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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和规范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1 06:23:40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的规章制度编写能提供一些灵感。

教室卫生管理制度规范

1、教室每日三扫查(早晨、课间操时间由卫生小组检查一次,下午放学前由生活委员自查,始终保持教室的清洁、整齐。)

2、课桌前排,前缘离黑板的垂直距离不应少于2米——2.5米,以保证前排最边上的学生有30度的视角。最后排课桌前缘离黑板不应大于6米,以保证最后排学生能看清黑板上写的字。课桌摆放整齐,桌面无乱添刮画。

3、教师在黑板上写的板书应使最后一排学生看清楚,数码和拼音字母的最低高度是4厘米。

4、黑板能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无过厚的积灰。

5、每周一、周四下午第六节课后,彻底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灰尘、脚印、积水、废纸等;门窗无灰尘;墙壁无各种印迹:灯具无灰尘;桌椅干净、整齐;黑板无粉沫等 ,无卫生死角。

6、室内的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得放在教室窗外。

7、教室门前走廊保持清沽,不将杂物弃于走廊。不向教室窗口扔丢废纸,包装纸等一切杂物。清洁地面只准用拖把拖擦,不得用水冲。

8、各班卫生实行分组承包,责任到人的制度,教室须有值日表。

9、文明责任区由各班卫生委员轮流值日,负责文明责任区的卫生保持等各种情况,并负责通知值日生重新打扫。

10、卫生委员具体负责并且安排本班的卫生工作,保证一天三次检查,以保持教室、文明责任区的整洁。

二、检查措施

1、卫生检查由“五星评比”学生具体负责。

2、抽查分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两种方式。

3、每天上课前;中午1:10分,放学由负责检查老师进行检查。

4、卫生标准为100分为满分,

5、每次检查都按卫生标准打分,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班级,责令值日生重新打扫,凡有两次以上不打扫者,取消该班评比资格。

6、每次检查结果由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成绩综合评定,并及时公布。

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外出请假。

4:工作时严禁嬉笑玩打,食堂内严禁吸烟,午餐严禁喝酒。

5:所有餐具每餐后必须消毒。

6:熟食间紫外线消毒灯要有人专人管理,每天下班关门前打开。

7:炊事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8:计划采购,避免过量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9: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饪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10: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

1.按时作息。用心参加早操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1.年段长、班主任要把检查该年段,该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构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大扫,每一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持续工作。各年段、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一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午自修前,下午放学后),周四下午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值日老师要落实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4.严格服从生管老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持续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持续空气清新。

5.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状况纳入量化项目。

8.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9.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持续的意识,构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贴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贴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礼貌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潜力分组进行不一样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潜力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安排社会实践劳动,不能让学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劳动,劳动工具、劳动强度,要思考学生年龄大小、个子高低、体力的强弱,劳动时光不宜过长,同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饮食卫生。

1.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用餐时光用餐,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饭前先洗手,不购买未经加热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饭菜拿到餐厅外用餐。教育学生不暴饮暴食,不要边吃饭边谈笑,饭前饭后不做剧烈运动,饮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时加强灶房饮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礼貌用餐,确保食堂餐厅卫生整洁。倡导“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礼貌做起。”购买饭菜要在窗口自觉排队,务必统一使用校园卡,严禁在食堂使用现金进行消费,严禁进入窗口内售菜处买菜,严禁随意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在餐厅用餐要注意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珍惜粮食,远离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倡议“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珍惜粮食,不随意浪费粮食,用餐时不多盛饭,不乱倒饭菜。

4.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一条 (标的)

本法规订定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之一般原则,以及规范精神紊乱患者之强制性住院事宜。

第二条 (精神卫生之维护及促进)

一、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旨在确保或恢复人之精神平衡、帮助其发展建立人格之能力及促使其融入社会及恢复经济能力。

二、精神卫生之维护系透过采取一级、二级及三级预防精神紊乱措施,以及透过向澳门居民推广精神卫生之活动而进行。

三、一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减低精神紊乱发病率之措施。

四、二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透过断症及尽早治疗以减少精神紊乱之恶化情况之措施。

五、三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预防精神紊乱所引致之并发症之措施,以及旨在以积极开展康复计划为基础,使精神紊乱病人及患者重新融入社会之措施。

第三条 (一般原则)

