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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热门22篇)

时间:2023-12-20 00:59:10 作者:BW笔侠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热门22篇)

规章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规章制度的执行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这些范文的经验。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方便及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我站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各部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责任制考核)考核应实行逐级考核办法,(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经济承包中安全生产指标。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专职安全员配置: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有2~3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由3名专职安全员并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

二、目标管理。

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三、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写、审核、审批按我站样表要求做。

3、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雨季、冬季、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具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强,交底要全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应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这里应注意的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在交底完成后,还应有检查执行情况,许多建筑工地都漏掉了这一点。

五、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

六、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三级教育考试、考核试卷记录、新工人入场教育;这里应注意的是: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级教育是公司对工人的教育,二级教育是项目对工人的教育,三级教育是班组对工人的教育。

3、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5、新工人入场登记表。

七、班前活动。

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2、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记录注:班前活动每天都要进行,每天都要记录,不能简单化,形式化,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操作部位,讲解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安全操作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这点很多建筑工地都做得不够精炼,主题不够明确,比较敷衍化。班前活动的.装订要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名册。

2、上岗证复印件这里要注意的是:上岗证到期限没有验审视同无证。而许多建筑工地都出现上岗证到期未作验审。

九、工伤事故处理。

2、工伤事故月报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有无安全事故,都要做到逐月上报)。

3、工伤事故台账。

十、安全标志。

1、基础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2、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3、装饰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十一、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50kw以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在5台以下或50kw以下时,可编制施工方案。

2、临电验收记录。

3、临电定期检查记录。

4、临电复查验收记录。

十二、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资料。

1、“三宝”的技术要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都必须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

2、“四口”防护方案。

3、“临边”防护方案。

4、三宝、四口临边防护验收。

十三、机械设备。

1、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2、起重机械及配套安装完毕后,经我特检所检验合格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同意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我站备案。(注:验收记录必须盖总公司章;小型机械设备验收记录盖项目章。)。

3、起重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工程的概况。

2、明确文明施工专门管理机构,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路面硬化,物料码放,建筑主体立网全封闭,施工废水排放,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实施。出入口做法,垃圾管理,施工不扰民,减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实施要点及控制点。

特别说明:。

1、安全资料的整理应做到现场实物与记录相符,行为与记录相吻合,以更好地反映出安全生产的全貌及过程。

2、安全资料按篇及编号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内。

3、工程竣工后,在办理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以前,将完整的安全资料上交开阳县安全监督管理站贮存保管,备查。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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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 米、出入口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 活完料净脚下清” 。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 的原则。

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 安全第一” 。

14、 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 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 渣土弃置许可证” ,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 ,距离操作人员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 、5 米;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 元/ 人,缺席者罚款100 元/ 人。

2、 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 人。

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 .1 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 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 、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 、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 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 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 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 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 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 元的罚款。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压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器。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电、气焊作业:电、焊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0、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1、大型施工机械停放场、加油站远离生活区,设专人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任命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各司其职。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9、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0、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牌

1.1 杜绝因工责任死亡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控制在 0.3‰以内。

1.2 杜绝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及客运列车一般 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遏制一般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1.3 杜绝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4 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 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是本队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试验员、施工员、工班长、群众安全监督员任组员,安全生产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2.2.1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工班整改到位。

2.2.2 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对架子队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整改,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教育作业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2.2.3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2.4制订架子队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专(兼)职安全员配备

2.3.1 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 1 名,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人员的任用、调换,应征求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的意见。

2.3.2 施工员、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架子队设群众安全监督员若干名。

3.安全生产管理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a) 对所辖管段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架子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要求。

c) 指导、监督架子队安全员的工作,并赋予相应的奖罚权限。

d) 负责建立健全本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实施。

3.1.2安全生产责任

a) 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b) 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c) 坚持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

d) 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的安全及顺利的.施实,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的财产。

二、范围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的电、安装、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 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稳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14、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五、 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6、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电梯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抓好各个安全、质量控制点,特制定安装、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 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 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 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 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 严禁酒后作业。

