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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所工作总结(热门19篇)

时间:2023-12-18 18:49:29 作者:雅蕊公安监所工作总结(热门19篇)

月工作总结是我们对自己工作的一次沉淀和总结,是提升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必备环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监所工作总结精选

加省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各类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全年共派出35人次参加培训。

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执法工作。今年共派出10余人次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参加了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的水城县创卫工作考核检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检查、市教委牵头组织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检查、市安委员会组织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督察等工作,联合钟山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对场坝和火车站片区无证牙科诊所和“游医摊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主要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不足。卫生监督所承担着大量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既缺少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又缺少地方财政专项监督经费保障,难以保证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

2、业务用房短缺。市卫生监督所多年来靠使用约350平方米的政府房屋,无法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学习培训与能力提升有待深入。在业务工作深度和执法研究广度、在个体素质提升和整体工作能力(包括现场监管、案件查处、应急处置、思考执行、公文写作、综合协调等能力)的增强方面有一定差距,需要通过个人自学、团队学习、强化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管手段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卫生监督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不段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总结经验,巩固各类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卫生监督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四)继续加强对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察指导力度。

(五)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对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问题的,要提出监督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发现问题一家,整改一家。

(六)继续做好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有序进行。

(七)继续做好医疗市场监管督促检查。严厉打击无证。

2022年,市卫生监督所在省卫生监督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年度目标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求,以“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等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卫生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为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1、“四帮四促”工作开展情况。所领导坚持每月下基层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通过对基层单位的调研,梳理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2、挂帮联系和“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开展情况。我所与挂帮的水城县野钟乡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具体抓的挂帮工作组,明确规定由所办公室负责挂帮日常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为驻点挂帮干部,按要求制定《帮扶工作规划》、《阶段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今年已帮助联系了300个农村改厕的建设资金,此项工作正在落实中。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单位职责,以争创优秀******员和优秀卫生监督员为载体,开展争创“优秀_员”和争创“优秀卫生监督员”活动。鼓励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引导卫生监督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形成了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今年评选出“优秀_员”4名,“优秀卫生监督员”2名,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评选。

4、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我所按照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每半年对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提出工作指导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工作,明确支部为党建工作落实的具体机构,形成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书记具体抓,组织委员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了党建工作有人抓,工作经费有保障。

二、圆满完成省卫生监督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等超范围行医的行为。

(八)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督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督查;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督查;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督查。

1、职业卫生工作:全年完成职业病体检和诊断机构专项检查1次,共检查体检机构13家,诊断机构3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创新完成了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工作,共培训职业病体检和诊断医师及职业病信息报告员180人。通过培训和现场观摩学习,规范了我市职业健康体检用表、个体结论、总结报告、体检协议等体检用文书。

2、放射卫生监督:完成放射诊疗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1次,全市共检查135家。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1份,给予警告29户,罚款2户,停业整改11户。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完成公共场所专项检查2次,共抽查各类公共场所60户,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集中培训1次,共培训500余人次,发放培训教材600余套,培训光碟600余张。

4、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完成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专项检查1次。以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借助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截至12月30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00余户次,采供血机构11户次,临床用血机构49户次。检查中发现无证行医3户,非法行医1户,任用非卫技人员5户,超范围行医2户,违规发布医疗广告7户次。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5、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完成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专项检查1次,共检查采供血机构11户次,发出整改意见书4户次;对市中心血站供血的22户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六枝、盘县两家中心血库供血的19户临床用血机构中的15户进行了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79%,对全市临床用血机构血液安全监督覆盖率达90%。

6、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完成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1次,共检查医疗机构26家、疾控部门5家、采供血机构3家、消毒生产企业1家。重点检查其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疫情报告、院内感染的控制、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相关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遵守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规范相关管理。但少部分单位存在传染病疫情相关登记记录不全面,医护人员防范意识不强,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废弃物暂存间未按照要求规范设置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余份,并责令限期整改。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完成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1次,全市共检查市政水厂8家,自建水厂11家,二次供水单位11家,农村自备供水学校11家。监测的出厂水水样数30份,合格率,监测的末梢水水样数70,合格率,监测的二次供水水样数10份,合格率100%,学校自备水水样4份,合格率100%。对违反《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供水单位实施卫生行政处罚5起。

8、学校卫生监督:完成学校卫生专项检查1次,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172家,其中农村小学40家,中学73家;县城小学11家,中学21家,城市小学8家,中学17家,高校2家。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教学环境设施卫生情况、校舍卫生设施和卫生保健室配备等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向学校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指导意见。

9、稽查和信息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年开展风纪风貌检查4次,作风检查9次。通过内部稽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维护了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在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卫生监督年度稽查。针对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稽查笔录,下达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并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限期整改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全年在省、市相关部门和媒体上报送各类信息30余条;完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统一了卫生许可证号和行政处罚文书号管理模板。

10、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目前已办结1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对投诉举报事件进行台账登记,每起投诉举报事件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质监所的工作总结

我所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及时处理好每件旅游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90多人次,检查旅游团队480多个,检查导游人员486人次,对6名导未年检还在带团的游员进行暂扣导游证处理,并要求进行检讨;检查旅游业务经营单位25多家;检查旅游景区(点)12家,检查3家旅游购物商店,对其存在不规范行业进行纠正,责令其要明码标价,设立警示牌,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的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所共接到投诉件数10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赔偿及退还金额10600元。办案主要以协调、调解为主,投诉呈现常态,没有恶性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投诉,处理投诉及时、认真、公平、高效,为游客及时排忧解难,赢得广泛游客的赞誉。具体工作如下: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过反复细化及论证,最终形成一整套的办案制度及办案流程及细化条款。

