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程序实践心得(优质14篇)

程序实践心得(优质14篇)

时间:2023-12-19 19:57:14 作者:雅蕊程序实践心得(优质14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程序员实习心得

在xx为期两周的实习时间已悄然离去,刚来时的那种新鲜好奇早飞到了九霄云外,更多的是离开时的那种不舍和对自己及所学的反思。

当我第一天来这里时,和其他同学一样怀着兴奋得心情踏进xxit培训中心,或许是单纯的对这个新环境的好奇、也或许是曾经对这儿有一点了解想亲自见证一下,因为听大二的学长说只有来到xx才能学到与学校不同的东西,才能更接近实际项目工程。的确如他们所说,运行程序前必须作许多准备工作,如:在classview内的csdidemodoc文档内创建变量或增加成员函数;在resourceview内创建快捷键或增加菜单项……当然做成功一个项目必须先写好需求分析。

就这样既兴奋又好奇的跟着老师一步一步往下走,跟着在键盘上忙碌的敲代码、调整程序。实习时间慢慢的在减少,而程序却相反——越来越难,越来越繁。因为一个小环节与大家拉开了距离,在一个庞大的项目中是不允许任何一处掉链子的。看到同学们早已“轻车熟路”操作自如了,而我却不知所措,立刻就有了压力。一天下来感受最深的就是那种巨大的差距。学校所学与实际应用中的脱节。

在我困惑与迷茫时,老师给我解释说:“咱用的编程软件是vc6。0,更加注重的是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在学校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让我们学习最新的编程技术,通过做项目的方式来让我们明白实践中的编程到底是怎样的……”正是冀老师的耐心讲解让我重新找回了自信,几天下来从简单的c++程序到第一个win32程序,从mfc到第一个dialog……虽然程序中还是有太多的疑惑但更多的是增长了见识看清了差距。

1。多向老师、同学虚心请教,也别说自己学的不怎么样,不然会大大减少自己的自信,从而与大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2。编程以前一定要对整个项目有仔细的了解,最好能写好需求分析,这样在实际操作时就会更加调理,而且不会遗漏东西。

3。做任何项目都离不开团队合作。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团队合作意识,多和小组内的人交流。

4。在编程中一定要规范,绝对不可以随性。

在xx的这半个月培训我感觉获益匪浅。虽然与课本知识不同,至少我看清了实际做项目与书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不至于在就业后手足无措。这次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甚至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帮助。

感谢学校,感谢xx的王老师,冀老师。

数控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数控程序是数控加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负责将图纸上的几何图形转化为机床能够理解和执行的机床程序。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从数控程序编制准备、程序调试调优、安全注意事项、程序优化以及技术进步的角度,展开叙述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数控程序实践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需要详细分析和了解零件图纸的要求和相关加工工艺。只有对零件的外形尺寸、表面质量要求等有一个准确、全面的了解,才能编制出正确的数控程序。其次,我们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数控机床、编程软件以及相关的编程规范。熟练掌握编程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及程序结构的编写规范,能够让我们更加高效地编写程序。最后,我们还要对机床的性能和参数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使得编写的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机床的性能和优势。

其次,对于数控程序的调试和调优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进行调试时,我们应当根据机床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个加工参数。首先,要注意加工速度的选择,合理控制进给速度和主轴转速等参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运动惯性和过载。其次,需要合理设置切削刀具和切削削量,以保证切削效果和加工质量。最后,我们还需要及时监测和检查数控机床的加工过程、负载情况以及零件的加工精度,及时调整和改进程序,以达到最佳的加工效果。

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要时刻注意操作规范,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无论是在程序的编写、修改还是在机床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来执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其次,要保持机床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漏水检查,确保机床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最后,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数控机床的工作原理和机构结构,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

在实践中,我还意识到对数控程序的不断优化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编程技术和方法,以便提高编写程序的效率和精度。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学习新技术,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其次,要加强与机床操作人员和技术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操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优化的程序和服务。最后,要关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动态,参与相关研讨和培训,保持对新技术的敏感性和创新意识,以便及时应对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总之,在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数控程序编制准备工作,注重程序的调试和调优,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不断优化程序并关注技术进步。只有做到合理规划、系统实践,才能在数控加工领域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成就。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能够进一步提高数控程序编写的水平和技术,为数控加工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1、确定主题。

2、取舍材料。

3、布局和拟定提纲。

4、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数控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近年来,数控技术的发展迅猛,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而在数控加工领域中,数控程序的编写是关键一环。通过参与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从准备工作、实践过程、遇到的困难、解决方法以及体会与收获这五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仔细的测量和分析,了解其几何形状和尺寸,以确定程序编写的起点和结束点。其次,要熟悉所使用的加工设备和数控系统,了解其功能和特点。同时还要熟悉刀具和夹具的选择,合理规划工序和切削信息。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才能保证后续的实践顺利进行。