本地区之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须遵从下列原则:

b)逐步以尽量开放之途径提供精神卫生护理;

c)为有心理社会康复需要之病人提供精神卫生护理时,应根据其自立程度,优先选择在其住所、日间中心或公民社会开办之再就业单位内提供有关护理。

第四条 (精神紊乱患者之权利)

一、使用卫生服务之精神紊乱患者享有下列特别权利:

a)被告知所建议之治疗计划及可预计之治疗效果,以及其它可供选择之治疗方法;

b)在其个性及尊严获得尊重之情况下,接受质素合适之监护及治疗;

e)同意或拒绝参与研究、临床实验或培训活动;

f)查阅临床评估及医生诊断之资料,包括断定其危险程度之诊断资料;

g)不接受对其身体活动作出限制或入住隔离病房,但在限定之情况下除外;

h)在临床卷宗内详细记录所接受之治疗;

l)就所提供之劳务而收取合理之报酬;

m)获协助行使声明异议权及投诉权。

二、进行精神外科手术,须经精神紊乱患者之书面同意,以及经精神卫生委员会指定之两名精神科医生之书面意见赞成。

三、如精神紊乱患者为十四岁以下之未成年人,或对被要求给予同意之意义及范围无判断能力,则第一款c项、d项及e项所载之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第五条 (行政当局之责任)

一、在精神卫生政策范畴内,行政当局负责:

c)在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方面,开展、推动及维持所需之服务;

e)订定活动之优先次序,以及评估其执行情况;

f)根据专有法规之规定,共同分担第三条c项所指之心理社会康复之负担;

g)未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之精神紊乱患者之财产管理出现紧急及不可延误之情况时,对该等情况采取特别之管理措施。

二、在不影响上款规定之情况下,未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之精神紊乱患者之财产管理,由总督制定独立规章予以规范。

第六条 (精神卫生委员会)

一、设立精神卫生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

二、在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事宜上,委员会为总督之咨询机关,以及为协调、培训及科学研究活动方面之监察、推动及辅助机关。

三、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a)一名精神科医生及一名基本卫生护理领域之医生;

b)一名澳门社会工作司之代表;

c)一名公认杰出之法律专家;

d)一名家属团体及使用者团体之代表;

e)一至三名被公认享有声望之人士。

四、委员会之成员由总督以批示指定,且有权收取委任批示所规定之报酬。

五、d项所指之团体尚未适当成立时,应委任家属及澳门卫生司之使用者。

六、总督亦得以批示委任代表工作范围与精神卫生有关之公共行政当局之部门或机构之其它成员。

七、委员会由第三款a项所指之精神科医生主持。

八、澳门卫生司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辅助服务,并应提供使委员会有效运作所需之资源。

九、委员会应制定其运作规章,交由总督核准,并应编

制有关活动之年度报告,且最迟于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呈交。

第七条 (委员会之权限)

委员会之权限为:

a)就关于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之问题,发表意见;

c)推动上项所指场所及部门之间之协调及合作;

e)推动及跟进国际机构通过之措施及提议之执行;

f)为维护精神卫生而提出立法建议;

i)促使编制关于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之服务之统计数字;

j)就提供精神卫生护理之任何机构之楼宇之建造、扩大及重建计划,发表意见;

l)协助开展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提供在精神卫生范畴内被要求给予之技术援助;

m)与其它部门及机构合作,协助进行属精神卫生范畴之流行病研究或其它研究。

第二章 强制性住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强制性住院之前提)

得对属下列情况之严重精神紊乱患者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

b)其对给予同意之意义及范围无足够之判断能力,且缺乏治疗会严重损害其健康状况。

第九条 (待住院决定之人在诉讼上之权利)

待住院决定之精神紊乱患者特别享有下列权利:

a)被告知其权利;

b)出席与其有直接关系之诉讼行为,但其健康状况不容许时除外;

d)提供证据及声请采取认为必要之措施。

第十条 (住院人之权利及义务)

一、住院之精神紊乱患者享有澳门具医院性质之场所之

其它住院人获承认之所有权利,以及特别享有下列权利:

a)被告知或清楚了解其权利;

b)清楚了解被剥夺自由之原因;

c)由其委托或获指定之辩护人辅助,且得与辩护人作私人联络;

d)就决定强制性住院之裁判或维持强制性住院之裁判,提起上诉;

e)自由收发函件;

f)根据选举法之规定投票。

二、住院人特别有义务接受医生指定之治疗,但不影响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第十一条 (正当性)