首先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市场检查,尤其是春节、五一黄金周的节前检查,认真按照旅游局的周密安排、部署,参加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对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我所质监人员天天转流到主要景区(点)进行市场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并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点、旅游交通等,要求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要进行仔细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尽到防控和提醒责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整理在出团通知书上,让各位游客了解安全情况等。

我所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工作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检查频率,每周至少2-3次下到主要景区(点)对导游规范上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省所上报检查情况。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导游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削弱了“野导”的生存空间,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水平。

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及各旅行社总经理进行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并下发对贯彻条例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

利用3·15消费者日,我所针对目前存在的投诉热点,拟出十条旅游消费警示,交市消委会并在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在xx电台、xx晚报开展行风热线电话活动,现场解答广大市民提出的旅游投诉和咨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威慑力量,在全市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现场跟踪及追踪报道,刊登典型旅游投诉案件,引导旅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理性、成熟消费,同时教育广大旅游经营要合法经营。

上半年的质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锻炼、培训、提高。旅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旅游市场存在低价销售,低于成本价竞争,超范围经营及宣传广告;在导游队伍中存在不规范上岗;有的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合同,有的旅行社没有保留完整团队档案,以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队伍素质偏低我市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弱、小、散、差”问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随之产生很多不规范行为和旅游纠纷,给执法增加压力和难度。

监所工作总结精选

1.会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本人或者本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看守所根据办案机关的书面通知作出会见安排。本人拒绝会见的,须书面声明,看守所不予安排。

(2)经批准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会见时违反相关规定的,看守所应当责令中止会见。外国籍、少数民族和聋、哑、盲在押人员会见时,办案机关可以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3)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2.通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委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探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并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不能探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辩护人的会见、通信。

1.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安排犯罪嫌疑人与聘请或者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当查验案件主管机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查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其他辩护人会见的证明。

3.律师和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会见时,看守所可以进行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的会见、通信、探视、通话。

1.会见。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并要求罪犯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4)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2.通信。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信。

4.探视。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离所探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5.通话。

(1)看守所可以在罪犯监区内安装固定电话,用于罪犯与外界的通话。

(2)留所服刑罪犯和外国籍罪犯申请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话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通话的,由看守所领导审批后进行。

(3)罪犯通话时,民警应当在场监控。

(4)罪犯每月通话原则上不超过2次,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3-11.医疗、卫生。

(一)依法行医。

1.看守所应当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到依法执业。

2.看守所应当设置卫生室、卫生所或者医院,或者由地方医院在看守所设立门诊或者分院,建立医疗卫生防病制度,做好卫生防病和治疗工作。

(二)建立医疗卫生制度。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在押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强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看守所应当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2.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3.建立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在押人员患病通报制度。在押人员较为严重的旧病复发,或者在看守所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并将复发情况、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及时与在押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

6.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在押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教、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在押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三)在押人员患病在所内就医的处理。

1.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应当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2.对在押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3.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须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4.在押人员出监室治疗后,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防止将违禁品带入监室。

5.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四)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处理。

1.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2.对在押人员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办案机关及其亲属,并报告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对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应当书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住院治疗必须按规定穿识别服,加戴械具,民警应当保管好钥匙,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押解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需住院治疗时,应当实行民警24小时双人值班看守。

3-12.财物接收、保管、使用。

(一)物品接收、保管、使用。

1.接收物品。

(1)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应当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应予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领回,并说明原因。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时,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应当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民警也应当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拆开、清点、登记在押人员亲属寄来的物品时,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在接收财物收据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2.保管物品。

(1)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切实保存好在押人员的物品。

(2)对保管的物品,应当逐人实行袋装化并封闭,并经常检查,保持规范、整洁、卫生,做到无差错,不丢失、不损坏,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换。贵重物品应当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

(3)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3.使用物品。

在押人员确因生活需要的,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使用情况应予登记,并分别由在押人员本人和民警签字确认。

4.发还物品。

在押人员按照法定情形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对投送_执行刑罚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5.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

(1)对脱逃在押人员的物品,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脱逃人员尚未被捕获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其档案备查。

(2)对死亡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通知其家属前来领回,路途遥远无法领取的,可以代为邮寄。如果一年内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邮寄的,以及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死者本人档案存查。

(3)对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物品,应当通知其家属领取,无家属或者通知后一年内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如果罪犯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则按罪犯遗嘱处理。看守所应当将收据或者处理决定,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卷。

(二)钱款接收、保管、使用。

看守所应当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1.接收钱款。

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出具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

2.保管钱款。

在押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帐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看守所存查。

3.使用钱款。

(1)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严禁由管教民警或者其他在押人员代签。

(2)看守所每月应当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严格按照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制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执行。

(3)不得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

4.结算钱款。

(1)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应当认真核对在押人员的帐目,并将余额如数发还给本人,发还钱款时应当面清点,签字确认。

(2)对脱逃、死亡的在押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钱款余额,参照“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处理。

5.查询钱款。

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可凭有效凭证对代为保管的钱款和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3-13.在押人员劳动管理。

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组织在押人员参加适当劳动。

(一)组织劳动的原则。

1.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损害在押人员身心健康。

2.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参加劳动的人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动,应当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劳动。

