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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通用20篇)

时间:2023-12-22 16:41:10 作者:温柔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通用20篇)

计划生育是指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人口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计划生育的健康指导,希望能帮助到关注计划生育的朋友们。

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总结

2016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16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二、我县scpip平台信息处理情况。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16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三、均等化服务开展、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四、区域协作情况。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16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省**市**区、**省**县、**省**县、**省**市**区、**省**市**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1。7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围绕“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项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工作原则,在全县基本形成了组织保障有力、信息化建设到位、服务载体创新、优质服务提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格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县总人口x万人,常住人口xx万人,流动人口x人,其中流入人口x人,流出人口x人;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x人,其中流入成年育龄妇女x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x人。跨省流动人口x人,其中流入x人,流出x人,跨省流动占总流动人口x%;省内流动人口x人,其中流入x人,流出x人,省内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x%;流动人口中务工经商的占到总流动人口x%。县内流动人口x人,占到全县总人口的x%。县内流出人口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西安、榆林等地,省内外跨县流入人口主要来自河南、安徽、甘肃、浙江等省,主要分布在我县店头镇、双龙镇、腰坪乡和街道办事处等乡镇。

1、政府统筹协调有力,服务均等化组织保障到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高度出发,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的具体问题,主要领导能亲临一线检查指导,推进工作扎实落实,县计生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规划部署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创新管理理念,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纳入全县总体发展规划,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流动人口的利益放在首位,融管理与服务之中,彻底改变了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模式。二是组织机构到位。成立了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店头镇、城区办事处计生办加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各增加编制x个;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设立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给每个社区核定x名计生公益性岗位,配齐计生专职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和楼栋、小区信息员。三是资金投入到位。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落实,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对全县x个社区补助工作经费x万元,四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服务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服务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严格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2、服务管理平台运行到位,服务均等化基础夯实。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是检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是否到位、享受服务是否快捷的有效手段。围绕这一核心,我们突出“五抓五提升四到位”即:抓清理清查,提升系统基础数据;抓人员设施配备,提升管理和操作水平;抓关键环节,提升数据运行质量;抓数据分析,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抓责任追究,提升领导重视力度;通报分析到位,督查指导到位,基础整改到位,质量提升到位。目前我县有专用宽带、专人操作,年内培训达4次以上,督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通报分析每季度一次,整体运行水平在全市前列。通过服务管理平台向户籍地通报避孕节育信息x条,办理一孩生育登记x人,落实节育措施x人,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以最快最简洁的方式得到同等的服务。

1、要继续加大政府统筹能力,强化部门协作力度,流动人口的均等化服务不是计生部门单打独斗能完成的任务,需要多部门协作才可以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都有推诿现象,综合服务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

2、加大区域之间的协调能力,提升均等化服务水平。上级部门要研究解决区域之间因财力等原因,造成流动人口因地方区域差异而无法实现享受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均等化服务。

3、加大经费的投入,流动人口六大均等化服务机制的建立要想真正实现,必须有坚实的财力做保障,要依据流动人口的构成、分布等制定科学的经费预算和财政投入,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04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珠金计生领导小组办[2004]16号文的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xx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现辖区内有外来人员1500人,育龄妇女543人,已婚育妇410人,持有婚育审检382人,持证率82%。信息平台共通报405人,回复反馈239人。建立用工单位、店面、私房业主租出签订机制,与《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签4份,与《店面计生管理责任书》签80份,与《私房出租户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签531份。本社区流出28人,其中育妇10人,已婚育妇7人,男、女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审检证14本,并签订“四个一”合同,做好每个月的变动数据,做好月报表和各种有关流动人口报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下:

为了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工作,社区人员做到勤走、勤问、勤变动,能配合联防站、下街民警、中心户长入户进行摸底。对流入人员做好有关计生宣传,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每月及时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开具催验通知书,对于重点对象育龄妇女查验有关证件、准生证等。有效的计生证明,对已婚育妇未办理《婚育证》进行信息平台通报,对现居地落实节育、出生、持证的对象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起到共同管理。

社区对流入人员分发计生宣传材料1400多份,制作计生墙报栏,及时更新内容方便流动人口宣传阅览,制作红布条宣传标语3条,张贴流动人口宣传标语,对辖区内企业开元包袋厂组建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每月计生负责人参加计生例会,汇报当月的变动情况。并经常组织开元包袋厂的员工学习以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的咨询活动;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和生殖保健常识,提高防范艾滋病、避孕、优生优育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开展创建活动,推进优质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职能,体现执政为民的需要。

