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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班会发言稿(热门22篇)

时间:2023-12-20 17:52:09 作者:曼珠学宪法讲宪法班会发言稿(热门22篇)

发言稿的主体部分应围绕主题展开,结构清晰,逐步展开论述,引导听众思考和参与讨论。最后,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独特而有趣的发言稿例子,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发言稿有更深入的了解。

宪法宣传周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一(5)中队的符娜祯。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讲述一下法制宣传日。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

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学校非常注重行为规范,在《学生须知》中,也有多项常规。每周,我校也会进行流动红旗的评比,鼓励那些行为规范好的集体;当然,那些未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也吸取了教训,力争下一次的流动红旗。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意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也应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了。

学宪法讲宪法班会

活动目标: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活动记录。

1、主持人:我宣布,三年一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2、必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3、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3)《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1955.3.18通过公布.1995年9月1日实行。

(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1986.4.12通过并公布、自1986、7、1起施行。

(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主持人: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5、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讨论: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稍稍走开。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6.内容。

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a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

小品中种地,同学们对a对白。

表演及主持人、(a的父母属何种行为,a应如何办?)。

文艺内容。

二、《学法》快板。

内容。

三、相声《如此兄弟》。

内容。

四、舞导《喜乐年华》。

主持人: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8、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三、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班主任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总结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四、主持人宣布:

班会到此结束:(仪式略)。

学宪法讲宪法班会

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文档为doc格式。

向宪法宣誓发言稿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宪法乃九鼎重器,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依照省市安排,为开展好我区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法治岳麓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五、活动内容。

(一)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提高宪法权威,实行宣誓制度尤为必要。向宪法宣誓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在广大民众中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人大会组成人员,以及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的人员,左手手持宪法单行本(小册子),右手握拳举至头顶,面向国旗,在领誓人带领下,宣读国家宪法日誓词。

(二)党委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区委要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和各区直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三)群众现场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活动由区司法局组织,12月4日当天分别在金星路步步高广场、王家湾步步高广场通过现场普法展示、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

(四)媒体法治宣传。区级媒体特别是岳麓区政府官方网站、岳麓新闻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法治湖南网岳麓板块、岳麓新闻网等上传相关内容等。

(五)其他活动安排。各街镇要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日宣传现场大型活动,在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各社区要采取利用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宪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法治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

(三)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我区特色、各街镇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街镇各部门开展“12.1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中旬上报区委法治办。

向宪法宣誓发言稿

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三)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经批准任命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派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四)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五)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六)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林区、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职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宣誓。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四)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五)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六)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仪式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六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报宣誓人姓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领誓人先报姓名,其他宣誓人同时或者依次自报姓名。

因故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任职人员,应当另行安排。

第七条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第八条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后,宣誓时可根据场地情况,按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顺序分别组织进行。

第九条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十条有关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宣誓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人大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学宪法讲宪法班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三、宪法的作用与意义是什么?讨论。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

1、对于在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

2、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的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施。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五、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讨论。

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六、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八、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药家鑫事件”。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最后,让我们来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学习宪法学生的发言稿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四(1)班的__,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向宪法宣誓发言稿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提出,把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作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7月1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会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向宪法宣誓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心潮澎湃,共同见证走向成功、奔向辉煌的时刻。我和你们一样的心胸激扬,斗志满怀,对未来充满希望,百倍信心。

同学们,xx年我们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宁乡十中,三年来我们披星戴月,寒暑不停,发奋苦读,风雨无阻。春寒料峭中有我们执着的追求,夏雨磅礴里有我们跋涉的身影,秋风瑟瑟间有我们勃发的激情,冬雪飘飞下有我们坚定的足迹。三年中,我们和伟大祖国同步前行,走过困难,走向胜利,以高昂的身姿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

今天,我们迎来了高考两百天倒计时的特殊时刻。高考,对于我们来说是十二年寒窗苦读的最后关口,是漫漫人生的第一次艰苦抉择,也是美好前途的奋然起步。而大学,是我们十二年艰苦奋斗的最终目标,是人生道路的一个全新境界,也是经历高考后的浴火新生。大学是我们每一位同学的理想和目标,但不经历高考这个锻铸的过程,再好的理想和目标也永远是个虚无飘渺的梦。所以,我们既然有了这一远大的目标,就要为之艰苦跋涉、奋斗不已,就要以百倍的信心和高昂的斗志,把高考进行到底。