2.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

3.未成年、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应当充分照顾其心理和生理特点。

4.处于过渡管理期间的新收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

5.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行凶、脱逃、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监管秩序行为的在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重要案犯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自愿参加劳动的,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和安排。

(三)劳动项目。

1.看守所选择的劳动项目,应当便于操作,保证看守所安全和在押人员身心健康。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加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从事运输业,严禁将生产的食品、饮料对外销售。

2.看守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看守所拟定的劳动项目需经本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备案。

4.严禁使用在押人员从事炊事员(含帮厨、为在押人员送饭)、水暖工、电工等工勤工作,严禁利用在押人员为个人劳动,严禁在押人员外出采购和推销产品。

(四)劳动场所。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必须在监室内进行。

2.留所服刑罪犯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

(五)劳动的组织管理。

1.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

2.在押人员劳动应当由民警具体管理。民警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3.女性在押人员劳动时,应当由女性民警带领和监管。

4.留所服刑罪犯出监室劳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有明显标识的服装。留所服刑罪犯不得在监室外过夜。

5.参加劳动的留所服刑罪犯出入监室时,负责管理的民警必须清点人数,仔细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和与劳动无关的物品带出带入监室和劳动场所。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由女性民警进行。

6.看守所应当对外来原材料及其运输人员、工具严格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进入看守所。

7.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民警对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发、存放、清点检查制度。劳动结束时,民警应当彻底清理劳动场所,不得将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留在监室内。

8.看守所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严禁对在押人员下达劳动指标或者任务。

(六)劳动保护。

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程和标准,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在押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1.看守所应当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2.看守所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1)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奖励劳动表现突出的在押人员;。

(2)购置在押人员劳动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

(3)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可以酌情发给劳动报酬;。

(4)其他必要开支。

严禁侵占、挪用看守所劳动收入。

3-14.在押人员伙食及代购品管理。

(一)在押人员伙食管理。

1.看守所应当执行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吃足定量,严禁克扣。

2.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营养。

3.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食品新鲜、安全,保证在押人员厨房和食品加工环节的清洁卫生,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提供充足的饮用开水。

5.看守所应当将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和每周食谱在监室内张贴公示;应当每月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

(二)代购物品管理。

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

2.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

3.开设小卖部的看守所,应当规范进货渠道,限制销售商品范围,建立健全买卖帐目,禁止由个人承包经营,禁止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禁止销售除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

5.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3-15.处理在押人员死亡。

(一)处理原则。

1.在押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看守所委托法医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死因鉴定。

2.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死因鉴定和调查,看守所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3.公安机关在处理死亡善后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的原则。

(二)基本程序。

1.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并通知死者家属。同时,固定监控录像资料以及相关证据,分散同监室在押人员。

2.在12小时内层报至_监所管理局。

3.告知死者家属善后处理程序,表明严肃、认真处理的态度。

4.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提请人民检察院检验。

5.向死者家属通报调查和鉴定结果。

6.根据死亡调查和鉴定结果,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对于死因已经查明,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看守所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看守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予记录。少数民族在押人员死亡的,应当尊重其民族习惯。

(三)工作要求。

1.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掌握死者家属的动态及要求,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稳定家属情绪。

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元旦、春节我们按照省林区分院通知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将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分院监所处。20__年看守所没有发生死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

我们按照分院和上级院的文件要求,专项清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人犯和留所服刑人犯。目前苇河局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人犯。经清理留所服刑人犯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每天对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防止超期羁押金发生。对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防止体罚虐待在押人犯。

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我们对照检查,重点做好上微机、监控联网、基础材料输入等准备工作。目前工作主要遇到的问题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驻所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至今没有落实。

质监所的工作总结

20xx年,我所在质监所的正确领导和分管局长的悉心指导下,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下,在兄弟单位、各科室部门的大力帮助下,自始自终以高度的凝聚力调动了质检所全体同志,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的有效性,业务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xx年即将结束,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于下:

1、业务工作顺利。

截止到当前,我所共完成业务收入近xx万元,共完成对xx批次样品的检验工作,其中定期检验54批次,委托检验xx批次。

2、完成上级定期监督检验任务。

今年我所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完成率达100%。按照市局的定检任务,我所分别对瓦楞纸箱,编织袋和溶剂油等生产企业6种产品开展了定期检验,抽检包装类生产企业xx家xx个产品,出具xx份检验报告,抽检油田助剂生产企业12家19个产品,出具报告19份检验报告。

3、对食品等企业全面开展了委托检验。

我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强化源头产品质量检验这条主线,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源头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新路子,突出工作重点,有力地推动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我们先后60多家食品企业签订了全年委托检验服务协议,全年共接受委托检验达172批次。

4、发展创新拓展业务。

在新形势下,我们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走出去。今年我所与锅检所合作,开展了热传导油的检验业务,共对23家企业34个样品进行了抽检,为企业锅炉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县内许多私营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检验水平低。6月份,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食品科和我所联合开展了食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我所积极配合,提供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保障了培训班成功开办,获得企业的好评。

1、坚持不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把检验工作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牢固树立中心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促进服务意识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积极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和领路人。

2、苦练内功,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手段。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业务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针对市局计财处和认评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及时进行整改。于此同时我们着手修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系列的质量管理文件,并且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新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试运行,通过运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现在,新的质保和安全体系已基本成熟。在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下,我所积极筹备和购买必备的检验设备。我所购买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已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我所的检验能力。

总结xx年,我所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局党组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20xx年转眼即到,我所将围绕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体系的内部管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以赴,使我们的检测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检测项目不断拓宽,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充分利用检测资源,做好企业服务的大文章。