一、下列者具有请求对精神紊乱患者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之正当性:

a)法定代理人;

b)具有正当性声请精神紊乱患者之禁治产宣告之任何人;

c)澳门卫生司司长;

d)检-察-院;

e)卫生场所之领导人,但以精神紊乱之情况于自愿住院期间发现为限。

二、为适用上款之规定,医生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第八条规定所指之精神紊乱之情况时,应通知澳门卫生司司长。

第二节 住院

第十二条 (住院之请求)

一、强制性住院之请求须向澳门卫生司司长提出。

二、属以精神科医生之报告为基础请求于公共卫生场所住院者,澳门卫生司司长得允许临时之强制性住院,并说明其决定之依据。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况下,澳门卫生司司长应于七十二小时内,将其决定交由有权限之法院确认。

四、属请求于私人卫生场所住院者,澳门卫生司司长应自收到请求时起七十二小时内,将卷宗送交有权限之法院,以便取得住院之许可。

第十三条 (紧急强制性住院)

一、当出现第八条所规定之前提,以及存在对该条所指之法益之迫在眉睫之危险,尤其严重精神紊乱患者健康状况之急剧恶化所引致者,得向澳门卫生司司长请求对严重精神紊乱患者采取紧急强制性住院措施。

二、紧急强制性住院之请求旨在使精神紊乱患者接受临床精神病评估、对其进行临床记录及提供必需之医疗辅助。

三、如临床精神病评估显示有需要住院,而待住院决定

之人反对住院,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将临时住院决定通知有权限之法院,并送交评估报告。

四、如临床精神病评估显示无需住院,须实时释放精神紊乱患者,并将有关卷宗送交检-察-院之代表。

五、当情况紧急或延误会造成危险,以致未能预先作出住院决定,任何警-察当局得立即将待住院决定之人移送至设有精神科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并缮立载有精神紊乱患者之身分资料,以及说明移送时间及地点之笔录。

六、在自愿住院期间或在精神科急诊部门出现第八条所规定之前提时,亦适用紧急强制性住院程序。

第十四条 (法院之确认)

紧急强制性住院之维持,取决于法院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确认须住院之裁判。

第十五条 (住院之代替)

一、如强制性门诊治疗可在自由状况下维持,须以该种治疗代替住院。

二、住院之代替,取决于住院人明确表示接受精神科主治医生所订定之门诊治疗条件。

三、住院之代替须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四、如精神紊乱患者不遵守订定之条件,精神科主治医生须将不遵守之情况通知有权限之法院,以恢复采取住院措施。

五、必要时,提供住院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请求有权限之法院发出移送命令状,并由警-察当局执行。

第十六条 (住院之终止)

一、导致住院之前提不复存在时,须终止住院。

二、住院之终止须透过由具医院性质之场所之医务主任签署之出院文件或透过裁判而产生效力;出院文件须以提供住院之卫生部门之临床精神病评估报告为依据。

三、出院一事须立即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第十七条 (住院人情况之重新审查)

一、如提出存在终止住院之合理原因,有权限之法院应随时审议终止住院之请求。

二、自开始住院或作出维持住院之裁判起满两个月,不论有无声请,均须对住院人之情况进行强制性重新审查。

三、住院人、其辩护人及第十一条所指之人,均具有声请重新审查之正当性。

四、为适用第二款之规定,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于作出重新审查之前,最少提早十日送交一份临床精神病评估报告。

五、进行强制性重新审查时,须听取检-察-院、辩护人及住院人之意见,但住院人之健康状况使听取其意见属无作用或不可行时除外。

第三节 特别情况

第十八条 (不可归责者之强制性住院)

一、裁判不对不可归责者科处《刑法典》第八十三条所规定之保安处分之法院,得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

二、为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之规定,如上款所指之法院不属于有权限作出强制性住院决定之审级,须将上款所指裁判之证明送交有权限之法院。

第十九条 (待决之刑事诉讼程序)

一、精神紊乱患者作为嫌犯之刑事诉讼程序之待决,不妨碍有权限之实体根据本法规之规定而决定对其采取住院措施。

二、在住院之情况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每隔两个月向负责待决之刑事诉讼程序之法院,送交关于精神紊乱患者健康状况进展之资料。