接下来便是实践过程,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加工顺序和机床的操作流程,将其转化为程序的具体编写。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数控编程语言,确保每一个语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找出最佳的加工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周围工人的安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可能会遇到材料过硬、刀具寿命短等情况,导致数控加工效果不佳。还有可能会遇到操作失误、编程错误等问题,导致零件加工误差较大。遇到这些困难,我们不能灰心丧志,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方法。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向老师、同学请教等方式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总结经验,积累问题的解决方法,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总之,关键是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对解决问题的热情,相信一定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首先,我意识到数控程序编写的重要性。一个好的数控程序不仅可以提高加工效率,还能保证零件的加工质量和精度。其次,我认识到了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重要性。随着数控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编程技术和加工方法。再次,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践过程中,与同学共同讨论和合作,解决问题的效果更好,也能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在今后的数控加工学习和职业生涯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编写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数控程序编写不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门艺术,只有不断实践和磨炼,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数控程序编写师。

c语言程序设计实践心得字范文

学习c语言的初期重点要放在掌握语言的语法和规定上,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编程习惯,小编整理了c语言程序设计实践心得1000字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c语言是一种结构化语言,是大部分编程语言的基础,c语言学好了,以后的java,c#以及更多的编程语言才有可能学好。下面就跟南宁达内小编一起,要学好c语言必须了解的四点:

1、课前认真预习,把下一节要上的内容先自己看一遍,把不懂的地方打个标记,等上课的时候可以请教老师。理解书上的例子,搞懂每个语句的含义,用法。看完后尝试着不看例子自己编写程序,编完以后再跟书上进行比较,看自己的程序还有哪方面的不足,再进行改正。想要真正学好c语言光看书是不够的,一定要自己多动手。

2、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提高上课效率。老师上课讲述的都是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听好课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3、课后复习。把每天的上课内容回家再温习一遍,独立完成课后的作业,如果有时间,最好能找点课外书籍、课外习题什么的来巩固所学的内容。

4、主动上机,多多实践,提高动手能力。通过上机实践来验证所学的理论,通过在机器上查找错误来巩固概念,通过提高上机能力来促进理论学习,开阔编程思路,提高反映速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学习c语言的初期重点要放在掌握语言的语法和规定上,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编程习惯,平时写程序注意语法规范格式控制,格式规范了,出了错误也容易找到出错的地方,这是c语言的基础;后期的重点要转移到掌握编程的思路和基本算法上来。课后多做习题,找一些经典例子尝试自己编写,写程序切忌半途而费,想到一个思路,就要按自己思路把它写完,就算错了,也可以让自己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会错?错在哪里?会出什么结果?以后自己也很难在这个地方犯同样的错误。当学到一个新的知识点,就试着把它运用到以前做的习题上,不但巩固了以前学的内容,也更加能加强新知识的理解。

学习c语言就是要经过以上这样几个反复,才能前后融会贯通,积累所应该掌握的知识。c语言是这样,其他语言也是这样,从基本抓起,多动手,多动脑,不懂就问,注意平时积累。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dd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说到我学习c语言时,真是用千言万语呀!记得刚开始学的时候,我的c语言学的并不是很好,学期都过了快一半了,对c语言还是一知半解的,我是第四小组的组长,组长的职位给我了很大的压力,我一直认为做学问都要做到这一点,要么做到最好,要么就不去做它,本着这样一个心太,我下了一个决心就是要学好c语言,开始我用了最笨的方法,就是一个厚厚的本子,一支笔,一本c语言书,天天有事没事抄程序,不管什么程序,我都不放过,一个一个的抄,抄了有好几个本,回到宿舍就在机子上调程序,一个月过去了,老师让做c语言项目,是一个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在当时这样一个项目对我们来说真是难度不小,可是我本着一个试一试的心太去做了,一个打死我都不敢相信的奇迹出现了,这个程序我写出来了,而且几乎是一气合成,而且只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写了足足有六页的代码,看着写在本子上的代码我有点不相信,这怎么可能呢,当晚我没有睡着觉,高兴啊,谁能睡的着。做这个项目让我明白了一些道理,再大的程序也是有不同的小程序组成的,因为我天天抄程序,抄的全是小程序,做这个大点的程序的时候我发现全是一个一个的小程序,抄了一个月的程序,当然能很顺利的就写出来了。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计算机在人们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c语言作为一种计算机的语言,我们学习它,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计算机,与计算机进行交流,因此,c语言的学习对我们尤其重要。