社区能免费为流动人口育妇开具“两查”证明,并组织妇科病检查,免费提供了避孕药具。并出具免费“四术”证明让流入育妇到指导站落实避孕措施,组织外来人员参加社区人口学校的培训班。动员11对持证未育的流动对象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社区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把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作为社区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大事、实事。形成重要共识,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优质服务“六好”标准,落实领导责任和职责,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改革,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为推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氛围。

本社区在中心户长入户宣传教育,分发宣传材料,让外出人员懂得要外出时能到社区来办理外出的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到办理“四个一”合同,能签责任书,对外出已婚育妇能按时寄回每季度“双查”证明。

我们社区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外来人员多,流量大在管理上存在着困难。我们该如何管理好,更好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对流动的宣传做好、做到位,使外来人员流入时懂得到社区登记,并可享受哪些优质免费服务。更要对私房出租户主的管理宣传,使房主懂得配合社区做好登记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xx、xx、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xx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xx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xx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宣传教育均等化

各乡镇利用流动人口婚育知识讲座、宣传资料、电视播放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注重发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引领作用,并利用元旦、春节、“5.29”等重要节假日,举办了多次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是技术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是药具供应均等化

创新了药具发放模式,使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企业和公共场所,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

四是便民维权均等化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xx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xx省xx县、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1.7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奇台县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奇台县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建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规范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坚持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县流入10000人,人,其中,外省流入6063人(男性3798人,女性2265人);省内流入3937人(男性2244人,女性1693人)。流出人口11047人,其中,跨省流出人数为699人(男性346人,女性353人);省内流出为10348人(男性5741人,女性4607人),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共120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级15个,村(居)级7个。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人员共121人,其中县级2人,乡镇15人,村级97人,居级7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今年已将信息化办、外事侨务旅游局纳入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二)注重宣传,主动融入

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利用宣传折页、宣传板、广播媒体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社区、乡镇计生干部把《流动人口服务与指南》、《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须知》等宣传资料共93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资料上附有各乡镇计生办和流管人员的电话号码,可以随时保持联系,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全方位服务。二是利用“科技之冬”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学习计划生育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主,把培训重点放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上。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三次在政府四楼会议室举办了基层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班,并请专家结合事例讲解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等多项内容,课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计生专干的欢迎。同时,培训也提高了乡镇流管人员的操作技能。在及时采集、录入、变更、上传信息的基础上,抓好落实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保证了县、乡数据相符。

(三)创新机制,以房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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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依托,强化“社区计生干部—中心户长(信息员)—楼栋长(房东)责任,通过中心户长、楼栋长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使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突击性向常规化转变。每个信息员负责联系楼栋和片区,信息员大都为热衷于计生工作的老干部,信息员经常与楼栋长联系,巡视环境,走访群众,随时将了解到的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到信息员手册上,并随时将掌握的情况上报到社区。在推进“以房管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抓四管”的工作思路,即抓房东,管房客;抓用工单位,管雇工用人;抓特殊地段,管三无对象;抓物业小区,管小区住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网、责任链,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人性化和长效运行的管理轨道。

(四)依托平台,落实便民维权

(一)“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社区功能,整合部门资源,设立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县7个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7个人社区、15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235个。

(二)以“维权服务月”为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项服务。各乡镇围绕“三个结合”,即:“维权服务月”活动与出租房屋清理整顿相结合,与免费技术、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免费全程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结合,提高“三个率”(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办证率和持证率)。,目前,全县共为跨省流入的21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序、生育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免费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今年,我委2次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五)打造特色社区,开展均等化服务

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社区。鉴于奇台县奇台镇辖区流动人口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奇台县人口计生委确定了以奇台镇为服务型特色社区示范点,上半年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社区两个(东关社区、马王庙果果滩社区),下半年,新增水磨河社区,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1、针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宣传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各社区、乡镇组织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青春健康、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等知识培训讲座等。

两次组织计生流动服务车进社区、进村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优惠治疗,提高了流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3、结合奇台县实际,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和“人口计生双慰问”活动,使我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慰问活动共看望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210户,送去面粉210袋,清油80桶,棉被6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进一步加强与文体局、城建局、劳动人事社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情系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大型公益活动和农民工送温暖行动。