第三章 过渡及最后规定

第二十条 (补充法例)

决定强制性住院之制度未规定之情况,以适用经适当配合后之《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独任庭审判之普通诉讼程序之规定作补充。

第二十一条 (住院之诉讼程序)

强制性住院及紧急强制性住院之诉讼程序步骤,由总督以法规规范,该法规自本法规开始生效起六十日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裁判之可上诉性)

一、就决定强制性住院之裁判、紧急强制性住院之确认,以及重新审查住院人情况之诉讼程序中作出之裁判,均得向有权限之法院提起上诉。

二、住院人、其辩护人、根据第十一条之规定声请采取住院措施之人及检-察-院,均具有上诉之正当性。

三、上诉仅具有移审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诉讼程序之性质)

本法规所规定之诉讼程序属秘密及紧急之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诉讼费用)

本法规所规范之诉讼程序免除诉讼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过渡规定)

一、住有强制性住院病人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自本法规开始生效起三个月内,须将住院病人之临床情况及有关住院之依据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二、法院在收到通知后,须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重新审查住院人之情况,以决定是否维持住院。

第二十六条 (职业道德守则)

精神卫生及精神科部门及场所应具备经适当制定之职业道德守则。

第二十七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于公布日之后满六十日开始生效。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使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新世纪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总目标

(一)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二)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体系。

(三)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

(四)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负担上升趋势,减少精神疾病致残。

(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三、具体目标与指标

目标一: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

指标1:广泛宣传,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到2015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目标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指标2:加强儿童、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减缓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上升趋势。

到2015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40%;到2015年,达到60%。

到2015年,遏止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上升趋势;到2015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降低到12%。

指标3:开展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提高孕产期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到2015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指标4: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识,降低老年期精神疾病危害。到2015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指标5:建立国家重大灾害后精神卫生干预试点,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到2015年,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达20%;到2015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目标三: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措施,作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

指标6: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5年,达到50%;到2015年,达到60%。

指标7:提高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抑郁症识别率,提高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

到2015年,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抑郁症识别率达到40%,县级综合性医院达到30%;到2015年,分别达到60%、50%。

到2015年,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0%;到2015年,提高120%。

指标8: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至少建立1个老年性痴呆防治试点,开展老年性痴呆防治工作。到2015年,试点地区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50%得到干预;到2015年,扩大试点,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60%得到干预。

指标9: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到2015年,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4亿;到2015年,覆盖人口达到8亿。

目标四:建立、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指标10: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2002年,建立国家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办公室;到2003年完成省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到201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

指标11: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开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到2003年,完成地方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颁布。

指标12: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2002年,建立国家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03年,完成各省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到201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

目标五: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标13: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到2015年,完成50%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到2015年,完成80%。

开展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到2015年,完成50%相关人员的培训;到2015年,完成80%。

指标14:拓展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到2015年,70%的直辖市和地级市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到2015年,50%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目标六:掌握精神疾病基本信息。

指标15:到2015年,完成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基本掌握全国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大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掌握精神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计划时,必须将精神卫生工作列为必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卫生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核并送全国人大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精神卫生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会同编制部门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置方案。

计划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宣传部门要制定鼓励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的政策,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方面的优势作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

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的研究。

劳动保障部门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参保的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实际情况,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精神病人,研究制定对患有重点精神疾病有家无业且支付精神疾病基本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患者实行救助的政策。

公安部门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要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

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队伍规模,调整专业结构。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物价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适时调整服务收费结构和价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技能培训、生活照顾的机构,对接受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者就业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倡导全社会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使精神疾病患者在痊愈后拥有平等就学和就业的机会。

(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用于精神疾病的预防、社区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制度;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的财税支持政策和物价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制度,按照800口人以上两人、800口人以下一人的标准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队伍,全面负责村级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2、建立卫生清洁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清洁员会议,及时进行环境卫生交流工作。

3、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政府分别在杨家、峨庄、东石设三处垃圾处理场,集中焚烧深埋,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4、建立政府驻地卫生清洁制度。各门头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政府设专职卫生管理员,配备垃圾流动车,每日一清理,实行城市化管理。