7. 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 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 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 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 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 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

责。

13. 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

房清洁、无烟头。

14. 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 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 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 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 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 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

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 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 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 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 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1、生产施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到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为主”的方针。

2、安装公司项目经理须把安全生产做为第一职责。时时、处处、事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按岗位职责做好在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各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及文明生产有关知识条例、规程,并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实施。

4、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生产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能组织生产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带。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7、切实做好安全教育,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都能自觉做到遵章守制,同时加大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对于不顾安全,野蛮施工的,坚决进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进行查处。

8、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抓住工程的重点部位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及时提醒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对于屡教不改的职工。安全员有权停其工作,会同工地主管领导根据其情节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9、各种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冻雨季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要特别注意,除工地仓库外所有用火部位均应设置环保型灭火器。各种油漆、化工原料、氧气、乙炔、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挂好标牌。

11、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用品。

12、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否则不能使用。

1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临设方案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施工人员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

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实施过程全面管理和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发扬团队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6、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并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7、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8、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对施工完后的管沟和基础要及时回填平整消除积土。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都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11、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2、要规定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吊装机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4、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面清洁。

15、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外应悬挂明显的标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工地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 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文章 阅读 网:http:// )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 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 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 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条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生产施工任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原则,结合我们项目经理部施工施工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四无(无死亡、无伤亡、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降低轻伤事故,事故率达零,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工地施工人员全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提高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在布置检查生产的时候,同时布置检查安全,施工班组长是作业的安全负责人,所有职工应服从他们的管理,对违章作业者班组长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三、所有职工应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好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保防护用品。

四、每个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并听从工地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五、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本范围的安全检查,如有不安全的地方和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之后进行工作,所有上面的物件不得往下乱抛。

六、各专业工种应严格按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施工,不得违章作业,现场用电必须由现场临时电工统一管理,应按电气安全规章制度使用。

七、施工现场焊接、切割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要由专人负责看护,并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八、我们的施工现场是在交叉多层次作业,应防止物件的下落,要求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各施工人员应时刻注意上下层同时施工的安全,遇有不安全的因素在操作前应及时进行排除。

以上管理制度。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如有违章者给予罚款、清退回家的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班组人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施工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

4、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礼貌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职责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都有专人负责,使礼貌施工坚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坚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职责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坚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5、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坚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6、食堂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

7、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8、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9、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坚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坚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1、新工人入场,理解“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坚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坚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到达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一样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异常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专职检查、分清职责。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景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景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异常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顾客使用前,由工程部、营销部及行政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仅有在内部验收经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一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十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砂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着装必须坚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上班。

6、工棚必须坚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周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资料员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4、每周例会由由项目经理、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资料员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5、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坚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一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坚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贴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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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防护网。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禁止学生和校内儿童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及时送到学校处理。

4、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学校同意除外)。

5、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形象正常教学秩序。

6、学校按照图纸、合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道道把关、层层验收,有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高空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八条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http://,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桥梁施工进入上部构造阶段,进行高空作业,因此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 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警示牌。

8.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免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 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 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 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4.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5. 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6.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7.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18.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19.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 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 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施工车辆必须按要求规范操作,校园区域内要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逗留徘徊。

工地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国家和行业现行设备、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物资管理职责

指挥部:

编制工程的建设计划,其中包括物资设备的招标、供应的安排计划。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商执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的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

及时了解掌握物资设备到现场的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监理:

对工程物资设备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用于工程的物资设备必须经监理检查并签证确认,否则不得在工程中安装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

物资设备供应商:

按工程建设供应计划,保障物资设备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求。

严格按合同规定及要求保证供应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所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全面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制造商维修或更换,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投产。

物资设备安装前应组织开箱(开包)检查。

应派现场物资代表驻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存在的问题。

施工承包商:

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检查物资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中关于自供部分物资设备的采购、检验、运输、保管等相关条款。对自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物资管理的内容

指挥部: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到现场的情况。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商与施工承包商的关系。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建设计划施工投产。

监理:

审批施工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提出监理意见。

审查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及需要抽查材料的复试报告,合格后放行用于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商自供设备、材料采样、试验及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并确认,必要时做抽样复验。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的现场开箱(开包)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监督物资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物资设备保管情况。

监督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现场消缺情况。

物资设备供应商:

依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将物资设备供应计划与到货时间表提交监理和指挥部。

提供物资设备的技术标书和订货合同副本各一份送指挥部。

提供所供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技术报告及开箱(开包)记录等文件,交付施工承包商。

发放物资设备时,应建立施工单位签收制度。

物资设备供应商的物资设备领发签收单应汇总、复印提交指挥部,以利于工程结算、决算。

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开箱(开包)检查,通知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派员参加。

施工承包商:

应制定物资供应计划报送监理和指挥部。

接收物资设备的数量必须在领料单上签收。

接收物资设备时必须同时接收和审查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且对外观进行检查。

负责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设备专用工具及需要抽检的复试报告等资料的档案整理、移交。

在物资设备交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物资设备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建立工地物资设备材料站,负责妥善保管、领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物资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要求、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公司对工程物资进行有效调控、避免造成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中心)在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工程物资帐实相符,现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流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含交换、无线、传输、it、电源等配套项目),本办法所指的通信工程物资分工两类:

1、第一类:属本公司自购的工程物资,由建设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含本公司自购,由供货商做集成的交钥匙工程物资)。

2、第二类:属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

第二章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

当工程物资采用自购的方式时,由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将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预发货依据)移交给物流供应部门,由此开始自购工程物资的管理。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分为两个部份: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工程物资用料管理。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是指从订货开始到物资的最终入库为止所经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工程物资采购的计划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在接到供货厂家发送的接货通知、发货清单后进行适当审核,并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工作,并完成各级入库手续。

工程物资用料管理: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提出用料或退库申请,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其用料申请进行审核和控制后,物流供应中心进行工程物资库出库和退库管理等过程。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的全过程见工作流程图1。

一、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可以分为:合同移交、发货准备、到货接收、验货、入库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资采购确定后,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应第一时间内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的预发货依据)及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接货要求、抽验要求等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按此做好工程物资管理的准备。

附录:c-010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移交表、

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2、发货准备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可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施工进度情况,向供货厂家发出“工程资料发货通知书”。

供货厂家则根据合同或发货通知的要求履约,并在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依照合同填写该批货物的“工程物资发货清单”,连同“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提交到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在接到供货厂家的“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和“工程物资发货清单”后,做好仓储及接货准备工作。

附录:c-021工程物资发货通知单书

c-022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书

c-023工程物资发货清单

3、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

由物流供应中心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的要求,负责工程物资的清点接货、开箱验货及送检,并保留相关原始单据。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如果验货有问题,物流中心及时将接货、验货、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理。

附录:c-030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

3.1、清点接货

供货厂商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由物流供应中心指定的接货人接货。

在货物达到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商(或供货商委托的货运方)对物资进行清点、接货签收。清点接收主要检查:数量、箱号、标识、箱的完整性等与“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位”及“工程物资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一般来说,要求箱体完好无损、箱体标识清晰可见,运输条件应符合箱体标识的要求(如未遭雨淋、重压、倒置等),并核对箱体上标明的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地点、发货人姓名、到货地点、接收人姓名等,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备案。同时,应仔细核对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物资采购合同的规定,当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及建设单位。

接收检查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及供货方在“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货物已收齐。“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附录:c-031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

3.2、开箱验货

在货物达到后,如需进行开箱验货,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开箱验收应由物流供应中心、供货商双方都在场情况下进行,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开箱验货。

开箱验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要求:

3.2.2货物成色必须是清洁、全新的,若有污损,或有旧品时应立即要求更换;

原则上,对于设备应进行逐一开箱验货,尤其是含电子器件的设备(在条件允许时应进行通电测试),但对于低价值设备,如果由于数量庞大而无法全部检验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抽样验收。

在开箱验货确认货物符合各项要求后,应详细填写“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并由物资供应中心点验人、供货厂商代表签字后,交物流供应中心盖章。“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如果开箱验货存在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附录:c032-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