4、提高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针对性,对全区流动育龄妇女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通过一问、二看、三核查、四征询的方式,摸清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详细情况,征求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需求,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入库,以确保录入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服务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与管理,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提交和反馈婚、孕、生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性。

5、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11 年底,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与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新疆塔城市、新疆和田市皮山县、新疆克拉玛依市等26个人口计生委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三、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域双向协作力度有待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交流覆盖面不广、机制不完善,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信息核查通报、办证等工作配合力度不够,反馈不及时。

二是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流出重点对象未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虽然大多在外出前签订了管理合同,但相当一部分都流于形式,造成生殖健康服务率较低,不能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长期外出的流动人口,信息无法获取。

三是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不能互联互通,结婚、出生、入户、人口迁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等信息不能实现网上对接;使育龄群众流动信息不能直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提交和查询,影响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速度,不能满足随时变化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需要。

四是少数地方“以房管人”落实不够好。

四、对策及建议

(一)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理念,把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全面发展。

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

(三)区域协作,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继续加强与跨省流入市、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跨地区合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协作手段和方式,加快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加强与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信息共享。

(四)围绕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随访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新婚夫妇免费参加健康检查,接受优生咨询指导;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免费享受优生筛查。关怀关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公开服务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将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倾斜,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我们大胆创新,转变工作方法,完善机制,加强区域协作,把服务作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突破口,在服务中落实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全市总人口54万,已婚育龄妇女115238人,流出人口57006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28304人,办证 28252人,办证率99.82%,有效联系人数49657人,联系率87.11%;流入人口3983人,已婚育龄妇女1727人,已验证 1713人,验证率99.18%;本市内跨乡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3688人,现居住地已通报3588人,户籍地已回执3563人。

二、具体工作

(一)创新思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对流入育龄妇女,严格落实“六个一”(查验一次婚育证明、建一套服务管理档案、签订一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服务、送一套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的服务管理办法,真正构建“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服务管理格局。加大对流入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控制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每月对流入人口进行清理检查,掌握其婚育节育情况,并及时上报。

孩且夫妇双方均在外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全市包保工作要求落实包保责任人,防止政策外生育。第三类是初婚待孕对象和生育一女孩对象。定期通过padis信息系统,搞清楚这部分对象的流入地、孕情等情况,及时主动与当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流动信息畅通。

镇通报进城购房户、租房户、门店经营户的信息情况,乡镇负责服务管理,实行双向考核制度。

(三)双向管理,建立协查协管机制。加强县(市)、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信息交流。市人口计生局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时互通流入、流出人口信息,督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节育手术,生殖健康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服务互补、管理互动、工作互联。今年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信息维护和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协查、反馈工作,将流出重点育龄妇女的详细信息录入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与现居住地联系,核实流出育龄妇女的具体流向和婚育变更状况,核实寄回避孕节育报告单和节育手术证明的真伪,实现流出育龄妇女的“双向管理”。将流入育龄妇女的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向户籍地通报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协助户籍地落实相关节育措施,实现流入人口协同管理。要对市内跨乡镇流动的育龄妇女建档建册,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互相管理,互相监督。社区主要负责向户籍地计生部门、市直单位计生办通报流入人员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暂住育龄妇女联系函》)和协助户籍地落实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户籍地主要负责回复回执和对流动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管理。

合力,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城镇、劳动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经常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把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关,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一次信息互报,实现流入人口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全面提高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社区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中,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为了推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将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一、社区领导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健全的网络管理制度,发挥其计生协会会长,楼长及单元组长的作用,开展社区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包户的主任应经常下去走访、了解情况,发挥网络管理的真正作用。今年对我社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入户清查,针对我社区具体情况,加大了对辖区内居住在出租房、商业网点、建筑工地及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内的流入育龄妇女进行重点清查登记,即:上门办证核实,重点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上报,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增收工作。进而在掌控人口动向中增强工作的预警性、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上门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和所求,全面掌握社区突出治安问题和社情民-意的做法。在这次百日清查活动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为打工人员宣传了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发放知识手册,宣传单等。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

误掌握育龄妇女信息。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工作融入到计生管理工作中,各包户主任及时准确的掌握、提共各自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使我社区流动人口情况准确,实现管理方式现代化,随时变动随时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漏接、漏管。社区还利用板报的形式向广大的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女保健及男性健康和如何预防艾滋病的常识。

