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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运输协议书(热门19篇)

时间:2023-12-18 19:20:22 作者:字海

运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货物或人员的运送。运输是在现代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负责物品、人员等的搬运和输送工作。在现代社会,运输是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运输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各行各业的运作效率和效益。 如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运输业的管理和协调是保障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运输业在信息化的推动下,正在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海上运输协议书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国际海上运输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_____》和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打算托运货物,乙方赞成承运,特签署本合同,独特遵照,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式。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装备),应甲方请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光,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接洽到达港批准部署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备接受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结束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标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告诉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累赘。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期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象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品质。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领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障原装原运,除因船舶保险前提所产生的丧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目跟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矩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达到港办理。

九、用度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支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把柄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交通厅海上运输治理的有关规定充足协商,作出弥补规定。补充划定与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经典国际海上运输协议书

定作主: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定作物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总价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货物于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按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1.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

3.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单证列明为准。

4.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委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责任和费用。

第二条:单证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在委托单上特别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别书面委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委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

2.甲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委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另外,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产生的返空等费用。

3.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

4.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注意事项》。

5.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及时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三条:风险责任。

1.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2.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特别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险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1.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可要求承运人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项0.5%/天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选择第----d---种方式结算全部相关运杂及代垫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危险品货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须先付清运费,乙方方可给予签发提单,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b.乙方同意现行签发提单,甲方保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付清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拖回甲方报关单据。

c.乙方同意先承运,甲方保证电放货物前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d.考虑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货物装运后—20---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壹--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还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发生的运杂费之前,乙方有权扣留操作项下的货物与提单。

e.--------------------------------------------------------------------------。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乙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可扣减,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张任何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

3.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直接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其它。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提单,乙方可要求承运人滞留或者留置该票货物直至乙方可滞留甲方其它托运货物提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联合终止接受甲方的订舱托运业务;协议执行期间,如承运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类附加费或提高运价,乙方有权作出调整并按新费率与甲方进行结算。

1.运费金额以甲乙双方具体出货时的约定为准,逐次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托运单上注明,或者另纸书面确认。

2.甲方保证在业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保函应为原件,如为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证承担保函中承诺的所有责任。

3.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续修改的任何附加条款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条款将自动的优先执行,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地址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乙方:

甲方付款帐户:乙方收款帐户:

美金帐号:美金帐号:

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国际海上运输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盖章:签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

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协议书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宁波天时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9号华宏第五大道9楼。

电话:0574—87025628。

传真:0574—8702560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订舱。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备案。

1.2甲方在开船前七天或航班起飞前3-5天用传真委托书或正本委托书的形式向乙方进行委托订舱。委托订舱的同时,甲方应在托书上写明运费、船期,甲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甲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乙方有权拒收委托书。

1.3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以传真形式确认船名、航次、提单号,以及接送货物的地点、方式、时间、联系人等。

1.4甲乙双方在操作每票业务时都将严格执行海运出口集装箱操作条例和航空出口货物的。

操作条例。

第二章双方责任。

2.1甲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必须包括: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委托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

2.2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清关的报关文件应完整、有效,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因报关文件的瑕疵导致无法及时报关,乙方不承担责任,如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规,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不予报关,由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3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变更修改包括电放,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有关保函必须提供正本给乙方留存。

2.4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7。

天或者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天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2.5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臵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应书面委托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负责。

2.6甲方送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2.7甲方发出委托书后,乙方已订妥舱位,甲方要求撤销委托的,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8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发票开给第三方的,则甲方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2.9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清关文件,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费用后,乙方有义务将相关单证退还甲方。反之,如甲方没有支付完毕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利暂扣相关单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10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对于货主的随机文件,航空公司只予传递,不负遗失责任,甲方自行决定文件随机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担保管随机文件的义务。

2.11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于第一时间递交甲方,便于甲方及时付费。

由拒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留臵甲方单证及货物.

2.13如甲方及发,收货人在出运.转运,收货过程中由于申报与箱内实际货物不符等原因引起的滞留,弃货等纠纷,甲方和发货人承担责任.

2.14凡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收取的有关甲方定舱货物的新有额外费用,乙方将根据实际承运人的费用清单全额向甲方收取.

2.15甲方保证收、发货人的真实存在,如因收、发货人不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滞留,弃货等纠纷,甲方和发货人承担责任.

2.16危险品未按规定申报,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自负。

2.171甲方订舱提单显示的收货人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箱付款或被海关扣留等等事宜,因此在目的港而产生任何费用,甲方有义务承担支付相关费用和责任,乙方有权滞留甲方相关有效单证,直到问题解决;2签发pp/cc单子,甲方需先行付款(在乙方支付船公司之前到帐),等目的港确认费用已收和扣除相关代理费用后全额返回.