监所工作总结

本文目录。

上半年,我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以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执法监督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上半年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深刻学习和领会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围绕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公正、高效、规范。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知识,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注力。三是积极参加法律法规日宣传咨询工作,营造社会参与、配合、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守法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

为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等专项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近500份。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卫生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2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0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对全县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县共检查疾控(防疫)机构1个、县级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学校医务室2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3家、民营医院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市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我县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198户(其中:餐饮业182户、学校〈营养餐〉食堂16户);从业人员423人,办理卫生许可证198户,办证率100%;办理健康证423人,办证率100%。出动监督人员200余人次,监督户数为198户(次)。

2、专项培训工作:举办了食品、餐饮业、学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等培训班,学习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近200人。

3、上半年出动监督人员56人次,对120余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营养餐﹚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对照标准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

4、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出动监督人员22人次,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4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拟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从学校食堂和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法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出动监督人员32人次,监督35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共培训各经营户负责人及从业人员40余人。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出动监督人员4人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化妆、保健品卫生监督。

出动监督人员8人次,对县城9家化妆品、保健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举办了有职业病危害单位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出动宣传人员5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张,悬挂宣传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

(八)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动监督人员6人次,开展专项整治前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个体医疗市场。

(九)公示牌上墙。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明白的选择就餐场所和消费环境,上半年我所对县城17家公共场所和35家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公示牌挂牌管理工作,做到了卫生、制度等级公示上墙。

五、存在问题。

(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县城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机构人员编制不够合理,人力资源匮乏,年龄偏大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六、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二)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

(四)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按计划分阶段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监督工作。

(八)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维权行动。

(九)加大力度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我县医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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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防范检察。

二、执法检察。

三、晋升二级检察室。

四、在押人员情况。

xx年年工作安排。

3、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监所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工作。全面完成本院和上级院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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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

(一)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材料。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

(二)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

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

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社会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劳动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其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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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

(一)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材料。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

(二)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1、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

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

1、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

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社会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劳动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其它违法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

我们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县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使用械具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天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我院驻所检察室在##县看守所检察时发现,禁闭室的墙上有吊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闭室墙上不允许安装吊环,特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

通知书。

县看守所在收到后,立即纠正,马上拆除吊环,有效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

(四)全面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其成绩是主流的,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跟院党组及市院的精神保持一致,发扬优点,弥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根据年初制定的院工作目标和我们科的。

工作计划。

认认真真、有秩有序、有质有量地及时、准确开展实际工作。

1、要通过目前开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监所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要继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做好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重点,迎接上级院的检查验收。

4、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要在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抓住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扩大案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

监所工作总结精选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_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2条、第130条、第143条、第209条。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公通字[]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_高检会[1998]1号)。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_公通字[]48号)。

《_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月8日_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条第11项。

《_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_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_公监管[2010]10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_公监管[2010]214号)。

第三章管理教育。

3-01.过渡管理。

(一)建立过渡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

(二)设置过渡监室。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三)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3-02.分押分管。

(一)分别关押。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二)分别管理。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险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三)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以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要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关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四)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区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3-03.管教岗位。

(一)管教工作原则。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二)主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三)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6)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04.谈话教育。

(一)谈话教育基本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

(二)进行谈话教育。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_、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应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三)谈话教育的要求。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语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获取信息的处理。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要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对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闭等相应的处置。

3-05.集体教育。

(一)集体教育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二)集体教育形式。

看守所应当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到教育效果。

(三)集体教育内容。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5.劳动技能培训。

(四)集体教育要求。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3-06.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实施。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二)检查内容。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20**年即将结束,在xxx及监区领导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政治坚定、执法公正,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与xxx保持一致的重要前提,是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精神状态的动力源泉。一年来,本人自觉提高学习积极性,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各项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xxx,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xxx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努力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能做到尽职尽责,服从监区领导的安排,团结同志,很好的完成了监区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改造管理工作中,经常下号,与犯人谈话,了解每一名犯人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分类,对危、重犯严格监控,并做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使他们树立改造信心,端正改造态度,从而大大改善了改造秩序。在生活上,对有病的罪犯及时到医院治疗,使他们得到有效的治疗,体会到政府的关心。

在内役生产劳动中,认真负责,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生产任务,无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问题。全年未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及监管事故,圆满的完成了xxx及监区领导交付的任务。

对罪犯的管理考核中,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把上级的政策、文件、规定等传达给犯人,加强对罪犯的思想及文化教育,了解罪犯的情绪变化,并通过谈话了解他们在改造中存在的忧虑和疾苦,有利的维持了监内秩序的稳定。同时加大了对违纪行为和违禁物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了监管安全稳定。

三、点滴做起,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严于律已,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年来我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把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

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洁自律,对自己严格要求。

一年来,首先加强了自身的修养,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良习惯,自觉做到清正廉明、严格执法、执法公正,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慎独慎微,择善而交,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xxx人民警察,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能做到一方面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和纪律办事,同时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一年来能自我严格要求,能自加压力,有忧患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求真务实,善于与人共事,团结合作,分工不分家,服从领导和组织的安排,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五、总结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克服了许多的困难,付出了很多的辛苦,完成了xxx及监区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自己感觉到距组织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的增强自身的能力,在此感谢领导和同志们一年来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自己决心在今后的工作总能够做到尽职尽责,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加努力的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放心的,合格的xxx人民警察。

