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乡镇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在基层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办理党代表提案提议,推行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有效激发了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深入推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构建为民代理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1个、乡镇党群服务大厅15个、村级党群服务站82个,在组和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点739个,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为民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4、及时排解矛盾纠纷,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不断加大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力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县领导带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级党政机关实施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坚持轮流接访、处访,权利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开展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一是学习氛围不浓,服务能力不足。根据前期干部“四风”问题专项调研结果显示,一些领导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着重学历、轻学问,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有的不重视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经济工作不熟悉,发展经济无从下手,争取项目办法不多,服务群众抓不住重点,缺乏做群众工作、处理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和扎实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是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还不够强。调查中有18%的人认为有一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反映部分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有的缺乏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敢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碰到矛盾就绕道,遇到困难就退缩,不敢承担责任。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加快发展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求稳有余、创新不足,带头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善于积极大胆地开拓进取,工作上年年都是老样子;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没有下功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部分存在“门好进了,脸也好看了但事情却不是很好办”的现象。

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质量不高。部分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联系帮扶群众的过程中,对于长效和长期的指导帮扶措施坚持不好,存在帮扶措施多、指导措施少,物质帮扶多、思想帮扶少等现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考评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考评内容不全面、指标不明确、结果运用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完成任务的想法。

五是移民乡村基础薄弱,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移民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基础薄弱,部分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移民乡村党员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掌握政策法规和种养殖技术的能力不强,增收致富难度较大。

1、突出活动重点,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以弘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重要教育内容,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二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分析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等环节,切实解决各级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三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做出榜样,不仅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而且要对分管部门负责,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检查、查找问题,指导工作。

2、突出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为主线,坚决反对“四风”现象。要突出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要着力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对机关公务人员在岗、离岗、脱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提醒教育、促其改进。要着重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言行,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突出解决问题,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关键措施。一是要强化蹲点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双联”行动,积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特别是要深入困难多、矛盾复杂的地方,面对面与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脉民心、问诊民情。二是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要坚持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通过简化权益保障的程序,减少权益保障的成本,保证人民意愿得到有效表达,合理意见得到切实采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要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工业经济首位产业发展、移民乡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农民增收渠道窄等难题想方设法抓破解,对群众关心的贷款、上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不推不拖,敢于面对,要通过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跟踪落实制、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措施,切实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民生问题,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4、突出健全机制,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系。要把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功做法、典型经验转化为经常性活动,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党群沟通制度。要充分发挥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的意志能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确保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领导包抓联系、基层蹲点调研、领导接访处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结合开展活动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党内对权力的监督;推行群众评议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党的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所做的决策顺民心、得民意。

5、突出管理考评,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要创建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的评价机制,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奖惩措施,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群众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状况做出评议。针对领导干部在机关作风、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上存在的明显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思想提神、办事提速、服务提质、管理提效、素质提高、形象提升的目的。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每个领导干部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联系服务群众好、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连续受到批评的人员,给予降免职务处理。通过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为推动法治__城市建设,__市妇联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宗旨,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权益为根本,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着力创新家庭教育工作品牌,建立完善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推动实施《__市儿童发展规划》,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我市妇联系统推动未成年人工作调研情况如下:

(一)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家长与社会应尽的责任。完善家长及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体系,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明确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细化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监护的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年幼的.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的监管和照顾;若双亲都外出打工,应该将子女带走,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确因经济等实际困难无法带在身边而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的留守儿童,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监护人和留守子女,了解和关心留守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对拒不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的责任人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者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对社会专职社工的认定和管理,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义工的关爱队伍建设,保证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费。对参加社会工作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给予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学业)考核、社会表彰等方面予以加分或激励,确保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长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及时成立未成年保护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提升,真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加强家庭、社会保护。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引导父母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切实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关爱,通过各种形式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的缺失。注重社会保护。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黑网吧”和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继续加大社区、校园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严格督促各商业网点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烟酒警示标志,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学习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科教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科教活动场所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文化服务。加大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公益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切实增强展览陈列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促进青少年幸福健康成长;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家庭、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陶冶未成年人情操。

