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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合同优选(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3 11:33:48 作者:笔砚

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写作技巧。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个业普遍反映的税费高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通过减免包括印花税在内税费缴纳和提高营业税等的征收标准来扶持小微企业,缓解税费高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1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月1日至20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拓展阅读: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015最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汇总。

7.2014最新城中村改造主要税收政策盘点。

9.2016营改增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10.营改增最新政策3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可以。

2. 不是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吗?

只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即可申请,是不是备案公司与能否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关系。

3.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的相关依据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 2013年第77号)》。

4. 具体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申请税收优惠吗?

不能。

只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

6.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取得的效益分享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

如果希望根据财税[2010]110号文件享受增值税(原营业税)减免,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也可选择放弃免税,依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放弃免税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合同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用能企业时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期不可间断,应连续计算。

10. 何时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11. 节能服务服务公司应向哪个税务机构申请税收优惠?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 哪些机构可以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13.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 减免税备案申请;

2)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5) 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税收鉴证合同

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

合同鉴证的内容。

1.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要是审查经济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文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当事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否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否清楚、真实。主要是审查当事人的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出自自愿,有无欺诈、胁迫问题,所拟条款是否真实、清楚地表达意愿。

3.审查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4.审查经济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主要是审查所订合同是否具备《经济合同法》中列举的各项主要条款。对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审查,主要是看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使用了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是否有前后矛盾等问题。对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查,主要是看双方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履行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全部手续。

5.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审查代理人代签合同是否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即代理人符合代理条件并具有证明代理成立的文件,如签约委托书,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合同鉴证的作用。

合同鉴证的作用是:

(3)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

合同鉴证的范围。

根据《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之间,农户与专业户之间及个体经营户之间,专业户与个体经营户之间订立的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合经营合同以及国务院授权管理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对于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合同,也应列入经济合同鉴证范围。

税收合同优选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武汉锦江售楼部家私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的基本情况(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与要求。

货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款为252480元。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的实际数量结算。

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定金,货到安装之前付清余款。

付款程序与要求:

每批付款,乙方应同时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可暂时提供收据,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时,定金直接抵作该批货物的货款,乙方同时提交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质量及技术标准。

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质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有样品时,还需与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相符。

第四条交货、安装时间与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年05月15日前保证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湖北鄂洲市葛店开发区1号工业区锦绣香江花园)。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验收。

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针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作初步验收,货物外观完好、数量齐备,且有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甲方予以接收,但该接收并不意味着乙方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

乙方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或数量不齐备,或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异议的提出: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有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货物的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乙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整机壹年,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安装验收完毕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计。如上款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执行。

保修责任:

货物经安装调试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超过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货物本身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且承担一切费用;但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税收鉴证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___(乙方)对___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____;

(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____;

(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____;

(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____。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因此,乙方的鉴证证明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申报、会计责任。

(三)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受托甲方__年度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工作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告。

三、其他约定。

甲方如需扩大委托鉴证,需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协议,另行缴付费用。

四、费用。

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工作时间及《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计费标准》规定,完成本项业务预计人民币___元。

五、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117号)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办理;国家规定未明确的,双方协商办理或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履行。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email:qq:qq:。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期:

期:

税收鉴证合同

存根______市(县)工商局:

___市(县)____与我你市(县)____与我市(县)市(县)____签订第____于年月日签订___合同____份,金______合同___份,金额____元。我局已于____元。我局已于___年___月___年___月___日予号__日予以鉴证,特函告。现附上该合同以鉴证,特函告____市副本一份,请协助督促履行合同。此致,(县)工商局,并附合同副本敬礼!一份备案。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1985

《合同鉴证通知书》。

税收合同优选

供方:

需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好处,特制订如下销售政策:

1、产品名称:__________。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x9)和彩箱包装(1x12)。

3、产品价钱: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元/包;塑包大环标元/包,精制大环标元/包,普通彩箱元/箱,高级彩箱元/箱。依据原资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须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目:需方全年销售一般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规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打算,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月底实现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逾额完成到达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系列啤酒产品德量契合国标,坚持期内合乎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贮存及畸形销售前提下,如涌现品质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明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需在货到旬日内以书面情势告诉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及格,呈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本钱合同条款不能实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正)时,乙方批准给予体谅和支撑。

供方代理运输,所有发生用度由需方承当,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丧失向保险保价部分索赔。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办,未经供方允许,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商定的县、市、地域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同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用处分办法,扣留全年返利跟保证金。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按期履行返利政策、不反复返利措施;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义务额。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元/个,600异型瓶元/个盘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双方依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国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障金_____元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终极说明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供方:

需方:

日期:

税收鉴证合同

存根______市(县)工商局:

鉴证,特函告。现附上该合同以鉴证,特函告____市副本一份,请协助督促履行合同。此致,(县)工商局,并附合同副本敬礼!一份备案。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1985

合同能源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税收优惠,国家会有一些税收政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合同能源税收优惠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1、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2、分布式光伏电站“牵手”合同能源管理或成主流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建立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屋顶的业主分类,主要可分为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和居民住房屋顶电站两大类。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确定的光伏电价及补贴标准,现阶段我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采取“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统一每度电补贴0.42元”的补贴方式。因此,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应用户的`用电价格。

对于居民住房屋顶电站,由于下游用户为居民用电,电价较低,使得电站投资回收期过长(一般10年以上),经济性较低。因此现阶段居民住房屋顶电站,不论是居民自建或开发商建设,其发展空间均有限。

相比之下,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经济性尚可(投资回收期一般6 8年)。该类电站主要建设模式也有两种,即工商业企业自主建设,或委托光伏电站开发商建设(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尽管光伏电站技术门槛较低,但工商业企业自主建设项目仍存在较大难度,例如,涉及与多个政府部门、能源局、地方电力局、银行以及电站设计、施工等单位打交道,须组建专业的光伏电站运维团队……这对于本身并不从事光伏行业的工商业企业而言,需要耗费较大精力且投资回报并不具备绝对吸引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工商业企业委托光伏电站开发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光伏电站开发商的专业能力、降低项目投资环节交易成本、有助最大程度地提高光伏电站项目的收益水平,正逐渐成为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主流模式。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助力农村新型沼气池建设

广西隆林县央腊村韦尚泽家中,笔者切身体会到首批农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下新型沼气池安装使用给他带来的实惠。而5个月前,韦尚泽得知邻村弄杂村已先期安装了新型沼气池,在多次带领乡亲们实地考察后,他向县能源办争取到13座的安装指标。韦尚泽说,这种新型池子只需要4平米就可以在两小时内组装完成。与传统沼气池相比,不用挖大坑占地还小;同时好安装、产气多还好用、美观更好看,比传统沼气池更安全,同时不用上山砍柴破坏森林了。我们一家七口一日三餐都用沼气煮饭菜。在没有安装新型沼气池之前月均用电费300元,自从2013年12月安装上新沼气池后光电费每月就节省了160元,按这样计算,不到7个月就能收回所有投资成本。

为了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达到农民勤管勤用的目的。隆林县农村能源办周格主任介绍了农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模式。使用便携式组装沼气池的农户必须与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书,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拥有沼气池的产权,农户只拥有使用权。双方约定:农户每安装一个3立方米的池子,需交1000元给服务队,用于运输、安装、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自协议生效后的半年时间之内,如果农户不满意,提出不再使用,农村能源办退还1000元给农户;如果农户无故不使用池子的时间达三个月,县农村能源办有权另行分配与处置该池子,并且不退回1000元给农户。这一创新管理模式不仅提升了沼气池的使用效率,而且提升了农户用池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4、节能环保产业已进入生死角逐的市场竞争阶段

2013年,节能环保新政频出,国家取消了备案资格管理,各类央企国企的节能公司,将依据新政方向的聚集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激烈化的市场竞争,各类工程公司、产品制造商也均杀入节能环保行业。

而大多数节能环保企业还停留在产业初期梦想中,靠政策需求吃饭或固步自封,并不关注产业经济的竞争发展,2013年已有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倒闭,2014年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如还未成长,则很快被市场边缘化并死亡。

那么什么是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手段?什么是节能环保企业的市场化竞争力?产业服务经济的效率竞争能力,将是衡量企业生死的基础要件。

节能环保产业是个先进制造业、项目工程业和现代服务业紧密结合的综合性产业。市场化的本质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产业服务经济,产业服务经济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和廷伸,能否将市场化服务工具植入到企业中成为企业竞争力将决定你企业明天的生死存亡。

目前节能产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主导支撑,导致一些服务单位依托行政资源来生存,不接市场地气,而且整个节能产业服务体系缺乏竞争机制,造成许多企业抱怨,比如深圳有几家节能公司就深有体会,每年花几十万的会费、赞助费,却得不到有效的系统化的长效服务,觉得钱都白花了。为什么企业会有这种感受呢?本质是因为以政府资源为生存基础的行业协会已赶不上产业市场化发展所要的服务需求,服务能力和市场需求脱节,不能有效的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化、系统化的服务。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2);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第三方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对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审核资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17日