参加工作一年多,在***xxx工作中了解掌握一些实际操作规程,目前xxx系。

统即将迎来第三批新警,总结经验、共同切磋、与新警们共勉之。下面浅谈开展工作“五方面”内容:

一、工作纪律方面。

认真履行xxx人民警察主要的三部法律:《xxx公务员法》、《xxx人民警察法》及《xxxxxx法》,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不能触及,牢记xxx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做到心中有数,原则性的问题绝对不能出错。

二、业务知识方面。

现在通过管理局组织的50多天公务员培训,基本上学习重点在理论知识培训,实际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培训期间处于空白状态。参加工作后,要认真学习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处理方式方法,虚心请教;同时认真学习掌握xxx下发的工作条例,履行规章制度,熟悉实际工作中操作事项,对xxx局统一发放的书籍要注意保管,有时间参阅,有利于帮助。

初到陌生的环境,难免不习惯,要及时调整好心态。随着xxx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民警待遇的进一步提高,新警要正确面对现实,不要有太多的抱怨,不要受少数一部分老警厌倦思想的影响。客观面对工作,不要怨天尤人、牢骚满腹,这样既影响工作情绪,同时造成不良印象,要以积极上进的心态投身到一线工作中去。

四、人际关系方面。

刚到xxx工作,要搞好人际关系,对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在监区、分监区要与其他同事保持团结、友善、谦虚、谨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提倡和谐相处氛围。

五、监管改造罪犯方面。

(1)要树立新警在罪犯中的威信。严格律己,不要与罪犯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贪图便宜行为;新警对罪犯不要有畏惧的心理,发生罪犯违法乱纪大胆处罚,自己依法办事,胆大心细;处理问题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搞“暗箱操作”,奖惩制度要健全。

(2)要树立新警良好外在形象。在警容风纪、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方面,要严格要求,警服要整洁得体,警衔标志要佩带正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注重细节。

(3)在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语言要文明、得体,尽量在谈话中展现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使罪犯对你产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使得罪犯信服。

(4)遇到不服从改造的罪犯,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处罚手续。如遇到嚣张的罪犯(辱骂挑衅警察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学会冷处理(依照规定处罚,做好笔录在其提出减刑或假释时否决他,给其最沉重的打击),反对辱骂和殴打罪犯,因为这样做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是违法行为,没有必要,也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防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12人(次)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共108人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让群众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禁止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等专项宣传活动。3月中旬,结合“非典”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3辆次;4月上旬,出动宣传车到防城区、港口区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4月25—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悬挂横幅标语23条,出动宣传车4辆次,咨询活动1天;5月下旬开展禁止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宣传,出动宣传车2辆次,挂横幅1条。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先后向防城日报社投稿三次,利用市电视台《今晚播报》宣传13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1次(10分钟)。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业务工作。

(一)卫生行政许可。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5月份,全所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809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492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17件),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92家(其中防城区957家,港口区53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17家(其中防城区204家,港口区113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2月份,在卫生局组织下,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4个、疾控(防疫)机构3个,县级以上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基本情况:我市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135户(防城区3038户、港口区1097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14户(港口区33户、防城区81户);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954户(港口区410户、防城区1544户);餐饮业1353户(港口区371户、防城区982户);集体(学校)食堂60户(港口区22户、防城区38户);食品摊贩524户(港口区228户、防城区296户);其他130户(港口区34户、防城区96户);全年监督户数为11239户,户平均监督频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培训从业人员2834人,“五病”调离181人。

2、食品专项培训工作:3月份,举办了一期白酒生产业主培训班,有47家酒厂业主参加,主要培训白酒生产的卫生规范,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6月28日、29举办各学校分管食堂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80多人及中档以上餐饮业负责人41人培训班,举办了两期学校食堂和培训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7月份对市辖区4家月饼馅料厂和51家糕点厂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等70多人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共238人。

3、2-3月份对市辖区54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利用署假期间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月份(即开学第二天开始)分成二个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均以经费紧张为由只作简单调整)。

4、为了规范我市的白酒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假酒中毒。针对防城区白酒生产经营不规范状况,对白酒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从6月1日起禁止散装白酒在城区上市。共整改白酒生产厂家15家,取缔4家,已取得阶段性效果。

5、加强中秋月饼、糕点的卫生监督:为提高我市糕点、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厂家卫生和产品质量,深入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审查、抽检等,保证月饼、糕点生产卫生质量,今年未接到有关月饼质量问题投诉电话。

6、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7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7、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各类食品检查工作,实行索证和台帐登记造册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取缔4家用工业松香拔鸭毛的加工点,禁止“三无”、“三精水”食品生产销售。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8、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从54家学校食堂和41家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9、食品卫生监测抽检情况。

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403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其中植物油134份,合格134份,合格率为100%,肉及其制品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糕点类137份,合格102份,合格率为,水产品4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100%,乳及其制品7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冷冻食品13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酒类11份,合格9份,合格率为,食糖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皮蛋9份,合格9份,合格率100%,干(湿)米粉17份、腐竹9份均未检出吊白块和保险粉,酱油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添加剂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其他食品21份,合格17份,合格率。

10、食品卫生执法情况:一年来共对市辖区53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500元;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6家;收缴一批无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约60公斤,折合人民币700多元。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对市辖区612户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港口区224户.防城区388户),其中旅馆业103户(港口区32户、防城区71户),文化娱乐场所142户(港口45户、防城97户),理发美发339户(港口133户、防城206户),游泳池1户(防城),体育馆1户(防城),图书、美术、博览馆3户,商场、书店7户(港口4户、防城3户),医院候诊室10家(港口2家、防城8家),公共工具、候车室6家(港口3家、防城3家)。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平均监督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72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1家理发室进行立案查处,现仍在调查取证中。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按照《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昆食药监注〔2022〕4号)文件,呈贡局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对我县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局局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实施阶段。