乡镇人大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乡镇人大工作,近来,对我市7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深入了解我市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7个乡镇,乡镇人大代表375名。近年来,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认真履行职权,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我市在7个乡镇,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分别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开设7个“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37个“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担任负总责,组织实施开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总的来看,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开。一是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各乡镇基本能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等工作,引导选民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市7个乡镇能如期召开人代会,听取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报告,能依法选举主席团、选举或补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三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例会,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重要工作报告。

(三)履行职能紧扣中心。我市乡镇人大主席团能围绕乡镇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热点,较好履行监督职能。据调查,近年来,我市乡镇人大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村建设、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重要事项,开展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整改落实。

(四)代表活动普遍开展。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划分了代表活动小组,制订了代表活动计划,代表活动普遍开展。据调查,全市每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乡镇人大达70%,乡镇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达80%。智新镇等乡镇均开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白金乡大力开展了“代表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均取得较好的收获。开山屯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乡镇人大工作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思想认识存在模糊。一些乡镇干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支持不够有力;存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模糊认识,觉得乡镇人大工作是虚功,难做实,“意思意思”就行了。这些现象集中暴露出乡镇人大宣传不足和人们对乡镇人大认识上的偏差。

(二)履职行权不够充分。大多数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为4—5条,人均不到1条,有的甚至1条建议也没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只开展1次。对乡镇政府的工作监督乏力,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少,疏于监督。

(三)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多数是农民代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一届无一条建议、批评、意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

三、

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牢固树立“作为”意识,对从事人大充满自豪感、使命感。从而理直气壮、充满激情、心情愉快地开展工作并做出成绩。

(二)履职行权,积极作为。乡镇人大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做好“规定动作”。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召开、选举、制度建设等常务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二是做到监督有力。除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外,每年要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事项进行监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体作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积极。

总结。

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进经验,大力开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选民日”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迫切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指导,提升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统一指导,大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乡镇人大联系乡镇人大代表的互联制度,积极参与指导乡镇人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探索研究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乡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激励机制,对人大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乡镇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学习,让他们熟悉工作、规范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保障法和保障条例以*法为依据,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本市实际出发,对老年人需要特别保护的权益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确立了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类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这些规定,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视察了部分区县老龄工作,召开了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深入15个社区,与退休工人、干部、教师和农民等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深入交谈,了解他们的需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近百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和调研活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今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19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有关部门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根据代表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使执法检查与办理答复建议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部门相关方面的工作,代表们对建议办理情况都表示满意。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同步对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6月2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下面,我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基本情况。

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职责。一是将老龄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居家养老人群的生活照料和个性化服务;四是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领域,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法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十几年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

(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老年人优待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年出台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性养老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反响强烈,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我市于20**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在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参观游览公园和博物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建立高龄津贴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及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1项优待办法。优待办法的出台,保证了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在全市城乡范围内的全覆盖。加强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18个区县建立了老年病专科医院。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为老年人建立免费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了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了方便。

(三)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逐步展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多数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部分高龄、空巢、生活半自理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有效地弥补了家庭照料的缺失和不足。如开通96156社区服务热线,推出“菜单式”为老服务项目,开设老年餐桌等。逐步推广建立城乡社区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帮扶网络,使老年人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为满足身体致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部分“五保”老年人的集中照料、护理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兴办各类敬老院。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的积极性,在建设资金支持、运营补助、土地供给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目前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敬老院339所,4万余张床位。

(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为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愿望,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例如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与“银龄行动”,支援贫困地区,提供文化、医疗、科技服务;组织离退休专家到区县开展援助项目,返聘退休医学专家到社区卫生中心站工作等。针对老年人以在社区生活为主的特点,发动他们积极投身和谐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开办老年学校、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老年维权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为了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执行,法制宣传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办法律专家热线和专家课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优先服务,同时对特困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严峻和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认识有待深化,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有待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侵害老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组织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

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本市已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基础薄弱,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别仍然较大。在调研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落实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较早退休的老职工退休金水平相对偏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老年人有基本生活保障,但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不规范。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为老服务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亟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更大。