三、我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月期间宣传流动人口权益,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 。在社区内通过自制的横额、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群众现场气氛热烈,现场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并设置了宣传品发放台,发放相关宣传册百余份,增强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开展流动人口困难救助,维护他们的生命和生活权益。在维权宣传月期间,对有困难的流动人口进行帮扶,使他们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到来自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关爱和救助。通过这些活动切实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掌握他们的情况,查明她们来沈的原因,怀孕是否合乎生育条件、有无生育指标等作了大量的工作。今年我社区没有发现外来人员不符合生育条件的。

今后我们决心更好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将在我社区工作中,摆在突出的位置上,更好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各级领导汇报。

团10#社区

篇一: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社区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中,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为了推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将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一、社区领导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健全的网络管理制度,发挥其计生协会会长,楼长及单元组长的作用,开展社区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包户的主任应经常下去走访、了解情况,发挥网络管理的真正作用。今年对我社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入户清查,针对我社区具体情况,加大了对辖区内居住在出租房、商业网点、建筑工地及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内的流入育龄妇女进行重点清查登记,即:上门办证核实,重点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上报,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增收工作。进而在掌控人口动向中增强工作的预警性、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上门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和所求,全面掌握社区突出治安问题和社情民-意的做法。在这次百日清查活动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为打工人员宣传了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发放知识手册,宣传单等。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

二、社区与派出所联合,对外来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以便准确无误掌握育龄妇女信息。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工作融入到计生管理工作中,各包户主任及时准确的掌握、提共各自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使我社区流动人口情况准确,实现管理方式现代化,随时变动随时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漏接、漏管。社区还利用板报的形式向广大的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女保健及男性健康和如何预防艾滋病的常识。

三、我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月期间宣传流动人口权益,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 。在社区内通过自制的横额、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群众现场气氛热烈,现场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并设置了宣传品发放台,发放相关宣传册百余份,增强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开展流动人口困难救助,维护他们的生命和生活权益。在维权宣传月期间,对有困难的流动人口进行帮扶,使他们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到来自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关爱和救助。通过这些活动切实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为了掌握托管人员的情况,我们还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深入到居民中去认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再萌芽中。并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服务:孕情检查、送药上门、随访和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保健知识。使托管人员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一年来,在社区主任正确领导重视下,我们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由其是对外来人员孕情掌握情况,及时入户调查、掌握他们的情况,查明她们来沈的原因,怀孕是否合乎生育条件、有无生育指标等作了大量的工作。今年我社区没有发现外来人员不符合生育条件的。

奇台县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奇台县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建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规范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坚持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县流入10000人,人,其中,外省流入6063人(男性3798人,女性2265人);省内流入3937人(男性2244人,女性1693人)。流出人口11047人,其中,跨省流出人数为699人(男性346人,女性353人);省内流出为10348人(男性5741人,女性4607人),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共120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级15个,村(居)级7个。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人员共121人,其中县级2人,乡镇15人,村级97人,居级7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奇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一是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了奇台县人口计生系统“找差距、谈体会、理思路、定措施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强调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推选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阵地建设,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二是与30个成员单位签订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成员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公安、工商、城建、劳动人事、卫生局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今年已将信息化办、外事侨务旅游局纳入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二)注重宣传,主动融入

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利用宣传折页、宣传板、广播媒体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社区、乡镇计生干部把《流动人口服务与指南》、《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须知》等宣传资料共93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资料上附有各乡镇计生办和流管人员的电话号码,可以随时保持联系,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全方位服务。二是利用“科技之冬”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学习计划生育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主,把培训重点放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上。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三次在政府四楼会议室举办了基层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班,并请专家结合事例讲解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等多项内容,课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计生专干的欢迎。同时,培训也提高了乡镇流管人员的操作技能。在及时采集、录入、变更、上传信息的基础上,抓好落实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保证了县、乡数据相符。

(三)创新机制,以房管人以社区为依托,强化“社区计生干部—中心户长(信息员)—楼栋长(房东)责任,通过中心户长、楼栋长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使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突击性向常规化转变。每个信息员负责联系楼栋和片区,信息员大都为热衷于计生工作的老干部,信息员经常与楼栋长联系,巡视环境,走访群众,随时将了解到的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到信息员手册上,并随时将掌握的情况上报到社区。在推进“以房管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抓四管”的工作思路,即抓房东,管房客;抓用工单位,管雇工用人;抓特殊地段,管三无对象;抓物业小区,管小区住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网、责任链,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人性化和长效运行的管理轨道。