我县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7家,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中,我局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重点对经营企业的制度建设、产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票账物一致性、产品可追溯性、许可事项变动、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完整收集供货方合法资质证照、制度建立不完善、购进验收记录不全等情况,已要求企业认真整改,并对一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总结阶段。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为工作重点,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环节中的职能作用,开拓新思路,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检验鉴定工作。

积极开展文审查等检验鉴定工作,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协助。半年来,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11件11人,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技术协助26人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本着为办案报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一年来共办理8件8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18小时21分。

4、应用系统建设工作。

按照省、州院的要求,积极完成新版oa系统应用安装与培训,与省院法律法规查询系统进行了链接,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台的建设。

5、综合指导管理。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各科室:。

2022年,在县委、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xx县卫生监督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忠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了各项业务指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夯实组织基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完成了党费收缴工作,支部全体党员按时、足额缴纳了党费;认真组织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支部凝聚力,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程序与一名入党申请人进行了谈心谈话;深入开展“三进”活动,每月组织党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创建“让xxx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疫情期间,全体党员奉献爱心,共捐款1300元。

(二)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抓好党员队伍思想建设。年初制订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利用每周一例会、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课时间带领党员开展学习,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将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和交流讨论相结合,明确学习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党员学习教育。除学习区市县党委和县卫健局党委的文件外,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新《党章》《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xxx宣传工作条例》《中国xx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学习了习****xxx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3次;学习了《习****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xxx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习****xxx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提纲》;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银川市委第十四届十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并要求党员按时撰写上交心得体会,进一步提升了党员理论水平。在建党九十九周年之际,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分子参观了盐池革命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同时,坚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

(四)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制定了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并在重点措施上进行了安排;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完善和签订目标责任书,由支部书记、所长与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参加了县政府组织的“****冰雪,健康xx”冰雪项目比赛活动,通过活动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开展了“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先后慰问欣荣村、隆源村帮扶户、利民社区困难群众、红星村困难群众30余户,帮扶资金1万多元;开展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党员职工下沉利民社区开展“助力疫情防控,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在辖区内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和环境整治;加强军民共建,“八一”前夕慰问县应急救援大队官兵;“五四”青年节推选出“防疫抗疫青年典型”1名;工作总结范文坚持每周五环境卫生整治和交通文明规劝,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五)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所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发挥“支部就是堡垒,党员就是旗帜”的作用,支部班子精心组织,全体党员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冲锋在前,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中,涌现出3名工作成绩突出的“抗疫模范”。

二、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xx县卫生监督所深入贯彻习****xxx、自治区陈润儿书记重要指示,按照县委、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总体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科室责任,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对全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多次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卫生监督员30余人次参加了自治区、银川市业务部门及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班,增强了卫生监督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组织全县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负责人和感染科主任参加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班,思想汇报范文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意识,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责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栏1块,条幅10条,印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材料40000余份,通过门口电子屏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增强群众疫情防控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疫情防控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全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夜间值班值守。想方设法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应急物资,集中使用、统一调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五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做好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全所监督员和辅助性执法人员分为4个监督检查组分别对县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交通设卡检测点、宾馆、超市等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疫情防控漏洞和风险隐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1)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国良医院、精益达戒毒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多轮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及运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等。对未按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督促强化就医场所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及其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对1家不按要求停止接诊的个体诊所进行立案查处。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关闭的95家个体诊所逐一审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才能开业接诊。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20xx年,分局工会根据上级工会20xx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分局行的支持下,关心职工、凝聚人心、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全体员工的思想治教育工作方面,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团结教育职工、服务公路管养的积极作用,在体现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作用。现将一年来工会工作总结如下:

1、完善了工会组织。一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补充调整了工会委员,加强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按《工会法》规定比例提取、上解,工会财务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有立的工会帐号,工会经费的使用合理、合规、合法。二是引导道班工会小会长发挥作用,指导他们因地制宜地立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的领导作用。同时,工会积极取得行支持,每逢重大节日,下拨经费到各道班组织开展各种文娱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

2、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加强集体合同教育,完善集体合同内容,强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会员个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3、严格执行工会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了福利待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组织职工进行了体检,对已婚妇女开展妇科疾病普查。

1、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年初组织工会小组长参加了公路工作会议。

2、利用内刊《公路》、宣传栏、行会议纪要等载体,对分局务工作进行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特别是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分局工会积极争取上级工会和分局行的支持,心系职工,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1、建立帮扶机制,为职工排忧解难。年初,分局工会对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建立了帮扶机制,完善了定期家访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困难和思想动态。春节期间,工会及时走访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和退休人员120多人次。

2、心系职工、为职工办实事好事。一是积极为职工兴办实事。今年,组织职工进行了一次体检,为一线职工办理了工会意外伤害保险及商业保险,增强了职工抵御不可抗拒风险的.能力;为各道班购买了药箱和药品,保障了一线职工养护作业不受伤害;今年分别给每位在职在岗职工发放了防暑、防寒用品。二是积极为职工送温暖。春节走访慰问了困难职工、开展职工生日祝贺活动和家属慰问等各项有利于凝心聚力和团结稳定的活动,积极发挥职工互助会帮扶作用,帮助有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三是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抓好了职工书屋建设与管理工作,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工会将道班“一种三养”工作列入到道班考核内容,并形成长效考核机制。各道班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道班的菜地,基本实现蔬菜自给,还拓展了种养思路,在道班饲养了鸡鸭鱼等,一种三养呈现多样化,通过一种三养有力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