四是敬老院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进入敬老院养老的要求增多,由于历史上对敬老院建设投入不足,造成敬老院床位数量与需求缺口较大。另外,由于敬老院建设布局不尽合理、有的服务功能不全或缺乏专业队伍、服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现有的敬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床位空置率较高。

五是老龄工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区县和街道、乡镇的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人才缺乏。老龄工作机构隶属关系不一致,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

三、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在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为109万,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0%。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54万,占人口总数的15%,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9%,高于总人口年均增长率,呈现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特征。根据预测,到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50万,到2050年将达到650万的峰值。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及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大局出发,把老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深入研究、科学筹划,加大投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措施,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二是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开展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四是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族”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运用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一是要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养老保障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年龄,“421”家庭模式已经显现。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迅速增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搞好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衔接,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路子。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配套政策研究。要针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加大敬老院养老床位建设力度。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对今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的建设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新建敬老院要合理规划布局,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现有敬老院要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使用效率。要探索敬老院的医疗服务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机制,满足敬老院医疗服务需求。民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改革步伐,研究解决区县老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能力弱的问题。对老年人口数量较大的区,要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老龄工作干部;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应当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缓解老龄工作机构干部短缺、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六)对修改和完善保障条例的建议。

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对下一步修订和完善保障条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保障条例在内容上需与保障法相衔接。由于我市保障条例先于国家保障法颁布实施,在内容上多处与保障法衔接不紧密,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和细化。如应根据保障法的规定增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条款。二是需要增加的有关内容。近年来,我市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应将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在保障条例中增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内容,以便政府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保障条例中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增加对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内容。三是在保障条例中应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明确,保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有效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关系到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持续抓好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乡镇人大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认识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显现出来。普遍存在忽视人大工作的现象。在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一般要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进人大工作:“年纪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进人大。”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自身对人大的性质、权力、地位、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乡镇人大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开代表会举举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发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层层打箍做工作,要给组织安排的人员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联名,真正体现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权带法,以言带法。因此,诸多的原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中心。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一般较为繁忙,乡镇人大工作落在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肩上。且专职副主席还分管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外。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时常难以到位。作为人大主席来讲他是党委书记兼的,他要考虑全盘的工作。在监督中有些事制约了发展,也是党委书记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不能圆满做到位。

(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问题是个素质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认识能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不出来。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当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荣誉,而未当作是一种职务来履行代表职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淡化。

(四)经费有缺口。经费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对代表经费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但由于乡镇财政不景气,无法足额预算代表工作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这是制约乡镇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

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样得过且过,听之任之,没有打开乡镇人大工作的局面。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在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它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二)党委重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协调各方的作用,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利机关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

(三)保障经费。经费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勿论乡镇财政如何困难,要确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经费的落实。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代表法有明确规定,乡镇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应重点考虑,不能忽视。有了经费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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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也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和乡镇政府职能的优化,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困惑,难以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质量,更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基本上能以《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县作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1、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努力推动政府工作。

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积极行使监督权,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通过审议政府。

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提出关于本乡镇涉及农业、工业、民生、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建设的工作建议。二是每半年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了对政府阶段性工作的监督。三是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普遍开展了对副乡镇长的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个体监督。同时还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等。

2、适时开展视察活动,积极听取群众呼声。

乡镇人大主席团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进行视察,较好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法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如我镇在xx年镇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有的矿产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乱排污、乱倒废渣等现象,给当地群众带来了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镇人大立即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为重点,组织县代表对梓桐镇千富矿业有限公司、梓富选矿厂、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采矿点进行视察,发现情况属实,及时把视察情况通报给镇政府。镇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督促矿产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整改。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如xx年我镇有的代表提出建议在梓桐建造一座标准化加油站。镇人大就组织县代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视察。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的不断改善,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的人日益增多,使本地车辆加油难的问题日趋突出,在梓桐建造一座标准化的加油站是符合梓桐实际的。因此,经过代表现场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100多万元新建了一座标准化的加油站,并投入使用。