(四)依托平台,落实便民维权

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县7个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7个人社区、15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235个。

(二)以“维权服务月”为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项服务。各乡镇围绕“三个结合”,即:“维权服务月”活动与出租房屋清理整顿相结合,与免费技术、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免费全程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结合,提高“三个率”(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办证率和持证率)。,目前,全县共为跨省流入的21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设立维权举报电话,设立网站信箱,在社区居(村)委会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专栏,把流动人口的办证程序、生育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免费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今年,我委2次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五)打造特色社区,开展均等化服务

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社区。鉴于奇台县奇台镇辖区流动人口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奇台县人口计生委确定了以奇台镇为服务型特色社区示范点,上半年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社区两个(东关社区、马王庙果果滩社区),下半年,新增水磨河社区,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1、针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宣传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各社区、乡镇组织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青春健康、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等知识培训讲座等。

2、为了更好地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区计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先进的诊断治疗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计生基本项目服务提供保障。一是上门为流动育龄群众就近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电话咨询、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紧急避孕等服务。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免费享受温馨的咨询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取到所需药具和计生宣传品;不出街道就能免费接受计生基本技术服务。二是指导和帮助已生育的妇女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指导和帮助意外怀孕的妇女免费或优惠落实补救措施。四是组织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每年两次组织计生流动服务车进社区、进村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优惠治疗,提高了流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3、结合奇台县实际,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和“人口计生双慰问”活动,使我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慰问活动共看望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210户,送去面粉210袋,清油80桶,棉被6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进一步加强与文体局、城建局、劳动人事社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情系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大型公益活动和农民工送温暖行动。

4、提高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针对性,对全区流动育龄妇女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通过一问、二看、三核查、四征询的方式,摸清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详细情况,征求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需求,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入库,以确保录入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服务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与管理,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提交和反馈婚、孕、生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性。

xx-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总结

2012年,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 和人口

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与工作指导下,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要求,以“一盘棋”建设夯实服务管理基础,全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全市流动人口总体状况:目前全市流出总人口 人,其

中流出育妇 人,流出已婚育妇人数 人,主要流向xx一带,流出以本省流出为主;全市流入总人口 人,其中流入育妇人数 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主要为广西、湖南、贵州、四川等省的外来人员流入,流入以外省为主。总体情况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强化基层服务管理力量

我市各级党政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

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幸福 ”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一是全市树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观念,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工作方法,、市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综合治理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同时出台了《 市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健全和完善了计生工作“每月一任务一考核一奖惩”动态责任制;二是落实计生例会工作机制。每月镇、村召开计生工作例会,由镇班子成员、驻村干部、计生干部、村干部参加计生工作例会,落实每个干部对流出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个案跟踪服务管理,要求对象主动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管理,主动落实“三查”和节育措施等;三是充实流动人口管理人员队伍,各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按照流动人口的比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流动人口大镇配备 人、中等镇 至 名、小镇至少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工作,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力度。通过加大层级干部动态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以及例会制度,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纳入日常计生工作管理范围,使全市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心突出、目标明确。

二、加强管理、区域协作,有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我市流动人口相对其他县(市、区)规模还是比较少而且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其中流入总人口35648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至 月止,流入人口当年出生 人,其中政策内人,符合政策生育率 %。

(一)以人为本,为流动人口提供人性化服务

1、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市计生服务站和各镇(街道)计生服务所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咨询系统,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日常生活、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有效地整合管理和服务资源,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平台,处处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方便。

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定期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服务和妇科病的诊治,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市民化、亲情化的服务。市计生服务站和各镇(街道)计生服务医技人员利用计生服务车开进厂企定期为大中型厂矿企业进行免费生殖咨询、健康检查、发放药具和查环查孕业务。今年以来为流动人口落实免费的避孕节育手术例,免费为流动人口查环查服 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人次。

3、开展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引导群众依法生育,建立并落实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不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同时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劢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水平

1、加强流动人口的电脑信息录入工作。新的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通过对各镇(街道)分管流动人口工作的计生办副主任、统计员、电脑信息管-理-员的有关业务培训,明确各镇(街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的电脑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市流动人口信息已基本全部录入。其中已录入流出总人口 xx-xxx人,其中流出育妇 人,流出已婚育妇人数 人;流入总人口 人,其中流入育妇人数 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录入率为 %。

