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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工作总结(汇总21篇)

时间:2023-12-11 08:25:11 作者:LZ文人行政制度工作总结(汇总21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工作的成果和不足,并做出相应的改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示范性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县司法局::。

我局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xxx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xxxxxx关于“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天全县委、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现我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单位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民政系统的行政职能、法定职责,对民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本部门内设执法岗位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有关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上年我局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共有31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确认1039项。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证件年检和换发工作。

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动态管理。对本机关内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或已过有效期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收回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未取得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和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遵循依法行政、统一集中、充分授权、公工透明、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升安监部门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安监部门权力分类清单。将审批及其它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等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清单,并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在网站上随时下载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满足了社会公众查询和申办等需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承接、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审批服务。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理顺审批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安全许可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程序、结果的透明化,审批服务的优质化。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特办件,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上报事项协助办理或跟踪催办、补办事项一次性告知、紧急或重要事项特殊办理。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

(一)进一步加大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暂停的审批事项。承接上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同时,做好了x市安监局下放至县级安监部门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共x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严格行使公权。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对于面向基层且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服务事项,关口前移;对于各种“红头文件”设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全部取消。加强服务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建设,把下放的“权力”用好管好。

(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每年市安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共同编制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指导监督。对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属地街道、乡镇和服务对象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监管,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事后检查。严格行政审批的证照管理,加强证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便捷性和严肃性。对于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安全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以行政相对人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荣誉表彰等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定期依据行政相对人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度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细化完善监管途径。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事后评估、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随机抽查行政相对人,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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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普人发〔20xx〕74号)文件精神,我委紧紧围绕《普洱市×××关于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布局,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我委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单位四项制度建设;下设四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四项制度日常建设和工作推进。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单位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建设,始终把行政能力建设和提升当作全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年初制定了《普洱市×××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由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委四项制度办公室每季度进行工作自查,总结建设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有力地确保了全年四项制度的稳步推进和单位干部职工行政能力的有效提升。

二、强化培训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教育,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题性的培训和学习,致力于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坚持周二、五学习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根据我委的实际,建立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公文写作、电脑知识以及其他知识学习,把职工的兴趣引导到学习中来;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2个小时。二是努力做好各类专门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年初计划,为提升全市×××战线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我委认真开展了工业人才管理能力培训、工业统计业务培训、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网络和信息化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电子政务培训、节能减排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三是健全行政复议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四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开展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xx〕96号)精神,认真部署安排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通过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职责。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围绕全市×××系统工作任务,突出全委行政法规基础建设,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四、实施重点项目工作倒逼管理。

我委将目标管理融入日常重点工作中,通过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推动行政能力的提高。一是确定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择了中心城区提升改造非住户搬迁工作、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谷项目建设工作、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等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二是制定科学合理倒逼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表,细化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三是严格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委党组和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认真分析倒逼工作的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查倒逼落实的`方式,有效确保了重点工作和项目推进进度和质量。

五、认真推行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的新实践,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我委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围绕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组织干部职工定期走访基层,为工业企业和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一是形成调研企业工作制度。委班子成员和科室定期组织到各县(区)调研工业企业,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存货情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二是开展“一对一”挂钩扶贫联系活动。全委干部、职工与澜沧县安康乡上寨村建立了“一对一”帮扶制度,并分别派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澜沧县×××村和景东县×××村指导和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并由委领导带领分管科室轮换进入挂钩村进行帮扶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委共筹集资金近20多万元,支持挂钩扶贫点的道路、水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通过“一对一”挂钩帮扶,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解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意识,把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一线工作方式,完善政务信息在线查询和解答平台。推动政府门户网站优化升级,组织全市741个行政单位开通了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平台,建立了政务在线查询通知制度,稳步推进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工作,充分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设立96128专线服务电话758部,第一时间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和诉求,使众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疑问与问题在网络和电话“一线”得到解决。

六、带头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

作为×××工作的主管部门,我委认真按照“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数据库资源、统一应用软件平台、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和平台建设步伐。一是加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截至10月13日,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纵向及市、县两级横向的网络连接。二是优化整合电子政务网络,提高网络保障能力。制定《普洱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优化整合方案》,逐步开展电子政务网络优化整合工作,对运行老化的部分设备更换。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为契机,积极向省中心争取,新建设一套省—市—县三级纵向网络。三是稳步推进政务协同办公(oa)建设。与电信公司签定全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协议,建成市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按照试点先行,8月1日正是启动了×××oa系统,正在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oa系统建设前期工作,下一步将整合县(区)oa系统,实现全市政务协同办公。四是优化整合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保障零故障目标。在行政中心新建视频会议室,将原视频会议系统搬迁至行政中心,更换老化设备,提高会议保障能力,全年实现视频会议保障零故障目标。