20xx年分局工会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尚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中还存在粗枝大叶的现象,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根据县委、县府的部署和县局的工作安排,xx分局全体帮扶干部按要求履职尽责,深入到帮扶的xx乡xx村、xx乡xx村,对僻户进行家庭走访,了解僻户的实际需求,结对联系到位,做到帮扶措施到位,帮扶记录到位。

(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

一是严格执行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局的考勤、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是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治、业务学习,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加强市场巡查,履行监管职能。

1、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全面清理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一是全面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节日市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辖区食品安全。分局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都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内的5户食品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户食品经营店有销售过期食品,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处罚。

同时,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6家中小学食堂、4家幼儿园食堂及1家养老院食堂进行了检查,并向3家幼儿园和1家养老院进行了新办发证。

四是开展猪瘟防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安排,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共检查集贸市场3个,检查猪肉经营户36户次。

五是开展辣条专项整治工作。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2家,其中,检查校园内食品经营户5家,检查未发现晚会曝光的违法食品企业生产的辣条,也未发现其它违法问题。

六是开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保健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在这次集中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4家药房和12家食品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5份,并对2家药房、6家食品经营店新办理或变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增加了保健食品的.经营项目,同时,按照要求督促经营户设立“保健品销售专柜”,并不得与药品、食品混放。

七是对辖区食品进行抽检,共计抽查6个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2、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局的要求,采取抓重点,攻难点的工作方法,对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对所有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并要求他们建立进销货台帐,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按受社会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督。

3、加大无照经营的查办力度。

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按照区食药监局工作部署,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北书店所认真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具体完成工作如下:。

一、工作情况。

2、着重开展督促无证食品经营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大查处无证经营现象。

3、着重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对备检单位严格要求,督促备检单位完善设施,补充材料。

4、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涉及食药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疫苗的监督检查工作,整治疫苗使用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5、继续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维护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二、学习情况。

1、本所自发组织学习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有关法律条款适用范围。

2、参加全省组织的入职培训,本所三人均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三、存在的困难。

1、执法车辆欠缺,缺乏快速机动,极易造成案件不能快速取证,快速处置。

2、本所三人均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缺乏稽查的配合,不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本所目前仅有三人,不能应付日常监督检查、各项专项检查、食品经营现场核查、受理举报案件以及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建议区局考虑以各所为单位提供案源,由区稽查队进行查处,各所统一配合。

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结果反馈给各所,以便掌握具体发证信息,便于日常监督。

四、建议。

1、尽快办理行政执法证,便于书写行政执法文书。

2、购置电动自行车,便于快速机动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3、区食药监局稽查队能给予积极配合,起到法律法规的震慑及法律援助作用。

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所,以便掌握具体发证信息(证号、效期等内容)。

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完善责任体制和诚信机制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成功举办湖北省暨襄阳市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20多项。20xx年,我市食品总合格率,部分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基本药物合格率。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22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3件、餐饮服务许可证1181件,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64次;查处药品违法案件925件(其中:一般程序395件,简易程序530件),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56件(其中:120件当处,136件一般程序)。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持续向好。

一、今年以来主要工作。

(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0月,全市7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全部到位,全系统新增编制183人,执法人员增加倍,各县(市)区均新增设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我局按照工作方案化、目标路径化、项目具体化的要求,把全年工作划分为11大类重点,设定完成任务时间节点41个,支撑项目47个,保障措施36条,同时分条目列出每周、每月和每季度完成情况,建成日研判、月报告、季度督办、半年评价、年度综合考核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安委领导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调研药品安全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2461个,总合格率为,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合格率较去年同期稳中有升,餐饮环节抽检合格率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并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食安办定期向省食安办和_食安办报告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受到_食安办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认为襄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舆论导向正确。今年6月,市政府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7月,省政协副主席涂勇来我市调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时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着力打造最优行政审批流程。取消4个许可项目的收费,下放3个许可项目,合并9个许可项目,缩短4个项目办理时限。目前,我局药品行政审批项目为11项,比原来减少12项,餐饮服务许可期限缩短1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许可期限缩短7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许可验收期限缩短7个工作日。与全国行政审批先进城市xx市食品药品_比较,我局审批项目更少、时限更短、流程更优。

(三)服务企业发展,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发展机制,为重点医药项目发展当“秘书”。二季度,局班子成员集中一个月时间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进企业、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促发展”走访活动,邀请华中药业、万达酒店等20多家企业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推出服务企业发展措施18项。今年以来,到企业现场办公12次,协调解决问题14个。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受到企业欢迎,效果逐步显现。去年以来,我市重点医药项目到位资金5亿元。天津金耀集团在加大中南制剂生产基地一期工程投入的同时(一期工程万平方米生产车间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明年4月投产),决定把大输液项目整体迁至襄阳,迁址药品文号71个,新增产值10亿元,也填补了我市大输液的空白。华中医药产业园针剂、片剂等项目将于20xx年上半年投产。中药材种植发展迅速,麦冬、杜仲、半夏、柴胡等中药材种植达70多万亩,产值近20亿元;1至11月,全市医药工业产值36亿元,同比增长50%。药品经营企业完成销售亿元,同比增长。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受到了上级肯定,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局机关4支部“先进党支部”、“红旗基层党组织”、党组书记、局长刘全新荣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个人”、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室主任包艳春获全省“十大药监之星”,并入选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另有2个单位和4名同志受到省局表彰。此外,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城乡互联共建、政务信息公开、创建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工作目标、新闻宣传、抗灾救灾、诸葛亮文化节等工作也受到了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二、20xx年重点工作。

