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通知,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到重要的活动、会议、变动等事项。这些通知范文仅供参考,每个场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10号)精神,现将镇江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以及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
丹阳、句容、扬中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2月上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86569065、句容市87310532、扬中市教育局88350805。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1年12月8日-9日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市健康路1-1号)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市观音桥巷55号)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四)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1.网上报名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镇江教育网“最新公告”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是:/,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流程。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网报信息初审。2012年4月2日-6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初审。
(六)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2年4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正式受理申请。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自备);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10)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1)一张国标二寸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纸质照片背面写好报名号和姓名。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下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者说课)。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八)体格检查。2012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九)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十)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有关规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1.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2.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2月12日―16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指定报名点确认。
4.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4月9日―1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5.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2年4月下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7.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泉州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精神,许昌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从2011年7月11日起,到2011年7月2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双休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是许昌市户籍或者在许昌市工作(本人人事档案归许昌市管理);报名时,申报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类人员这次报名属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如本人认为自己属于师范类毕业,需带自己的毕业生学籍表,如学籍表仍不确定为师范类,还需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审批表。各县(市)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包括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市直及魏都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直接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地址:许昌市三里桥路、电话:2968189)报名;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魏都区教体局报名。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后以及后学历属于师范类的人员,还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报结束后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身份确认;第一学历属于师范类的人员也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非师范毕业生这次报名时还需带2张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供办理准考证用。
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10月26日开始,到11月6日截止;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可先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成绩,若合格,才可申报;现场确认时间:11月7日开始到11月10日止。现场确认必须携带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2、体检表一式两份;3、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4、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5、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交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8、未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交毕业学籍表原件(在个人档案中)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9、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认定表上所贴照片、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底版、上所贴照片;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当即退回,所有复印件一律用b5纸。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中间对折整齐,分成两份,分别把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夹在中间,把所有的复印件夹在其中一份的中间。
福建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2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笔试安排在11月5日,分别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等类别考试。
根据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报名成功后于10月31日-11月5日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12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常州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常高校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三,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各辖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咨询与报名(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常州市教育局85681336、金坛市82881007、溧阳市87228084、武进区86508305、86310892、新北区85177992、天宁区86909589、钟楼区88890541、戚墅堰区89863197。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1年12月初,常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要求见“常州教育网”(/)或“常州招考信息网”()上的报名通知。咨询电话:86634920。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报名。常州市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咨询电话:86655037。
2.申请前准备(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初)。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类似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的人员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思想品德鉴定(见附件四)。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一个月);非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应届毕业生的证明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提供。
(5)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3.网上申请(2012年3月底)。具体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底)。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6.资格认定(2012年5月中旬)。
7.证书发放(2012年6月初)。
五、有关说明。
1.常州市教育局将通过常州教育网()“公示公告”及(“教育概览”―“人事管理”―“教师资格”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在户籍所属的辖市、区,认定信息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内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3.普通话要求。未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1号)有关精神,如果在高校测试站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时间与当时在读高校学生或高校教师身份不符者,该人员所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不予认可。
4.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见附件五)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小学类除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教师资格。
5.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六)。
六、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附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三、学业成绩证明单。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六、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泉州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洛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为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该教师资格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类考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并成绩合格;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鉴定;
(六)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洛阳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详见《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确认申请人员是否为师范教育类,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不须参加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必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各环节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请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5)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还需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人。
3、申请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二)教育理论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到洛阳市教育局1楼101室领取(地址: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老市委大院办公楼)。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在报名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4、成绩查询:理论考试成绩将在河南教师资格网()公布,请考生于理论考试后密切关注该网站登录查询。
5、理论考试合格证的领取:领取理论考试合格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暂未确定,请考生在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相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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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鹤壁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条件准备和报名阶段(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4日-7月20日。
3、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学历还要提交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照片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照相,同时按规定缴纳理论考试考务费40元/人。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4、各类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与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一科,详见附件2)。
(二)教育理论考试:
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理论考试成绩在鹤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合格证书发放在各确认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详情,请向当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提交申请材料阶段:(初步拟定于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附件1)。
(五)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八)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九)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及信息均在“鹤壁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查询详情请直接登录“鹤壁教育信息网”,网址:/。
开封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洛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为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该教师资格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类考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并成绩合格;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鉴定;
(六)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修订试行)》,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洛阳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详见《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确认申请人员是否为师范教育类,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不须参加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必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各环节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请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5)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还需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人。
