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和可预测的环境,有助于组织的发展。以下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每半小时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中国大学网)。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班负责,保安主管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领导。
二、值班保安应按要求整洁着装上岗,值班时间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安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三、公司员工凭员工卡打卡进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将员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门经理签署的《进出公司放行单》,值班保安应登记好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公司车辆外出凭《派车申请单》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记好进出公司时间,所有单据应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因公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通知单》后,由保安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室签名并将来访者引进。
六、为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经登记后,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公司卸货、装货。随车人员确需进入公司,应按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
1、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本单位人员出入必须善于观察出入动态,对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执行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单位。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单位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要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查验放行。
3、本单位车辆出入单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点停放。
4、晚班,要检查各处室灯火是否熄灭,各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负责巡查各个科室。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关闭、上锁办公楼各出入大门。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6、对单位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意识,把案件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单位晚间八点关门下锁,若有特殊情况,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进出。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务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6、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7、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1、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2、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3、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保卫科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确保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安全保卫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分开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的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分管行政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安全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庭、室、科、队、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直接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是司法警察和临时聘用人员。司法警察大队应根据情况安排若干名法警轮流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生活区门卫人员由本院聘请,并订立合同。
第六条生活区门卫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对安全事故有主要责任的,一律及时解除聘用。
第七条生活区门卫人员确因重要、紧急事情需请假的,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八条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法警大队与办公室既分工,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责任。
第九条办公区、审判区按上班时间和下班以后来划分安全保卫工作。法警大队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上班时间(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导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做好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下班以后(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及生活区二十四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办公区安全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询问,并如实认真登记,实行工作人员通道和当事人以及外来人员通道,当事人和外来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除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的当事人外,未经请示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批准同意,任何来院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必须到指定位置等候接待。
(二)按时开关办公区大门,外单位人员从院内带出物品时,值班人员要主动询问,查清情况后方可放行。
(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对在办公区吵闹、滋事的人员进行批评、劝阻后将其带出办公区。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四)保持办公楼大门内外的整洁卫生,指挥来院人员和车辆、物品的摆放,禁止在办公楼门外停放车辆。
(五)夜间对办公区,尤其是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巡逻。适时检查重点部位门窗、电源关闭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报告。
(六)门卫发现的治安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予抓获、报警。
(七)门卫对上级有关部门往来的通知、电话,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报刊、信件应及时送发。
(八)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长假值班,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驾驶员由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协调落实。
第十二条审判庭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
(一)对进入审判法庭的旁听群众、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押解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三)审理各类案件时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进行纠查,必要时在审判长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出示物证等事项。
第十三条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开关大门,对进入生活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
(二)保护院内的绿化及公共设施。
(三)定期对住宿楼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进行检查。
(四)夜间在院内进行巡逻。
(五)遇紧急事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制止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穿戴整齐。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上下班期间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办公区、审判庭执勤人员执勤时,不得闲谈,玩牌、下棋、看小说、看电视、办私事,打瞌睡、接待亲友等与执勤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执勤,对群众和来访人员询问和登记时,用语应文明规范,不得态度冷硬,不得简单粗暴。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经询问、登记后可以进入办公区:具有“三证”的律师、来院联系公务的其他单位人员,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约定的其他人员(邀约人事先必须告知门卫)。但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经询问后无须登记,即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经检查后可以进出审判法庭:有关领导、新闻记者、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
第十九条非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内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不得进入生活区。严禁小商小贩、叫买叫卖人员进入生活区。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的人员的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在生活区留宿,确需留宿或短期居住的,必须在门卫处如实申报登记。
第二十条对进入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的外来车辆应严格控制,出租车、三马仔一律不得进入。对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到停放有序,非来院办事的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办公区院内外。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拒绝进入、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责令退出,对违反规定,态度蛮横,并严重影响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经领导同意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小区内的人员及其家属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可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的考核管理。院里按岗位责任制对法警大队和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法警大队、办公室的主管领导未履行好职责,致使本院办公区和生活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庭、室、科、队、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保卫人员的失职造成办公区及生活区被盗、失火等不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案件的,视其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劳务费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传达员、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组织领导轮流值班,杜绝无人值班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学校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及时通过“校园110”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外来人员必须查验证明或查清情况,并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登记,才可进入校园。
五、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学生放学后一律不准再到校。节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需学生到校的,由教师带领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
六、所有车辆不准驶入教学区内,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七、办公室内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私人现金、票证和其它贵重物品。
八、学校安装的红外线报警系统、安监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并与传达室连接,夜间开启,一遇情况就和“110”取得联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安全保卫室工作制度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国家、个人的财产和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
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本着既保障安全,又确保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方便师生的原则,督促教职工自觉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同时对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打击犯罪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保障教学教育秩序的顺利进行。
二、分级管理
1、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办公室、各处、组、室、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的管理网络。各级都应有一名领导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必须列入各级经济责任或承包合同,实行同检查、同考核,提高教职工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治安保卫管理法律、法规,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
(2)经常对干部、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干部、师生的法纪观念,协助有关处、组、室做好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转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预防犯罪。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处、组、室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责成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理。