坚持一手抓监管保安全,一手抓服务促发展。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20××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件,立案审查件,提请抗诉件,建议提请抗诉件,不提请抗诉件,正在审查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件,再审得以改判件,不立案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案源匮乏,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来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所科工作总结精选

范文一**年来,我忠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由于**线民警数量不足,而随着xxx布局调整,押犯人数剧增,工作压力较之前增大很多。但我仍然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对内努力做好监管工作,对外做好服务工作,为xxx安全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虽然仍然存在**些不足,如理解工作精神存在偏差,如业务知识不够完善等。但在xxx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与同志们的精诚合作下,相信新**年的工作也将是富有成效的。

范文二20**的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志们的支持下,积极肯干、兢兢业业,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总结如下:

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才能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和水平,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

二、踏实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安全能积极地协助监区主要领导展开工作,努力维护稳定的罪犯改造秩序,顺利确保了“三无”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自己受到了很好的锻炼,自觉在能力上有了一定的提高。

廉洁自律,规范执法: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改造方针、政策,能做到规范执法,文明管理,执法公平,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觉地维护xxx机关的工作形象,不利用公务权力图谋私利,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在工作中,认真遵守xxx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虽然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总结出一定的不足。比如讲,开创性的工作开展的不多,有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改进。作为年轻一代的xxx人民警察,工作经验不足,需进一步的积累,在平日工作中更多的是学习。

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体会到了监人的执着和坚定。在对您们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溪xxx的一份子而惊喜万分。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磨练自己,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欠缺和不足,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立场,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作为一名新时期的xxx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同xxx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严格遵守《xxx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司法部“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大讨论以及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等活动,我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理论修养得到了提高,政治敏锐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证。在个人修养方面,我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谐相处,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趋炎附势,不欺上瞒下;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豁达大度,不小肚鸡肠,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与同事斤斤计较。

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妥善地解决罪犯在生产改造中发生的矛盾,能够对自己所承包的罪犯较好的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加快其改造进程,能够比较熟练地制作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服务整体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勤勉尽责是对一名xxx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工作态度。自到xxx工作以来,我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石头,任何时候都以工作为重,全身心投入。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勤工作”。作为处在最基层的干警,既要懂生产,又要会管教,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学习”。此外,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我提高认识,响应上级要求,积极参加训练,练出好身体,练出好形象,练出好素质,努力做到“勤训练”。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做到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遇到问题勤动口,多向老干警请教,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多写笔记心得勤动手,写各种法律文书,努力提高自己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多思考问题勤动脑,只有勤思考、勤琢磨、勤研究,善于分析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够一丝不苟、扎扎实实贯彻好省厅、局、xxx的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对罪犯的直接管理规定,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监区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能够自觉主动加强对罪犯的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并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教育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罪犯遵守监规狱纪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和改造环境狱警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五、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参加工作一年来,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与罪犯套近乎、拉关系,没有索要、接受过罪犯及其亲属的任何财物,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坚持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以清廉为荣,以腐败为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存在的不足之处:

中心组成员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文章,给广大职工学习做出了表率。二是健全“二、五”集中学习制度。由宣教科根据省xxx局要求,下发季度理论学习计划,各单位于每周的星期二、星期五下午集中警察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三是鼓励警察职工自学。结合中央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鼓励警察职工自学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和研究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依法治监意识,自觉地为推动xxx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而奋斗。

二、以提高警察职工的业务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为提高管教警察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管教警察应对新形势下复杂犯情的能力,保证其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了管教业务知识培训。一是1月18日、1**日,组织了“个别教育工作”培训班,各监区、分监区主抓管教的领导及管教线科室215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了如何去发现、获取、捕捉服刑人员的思想问题,如何分析和消除思想问题,并懂得了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具体方法,大大丰富了参训人员个别教育知识。二是2月2**日举行了“罪犯自杀事故控制与预防工作培训班”,各监区抓管教及管教五科的警察共85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由基层警察张文清、贺绍亮同志授课。通过培训,提高了我狱管教警察从细微之处观察罪犯思想动向的能力,熟练掌握了罪犯自杀事故控制与预防基本方法与理论。三是3月24日举办了“罪犯心理矫治培训班”,各监区抓管教的领导及管教五科人员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了商丘师...

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2022年上半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强化监管职责,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好转,同时深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汇报。

一、坚持四个强化,发挥职能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职能,监督考评同步走。以政府食品专员的角色,强化对部门、环节的监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是强化组织职能,协调运作各项活动。从职能出发,整合相关的资源,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春雷行动”、水产品、肉类食品、豆制品、奶制品、生活饮用水等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饮食安全。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您饮食用药安全护航”大型广场咨询等服务活动中,组织食品安全各部门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四是强化查处职能,树立牵头权威。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我们首先是界定相关部门、环节的责任,组织调查、落实整改、追踪处理,增强食药监局对食品安全的督察力。比如200x年门河学生中毒事件,我们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一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纵向到底。县政府与各镇镇长、食安委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0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县政府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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