税收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家_融会贯通做好税收工作“三篇文章”的要求,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地税工作中心、服务税收征管和基层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税收调研工作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在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先后有9篇论文获奖,其中〈〈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国际研究〉〉一文被省局评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特别去年的调查活动年,我局的理论调研工作更是一个丰收年,申报的两篇论文全部在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奖,与萍乡市地税局等几个兄弟单位组成的片区课题组撰写的〈〈论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也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二等奖。由于一些论文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被当地政府采纳,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我局领导对税收理论调研工作非常重视,从“一把手”到党组成员都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一件到全局的大事来抓。市局主要领导经常强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他本人也率先垂范,带头调研,撰写出一些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其他党组成员也经常深入基层,面向征管,积极开展税收理论调研工作。为促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理论调研工作,我局还对科室、县(区)局负责人以上干部下达了税收调研任务,要求市局到分局到各科所都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抓理论调研工作,把各级领导是非重视税收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要求他们充分安排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出对税收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各级领导对税收理论调研工作的重视,从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税收调研工作责任体系。

作为智力劳动,它必须靠拥有超常的思维能力来实现认识上的新突破和新跨越。而形成较强的思维能力除了要有渊博的知识外,还要有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一是独立思维。即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不人云亦云,敢于脱离思维惯性,善于通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要害。二是系统思维。将研究对象置于经济社会的系统中进行考虑。如研究如何推进税制改革同时要考虑公共财政事业的必要经费,不可孤立对待一人一事。三是超前思维。以“看未来定现在”的思维模式,依据市场调节规律、自然发展规律、做出超前的分析和预测,是做好税收调研核心所在。四是逆向思维。善于进行从结果到过程直至起因的倒推分析,找出影响工作开展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思路。

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是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工作激励机制。要求税务人员抓理论调研工作要象抓税收收入任务那样,把全年理论调研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所,都把理论调研工作任务列入年终考核,并与奖金直接挂钩,从而有力地推动全局税收调研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了调研工作考核力度,制订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科(调)研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将开展调研活动、领导重视、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发表文章数量等工作内容进行量和质的双重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单位,由市局授予“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科(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同时,为了考核奖惩兑现,市局每年设立税收科(调)奖励金用于奖励先进,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系统内年终评出的先进单位组织者(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奖励制度,制定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创优基金,使创优基金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条件下运行,规定个人撰写论文如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三倍奖励;省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二倍奖励;市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一倍奖励;在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再加奖一倍。林永亮同志主笔的一篇论文在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在省局奖励800元基础上,所在单位再给予三倍的重奖,使从事理论调研工作干部职工得到社会荣誉和经济实惠,保护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解决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的理论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除了我们自己做了一些努力外,更要感谢省局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这次全省地方税务研究会工作的召开,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局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理论调研工作的质量,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把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收之旅作文优选

“请说出税收之旅成员的名字”“丁丁,茜茜,税博士!”“正在搜索……滴滴!开始!”

“喂!税博士,你在搞什么鬼?带我们来这地方干嘛?”丁丁不满的说。税博士笑着说:“这是一次税收之旅,我把你们带来是因为想让你们增加一些税收的知识。没想到,人家茜茜都不说苦,你一个男孩子家还没女生勇敢!哈哈哈哈!”丁丁脸都红了。税博士又说:“现在我带你们去了解一些关于税收的故事吧!”

税收来源于身边的点点滴滴。其实,人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纳税了,比如购买商品、去银行存钱等。每当爸爸发年终奖金时,我总会情不自禁地提醒:“爸爸,别忘了缴税呦!”

丁丁不解的问:“这是……?”税博士解释到:“这是一个小女孩身上发生的事情。还有一些因税收而闹出的笑话呢!”丁丁来兴趣了:“快说!”税博士慢慢说到:“你太小,听不懂!我还是不讲给你听了。我讲一些税收概念的要点吧。”

2.税收的征收形式。

3.税收的征收形式特征。

4.税收的本质。

丁丁说:“你千万别说具体的内容,我可听不懂!”税博士说:“我还懒得跟你说呢!浪费我的口舌!”一直沉默的茜茜忍不住了,说:“你们俩吵够没?我们该回去了。你们俩把这次税收之旅的时间全浪费了!却没学到一点儿知识!哼!”

“滴滴……”税博士大叫到:“茜茜说的对!我们这次税收之旅的时间到了!我。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月1日至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法律依据。

财税〔2011〕58号。

3.纳税人应填写表格。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表》,2份。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资料一式两份。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自治区级认定机构出具的鼓励类认定证明材料;。

(6)企业全部收入及鼓励类项目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房屋赠与合同与税收方式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税收之旅作文优选

而且,税收的重要性是不可轻视的。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xxx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现在,我真为那些偷税漏税的人感到不值得。你看,就算你偷税或漏税一次。那你每天都肯定是提心吊胆的。而且,还随时都面临着别警察抓去坐牢的危险,或是罚一万元以上的款项。何必呢?只要你按时交税,不偷税漏税,那么不仅自己轻松,而且还为国家出了一份力呢!