3、落实议政督政举措,努力提升为民办事实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代表议案建议,建言献策、议政督政。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建立了党委书记阅办、人大主席交办、镇长批办、分管领导承办、人大代表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并由承办人负责与代表见面答复,领写人签署反馈意见。如我镇xx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83件。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及时地进行了整理分类,交镇政府办理答复代表。对一些重点建议还进行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集镇街上的路灯问题,几年来时亮时黑,很不正常,集镇居民意见很大。xx年5月,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督促下,供电部门对路灯设施进行了彻底改造,居民反映良好。对一些涉及到县级机关部门的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走出了上下联动解难题的新路子。如我镇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杨村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和“关于加大农村电网改造”的建议,涉及到县交通、供电等部门,我们积极发挥自身代表作用,主动与俩部门沟通,使杨村的通村公路增加立项,并启动实施。xx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也很大,不仅实施了25个自然村的非标准村改造、电气化村建设、表计轮换和变压器增容,还对20多公里的10千伏里桐153线高压进行了全线改造,总投资近400余万元。彻底解决了全镇高压线路的滞后状态和大部分村的低压线路老化状态,为梓桐镇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提供了电力保障。

4、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近年来,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并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积极开展争当“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等议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通过接待选民这个平台,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并通过一次又一次具体生动的民主选举的实践,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近年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乡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这是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进行了一次200人的问卷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道题,“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哪个?”91%的人回答是乡镇党委,9%的人回答是政府,回答是乡镇人大的一个都没有。这个结果充分反映了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事实上,在乡镇权力分配中,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中心;政府是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的具体实施者。从法律上讲,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均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或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商量作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常只是“听听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举举拳头(通过报告决议)、吃吃馒头”。根本没有什么重大事项放到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一年几次的人大主席团会议也是例行程序、搞搞活动,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另外,由于乡镇党委是乡镇重大问题的实际决策者,而法律未赋予乡镇人大对乡镇党委监督的权力。从中可以看出,从法律上讲作为乡镇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事实上在乡镇权力机构中,地位最弱。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人大是“二线”,是安排老干部的地方,人大工作是务虚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工作等错误认识还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也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党委政府意识非常强烈,而人大意识则非常薄弱,在研究商量重大事情时,根本不会想到人大专职主席。二是政府对人大的监督不能摆正位置,缺乏宪法意识,人大意识,不能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镇长、副镇长凌驾于主席、副主席之上的大有人在,认为“政府有实权,掌管人、财、物;提拔不提拔,党委说了算”。三是人大专职主席对人大岗位感到自卑,缺乏信心。认为当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就是走到了“绝境”,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就是年纪再轻也不会有进步和调到县级机关的希望了。有些从乡镇党政正职转任为人大主席的同志也认为,当人大主席是“退居二线”,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如从前。有的同志说:乡镇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地位很高,但实际不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人大是“虚权的核心,实权的边缘”。就拿人大副主席的排名位置来说,都是排在党委委员、副镇长之后。在人们眼中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地位甚至不及党政副职。从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得过且过。

2.乡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距离很大。

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履行的职权没有完全履行,法律规定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应有的途径,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是由于多种因素,需要两、三天召开的乡镇人代会,普遍都是只开半天,有的只是二个小时,会议一般只作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财政工作报告只印发书面材料。由于会议时间极短,需要表决和审议的各项决议,代表们没有时间去讨论酝酿,报告作完后,就进行表决,根本谈不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二是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因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直接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只能围绕乡镇人大的职权开展一些日常工作。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仅仅靠一年一度极短暂的乡镇人代会议是很难完全履行的。对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能不全,使得主席、副主席只能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大会议服务,为上级人大布置的工作服务,而不能直接行使选举权、决定权、监督权,以致乡镇人大行使职权难以到位。三是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唱对台戏”、“找麻烦”,不愿接受人大监督。再说,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同屋办公、同屋睡觉、同锅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监督,即使监督也显得苍白无力。