3.3、送检验

根据合同,如需将工程物资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则物流供应中心应根据送检要求,负责将工程物资送检,并收集保留检测报告。表格见: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并在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

如果检测结果有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尽快将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处理。

4、入库、出库

在工程物资接收验货合格后,由物流中心按工程项目建立工程物资出库、入库的台帐登记,每月将工程物资台帐反馈给建设单位。

附录:c034-工程物资台帐记录

二、工程物资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提出并审核材料需求、材料申领、用料和用料考核。各工作流程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提出并审核工程物资需求

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委托、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填写“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建设量、建设周期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核。

监理审核通过后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单位应重点核对材料需求与工程量、工程进度是否相吻合,工程物资库存是否足够等。

附录c-11-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2、发料和领料

“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交物流供应中心,并由物流中心负责工程物资的出库、台帐管理。

根据合同,如果需要物流供应中心将工程物资从建设单位仓储地点运到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材料集中点,应在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运输。

3、用料

在领取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用料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物资的使用登记。

当存在工程余料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施工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

附录c-13-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4、工程验收物资移交:工程验收后,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验收通知”1周内,物流供应中心应按工程项目将工程物资台帐记录表汇总整理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将工程余料移交物流中心库存。工程物资移交物流后,不再属工程物资,由物流中心管理。

附录c-141-工程验收通知

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填写签字相关到货、验货、送检单据,并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在开箱验货完成一周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相关到货签收及验货单原件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建设单位只留复印件。

施工完毕,如果有工程余料,供货商(即集成商)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如果没有退库手续,视为无工程余料。

第三章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

工程采购包工包料方式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约定负责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及施工,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支付包工包料的工程费。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的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1、工程物资的仓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接货、入库、出库、用料、余料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工程物资到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物流供应中心安排人员配合工程物资的抽检及送检。

附录c-21-包工包料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包工包料的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检合格后,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

工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迪家装饰的办公室装修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地处理客户在公司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适用于迪家装饰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条 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3.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3.2 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停使用。

3.3 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3.4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3.5 进入小区施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分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6 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顾客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顾客及或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3.7 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3.8 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3.9 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

3.10 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放。

3.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4.1 迪家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文明施工告示牌”标贴:进户门正门朝外一张

工地管理制度: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迪家装饰现场管理栏分别张贴“施工图纸&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到场材料签收”“业主意见栏”“项目整改单”“施工员签到各工种施工标准”

施工现场告示: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指示牌、“禁止吸烟”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位置,指定某个位置为“吸烟区”

窗贴2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4.2 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4.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迪家装饰工程分项验收手册》缴换公司,并作为结账的依据之一。

第5条 工地卫生形象

5.1 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一天清扫两次,即中午一次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装袋后送至小区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5.2 在工地施工的过程中,卫生间马桶要立即冲洗,工地卫生间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5.3 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

5.4 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5.5 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5.6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赃物及异味。

5.7木工油漆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6条 现场食宿

6.1 迪家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签署书面认可。

6.2 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个人洗漱用具用完收纳至杂物柜内。

6.3 工地现场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杂物柜内。

6.4 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7条 施工作业时间

7.1 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求做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噪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闲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08:00-18:00以外的时段进行施工。

7.2 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和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暂停施工。

7.3 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7.4 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及时通知工程部经理并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8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8.1 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入杂物柜内。

8.2 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8.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示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单独堆放。

8.5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不得浪费、破坏或变卖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

8.6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安装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8.7业主自购的甲供材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与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8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包括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项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工地内所有废品材料应交公司收回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卖等。

第9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9.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9.2 所有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9.3 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须用胶带裹好收入线盒内。

9.4 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9.5 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做饭。

9.6 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第三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通知设计师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后交付项目经理。

巡检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中进行标注,必要时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检记录中。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定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时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在《工程管理手册》上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工程管理手册》上的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工程管理手册验收要求逐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调整完毕后再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须经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允许开工,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由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控制,各类材料采购必须有材料供应部门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如遇量少且又短缺情况工程部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送(发)货清单。且要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第22条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一致,且验收通过签字后方可施工。