在这个星期里,我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c语言程序实践学习。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对c语言这门课程学习了一个学期,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也仅仅是停留在了解的范围,对里面的好多东西还是很陌生,更多的在运用起来的时候还是感到很棘手,毕竟,万事开头难嘛。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这次实践课程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详细的介绍,只是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实际操作。包括了程序模块处理.简单界面程序.高级界面程序.程序的添加修改.用程序做一元线性回归处理以及用c语言程序来画粒度分布图等这几样比较重要的时间操作。

上机实验是学习程序设计语言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特别是c语言灵活、简洁,更需要通过编程的实践来真正掌握它。对于程序设计语言的学习目的,可以概括为学习语法规定、掌握程序设计方法、提高程序开发能力,这些都必须通过充分的实际上机操作才能完成。

学习c程序设计语言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必须保证有不少于课堂讲授学时的上机时间。因为学时所限,课程不能安排过多的统一上机实验,所以希望学生有效地利用课程上机实验的机会,尽快掌握用c语言开发程序的能力,为今后的继续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矗为此,我们结合课堂讲授的内容和进度,安排了12次上机实验。课程上机实验的目的,不仅仅是验证教材和讲课的内容、检查自己所编的程序是否正确,课程安排的上机实验的目的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加深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

课堂上要讲授许多关于c语言的语法规则,听起来十分枯燥无味,也不容易记住,死记硬背是不可取的。然而要使用c语言这个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又必须掌握它。通过多次上机练习,对于语法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加深对它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就会自然而然地掌握c语言的语法规定。对于一些内容自己认为在课堂上听懂了,但上机实践中会发现原来理解的偏差,这是由于大部分学生是初次接触程序设计,缺乏程序设计的实践所致。

学习c语言不能停留在学习它的语法规则,而是利用学到的知识编写c语言程序,解决实际问题。即把c语言作为工具,描述解决实际问题的步骤,由计算机帮助我们解题。只有通过上机才能检验自己是否掌握c语言、自己编写的程序是否能够正确地解题。

通过上机实验来验证自己编制的程序是否正确,恐怕是大多数同学在完成老师作业时的心态。但是在程序设计领域里这是一定要克服的传统的、错误的想法。因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可能你会想办法去"掩盖"程序中的错误,而不是尽可能多地发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自己编好程序上机调试运行时,可能有很多你想不到的情况发生,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提高自己对c语言的理解和程序开发能力。

2.熟悉程序开发环境、学习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方法。

一个c语言程序从编辑、编译、连接到运行,都要在一定的外部操作环境下才能进行。所谓"环境"就是所用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条件,只有学会使用这些环境,才能进行程序开发工作。通过上机实验,熟练地掌握c语言开发环境,为以后真正编写计算机程序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基矗同时,在今后遇到其它开发环境时就会触类旁通,很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

3.学习上机调试程序。

完成程序的编写,决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你认为万无一失的程序,实际上机运行时可能不断出现麻烦。如编译程序检测出一大堆错误。有时程序本身不存在语法错误,也能够顺利运行,但是运行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开发环境所提供的编译系统无法发现这种程序逻辑错误,只能靠自己的上机经验分析判断错误所在。程序的调试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初学者来说,尽快掌握程序调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一个消耗你几个小时时间的小小错误,调试高手一眼就看出错误所在。

通过这次为数不多的几天计算机实践学习,我们了解了一些关于c语言的知识,理解巩固了我们c语言的理论知识,着对我们将来到社会工作将会有莫大的帮助。同时它让我知道,只要你努力,任何东西都不会太难.。

讲程序心得体会

第一段:导语(引入程序心得体会的重要性,提出主题)。

程序设计是计算机领域中的重要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过程的独特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正在学习或将要学习这门课程的同学们有所启发。

第二段:学习阶段的体会(重要性+挑战+技巧)。

在学习程序设计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掌握基本概念的重要性。没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很难进一步进行高级的编程操作。此外,程序设计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挑战自己的过程。与其他学科不同,程序设计需要不断实践,通过解决问题、排查错误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个有效的学习方法,那就是多写代码。通过反复练习,不断改进自己的程序,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编程能力。

第三段:实践阶段的体会(项目经验+团队合作)。

在进行实践项目时,我从中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过程往往需要多个人协同工作来完成一个项目,在团队中通过交流、协商,互相分享自己的设计和编程经验,可以帮助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出创新点。在与团队成员紧密配合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沟通和理解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实践经验,让我在学习中不仅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第四段:错误与改进(经验总结+自我提升)。

在程序设计过程中,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每当我遇到错误时,我会仔细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并试图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通过不断的尝试与总结,我学会了从错误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此外,我也注意到了不断学习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领域发展迅速,新的技术和工具不断涌现,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持续不断地探索新的知识,才能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体会,鼓励与展望)。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了程序设计的魅力和挑战。无论是个人学习还是团队合作,良好的编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实践,我能够在程序设计领域中获得更大的成功,并成为一个优秀的程序员。