是啊,既然这个税收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的。又不是乱收费,政府拿去乱用的。我们为什么要偷要漏呢?难道大家都不想要为自己的国家出一份力吗?都不想让国家繁华、强大起来吗?自己的国家就是自己的第二个家啊!

让我们一起来做个守诚信的好公民吧!诚信税收,从我做起。让我们一起为国家出一份力吧!让我们一起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

x年级:xxx。

税收分析范文

一、商贸物流市场的概况市位于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北岸,市区人口57万,城区面积550平方公里。,全市生产总值亿元,增长;财政收入亿元,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

一、××商贸物流市场的概况。

××市位于××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北岸,市区人口57万,城区面积550平方公里。20,全市生产总值亿元,增长;财政收入亿元,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

××曾是××省会城市,自古就是商业贸易重镇,长江沿岸重要商埠,是近代较早的对外通商口岸,曾以农产品出口为最,也是近代徽商的重要发祥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专业市场得以恢复,全市的商贸市场经历了一个由低档次、低水平的马路地摊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过程后,依托物流配送和第三方物流,催生培育了几个专业市场和商贸主导企业,已形成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与便民店、专业店与商业街、农村连锁店与社区便利店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各类大宗生产资料基本实行了集团化经营,日用消费品、药品、书刊、快餐已被规模化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所取代。特别是形成了几个大的批发市场,仅在××市区就有××光彩大市场、××汽车零件工业城、××国际汽车城、钢材大市场、烟草物流配送中心等。其中,××开发区物流园区的光彩大市场居“全国十大工业市场”第六位,年交易额达130亿元,实现税收1亿多元。

随着流通产业的发展,××市的物流产业规模和特色日渐凸显。截止2005年底,××大型物流园区建设投入资金逾10亿元,半数项目已在“十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主要有: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港口物流园区、农副产品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园区,另有以企业为主的配送基地或中心。2005年底止,已注册的物流企业有数十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市委、市政府已计划“十一五”期间物流园区的建设投资总额达到20亿元。现在建的物流园区有总投资为亿元的××港口物流园区,投资5亿元的华东国际农业大市场。

××市物流园区和各类批发市场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设起点高,具有一定的信息化程度;入驻企业多,管理较为规范,能为商家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需求;辐射力强,辐射可达皖鄂赣毗邻地区,起到了“长三角”与内地产品及商品流动的节点作用,同时对皖鄂赣三省周边地区社会商品的流通起到了二传手的作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光彩大市场的建设和运作方式。

光彩大市场的建设开发,其主要作用是:

(一)提升了城市形象。三期工程完成投入运营后,跃入“全国十大工业市场”的第八位,成为××市的一张名片。

(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就业途径。到2005年底,大市场吸纳3万人就业。

(三)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拉动作用。拉动了周边土地价格的上升,土地价格从五年前的10万元/亩以内上升到了50万元/亩;拉动了商品房价格的上升,商品房价格从五年前的630元/平方米上升到了1800元/平方米;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建筑、装潢、餐饮等第三产业的收入,比市场开发前增长15倍;对当地财政贡献比较大,市场全部运营后,年实现税收2亿元。

光彩大市场的建设,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扶持:

一是舆论宣传。市政府对园区的建设大造舆论,广泛宣传推动,形成了优先发展物流产业的共识,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推介,在全国各地开展宣传造势,吸引外地客商的关注。

二是舍得投入。园区内的土地平整、水、路、电、气、通讯、电视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全部由政府投资,连同征地费每亩土地成本达到了25万元,而以7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企业建设开发。

三是税收优惠。入市经营工商户产生的税收,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三年内凡地方税收和所有规费给予返还,以此形成“洼地”效应,集聚众商家入市经营。

四是优化环境。一方面设立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派驻市政府办事机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办理相关手续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同时,规范市场管理,将各类物流企业集中到物流园区经营,统一发证,制定标准,设立管理机构,实行严格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共享单车准确地抓住了我国移动网民数量巨大和移动网络支付环境成熟的实际,将共享经济这一新业态推到众人面前,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能量。

浙江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共享单车作为“双创”代表,有利于智慧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税务部门有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

“目前,税收政策方面对共享单车的支持举措,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是固定资产投入,根据现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共享单车大热,也使该行业成为全新的税收增长点,可是你知道吗,共享单车这么火,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接下来就为大家一一介绍这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显而易见,共享单车有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来源于固定资产(自行车)的投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共享单车企业所投入的自行车其单价不超过5000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了说明,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43号),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报道,摩拜公司和ofo单车两家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取得高企证书,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40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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