第三章费率及佣金。

3.1海洋运费及相关费用以双方确认为准。但如系甲方自行与船公司约定运费的,则以船公司开出的帐单为准。

3.2thc、文件费:按照各船公司公布的标准收取。edi、电子电子装箱单发送费根据双方约定支付。

3.3如果发生其他额外费用,双方书面逐一确认。

3.4甲方同意如果后续没有已定舱货物,在领取最后一票提单时,向乙方支付前期所有运费,无论时间上是否达到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

3.5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因海关、三检或非乙方人为操作所发生之查验、冲关、待时等实际费用。

第四章运费的授信额度。

方需提前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运费.

4.2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月运费授信额度为usdrmb()。

第五章费用结算及期限。

5.1乙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甲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并随付清单,及时送交甲方。

5.2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费用确认件,无异议确认后,乙方将根据确认费用收取。

5.3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5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同城托收无承付;

[4]开航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5]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个月自然月运费(遇节假日顺提前),乙方可于每月10日。

之前传真甲方上个自然月的对帐清单,甲方收到清单后必须于3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于当月约定日前付费(遇节假日顺提前)。

5.4如果超过付款期,甲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甲方逾期未付款项,乙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积欠款及违约金一并向甲方主张权利。如甲方逾期付款到达15天,乙方有权拒绝代理甲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5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乙方有权选择扣留有关的运输单据或报关单据或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项,并且不影响乙方采取其他的救济方法。

第六章索赔。

6.1因货物运输而引起但任何索赔,对于海运货物运输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空运货物运输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给予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

6.2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提出索赔要求时间超。

海运运输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1.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

3.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单证列明为准。

4.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委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责任和费用。

第二条:单证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在委托单上特别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别书面委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委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

2.甲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委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另外,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产生的返空等费用。

3.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

4.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注意事项》。

5.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及时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三条:风险责任。

1.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2.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特别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险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1.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可要求承运人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项0.5%/天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选择第----d---种方式结算全部相关运杂及代垫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危险品货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须先付清运费,乙方方可给予签发提单,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b.乙方同意现行签发提单,甲方保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付清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拖回甲方报关单据。

c.乙方同意先承运,甲方保证电放货物前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d.考虑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货物装运后—20---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壹--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还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发生的运杂费之前,乙方有权扣留操作项下的货物与提单。

e.--------------------------------------------------------------------------。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乙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可扣减,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张任何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

3.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直接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其它。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提单,乙方可要求承运人滞留或者留置该票货物直至乙方可滞留甲方其它托运货物提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联合终止接受甲方的订舱托运业务;协议执行期间,如承运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类附加费或提高运价,乙方有权作出调整并按新费率与甲方进行结算。

1.运费金额以甲乙双方具体出货时的约定为准,逐次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托运单上注明,或者另纸书面确认。

2.甲方保证在业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保函应为原件,如为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证承担保函中承诺的所有责任。

3.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续修改的任何附加条款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条款将自动的优先执行,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海运计字第号。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打算托运货物,乙方赞成承运,特签署本合同,独特遵照,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式。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装备),应甲方请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光,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接洽到达港批准部署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备接受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结束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标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告诉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累赘。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期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象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品质。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领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障原装原运,除因船舶保险前提所产生的丧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目跟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矩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达到港办理。

九、用度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支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把柄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交通厅海上运输治理的有关规定充足协商,作出弥补规定。补充划定与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内空运/国内陆运/国内水运/国际空运/仓储/订舱/报关/报验/报检/投保/代垫运输费用等(据实列明)。(二)甲方在托运货物前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见附件)如实地填写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二)甲方应在每次托运货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提货/发货信息。提货/发货信息应注明提货/发货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舱单及提货/发货信息,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报验,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报关、报验所必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支付报关、报验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报关、报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书(见附件),并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保证该包装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甲方如果托运超大、超重、易碎、易渗漏物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应负担相应费用。

(二)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所托运的货物。

(三)甲方负责装货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设备,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装货。装货地点应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

(四)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接收甲方委托的货物,并准时发送。

(五)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六)乙方对于甲方送货到库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处提运的货物应当进行货物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七)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将正本航空货运单交给甲方。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____日前向乙方以汇款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1%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二)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五)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文签署,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受托人: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 天、航班到港前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前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___月__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从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具体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之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违反国家禁。

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服务。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货物完好交运。

4、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运输信息查询及反馈服务。

5、如遇航班取消、延误等原因造成货物滞留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交运货物无法按既定时间送达目的地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盗抢、污染、变质、潮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的相关事故报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

1、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进行出港上站,则予以一定的处罚,处罚标准为。

2、在甲方客户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况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未及时开具相关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托甲方对货物投保或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若属航空公司责任,损失由甲承担20%,由乙方承担80%:若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上述事故,无论因何原因,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

未能在此约定期间提供有效正式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违约,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如价格发生变动,应该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并注明执行时间。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否则,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3、甲乙双方约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结算之前,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行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运输许可证(国内航空货。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公章:公章:

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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