总结:

通过以上的五段文章,我分享了自己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学习和实践是提高编程能力的关键,团队合作和错误改进是不断提升自己的重要方法。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和不断探索新知识,我们才能在程序设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取得更大的成就。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都能成为出色的程序员。

数控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控技术在工业制造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数控技术的核心之一,数控程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学习和实践数控程序的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了其中的一些奥妙,下面就是我对于数控程序实践的心得体会。

首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数控程序实践的关键。在学习数控程序时,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而是需要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领会数控编程的内涵与技巧。在实践中,我遇到了很多问题,但只有当我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数控程序,也提高了我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耐心和细心是数控程序实践的必备品质。数控程序编制时,往往需要耐心地阅读和分析机床图样、工序卡和加工工艺,以及对机床的操作特点了如指掌。同时,对于程序编写过程中的细节,更需要细心和细致的观察与处理。只有保持耐心和细心,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数控程序,并确保机床的正确运行。

再次,灵活应用数控程序的基本知识是实践的关键要素。虽然在编写数控程序时有一套固定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步骤,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灵活应用这些基本知识。因为每个加工工艺和机床的特点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只有灵活运用数控程序的基本知识,才能更好地满足加工的需求,并提高加工效率和质量。

此外,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对于数控程序实践非常重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和机床操作员、工艺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合作。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加工需求和机床特点,从而更好地编写数控程序。同时,团队合作也可以分担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加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最后,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是数控程序实践的持续任务。数控程序技术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领域,我们不能停滞不前。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跟上技术的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所以我会继续深入学习和探索数控程序的知识,努力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总之,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理解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耐心与细心、灵活应用基本知识、沟通与团队合作以及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是数控程序实践的关键要素。这些心得体会不仅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编写数控程序,也能够提升我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素质,使我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制造业。

程序员的心得体会程序员心得体会

这次实训虽然是我们的第一次,不过同学们表现不错,由此看来,我们在进入大学的这几个月里学到了不少的专业知识,只是自己感觉不到而已。对于所学专业,我们不能过于自卑和担忧,否则会妨碍自己学习。实训是学习java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我们巩固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就业筹码。

我把本次为期三周的实训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通过这周的实训和学习,我知道了此次实训的目的,也清楚目前自己的不足,那就是缺乏相应的知识与经验,对所学的专业知识不能够很好地运用于实践操作。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就导致我们对专业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限制了我们网络知识水平的提高。但是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是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真正的职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以本为本”。

在这次实训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我第一次体会到java工程师的工作是什么样子的,也发现了很多不曾注意到的细节,在实训的演示过程中,我对作为一名java工程师注意的事项应该从小事做起、从基本做起。把职业能力训练与职业素质有机的结合起来。相信这对我接下来学习专业知识会起到很有效的帮助,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会以作为一名职业人的身份在这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严格自我,向java工程师靠近。

总之,这次实训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体会,从书本中面对现实,为我将来走上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作为在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吸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自己有了能力,到时候才会是“车到山前必有路”。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会有属于我自己的一片天空。无用功,也可以让自己了解很多项目管理上的捷径,从而减少自己会遇到的挫折和错误。

按程序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工作、生活普遍地变得越来越依赖计算机和程序。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因此,对于程序执行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人们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本文将就按程序工作的体会与心得进行探讨。

第一段:按程序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按程序进行工作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基础要求。无论是电子商务、金融交易,还是航空、汽车工程等领域,都需要程序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程序的存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大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因此,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第二段:按程序的准确性。

按程序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准确性。一个完善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输入和预期的输出,中间过程不应存在差错。比如,在金融行业中,执行程序时必须保证每一笔交易的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程序员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细致的观察力,确保程序的执行符合预期。

第三段:按程序的流程规范。

除了准确性,程序的流程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良好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步骤和严格的执行顺序,确保每一步的执行都是必要的,也避免了多余的操作。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的产生。例如,一个订单处理程序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审核、处理等步骤,每一步都要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影响订单的处理结果。

第四段:按程序的灵活性。

虽然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工作,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程序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候,按照原有的流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程序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时,程序员需要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快速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以确保程序的正常运行。

虽然按程序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背部认为是程序背后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对于程序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程序员需要注重自身的素质培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以确保程序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总结:按程序工作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准确性和流程规范,程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的发生。然而,我们也不应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经验和智慧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是程序设计者还是程序执行者,都应该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按程序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三种情形后面一种情况可以归并到第二种情形之中。