3.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主席团成员结构不合理。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代表职务和能力不强,与广大选民对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不少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有的政府组成人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视不够,办理不力,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有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代表和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有失于民。有的乡镇开展代表活动不够经常,缺乏活力,既是开展代表活动,也是形式简单,内容单一,效果不佳。

主席团成员会议也不够正常,按照《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季至少要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而大部分乡镇主席团成员都由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专职主席、团妇等领导组成。出现了领导干部多,基层代表少的现象。由于主要领导会议多,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参加主席团成员会议,不是你出差,就是他开会,或另有其它公事,即使参加会议,人员也很难凑齐。因此,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领导不到场,有些事情也不一定好办,即使会议开了,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主席团成员会议不够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

4、乡镇人大专职主席的配备方式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由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所以乡镇人大主席人选对乡镇人大履行职权有着突出的影响。xx年我县对乡镇行政区域作了调整,并以乡镇换届为契机,对各乡镇人大班子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全县23个乡镇共配备了49名人大主席、副主席,其中有12个乡镇配备了人大专职主席,有11个乡镇的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23个乡镇都配备了专职人大副主席。12名人大专职主席中,有2名是从原乡镇党委书记转岗的,有3名是从原乡镇长转岗的,有6名是从原乡镇党委副书记提拔的,有1名是从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提拔的。26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均是从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转岗的。38名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龄大部分在47—52岁之间。且都是长期从事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位成了安置性职位。这种配备乡镇人大专职主席的方法带来的问题:一是人大主席在年龄、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易给人们造成乡镇人大是“二线”人做的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相比处于次要地位的印象。二是人大主席专职程度低,尤其是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那还有心思顾及人大工作。所以,这种人大专职主席的配备方式很不适应乡镇人大的工作。

5.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定职权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虚化现象。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由于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民主意识淡薄,听不得不同意见,认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是“挑刺”,甚至对提出建议、批评的代表以变相的方式加以报复。二是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三是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定职权得不到保障。首先是监督工作弱化。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运用少,监督缺乏广度和深度,程序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唱赞歌的多、指出问题的少,理解多、制约少,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明确,决定权的行使不充分。我国现行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涵规定的很原则,在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范。一些事关全乡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乡镇人大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尺度难以把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正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党委政府的人大意识,努力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乡镇人大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来说,关系重大。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是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更加重视、关心、支持人大的各项工作。二是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当作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头等大事来抓,定期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乡镇政府领导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同级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2.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四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使用的频率、节奏上大体一样,对那些在乡镇人大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为县人大领导或转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主席可以提拔主席等,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的消极氛围。三是在交流使用的频率、节奏上大体一样,应考虑哪些乡镇工作时间长、整体素质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干部交流到县级机关部门任职,而不是说只要当上乡镇长、书记的乡镇领导才可以调到县级机关部门,人大干部只能一辈子呆在乡镇基层。四是在待遇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领导一致,不应有歧视。我认为,只要把乡镇人大干部的“一潭死水”搞活,才能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才能让乡镇人大干部看到希望和光明,才能使乡镇人大干部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还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大胆履行职权。

3.加大乡镇人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乡镇人大的影响力。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依法规范程序,深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一是要提高乡镇人代会质量。一年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首先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要广泛开展调研,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使代表对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做到会中审议时心里有数。其次是延长会议时间。乡镇人代会会期起码要有两天以上,如果有选举任务,会期还应延长,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代表有较充足的时间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保证代表充分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发扬民主,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再次是要增强乡镇人代会的会议实效。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会议要突出中心,除了审议几个报告以外,重点应对政府新年度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牢固树立“监督不力就是失职”的观念,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形式、务求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开展工作审议、执法检查等行之有效形式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面,延长监督链,直面各种问题和矛盾,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5、强化人大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作准备。