2、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交互工作。随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计生信息交互越来越频繁,针对我市之前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通过加强各镇(街道)电脑信息管-理-员的培训,落实电脑信息管-理-员的责任,今年以来,通过 系统信息通报宗,户籍地反馈协查 宗,现居住地反馈协查 宗,反馈率达到%以上。

(三)抓住重点,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行动

根据省计生委的部署,我市 月至 月间组织了 人在全市统一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查清理集中服务活动。重点是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进行专项清查清理,专项活动期间共清查出租屋 间,住宅小区 个,商铺xx-xx间,窝棚个,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人,查环查孕 人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例(其中上环 例,结扎xx例),提交平台信息通报条,反馈信息条。

(四)加强区域协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流动人口的双向管理和服务,我市先后与 区、 区、 区、 、 区和 县、 xx-x市等分别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区域协作协议书》。通过区域合作,个案跟踪管理,相互协调,定期交流互通信息,解决了流出育龄妇女的工作、居所、流出去向不明的“管理难”问题。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我市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计划生育社会舆-论氛围,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方方面面,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于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转变,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一是通过“六个一”创新宣教项目,先后投入 多万元建设基层计生宣传阵地,每镇(街道)设置计生灯箱一条街;每镇(街道)设置一个候车亭计生宣传栏;每镇(街道)设置一块大型宣传牌;每村(社区)设置一个计生瓷片宣传栏;每村(社区)设置一批宣传画牌;每村(社区)演出计生一台戏。二是投入 万元在市内的三个主出入口建设了大型户外“t”形计生宣传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宣传阵地的档次。三是把计生宣传融入到民间节日中去。利用xx镇每年一次的“xx节”,市、镇计生工作人员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通过上述创新的宣教项目,进一步扩大计生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计生宣传氛围,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四、结合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分析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环节

我市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镇对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内容、项目不够全面、及时。

(二)个别流动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址变更频繁,管理服务工作难度大。

(三)对个别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缺乏有效机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

五、明确思路、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举措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顺应时势,更新观念,理清思路,不断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保障政策。今后我市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由防范式管理向综合性服务转变,被动式管理向主动性服务转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答问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认真分析形势,提升认识,加强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落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跨省、省内流出人口总数为16387人,其中:男性8837人,女性7550人。

2、跨省、省内流入总人数75人,其中;男性31人,女性44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制。我县建立及调整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37个,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建立了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2、建立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主要方式有: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治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主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等活动。

4、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投入。一是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流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一级有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县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实有人口总数,并按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财政保障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三是启动流动人口一孩子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平台。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统一采购了37台高拍仪,现已投入使用。

5、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之中。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领导、乡镇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服务站人员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条例》学习培训会。印发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为流入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1、免费服务。

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七是开展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网络管理登记,在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已办理一例。

2、证件的办理。20xx年度,省内、省外流出育龄妇女总数7550人,累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420份,办正率89%,流入人口验证率95%。

全县计生部门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公布咨询电话、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技术服务等信息。保持了流动育龄群众诉求畅通。县乡计生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及时解决流动育龄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几年来全县无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无流动人口信访、投诉案件。

三、创新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

在示范点组织召开房东及流动人口会议,明确十二户联勤工作机制的目的和作用,按照公平对待,全面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提高流动人口的认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于,营造创建活动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细化摸底调查。

在城郊社区北井坝组开展了入户登记,建立了流入人口的信息档案,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做到四个清楚,楼房出售及入住情况清楚,已住户的家庭结构清楚,已入住户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和计生个案信息清楚,小区及街面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清楚。

(三)完善“十二户联勤”工作制度。

大力推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工作机制,由相邻的十二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每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该小组的日常联络和监督管理,督促每月值班户履行职责。同时要求与十二户联洁,十二户联防相互衔接,搞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四)加强查验办证、规范制度上墙。

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对流入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未办理者要求15日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同时与流入地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服务协议。对每一个联勤小组实行了名单和制度上墙,确保小组和户每月能按制度办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具体情况难以掌握;

二是流入地查验《婚育证》不严,造成流出地办证不及时;

四是流动人口中非婚生育人数也逐渐增多,造成生育漏统。

五、下年打算。

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完成下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我们将以政策宣传、优质服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流入人口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使流入人口在我县范围内能够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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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模板