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在实施限时办结制方面,我乡各部门已按要求作出了限时办结的承诺,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公示,并针对行政服务具有相对性的特点,要求各部门要在群众经常来办事、容易知晓的场所进行公示,保持服务承诺的常态性。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结时限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办结,严禁超期办结,同时,不论有无时限规定都要“提速增效”,杜绝推诿扯皮,将高效务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

此外,在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方面,根据县人事局《关于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干部进行服务承诺内容考试的通知》要求,我乡于7月11日上午组织乡政府机关及其部门43人进行了考试,通过考试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同时,我们还要求将下级完成上级的工作安排也纳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承诺和时限要求完成的,将实行行政问责,以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问责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能更好地为民谋福利。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虽然在前一阶段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桌)的现象,无法在每个办公室门口设置规范的服务公示牌,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等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等,并将四项制度融入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努力做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由“上级推动”到“自觉自愿”的转变,让遵守四项制度成为每一名工作人员的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是以领导问责为抓手,促进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四项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单位自查、群众测评、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异地探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认真总结、分类指导,突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基层单位等不同特点,树立不同的“标杆”,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努力推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着力改善单位硬件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办事环境与建立更好的监督平台。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情况。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把“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年初方案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718项,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4份,报牵头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事项的100%。抽查计划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立案17起,已办结9件,公示9件。

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8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主要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三是聘请拓宇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法制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全年开展学法培训6次,为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xxx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xxxxxx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严格依照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股室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股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把全乡机关站所纳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对象,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具体分级分责抓好四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紧迫感、责任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原文,学习有关文件、讲话和材料,明确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入领会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四落实”,实行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对照实际相结合,全面加深对文件精神的理解。3月25日,##乡对全乡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共27人进行四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并进行四项制度的考试。

(四)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由乡领导向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动员。成立了四项制度贯彻落实领导组,对四项制度的落实全面加强了领导。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8号,制定了具体的抓落实措施,对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相关的落实责任,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

(五)挂牌上岗,乡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结合行业特点,拟定服务承诺事项,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向社会承诺,实现挂牌上岗制度,制作了##乡机关工作人员去向栏一块,干部、职工上岗证76个,制定首问责任登记薄。

(六)注重结合,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中,高度重视与实际和当前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取得成效。

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2、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民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杜绝了“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从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县委、政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抓好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按照县委、政府要求,结合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已经全面公示了的服务内容;

三是完善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悬挂的服务承诺事项;

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金政办发〔〕31号)、《xx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国土资发〔2011〕30号)及《xx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有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严格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一年来我们做了许许多多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有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我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单位效能政府总方案及各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贯彻落实目标,提出了保障措施,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强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科室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州、县全面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文件精神实质,重点学习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把学习教育贯彻于各自工作中,并准确掌握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接受部门监督。自觉接受县人事局的监督,并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能力提升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三是按时上报情况。认真将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推进情况,报县人事局和州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部门的做法和经验。

(三)认真落实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各项任务。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有序推进。具体措施按分项任务落实:

1.全面建设学习型机关。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活动中,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紧扣“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主题,围绕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专栏、简报、板报等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学习材料、开办专题栏目、选读好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的意义,使创建学习型机关达成全员的共识,切实达到对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认知、认同和参与的统一,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学习的理念;学习就是素质,学习就是效率的理念;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理念;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创造幸福、终身学习幸福一生的理念。一是为党员和干部职工订购了《“五学五比”杨善洲》、《“桥头保战略”实施》、《目标与时间管理》、印发了新《保密法》等书籍供大家学习。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xx县行政能力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建设学习型机关培训专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金人社〔2011〕28号)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严格按照我局上报的《xx县建设学习型机关培训专题计划》,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杨善洲精神,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活动为契机,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组织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培训、分别在分别在5月24日、7月13日、9月14日、11月8日在局机关大会议室,利用10个学时,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培训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土地卫片执法理论基础、“兴地睦边”农田整治业务知识、地籍管理基础知识,参加培训已达700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业务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州、县各类学习培训班,全年共参加省级培训30人次、州级培训35人次、县级培训700余人次;四是组织干部参加县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我局围绕培养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加强岗位业务的学习。把学习融入工作之中,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学习中提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科学发展的实际本领。五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要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通过有计划的自学不断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

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为核心,认真开展提高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各项活动。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确定编制我局行政审批项目,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行文和电子政务办公网向社会公布。二是根据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优化行政审批职能,明确责任,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完善管理、强化服务。三是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以办公室为窗口服务,全面受理部门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事项,实行窗口受理、一次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整治活动。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梳理执法依据编制目录。梳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确定处罚事项,并将现行有效的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一是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特别是涉及相对人权益的执法文书,用规范化格式文书的形式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公开听证,实地调查,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国土资源部门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对具有共性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吸取教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共同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群众选择行政复议解决争议,减少上访成本和上访率。通过规范,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的基本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取得的成效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要资料翔实、前后对比,有数据支撑,要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推行“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的效果,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产生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来的变化。