6、强化组织、制度保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和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员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农村代表进入主席团。三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四是要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总之,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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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从4月5日开始,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深入到部分乡镇,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谈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4月15日,我县又在原公镇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现场经验交流座谈会,会上原公、桔园、孙坪等乡镇就如何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同时又分析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会后也分别走访了代表和有关方面,征求和座谈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情况。5月17日,我们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调查走访座谈以及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书面汇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基本情况我县现有24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1534名。乡镇人大主席24人,其中专职主席7人,兼职主席17人。乡镇人大副主席22人,专职22人。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担任同级党委委员24人,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24个,设乡镇人大联络员24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16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会议制度》、《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   二、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从开始,我们实行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以来,年初都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会上对上年乡镇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安排布置当年的人大工作。在每年2月初又发文要求乡镇人大会议在三月底前召开完毕。在七月份又对乡镇人大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地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年底又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优树模。通过这些方式,我县乡镇人大工作逐年有所提高。一是各乡镇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二是每个乡镇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查、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个乡镇都能每年开展1-2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个别平川乡镇加强对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门的评议和执法检查达到6-7次。三是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四是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在规定的人代会召开后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五是我县乡镇自去年开始,已逐步进行试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今年每个乡镇都全面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职方面,我们三月份举办了全体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会,会上县人大代表刘龙存、程建国、梁光荣、李龙福、苏开卿、孙水玉、李竹成等10名代表发了言,交流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2、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3、代表活动经费没保障,一些乡镇因活动经费紧缺而导致一些代表活动无法开展。4、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党委对人大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各级各方面的人大意识,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经费很紧,办公设施较差等都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  一是各级各方面要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要不断树立人大意识,民主政治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方面给予解决。  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竞选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竞选是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基础手段和重要支柱。三是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代表培训,代表述职活动的考核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总之,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乡镇人大工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随着全国人大以及上级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较快。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需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乡镇人大在目前状况下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把乡镇人大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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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课题安排和岱山县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调研要求,近期我们对岱山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

调查报告。

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

合同。

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乡镇人大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县委曾经强调乡镇人大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级各部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有差异,因而工作绩效不平衡。个别党委书记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对重大事项、重要会议,不提交人大主席团讨论。如人大主席团会议有1个乡镇一年只开1次、2个乡镇一年只开2次,达不到1季度只少召开1次的依法规定。对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边球,利用党政会议提一句点一下就算交差。在现实生活中,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在农村,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牌子列于人民政府之后,人大专职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职甚至副职侯选人之后。从经费保障来看,虽然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所需经费一般会列入财政预算和按实际开支予以报销。但部分乡镇财政困难,代表活动经费不一定能满足,无固定工资收人的代表在执行职务时,没有给予补贴费或很少补贴,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更难以保证。也有少数地方对人大代表活动不热心、不支持,不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有的因经费问题使必要的人大有关会议和代表活动时间缩短或取消。

(二)乡镇人大干部职责不到位。

县委在换届时虽然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进行了调配,但从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备与职责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专职人大主席少。全县7个乡镇设专职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镇6万人口的大镇,未能配设专职人大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级别上加强了人大工作,但由于党委书记往往没有过多的精力从事人大工作。有的担任人大主席时间不长,人大业务知识还比较陌生,所以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给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难度。二是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职过多。绝大多数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职能性质的工作,有3位专职主席和副主席还长期兼任社区职务及工作组负责人等。使主管的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事关乡镇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得不到及时了解,需要人大主席团决定的事项提出极少,导致人大主席团会议偏少或以临时碰头会替代。三是人大干部职责不到位。全县7个乡镇虽配有人大专职联络员,但实际上都有兼职,有的兼其他工作量占70%以上。从客观上导致了多数乡镇人大工作是“一人决策一人做,孤掌难鸣”,人大干部是“一块牌子一个人”,客观上影响了人大作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目前,《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条例》规定大会主席团和大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的工作。这些负责工作仅在闭会期间起到组织联系、检查、督促的作用,没有设定审查监督和人事任免等职权。导致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审查政府专项报告、监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顺;而大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提出对政府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求也有“个别行为”之嫌。另外《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条例》对人大主席团和大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的工作仅有原则性规定,对在闭会期间如何组织联系、开展视察调查、行使检查督促、安排述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未作出具体程序和要求,这就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大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工作的具体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弃,“弹性”太大。