本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克服个人对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缺陷,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程序的正常转换正发生变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解释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是可以少于三十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一致的),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三十日。《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通常表现为败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至少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通常部分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并没有将应当提交的证据或者说是可以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并通过第一次的开庭审理发现了自己所举证据的不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继续举证已经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为弥补自己举证缺陷的最好救济途径就是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为只有转换为普通程序,当事人才可能合法地获得举证期限(上面已经陈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而且可以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针对性的举证。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或者法院认为案情比较复杂(通常表现为承办法官的认为),或者法院由于某种原因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够结案,此时,法院就可以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则可以当然地获得法定的举证期限。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是否转为简易程序,均应当由法院决定。而是否需要转为简易程序的标准中,除因为超过三个月未能结案而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标准是客观的,为三个月的期限,其他是否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客观的判断,标准完全掌握在法院。正是由于这样规范性规定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合法”的司法不公现象。司法实践中,从举证的角度来说,经常存在一方因为期限内举证不能的缺陷,通过适当的途径,由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从而弥补了自己举证方面的缺陷,其证据可能将直接影响实体上的处理。相对于法院来说,即使其实际上是为了“照顾”需要举证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其也可以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尽管算不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至少说在程序上以致在实体上对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

[1][2]。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长期以来,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对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审限内未能审结的,便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于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的具体规则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审理实践中做法各异,造成了认识上的误区和具体操作上的混乱。笔者认为,审理民事案件中,在适用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下列几个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注意。

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应否重新开庭审理?有人认为原则上应重新开庭进行审理,但如果在转入普通程序前,案件的事实基本上已经查清,只是由于审限问题而转入普通程序的话,则可以不重新开庭,只需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即可直接下判,有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笔者对这种做法不敢苟同。

我国民诉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不仅仅是审限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审理过程和庭审方式的不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能混为一谈。简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而普通程序则要求严格按审理规则来进行操作。因此,既使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开庭审理或者基本案情已经查清的案件,只要转入普通程序,就应按普通程序的规则来操作,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并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不重新开庭审理,则会变成原简易程序的延续,势必会剥夺或变相剥夺诉讼当事人在普通程序中应享受的'诉讼权利,有违程序公正的原则,也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权威性。笔者认为,所有的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有关审理规则进行开庭审理。

(二)原案件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成员。

我国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见,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是不同的。那么,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原案件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呢?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应组成新的审判组织(即合议庭)进行审理,为区别于简易程序,原简易程序案件的承办人不应当担任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否则就会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原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而且可以担任审判长。因为原承办人对案情比较熟悉,易于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便于案件审理的连续性,还可以促进案件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

笔者认为,我国民诉法只规定案件若进入重审或再审程序应组成新的合议庭,原案件承办人不能担任新的合议庭成员。而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原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成员问题,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原承办人应当是可以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因为合议庭评议案件是实行少数意见服从多数的原则,原承办人的意见在合议庭中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以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但是,从我国审判实践来看,合议庭中审判长的意见在评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往往能左右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若案件原承办人在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的话,则他的意见将会引导或左右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而原承办人由于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审理过该案件,势必会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对案情可能形成思维定势,那么在普通程序中重新开庭和合议便会流于形式,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笔者认为,简易程序中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可以担任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但不应担任审判长,只能作为一般的合议庭成员参加审理和评议案件。

(三)审理期限如何起算。

[1][2]。

程序设计心得

c语言是一门计算机基础语言,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对于它的一些特点和算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做一些中等的题目,但并没有完全掌握。这两周的课程设计正是让我们巩固以前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所突破。

这次做的是计算器,对于我来说有一定困难,因为我的c语言基础并不是很过硬,所以在第一周我的程序并没有太大的进展,除了一个框架外并无其他任何功能,每天别人在绞尽脑汁想如何做程序的时候,我都会看着自己写的框架发呆,或者做一些与课程无关的事情,那一个礼拜过的蛮无聊,蛮郁闷的,心情也不是很好。一个礼拜的煎熬终于过去了,终于有了让我喘息的机会。周末的时候,拿出了网上找到的计算器的程序,静下心来认真的研究别人的算法,终于初步看懂了那些在我看来深奥的一塌糊涂的语言。第二周又要上机,不过这次情况有所改善,毕竟有了一点小头绪了,当然趁热打铁,把那个程序中有用的部分copy了一下,就变成了自己的计算器程序啦。运行了一下也成功了。虽然程序有的是copy的,外形也不如别人的美观,可其中包含了我的心血,应该并不算盗用吧。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的出台,具有良好的立法初衷,使建筑企业看到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希望,对于保障劳务工作人员的报酬和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因为《合同法》的该条规定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审理案件时,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其在强化了对某一社会成员的特殊保护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及冲突,从而导致该条款在审判实践中很少适用。本文试从法理认识、法规冲突、法律实践、法律后果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一规定的法律缺陷,并对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一、法律缺陷:

1、法理认识不统一。

《合同法》第286条的出台,使得法律界对该权利的性质、优先顺位等争论颇多,难以统一。

(1)权利性质众说纷纭。

《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所赋予承包人的是一种什么权利?这是对该条文争论最多、争论最大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留置权说[1]。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依据该法条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可以对工程进行留置。《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性质上是承揽合同,所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发生留置。因此,该权利应称为法定留置权。笔者认为该权利的性质不宜认定为留置权,理由是:第一,《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突破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的这一法律原则,否则将造成担保体系的混乱,因此,建设工程不应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第二,虽然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但由于标的物的本质差别,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都是将其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区别对待,法律规则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第三,留置权以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和存续条件,而承包人在交付工程后已不再占有标的物。所以,《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不应定性为为法定留置权。

二是法定抵押权说。此观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为代表,其在12月1日《人民法院报》理论专版发表的《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一文中将此权利认定为法定抵押权。据介绍,合同法起草于1993年,当年10月,包括梁慧星教授在内的8位民法学专家拟定的合同法立法方案,针对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规定“为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法定抵押权。”据此,该条从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以及层层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2]。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该权利符合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追及性、优先性等一般特点,区别仅是这种权利不需要登记,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笔者对此观点不太认可,因为:第一,《合同法》第286条并没有抵押权的文字表示,将其说成是抵押权,过于牵强;第二,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权的设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需登记便自然设立显然与抵押权的成立条件不符;第三,抵押权不需转移占有,而建筑工程在交付之前,一直处于承包人的占有之下,这也不符合抵押权的特点。

三是法定优先权说。此观点为目前通说,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所谓优先受偿权,亦称优先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它是出于保障人权、实现公平和对经济弱者以特别保护以及保护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经济秩序等立法政策上的考虑,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作为债权人平等原则的一种例外,对特定债权给予特别的保护[4]。从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看,确定其为法定优先权既体现了《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也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肯定。如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在这里已经将此权利定性为法定优先权,该条规定也符合优先权的特征。第一,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5]。《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就直接规定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需要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二,优先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权大于一切债权、物权,这是各国法律对优先权的共同规定。如对同一标的并存有一般债权、约定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的情况下,以优先权优先[6]。《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在该工程的折价、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具有排他性;第三,优先权请求的受偿标的物具有确定性。如《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主张的标的仅限于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而不是其所有财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也只是承包人所建的工程,也不是发包人的其他财产,所以将该权利认定为法定优先权比较合理。

2、何种权利优先无法确定。

对《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认定,无论是理解为法定留置权,还是理解为法定抵押权,或者理解为法定优先权,都将会遇到一个法律障碍,即与约定抵押权的冲突。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原则即优先权与约定抵押权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应当由那一种权利优先?法律界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是约定抵押权优先说。此种观点认为,不论是法定抵押权还是法定优先权,都不需也没有进行登记、公示,第三人很难知道。而约定抵押权大多经过了登记、公示,据《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应当由约定抵押权优先。

二是法定优先权或法定抵押权优先说。此说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应当优先于约定抵押权优先受偿。否则,会出现发包人于法定权利设定后,再在标的物上设定约定抵押权,使法定优先权或法定抵押权无法实现,从而出现承包人在主张工程款给付的诉讼中赢得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三是平衡说。此种观点认为,在法定优先权、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之间,很难说哪一种权利更优先,这两种权利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故应依其设立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这种观点,看似不偏不倚,但在实践中却无法掌握,可能出现两种极端。如果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是自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之时成立的话,那么发包人以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为抵押的约定抵押权永远处于法定优先权的成立之后;如果认为该法定优先权直到工程竣工、发包人欠付价款之时才成立,那么,法定优先权则永远落后于约定抵押权,二者必居其一。

3法律规定相冲突。

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以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优先比较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争鸣意见,根本原因在于这一规定与其他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1)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冲突。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第4条规定了平等、公平原则,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一切民事活动都应遵循这一原则。然而,《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仅仅保护了某一特殊群体,显然与平等、公平原则相冲突。例如,某开发商为了建设一商场与商品房合二为一的大型商城,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先向甲银行贷款启动资金,再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动工后又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楼房建至一半时,又向丁某等众多购房户预售了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开发商既未给付工程价款,也未清偿贷款,购房者亦未如期入住。于是,甲、乙、丙、丁都将某开发商告上法庭。按《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乙建筑公司对该建筑工程有优先受偿权,而甲、丙、丁则无法向该建筑工程主张权利,其结果显然与民法所确定的平等、公平原则相悖。

(2)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制度相冲突。《物权法》第187条明确规定了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财产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表明,对法定的五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时,无需登记则可优先受偿,如果这种优先受偿是一种法定抵押权,那么这种法定抵押权与《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严重冲突,将会否定我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制度。

