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署劳动合同,雇员可以享受到合法的工作权益和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安全劳动合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xx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x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技术负责人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每月下井不少于五班次。
11、此书有效期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发定代表人:谢昭贤目标责任人:
20xx年月日xx年月日。
安全劳动合同
乙方:_________。
因安全工作需要,甲方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人员提供保安工作,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和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外国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和检验;控制学校各类物资的进出;各种危险品的控制;管理和规范车辆停放;控制校园内各种突发事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二、支付方式。
甲方仅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保安服务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财务部门划入乙方账户、、逾期付款,每月每五个工作日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值班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爱护其生命,并为其提供住宿、防寒、防暑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反本合同责任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事实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必要时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安部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4、3条。
5、如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甲方可召集保安公司的保安参与维护校园人员和车辆的交通和排队秩序,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划入乙方账户,每月月底结算。
6、如果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死亡或受伤,甲乙双方应合理分摊与误工和养老相关的费用,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如果甲方的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仍无改善,甲方可要求更换安全小组成员,但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换其他小组成员。
2、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件;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尽自己的职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下班、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要切实维护责任区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起的各种纠纷、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公安部门抓获,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在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当首先保护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按照甲方的《安全工作处罚制度》规范安全行为。具体方法是:甲方保安部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所列行为时,可向乙方提供一份由违规保安签署的《处罚通知书》,乙方将根据《处罚通知书》中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并在每月月底提交给甲方保安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果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如果本协议因政策或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终止,双方的责任应酌情部分或全部免除。
4、乙方保安的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比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发生盗窃、闹事、群殴等事件;未经许可投入危险品时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经调查核实,因擅自放行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的“安全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打井一眼,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一切人员、机动车辆、用电的安全,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1、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厂纪厂规。
2、甲方负责无关人员,远离施工现场。
3、所有器械、设备等乙方自备、乙方自己看护。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划出施工区,树立安全警示牌,劝阻甲方员工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施工区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也不得进入生产区。
5、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器械设备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等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如需动火,需经甲方同意并开具相关动火票据且确认可动火时方可动火,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动火,视情节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不得吸烟,违反一次处罚20__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劳动合同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4.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4.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4.3人力资源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4.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所说的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安全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和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工程完工时终止合同。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矿井副井一标段工程。
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定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规定。
甲方责任。
1、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切实保证民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负责。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给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同意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名)。
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安全劳动合同
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其业务涵盖公路零担运输、整车包车等业务,是国内大型陆路运输企业。员工作业主要以车辆驾驶、物资装卸搬运为主。其操作过程中潜在具有行车道路安全、重物搬运及机械伤害等有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安全的因素。对此,为确保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所有员工需遵守以下安全条例:
五、叉车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九、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穿戴防砸鞋等各类防护用品;。
十、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危险品;。
十一、自觉遵守公司其他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以上安全告知,本人已经知悉,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手机号码:办公电话:
二、工作内容:严格按清溪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聘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乙方如无法履行本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聘任书。因特殊情况致使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聘任书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书。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双方解除聘任应提前15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聘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安全劳动合同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元。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三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程(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备案后。)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部从事资料员工作,乙方负责甲方承建的工程的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及建筑原材料检测送检。(工程技术资料、隐藏资料、自检资料、档案资料、水电安装资料、桩基资料、安全资料)。
2、乙方的工作地点:贵州某某物流新城行政办公楼工程项目部。
3、平时乙方若因工作需要,所有车费、资料复印、打字费及原材料检测费甲方予以报销。质监站甲方、监理及有关单位应酬需甲方出面应酬,若甲方有事不能出面,委托乙方予以交际,甲方应报销乙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有关交际费用。
4、甲供材料:甲方每月报销签字笔10支,提供电脑、打印机、办公桌、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自由安排休息,每周至少工作5天(含5天)以上。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次月30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月薪制方式确定: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的工资已包括在工资内。
2、乙方在甲方工地工作时,甲方负责乙方伙食。
3、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已包括在工资内。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社会福利。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已包括在工资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1年,自20xx年1月日起至20xx年1月日止(试用期3个月,自年20xx月1日起至20xx年3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根据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机构《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意见》(翠委发[20xx]12号)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员。乙方被聘用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体负责乙方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具体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晨检,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人数清点。查验食堂从业人员着装、个人卫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负责按照学校食堂“六关”管理要求进行食品安全过程管理。重点监管食品原料入库数量、质量;负责指导营养膳食合理搭配,监管食堂膳食质量;负责及时完成学校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记载、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协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负责督查所辖校点食品安全管理及学校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三、工资标准及待遇总额。