首先,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风雨之后一定是彩虹横天。

第二,我们要保持高昂的斗志,相信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

学如逆水行舟,没有长进地原地徘徊就是后退,就会被别人超越,不要只是妄自嗟叹或欣赏别人的成绩,更不要被别人的成绩吓倒。所以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不被现象迷惑,不被胜利冲昏,不被一时的挫折吓倒,不被暂时的迷茫左右,坚持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坚持每一节,每一章,每一科。相信坚持就是胜利,这种精神和果敢的行为,是赢得高考实现理想的唯一方法和凭借。回首过去是十二年沾染欢笑和泪水的奋斗拼搏,展望前方是200天朝夕苦读和伴卷而眠的坚守期待,胜利就在前方,坚持就是胜利。相信一分耕耘,必有一分收获,机遇与挑战并存,理想与奋斗齐飞,只要我们不抛弃,不放弃,生命将更加壮美。同学们,人生没有第二件值得用十二年时间去准备的事情,人生没有第二件能牵动如此多的人共同参与的事情,莫负今日华年似水,定逞明朝斗志如风,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冲破黎明前的黑暗,去拥抱那金光四射的朝阳。

第三,我们要增强时间意识,相信充分利用时间就是创造成功。

当然,亲爱的同学们,在逝去的漫漫征程中,在朝着理想迈进的大道上,你们不会感到孤独,因为还有我们——你们的老师们在陪伴着你们,在做你们的坚强后盾。近三年来,近一千个日日夜夜的相处相伴,你们的一切早已和我们这些老师们紧紧地连在了一起。现在,高三了,同学们,你们能看到,你们的老师们来的更早了,走得更晚了,和你们走得更近了,陪伴你们的时间更多了!同学们,请你们相信,在未来的时光里,老师们会更加全身心地帮助你们;在迈向理想的征程上,老师将和你们一路同行!

同学们,长风猎猎战鼓催,旌旗飞扬马蹄碎。我们是狂奔的骏马,哪怕千难万险;我们是飞翔的雄鹰,何惧狂风雷电。同学们,寒窗苦读十多年,烈火熊熊铸长剑,大鹏一日因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让我们一起,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

祝福同学们,在20xx年的高考中:金榜题名,梦想成真!

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班会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做最好的自己。

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法律法规的名称。

2、学生分组进行宪法知识竞赛。

3、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争做合格小学生,我们应该怎样做?

三、怎么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课堂小结。

师总结:宪法正因为重要,所以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做最好的自己。

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习宪法很重要,从小学法,将来才会懂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我们每个人要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

2017.9.11健康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做最好的自己。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发言稿

依据区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秦家中学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于十月份在全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秦家中学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秦家中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十多条学习宣传标语,并在教学楼前的电子屏上循环播放,使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秦家中学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秦家中学党组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并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时间,认真研读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和宪法等,并认真指导教师学习。在党组领导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咨询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级组织老师、学生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全校各位班级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为了依法履行师生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和全体教师要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作为考察、选拔、聘任干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教师为教育服务的意识。普法教育,提高教师和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2016年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响应上级活动通知,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根据学校实际,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制定一系列活动方案,并践之以行,力求有效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学习《中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内容。学校利用周末的例会对全体教师提出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笔记,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进行法制演讲,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开展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与法制宣传相关的国旗下讲话。

2、组织学生在校及回家进行网上学习,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3、进行一次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4、各班级充分利用本次法制宣传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少先队活动课。

5、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6、大力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7、学校统一制作了法律宣传条幅,以师生警醒及宣传。

通过以上途径,大力推进全体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以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并于活动最后,及时对本次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以更好地促进日后的法制教育工作。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宪法党课发言稿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国宪法迎来的又一次修改。

一、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一)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二)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三)宪法修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体和政体等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2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二、宪法的五次重大修改。

回顾64年来,自1954年首部宪法通过,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下,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和全国1.5亿人的广泛讨论后制定颁布的。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后1975年四届全国人3大一次会议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对宪法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改。

(二)我国现在用的哪年宪法—‚八二宪法‛。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制定部符合时代和国情的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历时两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迄今为止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由‚序言钢‛‚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1982年后,我国又由于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小规模修改,今年是第5次修改。

回顾前几次宪法修订的内容,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确立私营经济法律地位。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但自1978年改革开4放,大量私营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出现,可并不受法律保护。

1988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小规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立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也自此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土地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市场,1987年至1989年出现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也进行了修改,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中国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同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二年(1993年),宪法迎来了第二次小规模修订,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5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同时,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依法治国贯穿于历史宪法修改全过程。

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82年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6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可以说在宪法中确立了法治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都一直十分重视以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秩序。20世纪末,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1988年8月至1995年提出了要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有宪法专家分析认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人为本写入宪法。

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们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这是历届宪法修正案中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最贴近人民切身利益的一次。

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人权‛入宪,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一直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明确地讲到人权。

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现行宪法通过四次修订之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作为公民的我们也从中不断得到实惠。