一是人代会会期过短。每年一次的人代会虽能保证召开,但有的会议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有的大会时间只有半天至一天,会期过短,只好简化程序,不能保证代表们的议政时间,难以涵盖全年度需要审议监督的事项。二是代表意识不强。换届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差;在大会上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数量少,而质量普遍不高,一届甚至几届没有形成过大会议案;部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差,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在其心目中就是“开一天会、划一个圈、吃一顿饭、照一张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轻监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轻视人大的监督,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是“太罗嗦”、“找麻烦”,不太愿意接受人大监督。这就使得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大胆监督,即使进行监督也是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显得无力。如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程序比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差得多,多数建议意见的处理都是有头无尾;有的奈于乡镇政府领导面子,代表对答复满意率虽然较高、而问题的解决率且很底。又如有的乡镇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次数不算少而效果较差,有的在代表活动中,只听政府有雷声无雨影,活动结束或表态后就没有交待。

乡镇人大是乡镇一级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监督乡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职能。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有利于促进基层实践科学发展观、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保障渔农村三个文明和小康社区建设,从而更好地扎实推进“四个岱山”建设。

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受党委领导,而且多数乡镇人大主席有党委书记兼任,推进乡镇人大工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一是建议乡镇党委要统筹兼顾,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在制定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范中,应规定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和政府重要会议,以确保乡镇人大能全面贯彻党委意图,了解、掌握乡镇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建议县委合理设置考核目标,对乡镇党委的考核将乡镇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适当比例,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和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要不断强调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乡镇人大一旦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后,政府必须认真执行。三是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协调配置,给较大乡镇(高亭、东沙镇)配设专职人大主席;对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大副主席经几年考察,工作较好的尽可能亨受正科级待遇,专职人大副主席的次序应列于政府副乡镇长前面;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或离职年龄适当放宽,以保证其能基本任满一届。党委、人大、政府班子的奖励虽略有区别,但应基本相同,主席团工作经费要有保障。对较大的乡镇宜设乡镇人大办,若与党政办合署的,可由党政办副主任兼人大联络员。

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事关全县乃至全市人大工作的成效。由于上级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是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动力。一是县级人大要促进各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可增加乡镇人大工作列会次数,促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设。今年为鼓励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创新争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xx年起,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容在原考核标准上作了修改,增加按评估分值确定年度工作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希望这个激励机制,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和完善,促使乡镇人大工作整体发展。二是县级人大要关注乡镇人大实际困难,通过对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传达贯彻,督促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在乡镇领导班子的分工时,建议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席不宜长期兼任社区职务和工作组负责人,让他们确保一半以上时间从事人大本职工作。对乡镇人大干部(联络员)的编制、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使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热心、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三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大的宣传、干部培训和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力度。建议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力度,把民主法制建设主渠道的人大工作和法律监督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防止人大闭会期间无声无像的现象。建议县组织部门、党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入县管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干部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强调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和法律监督。建议县乡两级财政部门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落实无固定工资收人的代表在执行职务中的补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点,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难点和弱点。一是要把握科学发展的重点。围绕经济发展第一要务和“”规划的落实,监督政府制定实施好各项具体措施;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关注民生,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工作。二是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乡镇人大的监督方法形式比较单一,既不利于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热情,也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因此,要积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新路子。如:在人代会上增加专题审议内容,及时监督一些社会焦点问题;采取有效方法促使代表提高撰写议案、建议的质量。在闭会期间要组织代表开展针对性强的调研、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三是发挥代表整体作用,增强监督力量。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注重学而为用,如:培训“在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在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岗位上怎样起模范带头作用”等。乡镇人大要扩大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促进各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要督促政府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增强代表透明度,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