乙方的工资参照翠屏区新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每年的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总额为xxxxx元(若有调整,按调整的标准办理)。
四、社会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重新考核后择优续聘,并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办理有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在试用期内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特别说明: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有不能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的;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规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劳动合同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如果缺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或对条款约定不明,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执行。如果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像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中增加个人信息资料披露、损害赔偿条款等法定条款以外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增加约定的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除具有人身属性特点外,仍然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即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自治性。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故意损害公司财物,应当按照被损财物的价值予以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用人单位结算薪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等内容,均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一些必备条款之外而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如果增加约定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条款无效。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合同条款。
设计和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尽量包含《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当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特殊事项予以明确的约定。千万不可图一时省力而草率地制定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违法或无效而引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说的很明确,是正常工作制,8小时,双休,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单位把属于我的一份劳动合同拿走说是要劳动部门鉴定!年底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我向法院提起加班费等诉求,可是单位却说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并拿出了我签字的被篡改的合同,和劳动部门发的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现在经过两审,可以确定的是单位承认。
1.对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向广大员工公示。
2.没有给我应该属于我的劳动合同,
3,单位的规章制度很明确写着是8小时工作制。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员工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员工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员工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以上七项内容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事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4月3日至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08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
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编辑
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
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要让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
明确约定薪酬、工资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构成,一般hr给出的薪酬数字含税、含五险一金,千万不要只看表面数字,一定要计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钱;收好工资条。
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须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重要证据。
如果你已经入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补签劳动合同。
最好以邮件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是口头交谈,可以使用手机录音;。
尽量引导对方承认确实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协商后最好的结果是立刻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实现,请您要求对方确定一个补订合同的期限,不要以“之后再说”“商量一下再说”草草收场。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激励的原则,就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现在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元/月,其余部分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况,由总经理给予考核、记录,作为乙方的绩效工资,累积到年底作为年底奖金,一次发放。
2、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内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月绩效考核的累积部分自动归零,甲方不再发放。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视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及业绩,可以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乙方的工资。
一致前,必须服从调整。
拒不服从,怠工或停工的,按照违纪、不服从管理处理。
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奖励和惩处。
6、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9、甲方根据乙方的考勤、考核及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综合表现或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加发或扣发工资、津贴和补贴。
10、甲方如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培训费用元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以及甲方认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属于保密范畴的事项等等)。
在合同期内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年内,
乙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乙方离开甲方后二年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对甲方进行同业竞争。
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12、乙方应完成每月的生产产值任务元,合同期内全年完成产值为元,乙方完成产值的情况作为甲方进行考核的部分标准。
1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达到标准,该标准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部分标准。
14、本补充协议是双方对原劳动合同书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15、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必备条款呢?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等,这种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2.工作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社会保险。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6.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已学习并认可甲方“诚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业文化,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册: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二、乙方在上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中,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所有环境因素;并已对乙方进行了岗位技能、质量工艺、劳动纪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人身伤害自我保护等内容的培训,乙方确认并掌握了以上培训的内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若乙方隐瞒事实,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商业保密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如乙方被证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失业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或者隐瞒精神病、传染病史,隐瞒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应聘时未向甲方书面声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若乙方因个人违规、违纪给甲方造成的综合经济损失达到壹万元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绩效考核中有五个月不合格的,双方可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事假超过22天,视为乙方已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计发乙方工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后存在客观困难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虑,甲方再次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的,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因乙方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十、甲方的有关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应当面签收,如乙方不能当面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十一、若劳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视为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应在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和五险一金的交接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劳动合同附则》作为同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