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文件《工程管理手册》执行。

施工工艺依据上海市315标准及《迪家装饰工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第五章 成品保护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地点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物品完好无损。

穿线管保护: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地砖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地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布条、无钉纸箱(板)或公司专业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护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它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cm以上。

成品家具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在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用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割保护。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在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触地面,须采用硬质无钉纸箱板保护与地板接触的部位。在进行乳胶漆修补作业时,所有可能溅洒污染的部位,均需采用有效方式进行遮盖保护。

第六章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快速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楼梯、电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楼层楼梯,电梯口必须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严密,粘贴材料只能使用透明胶带、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作业时间内严禁出现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至吸烟区吸烟,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发现烟头的违者处以罚款20元/个,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必须到吸烟区域吸烟。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违者处以罚款50元/人次。

没有及时张贴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工地管理制度、无施工进度表、工作人员签到表、无定置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窗贴等按每样50元罚款。

瓦工施工时直接在地面进行水泥沙浆的拌合,未铺设保护装置的,处以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保护进户门及门把手或保护进户门没达到要求的一律罚款50元/项

施工现场按公司工地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违者处以罚款100元/项。

施工现场使用马桶,必须保证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无异味,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须保持卫生清洁(每天至少打扫2次,即中午吃饭前和下班前各一次),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材料须按照标识牌分类码放整齐,垃圾装袋处理,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衣物排放要隐蔽、工地无人时不关门窗现场,否则处以罚款50元/次。

必须按照公司的工程分项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验收,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水电开槽施工时,必须先用切割机切割,然后使用电锤处理,违者罚款200元/项

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或电线线头(无论是否带电)未按规定包裹后藏人暗盒,违者罚款100元/处。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个人因素造成施工工具丢失的按照原价赔偿。

罚款缴纳:所有应予处罚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发现后的当日向相关责任人开具罚款单,罚款须在3日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应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工程款或工资奖金中直接扣款。

公司巡检人员在进行工地巡检时,对于严格执行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并获得业主好评的奖励50元。

客户在网络上发帖对设计师、工地管理、施工工人或施工负责人进行公开表扬,奖励200元/次,且工程部和设计部要开表彰大会予以表扬。

凡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获得客户好评的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由业主点名指定施工的工人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被业主指定点名表扬(互联网、感谢信、赠送锦旗)公司给予200元奖励;

凡业主不肯接受的施工队或施工人员,三个月内不安排工程;

凡向业主索要物品或接受业主馈赠、吃请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一个月内,几个工地同时存在同样的问题,而公司在会上又批评过,而不引起重视将其改变的,对管理人员罚款半个月的公司,甚者予以辞退。

凡施工管-理-员及业主投诉投诉的罚款100元。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峡工程顺利施工,维护过往船舶、排筏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队)在进入坝区水域前,应当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设备、装载与系缆情况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过往船舶通过伍厢庙至鹰子嘴(岩儿珠)航段(川江里程50。3公里至39。8公里,以下简称伍鹰段)时,应当由船长,轮机长操作。船舶(队)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该段不得试航、试车和编解队。除遇雾或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不得掉头和锚泊。

第六条船舶夜间航行时,避免以强光照射工程作业船。

第七条排筏或特种船队通过坝区水域,应当于24小时前将队型、尺度、预计通过时间报告主管机关。

第八条排筏、特种船队、快速船应当在白天通过坝区水域。快速船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避免妨碍它船航行,不得影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三峡工程现场航运指挥部提前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计划和安排通报主管机关。

第十条在坝区水域从事施工、作业(航道测量、疏浚除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5天、作业单位应当提前7天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发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方准施工或作业。

第十一条因工程需要在坝区水域抛泥、弃碴时,应当在主管机关审批的.范围内抛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上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工程船、工程辅助船必须取得有效的船检证书和技术文件,按规定配足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办理船舶签证,接受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桥梁施工、悬索吊装、爆破或其它施工作业需要禁航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提前10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船拖带、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或其它需主管机关维护安全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显示号型和号灯。工程辅助船及其它船舶在横越航道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主动避让顺航道船舶。