(四)推进乡镇人大工作依法规范是保证。

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监督和人事任免职权,没有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等问题,会影响乡镇人大政权建设,非常不利依法开展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巳把《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条例》列入法规清理范围和计划召开全省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之际,建议县人大通过市人大组织撰写《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条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过区域内省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建议,同时要求制定出台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监督条例、议案建议办理规定、述职和评议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成修订和完善有关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为加强乡镇人大这一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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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邻水县柑子镇、兴仁镇,华蓥市永兴镇、红岩乡,武胜县沿口镇、华封镇,与近100名乡镇人大代表、30余名乡镇人大干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5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情况介绍,向500名乡镇人大代表、300名乡镇人大干部、100名乡镇干部发放了问卷调查表。综合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区市县汇报材料等情况,现将乡镇人大工作综合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172个乡镇,共有乡镇人大代表9452名。自xx年乡镇换届以来,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认真履行职权,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全市172个乡镇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其中,4个乡镇设专职人大主席,168个乡镇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68个乡镇设专职人大副主席,因人事调整目前暂出缺7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为同级党委委员,岳池县部分乡镇专职人大副主席为同级党委委员。除武胜县外,全市各乡镇普遍配备1名兼职人大干事。总的来看,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开。一是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各乡镇基本能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等工作,引导选民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市98%以上的乡镇能如期召开人代会,听取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报告,能依法选举主席团、选举或补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三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多数乡镇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例会,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重要工作报告。武胜县沿口镇、华蓥市红岩乡等乡镇人大在年初印发审议计划,提前告知主席团成员、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审议质量得以提高。

(三)履行职能紧扣中心。全市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能围绕乡镇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热点,较好履行监督职能。据调查,近年来,全市近一半的乡镇人大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重要事项,开展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整改落实。如广安区观塘镇人大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一次农业产业园发展视察活动,岳池县石垭镇人大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邻水县柑子镇人大对学校、卫生院、电管所等单位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四)代表活动普遍开展。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划分了代表活动小组,制订了代表活动计划,代表活动普遍开展。据调查,全市每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乡镇人大达55%,乡镇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达48%。邻水县45个乡镇均开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信访选民”活动。武胜县开展了人大代表监督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安全生产“守护神”。华蓥市永兴镇人大开展了“一名代表、一面旗帜”活动,把人大代表引导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用代表的先进性引领广大群众发展致富。岳池县顾县人大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五)上级指导逐步加强。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密切联系、加强指导、大力支持、推进工作”的思路,与乡镇人大建立了紧密型指导关系。xx年乡镇换届后,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均建立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办法,开展了1次以上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干事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人大普遍建立了主席团例会、代表活动、代表建议督办、代表视察等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等方式,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指导督促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活动制度和“七簿一册”,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制度,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履职观摩会”。

尽管乡镇人大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调查显示:56%的调查对象对乡镇人大履职行权的总体评价是“成效一般”,乡镇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模糊。一是一些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支持不够有力。如:区市县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有的没有将人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即使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但在100分的分值中也仅占1分,权重太轻。二是社会民众普遍习惯于乡镇党政“两驾马车”,没有将乡镇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来看待和认识,对乡镇人大的认同度较低。三是一些乡镇干部认为乡镇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二线干部找岔子”,人大干部是“退居二线”,并戏称人大主席团为“活动团、会议团和举手团”。四是在人大系统内部也还存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模糊认识,觉得乡镇人大工作是虚功,难做实,“意思意思”就行了。这些现象集中暴露出乡镇人大宣传不足和人们对乡镇人大认识上的偏差。

(二)现行机制不利工作。“兼职不兼,专职不专,干事不干”,是目前乡镇人大机制的现状。调查显示,全市由书记兼任主席的占97.6%,这本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对人大工作的强化,但绝大多数同志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各地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实际工作都兼任部分党政工作,绝大多数有3—4项,大多集中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责任重大的岗位,其中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除人大工作外,还分管联系国土、城建、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业经济、信访、政法等,兼职工作达7项之多,兼职过多牵扯了乡镇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业”。还有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十分尴尬,这也有悖《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之规定。兼职人大干事也普遍从事党政、组织、纪检、武装等工作,身兼数职,没有时间从事人大工作。主席团日常事务没有专人负责,难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我国于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7月1日正式生效,下面是详细内容。

(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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