5、建立洪峨路两侧卫生清洁制度。乡政府成立18人的清洁员队伍,每周二次对公路两侧的垃圾“白色垃圾”进行清捡。

6、建立垃圾定期清运制度。政府组织车辆、人员定期将各村的垃圾统一清运到三处垃圾场集中处理。

7、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村年终考核及清洁员工资挂钩。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3.1、车间卫生要求

3.1.1、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坚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3.1.2、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应随时坚持清洁干净,每星期彻底清扫车间卫生。

3.1.3、车间应每一天用水喷洒1次,以清洁空气。

3.1.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3.1.5、车间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3.1.6、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装溶液用的桶必须加盖。

3.1.7、工作时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

3.1.8、生产车间所有的'窗必须安装纱窗,防止蚊、蝇等进入现场,纱窗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打开纱窗。

3.1.9、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一天上午、午时(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3.1.10、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1.11、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坚持清洁。

3.1.12、产品包装(塑料包装袋、产品标签和纸板箱)坚持清洁、摆放整齐。

车间应做到:

a、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b、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c、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d、照明灯具坚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e、桌凳坚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f、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g、车间四周职责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h、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资料,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i、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坚持其清洁。

3.2、人员卫生管理的要求

3.2.1、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3.2.2、进入车间人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穿戴整齐,执行三不进制度,即:“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3.2.3、新入职的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3.2.4、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2.5、着装正确,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卫生管理制度

1.人人养成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的良好习惯,做到课桌椅排列整齐,门窗讲台清洁明亮,地面和课桌内无果壳纸屑,严禁在桌面、墙壁、黑板上乱刻乱涂。物品要保持清洁,存放整齐。认真做好值日卫生工作,各班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包干区清洁,要经得起随时抽查。

2.保持餐厅、实验室、电教音美专用教室、阅览室、车棚、走廊、体操房、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果壳纸屑,不准将吃剩饭菜及其他污物倒入水斗、小便槽,男生不准在大便槽上站立小便。

3.爱护花草树木,不准践踏花坛、草坪,严禁攀折花枝、采摘果实,不准将纸屑杂物抛入花坛、树丛、草坪。

1.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室内做到“六面光”(即四周、天花板、地面)无蛛网、积尘,墙面不张贴与教育无关的标语,地面整洁,无污垢、痰迹、废纸等,无卫生死角。

3.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得挂放在教室窗外。

4.黑板要及时擦净、粉糟内无积灰。

5.玻璃明亮无污迹,门窗框无积尘,里外门面清洁无贴纸。

6.教室门前走廊保持清洁,不得将杂物丢在走廊。

7.不准向教室窗口扔丢废纸、包装袋等一切杂物,不得向窗外泼水。

8.清洗地面只准用拖把擦洗,除一楼教室外,不得用水冲。

1.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地面整洁无杂物,平整无坑洼,区内无杂草。

3.绿化带根部无杂草、脏物、废纸、包装袋等。

4.花坛内无杂物、杂草,注意花木的保护。

5.保持好包干区卫生,发现有废弃物能立即组织打扫。

6.日常抽查与每周一次大检查相结合,每月进行评比。

1.勤洗澡;勤理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不穿奇装异服,穿着整洁、大方、端庄,不穿着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2.不戴金银首饰或各种幸运物。

3.养成饭前洗手的好习惯,不吃不卫生食物,防止病从口入。严禁在教学区内吃零食。

4.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丢果壳纸屑。

5.不乱涂乱刻,不攀折绿化花木。

6.养成便后及时冲洗的好习惯

7.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眼保健操,自觉保持好视力。

8.坚持早、晚刷牙,保持口腔卫生,预防牙病。

9.有病应及时检查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发现流行性疾病应及时报告,以防疾病蔓延。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抵御疾病的侵入。

卫生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组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3、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尘网。

4、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5、领班负责制定辖区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6、质量员负责定期抽查机房地面、墙面、设备卫生清洁情况,发现卫生问题,立刻负责整改。

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农贸市场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业主。

二、责任区域各责任对象自门前至人行道区域。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对象对责任区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等。

2、包绿化管理:对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不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占用绿地,绿化带内无果皮纸屑。

3、包秩序维护: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整洁,责任区内不乱挂、乱堆、乱贴、乱画,不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无占道经营,自觉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广告招牌整齐统一。