3、申请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二)教育理论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到洛阳市教育局1楼101室领取(地址: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老市委大院办公楼)。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在报名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4、成绩查询:理论考试成绩将在河南教师资格网()公布,请考生于理论考试后密切关注该网站登录查询。
5、理论考试合格证的领取:领取理论考试合格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暂未确定,请考生在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相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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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云南省2011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2011年10月22日进行,现将西山区考生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二、本报名点接受西山区社会人员及以下高校的教师及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分两个时间段:
1、2011年6月23日-27日(考虑学校放假,提前确认学校考生,);
三、考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审核网上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现场将进行验证、照相、交费(每门课程报考费30元)等报名手续,确认时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学生证方可办理。
四、报名时间及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网址:
2、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25日(考生自行上网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分两个时间段:
1、2011年6月23日-27日(考虑学校放假,提前确认学校考生,);
五、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地点:西山区招办(昆明市二环西路193号西山区国土资源局3楼)。
西山区招办。
2011年6月20日。
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常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常高校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三,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各辖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咨询与报名(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常州市教育局85681336、金坛市82881007、溧阳市87228084、武进区86508305、86310892、新北区85177992、天宁区86909589、钟楼区88890541、戚墅堰区89863197。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1年12月初,常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要求见“常州教育网”(/)或“常州招考信息网”()上的报名通知。咨询电话:86634920。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报名。常州市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咨询电话:86655037。
2.申请前准备(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初)。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类似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的'人员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思想品德鉴定(见附件四)。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一个月);非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应届毕业生的证明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提供。
(5)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3.网上申请(2012年3月底)。具体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底)。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6.资格认定(2012年5月中旬)。
7.证书发放(2012年6月初)。
五、有关说明。
1.常州市教育局将通过常州教育网()“公示公告”及(“教育概览”―“人事管理”―“教师资格”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在户籍所属的辖市、区,认定信息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内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3.普通话要求。未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1号)有关精神,如果在高校测试站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时间与当时在读高校学生或高校教师身份不符者,该人员所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不予认可。
4.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见附件五)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小学类除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教师资格。
5.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六)。
六、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附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二、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
三、学业成绩证明单。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六、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印发。
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我省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网上报名时间:年12月8日-12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21日-12月23日。,在网上填报自然信息、报考课程、上传照片,还必须在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确认点核查身份证件、交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全市设4个报名确认点:玄武区自考办(青石街24号)、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下关区招考办(公共路12号)、雨花台区招考办(雨花东路47号)。报名确认点即为考区,请考生就近选择。
5、确认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并交费,报考费32元/门。
6、《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月第1版;小学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3月第1版。
7、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电话:16883855。合格证书领取时间:3月30日。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云南省10月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一、确认时间:7月15日至7月25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
二、考试时间:10月22日。
三、确认地点:南城门曲靖会堂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确认点。
四、报名确认流程:
五、考生注意事项:
1、报名:考生依据年5月16日“云南省2011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进行报名,考生须先上网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tp://)"进入工作网”,报名注册录入信息完成后切记用户名和密码。
2、信息确认: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用户名和密码确认信息。
3、照相:教师资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现场采集照相。
4、交费:考生凭缴费收据到一楼商业银行交费。
5、领回执:考生凭交费收据到二楼领取回执单。
6、领考试通知单或准考证:考生凭回执单于考前一周(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到南城门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办公点领取。
7、考生在考后一个月可上云南招考网用考号和密码查询考试结果。合格者到翠峰路市教育局考试中心领取合格证,如果在下一次报名期间可到南城门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办公点领取,(双休日除外)。
8、如果教育学和心理学两证都合格,需要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咨询。
东莞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今年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注意,5月31日前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昆明市教育局将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参与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另外,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在5月31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段,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网报结束后,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其他申请人在5月18日到6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现场确认除了携带相应材料外,报名者要注意,携带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具体报名事项,市民可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查询。
鹤壁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上午08:30至11:00;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4日。请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准考证。
(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考试人员请到市教育局608房间领取准考证;申报高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考试人员请到相应县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特此通知。
2010年9月25日。
贵州省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第二学历需有学历验证证明)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全市拟定时间段为:7月13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咨询有关事项。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安阳市教育局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3、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初中、小学考前培训由安阳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电话:2275762。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考前培训由河南师范大学负责,联系电话:0373-3326163。幼儿园考前培训由郑州幼儿师范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16006。考试辅导用书可到培训点订购。
4、教育理论考试时间:10月15日上午8:30―11:00进行,考点设在市区。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网上录入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录入申报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相片(相片使用现场采集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从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起,我市将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不再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自行填报个人信息。不申报者,不能认定。
2、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以上材料装在一档案袋内。
材料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安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地址:建安街与朝霞路交叉口东北角(易园东门径直往东);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安阳教育信息网”查询。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具体时间看网上通知。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云南省10月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5、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询附件二,在这个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报名及培训,请勿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助学资格培训机构的广告。
6、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并全区通用。对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7、我区从开始,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专)科衔接课程学习的,可具体参看《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2]1号文件)。望各高职高专及中专学校协助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目前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此项工作本科教育的有: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会计和市场营销专业;宁夏大学农学院的园林及畜牧兽医专业;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艺术设计专业;宁夏华夏培训学院的销售、物流和采购专业;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的会计、人力资源、电子政务、艺术设计专业;目前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此项工作的中专衔接自考专科教育的有: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的葡萄与葡萄酒专业;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的阿语专业;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衔接自考专科的学前教育专业、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会计专业;宁夏光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还有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正在积极申请及办理中,欢迎广大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参加学习及报考。
8、从开始,我区又在普通高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学习的试点工作,具体可参看《关于印发《宁夏在普通高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18号文件)。目前在我区申请并开展第二学历教育学习的院校有宁夏大学数学计算学院,开考的专业是计算机及应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开考的专业有行政管理及法律。欢迎广大在校大学生选择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的学习,为将来就业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9、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可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到助学单位购买。
八、报名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6905;6020322;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0952---403。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0955---7028691。
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0954---2032105。
附件一:2014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