20xx年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x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顺利开展,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我区自属地管理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流进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对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管理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入服务为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办、医院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顺利开展。

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加强网络建设,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隐蔽性,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潜力强的计生网络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妇女主任队伍建设,对全区7个社区1个居委会的计生妇女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整,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制定考核细则,对于不合格、没有职责心的计生干部坚决不用,调离岗位。同时透过培训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计生干部依法办事的潜力。

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指导员队伍,使得计生网络得以健全,社区上下构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x社区一男青年与湖南省怀化县的女青年同居后怀孕,因该户住房较偏僻,幸被社区指导员及时发现,上门做了工作后落实了补救措施,避免了一齐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与企业单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

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对企业采用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并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职责书,明确职责。

今年我区××××针织厂就发生流进人员计划外怀孕,社区妇女主任与工厂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实补救措施。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同时对流进人员做到每月见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验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孕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今年9月份管理区集中清理流进人员1592名,其中夫妇双方流入472对,已婚女单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时为49人做了尿检,共发现有计划怀孕1人。无计划怀孕3人,其中2人落实了补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产。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用心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透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透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带给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今年共为256人办理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在对流进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随着流进人员的增加,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比例明显增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他们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们又会躲到其他地方,今年××x卫生院生育的6对外来人员中,无计划生育就有3对,都是租住在相邻的镇上,临产了才跑到偏僻的小医院生育,这类人员证件不全,无法找到确切的户籍地和住所,也为落实补救措施带来了困难。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我们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充分认识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是关键,村民自治和企业共管是核心,健全的网络及高度负责的职责心是基础,优质的服务和广泛的宣传是动力。

今后,我们将根据群众需求,继续深化服务,与暂管中心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每季开展一次以流进人口为主的清理登记工作,排查信息,摸清底数,力求做到五个清,即:流入总数清,人员结构清,孕情清,居住地清,工作单位清,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查验证明等落实到每个流动人员,为我××x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人口环境。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引导、公平对待、优质服务、统筹管理的原则,并在政府主导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件、用工登记、卫生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营业证照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将掌握的流动人口有关信息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民政、教育、建设、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当地计划生育协会,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可以直接向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也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工作站(服务中心)向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

第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第十四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四)再生育的,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四)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享受县级市、区规定的奖励;。

(五)独生子女父母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六)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市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与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参与查验婚育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市、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民政、教育、建设、物价等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提交;拒不提交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9月25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值此春节之际,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真心祝你新生活幸福,家庭美满,万事如意!感谢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活力,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当你来顺义工作和做生意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热情提醒大家,春节回家探亲,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到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补办。30天内回我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检查。

2、如需在我区生育,请携带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来我区后主动到所在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如有非法生育行为,请在来之前携带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心希望流动人口朋友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崎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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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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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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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那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顺义区人口计生委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祝愿你们新陈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感谢你们为我们去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了活力,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是在您来我嫩顺义务工、经商的同时,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温馨提示您,请您在春节回家探亲之际办理如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当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在钱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到期,请您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进行更换。再来我区30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进行查验。

2、凡需在我区生育子女的,请您务必携带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发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来我区后主动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登记备案。

3、如果您有违法生育行为,请您来我去之前带好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征收社会抚养费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为你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衷心期望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理解和支持崎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年x月x日。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年x月x日。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新春愉快,家庭幸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你们伴随着流动大军,满怀着成功的希望,离开了祖辈生息的地方,外来或外出务工、经商居住在异地他乡,你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勤劳致富,为一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此,我们特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在务工、经商的同时,正确地处理好致富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你们在外来或外出时,都不要忘记携带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没有办理过这种证明的,如春节后仍外来或外出的,希望你们利用返乡过春节的机会,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办理,办理时请随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正面照片(已婚育龄妇女三张,其他人员一张)。

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夫妇请落实好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签订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

你们在到达现居地1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乡镇计生办理交验手续;如果没有证明的,请你们到当地计生办按规定补办好临时证明。

你们在申请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租房等手续时,请不要忘记自觉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你们外来或外出后,要自觉接受各地计划生育有关部门提供的宣传技术服务,已婚妇女要自觉接受孕情和环情检查,并将孕环情和环情检查报告单寄回户籍地乡镇计生办。

如擅自或因节育措施失败而导致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当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朋友们:计划生育是一项造福家庭、造福社会的伟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二xxx年一月二十八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你了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

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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