三、

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8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为此,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张德江同志任组长,栗战书、王沪宁同志任副组长,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

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部署,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118份受党中央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2639条。宪法修改小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研究、扎实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12月12日,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见230条。党中央还以适当方式征求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

9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策部署,一致认同这次修改宪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完全赞成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认为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总体上已经成熟。一致认为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部分;一致赞成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一致赞成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规定;一致赞成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一致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对外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加10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观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等。

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究,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作出进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张德江同志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同志受中共中央委托,就中央修宪建议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中央修宪建议,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一致赞同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一致认为中央修宪建议是成熟的。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中央修宪建议为基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大一次会议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11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

本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具体修改内容如。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己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12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13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宜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14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义民15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士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于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八)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作出以上修改的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金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九)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17过两届‛删去。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这一条规定的原因是,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18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

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19任、委员‛。

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

作出以上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四、深入学习贯彻宪法。

此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严守权力边界,规范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公民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

学习掌握宪法,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学习宪法文本,精读宪法序言和条文,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精神。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历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要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21体、政体,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体人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宪法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_。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_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12.4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文档为doc格式。

宪法发言稿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设,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执教水平的需要,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并做出系列活动的方案。

三、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多样化。

1、大力宣传宪法学习的活动氛围。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及时张挂有关宣传材料,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我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板报、班队(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学习宪法的意义和作用。

2、召开“学宪法讲宪法”的主题班会。10月31日各班利用班会课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借助视频、课件等多媒体手段对全校学生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结合发生在校园的鲜活案列教育学生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4、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我校于11月3日下午在初中部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学生们通过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法治观念,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求学生时刻谨记:宪法在我心中,明宪立德。通过此次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对正处于学知识、长知识阶段的青少年来说,促进了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为了培养他们成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优秀公民,此项活动还将在我校长久持续的开展下去。

此外,学校还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我校将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法制课,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12.4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模糊的,陌生的,只是感觉离自己很远的一个名词。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身边的一些长辈。

“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利和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和总体。

同学们可能说,“宪法”这个词还是离我们很遥远的啊,我们也摸不到看不到。其实不是这样的!

当我们呱呱落地时,便已经成为了一名幸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儿时,我们能享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上学了,我们能享受到到《义务教育法》的保护;走在路上,我们能享受到到《交通法》的保护;买东西时,我们又能享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长大了,工作了我们还能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时还能享受到《刑法》的保护等等。

我们成长在法治健全的社会,我们不但能享受到“法”的保护还要遵法守法。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什么都做不成。对于国家。对于社会来说这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维护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共同为未来奋斗!共同为国家奋斗!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_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高二一班的庄欣,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认识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

我要引入三个问题:

1、为什么我们的国旗必须是五星红旗呢?

2、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升呢?

人会说规定的吧,那是谁规定的?是老师,家长,还是学校呢?都不是,是法律。准确的来说是宪法,宪法不仅给予了我们教育的权利,也规定我们必须接受教育的义务。你们在这个时候,又有人会说:宪法是不是限制了我们的人生自由呢,其实不是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各项秩序,宪法必须对一切组织,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作出规定。

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学习宪法呢?接下来请允许我为大家讲个故事。十五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因为诈骗被公安局逮捕,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不缺钱花,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对同学进行诈骗呢?儿子在服刑期间说道,爸爸妈妈每晚都在讨论如何赚钱的事,吹嘘自己如何将服装卖出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而小张正是因为听了这些觉得有趣,很有吸引力,才会以身犯险踏上诈骗这条路。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小张的父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这个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所以,我认为学习宪法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也许有人认为学习宪法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事。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我们的家庭学校生活中以及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许多问题都需要依靠法律才能解决。

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有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班级学校争光,尊敬老师关爱同学听从父母教育,诚实守信,保护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宪法发言稿

新时期的法治建设,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增强依法审计意识,积极发挥审计职能,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推动部门和单位自觉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__建设。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特别要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反映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加强审计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

12.4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个重要的仪式,它传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也是为了将宪法思想内化于所有公职人员之中。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

为什么所有人都应该学习宪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是的,我们应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遵守基本规则,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行为。

在课堂上,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对我们的要求;当我们在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规范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行为守则》等也对小学生在投掷废弃物和纸屑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残疾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的关爱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防治法》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无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好。

同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学习和生活在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的国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

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谢谢大家!

宪法的五分钟发言稿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歌德说带来安定的两种力量是:法律和礼貌!可见“法”和“礼”的重要。今天是宪法日也是我们道德讲堂的主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法”?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简单的说,法是调整我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它保护和约束我们。法律,给人一种威严、崇高、敬畏之感。威严在于法律的平等性,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崇高在于法律的至高无上,它不关注人们的生活琐事,却保障着人们的基本生活;敬畏在于法律让一切试图违法、犯罪之徒心存畏惧,从而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制的不断健全,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安定。创建法治社会,我们应自觉提高守法意识,转变法治观念,对违法犯罪之事大声说“不”!

