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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印花税大全(19篇)

时间:2023-12-19 00:44:07 作者:曼珠

借款合同是借贷交易中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双方做好风险管理。如果你正在起草借款合同,不妨看看小编整理的一些实用范例。

印花税借款合同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此抵押物,优先用与偿还贷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印花税

三、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

借款合同印花税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借款合同印花税

在税务或者印花税代购点购买印花税票直接贴在借款合同上。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________年终时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这个表一般时候在网上没有,只有年终申报时才可以看到,____月初填报____月份的信息时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表了。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借款合同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专家回答。

欢迎您的提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委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委托金融单位贷款,委托单位、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也不贴印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

印花税,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合同范本。

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希望大家喜欢!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

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

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印花税率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二、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事项】。

文档为doc格式。

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

名称:___,车号为___发动机号为: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抵押期限为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1、清点:___本协议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本协议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抵押权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印花税借款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四、借款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抵押借款合同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xxxx正本、机动车销xx统一xxxx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2上述《保xx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xx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xxxx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xx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xx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x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抵押借款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借款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____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

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__日期: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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