第十七条工程船及施工作业工地,应当注意遮蔽射向航道一侧的强灯光,不得使用易与航标灯光相混淆的灯光。

第十八条坝区水上水下工程完工后,不得遗留妨碍航行、停泊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物体。

第十九条在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采砂石料。

第二十条在坝区水域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按以下专用频道进行通信联络:

(一)船舶与现场港监部门、监督艇联系用10频道;

(二)船舶与航道站、信号台联系用8频道;

(三)航行船舶间相互联系用6频道。

第二十一条坝区水域内码头、锚地、渡口的设置和迁移应当经主管机关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航道部门在太平溪、三斗坪、渣包设有雾情观察台,船舶雾期航行应当与雾情观察台加强联系。

第二十三条由于雾、霾、雨、雪或其它原因而致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程不足500米,下行视程不足1000米),船舶(队)应当在安全水域停泊或锚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发出声号。

第二十四条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辟旅游专线。

第二十五条伍鹰段航道内,禁止捕鱼、人工流放排筏、人力船渡运、张帆航行和因观光而放流船舶。

第二十六条航道部门应当根据河床、水情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适时调整助航标志,发布航道通电和航道通告。

第二十七条船舶在坝区水域码头装卸一级危险品,应当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坝区水域消防工作由长江航运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有关部门及坝区水域内的船舶应当服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三十条在坝区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船舶、排筏,设施在坝区水域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坝区水域范围为:川江里程62。5公里处左岸庙河与右岸屋檐石的联线至川江里程31。5公里处的左岸莲沱与右岸南沱的联线的长江水域。坝区水域两岸上下界限处设界限标。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

“特种船队”是指超过常规尺度的船,因拖带囤船、平台而操纵困难船队,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或有其它特殊任务的船队。

“施工”是指修建桥梁、码头、滑道、泵站,构筑围堰,架设过江电缆,清淤和水上、水下爆破等。

“作业”是指测量、钻探、潜水、打捞及其它影响通航或可能影响通航的水上水下业务。

“开工展布”是指工程船舶开工时的定位、抛锚,施放缆绳、管线等作业。

“收工集合”是指工程船舶收工、转移时的起锚,回收缆绳、管线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者,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准备期和一期工程施工期实施,至主河道截流前断航时止。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地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 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 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 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 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 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 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 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 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工地安全纪律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9、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13、班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1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5、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1、1、9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经过、损失等)。待上级部门来人后积极配合调查。

2、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责任要落到人头,员工能受到教育,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轻伤事故由工段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认真调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待事故原因、经过、责任人确定后,依照制度作出合理的处罚。按时统计上报备案。

4、伤亡事故经市级建筑安全站核实后签发的事故证明,可申请工伤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1、10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2、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3、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5、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6、奖罚

5】、施工人员穿拖鞋和高跟鞋进入现场一次罚款100元;二次加倍;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二次加倍;

7】、塔吊吊装必须有专人指挥,无证指挥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一次罚款50元,工种负责人罚款100元,二次加倍;

10】、不带施工出入证进入现场,一次罚款20元,工种负责人罚款50元,二次加倍;

11】 、非机械工操作机械,一次罚款50元;

13】 非电工乱动用电设备及线路,一次罚款50元;

14】 作业时打闹及酒后上岗,一次罚款100--500元;

15】 非载人提升机载人,一次罚款200--500元;

16】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1000元;

18】 对已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不执行者罚款200元,拒不执行者罚款500元,并给予处分或责令停工。

1、1、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班组长全面负责。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高低体力强弱和性情特点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2、各专业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并教育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更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防护用品、脚手架等设施。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布置好本班组人员相应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前班组人员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活动效果。

4、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5、班组长要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记录。

6、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7、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 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 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 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 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 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 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 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 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 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 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 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 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 人 为 我 、我 为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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