(3)与《担保法》规定的“先于受偿权”相冲突。《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个“先于”的权利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未经登记则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是一种法定权利。“先于受偿”与“优先受偿”这两个法定权利仅字义表述不同,其性质并无区别。但如果将这处于两个同一层次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在同一标的物时,将很难做出评判。

(4)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相冲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的利益又优先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按此批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矛盾:其一,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地产抵押权的矛盾。虽然《批复》中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现。但由于法律用语模糊,对该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实现范围以及实现程序等均未作出规定,导致该条款的操作性很差,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该权利非常困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实务中,银行可能会要求前来贷款的开发商出具建筑商提供的自愿放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优先受偿权的声明,并将其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由于开发商与建筑商联系紧密,并且开发商常常将提供该声明作为招标投标的隐蔽条件,因此,建筑商放弃该权利已经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业惯例”,从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其二,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期待权的矛盾。《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且不说该规定使用“大部分款项”这一模糊用语可能造成实践中处理标准的不统一,就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采用按揭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预购人,由于他们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而这两种付款方式是房地产预售付款方式的主流,在此情形下,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质上是一项被架空的权利。

4、司法实践难操作。

由于理论认识难统一,法律规定相冲突,《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是难以操作。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当工程款优先权与银行贷款抵押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房地产项目中抵押权已在各地的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其法律地位已经确定,通过行使抵押权而拍卖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已司空见惯,银行贷款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已获得确定的法律保障。现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工程款应当优先于工程项目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受偿,必然导致司法实务处于两难境地:如果适用《物权法》第179条及《担保法》第54条规定,则必然是承包人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而如果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则必然会损害工程项目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如果承包人与贷款银行就同一标的物诉至同一法院时,法庭更是难以取舍:承包人享有《合同法》赋予的法定“优先受偿权”,贷款抵押银行享有《担保法》赋予的法定“先于受偿权”,审判人员就会难以定夺。

(2)当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与消费者的购房期待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按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如果发包人仍拖欠工程款,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优先受偿。但该工程如果是商品房,发包人又向消费者预售了房屋,人民法院是应承包人的申请将该工程予以拍卖,还是将房产交于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如果不应承包人的要求将该工程予以拍卖,则没有执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如果允许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拍卖房产,势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无异于用消费者的资金清偿开发商的债务,严重违背特殊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政策。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必然难以适用法律。

(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与破产债权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如果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已被法院宣布破产,是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让承包人从中优先受偿?还是按《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的费用优先权来办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面对两个法定优先权,法官实难操作,就会造成因为法理认识不统一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处理结果。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判案的并不多,大家习惯的仍然是易于操作、法律地位牢固的《担保法》、《破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合同法》第286条基本上形同虚设。

5、法律后果令人忧。

《合同法》第286条被广泛实施后将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银行不愿与建设单位签订以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标的的贷款合同,建设资金难以筹集,建筑市场将会萎缩。现在的开发商大多是采用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的方式进行银行贷款来筹集建设资金。《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拖欠承包工程价款的应由承包人折价或拍卖该工程优先受偿。其结果剥夺了贷款银行依据《物权法》及《担保法》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失去了法律保障之后,银行岂敢再接受以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开发商贷款呢?开发商不能以抵押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筑市场必将出现新的萎缩,这种结果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消费者不敢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一定的反面影响。城市建筑业中,房地产开发占很大比重,而开发商往往采用边建边卖的方式,如果出现消费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而该开发商又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后建筑商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建筑物,那么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将由建筑商拍卖并优先受偿,消费者即使手握合同与发票也得不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期房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谁还敢购买期房?无疑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对制定应对措施的建议:

笔者认为,如何使合同法286条得到有效实施,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条文本身看,只有进一步完善合同法286条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权利性质作出解释,明确该条赋于承包人的是一种什么权利。否则,将会因法官的认识水平不一致,而导致产生不同的`判决,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笔者认为应该定性为法定优先权,虽然留置权与法定抵押权都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是解释为法定优先权更为合理,同时也将有效的避免法律规定上的冲突。

2、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应该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全部以及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其数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理由将其中任何一项排除在外。同时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也不应被排除,只有这样才能确实保护承包人实际受损的权益,也才能与合同法286条的立法目的相一致。

3、“不宜折价、拍卖”的建筑工程范围,应进一步明确。从生存利益高于经营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出发,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国家机关办公楼、机场码头),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建筑工程(学校、医院、幼儿园),应给予确认,需要进一步弥补和完善。

4、对于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的含义去理解。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是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为经营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不是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

5、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程序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才能排除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障碍。对于司法解释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确定为六个月,并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缺乏合理性。建设工程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工程价款的决算需要较长的时间,确定六个月的除斥期间显然过短。另外,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确定为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由于工程价款的确定往往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很容易超过六个月时间,从而使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因此除斥期间的起算应以工程价款确定之日起计算方为合理可行。