要有前后对比、数据分析。比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暗箱操作是否减少;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有力保护,违法现象是否减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相关数据是否下降。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归纳和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问题应贴合本系统本领域执法实际,分析问题产生根源。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思路和重点,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件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则、指南、标准、流程、文书格式、指导手册、典型案例。

行政管理制度

着装仪表规范。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工作行为规范。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员工手机应保持上班时间畅通。

行政部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

保守企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公司有关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以辞退。

工作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居为私有。

加强学习,学习型组织是分公司的追求目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各种学习活动中来,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拒绝学习。

办公室人员执行签到的考勤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购置回的办公用品统一放在办公室管理、登记和发放。

领用办公用品用具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提交oa《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行政综合部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所有职员不得代签到。

出勤规定。

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所有职员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请假条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

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员工请假不超过12小时,由部门主管批准;超过12小时需报经理批准。

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

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公司实行例会制度,主要包括周会、月例会临时性会议和其他部室会。

周会在每周一上午9:30召开一次.周会须有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月例会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会议由经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门人员参加并签到。同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后一天完成,同时分发各部门。

各部门临时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时间召开,但原则上要务实简单。

每次会议凡通知到的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形成书面理由,主管签字后同签到表一并留存。如未请假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到达会议现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会议期间,避免频繁进出或早退,并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第五章出差。

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第六章行政接待。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做好电话记录。

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公司形象。

行政管理制度

1、各单位职工要积极参加单位和支部(科室)安排的学习活动,集体学习活动要固定每周学习不少于1小时,个人自学不少于4小时,单位要有专门的学习纪录,个人要有读书笔记,每季度撰写一份内容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

2、要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3、学习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以及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

4、学习的方法,包括全院性及科室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远程教育、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以考促学,注重学习的实用性,以及学习的深度与广度。

1、为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医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严禁诊疗岗位带小孩上岗,重要岗位上班、值班期间不会客,不留客。领导带头,互相监督。

2、遵守会议纪律,有事及早请假;遵守手机闭音规定。

3、严格实行轮流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4、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程序请销假,调班按规定及早调整。医护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按程序,两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5、医院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集体荣誉感,每位同志都要自觉参加集体活动,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的一般人员需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则需向院长请假。

6、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因病满六个月、因事累计两个月),由院办考核,并按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待遇。

7、院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勤,每次抽查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兑现的`依据。

1、着装规范、整洁,举止端庄,禁穿奇装异服,女职工发不过肩。

2、科室标示规范、清楚、醒目,无乱贴、乱挂、乱画现象。

3、职工全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优质服务,不与病人争吵和推诿病人。

4、工作岗位、诊疗区域严禁工作人员吸烟、酒后上岗、吃零食、干私活(洗衣服、打毛衣)。

5、文明优质服务,无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投诉现象。

6、坚持首接首问首诊负责制,优化服务流程,注重环境卫生。

1、单位正副职要严格遵守行政值班制度,每周每人在院值班住勤不少于3天,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领导干部要把“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2、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深入科室,全面抓好医疗、护理、科研、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改进工作。

4、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区卫生局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定期进行院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医务人员忠于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使医务人员胸怀大局,积极维护医院声誉和形象。诚信行医,不弄虚作假,不开虚假医疗证明。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收受甚至索要“红包”、“吃、拿、卡、要”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等无视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行政规章制度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

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行政管理制度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行政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乱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做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值班制度

1、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节假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时间同步(有特殊情况的按通知执行)。基层分局应每月初向办公室报送分局节假日值班名单。

2、增强值班责任意识。必须按规定2名以上人员值班,严禁相互轮班;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值班,并确保12315网络畅通,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应认真处理好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因工作失职误事的,要按过错责任予以追究。

3、确保电话畅通。不论在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科室(分局)负责人应确保电话(手机或小灵通)24小时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以应对紧急或重大事宜。

4、分局除在节假日按排值班外,每天晚上必须按排专人值班,确保公共产物的安全。

5、局督查大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值班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及审核岗位必须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所有从事财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任职资格。对单位财务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公章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及时做好财务人员操作财政财务系统ukey及电子印章的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严禁将不同岗位的ukey及电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六条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手续;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单位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单位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使用虚假的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年度决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年度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单位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依法公开工作。单位要在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预决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公开,并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财务管理办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9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制度

每一个用人单位组织都有各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以下整理了组织行政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下面列举了一关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方面的范本。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文档为doc格式。

行政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

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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