(5)对治安保卫搞得好的处、组、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治安保卫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4、校长办公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法规、条例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级治保会,会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有关部门,做好轻微违法师生的帮教工作,对需要处理的违纪师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3)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检查门卫、义务消-防-队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管等情况。
(4)组织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协助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处、组、室抓紧整改。
(6)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配合领导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认真追查。
(7)督促检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国定节假日护校值班。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保安、、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科室、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办公室.保卫科.学生科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传达室保安工作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防疫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消控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正当防卫。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行政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保安轮值情况,对保安轮值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把会客单交保安处。
8.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保安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周末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在校门口做好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安全。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特别注意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后勤科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放学后保安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巡逻不少于五次,监控目睹二十四小时。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15.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落实。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17.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 “ 四防 ” 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 “ 五知二会 ” 。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小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校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锁门。
2.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校外非公务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财物集中的地方,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安装铁门、铁窗、铁罩和防盗报警设备,节假日安排专人守护;教职工的车辆必须放在车棚内并锁上防盗锁。
5.较大数目的现金做到随用随取,不得过夜存放在办公场所。
6.校园内不准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领取制度,严防药物失窃。
7.加强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识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的义务消防队伍,协助学校领导检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9.教学设备、贵重物品较为集中的地方、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完好、有效。
10.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和各处室、办公场所,下班时有关人员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11.校园内不准乱搭乱接电线,违章用电者要严肃处理。
12.应经常检查校园内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来校,更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14.全体师生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灾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发现失窃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发现现场作案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擒拿。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每天(包括节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轮换值班,检查和监督值班教师、学生寝室值班人员、保卫人员的工作情况。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离职守,遇事应及时映和汇报,保卫人员每天在校园内巡视、巡逻。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由当日值班教师、学生寝室值班人员门、窗的关闭,而其它专用室则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负责管理,伙食团和医务室要安排专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准时关闭教学楼,12:00学校门。
四、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擅自离校、不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声喧哗,严禁翻越门窗、楼道扶手、栏杆,不爬墙攀高,不打架斗殴,更不能与社会上的青年联系和交往,每班选学生做好安全员,每天协助老师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全校教职工凡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妥善的。办法制止。
五、严格履行外来人员进校和家长探望学生登记制度(上课时间或就寝后原则上不安排),家长给哪个给学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处由学生寝室值班人员转交,学生在非放学时间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方可离开学校。
六、师生需集中外出活动时,组织者要事先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然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临行前还必须给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细检查学生随身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
七、学校所有财物出校,必须持有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的批条,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八、为共同做好学校保卫工作,各项检查的登记册、各类批条都必须长期保管,法定节假日的护校值班安排还必须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学校各类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将药品按规定存放,对有毒、有蚀性、易燃、易爆的药品还必须定点储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团保管室、操作间、开水房、财务室等重地由专人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卫办公室、后勤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按检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换过期的用电设备,维修老化的建筑设施。
十一、在师生中进行安全教育,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林定跃。
副组长:卜广友、蓝立军、陈川莲。
成员:陈必东、周景跃、饶练忠、吕周亮、林建伟、程伟锋、蓝春生及各年级段长。
1、相关的安保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学期初,学校发《告家长书》,与家长即时沟通、交流。
3、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按照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载清楚以备查阅。家长如要送物品给孩子,可由门卫或保安转送。在上学、放学期间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有老师带领方可进入。
5、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6、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进入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学校保安要严格执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检查校园设施,每月一大检。
10、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对财物和门窗进行检查。
11、中午值班人员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
12、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门卫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火、防盗以及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检查,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落实学校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档案室、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xx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xx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xx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指导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保卫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1.工会、女工委: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ww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2.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a、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关系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为使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卫制度
1、总务处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门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盘查。
3、学生在规定在校时间内,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老师的.准假证明。
4、来客来访者必须持有关证件或讲明事由,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在校期间,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会见学生。
6、车辆携带物品出门,须经总务处的同意方可放行。
7、严禁校外闲散人员、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内。
8、按学校作息时间开门、锁门;按规定开关校园报警系统。
9、保证校门内外卫生整洁。
10、放学后、节假日,严禁无关人员在校内活动、玩耍。
二、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经常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思想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禁在校内和家属楼院、公共场所放置易燃物和倾倒液化气残液,液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学校用房禁止存放液化气瓶。
3、严禁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玩火,不准在室内生火做饭和使用电炉。
4、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专柜放置,并经常进行检查。
5、定期对校内照明线路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
6、定期对校园网络、微机室、图书室等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只能专物专用,不能移作他用,做到定期检查。灭火器药品要定期更换,保证有效使用。
8、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地方,容易发现,便于取用。放置地点合理,保证安全和完好。
三、防盗制度
1、经常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盗意识。学校教职员工要对子女包教育、包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建立校内纪律监督岗,严格把关,加强防范。每天对校内学生纪律进行检查,对内外勾结盗窃学校和师生财物的学生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处室要把治保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治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学校的档案室、财会室、电教室、保管室等应加固防盗设施,加强防范力度。
4、严格门卫制度,对出校车辆要进行停车检查,对自行车要严格看护。
5、学校备用金,应按银行规定金额留存,教职员工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被盗。
6、下班时各办公室、教室都必须关好门窗;教学楼、实验楼都必须由专人按时锁门,开门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部门,以确保学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