6、对于承包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的途径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由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仲裁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也是比较符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

7、规定该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根本权利。消费者购买期房,这个期房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承包人依《合同法》第286条优先受偿实现的是一种债权。债权不能大于财产权。这样规定,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期房,而开发商又欠承包人的工程款时,消费者可以依据财产权而获得自己购买的商品房。

总之,虽然我国的法律从国外引进了优先权制度,但是因为法律用语的模糊性而对该权利的的主体、行使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作为一种新型优先权权利,还有许多理论和实务中问题需要进一步立法完善,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该法律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说明或解释,从而能准确的适用法律,实现立法目的。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摘要]立功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重大的意义,其给予犯罪分子除自首以外的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立功体现了一种人道,一种人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掌握立功,我们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对立功给予再认识。

一、立功行为的主体。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所以造成“犯罪分子”的范围相当不确定。使立功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的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造成了立法的宗旨在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性,从而使各个司法机关在对相同的案件的处理上做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基于立法的宗旨和在司法中的实践,本人认为,立功的主体应该被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程序是侦查机关的立案,这时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未被立案侦查的人应一律被推定为守法的人,他们是不存在刑事法律上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无犯罪,何来悔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怀疑、认定、宣判有罪的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之一,是被刑事诉讼法律所严格约束的。并且从立功的表现形式来看,也是与他们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身份相符合的。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含义和范围在刑事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其也基本上有了统一的认识,这也是符合我国立法宗旨的,是与刑事立法相统一的。

二、确认立功的主体。

在一般的案件中最先接触案件的是侦查机关,也是最先进入诉讼程序的,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立功行为也必须由侦查机关在实践中查证属实。可以看出侦查机关在立功的认定上是存在优势的,但是,他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弱点。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很可能产生先入为主的思想;也有可能为了掩盖自己在侦查中的过失或是错误,而无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立功行为;粗心的侦查机关也有可能将立功行为遗漏。在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体制下这是相当危险的,会造成侦查机关的渎职,会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不公,更会放纵其他的犯罪行为。

审判机关是确定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最终的决策机关。看上去,审判机关作为认定立功的机关将是最为合理的。但是审判机关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弱点。立功表现多涉及其他案件,审判机关在审判中不宜过多地考虑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以免在审判其他案件时先入为主。同时,在立功表现中有很多是侦查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交于审判机关,并且在案件尚在侦查的过程中有些事实不宜过早的公开。审判机关在审判案件时,是被要求及时审判的,不可拖延审判,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超过审判时限,并且审判机关不能对未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未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定性。为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了案件可以及时审判,审判机关对立功表现不宜做实质性的审查。

笔者认为,确认立功的机关应该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公安机关以协助,由审判机关通过程序性审查做最终的确认的三机关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结果。理由如下:

[1][2][3]。

相关范文推荐
  • 12-19 母乳喂养心得体会(优秀22篇)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应用。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可以拓宽视野、培养思辨能力,下面是一些值得推荐的心得体会范文。母乳喂养是一种
  • 12-19 更名申请书u(优质21篇)
    写更多申请书是一种对自己进行推销的方式,能够让对方更好地了解我。看过以下的一些范文后,您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灵感和思路,使自己的申请书更具个性和吸引力。
  • 12-19 农民工欠薪申请书(精选17篇)
    农民是家庭的支柱,他们用辛勤的劳动养活了自己的家庭,给予家人幸福和温暖。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农民的典型故事,感受他们的奋斗与成就。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 12-19 八年级下学期数学教师工作总结(优秀20篇)
    教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分析、概括和总结的一种重要形式。以下是一些教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对教师们在总结时有所启发。这学年我担任八年级下学期数
  • 12-19 冠名的赞助协议书(精选16篇)
    合同协议是权益保护的一种方式,双方在签署之前应明确自己的权益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乙方:_______住址____
  • 12-19 员工运动会方案(优秀14篇)
    运动会的举办旨在弘扬体育精神,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拼搏进取的品质。接下来是一些运动会总结的样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创作的灵感和启示。为迎接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庆
  • 12-19 简单点消防合同签(专业13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签订合同协议都是保证合作关系顺利进行的基础。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关系。合同协议可以规范各种商业活动,保障
  • 12-19 收费员自我鉴定(专业21篇)
    作文是一种思维训练的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帮助。按照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并结合公司下
  • 12-19 幼儿园教学心得(优质19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炼经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心得体会的撰写帮助我更好地反思自身的行为和举止,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武术具有“内外合一,形
  • 12-19 企业家精神讲座心得(通用14篇)
    对于这个项目的参与,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和个人的成长潜力。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人在写心得体会时的风格和思考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