四、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检查,共同维护环境整洁。

2、市场管理中心为每个临街门面、摊铺位配备垃圾桶,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宣传。

3、市场管理中心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打扫清洁、环境安全秩序维护。

4、对落实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给予表彰,年终按20%的比例择优评选,发给《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奖牌。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市卫生管理的商铺和个人,根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门面编号:

责任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卫生管理制度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三次打扫卫生。

2、打扫时间为早晨6:55之前 中午13:35之前,下午6:25之前。

3、值日生早晨必须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区等卫生,并将地面走廊拖干净,在早中晚规定时间及时倒掉垃圾。

4、擦黑板的同学,要使黑板及黑板槽擦干净,并将讲台收拾整齐,擦干净。

5、每一位同学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要随意丢杂物,若发现随意丢杂物的同学,我们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如罚倒垃圾一天,罚擦黑板一天等脏活累活不限。

6、保持位洞的整齐和桌椅的摆放整齐,窗台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离开教室时应主动关窗户,将板凳摆放整齐。

7、宿舍长安排组员进行课间擦黑板,若上课之前黑板擦干净,则罚干一天擦黑板。

8、对口教室打扫用具摆放整齐,最后一位同学应主动将对口教室的门锁上,这点请宿舍长注意,进行检查。

宿舍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按时打扫宿舍的卫生。

2、宿舍卫生打扫时间为6:30---6:40 ,此间,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应当离开宿舍。

1、女生宿舍只允许出现9.9’和10’出现

2、若出现9.8’罚室内一天黑板 连续两天罚室内三天黑板

3、若出现9.7’ 罚室内卫生一天 连续两天罚室内卫生三天

4、若连续得两次十分(可累计) 可免一次室外打扫, 连续三次则可免一次室内卫生

1、每小组(两人)负责区域扣分不得高于0.1。

2、若高于0.1分则一次罚干一天,标准如一 另加倒垃圾(教室内)一天.连续两次, 罚干三天,另加 倒垃圾及拖教室外走廊两天。

3、若无扣分,则免拖室外走廊一次。

星级宿舍奖励

五星级宿舍奖3桶水,四星级宿舍2桶水,三星级宿舍1桶水。

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禁止在水处理车间内吸烟等其他有碍桶装水卫生的活动;

十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鞋,进入非水处理生产场所(如厕所),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车间。

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楼公用厕所由于垃圾、杂物堵塞,长时间缺乏维护、修缮,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前段时间的疏通、清理和修缮,现已恢复使用。为进一步保证办公楼公用厕所整洁卫生,使用正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厕所卫生实行包干职责制。每个单位都要承担必须的厕所卫生清理任务。

二、职责到位。职责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必每一天打扫一次。

三、卫生标准。大小便随时冲刷,无残留,无异味,厕所地面持续干净,无纸屑、烟蒂等杂物,无污迹,无卫生死角。

四、职责划分。(略)。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管理,确保学校厕所卫生,特制定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由政教处负责,具体由值周班级负责厕所清洁卫生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设施维护工作。

2、学校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天安排值周班级学生打扫,特别要注意清除墙面、隔段灰尘、污垢,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确保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3、学校公共厕所应确保水通、电通、灯明。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4、每周对学校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两次以上。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冲水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全体学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学校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保证学校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卫生管理制度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4-1)

2.职业病防治经费(表4-2)

(附:工伤社会保险凭证及其他费用支出发票)

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4-3)

4.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表4-4)

5.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4-5)

7.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4-6)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8.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备注

     
     
     
     
     
     
     
     
     
     

用途

工作内容

经费(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

    

生产车间改造

    

生产工艺改进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职工健康监护

    

职业病人诊疗

    

警示标识

    

工伤保险

    

其他

    

合计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防护设备名称

 

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车间名称

个人防护

用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领取人

领取日期

      
      
      
      
      
      
      
      
      
      
      
      
      
      
      
      

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情况记录:

8、其他:                                                                    。

整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整改落实情况

上级检查部门

 

检查日期

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摘录,附原件):

要求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整改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厕所。

四、车间周边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五、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六、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进行设置。

七、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八、包装车间应当密闭,瓷砖到顶,安装充足的空气消毒设施。

卫生管理制度

2、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1、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2、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4、食品容器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5、不将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6、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临近存放;

7、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8、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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