然而,我们要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并不是只有恶人才犯法。恶人和善人是我们在道德角度对于人的评价,而罪与非罪是法律给予的评价。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心存善意而杀人就不给于法律上的惩罚,更不会因为一个心存恶意的人就无故的逮捕他。善恶有别,只要他们不违法犯罪,法律都无权干涉他们的生活,而对于敢触犯法律的人,我们绝不姑息!这也正是我们法治国家同古代人治的最大区别。法治国家的建立,更需要我们转化传统观念,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我们的行为。

仔细观察,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试想我们的高考,如果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国家又怎样通过、这个最公平的大众平台选拔人才?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大家任意抄袭作弊,那么谁来保护我们公平录取的权利?又谈何维护公平和正义?法律不仅保护我们的权利,还维护公平和正义。刑法修正案已经将考试作弊纳入犯罪,公平和正义正在彰显!

遵法知法守法,从身边的小事儿做起。工作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到各种不同比例的地形图、地质图,各种文件、报告,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资料数据化、电子化已成必然趋势,同时电子网络发展迅猛,工作计算机化,因此在工作中很可能会造成资料流失、数据泄露,这也许并非故意人为,但是,行者无意,用者有心。总有部分不法分子窃取保密资料行违法犯罪之事,造成重要文件泄密,损失不可估量。古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法律意识,对保密文件严谨使用、妥善管理,做到既不影响正常工作又要做好保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尊法知法守法,从身边小事儿做起!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法治社会,你、我有份!谢谢大家!

宪法党课发言稿

此次发言是关于冤假错案如何产生和追责。

提到冤假错案,我脑中立马闪现的是文革时期产生的冤假错案。那是一个全民性的疯狂的年代,千千万万人掏出“红宝书”高喊“打倒臭老九”、“破四旧”或者“批斗某某”,将一个人的话奉为至上教条。那个年代,许许多多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和政治领导人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遭到批斗、迫害。所以说政治是影响巨大的的,因为可能一个权力很大的人的无端猜测,几声命令,无数人蒙受不白之冤,并为此丧命。所以政治也是黑暗的,一群人不明所以,只是坚持着他们口中的教条便要你偿命。还好历史的转折出现,曾经被批斗的人能够挺直腰板做人,曾经不幸付出生命的人也恢复名誉,但破碎的心即使粘上还是会有伤痕。所以我希望冤假错案能够尽量少的发生。

几十年过去了,到如今,我们还是能在新闻中知道:冤假错案没有停止,仍然有人为它失去所爱,付出自由和生命。还有人在不断地翻查着案宗,发现卷宗里那些不甘的灵魂,他们在哭泣,在哀鸣,在试图冲破束缚他们的牢笼。还好有这些人,他们发现了这些冤假错案的存在,这无疑是为那些可怜的人带来一束能够洗清自己冤屈的希望之光。

随着时代变迁,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优化。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和现代刑事的司法文明与进步。

尽量避免产生冤假错案的做法可以是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加强社会对审判的监督;也可以是增加审判过程依法化,程序化,避免钱权勾结。对于冤假错案制造者追责,坚决不放过任何人,翻查卷宗文件,调查事件背后的故事,走法律程序重申当年案件,质询相关机构人员,政治经济上惩罚冤假错案制造者,坚决还无辜者清白,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希望有一天冤假错案能够大幅减少甚至消失,法律能真正地保护公平与正义。

宪法发言稿

同学们:

你们有谁上网吧了,有谁随随便便的把学校的公物破坏了,有谁小小年纪就学会了抽烟了,又有谁过马路时不遵守交通规则了。甚至有高年级的同学找小同学要钱了,知道吗,这是在抢劫,是违法行为。有的同学爱打架,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或早或晚,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同学们,我们知道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因此,我们应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到热衷于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给我们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每个人应自觉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校园内吃零食。同学们你们的父母出来打工,挣钱不容易,你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钱,节约开支,不当花的钱,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生活习惯好了,犯错就少了,也就不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了。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及道德法律意识,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同时,这也是体现我们浔北人的精神面貌、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同学们,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我们共同举起法律的盾牌,珍惜大好时光,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锻炼身体和从事健康、文明的活动上,遵纪守法,珍爱自己的前途,珍惜和谐相处的环境,从小做起,防微杜渐,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勤奋好学、知法懂法的好学生,好儿童,共同创建我们美丽文明的浔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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